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综评“概念论”

探讨概念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例如在有的著作中把它归结为黑格尔的真理观加以考察,也有著作把它看作黑格尔辩证逻辑的集中体现,等等。本节的探讨,正如本书自序中所谈,不拘泥于黑格尔体系的外在架构,而是力图抓住其中有意义的重要问题从实质上加以剖析。

黑格尔把概念论称作主观逻辑,以与作为客观逻辑的存在论、本质论相区别,并认为这种逻辑乃是对于传统逻辑的改造。所以,需先讨论黑格尔逻辑与传统逻辑的关系问题。“逻辑在先”问题在学术界颇有争论,也是黑格尔逻辑特有的性质,亦需辨析之。黑格尔逻辑实质上就是概念辩证法。要深入理解这种辩证法,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要弄清楚其理论来源。为此,有必要讨论黑格尔对于斯宾诺莎的实体和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的扬弃。因为后两者正是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直接理论来源。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具有唯心主义性质,但是,黑格尔陷入唯心主义所特有的认识论根源,并非是已经完全清楚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探索。黑格尔认为概念论的概念不同于逻辑学前此诸阶段的概念,已经上升为主体。黑格尔这样做的目的,不过是把人这个主体逻辑化,变成无人身的主体。这是一种虚构,但其中的基本内容仍然是关于人类认识和实践的性质、地位、意义等有价值的阐述。不过,这里只作了简评,因为本章第三节已有所讨论,并且第三章还有专节讨论。黑格尔可以虚构无人身的主体,但主体起源于有机生命,这个事实是无法回避的。黑格尔虽然极力把生命作为向绝对理念过渡的一个概念,但他的辩证论述仍有可取之处。分析与综合是科学上通用的方法,这是大家所熟知的。但是,对两者各自的性质与关联,由于缺乏辩证思维,人们往往各持一端,陷入片面理解。在讨论绝对理念之前,黑格尔从辩证思维的高度对此所作的扬弃,丰富和发展了这两种方法。关于绝对理念,人们也习惯于从形式上看,认为它是黑格尔逻辑学所追求的目的,即达到最终真理。但是,如果承认黑格尔这个螺旋(圆圈)体系中的灵魂是辩证发展,那么,就没有理由特别强调这个体系的所谓封闭性质。实质上,在绝对理念一章,黑格尔以矛盾分析方法为轴心,对于他的辩证方法作了一个总结。这才是它的真正价值之所在。

以上就是本节所讨论的八个问题。

一、黑格尔逻辑与传统逻辑

黑格尔在“概念论”开头指出,在《逻辑学》中,有论与本质论是前无古人的创新,而概念论则包括对于传统逻辑的改造。他认为,前一方面的工作固然困难,有如在荒漠上修建新城。但是后一方面的工作似乎更为困难,这就如同对一座建筑牢固而一直保有住所和居室的古城加以更新一样。在这里,黑格尔实质上提出了他的逻辑同传统逻辑的关系问题。所谓对传统逻辑的改造,即德国古典哲学式的改造,从康德就开始了。黑格尔不过是这一改造的完成者而已。所以,关于这个问题,下面我们还得从康德谈起。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曾经指出,亚里士多德逻辑两千年来一直止步不前。应该说,这种估计在当时基本上是正确的。因为直到康德那个时代,不仅在大学的课程中,而且实际上作为人们的思维方式,仍然是亚里士多德所创立的传统逻辑占着统治地位。但是,仔细推敲起来,康德的估计还不能说是准确的。事实说明,自莱布尼茨开始,亚里士多德逻辑在形式化(数学化)方面,已经有了新的突破。现在也称为逻辑斯蒂的数理逻辑,原则上已由莱布尼茨创立了。注129因此,到康德那个时代,再说亚里士多德逻辑一直止步不前,就不够确切了。

但是,康德对于亚里士多德逻辑一直止步不前的估计,却成了他从另一方面突破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一种动因。在康德看来,要突破亚里士多德逻辑,就要突破这种逻辑抛开思维内容不管的局限性。因而,康德不是朝着使亚里士多德逻辑进一步形式化的方向发展,而是朝着使思维形式与其内容结合的另一个新方向发展。康德的这个方向,实质上就是使以往哲学形态的“形而上学”逻辑化,以便使逻辑具有更高的价值。如同黑格尔所指出的,“批判哲学诚然已经使形而上学成为逻辑”注130。康德在逻辑上所做的这个突破,还是黑格尔逻辑创造的思想源头。

