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黑格尔的实践观

人类由于实践而成为人类,并由于实践而不断发展。人类的实践领域,在宏观上不断扩大,在微观上不断深入。人类的实践历程和取得的成就,体现了人类的全部本质。人类实践的历史过程是一部人类真正的历史。人类虽然经历了几万年的实践,在改变自然的同时也改变自身及其与自然的关系,创造了日益灿烂的文明。但是,人类对于自己的实践真正从理论上,特别是从哲学高度进行研究和把握,还是近代的事情。

不消说,实践观的科学基础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奠定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史上所实行的伟大变革的根本标志之一。不过,应当看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所以能实现这种变革,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对自己时代和以往人类实践经验加以总结,二是有黑格尔的实践观作为直接的理论来源。可见,研究黑格尔的实践观,具有弄清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理论来源的意义,但还不止于此。

事实上,把实践作为一个科学的哲学概念来考察,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只是为它的规定奠定了科学基础,确立了正确的方向,并非完全解决了它的问题。这一点,仅从我国今天学术界在实践认识上存在的分歧和争论,就可一目了然。这不仅由于人类实践本身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包含着无比丰富的内容,而且还由于人类的实践在我们的时代又有了巨大的飞跃。因此,为了加深对于实践的科学认识,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我们除了要重视对于现代实践经验的总结,使之上升到理论的认识,还必须重视对于以往在实践观上作出深刻概括的理论的研究,就是说,还需要从理论历史这面镜子中求得借鉴和启发。可以说,这就是我们今天重视黑格尔哲学史观研究的现实意义。

一、目的性是人类实践的特性

就人类实践的特征而言,黑格尔并不否认人类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生产劳动的重要意义,尽管他还远没有达到劳动创造世界同时也创造人本身的马克思主义理解。不过,黑格尔在这方面所强调的根本东西,还是“理性”的作用。这种“理性”作用表现在实践活动上就是目的性。黑格尔反复指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理性有思想,而动物则没有。动物也有出自本能活动的“实践”,但动物这种所谓“实践”与人所特有的实践根本不同。动物“实践”所进行的活动不论多么精巧都没有目的性,而人的任何实践活动都表现了特有的目的性。黑格尔在把动物的本能活动与人所特有的实践加以区别时,往往偏于强调作为“目的性”的理性之有无。这些无疑包含着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局限性。但是,能否把这些都简单地归结为唯心主义呢?显然是不能的。

目的性是人类实践的特征,这是一个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事实。问题在于如何理解目的性。黑格尔的深刻之处突出地表现在他是从人的本质出发来考察目的性的。黑格尔明确提出了人的本质是自由的观点。在他看来,自由既然是人的本质,也就是人类通过实践不断加以实现的根本目的。黑格尔写道:“人类自身具有目的,就是因为他自身中具有‘神圣’的东西——那便是我们从开始就称作‘理性’的东西,又从它的活动和自决的力量,称作‘自由’。”注311他还写道:“主体方面所能掌握的最高的内容可以简称为‘自由’。自由是心灵的最高定性。”注312“世界历史无非是‘自由’意识的进展,这一种进展是我们必须在它的必然性中加以认识的。”注313由此可见,对于目的性的真正理解,有赖于对自由及其如何实现的真正理解。

自由是一个令人无限神往而又十分困难的哲学问题,因此,人们对自由的理解必然经历曲折是可以想象的。回顾近代西方哲学史,只有斯宾诺莎从唯物的唯理论出发提出了自由是对必然之认识这个具有重要价值的观点。除此之外,从17世纪英国经验论到18世纪法国启蒙哲学,对于自由的问题,不是表现得一筹莫展,把自由庸俗地理解为“为所欲为”的任性,就是根本否定自由之可能,例如怀疑论者休谟就持否定自由存在的观点。

自由的问题,只是在德国古典哲学奠基人康德那里,才第一次比较明确地作为实践的核心问题提出来加以探讨。康德在这方面的具体功绩,表现在他提出了把理性与实践结合起来的问题,而自由就是这种结合的桥梁。他指出,自由作为意志的原则,表明“纯粹理性就有实践力量”注314。应该说,这种认为理性活动孕育实践的观点并不能完全归结为唯心主义,因为它还包含着相当深刻的理性活动与实践活动有机联系的合理思想。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里,把自由当作“自在之物”排斥在认识领域之外。但是,在《实践理性批判》里,他终于不仅在实践领域而且在认识领域承认了自由的最高地位。他认为,自由既是“实践理性”的必然法则,又是“纯粹理性”整个体系的“拱心石”。这说明康德对自由的理解也是发展的。但是,康德所谓理性的自由,在理论上始终没有摆脱主观“应当”的片面性,以及超脱一切客观具体内容的形式主义,康德所称的“实践”,主要是指人类内心的道德修养。因此,在现实性上,康德把自由只是作为一种合理的“公设”,自由的真正实现仍然是远在“彼岸”的事情。

