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程的政治伦理学说

二程从其哲学逻辑结构出发,为其政治论和伦理道德论作论证。政治论和伦理道德论是其哲学逻辑结构的贯彻和展开。

(一)“君尊民卑”的政治论

唐末五代以来,学术界佛、道之学盛行,儒学无力抗衡,政治上战乱频仍,伦常道德丧绝。佛道的无君无父又与当时伦常毁坏相暗合,而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韩愈批佛曾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宋初三先生亦有此感。但韩愈等人之失在于仅看到佛教与伦常的对待,而没有意识到佛教理论的思辨和精致。张载首先向佛教理论发难,而二程亦同时直指佛学的“高深”理论。“释氏之学,又不可道他不知,亦尽极(一作及)乎高深。然要之卒归乎自私自利之规模。”(449)由于觉其“高深”,而体验到其害之重。“杨、墨之害,甚于申、韩,佛氏之害,甚于杨、墨。”(450)要改变“人多向之”(451)的情境,必须构筑更为“高深”的哲学体系,也只有这样,才能给予伦理纲常以更强大的理论威力。朱熹评论说:“本朝欧阳公排佛就礼法上论,二程就理上论。”(452)张载和二程肩负了此一任务,而成为“道学”的奠基者。

宋代结束了五代十国分裂割据的局面,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为此,作为二程哲学逻辑结构形而上范畴的“理”或称“道”、“天理”,便下降人间,使现实的政治“天理”化;现实政治提升为“天理”,使“天理”政治化,政治与哲学合而为一。

社会政治制度中的尊卑、上下等级便是“天理”的体现。程颐说:

公侯上承天子,天子居天下之尊,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下者何敢专其?凡土地之富,人民之众,皆王者之有也,此理之正也。(453)

天在上,泽居下,上(一作天)下之正理也。……君子观履之象,而分辨上下,使各当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454)

天子居尊位,相对于天子来说,公侯、人民都是卑的。土地、人民都是王所有,是王臣。尊卑之分,上下之辨,乃是“正理”。

天子之所以居尊位,而专有土地人民,是因为“王者体天之道”(455)。所以,“君道即天道也”(456)。“君德即天德也。”(457)“天人合一”,实即“君道”与“天道”、“君德”与“天德”、君自身与天合而为一。在这个意义上说,“天谓王也”(458)。人们尊王、“忠”于王,便是合乎“理”(“天道”)的行为,也为“天理”所要求。

君与臣的关系应该是,君要亲附天下臣民,臣民对君要竭其忠诚。程颐说:“人君比天下之道,当显明其比道而已。如诚意以待物,恕己以及人,发政施仁,使天下蒙其惠泽,是人君亲比天下之道也。”(459)君道有三:一是诚意待物;二是恕己及人,即己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己所勿欲,勿施于人;三是施仁政。这是就君对臣民而言的。

臣民对君要“忠”,因为“忠者,天理”(460)。忠是“天理”之所求。程颐说:“以臣于君言之:竭其忠诚,致其才力,乃显其比君之道也,用之与否,在君而已,不可阿谀逢迎,求其比己也。”(461)他所说的竭尽忠诚,既不是阿谀以逢迎,亦不是钩心以争宠,而应该是直谏规过,不求比己,褒贬臧否,无所顾忌。程颐说:“近年以来,士风益衰,志趣污下,议论鄙浅,高识远见之士益少,习以成风矣。此风不革,臣以为非兴隆之象,乃陵替之势也。大率浅俗之人,以顺从为爱君,以卑折为尊主,以随俗为知变,以习非为守常,此今日之大患也。苟如是者众,则人君虽有高世之见,岂能独任哉?”(462)他为世风益衰而日忧,为远见之士益少而痛心,认为这是末世的征兆,在这种情境下,真正爱君尊主,知变守常应是直谏而不顺从,规过而不卑折,法古而不随俗,守道而不习非。他自己亦以此自诩。

为何要“忠君”?这是由“阳尊阴卑”、“阳刚阴柔”之“理”而定的。“下顺乎上,阴承乎阳,天下之正理也。”(463)“阳大阴小,阴必从阳。”(464)下从上,阴承阳,臣从君,乃天下之“正理”。所谓“阳”,在社会领域便象征君,“阴”则象征臣。“阴者,臣道也,妇道也。”(465)因而为下之道或为臣之道,就是君令臣行,勤勉于事,而不为功。“为下之道,不居其功,含晦其章美,以从王事,代上以终其事而不敢有其成功也。犹地道代天终物而成功,则主于天也。妻道亦然。”(466)臣替君终其事而归功于君,犹地代天终物而主于天。

二程从君臣尊卑中亦看到君臣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方面,从两方面来看,一是君臣、君民互动。

