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哲学逻辑结构
朱熹一生的主要活动是讲学授徒,著书立说。他的哲学是北宋以来思想解放的产物,是儒释道三教长期融突和合的成果,适应了重建道德形而上学和重构伦理规范及价值理想的时代需要。
《续资治通鉴》对朱熹学术思想作了总结:“熹自少有志于圣道,其为学大抵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而以居敬为主。尝谓圣贤道统之传,散在方册,自经旨不明而道统三传始晦,于是竭其精力以研穷圣贤之经训。所著书为学者所宗。”(78)指明其为学宗旨、内涵和功用及影响。朱熹完成了“道学”的集大成的工作,建立了“道学”哲学体系。朱熹在世时,南宋王朝并没有认识到朱熹所建“道学”的社会价值,而一度予以禁止。但统治者一旦觉醒过来,朱熹的哲学便成为维护宗法统治的武器了。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近世。
在1949年后的中国哲学史研究工作中,不论是论文或专著,对朱熹的自然观、认识论、方法论,众说纷纭,或认为他是“理”、“气”二元论(有称其为“心物二本论”的,说“其中包含有心本论要素和物本论要素的二律背反”),或认为多元论,或认为唯物论(说其“所讲的理,是现实世界之理,并不是现实世界的创造主”)。见仁见智,莫衷一是。究竟应该怎么评价?以下详述之。
(一)“理”——“气”——“物”——“理”的逻辑结构
朱熹哲学形上学的核心范畴是“理”。“理”是其哲学的出发点和归宿,但它必须有赖于“气”而“造作”,依“气”而安顿、挂搭;“物”,是“理”的体现和表象,是“理”借“气”而化生的。朱熹是这样表述的:
自下推而上去,五行只是二气,二气又只是一理;自上推而下来,只是此一个理,万物分之以为体。万物之中,又各具一理,所谓乾道变化,各正性命,然总又只是一理。(79)
从“上推下来”,“理”——“气”——“物”;从“下推上去”,“物”(五行)——“气”——“理”。这就是朱熹哲学体系的逻辑结构,也是他先验的世界图式。
在朱熹的世界图式中,“理”不仅是形而上的本体,而且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原则。在他看来,本体“理”自身是独一无二、寂然不动的。那么,这个纯然绝对、空阔洁净的“理”,怎么能化生出千差万别的事物呢?于是他接纳了被张载所发展了的“气”思想。所谓“气”,则是一个活活泼泼的东西。由此朱熹的哲学便充满了生气,造作出一幅丰富多彩、包罗万象的现实世界图景。当然,朱熹的哲学体系并没有到此为止。形而上本体“理”借助于“气”化生了万物以后,又通过“格物穷理”的体认工夫,使“理”自己安顿自己,从而复归到“理”。
朱熹认为,自然界既然是被化生的,就必然有超越于自然界、不依赖于自然界而存在着的东西。这种东西不是别的,就是朱熹所说的“理”,他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80)
这个不依赖于自然界而又能化生自然界的“理”是怎样来的呢?朱熹说:
且如这个扇子,此物也。便有个扇子的道理,扇子是如此做,合当如此用,此便是形而上之理。天地中间,上是天,下是地,中间有许多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人物禽兽,此皆形而下之器也。然这形而下之器之中,便各自有个道理,此便是形而上之道。(81)
譬如扇子只是一个扇子,动摇便是用,放下便是体,才放下便只是这一个道理。(82)
至如摇扇,便属阳;住扇,便是阴,莫不有阴阳之理。(83)
朱熹一方面以扇子为例,推而囊括日月星辰、山川草木等,都将其二分为“物”和“理”两事。“物”是指扇子及山川草木等事物现象,即“形而下之器”;而扇子的“理”,虽在形而下的器之中,但却是“形而上之道”。另一方面,他把扇子的“如此做”、“如此用”,以至扇子的“摇”、“住”都看做“形而上之理”使然。这样,在扇子没有造作之前,就已存在着扇子“如此做”、“如此用”的“理”,并将此推而广之,赋予普遍的意义。于是,一个超越于事物而又能逻辑地化生万物,一个远离自然而又比自然更巨大、更有力的“理”被编造出来了。这样朱熹在日月星辰、人物禽兽出现之前,附加了一个先验的、形而上的“理”。
人们在做扇子、桌子或盖房子之前,诚然必须先有一个设想和方案,但是,这个设想、方案并不是先验地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就以盖房子来说,人类最初并没有房子住,在周口店发现的北京猿人,就是住在天然的洞穴里。人类关于房子的设想,是无数外界的天然洞穴不断刺激人的感官而形成的,这是人的认知的豁然有悟。《周易·系辞》记载:“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殷代的居住,就是穴居和宫室并存的。关于扇子的观念和设想也大概如此,由于天气炎热,人们就寻找可供利用的东西来摇风取凉,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关于扇子的理念,现在人们所用的芭蕉扇,仍然带有芭蕉叶的痕迹。
观念、设想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扇子的“理”,它是芭蕉扇、鹅毛扇等等扇子的抽象概念,是一个一般观念。朱熹正是利用这样的一般概念的相对独立性,把它与个别二分开来,也就是把扇子的“理”与扇子二分开来,然后使扇子的“理”成为存在于扇子之前的东西,并由扇子之“理”化生扇子。于是,“理”(一般)就形成了单个的存在物,成了存在于事物“之上”、“之先”的一般理念。朱熹说:
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84)
“理”先天地、先人物;无“理”,也就无天地、无人物。理不像天地、人物是后设的,“理”是不生不灭的。“且如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只在这里。”(85)“理”是超越于山河大地之外的绝对不灭的精神。