黑格尔在批判吸取以往自由观所含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对于自由的问题作了深入的探索。在他看来,自由的神圣性并不意味着自由是“为所欲为”的任性。因为任性违反理性,“不是出于意志的理性,而是出于偶然的动机以及这种动机对感性外在世界的依赖”注315,“我们只能把这种看法认为完全缺乏思想教养”注316。也就是说,任性不但不是自由,而且恰恰是受非理性东西所支配的不自由的表现。同时,黑格尔认为,自由也不仅仅是主观方面的事情,或者仅仅为了达到形式的目的。因为,像康德那样停留在主观和形式的观点,或者把认识与实践割裂,不过是曲解自由,“暴露出对意志的本性一无所知”注317。事实上,理性的东西是人所独有的,而且人也正由于有理性才有自由的意识和行动。由此可见,实践活动作为以自由为目的的有意识的活动,是本身包括理性认识在内的客观活动。可见,康德把实践活动与理性认识割裂开来,把实践局限于主观的道德修养,是同他提出理性与实践结合的辩证意向自相矛盾的。

黑格尔在批判中不仅发现了以往自由观的错误,而且还从中受到启发。黑格尔从斯宾诺莎那里接受了自由是对必然之认识的命题,并且吸取了实体自身同一的整体性观点,又从康德那里吸取了借自由统一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因素。同时,抛弃了他们僵化的片面性的形而上学观点,用辩证法的观点考察自由,从而达到了对自由的本质理解,形成了自由的具体概念。

黑格尔的具体概念,包括自由是对必然之认识命题在内,但并不止于此。在黑格尔看来,根据主体与客体统一这个大前提,自由是对必然之认识这个命题还只是表达了思维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使世界成为人可以用观念和思考来掌握的东西”注318。由此可知,黑格尔所理解的自由,既要求消除主观片面性,又要求消除客体疏远性的客观片面性,通过认识与实践的统一,达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黑格尔对于他所规定的这种自由,曾经从不同角度加以说明。从形式上说,黑格尔要求克服对象(包括客体与主体自身)的疏远性和异己的外在性。如他所指出的:“自由首先就在于主体和它自己对立的东西不是外来的,不觉得它是一种界限和局限,而是就在那对立的东西里发现它自己。”注319从内容上说,黑格尔要求在认识上达到普遍与特殊的统一,“自我在它的限制中即在他物中,守在它自己本身那里,自我在规定自己的同时仍然守在自己身边,而且它并不坚持其为普遍物”注320。同时,黑格尔要求在实践上使目的得以实现,“设定目的应该合乎客观,这样一来,目的不是达到一个新的片面的规定,而是走向它的实在化”注321

实际上,黑格尔对自由的理解使得把自由单纯理解为对必然之认识这种观点又向前发展了。因为,不仅客体对于主体存在着“必然王国”,而且当主体以自身为对象时,主体自身也存在着“必然王国”。因此,就自由是对必然之认识的命题而言,应该包括克服主体与客体两方的“必然王国”。黑格尔上述要求克服主观与客观两种片面性的观点,事实上包含着这种使自由是对必然之认识的命题深刻化的合理思想。同时,黑格尔把自由理解为,通过认识与实践的统一,达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在这里,就不仅包含着对必然性的认识,而且包含着把对必然性的认识用于改变主客观世界的深刻思想,这不能不说是黑格尔在自由问题上所作的新贡献。

当人处在未走出动物界的原始形态时,那时候人也像动物一样受自然界的绝对统治。人类正是在对自然界的“必然王国”以及自身的“必然王国”有了一定认识和宰制之后,才走出动物界的。至今,人类也还是处在认识和宰制这两个“必然王国”的过程中,并且也正是在这种不断的认识和宰制中发展自己,实现自己的本质。黑格尔对于自由的理解,是马克思主义诞生前对上述过程所作的一种最好的哲学概括。

简单说来,这种概括表现为自由是人的本质的实现过程。自由是人的本质,是人类实践的根本目的。因此,目的性的本质也是自由。人类的一切实践,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现作为人的本质的自由。这个自由实现的过程,就是通过认识与实践的统一达到主体与客体统一的过程。