君怀抚其下,下亲辅于上,亲戚朋友乡党皆然,故当上下合志以相从。(467)

人之生,不能保其安宁,方且来求附比。民不能自保,故戴君以求宁;君不能独立,故保民以为安。(468)

君怀抚臣民,臣民亲辅君。民无君不可,君无民亦亡。无君无所谓民,无民无所谓君。民不能自保,拥戴君以求安宁;君不能独立,以保民为安。君臣、君民上下意志相互融合、相互顺从,君民关系犹如亲戚朋友的关系。尽管宗法制国家的君主往往以爱民、保民相标榜,但爱民、保民实质是为了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具体地讲是为了维持他自己的皇帝宝座。

二是养与被养的关系。程颐说:

天子养天下,诸侯养一国,臣食君上之禄,民赖司牧之养,皆以上养下,理之正也。(469)

居君位,养天下者也。然其阴柔之质,才不足以养天下,止有刚阳之贤,故顺从之,赖其养己以济天下。君者养人者也,反赖人之养,是违拂于经常。(470)

在宗法制度下,家国同构;在家长制的家庭中,家长养活一家。基于此,君主是一国之家长,于是便有君主养天下,上以养下的理论。程颐认为“以上养下”、“民赖官养”、“天子养天下”是正理,若是颠倒则悖理,这与“民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民本思想相冲突。

(二)“性”、“心”、“情”论

在中国古代,人性问题主要是探讨善恶与所以善恶及迁善改过的问题。在宗法制社会中,人性是社会制定政策的依据,也是如何治理国家的理论基础。二程把宗法的纲常伦理说成是人的本性,赋予它以普遍性的思想形式。

二程采纳了张载有关“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的理念,认为“性”有“天命之性”和“生之谓性”之别,两者的来源、标准以及能否改变等都不一样。“天命之性”,是形而上本体“理”在“性”中的体现,是善的;“生之谓性”,是从“气”上来的,有善有恶。

所谓“天命之性”,二程说:

性即是理,理则自尧、舜至于涂人,一也。(471)

斯理也,成之在人则为性(成之者性也)。人心存乎此理之所存,乃“道义之门”也。(472)

“理”体现在人身上就是“性”,形而上的“理”与具体现实的人相结合,既为“理”找到安顿的地方,亦给“性”以形而上本体的说明,使“性”既具有超越性,又具有内在性。在二程的哲学逻辑结构中,“理”与“道”、“天”为相同的范畴,因此,“理”成之在人为“性”,则“天道”亦然。“性与天道,一也。天道降而在人,故谓之性。性者,生生之所固有也。”(473)“天道”下降在人则为“性”。“性即理”,“性”与“天道”一。既为一,便决定“性”与“理”和“道”一样,具有“善”性。程颐这样说:

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天下之理,原其所自,未有不善。喜怒哀乐未发,何尝不善?发而中节,则无往而不善。(474)

来自“理”的“性”为“善”,此“善”可从两方面看:一是“性”的“未发”阶段,即喜怒哀乐情感未显现的状态,为“善”;二是性的“已发”阶段,即喜怒哀乐“已发”,情感发动而“中节”,即符合节度,亦为“善”。“未发”与“已发”均为“善”。“已发”的“善”与“不善”的标准,为是否符合“中”。“理善莫过于中。中则无不正,而正未必得中也。”(475)“发而中节,是亦中也。”(476)“中”就是不偏,“不偏之谓中”(477)。由“未发”的寂然不动情感状态到“已发”的感而遂通的情感表现,均为“理”之使然。

“善”之内涵,主要体现为“仁”、“义”、“礼”、“智”、“信”五者。程颐说:

自性而行,皆善也。圣人因其善也,则为仁义礼智信以名之;以其施之不同也,故为五者以别之。合而言之皆道,别而言之亦皆道也。舍此而行,是悖其性也,是悖其道也。而世人皆言性也,道也,与五者异,其亦弗学欤!其亦未体其性也欤!其亦不知道之所存欤<sup class="calibre7">(478)</sup>

这段话有三层意思。其一,仁、义、礼、智、信五者都“善”,即“天命之性”之所显。“仁、义、礼、智、信五者,性也。仁者,全体;四者,四支。”(479)“仁”犹“全体”支配“四肢”,然而,程颐之“性”只包含“四端”。他说:“性中只有仁、义、礼、智四者。”(480)有人问:“四端不及信,何也?”程颐回答说:“性中只有四端,却无信。为有不信,故有信字。且如今东者自东,西者自西,何用信字?只为有不信,故有信字。”(481)此处程颐与程颢有别。这是就统一方面说的。其二,因其所施不同,如“仁,体也;义,宜也;礼,别也;智,知也;信,实也”(482)。而把“善性”别为五者,这是从不同施为、不同方面说的。其三,无论从同或异说,五者都是“善”,即皆“理”、皆“道”,五者与“理”、“道”融为一。这样,仁、义、礼、智、信被赋予了“理”和“道”的形而上性,具有与“理”相似的至上性。如果有人使五者与“道”、“理”相异,而在“道”、“理”之外求五者,实乃未体“性”,不知“道”下降于人为“性”的道理。