朱熹的理学哲学尽管融合儒、释、道三家的思想,但对于佛教的“一切皆空”却不予采纳。他批评说:“所谓终日吃饭,不曾咬破一粒米;终日著衣,不曾挂着一条丝。”(86)在他看来,佛教把一切都看成空豁豁的,把有都作无看,使形而上本体流入“空寂”,以至有被取消之虞。他说:“要之,佛氏偏处只是虚其理,理是实理,他(指释氏)却虚了,故于大本不立也。”(87)“虚其理”,则“无物”、“无理”、“一切皆空”,这就在理论上导致否定形而上本体之“理”,而使“大本不立”。这是朱熹道学与佛教的分歧所在。
朱熹虽以理为实,称之为“实理”,但并不简单地人格化,与有意志的人格化“天”混同起来。尽管有时他称“理”为“天理”,但这仅是在与“人欲”对言,“理”并不完全具有“天命”的性质。从理论上说,天命论以“天”为“有”,也有使形而上本体混同于物的弊病。为了维护本体“理”的形而上性,又与“有”相区分,朱熹把“理”规定为“无形迹”、“无情意”的“世界”:“若理则只是个净洁空阔的世界,无形迹,他却不会造作。”(88)“净洁空阔的世界”,是无形迹的世界;有形迹便是有限的世界,净洁空阔是无限的,才能具有超越一切山河大地的品格。“理却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89)由此避免了形而上本体“理”具有有情意、能赏善罚恶、能造作的“天命论”的特征,而又保持“理”的为有形世界之所以然的地位。依照朱熹的说法,那就是:“以理言之,则不可谓之有。以物言之,则不可谓之无。”(90)从形而上“理”的层面来看,不能说它是“有”,因为它“无形迹”、“无情意”;从“物”的层面来看,不可为“无”,因为“吾儒心虽虚而理则实”(91)。可见,“理”是一个“实”而不“有”,“无”而不“空”的形而上本体。所以,他说:“要之,理之一字,不可以有无论,未有天地之时,便已如此了也。”(92)
“理”既然是一个“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的先验存有,怎么能化生出活生生的现实世界和千差万别的事物呢?这显然是朱熹哲学体系的一个矛盾冲突。
朱熹为了化解形而上本体“理”和形而下事物之间的矛盾,为了要达到某种无而不空的内容,他又从形而上的“理”返回到形而下的事物,即从一般的存有返回到具体的实存,也就是从抽象的桌子、房子、扇子之理返回到具体桌子、房子和扇子。但是,从一般返回到具体,从“理”返回到“物”,却是一个难题。
朱熹毕竟是聪明的,在化解“理”返回到“物”的问题时,他接纳了张载的“气”这个范畴,作为形而上“理”返回形而下万物的中介环节,在一定程度上自圆了其说。
朱熹认为,气虽属于形而下范畴,但它不是某一具体的形而下之器物,而是理→物之间的造作者,是一般。“气”与形而上本体“理”的不同,就在于“气”是一个生气勃勃的,既能“凝聚”,又能“造作”的东西。他说:
盖气则能凝结造作。……且如天地间,人物草木禽兽,其生也莫不有种,定不会无种子,白地生出一个物事,这个都是气。(93)
气则能酝酿凝聚生物也。但有此气,则理便在其中。(94)
这样,“气”不仅把“理”和“物”联系、沟通起来,使“理”借于“气”而派生万物,以克服其体系的矛盾;而且使“理”有了“挂搭”和“附著”的地方。他说:
无是气,则是理亦无挂搭处。(95)
若气不结聚时,理亦无所附著。(96)
无那气质,则此理无安顿处。(97)
为了不使“理”悬置起来,而无着落处,朱熹千方百计地把形而上“理”安顿在“气”上,所以是个“实底道理”。
由于实而不有、无而不空的形而上的“理”找到了它借以“附著”的“气”,因此,便推演出日月星辰、人物禽兽等现实世界的生动场面。他是这样来描绘的:
天地初间,只是阴阳之气。这一个气运行,磨来磨去,磨得急了,便拶许多查(渣)滓,里面无处出,便结成个地在中央。气之清者,便为天、为日月、为星辰,只在外常周环运转。地便只在中央不动,不是在下。(98)
阴阳二气的相互摩擦、运动,就压拶出许多渣滓,气清的便形成了日、月、星辰,渣滓便结成地。为什么会形成大小、粗细不同的事物?他说:
造化之运如磨,上面常转而不止。万物之生,似磨中撒出,有粗有细,自是不齐。(99)
这种宇宙生成的理论,是以阴阳二气的运动不息为基础,对天地万物之所以生成的具体描述。朱熹设想阴阳二气的磨荡,犹如磨盘,磨盘撒出的米粉有粗细,万物自是不齐。
朱熹用造化如磨的理论解释自然万物的生成,并用“气化”的理论去解释人类的起源。他说:
天地之初,如何讨个人种?自是气蒸结成两个人,后方生许多万物。所以先说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后方说化生万物。当初若无那两个人,如今如何有许多人。那两个人,便如而今人身上虱,是自然变化出来。(100)
人由气蒸结而成,比做虱的生成,这当然是不科学的。但以人的产生是“自然变化出来”的,显然是与“天地故生人”的“天命论”不相同的,而与“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也”(101)的气化自然论相接近。
天地万物气化而成决不会有损形而上本体“理”的绝对性。当他作盖然性的论述时,他是这样说的:
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102)
在把“理”、“气”作了形而上、形而下的区别之后,“理”便成为“生物之本”,而“气”便成为“生物之具”,或称为生物的材料,“五行阴阳,七者滚合,便是生物底材料”(103)。当然,生物之具的“气”不能离了生物之本的“理”。“理”处于形而上本体的地位。这虽然与“气”生物的过程之描述有别,但却符合“理”的哲学逻辑结构中形而上、形而下之分的要求。
朱熹在讲“理”——“万物”变化过程的关系时,离不了“气”这个中介。他主张“理”、“气”相依,“理”、“气”无先后之分,其称:
或问:“理在先,气在后?”曰:“理与气本无先后之可言。”(104)
或问:“先有理后有气之说?”曰:“不消如此说。”(105)
朱熹在解决理气关系问题时使用了两套话语:从理气化生天地万物的逻辑过程来看,是用理气无先后可言;从理气的形而上、下来看,是用理本气末这套话语的。
首先,朱熹以“理”为本,而“气”为末;“理”逻辑地为先而“气”为后。他说:
问:“理与气?”曰:“有是理,便有是气,但理是本。”(106)
以本体言之,则有是理,然后有是气。(107)
理形而上者,气形而下者,自形而上下言,岂无先后?(108)
推上去时,却如理在先,气在后相似。(109)
