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思维操作偏差的矫正
对思维操作偏差的矫正,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操作过程,与被矫正的思维操作构成对象性的辩驳关系。在人与人之间,这种辩驳外在化为自己对他人的辩驳或他人对自己的辩驳。辩驳是在反复的思维操作中纠正思维操作偏差的过程,是思维操作中的辩证运动。
古希腊文“辩证法”一词的原意是进行谈话的艺术,即在辩论中揭露并克服对方议论中的矛盾的方法。这种“辩证法”作为人们思想交流中纠正思维操作偏差的方法,是通过纠正思维的语言表达错误实现的。人们交谈中的言语辩驳,不过是内在的思维辩驳的外在表现。辩证法本质上是批判的,从认识论方面讲,批判就是要借助辩证的分析来纠正思维及其表达的偏差。
矫正思维操作的偏差,是与原来的思维趋向有所不同的思维运动。如果说原有的思维操作是正向思维的话,那么,纠正这种思维操作的偏差即意味着一种反向思维。然而,单纯的反向思维又容易趋向另一极端,造成纠偏过程中的偏差,这样又需要进行再纠正。对于片面性的纠正必然导致一定程度的全面性,出现对前面的正向和反向思维运动的某种综合。
说到思维操作之“偏差——矫正——再矫正”的“正向——反向——综合”的辩证运动,不禁使我们联想到黑格尔所概括的“正——反——合”三段式。假如我们不是像黑格尔那样把这种三段式当作构筑体系的生硬方式,而是理解它所包含的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就应当承认,这种“正——反——合”所揭示的,恰恰是思维通过对操作偏差的矫正和再矫正而得以深化的规律性。
将矫正思维操作偏差看作思维运动的重要环节,是现代科学和哲学思想的一个显著特点。在这方面,较有代表性的是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关于理论成长方式的四段图式(9):

P代表“问题”,TT代表“试探性理论”,EE代表“(尝试)排除错误”,尤其是利用批判性讨论排除错误。针对一个问题可以提出若干试探性理论和相应的对错误的排除,因而会在问题解决后引出不同的新问题。所以,又可以写成下述四段图式:

波普尔说,这些图式“也许确实可视为黑格尔辩证图式的改良和理性化”(10)。如果说波普尔图式中的P2(问题)的认识基础相当于黑格尔的“合题”,那么,所谓TT作为猜想和EE作为反驳即为“正题”和“反题”。这样,由TT到EE再到P2,恰好是黑格尔所讲的“正题——反题——合题”。不同的是,波普尔不是将“合题”中的肯定性的认识结果,而是将认识结果中包含的新问题作为推动思维继续进步的契机。
当然,我们也不妨在不同层次上思考黑格尔三段式和波普尔图式的关系,把波普尔四段图式看作黑格尔三段式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在这个意义上的波普尔图式相当于黑格尔三段式中的一段,是其中的“正题”、“反题”或“合题”。这样的波普尔图式是对黑格尔三段式中每一段的具体化、微观化,只有经过几个波普尔图式连续的发展过程,才能在整体上显示出黑格尔“正——反——合”的三段式。因此,相对而言,黑格尔的三段式更带有抽象的、宏观的性质。在波普尔的四段图式中,思维偏差的矫正已不只是对其大体趋向的勾画,而是具有较为具体的、细致的甚至可操作的程序。
如前所述,思维操作的偏差包括思维操作的目的偏差、方向偏差和方法偏差,相应地,思维操作偏差的矫正也应当包括思维操作的目的矫正、方向矫正和方法矫正。有什么性质的偏差,就要求有相应的什么性质的矫正,这是问题的质的方面。同时,还有问题的量的方面,即有多大程度的偏差,就应当有多大程度的矫正。关于思维操作偏差的质和量的认识,无疑对思维操作偏差的矫正具有重要意义。这些问题在前面论述中已经涉及,或者很容易从中引申出来,故不在此赘述。
思维操作偏差的矫正固然都是思维运动中的矫正,但又不仅仅是主观思维本身的事情。从思维操作偏差的矫正所涉及或依赖的关系项加以划分,可区别出下列几种矫正方式:(1)逻辑矫正,(2)事实矫正,(3)实践矫正。
第一,逻辑矫正。思维的逻辑作为思维所固有的内在的、有序的联系,体现着思维本身的规律性。辩证逻辑、形式逻辑以及具体科学或理论的逻辑,从不同层次或角度揭示了思维运动的规律。针对具体场合与对象,遵循相应的思维逻辑规则,是保障思维操作正确进行的重要主观条件。利用我们已掌握的逻辑检验思维是否与之违背,常常能够帮助我们发现和矫正思维操作在逻辑上的偏差。
一般说来,不合逻辑的思维操作是错误的或包含错误的思维操作。但是,人们对逻辑的掌握是不断发展的,不合乎目前已知的某种逻辑,还可能符合未知的别种逻辑。一个违反欧几里得几何学的逻辑的命题,在非欧几何学中可能是正确的;而一个符合形式逻辑思维的判断或推理,在辩证逻辑的思维中则可能是错误的。即使完全合乎逻辑的思维操作也不一定就是正确的,因为思维操作不只是逻辑问题,在许多别的要素的处理上都可能出现偏差,需要加以矫正。
第二,事实矫正。主体思维反映客体存在,要求主体关于客体的观念符合客体本身的实际。客体本身的实际即事实。主体的思维操作必须内在地符合客体存在的事实,违背事实的思维操作是错误的思维操作。用事实来纠正思维操作的偏差,不同于前述逻辑矫正,可以称之为事实矫正。思维操作偏差的事实矫正,不是像逻辑矫正那样从思维操作的形式方面,而是从思维操作的内容方面所作的矫正。这种矫正越出思维的主观范围而达于对象的客观存在,不是思维在自身范围内的矫正,而是由对象客体的实际对思维操作偏差的矫正。