尽管二程的“性善”论来自孟子,但对孟子亦有所损益,这不仅是由于“性善”论没有解决“恶”的来源问题,就其本身而言也有差异。一是二程打破了孟子只讲人性,不讲物性之失,赋予其普遍性。“仁者公也,人(一作仁)此者也;义者宜也,权量轻重之极;礼者别也(定分),知者知也,信者有此者也。万物皆有性(一作信),此五常性也。”(483)人与物皆具有此“五常”之性,是所不能逃脱“五常”之性之外,既为“五常”之性的普遍合理性作论证,亦为逃禅者、违性者杜塞了不履行封建伦理纲常的后门。二是打破了孟子“善端”局限性之失,赋予其完足性。“道即性也。若道外寻性,性外寻道,便不是。圣贤论天德,盖谓自家元是天然完全自足之物。”(484)不需经“善端”的扩充,“善性”便是“天然完全自足”的,无丝毫欠缺的。因此,二程的“天命之性”论进一步完善了孟子的“性善”论,更重要的发展是提出了“生之谓性”说,即张载的“气质之性”,他们自以为这样便解决了自孟子、荀子以来关于“性善”、“性恶”之争。

所谓“生之谓性”,二程说:

“生之谓性”,性即气,气即性,生之谓也。人生气禀,理有善恶,然不是性中元有此两物相对而生也。有自幼而善,有自幼而恶……是气禀有然也。善固性也,然恶亦不可不谓之性也。(485)

“生之谓性”是告子的话,见于《孟子·告子上》,孟子不同意告子的观点,然而二程借以说明“气质之性”。可见,二程既继承孟子的“性善”论,而又改造告子的“生之谓性”说,并将其统摄起来,而构成“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人性二元论。二程说:“告子言生之谓性,通人物而言之也。孟子道性善,极本原而语之也。生之谓性,其言是也。然人有人之性,物有物之性,牛有牛之性,马有马之性,而告子一之,则不可也。使孟子不申问,告子不嗣说,乌知告子之未知义,孟子为知言?”(486)二程肯定告子“生之谓性”的说法是对的,其失是将人、物、牛、马不加区别。从“生之谓性”有通人物之性的一面说,故言“性相近也”。《遗书》载:“‘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性一也,何以言相近?’曰:‘此只是言性(一作气)质之性。……此言性者,生之谓性也。’”(487)

既是由“气”而来的“性”,便有善有恶,有自幼生来就“善”,有生来就“恶”,善恶都具有先验的性质。它是由各人“气禀”决定的。但不管是“善”是“恶”,都是“性”,并非“恶”不是“性”。它比以善为性,或以恶为性较全面。尽管“气质之性”有善有恶,但“天命之性”则只有善而无恶。在这一点上,程颢则与程颐有别,他认为:“善恶皆天理,谓之恶者,或过或不及。”(488)“天下善恶皆天理,谓之恶者非本恶,但或过或不及便如此。”(489)恶是不“中”的结果。以恶亦为“天理”,这是对张载的突破。这样一来,天理也是恶的源头。

“生之谓性”,人与物都有“性”。“人与物,但气有偏正耳。独阴不成,独阳不生。得阴阳之偏者为鸟兽草木夷狄,受正气者人也。”(490)人得“气禀”之“正”,物得“气禀”之“偏”,这是就人与物的区别而言。“气之所钟,有偏正,故有人物之殊。”(491)人与人亦有别:“才禀于气,气有清浊。禀其清者为贤,禀其浊者为愚。”(492)“气清则才善,气浊则才恶。禀得至清之气生者为圣人,禀得至浊之气生者为愚人。”(493)二程把人分为三等:“禀得至清之气”为圣人,禀其“清气”为贤人,禀得“浊气”为愚人。据二程所说,“人生气禀”,生来就具有。因此,圣人、贤人、愚人生来便被各人的气禀决定了。

“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关系,二程认为既不同而又合一。从不同方面看,程颐说:“孟子言性,当随文看。不以告子‘生之谓性’为不然者,此亦性也,彼命受生之后谓之性尔,故不同。继之以‘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然不害为一。若乃孟子之言善者,乃极本穷源之性。”(494)“天命之性”是“极本穷源之性”,是“善”,是“性之本”,因此称“性即理”;“气质之性”是“受生之后谓之性”,即“生之谓性”,有善有恶,是“气”在造作过程中与生俱来的,因此称“性即气”。从“性即理”与“性即气”来说,就不用“善恶皆天理”的话语,而以理为善的源头。