在这里,朱熹以明确的话语清楚地回答了“理本气末”、“理先气后”的问题,表明他在“理”、“气”的形而上、形而下关系问题上,仍然坚持“理”为形而上、“气”为形而下的观点。因此,他说:“有是理,后生是气。”(110)“太极生阴阳,理生气也。”(111)形而上的“理”与形而下的“气”,是生与被生的关系。当然,朱熹未能也不可能从理论上详尽地论述“理”如何化生“气”的问题,他惟恐由于强调“理不离乎气”而产生“气先于理”的误解。因而,他特地辨明:
所论理气先后等说,正坐如此(即理先气后——引者)。怕说有气方具此理,恐成气先于理,何故却都不看有此理后方有此气,既有此气,然后此理有安顿处,大而天地,细而蝼蚁,其生皆是如此,又何虑天地之生无所付受耶?要之理之一字不可以有无论,未有天地之时,便已如此了也。(112)
之所以有“气先于理”的说法,是因为不看先有理后方有气。虽理不可作有无来理解,但没有天地,理就存在了。理先气后,这才是朱熹哲学的要旨。
其次,“理”与“气”相依而不相杂,相分而不相离。他说:
太极,理也。动静,气也。气行则理亦行,二者常相依而未尝相离也。(113)
理不可见,因阴阳而后知。理搭在阴阳上,如人跨马相似。(114)
这里朱熹一方面说明“理”、“气”相依而不相离,“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115),只有相依,理才能资乎“气”而生物;另一方面,这种“相依”关系,不是“理”必须依赖于“气”而存在,而是将其视为“人”骑“马”的关系。“马”能载“人”,“马”只能听从“人”的意思而奔驰。“人”为主,“马”为从,人骑马,马被骑。这样一来,“理”与“气”即为一种主从关系,或人骑马的关系。他说:“气之所聚,理即在焉,然理终为主。”(116)因其为“主”,所以“理”对于“气”来说居于主宰者和决定者的地位。再一方面,他的“不离”是指不相分离,即使不离,但亦不杂,而是“理”自“理”,“气”自“气”。他说:
理在气中,如一个明珠在水里。理在清底气中,如珠在那清底水里面,透底都明;理在浊底气中,如珠在那浊底水里面,外面更不见光明处。(117)
以“明珠在水里”比喻“理在气中”,尽管“气”(即水)有清浊,“理”却自明。“理”不因“气”而改变自性,可见“理”是独立于“气”之外的。
这种“理”、“气”相依相分、不离不杂的关系,可以从朱熹下面这段话中找到进一步的说明:
所谓理与气,此决是二物。但在物上看,则二物浑沦,不可分开,各在一处,然不害二物之各为一物也;若在理上看,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尝实有是物也。大凡看此等处,须认得分明,又兼始终,方是不错。(118)
在这里,朱熹从“理”与“气”相互联系的前提下,说明“在理上看”、“在物上看”的不同状况:从“理上看”,就是从形而上本体上看,未有“物”(“气”),已有“理”,“理”在“气”先;从“物”(“气”)上看,即从“流行”中看,“理”与“气”浑沦一起,不分先后。正如韩元震(119)所解释:
先生所论理气性命,其说不一,而要皆各有所指,实相贯通者。……理气以流行言,则本无先后;以本原言,则理先而气后;以禀赋言,则气先而理后。(120)
从不同的方面和不同的层次,说明了“理”与“气”既不离又不杂的关系。“不离”,便可不分“理”、“气”之先后;“不杂”,便可从逻辑上推其本原,分为“理”先“气”后。从禀赋或气禀而言,可以是“气”先“理”后。
朱熹对理气关系的解释,可谓尽精微,各个层面和问题都已涉及。他对这些问题尽可能地作了追根究底的探索,并给出相应的回答。尽管这些回答并不完善,但他在吐纳儒、释、道三教理论思维中,建构了理学形而上体系,在当时达到了最高水平。
(二)“一分为二”论
当朱熹把“气”作为“理”的“生物之具”,在“气”——“物”的化生过程中,他的辩证思维得到了充分的展开。
朱熹继承了邵雍“一分为二”的命题和二程“万物莫不有对”(121)的思想,并吸收了张载“一物两体”的辩证思维,论述了“一分为二”的思想。朱熹的学生甘节在《语类》中记载:
问:“先生以为一分之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又细分将去。程子说:‘性中只有仁、义、礼、智四者而已。’只分到四便住,何也?”曰:“周先生(敦颐)亦止分到五行住,若要细分,则如《易》样分。”(122)
“一分为二”的过程中,程颐只分到四就打住了,周敦颐在《太极图说》中也只分到五为止,朱熹却把它无限地延续下去。他在解释《周易·系辞传》“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时说:“此只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皆是一生两尔。”(123)
朱熹依据先秦辩者“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的思维,对“一分为二”作了具体形象的解释。他“以手指画扇中心,曰:‘只是一个道理,分为两个。’又横画一画,曰:‘两个分为四个。’又以手指逐一指所分为四个处,曰:‘一个是仁,一个是义,一个是礼,一个是智。这四个便是种子,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便是种子所生底苗’”(124)。即一个分为两个,两个各分为四个……这是就“一分为二”的形式说的。
从“分”的内容说,《语类》记载:
问:“去岁闻先生曰:‘只是一个道理,其分不同。’所谓分者,莫只是理一而其用不同?如君之仁,臣之敬,子之孝,父之慈,与国人交之信之类是也?”曰:“其体已略不同,君臣、父子、国人是体,仁、敬、慈、孝与信是用。”(125)
所谓“体”,相当于本质,即事物的性质;“用”则是这种本质的表现和作用。朱熹承认:“一分为二”的结果,这个“二”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尽管朱熹在这里所说的是概念的“一分为二”,而且是从宗法伦理道德上说的,但仍含有辩证思维的积极因素。
“一”的内涵是什么?朱熹说:
“一”是一个道理,却有两端,用处不同,譬如阴阳,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阳极生阴,阴极生阳,所以神化无穷。(126)