但是,目的性的实现过程,即自由的实现过程,并不像在苹果园中信手采摘苹果那样容易。因为,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并不是主体与客体都无所变化的机械结合,而是一个对主客体的“必然王国”进行认识和宰制的复杂过程。所以,自由的实现要求主体人在认识与实践的结合中经历长久的磨炼。黑格尔指出:“‘自由’如果当作原始的和天然的‘观念’,并不存在。相反地,‘自由’要靠知识和意志无穷的训练才可以找出和获得。”注322同时,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乃是主体与客体各自不断受到扬弃的过程。一方面,“要扬弃客体的直接性,并且要建立由概念而规定的那样的客体”注323。只有经过这样的扬弃,才能达到“目的的实在化,即客观的有与目的的联合”注324,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所谓客体的直接性,实质上就是指尚未被认识、尚未被规定的客观事物。所谓要扬弃这种客体的直接性,并要建立由概念而规定的那样的客体,就是指要对这种客体事物的本质加以认识和规定,而这就是取得关于这种客观事物的概念。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驾驭和改变客观事物,使之符合人的目的性。人对于客观事物经过取得本质的认识和按照人的目的加以改变,就是对于客观事物的一种否定,使之成为与原来自然物不同的“第二自然”。但是,人一旦做到了这一点,他的目的,原来只是作为一种主观性,就由于目的在认识和改变客观事物中得到实现而被扬弃了。可见,主客体的统一过程乃是一个认识和改变客体使目的得以实现的过程。

二、中介活动是人类实践的另一特征

黑格尔把作为人类实践特征的目的性揭示出来,是他的一项历史功绩。但是,目的性的实现没有中介是不行的。所以,黑格尔把实践活动作为中介活动揭示出来,则是他的又一项历史功绩。事实说明,黑格尔关于中介所作的论述,即关于实践中手段(工具等条件)的地位和作用,在他考察人类实践活动的论述中,乃是内容丰富而又深刻的篇章之一。

人类在实践中创造和使用手段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这同样是人类实践所独有的特征。这一点,黑格尔似乎没有像对于目的性那样明确提出来。其实,当他论证手段乃是目的“实在化的开始”时,这一点也被间接地指明了。因为,手段的主观前提是目的性活动。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讲,没有目的性活动,也就没有手段的创造和使用。由此可知,手段的创造和使用像目的性一样,也是人类实践所独有的特征。也就是说,手段的创造和使用构成目的性活动有机的一环。同时,黑格尔还指出,手段还有客观前提,在这种意义上,手段是客体,但不是自然界未加工的原始客体,而是“被建立为由概念所规定的东西”,“这样被规定了的客体”注325。手段既是目的性活动有机的一环,又是由概念所规定的客体,这样一身兼有主客体两重性的特点,就使手段成为联结主体与客体并使之统一的中介。

中介的建立是目的性活动的前进,并且是主体与客体统一的开始。主体是有理性的,因此主体总是有目的性的。但是,在手段没有被建立时,主体的目的性就始终是一种主观的冲动,“我的目的最初仅仅是内在的东西,主观的东西”注326。这时,客体对于主体来说,就是一个异己的“外部世界”。只有作为中介的手段建立起来,消除客体的异己性、实现自由、达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才有可能。并且,手段的建立,如黑格尔所指出的,就是目的性“实在化的开始”。虽然未加以使用的手段还“只是一个机械的客体”,但是,由于被注入目的性,已经不同于自然未加工的原始客体,已经成为目的性活动的一个环节。而且手段的建立本身,就是主体直接对客体“占取”和“由概念”加以规定的结果,所以,手段的建立已经是主体与客体开始统一的标志。

在说明中介在实践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时,黑格尔把实践活动逻辑化为一种推理,并指明作为中介的手段构成这种推理的中项。他写道:“目的通过手段与客观性相结合,并且在客观性中与自身相结合。手段是推论的中项。”注327黑格尔这里所作的逻辑化说明,包含着以理念为本原的唯心主义,但却不能归结为唯心主义。把实践活动上升到逻辑推理的高度来认识,赋予实践活动以逻辑推理的意义,这不是离开实践的本质,而是更深入地揭示了实践的本质。正如列宁指出的:“如果黑格尔力求——有时甚至极力和竭尽全力——把人的合目的性的活动归入逻辑的范畴,说这种活动是‘推理’(Schlu),说主体(人)在逻辑‘推理’的‘格’中起着某一‘项’的作用等等——那么这不全是牵强附会,不全是游戏。这里有非常深刻的、纯粹唯物主义的内容。要倒过来说: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各种不同的逻辑的格,以便这些格能够获得公理的意义。”注328