从合一方面言,二程认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不可分离。程颐说:

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一本此下云:二之则不是。)(495)

讲“天命之性”而不讲“气质之性”,如孔子讲“性相近也”,“此言所禀之性,不是言性之本。孟子所言,便正言性之本”(496)。“性相近”是就气禀之性说的,不是指性本。不过各执一偏,而不完备;讲“气”不讲“性”,失去了“性”的指导作用,便不明白。两者相互依赖,缺一不可。

从“气质”变化而言,二程认为,“人皆可以为圣人,而君子之学必至圣人而后已”(497)。既然人皆可以为圣人,则具有恶性的人,便可规恶迁善,达到圣人的境界。于是程颐勇敢地否定了孔子“上智与下愚不移”的观点,而与王安石同调。《遗书》载:

又问:“愚可变否?”曰:“可。孔子谓上智与下愚不移,然亦有可移之理,惟自暴自弃者则不移也。”曰:“下愚所以自暴自弃者,才乎?”曰:“固是也,然却道佗不可移不得。性只一般,岂不可移?却被他自暴自弃,不肯去学,故移不得。使肯学时,亦有可移之理。”(498)

程颐称“不善”为“才”,“性无不善,而有不善者才也”(499)。“上智”与“下愚”不是不可移,关键在于是否肯学。所谓“不移”,有两种情况:“语其性则皆善也,语其才则有下愚之不移。所谓下愚有二焉:自暴也(一无也字),自弃也。人苟以善自治,则无不可移者,虽昏愚之至,皆可渐磨而进也。唯自暴者,拒之以不信;自弃者,绝之以不为。虽圣人与居,不能化而入也,仲尼之所谓下愚也。”(500)自暴而拒之,自弃而绝之,即拒绝改不善为善。二程以昏愚之至者,亦可移,是对孔子学说有价值的修正,这样就扩大了改过从善的范围,把昏愚不可移的人也包括在“移”之中。打破“下愚不移”的清规戒律,为下愚之人辟出了智的道路。

“性即理”,把人性提升为形而上本体“理”,使“天命之性”所具的仁、义、礼、智、信等伦理道德当作人的本性;“性即气”,说明了“才”的来源和克服“才”的途径,给人们创造了改过迁善,到达“圣人”境界的门径。

关于“心”,二程没有采取张载“心统性情”的说法,认为“心”与“性”、“情”之间,不是统摄与被统摄的关系,而是同一的。程颐说:

孟子曰:“尽其心,知其性。”心即性也。在天为命,在人为性,论其所主为心,其实只是一个道。(501)

“心即性”,而不是“心统性”。“命”、“性”、“心”同实而异名,这是一层意思;另一层意思是,以“性”规定“心”,则说明了“心”的本质特性。这样“心”便具有了“性”的一些性质,譬如,“性”为“善”,则“心”也为“善”。程颐说:“心本善,发于思虑,则有善有不善。”(502)“性本善”和“心本善”同,“善性”的内涵为仁、义、礼、智、信,善“心”也包含“仁、义”。《论道篇》载:“刘安节问:‘仁与心何异?’子曰:‘于所主曰心,名其德曰仁。’曰:‘谓仁者心之用乎?’子曰:‘不可。’”(503)“人必有仁义之心,然后仁与义之气睟然达于外,故‘不得于心,勿求于气’可也。”(504)可见“心”具“仁义”等道德。

“心”的另一个特性是“未发”,即处于“寂然不动”的状态。程颐说:

心一也,有指体而言者,寂然不动是也;有指用而言者,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是也。(505)

“心”之“体”,寂然不动是“未发”;“心”之“用”,感而遂通为“已发”。何谓“寂然不动”?《遗书》载有程颐的一个解释:“问:‘《杂说》中以赤子之心为已发,是否?’曰:‘已发而去道未远也。’曰:‘大人不失赤子之心,若何?’曰:‘取其纯一近道也。’曰:‘赤子之心与圣人之心若何?’曰:‘圣人之心,如镜,如止水。’”(506)“赤子之心”为“已发”,“圣人之心”为“未发”,“未发”如镜,如止水,湛然平静如镜。“已发”如波涛,有起有伏。

关于“情”,二程认为,“情”是“心”在不同情境下的称谓、名号。程颐说:“性之本谓之命,性之自然者谓之天,自性之有形者谓之心,自性之有动者谓之情,凡此数者皆一也。”(507)“心”与“情”有同一性。“情”之部分特性值得注意:

