小结
在前面的章节里我们看到,由于2007年开始的信用危机,对于场外衍生产品的监管比原来更加严格。在这一章里我们了解到信用危机也促使衍生产品的参与者以更加谨慎的态度来检验自己的业务。在信用危机以前,常常将LIBOR作为对于无风险利率的一种合理估计(这样做会带来很多方便。如第7章所示,这种做法简化了LIBOR与固定利率互换的估值过程)。在信用危机之后,市场参与者已经将对无风险利率的估值由LIBOR利率换成了OIS利率(至少对于有抵押的衍生产品交易是这样)。
OIS利率是与隔夜联邦基金利率几何平均值进行互换的固定利率,该利率并非是完全无风险的,因为隔夜贷款和互换均有违约可能。但是,OIS远比LIBOR更接近于无风险。
利用OIS利率(而不是LIBOR利率)贴现会改变远期LIBOR利率的计算方式。在采用OIS贴现时,估计远期LIBOR利率时我们必须保证在今天以市场中间价格进入的LIBOR与固定息的互换价格为零。
多年以来,银行和其他衍生产品交易商对于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都十分担心。为此他们对市场上双边结算交易做了两种调整。CVA是针对交易对手违约可能性而对衍生产品交易组合所进行的调整,CVA会降低衍生产品组合的价值;DVA是针对自身的违约可能性而对衍生产品交易组合所进行的调节,DVA会增加衍生产品组合的价值。另外,对于有抵押的交易组合,如果现金抵押品产生利率与无风险利率不同,我们对于衍生产品交易组合的估值还要进行进一步调整。
金融理论说明了一个项目的融资费用不应该影响项目的价值,即使如此,有些银行对衍生产品交易组合还是进行融资价值调节(FVA),其目的是当衍生产品有融资需要(或有资金供给)时,贴现利率能够反映获取(或给予)资金的费用。FVA充满争议,财会人员、分析人员及交易员对FVA各自持有不同的见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