“一”存在着互相排斥、互相对待的“两端”,它们的用处各自不同。另外,对待的两端是互相依存,相互渗透的。对待的一端必须以另一端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如“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相对而同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因此,朱熹说:
如寒则暑便在其中,昼则夜便在其中,便有“一”寓焉。(127)
对待两端相互依赖,就叫做“一”,即统一性。这种对互相渗透的阐述,是可贵的。
至于“二”,朱熹说:
东之与西,上之与下,以至于寒暑、昼夜、生死,皆是相反而相对也。天地间物,未尝无相对者。故程先生尝曰: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128)
这里上下、东西、寒暑、生死等,都是相反相对的,这种相反相对的现象,是一种自然的、社会的普遍现象。
不仅事物之间存在着矛盾的相反相成,而且在一个事物内部,也存在着相反相对。朱熹说:
统言阴阳,只是两端,而阴中自分阴阳,阳中亦有阴阳。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虽属阳,而不可谓其无阴;女虽属阴,亦不可谓其无阳。人身,气属阳,而气有阴阳;血属阴,而血有阴阳。(129)
这说明朱熹对冲突体认的深化。
朱熹曾称赞张载关于“一物两体”的提法,称“此语极精”(130)。他发挥了张载“一”与“二”的辩证思维。
“一故神”,自注云:“两在故不测。”只是这一物,周行乎事物之间,如阴阳屈伸,往来上下,以至于行乎十百千万之中,无非这一个物事,所以谓“两在故不测”。“两故化”,自注云:“推行于一。”凡天下之事,一不能化,惟两而后能化,且如一阴一阳,始能化生万物。虽是两,要之亦推行乎此一耳。(131)
两所以推行乎一也,张子言:“一故神(两在故不测),两故化(推行于一)。”谓此两在,故一存也。两不立,则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或几乎息矣,亦此意也。(132)
这里,朱熹说明了:(1)“一”与“二”这两个对待的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依赖;(2)统一物的又对待又统一,如一阴一阳,才能促使世界万物的化生和变化。要在统一中把握“两”,又在“两”中体认“一”(“推行一”)。
朱熹认为,相对双方又对待又统一,才能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他又并进一步探讨了“动”、“静”问题,并说:
“动静无端,阴阳无始。”今以太极观之,虽曰“动而生阳”,毕竟未动之前须静,静之前又须是动,推而上之,何自而见其端与始
否认运动和静止有一个开端或开始,把运动和静止看成是一个无限连续序列,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无端始、无限的。因此,当学生问“动静无端,阴阳无始”的含义时,朱熹回答说:“这不可说道有个始。他那有始之前,毕竟是个甚么?他自是做一番天地了,坏了后,又恁地做起来,那个有甚穷尽?”(134)有始之前是什么?有始的有始之前又是个什么?由此推去,便是“无端”、“无始”。由动静而天地,都是无“穷尽”的。
“动静”的原因是什么?朱熹探讨了“动静”与“理气”的关系。他在《答杨子直》书中说明了他改变先前以“太极为体,动静为用”的观点后说:
盖谓太极含动静则可(以本体而言也),谓太极有动静则可(以流行而言也),若谓太极便是动静,则是形而上下者不可分,而“易有太极”之言亦赘矣。(135)
“太极”(“理”)是形而上者,“动静”是形而下者,“太极”与“动静”的形而上、下的关系不能混淆,因此,不能讲“太极”(“理”)便是“动静”。在朱熹看来,“便是”有将太极与动静不分之嫌。在“太极”与“动静”不杂的前提下,从两者的相依不离说,即从流行而言,“太极”有“动静”;从“动静”的最终原因和根源说,即从形而上本体而言,则“太极”是“动静”的动因,所以说“太极”蕴涵着“动静”。韩元震有一段考辨:“动静阴阳,只是形而下者,动静非太极,此以气有为、理无为而言也。又曰:理有动静,故气有动静,理无动静,气何自而动静乎?此以气为器,理为主而言也。合二说而论之,则气有为而理无为,故动静者气也,非理也。气为器而理为主,故动之静之者,理也,非气也。自其动静者而言之,则气有动静而理无动静;自其动之静之者而言之,则理有动静,故气有动静。盖理气混合,而作用在气,主宰在理,知此说者,而后可与论理气矣。”(136)理无为,而自身并非动静,但又蕴涵着动因。理为形而上的净洁空阔世界,然一切形而下的气物、动静都蕴涵于此理世界之中,这是理的品格。
诚然,朱熹所讲的“一分为二”,有从概念到概念之失。但朱熹在中国哲学史上接触到了这个命题,并作了诠释,这不能不说是对古代辩证思维的发展。
由于其内外因缘,朱熹没有把“一分为二”的辩证思维贯彻到其哲学的各个层面,而有其失。
第一,朱熹以事物可分是按对象而定,并非绝对。在他看来,有的东西是可分的,有的东西是不可分的。如形而下的“气”、“器”(物质)是可以分的;而形而上的“理”(“太极”)则是不可分的。周谟记载:
问:“《理性命章》注云:‘自其本而之末,则一理之实,而万物分之以为体,故万物各有一太极。’如此,则是太极有分裂乎?”曰:“本只是一太极,而万物各有禀受,又自各全具一太极尔。如月在天,只一而已,及散在江湖,则随处而见,不可谓月已分也。”(137)
朱熹企图用佛教的“月印万川”来解决“一理”与“万理”、太极与万物的关系。他为了维护“理”的形上性,认为这种关系不是整体与部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而是太极、理整体地寓于万物之中。如果说有“分”,也只是“理一分殊”。这个“殊”,不是指事物间本质的差别,而只是形态、形式上的差异,作万物之理,仍然是“一”。
第二,朱熹否认事物在不同的具体条件下,其可分的内容和形式是相对的、特殊的。在朱熹看来,既然“理”(“太极”)与万物的关系是“一月”与“万月”的关系,那么“体统是一太极,然又一物各具一太极”,因此,“万个是一个,一个是万个”(138)。所以“一”与“万”之间,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没有差别。他举例说:
如一粒粟生为苗,苗便生花,花便结实,又成粟,还复本形。一穗有百粒,每粒个个完全。又将这百粒去种,又各成百粒,生生只管不已。初间只是这一粒分去。物物各有理,总只是一个理。(139)