但是,逻辑中的格只有在逻辑推演中才有现实意义。手段作为实践推理的中项,也只有在实践推理的活动中才有现实意义。否则,在没有进行实践推理活动的情况下,手段就“只是一个机械的客体”,它所“具有一一外在的实有的形态”,就像自然界未加工的原始客体一样,“对目的本身及目的实现都漠不相关”注329。这就如同一个想采煤的人,虽然有所想,但不开动挖掘机,那么,这时的挖掘机当然像作为客体的煤一样,对于采煤人的目的及其实现,都是漠不相关的。由此可知,手段在静态中只具有达到主体与客体统一的可能性,还不具有这种统一的现实性。只有在动态中,在实践推理的活动中,手段才成为结合主体与客体的东西,才具有使主体与客体达到统一的现实性。

从整个目的活动的过程即实践推理过程看,手段只是其有机的一环。但是,就一个具体有限的目的活动看,手段就是目的活动的总体,其地位比有限目的的实现还要高。

黑格尔指出:“但中项作为进行结合的东西,必须本身是目的的总体。”注330这意思不过是说,作为中介或中项的手段,在目的实现的活动中成为把主体与客体结合起来的东西。但是,这种结合并不是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简单地搭一个桥,而是既扬弃了主体的目的单纯的主观性,又扬弃了客体的单纯客观性,从而使主体与客体达到有机的结合。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黑格尔把作为中介或中项的手段称为“目的的总体”。同时,黑格尔还指出,在这种结合中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相反,在结合中手段受到客体的抵抗,因此,主体通过手段对客体所起的作用就表现为强制的力量。黑格尔写道:“既然目的自身直接与一个客体相关,并使它成为手段,而且通过手段来规定另一客体,这就可以看作是强力。”注331主体人所具有的这种强力,即先把某种客体化成手段,插在主体与另外的客体之间,用以规定另外的客体,被黑格尔幽默地称为“理性的狡狯”。但是,这种所谓“理性的狡狯”,恰恰是人类高出动物界的地方,恰恰是人类所独具的一种智慧和力量。

手段高于有限目的还表现在,手段比有限目的所实现的东西保存得更长久,从而手段构成有限目的反复实现的保证。黑格尔写道:“手段是一个比外在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犁是比由犁所造成的、作为目的的、直接的享受更尊贵些。工具保存下来,而直接的享受则会消逝并忘却。人以他的工具而具有支配外在自然界的威力,尽管就他的目的说来,他倒是要服从自然界的。”注332在黑格尔对于手段或工具的高度评价中,至少揭示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在人类征服自然界的实践中,创造和使用工具是中心的一环。

在黑格尔的论述中,还包含着实践发展以手段发展为重要标志的合理思想,值得注意。黑格尔指出,在主体与客体无限统一的过程中,必须有“中介的无限进展”。这是因为,为了达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必须借助作为中介的手段,“在这种客观性和主观目的之间插入它们关系的一个手段”注333。黑格尔本意是把这种无限进展看成坏的无限加以否定的。但是,实际上,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是一个无限的发展过程,因此,作为这个统一过程中介的手段,也未尝不可说它是无限进展的。实际上,黑格尔在这里为工具发明和革新的无限可能性,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理论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史已经为此提供了丰富的例证。这些例证表明,在人类有史以来的各个实践领域,任何作为中介的工具或手段,都显示了黑格尔所指出的“无限进展”的趋向。

中介的“无限进展”,除了为主体与客体统一过程的无限性所决定,同时还为中介本身的性质所决定。手段作为中介,由于要克服客体的反抗,自身不能不受到磨损,而且实质上手段就是为实现目的消耗掉的东西。黑格尔写道:“在本质上被拿来当手段的东西,是就其使命(规定)而被消磨掉的手段。”注334“它们只是通过使用和损耗来完成其使命(规定),并只有通过它们的否定才符合它们所应该是的东西。”注335这个思想的合理性在于,它表明作为主体的人,其目的就是人本身,就是人的自由和真正解放的实现过程。或者说,在这个过程中,只有主体人不能当手段(卢梭、康德、费希特早已提出这个思想),对于人的最终目的来说,一切外在的有限的目的的实现都是手段。