其一,“情”为“动”。“情者性之动也,要归之正而已,亦何得以不善名之?”(508)“情”为“性”之动,即“感而遂通”。“情”为喜、怒、哀、乐。“情”如何是“性之动”?《遗书》有载:“问:‘喜怒出于性否?’曰:‘固是。才有生识,便有性,有性便有情。无性安得情?’又问:‘喜怒出于外,如何?’曰:‘非出于外,感于外而发于中也。’问:‘性之有喜怒,犹水之有波否?’曰:‘然。湛然平静如镜者,水之性也。及遇沙石,或地势不平,便有湍激;或风行其上,便为波涛汹涌。此岂水之性也哉?人性中只有四端,又岂有许多不善底事?然无水安得波浪,无性安得情也?’”(509)意思是说,“性”与“情”都出自内,非出于外,是感于外而发于“心”。如果说“性”是水静的状态,则“情”是水之波浪。水遇沙石或风,这便指“感于外”。湍激或波涛犹是“情”之喜怒;“性”与“情”的关系,就是有性便有情,有情便有性,犹无水安得波浪。两者相互依赖,不可分离。

其二,“情”为“心”之“已发”。如果“心”为“未发”,则“情”为“已发”。“若既发,则可谓之情,不可谓之心。譬如水,只谓之水,至于流而为派,或行于东,或行于西,却谓之流也。”(510)“心”为水之源,发为水之流。“心”未发为“善”,既发为“情”,则有善有不善。“情”之内涵为“七情”。程颐说:

形既生矣,外物触其形,而动其中矣。其中动而七情出焉,曰喜、怒、哀、乐、爱、恶、欲。情既炽而益荡,其性凿矣。是故觉者约其情使合于中,正其心,养其性,故曰性其情。愚者则不知制之,纵其情而至于邪僻,梏其性而亡之,故曰情其性。(511)

“心”动于中而发,接触外物,如水遇沙石,而产生“七情”,如果“七情”炽而益荡,纵之于邪僻,即过其“中”而梏其“性”,便有不善;倘若“正心养性”,制“七情”使之合于“中”,便是“善”。可见,“情”之“善”与“不善”的标准为是否符合于“中”。因此说:“情之未发,乃其本心。本心元无过与不及……所取准则以为中者,本心而已。由是而出,无有不合,故谓之和。非中不立,非和不行。所出所由,未尝离此大本根也。”(512)“心”之“未发”为“中”,发而“中节”便是“和”。中和才能立和行,这是大本根。

“心”与“情”的关系,相似于“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关系。“天命之性”为“善”,“心”亦“本善”;“气质之性”有善有不善,“情”亦有善有不善。

(三)“天理”与“人欲”

“理欲”问题是二程伦理道德的核心,亦是其人性论的进一步展开和贯彻。二程说:

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513)

人心,私欲也,危而不安;道心,天理也,微而难得。惟其如是,所以贵于精一也。精之一之,然后能执其中,中者极至之谓也。(514)

“道心”即“本心”,是“天理”;“人心”是“情”之不善,是“私欲”。“人心”与“道心”的对待,就是“人欲”与“天理”的对待。但朱熹对二程的“人心,人欲”(515)做了修正和补充,认为“人心”不完全是“人欲”(516)

所谓“天理”,既是二程哲学的形而上本体,亦是社会伦理道德的最高原则以及真、善、美的理想境界。程颐说:“凡下学人事,便是上达天理。”(517)“下学人事”,就是学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准。“人之所以为人者,以有天理也。天理之不存,则与禽兽何异矣。”(518)人兽之别就在于存天理,因此要“灭私欲”,“明天理”,以免沦于禽兽。所谓“人欲”,既指“私欲”,亦指“物欲”。其内容是:“甚矣,欲之害人也。人之为不善,欲诱之也。诱之而弗知,则至于天理灭而不知反。故目则欲色,耳则欲声,以至鼻则欲香,口则欲味,体则欲安,此皆有以使之也。”(519)人之所以不善,是由于被眼、耳、鼻、口、身的色、声、香、味、安等物欲所引诱,以至“灭天理”而不能迷途“知反”。但眼、耳、鼻、口、身对于色、声、香、味、安来说,并不完全是“私欲”,它包含了人类继续维持生命的物质需要,一概斥之于“人欲”,而与“天理”相对待,显然是一种禁欲主义的说教。于是他们说:“昏于天理者,嗜欲乱之耳。”(520)“人于天理昏者,是只为嗜欲乱著佗。”(521)因此,人们必须“损人欲以复天理而已”(522)