其实,随着气候、土质、温度等条件的变化,原来的粟和新生的粟,是有变异、有差别的。然而,朱熹不顾这一点,一意把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联系,片面割裂,将一般、普遍膨胀为脱离了个别、特殊的绝对,从而忽视了事物的特殊性与个性,否定事物的特殊本质。朱熹接触到了事物可分的无限性,但因否定了事物在不同条件下,其可分的内容和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视了事物在分的过程中其质的差别性,而把“一分为二”看成是单纯量的分割、增减,或同一模式的不断重复。
第三,朱熹否定运动有始有端,具有无限论的取向,但却有把运动简单地视为循环的倾向。他说:
动便生阳,不是动了而后生,这个只得且从动上说起,其实此之所以动,又生于静,上面之静,又生于动,此理只循环生去。(140)
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又生水,水又生木,循环相生。(141)
这种循环运动,忽视了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
朱熹之所以把运动视为循环,从理论上讲,是因为他分裂了运动与静止的关系。他把对待双方的相互联系视为运动的源头。但是问题不止于此,还有一种现实的具体原因,就是他把事物循环运动的主体归结为“一而无二”的“理”(太极)。他说:
太极,理也,阴阳,气也;气之所以能动静者,理为之宰也。(142)
“理静气动”,“静”能制“动”,就是以“理”制“事”(气),这就碰到了“理”生“气”、生万物的问题。在朱熹哲学逻辑结构里,一碰到形而上本体理问题,就会有“理”生“气”变成“静”生“动”。朱熹在注解道教典籍《阴符经》所谓“自然之道静,故天地万物生;天地之道浸,故阴阳胜”时说:“四句极说得妙,静能生动,便是渐渐恁地消去,又渐渐恁地长大。”(143)又说:“若不是极静,则天地万物不生。”(144)“理”能生“气”,“静”能生“动”,运动的根源被移到形而上本体理那里去了,“理”便成了“动”的动因。
第四,朱熹否认对待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其相反的方面转化。他在解释《周易·系辞上传》所谓“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时说:
一每生二,自然之理也。易者,阴阳之变。太极者,其理也。两仪者,始为一画,以分阴阳。(145)
康节(邵雍)也则是一生二,二生四,四生八。(146)
这显然是对《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生成模式的沿袭。朱熹夸大了“一”,并把“一”与“二”分裂开来,使“一”超越“二”。如果说在“一”化生“二”的时候,还承认“二”是对待的“两端”或两个方面的话,那么,在化生“二”以后,对待双方的地位就被固定,被看成是僵死的、不能转化的了。他之所以否认对待双方地位的转化,是受其宗法伦理观念的制约。当论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他说:
三纲五常,终变不得,君臣依旧是君臣,父子依旧是父子。(147)
君尊于上,臣恭于下,尊卑大小,截然不可犯,似若不和之甚,然能使其各得其宜,则甚和也。(148)
朱熹为了论证君臣、父子、尊卑、大小的对待,指出事物的“一分为二”是必要的,这是合于自然之理的。同样,他为了论证人类社会的“常道”,对待双方地位的固定不变也是必要的。如果对待双方向其相反的方面转化去了,即“臣处君位,君处臣位”(149),那就破坏了“常道”和宗法社会伦理,导致宗法社会的失序。
朱熹否定“一分为二”的不同阶段的质的差异性,在社会伦理领域否定对立面相互转化以及分裂“动”、“静”的辩证关系,形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受他的“理”——“气”——“物”——“理”哲学逻辑结构的制约。
(三)“格物致知”论
朱熹的“格物致知”论,集中地表现在他的《大学章句·格物致知补传》中。《大学》写道:
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就是所谓“八条目”。它把儒家哲学从自然观到社会观、人生观、价值观都概括了。可是《大学》所提出的八条目,对于“诚意”以下的六条目都有说明,惟独对于“格物”、“致知”没有解释。因此,对它的解释,便成为当时论争的重要问题。
朱熹以此为阙文,于是作《补传》如下: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
格物穷理何以可能?是因为人心的“灵明”是有知的,天下的万物都是有理的,必须通过“格物”的方式,“穷极”事物的“理”。久而久之,就能“豁然贯通”,达到对“理”的体认。朱熹在《补传》中,把认知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就是“格物穷理”,或称“格物明理”。他说:“格物只是穷理,物格即是理明。”(150)“格”,就是“尽”或“至”的意思,就是要穷尽事物之“理”。他说:“格物者,格,尽也。须是穷尽事物之理。”(151)如果只穷得二三分,还不叫“格物”;必须穷尽十分,才叫“格物”。朱熹还把“格物”比做吃果子,去其皮,食其肉,咬其核,尝尝里头是什么滋味。在他看来,若不去皮壳固然不可,不咬破核,也不可以。因为核未破,就没有达到“极至”。这里,他讲的“吃”,是为了穷尽果子中所蕴涵的先在的“理”。
什么是“物”?朱熹采用佛教华严宗的“理事说”,将“物”解释为“事”。他说:“眼前凡所应接的都是物。”(152)所谓“事”,不仅包括了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也包括了一切心理现象和道德规范。可见,他所讲的“格物”,并不是专指外在世界,也指内在世界;他所讲的“物理”,也不仅仅指外界事物的道理或规律,亦是指人们应怎样去践行三纲五常。他说:
格物,是穷得这事当如此,那事当如彼。如为人君,便当止于仁;为人臣,便当止于敬。又更上一著,便要穷究得为人君如何要止于仁,为人臣如何要止于敬,乃是。(153)