以事物的实际状态为认识对象或以此为认识依据的思维是否正确,事实具有无上的权威。在这里,“事实”胜于“雄辩”即胜于逻辑的力量。然而也应指出,复杂事物的“事实”本身就是需要深入认识的对象,并不都是一目了然、不容争辩的东西。因此,用事实矫正思维操作偏差,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思维过程,其间也贯穿着内在的逻辑,并非完全排斥逻辑思维的纯客体的矫正。而且,在主体思维中以对象客体的事实矫正思维操作偏差,要求把握主体和客体的复杂关系,这是在单纯的主体思维和对客体的简单直观中不可能完全解决的。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依靠将主体和客体实际地联系在一起的实践。
第三,实践矫正。人类实践的“式”经过无数次的重复,内化为思维操作的逻辑的“式”,对思维操作偏差的逻辑矫正的根据实际上在于实践。而所谓事实矫正,也只有在实践所展开的主体与客体的认识关系中才能做到。在这中间,其实已经包含了对思维操作偏差的实践矫正。从这个意义上讲,实践矫正是逻辑矫正和事实矫正的基础。就具体思维中由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到依据这种认识对客体的改造来说,思维操作偏差的实践矫正又是逻辑矫正和事实矫正的深化和实现。在全面的实践矫正中,包含着逻辑矫正和事实矫正。
当我们说“实践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时,绝不意味着排斥逻辑检验和事实检验,而恰恰是在为逻辑和事实检验提供基础、包含并实现逻辑和事实检验的意义上强调实践检验的。实践既从根本上检验思维对客体的把握是否合乎逻辑、是否符合事实,还进一步检验按照这种认识去改造客体能否取得成功。这是对思维操作偏差更深入、更全面的矫正,是对这种偏差的逻辑矫正、事实矫正的深化。
在认识和实践中进行的思维操作偏差的矫正,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对思维操作偏差的矫正本身往往还包含着偏差,成为后来再矫正的对象。从整体上讲,每一代人都在纠正前一代人思维操作的偏差,同时又留下待后人纠正的思维操作偏差。正如恩格斯说的,“我们还差不多处在人类历史的开端,而将来会纠正我们的错误的后代,大概比我们有可能经常以十分轻蔑的态度纠正其认识错误的前代要多得多”(11)。
矫正思维操作的偏差是为了正确进行思维,达到真理性的认识。人类对客观真理的认识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同样,对思维操作偏差的矫正,也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这是一个只有在不断的矫正和再矫正中,才能逐步实现的过程。
思维偏差的矫正同思维过程的操作,可以是大体上同步的,也可以是不完全同步的。大体上同步的矫正,这是在思维过程中进行的矫正。不完全同步的矫正,则是在一定的过程结束后,由下一个过程对前一个过程的思维偏差所作的矫正。当然这种区分也是相对的,因为在小范围里看来不完全同步的矫正,在较大范围内常常可以视为大体上同步的矫正。
人的思维操作不断出现偏差,又不断被发现和矫正,这是思维运动自身的反馈调节。正是这种调节把握着思维操作的复杂运动,使之在曲折的发展中,趋向人类思维认识客体和改造客体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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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朱智贤等:《思维发展心理学》,82~84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2) [瑞士]皮亚杰:《生物学与认识》,16~17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
(3) 许良英等编译:《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416~41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4) 参见[美]司马贺:《人类的认知》,86页,北京,科学出版社,1986。
(5) [法]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42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6) 参见朱智贤等:《思维发展心理学》,33页。
(7) 参见[美]希尔:《现代知识论》,405~407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8) [美]维纳:《人有人的用处——控制论和社会》,44页。
(9) 参见[英]波普尔:《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298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10) [英]波普尔:《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308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3卷,46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