如何“损人欲”,或“灭人欲”?即何以为“窒欲之道”?程颐说:“何以窒其欲?曰思而已矣。学莫贵于思,唯思为能窒欲。曾子之三省,窒欲之道也。”(523)思是指反思、反省,只有像曾子那样日三省吾身,才是窒欲的方法和途径。这样做需要勇气。二程说:“难胜莫如己私,学者能克之,非大勇乎?”(524)又说:“大抵人有身,便有自私之理,宜其与道难一。”(525)“人欲”难胜的原因有二:一是人们耳目必须与外物接触,声色时时诱使而难胜;二是人有身,便会有“自私之理”,因而,要胜“人欲”,需“大勇”才行。

那么,如何“灭私欲”,“明天理”?二程又提出了“居敬集义”和“克己复礼”的工夫论。

1.“居敬”、“集义”说

“居敬”的宗旨是“明天理”。程颐说:

孟子言性善,皆由内出。只为诚便存,闲邪更著甚工夫?但惟是动容貌,整思(一作心)虑,则自然生敬,敬只是主一也。主一,则既不之东,又不之西,如是则只是中。既不之此,又不之彼,如是则只是内。存此,则自然天理明。学者须是将敬以直内,涵养此意,直内是本。(526)

“存此”即存“敬”,便自然“天理明”。在这里,他对“敬”提出了三点规定。其一,“敬”是“主一”。“所谓敬者,主一之谓敬。所谓一者,无适之谓一。”(527)所谓“主”,便是“心”不二用,不被外物所诱。“人心不能不交感万物,亦难为使之不思虑。若欲免此,唯是心有主。如何为主?敬而已矣。有主则虚,虚谓邪不能入。无主则实,实谓物来夺之。……大凡人心,不可二用,用于一事,则他事更不能入者,事为之主也。事为之主,尚无思虑纷扰之患,若主于敬,又焉有此患乎?”(528)“心”用于一事,他事不能入而纷扰,若“心”主于敬,则邪不能入。何谓“一”,便是整齐严肃。“闲邪则固一矣,然主一则不消言闲邪。有以一为难见,不可下工夫。如何(一作行)一者?无他,只是整齐(一作庄整)严肃,则心便一,一则自是无非僻之奸。此意但涵养久之,则天理自然明。”(529)能闲邪、整齐、严肃。则心一而无僻。若能常常如此,便是“涵养”,长久“涵养”,“天理”自然彰明。故“主一”便是“居敬”。

其二,“居敬”便是所以持“中”。不之西,不之东,便是“中”。他说:“敬而无失,便是‘喜怒哀乐未发之谓中’也。敬不可谓之中,但敬而无失,即所以中也。”(530)“心”居敬无失,便能使喜怒哀乐发而“中节”;如“居敬”有失,喜怒哀乐发而不合“中道”。从这个意义上说,“居敬”与“中”是因果关系,而不可谓“敬”就是“中”。然而,“敬”需涵养,涵泳而达“主一”,则“敬”便无失而中。

其三,“居敬”便是“直内”。“切要之道,无如‘敬以直内’。”(531)“直内”是“敬”之本。“‘敬以直内’,有主于内则虚,自然无非僻之心。”(532)内虚便无非僻之心。

可见,“敬”是内心的修养,“涵养须用敬”。但此修养也包含有从外到内的意思,即包括外貌的修养。二程说:

今学者敬而不见得,又不安者,只是心生。……今容貌必端,言语必正者,非是道独善其身,要人道如何,只是天理合如此,本无私意,只是个循理而已。(533)

《易》所谓“敬以直内,义以方外”,须是直内,乃是主一之义。至于不敢欺,不敢慢,尚不愧于屋漏,皆是敬之事也。但存此涵养,久之自然天理明。(534)

容貌端,言语正,不欺慢,庄整严肃,“俨然正其衣冠,尊其瞻视,其中自有个敬处”(535)。久之自然能达到“明天理”。这便是由外之涵泳而“直内”而使之“正”,也即是“合内外之道”。然而,涵养的方法并非静修,而是动修。因此他不同意周敦颐“无欲故静”的说法,因为“人心不能不交感万物”,而又不能不为外物所诱,人心在动。故只能在动之中涵养。所以他以“主敬”来代替“主静”。据记载:

又问:“敬莫是静否?”曰:“才说静,便入于释氏之说也。不用静字,只用敬字。才说著静字,便是忘也。”(536)

说“静”有流入释氏之弊,如果静修到“身如枯木,心如死灰”,则便是死物,一切都忘了,也就无所谓“明天理”。“盖人活物也,又安得为槁木死灰?既活,则须有动作,须有思虑。……敬以直内,则须君则是君,臣则是臣,凡事如此,大小大直截也。”(537)君是君,臣是臣,这样,就把“居敬”的修养和践行伦理道德融合起来了。

