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逻辑的可修正性为什么难以被认同?

“逻辑的可修正性”论题提出后,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迄今为止,很难说它获得了广泛认同,即使蒯因、苏珊·哈克等人也从早期的比较激进的立场不断后退,用各种方式把自己的立场温和化。据我所知,我本人以及皮奈诺普·麦迪所持的立场可能是其中最激进的。我认为,唯有这样才能前后一贯地并且彻底地解决问题。我常常看到,有不少严肃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一方面看到了逻辑与日常语言直观、与我们的认知实践的关联,甚至看到了逻辑与外部世界的间接关联,另一方面又不想否认逻辑真理的先天性、分析性和必然性,费尽心思去调和这两个极端,左支右绌,极力挣扎。更多的逻辑学家则从来不想去认真思考这一论题。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原因:

(1)逻辑与外部世界和人类经验有很遥远的关联,以至使人们误以为完全没有关联。我这里只从反面设问:假如逻辑真理确实是关于这个世界什么也没有说的“重言式”,它们为什么能够应用于这个世界,并且对这个世界有效?假如逻辑真理真的与人类的认知实践完全没有关联,为什么逻辑规律和规则会对人的认知具有某种强制性?逻辑学家能不能随便造出一些逻辑系统,甚至是与我们的常识和直观根本冲突的系统,然后要普通大众去使用和遵循?我认为,假如不承认逻辑与这个世界和人类认知有或直接或间接的关联,逻辑真理对这个世界和人类认知的有效性就会成为无法解释的认知黑洞,成为一个不可理喻的神秘的谜团。我认为,不是我们把某种认知结构加给了这个世界,而是这个世界传授给我们这种认知结构;这种在人类认知中世代累积的结构,对于单个认知主体来说是某种先天的东西,但对于整个人类主体来说却不是先天的,而是在人类与这个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获得的,因而有实在论和经验论的起源。

(2)逻辑在人类知识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修改逻辑将付出巨大代价,由此使人们觉得逻辑不能被修改。但我认为,这个过渡是不合法的,逻辑真理的中心性不等于其先天性、分析性和必然性,逻辑真理难以被修改不等于它们对修正的免疫。确实,修改逻辑将导致我们世代累积的知识体系的剧烈变动,甚至导致它完全崩溃,代价异常巨大。但这只能说明我们不能轻易地修改逻辑,不能表明我们不能修改逻辑。人类知识体系剧烈变动的事情已经发生过,而且还将继续发生,这就是所谓的“科学革命”。例如,从“上帝创世说”和托勒密的“地心说”到哥白尼的“日心说”,从“人是上帝之子”到主张“人是由猿猴进化而来”的进化论,从牛顿的绝对时空观到爱因斯坦的相对时空观,哪一次变动不足够剧烈?但它们确实发生了,人类的知识体系得以重组,过去的合理元素也得以保留下来,在新的体系中获得其应有的位置。为什么同样的事情在原则上对于逻辑就不可能发生呢?

(3)修改逻辑时也要使用逻辑,以至使人们认为逻辑的可修正性是一个自我挫败的论题。这个推论的毛病在于其所使用的概念过于一般化。我前面特别谈到过,逻辑的可修正性是指局部的、部分的可修正性。既然现有的逻辑也是对人类认知和外部世界的或直接或间接的反映与刻画,既然它长期以来一直被广泛而有效地使用着,它就不可能是完全错误的,不可能被完全抛弃和修改,而只能被局部地、部分地、零碎地修改,因此我们仍然可以使用那大部分未被修改的逻辑去指导和评价新的修改,并且修正还可以间接的方式进行:例如用T1去修改T2,用T2去修改T3……用Tn-1去修改Tn,也许最后用Tn去修改T1。逻辑的可修正性论题并不是一个完全自我挫败的论题。

正如在日常行为层面上,像休谟这样的怀疑论者与普通人之间没有多少区别一样,像我这样的逻辑可修正论者与坚持逻辑不可被修正立场的人,在日常认知和行为层面上,也没有实质性差别。我们尽管不承认逻辑真理具有绝对的先天性、分析性、必然性,但是我们承认,相对于某些选定的语义框架、背景假定等来说,逻辑推理是保真的,逻辑真理是必然的、分析的,甚至是先天的,只是这些性质仅具有相对的意义,不具有绝对的意义;我们也充分意识到逻辑真理处于整个知识体系的核心位置,修正逻辑将付出极大代价。指导人类行为的一个合理的方法论原则是:以最小代价去获取最大收益,因此,我们同样主张,不能轻易启动对逻辑的修改,修改逻辑必须有足够充分的理由,让逻辑不受伤害始终是应该被优先考虑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