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皆人所不能无者,但学者须要穷格得尽。事父母,则当尽其孝;处兄弟,则当尽其友,如此之类。(154)
事父母应当尽“孝”,兄弟相处应当尽“友”,君应当尽其“仁”,臣应当尽其“敬”。若有一丝不尽,就是穷格不至。这“尽”就是“格”的极致,“孝”、“友”、“仁”、“敬”就是事物。因此,所谓“格物”,在这里就是要达到宗法伦理纲常的要求。
朱熹认为,上而太极、无极,下至草木昆虫,亦都有理。所以,一书不读,就缺了一书的道理;一事弄不清楚,就缺了一事的道理;一物不格,就缺了一物的道理。这里涵盖了直接和间接经验知识。其格物的宗旨或目的,并非这事那物的本身,而是要穷理,即达到对先在的“理”的体验。这个体验,就好比曾参“日三省吾身”那样,如果真有人仅仅拘泥于一草一木,以一草一木为“格物”的惟一对象,那就如炊沙而想其成饭,南辕北辙了。他说:
格物之论,伊川意虽谓眼前无非是物,然其格之也,亦须有缓急先后之序,岂遽以为存心于一草木器用之间而忽然悬悟也哉?……乃兀然存心于一草木、一器用之间,此是何学问?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其成饭也。(155)
格物需要超越物,如果仅存心一草木器用本身,那么,只是一些感觉经验,只有对感觉经验进行超越性的思考,才能穷理,否则就是白费气力。
朱熹的“格物穷理”,主张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等感官去接近外界草木器用,但这种接近、接触不一定能获得真正知识和道理。这是因为人的眼、耳、鼻、舌、身往往被物欲所蔽,而不能明理,以致妨碍人心对于“理”的体认。他说:
盖人心至灵,有什么事不知,有什么事不晓,有什么道理不具在这里。何缘有不明,为是气禀之偏,又为物欲所乱,如目之于色,耳之于声,口之于味,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所以不明。(156)
朱熹认为感觉的局限就在于被物欲所乱,而使本已具有的人心之灵不明,去蔽的工夫就好比镜子积满了灰尘,用力擦拭干净,镜子就重新明亮起来一样。他把人们感官与外界客观事物的联系,看做镜子的“尘昏”的原因,即“理”不明的根源。
朱熹认知的第二阶段,就是“致知”,就是推致先在固有的知识。他说:“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157)如果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只知其大而不知其细,只知其高远而不知其幽深,都是没有达到无所不知的境界。
“致知”和“格物”是互相联系的,“若不格物,何缘得知”(158)。“知”是通过“格物”得来的。“格物”只是为了穷尽先验的“理”。这是因为“理”被人的“利欲所昏”,“知”有不明使得“知”有不至,所以要“致知”。
如何“致知”?朱熹提出了类推的方法。他说:“格物非欲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他可以类推。”(159)为什么可以类推?这是因为“万物各具一理,而万理同出一源,所以可推而无不通也”(160)。朱熹类推的目的,就是要穷尽事物中先在的“理”。譬如,事亲要尽“孝道”,以此推于事“君”,再推之事“长”,都是一样。
经过类推,达到了“脱然有悟处”,这就是朱熹所说的“一旦豁然贯通”,认知到了这种程度,就到了事事通达的“穷理”境界:
遇事触物,皆撞着这道理,事君便遇忠,事亲便遇孝,居处便恭,执事便敬,与人便忠……无往而不见这个道理。(161)
由是达到了对形而上的“理”的体认。
朱熹的“穷理”之“理”含有事物本身的法则或道理之意。理超越了外在事物,而又内在于事事物物之中。由于理内在于事物,格物穷理就成为可能;由于理超越于事物,所以必须致知,方能体认理。
(四)“易学”思想剖析
在朱熹的哲学逻辑结构中,“理”是其哲学的形上范畴,“太极”、“道”、“天理”是与“理”相当的范畴、或“理”在不同状态和场所的名称。他说:“太极者,其理也。”(162)“所谓太极,亦曰理而已矣。”(163)“太极”作为“理”,具有与“理”相似的特性。它无形、无象、无方所:“太极者,象数未形,而理已具之称。……邵子曰:道为太极,又曰:心为太极,此之谓也。”(164)“太极乃两仪、四象、八卦之理,不可谓无,但未有形象之可言尔。”(165)“太极却不是一物,无方所顿放,是无形之极。”(166)“太极”既无形无象、无场所可顿放,便是不可知的东西。当然,无形无象并不是虚无,它是不依赖于我们感知而存在,而能为人所体认的实在。“太极”既是“无方所”可“顿放”,便能超时空;又不是有形的存在物,而与“理”一样是隐蔽而有赖于事物显现的某种精神。
这种形上性的本体,在朱熹看来便是“以为在无物之前,而未尝不立于有物之后;以为在阴阳之外,而未尝不行乎阴阳之中;以为通贯全体,无乎不在,则又初无声臭影响之可言”(167)。从“无物之前”、“阴阳之外”看,“太极”是超越的、形而上的东西,是世界万物化生之前、事物之外的“理”;从立于“有物之后”、“行乎阴阳之中”看,“太极”不离“阴阳”和事物,这便是不离又不杂的关系。朱熹说:
盖盈天地之间,莫非太极阴阳之妙。……故自两仪之未分也,浑然太极而两仪四象六十四卦之理已粲然于其中,自太极而分两仪,则太极固太极也,两仪固两仪也。(168)
从“太极”与“阴阳”两仪未分而言,“太极”之“理”粲然于其中,相依不离;从“太极”分“两仪”而讲,“太极”固“太极”,“两仪”固“两仪”,两者不杂。
“太极”与“阴阳”的这种关系,相似于“理”与“气”的关系,“太极”自身无可顿放,借“阴阳”而顿放,由于“阴阳”的动静变化,“阴生阳,阳生阴,其变无穷”(169),便生四象,如春夏秋冬,金木水火,东西南北,无不可推。四象生八卦,如天、地、山、泽、风、雷、水、火,于是便产生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朱熹在《易学启蒙》中引邵雍语称:
天以始生言之,故阴上而阳下,交泰之义也。地以既成言之,故阳上而阴下,尊卑之位也。乾坤定上下之位,坎离列左右之门。天地之所阖辟,日月之所出入,春夏秋冬,晦朔弦望,昼夜长短,行度盈缩,莫不由乎此。(170)