按照重要性说,手段虽然比不上目的,手段是从属于目的的。但是,如前所述,手段仍然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因为,无论实现人类的最终目的,还是实现人类的有限目的,都离不开与之相应的手段,都要靠创造和使用手段的实践。人类只有在这种实践活动中才能赢得生存的权利。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使自身满足于自己的活动和劳动,这是个人生存的无限权利。”注336就是说,抛弃手段,目的就只能停滞在主观性里。因此,他进而指出:“概念不仅是应当和趋向,而且作为具体的总体,是与直接客观性同一的。”注337黑格尔这里所说的“有限概念”和“概念”,就其在合目的性活动的实践中看,都具有“主体”的意义。由此可知,黑格尔在这里实质上是说,主体人不能抛弃手段,否则就只能停留在应当和趋向的主观性里。显然,这是针对康德的观点所提出的批评。相反,在他看来,主体人应该“占取”客体以为手段,这是达到主体与客体统一所绝对不可缺少的中介。

从前述中可以看到,黑格尔在许多地方都是用逻辑推理的形式来描述和概括人类实践活动的。他把主体通过手段达到与客体统一的实践活动描述成推理活动,把手段视为推理的中项。黑格尔这种论述,除了本文已作的评价外,是否还为某些斥责黑格尔体系为泛逻辑主义的人提供了证据呢?乍看起来,他们似乎可以从这里抓到证据。但实际上,把黑格尔体系当作泛逻辑主义本身,就是一种需要加以抛弃的片面性观点。事实表明,黑格尔百科全书式的体系所概括的丰富思想内容,在许多方面都突破了黑格尔自己所规定的三一体逻辑框架,而表现了事物本身固有的活生生的辩证发展形式。正是这一方面构成了黑格尔体系最有价值的实质,也是黑格尔逻辑最有价值的实质。相反,在黑格尔体系中经常出现的正反合这种三一体的逻辑框架,在许多方面则不过是黑格尔的一种习惯表现手法,是黑格尔体系的一种外表形式。而斥责黑格尔体系为泛逻辑主义的人,他们的观点之所以片面,恰恰在于他们把非本质的方面当作本质的方面,停留在形式主义的观点上。

此外,黑格尔在许多方面有意用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推演来描述事物,也不能归结为泛逻辑主义。相反,这里面往往含有深刻的合理思想。黑格尔把逻辑的东西视为宇宙的本原,这是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的颠倒。逻辑的东西,恰恰是宇宙发展的另一端,是物质发展的最高产物(大脑)的最高产物。逻辑学在合理意义下,作为概念、范畴发展史的概括,是人类思想史的精华。辩证法的本性表明,在事物高级的发展形式中,扬弃地包含着它的低级形式。因此,以逻辑形式描述事物发展的形式,不仅不能归结为泛逻辑主义,而且往往更能深刻地揭示事物的本质。黑格尔把实践活动描述为推理活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黑格尔把实践活动作这样的描述,并不是说他把实践活动等同于推理,把手段等同于推理的中项。这里所包含的合理内核在于,黑格尔揭示了实践活动与逻辑推理的内在联系。在人类亿万年的实践中,主体通过手段达到不同层次统一的过程,表现了一种合乎规律的活动过程。这种规律不可能不反映在同实践一起发展起来的逻辑学里面,而且还应该说,这种规律正是在逻辑学里得到了最高的本质反映。由此可知,黑格尔把实践描述为逻辑推理的意义,就在于他给人以这样的启发:逻辑推理不仅与实践活动有联系,而且把实践活动放在逻辑推理的意义下来理解,更有利于把握实践活动的内在联系和本质。

还必须看到,黑格尔这种把实践与逻辑联系起来的考察,不仅启发人们从逻辑方面看实践的意义,而且启发人们从实践方面估价逻辑的意义。人类积聚在逻辑宝库里的丰富资产必将得到进一步发掘,从而使它更有力地推动实践向前发展。联系到今天的情况,在具有革命意义的电子计算机的发展中,看到数理逻辑已经和正在起的重要作用,更加令人感到黑格尔把逻辑与实践联系起来所作的论述,在逻辑上把实践的进程加以形式化具有先见之明,是很可贵的。