如何“居敬”?程颐提出“操存闲邪”和“涵泳存养”的修养工夫。“操存”是孟子所说“操则存”的思想。二程说:

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欲人将已放之心,约之使反,复入身来,自能寻向上去,下学而上达也。(538)

“已放之心”,即“心”之“已发”,便有“善”与“不善”,约之使反,即返回本善之“心”,寻向上天,敬守“天理”。但敬守“天理”,不使流入不善,必有“闲邪”工夫。所谓“闲邪”,程颐说:“闲邪则诚自存,不是外面捉一个诚将来存著。今人外面役役于不善,于不善中寻个善来存著,如此则岂有入善之理?只是闲邪,则诚自存。”(539)就是保持“心”中固有的“诚”或“天理”,不使外诱侵入。譬如“修其垣墙,则寇自不至,故欲闲邪也”(540)

如果说“操存闲邪”是把“已放之心”约之反本和防止外诱以保“本心”的话,那么,“涵泳存养”就是讲保“本心”的。如何“涵泳存养”?又可分为三方面:一是“养心”。二程说:“涵养著乐(一作落)处(一作意),养心便到清明高远。”(541)“孟子言‘养心莫善于寡欲’,欲寡则心自诚。”(542)“养心”既是“涵养”的著落处,又是“存诚”处。所谓“养心”,就是“寡欲”,使“心”无“私欲”。二是“养志”。程颢说:“志可克气,气胜(一有志字)则愦乱矣。今之人以恐惧而胜气者多矣,而以义理胜气者鲜也。”(543)程颐说:“率气者在志,养志者在直内。”(544)“直内”便是“敬以直内”,“养志”就能“敬以直内”。如果“养心”的方法在“寡欲”,则“养志”的方法是“胜气”。“气胜”则生愦乱,只要以“义理”来“养志”,便可以统率“气”,而不为“气”所动。即使为“气”所动,也很微小。“志动气者十九,气动志者十一。”(545)“志”与“气”是十分之九与十分之一之比。三是“养气”,便是养“浩然之气”。“养气”的工夫,便是去“私意”。二程说:“气直养而无害,便塞乎天地之间,有少私意,即是气亏。无不义便是集义,有私意便是馁。”(546)有少“私意”,就是“气亏”、“气馁”,必须积累“义”而胜“私意”,才是“养气”。因此,“养气”便是“气”与“义”相融合。“谓以义理养成此气,合义与道。方其未养,则气自是气,义自是义。及其养成浩然之气,则气与义合矣。”(547)

“操存”以“闲邪”、“主一”,“涵泳”以“养心”、“养志”、“养气”。经此修养工夫,便能“敬守此心”。但仍不能急迫。“学者须敬守此心,不可急迫,当栽培深厚,涵泳于其间,然后可以自得。但急迫求之,只是私己,终不足以达道。”(548)“敬守此心”是一个逐渐修养的过程。

如果说“居敬”是“持己之道”,则“集义”是践履伦理道德过程中的修养工夫。

问:“必有事焉,当用敬否?”曰:“敬只是涵养一事。必有事焉,须当集义。只知用敬,不知集义,却是都无事也。”……问:“敬义何别?”曰:“敬只是持己之道,义便知有是有非。顺理而行,是为义也。若只守一个敬,不知集义,却是都无事也。且如欲为孝,不成只守着一个孝字?须是知所以为孝之道,所以侍奉当如何,温凊当如何,然后能尽孝道也。”又问:“义只在事上,如何?”曰:“内外一理,岂特事上求合义也?”(549)

这段话讲“敬”与“义”的分别,有这样几层意思。一是,“敬”是“直内”,“义”是“方外”。“直内”是修养“本心”,而不被外物所诱。“方外”是“心”之发用,发用必有事。“辨是非”而能“顺理而行”,便是“集义”。二是,“敬”讲“涵养”,即讲“持己”。因此,“居敬”是立其体。“义”讲知有是有非,是明其用。三是,“敬”犹如守着一个“孝”,“义”是知所以为“孝”之道和当如何尽“孝”。四是,“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内外一理,体用合一。此“合一”就“敬”而言,既是守“心”,亦是发用;就“义”而言,既在“事”,亦在“心”。故《论道篇》曰:“或问:‘集义必于行事,非行事则无所集矣。’子曰:‘内外一事,岂独事欲合义也?’”(550)“敬”与“义”相互依赖,不可缺一,“知敬而不知集义,不几于兀然无所为者乎?”(551)不去践履,那便是空的。二程强调伦理道德的实践,即“明天理”,所以注重内外的和合和统摄。