康德把形而上学变成逻辑,也就是试图建立一种把本体论与认识论统一于其中的逻辑。大家知道,在康德那里,这种统一只是作为问题被比较明确地提出来了。但是,这个问题在康德那里还远没有得到解决。其原因,主要在于康德坚持二元论和不可知论的立场,如黑格尔所指出的:“它和后来的唯心论一样,由于害怕客体,便给予逻辑规定以一种本质上是主观的意义;这样一来,逻辑规定就仍然还被它们所逃避的客体纠缠住了,而一个自在之物,一个无穷的冲突,对于它们,却仍然是一个留下来的彼岸。”注131

可是,康德之所以不能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他还不知道认识过程中主观与客观的辩证统一关系,从而不知道思维形式及其内容的辩证统一关系。在他那里,由于把本体与现象机械割裂,以及把思维形式及其内容最终也机械地加以割裂,以致他在这方面所说的“结合”与“统一”,实质上不过是把割裂的思维形式及其内容外在相加而已。当然,康德并非完全不懂辩证法,例如在他的范畴表中,他曾洞察到范畴之间的某些辩证联系。然而,由于他始终未能突破把范畴看成在内容之外的纯形式这种片面性,所以,他还不知道内容决定形式,因而还不能以本体、内容的普遍联系去考察范畴的普遍联系。总而言之,康德虽然为逻辑发展开辟了新的方向,并且明确提出了建立思维形式与其内容结合的逻辑任务,但是,他并没有完成这项任务。在德国古典哲学家中间,经过费希特、谢林,直到黑格尔,这项任务才在客观唯心主义的歪曲形式下得以完成。这就是黑格尔所建立的辩证法贯穿其中的本体论、认识论统一的逻辑。

但是,在坚持逻辑斯蒂的现代逻辑学家那里,黑格尔逻辑不仅被认为是难懂的,甚至被认为是不可理解的。亨利希·肖尔兹是谙熟逻辑史的德国逻辑学家。他在评价黑格尔的《逻辑学》时这样写道:“一个亚里士多德学派的人怎么能同意一种以取消矛盾律和排中律两个基本法则开始的《逻辑学》呢?仅就这一个原因,我们必须承认,黑格尔的逻辑是一种新的逻辑类型。”注132肖尔兹还特别强调,如果说黑格尔的《逻辑学》这部著作是个谜,那么,其中同亚里士多德逻辑相关的第二卷注133则是谜中之谜。应该承认,黑格尔的逻辑是难懂的。但是,它绝不是不可理解的谜。我们知道,对于囿于黑格尔体系不能自拔的黑格尔信徒来说,尽管他们自认为最理解黑格尔的逻辑,能够熟诵黑格尔的著作。但是事实上,他们并不真正理解黑格尔,说黑格尔的逻辑对于他们是个谜也不过分。这一点,黑格尔在世时,他自己已经指出来了。黑格尔曾经认为,在他的门徒中,甘斯(Gans,Eduard,1798—1839)和罗森克兰茨(Rosenkranz,Johann Karl Friedrich,1805—1879)是理解他的体系的,但后来也否定了。黑格尔认为,在他当时的门徒中,没有一个人是真正理解他的体系的含义的。现在看来,黑格尔当时指出的这种情况,恐怕仍然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至于一些逻辑斯蒂学者,虽然他们对于数理逻辑的发展有这样那样的贡献,但由于他们只在形式化方面下工夫,而不屑一顾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另一方面,他们之不能理解黑格尔的逻辑,也是不奇怪的。可见,真正理解和发挥黑格尔逻辑的合理真谛的(这无疑是黑格尔所珍视并希望为人们所理解的),并不是任何黑格尔派的人,当然也不可能是逻辑斯蒂学者,而是马克思主义者。

像肖尔兹那样笼统地认为,黑格尔取消了矛盾律和排中律。这不仅是极不恰当的,而且其中包含着误解。问题在于,黑格尔在什么意义上否认诸如矛盾律和排中律等形式逻辑的法则。我们知道,就其特定的使用范围而言,即就知性的使用范围而言,黑格尔并不否认这些法则。事实上,与同一律相联系的矛盾律和排中律,都被黑格尔规定为知性思维方式的法则。黑格尔对于知性思维方式及其法则,绝不像某些逻辑斯蒂学者所描述的那样——持一概否定的态度。不错,黑格尔是有否定的,但他所否定的只在于指出知性思维方式及其法则“不能把握本身是无限的真理”。就是说,知性思维方式及其法则不可能具体地把握无限的整体。除此之外,黑格尔对于知性思维方式及其法则不但不否认,而且总是给以肯定评价的。他认为知性思维方式不仅高于感性直观,而且由于它“把具体物分离为抽象的规定性,掌握了区别的深度”,从而具有“无穷的力量”注134。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黑格尔在谈到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不足之处时,总是不忘高度评价这种逻辑对于人类思维发展所作的杰出贡献。他称赞亚里士多德创立逻辑是“一件了不起的功绩”,“它使我们对这种精神强力不得不充满着赞叹”注135