三、实践包括理论而又高于理论

黑格尔在提出和论述这个课题时,他把自己的实践观与康德的实践观作了区别。同时,黑格尔的这些论述也包含着为真正实践所揭示的又一个重要特征。

黑格尔指出,在理论认识方面,由于康德割裂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关系,“全部知识老是停留在主观性之内,在主观性之外便是外在的物自体”注338。从而使理论认识已经被排斥在涉及客体的实践之外,不能进入实践之中。在实践方面,理论认识被排除的情形就更明显了。因为在实践中,能够进行理论认识的“自我意识”,这时也被当作物自体不起作用了。因此,康德在实践方面所要求的“自由”,所谓意志自己决定自己的同一性,以及他的道德律,所谓除同一性、自我一致性、普遍性之外不是任何其他东西的“立法原则”,都是空无内容的。以至于无论理论认识还是实践活动,“两者均同样没有达到统一性和现实性本身”注339。就是说,康德在理论认识方面,由于把认识限制在主观性里,他没有达到真理。在实践活动方面,由于摆脱和排斥理论认识,他没有达到自由。实际上,康德把具体真理和真正自由都推到了“彼岸”。

黑格尔还指出,康德为了在实践方面给他的自由和道德律披上庄严神圣的外衣,还作出三个公设(Postulat,或译为设准),即自由、灵魂不灭和上帝。例如具有特殊意志的个人,不可能达到道德的普遍性和永恒的自由,但是,如果你能设想灵魂不灭和上帝存在,那么,你就会满足于道德律而心安理得了。黑格尔对于康德这种逃避矛盾、满足于主观假想的软弱性,作了尖锐的揭露和批判。他指出,康德所谓的善(或自由),“仍然是一个应当,它是自在和自为的,但是有仍然作为最后的、抽象的直接性,而与它对立,又被规定为非有”注340

康德没有在处理认识的矛盾中达到真理,没有在处理实践的矛盾中达到自由。从认识论根源来看,就表现在康德把主体与客体这组矛盾的对立方面无限夸大,根本否定它们的统一方面。而主体与客体的分裂,理论认识与实践活动的分裂,是互为表里、互为因果的两个方面。

黑格尔克服了康德的片面性,他不仅看到主体与客体的对立,而且看到了对立东西的统一性。在他看来,真理和自由的取得都在于把握这种统一性。正是从这种观点出发,黑格尔天才地提出了实践包含而又高于理论的思想,揭示了实践的又一个重要的特征。他写道:“理论的东西本质上包含于实践的东西。这与另一种看法,即认为两者是分离的,完全相反,其实如果我们没有理智就不可能具有意志。反之,意志在本身中包含着理论的东西。”注341同时,黑格尔又指出,实践高于理论,而实践之所以高于理论,就在于实践“不仅具有普遍的资格,而且具有绝对现实的资格”注342

在论及实践包含着理论的东西时,黑格尔首先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重要性,或者说实践不能没有理论。在黑格尔看来,实践本身是一种自由的活动,或者达到自由的活动。所以,实践活动不能不包括认识和把握主客体本质的理论要素。否则,主体对于客体及其本身的“必然王国”一无所知,就谈不上有明确的目的性,谈不上建立与目的性相应的手段,也就谈不上进行争取自由的实践。如黑格尔所指出的:“意志只有作为能思维的理智才是真实的、自由的意志。奴隶不知道他的本质,他的无限性、自由,他不知道自己是作为人的一种本质;他之所以不知道自己,是由于他不思考自己。通过思维把自己作为本质来把握从而使自己摆脱偶然而不真的东西这种自我意识,就构成法、道德和一切理论的原则。”注343所以,正是为了使实践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及其相应的手段,或者说使实践成为真正自由的活动和达到自由的活动,黑格尔才反复强调,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必须进行长期的知识训练和思维理性的训练。

黑格尔强调实践必须包含理论的东西,这同他把实践看成目的性活动和中介活动是完全一致的。仅就目的性而论,如前所述,同是目的性,不仅有程度的不同,而且有本质的不同。这种不同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实践中所含的理论要素不同。或者说,目的性的不同,恰恰表现了主体对于客体自身和手段的认识,以及对于主体与客体统一过程的认识,在实践过程中的情况不同。康德把目的性,即主体人向往和努力争取的自由,停留在应当的主观性,限制在空洞的道德律和公设里面。这些固然表现了康德政治上的软弱性,但同时也就表明,康德在理论上不知道主体与客体的真正统一,当然也不可能知道如何达到这种统一了。这是康德分裂理论认识与实践活动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如黑格尔所指出的:“意志本身成为达到自己目标路上的障碍,只是由于意志与认识分离了,而且外在现实对于意志说来,并未取得真有的形式。”注344

