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思维操作的偏差及其发现
人们的思维操作常常出现偏差。何谓思维的偏差?偏差是相对于正确而言的,是对于正确状态的偏离。人们总是借助某种标准的“理想思维”,来衡量实际的思维是否出现了偏差。如果说偏差是思维曲线对于中轴的偏离或违背的话,那么,正确的思维就是中轴线或与中轴线较为接近的曲线。
正确的思维操作应具备三个主要特征:(1)思维目的明确而又正确,引导思维趋近直至达到目标;(2)思维路线可以是曲折的,但总的思维方向应当保持正确和明确;(3)思维方法正确、灵活、有效,以能够实现目的而又耗费代价较小的方式进行。
上述三个方面是连为一体的,其中,思维的目的性是首要的内在尺度。思维的方向和方法是否正确,归根到底要看是否能够和怎样实现思维目的;而思维的方向和方法则是实现思维目的的保障,是思维目的实现的基本过程和方式。从这三个方面来衡量,思维操作的偏差包括思维操作的目的偏差、方向偏差和方法偏差。
思维操作的目的偏差,就词义而言,可以指两种情形,一是目的本身的偏差,二是对于目的的偏离。这里要讲的是第一种情形,即思维目的本身的偏差,而把对于思维目的的偏离归入后面讲的思维操作的方向偏差。
思维目的本身发生偏差,是带有根本性的最严重的偏差。人的思维在错误的或模糊的目的引导下进行,一般来说,其过程和结果要么根本错误,要么模糊不定。错误意味着思维操作失败,模糊则是将思维操作的命运交付偶然性去摆布。除了侥幸的“歪打正着”外,是不会有成功的。
在总的目的错误或模糊时,人的思维有时也能进行一些正确的操作,并得到一些正确的结果。这些正确的操作和结果都是局部性的,并且往往与局部思维目的的正确或明确有关。错误固然常常是正确的先导,但直接导致正确的并非错误本身,而是对错误的认识和纠正。
人的思维目的是多方面的。描述客体的现象,揭示客体的本质,产生新的形象、观念、思想,解决认识和实践的问题,创造新的合乎理想的客体,锻炼主体的思维能力,获得精神上的美的享受等等,都可以成为特定思维活动的目的。我们不能只承认某种或某些思维目的的合理性、正确性,而把追求其他特定目的的思维看成是目的偏差的错误思维。
目的性是思维的内在属性,它同时也与实现目的的现实条件紧密相关。思维目的是否存在偏差,除了要看这个目的是否符合主体本身的需要,还要看该目的在思维的现实条件下是否有可能实现。将一个抽象说来很好,但具体说来不可能达到的目标当作思维的现实目的,尽管绞尽脑汁仍一无所获,能说这样的思维目的没有偏差吗?
思维操作的方向偏差,是思维基本趋向上的偏差,是如古代寓言所说的南辕北辙式的思维操作,与目标背道而驰,如不纠正,就不可能达到目的。思维方向是一种总体上的指向,不同于具体的思维程序。总方向一致的思维操作可以采取不同的途径来完成。科学史上有些重大发明、发现是两个人几乎同时分别做出的,例如牛顿和莱布尼茨分别发明微积分,达尔文和华莱士同时提出物种的自然选择理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各自循着不同的思路考虑同一问题,常常能够得出同样正确的结论。这样的思维操作都不背离基本方向,可以说不存在思维方向上的偏差。
然而,若对得出相同结论的各种思路即思维的具体操作加以比较,其中不免有优劣之分。与较优的思路相比,较劣的思路耗时费力,肯定走了许多并非必要的弯路。思维中所绕的弯路意味着发生了思维操作在方向上的局部偏离,随后又改变偏离状态回复到正确的方向。尽管这种思维操作最终还是达到了目的,证明总的方向没有错,但局部的方向偏差是不能否认的。大方向正确的各种思维操作的优劣,与局部方向偏差的程度直接相关,也与思维操作方法的优劣有关。
即使思维操作在目的、方向上都正确和明确,也还有思维操作的方法需要注意。针对中世纪经院哲学繁琐的思辨和演绎的弊端,西方近代科学和哲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重视实验和归纳,力求在新的基础上发展科学和哲学思维。培根、笛卡尔、斯宾诺莎、洛克、莱布尼茨等虽然各有经验论或唯理论的倾向,但总的来说,他们是在寻求感性与理性、经验与理论的统一。
为了实现科学和哲学复兴的宏伟目标,这些大思想家们都十分强调新的思维方法的意义。培根的《新工具》、笛卡尔的《谈方法》、斯宾诺莎的《知性改进论》、洛克的《人类理智论》、莱布尼茨的《人类理智新论》等著作,开启了现代思维方法的先河。从另一个侧面看,这些理论也是在纠正以往的思维操作方法的偏差。