这样,朱熹从其哲学逻辑结构出发,通过太极——两仪(阴阳)——四象——八卦等的序列,来说明一切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的联系与变化,以及宇宙和社会的化生,描绘了一个生生不息的世界图式。
只要深究一下,便发现朱熹宇宙和社会化生论的太极——两仪——四象——八卦的无限序列,是遵循着一分为二的法则的。他说:
太极之判,始生一奇一偶,而为一画者,二是为两仪,其数则阳一而阴二。……邵子所谓一分为二者,皆谓此也。两仪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二画者,四是为四象……邵子所谓二分为四者,皆谓此也……(171)
由此类推,四象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三画者,便是八卦,即邵雍所谓四分为八;八卦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四画者,即是八分为十六;四画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五画者,即是十六分为三十二;五画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六画者,即是三十二分为六十四。朱熹用《周易》的“象”(—、—)和“数”(奇、偶)的关系和变化来揭示与概括宇宙和社会中极其复杂的生成结构,进而以“阴阳”对待统一与奇偶数律作为宇宙化生的基本法则。在“太极”不断一分为二的演变过程中,均由于“阴阳”的对待统一和一奇一偶的作用,而促使一分为二的不断演进,“太极”为1或20,判为一阴一阳,即生一奇一偶,则为21,即所谓一画者;21各生一奇一偶,则为22,即所谓二画者;22各生一奇一偶,则为23,即所谓三画者;23各生一奇一偶,则为24,即所谓四画者,由此类推。在这里,不仅每一环的一分为二都由“阴阳”、“奇偶”构成,而且一分为二的等比级数0、1、2、3、4、5、6,也是由一奇一偶构成的。朱熹认为,这个一分为二,二分为四……是一个无限的生成过程。
作为宇宙和社会化生的“一分为二”法则,它深刻体现了宇宙和社会中的矛盾现象。统一物自身存在着互相排斥、互相对待的“两端”,如“阴阳”,其用处不同:“阳先阴后,阳主义,阴主利。”(172)“然阳主生,阴主杀,则其类有淑慝之分焉。”(173)同时,对待两端又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对待的一端以另一端为自己存在的条件或父母,“阴为阳之母,阳为阴之父。……阳在阴中,阳逆行,阴在阳中,阴逆行”(174)。“阴阳”对待而同处在一个统一体(太极、理)中。
朱熹既承认两端,又认为对待是一个统一体,故以对待与统一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
天地之间,本一气之流行,而有动静尔。……以其动静分之,然后有阴阳、刚柔之别也。(175)
凡此不唯阴之与阳,既为二物而迭为消长;而其一物之中,此二端者,又各自为一物而迭为消长。(176)
“阴阳”二端是一物之中的两端,即对待是统一物中的对待,离开统一物也就没有两端的对待。因此,“阴阳论推行底,只是一个;对峙底,则是两个,如日月水火之类是两个”(177)。所谓“论推行底”的统一物,即“阴阳虽是两个字,然却只是一气之消息……做出古今天地间无限事来。所以阴阳做一个说亦得,做两个说亦得”(178)。做一个看,是“一气”之消长;做两个看,是“一气”分为“阴阳”。所以,统一无不对待,对待无不统一,对待和统一不可分离。宇宙间的这种关系是自然的,而非人为的:“夫阴阳者,造化之本,不能相无,而消长有常,亦非人所能损益也。”(179)大千世界,就是由于“太极”(“理”)借助于“气”(“阴阳”)的“动静”变化,通过一分为二的方式而产生了。“天地之间,一气而已,分而为二,则为阴阳,而五行造化,万物始终,无不管于是焉。”(180)“气”——“阴阳”——“五行”——“万物”,这种演化的过程而产生万物,便是由易而构造的世界图式。
对峙两端的对待统一,一分为二,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朱熹说:
太极之判,始生一奇一偶……其数则阳一而阴二,在河图、洛书则奇偶是也。周子所谓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矣。(181)
“阴阳”的矛盾运动,而使事物不断变化。“天地之间,无往而非阴阳,一动一静,一语一默,皆是阴阳之理。”(182)“动静”是“阴阳”运动的法则。
朱熹基于“动静”说,进而论述了运动所采取的相对稳定和显著变动两种形态。他称之为“化”与“变”。“化”即“渐化”,相当于数量的变;“变”即“顿变”,相当于性质的变。“动静”与“变化”的关系是:
变是自阴而阳,自静而动;化是自阳而阴,自动而静。渐渐化将去,不见其迹。(183)
“变”是运动“自静而动”的进程,“化”是运动“自动而静”的进程,都是事物在运动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不同状态或形式。因此,他说:“动即变化也。”(184)运动包含了“渐化”和“顿变”两种形态。
朱熹认为,《周易》称“易”,按其本来的意思:
易有两义,一是变易,便是流行底;一是交易,便是对待底。(185)
所谓“变易”,是指“阳”变“阴”,“阴”变“阳”,“老阳”变“小阴”,“老阴”变为“小阳”而言,是流行的变易。“交易”是指“阳”交于“阴”,“阴”交于“阳”,上、下相交而言,是对待的。如果说“天下之万理出于一动一静,天下之万数出于一奇一偶,天下之万象出于一方一圆,尽只起于乾坤二画”(186)。“理”、“数”、“象”是构成“易”的要素,那么,“变”、“化”便贯穿其间。
如以“河图”、“洛书”与“易数”、“易象”来说,“河图”是圆之象,“洛书”是方之象,“河图”、“洛书”是平面的既方又圆的图像。
从“河图”来看,“天地之数,阳奇阴耦,即所谓河图者也”(187)。朱熹在《周易本义》和《易学启蒙》中引扬雄《太玄·玄图篇》的口诀:一与六共宗而居乎北,二与七为朋而居乎南,三与八同道而居乎东,四与九为友而居乎西,五与十相守而居乎中。其图为:

其数为“阳数奇,故一、三、五、七、九皆属乎天,所谓天数五也;阴数偶,故二、四、六、八、十皆属乎地,所谓地数五也。天数地数各以类而相求,所谓五位之相得者然也”(188)。