康德与黑格尔在理论与实践关系上的分野,对后世哲学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康德出发,把理性排除在争取自由的实践之外。这是从叔本华、尼采、新康德主义一直到存在主义所奉行的非理性主义路线。这条哲学路线,不仅是从黑格尔向后倒退,而且也是从康德向后倒退。康德诚然把理论认识与实践活动加以分裂,但他并没有根本否定实践活动与理论认识结合的必要性。康德后来著《判断力批判》,试图在理论认识与实践活动之间搭桥,就足以证明这一点。

黑格尔克服康德的片面性,提出人类实践本质上包含理论东西的论断,是从理论上对于人类实践历史所作的正确概括之一。事实上,从最初的人类实践开始,就包括理论的要素,尽管这种理论还比较朦胧,还没有形诸文字。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理论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是削弱了,而是愈来愈重要。没有正确的理论,实践中就没有明确的目的性,实践就难以成功。在今天,这是任何一个理智正常的人都不能否认的。因此,妄图把理论要素从实践中排除出去的蠢举,不过是一种使人倒退到动物时期的蒙昧主义罢了。但是,非理性主义思潮终究淹没不了黑格尔的贡献。黑格尔关于实践本质上包含理论的天才思想,经过批判改造,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从而充分保持了它本来的合理意义,并且至今仍然是我们批判非理性主义足资借鉴的一面镜子。

应该说,黑格尔关于实践本质上包含理论的思想本身,就表明实践高于理论。不过,实践高于理论在黑格尔这里还有更丰富和更深刻的内容。

黑格尔指出,作为实践的“善”(按照黑格尔的逻辑,善是达到绝对理念即各种矛盾最后统一——真正自由——的关键环节,或者说是达到自由的活动),之所以高于理论认识,“因为它是概念自身的总体,是同时在自由统一形式中的客观东西和主观性”注345。黑格尔所作的这一概括,从形式上看纯粹是唯心主义的,因为他把实践中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结合不是看作现实的总体,而是归结为本原的“概念的总体”。但是,同样不能把黑格尔这一概括简单地归结为唯心主义。因为,实际上,黑格尔正是通过把实践规定为“在自由统一形式中的客观东西和主观性”,揭示了实践高于理论的基本特征。按照黑格尔的本意,所谓“在自由统一形式中”,就是指在主体与客体统一形式中。因此,实践的基本特征表现为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实践的过程也就是主体与客体统一的过程。显然,这是单纯理论活动所做不到的。单纯的理论活动只是表现为“从客观世界为自己取得规定的内容和充实”注346。或者说,理论活动的倾向是“指向自身,以便把一个已给予的规定纳入自身使其为己有”注347。把黑格尔这些话的合理性加以明确的发挥,它的意思不过是说,理论还只是达到认识世界,是认识世界的结晶,而实践则是在包括理论认识的基础上创造世界,达到使世界适合于人的本质要求。

就理论活动而言,虽然如康德所指出的,纯粹理性本身含有实践能力,也就是理论认识活动含有实践的意向。但是,理论活动中所包含的实践因素,只是一种潜在的主观设想,还不是现实的东西。然而,在实践中情形就不一样了。就其“在自由统一形式中的客观东西”而言,不仅实践活动本身是现实的东西,“具有绝对现实的资格”,而且实践所包含的理论要素,或者说,由实践活动所体现和推进的理论,也是现实的东西。而就其“在自由统一形式中”的“主观性”而言,则整个实践过程都是在理论指导之下,都在推进理论,从而使实践还“具有普遍的资格”。从这个对比中不难看出,黑格尔对于实践所作的“在自由统一形式中的客观东西和主观性”这一概括,确实深刻地揭示了实践高于理论的基本特征。

黑格尔关于实践高于理论的思想,还表现在他通过对实践过程所作的本质概括,暗示了实践作为真理标准的思想。黑格尔在前面关于目的性的论述中,明确指出实践的目的就是达到自由,而所谓达到自由,就是达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在这里,黑格尔已经提出了真理标准的问题,就是说,关于主体与客体统一的过程,包含着主观的东西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问题,以及理论与实践是否统一的问题。

按照黑格尔以推理形式所揭示的实践活动来看,在主体与客体实行统一的过程中,实践首先表现为要克服目的性与直接客体的矛盾。在这里,目的性即是主体的意志,也是主体所持的理论。所以,当黑格尔说,“在行动的推论中,一个前提是善的目的对现实的直接关系,目的占取这个现实,并在第二个前提中把〔它〕作为手段来反对外在的现实”注348,这时他所说的实践中的两个环节,(一)把直接现实的客体化为手段,(二)利用取得的手段“反对外在的现实”,都包括对目的性的检验,也就是对理论的检验。