思维操作方法的偏差有两类:一类是根本错误的思维操作方法,即不可能实现思维目的的方法;另一类是相对而言较差的思维操作方法,虽然最终也能达到目的,但却是绕着大弯子才达到的。根本错误的操作方法毫无益处,自然必须抛弃。对于较差的操作方法则应努力改进,使之优化,或者用更好的操作方法取而代之。在尚无更好的方法时,较差的方法也是现实可行的方法。从思维的历史发展来说,没有一成不变的思维操作方法,较差的方法终究要被更好的方法所取代。
人的思维的目的、方向和方法是通过思维操作确定的,也要通过思维操作贯彻实行。从广泛的意义上讲,思维乃至整个人类意识都是人脑所进行的信息操作。所以,思维过程就是思维操作的过程,思维的偏差也就是思维操作的偏差。可是,我们又不能将思维的目的、方向、方法上的偏差与操作上的偏差完全混同起来。
目的、方向和方法是思维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却非思维过程的全部,而全部思维过程都可以说是思维操作。相比而言,思维的目的、方向、方法带有宏观的、根本的和一般的性质,思维的操作则具有微观的、技术的和具体的性质。在思维中,事无巨细都属于操作,而目的、方向、方法只涉及其中关键性和普遍性的方面。因此,思维的目的、方向和方法的偏差都可以归结为思维的操作偏差,但并非所有思维操作的偏差都是思维的目的、方向或方法的偏差。
在人的思维操作中,除了思维的目的、方向和方法这些重要的、关键性的、普遍性的方面之外,还包括具体的、微观的思维运作。个别的、局部的操作偏差可能与目的、方向和方法无关,需要从具体操作程序上加以解决。反过来说,个别的、局部的思维操作的正确性,不能证明整个思维的目的、方向和方法的正确性,正像俗语所说的:“忌将偶能作常能”。然而,经常的、大量的或严重的思维操作的偏差,又往往与思维的目的、方向或方法有关。这种偏差仅仅靠解决具体细节上的操作问题是不能纠正的,必须从总的目的、方向或方法上予以矫正。
思维操作偏差的矫正,以对这种偏差的自觉认识为前提。怎样才能及时发现思维操作的偏差?由于思维操作偏差种类繁多,目的、方向、方法上的偏差以及具体操作程序的偏差,在不同主体、客体和中介的复杂作用中表现各异,因而思维操作偏差的发现方式也是具体多样的。从认识论上讨论这个问题,不是要划定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断言此外再无别的方式可以发现思维的偏差,而是要在众多的发现方式中提取、找到主要的带有一般性的发现方式。这是许多个别表现中共同的东西,又不可能包罗实际思维中所有的个别情形。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人的思维操作偏差的发现,大致经历以下几个环节:(1)反馈,(2)对照,(3)复现,(4)审视,(5)自省。
第一,反馈。对于思维来说,思维结果的信息向思维过程回输即反馈,是发现思维操作偏差的开端。维纳指出,“一个有效的行为必须通过某种反馈过程来取得信息,从而了解其目的是否已经达到”(8)。全面、准确、及时地反馈思维结果的信息,是发现思维操作偏差的首要条件。
第二,对照。根据反馈所了解的思维结果要与思维操作过程中的目的、方向和方法相比较,看其是否与之符合。当思维以观念地把握客体世界为目的时,对照不仅应以内在目的为对象,而且要以外部世界、客体为对象。因为只有符合客体世界的思维,才是合乎这种目的的思维。
第三,复现。要在对照中研究思维操作的偏差,可这时原来的思维过程已如流水逝去。于是,思维还得通过回忆,有选择地将关键的过程和操作复现出来。
第四,审视。这是对观念中复现的思维操作过程的仔细检查,是主体把自己过去的思维操作当作客观过程加以审视,找到思维操作偏差之所在。
第五,自省。虽然思维操作的偏差通过思维过程和结果客观化了,但偏差的根源毕竟主要在于思维主体本身。因而这种审视的深入必然转向主体自身,成为思维主体的自省。
以上几个环节是相互联结的连贯的思维操作过程,是主体以自己的思维操作为对象或内容的反思,即由反复和反身的思考而达到对自身思维操作偏差的意识。思维的自我意识包括正反两个方面,即对自身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当我们思考自己的思维是否正确时,同时也就是在思考其操作是否有偏差。任何思维操作都难免包含不同程度的偏差,一贯正确的毫无偏差的思维是不存在的。只有不断发现和随时矫正思维操作的偏差,才能使思维操作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地向前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