为了更具体地澄清上述对于黑格尔的逻辑的误解,从而真正弄清楚黑格尔逻辑与传统逻辑的关系,有必要具体分析一下黑格尔围绕知性思维方式及其法则的批判,即他对于传统逻辑这种思维方式的批判。首先应当指出,黑格尔所作的,并不是针对这种思维方式及其法则本身的否定,而是对于“滥用”这种思维方式及其法则所作的否定。在这种特定的意义上,黑格尔不仅揭露了以往旧形而上学(即17、18世纪的西欧哲学)囿于知性,企图用知性思维方式及其法则解决一切认识问题的错误,而且揭露了康德对旧形而上学在这方面所作的批判的不彻底性。

在黑格尔看来,旧形而上学囿于知性而滥用知性就在于,“没有考察知性概念的真正内容和价值”,而“单纯用抽象知性的观点去把握理性的对象”注136。这就是说,旧形而上学不知道知性与理性的区别,更不知道黑格尔作为辩证思维最高形式的理性价值,从而不可能正确估价知性思维方式及其法则的特定价值,以致陷入用其解决一切认识问题的“滥用”。

同样,在黑格尔之前,康德已经开始了黑格尔所作的批判。康德的突出贡献,是明确地把知性与感性、理性作了区别,并洞察到理性是辩证的(即充满矛盾的),指出了知性、理性在认识中的能动性等等,从而给旧形而上学以沉重的打击。但是,康德的批判还是停留在比较消极的结果上。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关于理性心理学的“谬误推理”、“二律背反”、“上帝的本体论证明”等部分,对于旧形而上学滥用知性的方面作了不少出色的批判,揭露了旧形而上学由此而陷入的荒谬。不过,康德并没有由此而前进到辩证思维的理性,以便去把握关于自由、无限、全体等哲学根本问题。相反,他武断地把这些问题排除在认识的领域之外,变成永远达不到的理想的对象,甚至变成信仰的对象。结果,在康德那里,理性就被贬低为只是把知性所把握的“现象”的知识加以系统化,并不断把这种系统化延续下去而已。从康德经费希特到谢林,对旧形而上学滥用知性所作的批判逐渐深入。但是,他们都还没有把知性与理性的关系研究清楚,或者说,从康德开始把知性与理性所作的区别还没有具体化。从而,他们既未真正弄清楚知性的特定内容和价值,也未真正前进到辩证思维的最高形式——理性,以确定理性的特定地位和价值。黑格尔的杰出贡献,恰恰是比较深刻地解决了这两个问题。

黑格尔所作批判的突出特点表现为,他不限于只是一般地指出旧形而上学滥用知性及其法则所导致的荒谬,而是明确具体地揭示了知性固有的特定内容和价值,从而把康德所作的知性与理性的区别具体化了,或者说弄清楚了二者的关系。黑格尔揭示出知性有以下特点。其一,它是思维的第一步,“思维无疑地首先是知性的思维”注137。其三,知性思维所取得的规定性,已经是一种普遍性或共相,只不过还不是理性思维所达到的具体共相。根据上面的分析,仅就黑格尔把知性思维及其法则(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等)作为整个思维过程的第一步而言,我们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他绝不是一概简单地否定传统逻辑,而毋宁说,他是站在更高的辩证思维的立场上扬弃了传统逻辑,把它作为一个环节包含在自己的逻辑里。

在黑格尔那里,精湛的辩证法思想使他能够把一切真实的发展都正确地理解为扬弃。就是说,发展总是在否定过程中进行。但是,这种否定本身包含着肯定和提高,而不是简单地抛弃。例如,他反对把哲学史描述成后面的体系一个个推翻并简单抛弃前面的体系,而坚持把哲学史如实地看成后面的体系不断扬弃前面体系的有机发展过程。因此,在黑格尔看来,他的逻辑与传统逻辑的关系,并不是相互绝对排斥的,它们之间也是这种扬弃关系。