在黑格尔看来,作为中介的手段在实践中是至关重要的。正因为如此,他把实践活动本质上规定为中介活动。他指出:“善的实现就是中介,这是和其他与之对立的现实相反的,对于善的直接关系和实现来说,这个中介本质上是必然的。”注349但是,对于所取得的手段并不停留在“叹为观止”的惊赞上,而是要利用手段去改变“外在的现实”,以达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然而,在这种实践的进程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况,其一,通过扬弃直接现实取得手段,进而通过手段扬弃“外在的现实”达到主体与客体统一,争得自由,或者用黑格尔的话来说,“被建立为自由的概念”。其二,实践没有达到目的,这时,目的性表现为“概念的主观态度永久重生”。也就是说,目的性的实现遭遇到双重障碍,或者是一开始就未取得相应于目的性的手段,从而也就不可能进而利用手段去改变“外在的现实”,或者虽然取得手段,但未能达到改变“外在的现实”的目的。从这两种情况可以清楚地看出,认识是否达到真理只能由实践进程的结果来显示。

实践目的之不能实现,黑格尔称为“概念的主观态度永久重生”。这种情况,从认识论上看,也就是主体陷入主观片面性,没有达到全面性的真理的认识。因此,主体或者由于理论要素的缺乏尚不能取得与目的性相应的手段,或者由于在手段与“外在的现实”关系上的理论失误,不能达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就是说,实践目的之不能实现,证明了实践所体现和推进的理论没有把握真理。反之,在实践中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也就证明了实践所体现和推进的理论把握着真理。

可见,认识的真理性和实践所要争取的自由是一致的。黑格尔把这种一致性称为“自在自为地被规定的理念”。这种理念一致性被取得时,实践就证明了认识的真理性,同时认识的真理性也是实践得以成功的一种保证。这时,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这种认识的真理和自由的一致性,作为“自由统一形式中”的实践,“它不再仅仅在活动的主体中,而且也同样作为直接的现实,并且反过来,这种现实,正如它在认识中那样,作为真有的客观性”注350由此可知,理论的真理性不能由理论自身证明,而只能由实践成功的结果来证明。实践高于理论,不仅表现在实践包含理论,具有“绝对现实性”和“普遍性”的资格,而且表现在实践是检验理论真理性的准绳。在人类的发展中,理论认识与实践活动归根结底是统一的;并且只有在这种统一中才能求得发展,实现作为人类本质的自由。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黑格尔对于人类实践的基本特征差不多都有涉及,而且在实践的目的性和中介方面有十分出色的思想。当然,就推进实践的哲学而言,黑格尔所作的贡献还不止于本文所谈的。例如,他不是给人类实践领域划框框,而是力图把人类所从事的一切创造活动都同实践联系起来,或者从这些活动中找出其实践的基础。这是很值得探讨的方面。

但是,必须指出,黑格尔的实践观的合理思想是被唯心主义束缚着的。黑格尔所说的主体包括人,但并不归结为人。就是说,作为主体人的实践,只是黑格尔体系中主体活动的一部分或一个环节。黑格尔的整个体系,是由绝对理念及其“展开”和“回归”而形成的。绝对理念,是实体。按照黑格尔早在《精神现象学》里就已作出的规定,实体即主体。所以,黑格尔实际上是把绝对理念既看作实体又看作主体。绝对理念之所以被描述成宇宙的核心,它创造一切又能返回自身,黑格尔所持的重要理论根据正是实体即主体的思想。

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看,只有人这个实体才同时也是主体。在人之外存在的客观世界,统统都是人的客体,包括所有高级动物都没有达到具有主体意识的水平。黑格尔在构造体系时,恰恰把人这个实体同时也是主体的命题加以夸大和神秘化了。显然,这是黑格尔陷入唯心主义的认识根源之一。因此,为了剥出黑格尔实践观的合理思想,必须批判地抛弃他所作的夸大和神化成分。不过,这里仍要注意一点,在批判中不可把黑格尔实体即主体的思想简单地归结为唯心主义虚构。因为,这里还包含着黑格尔借主体之名所揭示的事物自己运动等重要合理思想。

总之,黑格尔实践观的唯心主义局限性可以归结为一点,就是他不知道从古至今一切理论的发展都是以实践为基础和以实践为动力的。相反,他把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统统归结为绝对理念精神活动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