这就是“积五奇而为二十五,积五偶而为三十,合是二者而为五十有五,此河图之全数”(189)。
至于“洛书”,《大戴礼记·明堂篇》曰:“明堂者,古有之也。凡九室,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北朝数学家甄鸾在《数术记遗》注中解释说:
九宫者,即二四为肩,六八为足,左三右七,戴九履一,五居中央。
蔡元定在《易学启蒙》的注释中吸收了这个说法,其图为:

在这个幻方的九个格子中,其数按任何一个方向横竖斜相加,都是15,即等于阳爻9(奇数)与阴爻6(偶数)或阴爻8(偶数)与阳爻7(奇数)的和。“洛书”与“河图”其别在于:“洛书”是用从1到9的数字构成,“河图”是用1到10的数字构成。
历代多少智者都在探索这些幻方数字的秘密。朱熹提出为什么“河图”、“洛书”皆以5居中的问题,并试破谜底。他说:
凡数之始一阴一阳而已矣。阳之象圆,圆者径一而围三;阴之象方,方者径一而围四。(190)

“河图”第二层和第三层按“方者,径一而围四”解,则“围四者,以二为一”,如以径为正方形边长(L),径一为5,则:围=AB+DC=10,A'B'+D'C'=10。第一层按“圆者,径一而围三”的古圆周率解,以5为圆的半径,则周长为2×3×5=30=6+8+7+9。这也符合古代天圆地方,天覆地载,圆中容方的观念。(见上图)

“洛书”如按“方者,径一而围四”解,以径为正方形边长(L),以径为5,则围为4L=AB+BC+CD+DA=1+3+9+7=20,即奇数之和。偶数的和4L=A'B'+B'C'+C'D'+D'A'=2+4+6+8=20。(见页图)
“河图”和“洛书”如何变化?他说:
谓一变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变成之,三变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变成之,五变生土而十化成之。(191)
“河图”、“洛书”之别是:“河图之一二三四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而六七八九十者又各因五而得数,以附于其生数之外,洛书之一三七九亦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而二四六八者又各因其类以附于奇数之侧。”(192)“河图”、“洛书”的这种变化,恰好构成了“五行”相生、相克的关系:

“河图”为五行相生,始于木生火,即从东开始运行,“左旋一周而又始于东也”;“洛书”为五行相克,“右旋一周而土复克水也”(193)。“相生”与“相克”都是“变”与“化”的一种形式。
何谓“变”与“化”?“化”有三义:其一,“化”是逐渐地不知不觉地化去。“化是逐旋不觉化将去”(194),“凡物变之渐,不惟月变、日变,而时亦有变,但人不觉尔”(195)。事物渐化是不间断的、无时无刻不止的化。这种渐化,虽无时不在,但人却不知不觉。
其二,“化”是渐渐地消磨去。“化是自阳之阴,渐渐消磨将去,故谓之化。”(196)渐渐消磨而不明显,为人所不注意。
其三,“化”是无痕迹的变化。“阳化为柔,只恁地消缩去,无痕迹,故曰化。”(197)朱熹举例说:“化不是一日内便顿然恁地底事,人之进德亦如此,三十而立,不是到那三十时便立,须从十五志学,渐渐化去方到。”(198)就是说,“化”是一种缓慢的、逐渐的、不显著的量变过程。
“化”一旦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就会引起性质的突变,朱熹称为“顿变”。所谓“变”,其义有三。其一,“变是倏忽之变”(199)。“变是自阴而阳,忽然而变,故谓之变。”(200)就是迅速地“变”,突然发生的变。其二,“变是自微而著”(201)。“阴变而为阳,其势浸长,便觉突兀,有头面,故谓之变。”(202)有形迹的、显著的“变”。其三,“变”是连续性的中断或截断。“变是顿断有可见处。”(203)“化是渐渐移将去,截断处便是变,且如一日是化,三十日截断做一月,便是变。”(204)“渐化”到一定限度而截断,即由“渐化”向“顿变”的转化。
“变”与“化”既互相对待、互相区别,而又互相联结、互相渗透。他说:“变者化之渐,化者变之成。”(205)“化”中渗透着“变”,“变”中渗透着“化”,即“变者化在其中”(206)。“变”是由“化”到了一定限度引起的;在“变”的基础上又出现了新的量变过程,因而说“化”是“变”之成。基于此,朱熹认为“变”与“化”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他以“刚、柔”为例:“刚柔变化,刚了化,化了柔,柔了变,变便是刚,亦循环不已。”(207)“柔”极转化为“刚”,“化”极转化为“变”,“刚”极转化为“柔”,“变”极转化为“化”,相互转化,循环不已。
朱熹“变”与“化”的思想是有其局限的。他承认有不变的存在,“变者下至上而止,不变者下便是不变之本,故以之为主”(208)。当他论述宗法制度的上下、君臣之间的伦理关系时,变化就是有限度的了。这样,他便否认了“变”是一种普遍现象。
朱熹易学思想继承、综合、发展了邵雍和程颐的易说,而别开生面。如果说邵雍开宋明易学中“象数学”的规模,则程颐创“义理学”的基础。朱熹嫌邵、程各执一偏之弊,而熔象数、义理于一炉,使宋、明、清易学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尽管明清之际的胡渭、黄宗羲、黄宗炎、朱彝尊对邵雍有所批评:“康节之为此书,其意总括古今之历学尽归于易。奈易之于历,本不相通。”(209)“乃有邵尧夫者,取黄冠之异说,以惑乱天下。”(210)但也有一批象数学的继承者。然从朱熹易学以后,读“易”者很少不兼象数、义理,历史上虽对朱熹易学亦有争议,但其在宋明易学史上仍具很重要的地位。
全祖望说:“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211)此话颇有道理。从朱熹所完成的“理”——“气”——“物”——“理”哲学逻辑结构来说,其学术涉及文、史、哲、经、科技等领域,广大宏伟,其哲学概念范畴辨析之精详,剖析之透彻,发前人所未发,确为前所未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