2.“克己复礼”说

“克己复礼”,语出《论语·颜渊篇》。朱熹在《论语集注》卷六中引程颐的话说:“程子曰:非礼处便是私意,既是私意,如何得仁,须是克尽己私,皆归于礼,方始是仁。”此说见《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上的棣问“克己复礼,如何是仁”。程颢亦说:“克己则私心去,自然能复礼,虽不学文,而礼意已得。”(552)这样,二程对孔子“克己复礼”的内涵作了改造。其一,如何得“仁”?得“仁”的工夫是“克尽己私”。“克己”便是去“私心”、私欲,即去“人欲”的过程。其二,“非礼处便是私意”,“礼”本身便是无“私意”,即为“本心”。“本心”即“天理”,故“复礼”就是“复天理”。如“克己”是“去人欲”的话,则“复礼”为“复天理”,这是“克己复礼”的宗旨。

如何“克己复礼”?孔子提出的“四目”,被奉为“克己复礼”的大纲。朱熹在《论语集注》中全部抄录了程颐的《四箴》并《序》。程颐《序》说:

颜渊问克己复礼之目,夫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四者身之用也,由乎中而应乎外,制于外所以养其中也。颜渊事斯语,所以进于圣人。后之学圣人者,宜服膺而勿失也。因箴以自警。(553)

“心”为“身”之主宰,身之用,即“心”之发用。“心”之未发为“中”,发而应接于外;制约其外,使视、听、言、动都合“礼”,以养其“中”。颜渊依照此四目而行,而超凡入圣。《视箴》曰:“蔽交于前,其中则迁,制之于外,以安其内。”《听箴》载:“知诱物化,遂亡其正。卓彼先觉,知止有定。”《言箴》有:“人心之动,因言以宣,发禁躁安,内斯静专。”《动箴》言:“顺理则裕,从欲惟危。造次克念,战兢自持。习与性成,圣贤同归。”(554)由于“蔽交于前”,必定化诱“心之善”,而有使之不善的可能性。因此说,“从欲惟危”,“知诱物化,遂亡其正”。必须“战兢自持”,“制之于外,以安其内”,达到“克己复礼”、“圣贤同归”的境界。这就是说人的视、听、言、动,都要合礼而不被物欲所危害,并以心中固有之“天理”制之于外,以合“中道”,使其复得其安。这个“克己复礼”的过程,就是“去私欲”、“明天理”的过程。二程此处的说法得到朱熹的赞扬:“程子之箴,发明亲切,学者尤宜深玩。”(555)

作为“居敬集义”和“克己复礼”这两种“去私欲”、“明天理”的修养工夫,是相互联系的。“敬”就是“礼”,“敬即便是礼,无己可克”(556)。“敬则无己可克(一有‘学者之’字),始则须绝四(一有‘去’字)。”(557)“居敬”就是“复礼”,既已“复礼”,就没有“克己”必要了,故言“无己可克”。可见“居敬集义”与“克己复礼”是同一修养工夫的不同层面。

(四)“饿死”与“失节”

与“去私欲”、“明天理”相关联,二程提出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说教:

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已失节也。”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558)

孀妇不能再嫁,再嫁就是“失节”,“失节”无疑是“私欲”;如娶“失节”之妇,娶者自己亦“失节”。此“节”是指贞操,亦可作一般意义上的气节操守讲。即使寡妇既孤独又贫穷,无依无靠,亦不能再嫁,宁可饿死,也不能失去气节操守。“失节”便是违背“礼教”,“守节”才合“天理”。

由此,程颐主张“从一而终”。他说:

夫以顺从为恒者,妇人之道,在妇人则为贞,故吉。(559)

在妇人则为正而吉,妇人以从为正,以顺为德,当终守于从一。(560)

当然,“从一而终”并非程颐首倡,较早见于《恒·六五》爻辞的《象传》:“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但程颐据“从一而终”而发挥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亦可谓至矣!因而,寡妇再嫁就受到宗法伦理道德的谴责。宗法社会后期,在“礼教”的枷锁下,妇女受害之烈,实乃惨绝!(561)

戴震在《孟子字义疏证》中控诉此杀人礼教说:

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sup class="calibre7">(562)</sup>

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乎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sup class="calibre7">(563)</sup>

一以“法”杀人,一以“理”杀人。“理”与“法”同样有杀人的功能。人死于“法”,尚不乏有同情的人;死于“理”,不仅无人可怜,反美其名曰“理有应得”,真是更无可救矣。

二程的“去私欲”、“明天理”的理念,便成为后期宗法社会杀人的工具。戴震说:

此理欲之辨,适成忍而残杀之具,为祸又如是也。(564)

戴震的批判有其社会历史的合理性,是社会思想进步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