因此,如果说逻辑斯蒂学者从形式化上推进了逻辑,那么,黑格尔则通过扬弃传统逻辑,从深化逻辑内容上推进了逻辑。正是黑格尔最先天才地洞察到,概念、判断、推理等等逻辑形式和规则,并不是空洞的东西、僵死的东西,而是本身凝结着活生生的人类认识的最深刻的内容。正如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所发掘和发挥的,就其所包含的合理内容而言,黑格尔的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具有“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的意义。因此,黑格尔逻辑的范畴也不是思维的外在形式,而是具有“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注138的意义。总之,列宁的上述发掘与发挥使我们认识到,逻辑的东西绝不是空洞的形式,相反,范畴和逻辑规则等等逻辑的东西具有标志人类认识发展的里程碑的意义。我们还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世时,都特别重视黑格尔的《逻辑学》。马克思在写《资本论》的过程中,曾经反复研究黑格尔的《逻辑学》,批判地吸收其合理的方法,应用于自己的研究。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特别强调理论思维的重要性,指出一个民族没有理论思维,就不可能达到当代的世界科学高峰。两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教诲实质上都说明,把握作为“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这种逻辑,对于有效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实在是太重要了。两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于人类思想宝库所作的巨大贡献也足以说明,他们从黑格尔那里批判继承其逻辑的合理内容是一个重要的思想条件。

根据传统逻辑的特点,黑格尔指出,运用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等知性法则,不可能把握运动、变化、发展的世界整体。这是完全正确的。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黑格尔不无挖苦地指出了传统逻辑的不适用性。因此,就能否把握普遍联系、运动、转化、发展的世界而言,可以认为黑格尔“抛弃”了传统逻辑。但是,如前所述,就传统逻辑作为知性思维方式以及作为整个思维过程的第一步而言,黑格尔从来不否定它,而总是予以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因而,我们似乎可以把传统逻辑称为知性逻辑,把黑格尔的逻辑称为理性逻辑。这两种逻辑的关系似乎可以说,理性逻辑扬弃了知性逻辑,从而高于知性逻辑。知性逻辑通过自己的抽象、分离等定性功能,在认识过程中建立了一系列支点(作为思维全过程的起点)。但是,它不管这些支点的联系、运动、转化,从而不可能把握对象的全体和发展。这个知性逻辑所不能完成的任务(如硬用它去完成,就是“滥用”),正好为理性逻辑所完成了。

二、“逻辑在先”思想的二重含义

在讨论《逻辑学》时,黑格尔关于逻辑在先的思想是需要加以全面评价的。有的同志认为,黑格尔所指的逻辑在先是指概念、范畴的先后次序,与时间无涉。应该说,这种观点指明了黑格尔关于逻辑在先的一种含义。黑格尔确实认为,作为世界本原的逻辑范畴及其体系是不受时间限制的永恒本质。因此,在这种逻辑体系里,各范畴的先后层次,只是逻辑的而非时间的。但是,这并不是黑格尔关于逻辑在先的全部含义,甚至不是它的最主要的含义。我认为,如果只停留在这种认识上,就跳不出黑格尔体系迷宫的樊笼。事实上,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具有时间和空间的,否则就谈不上真实的存在。哲学的根本问题,正是与此相关而提出来的。从本原上看,现实世界从第一性的物质发展出来,还是从精神作为第一性的质发展出来?简言之,是物质最终决定精神还是相反?恩格斯曾指出,任何哲学都不可能回避这个问题。当然,黑格尔也不能回避。他提出逻辑在先,从本质上说,乃是对哲学根本问题的一种回答。因此,逻辑在先的本质含义恰恰表现在它又是与时间密切相关的。因此,在这种意义上,所谓逻辑在先,对于黑格尔来说,不过是指世界的本原乃是概念自身演化所形成的逻辑体系。如他所指出的“逻辑须要作为纯粹理性的体系,作为纯粹思维的王国来把握。这个王国就是真理,正如真理是毫无蔽障、自在自为的那样。人们因此可以说,这个内容就是上帝的展示,展示出永恒本质中的上帝在创造自然和一个有限的精神以前是怎样的”注139。这种概念以及由他演化的体系是最终的前提(本原),不能再问它的前提,就如同几何公理不能再问它的前提一样。黑格尔对此这样指出:“概念不仅被看作是主观的前提,而且是绝对的基础。”注140

可见,黑格尔贯彻客观唯心主义的彻底性就表现在这种逻辑在先的思想上,即他从本质上把世界的整个发展归结为概念自身的发展。具体地说,黑格尔这种逻辑在先思想所表现的,就是从概念和逻辑体系这种本原出发,经过外化,演变出自然界、人类社会,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经过精神的发展过程,在黑格尔《逻辑学》这里接近于“回归”到本原的逻辑体系。简言之,就是从概念出发,变化和发展出世界的一切,而这一切都以概念为其存在的基础和本质。所以,在这种基础和本质得到认识时,例如在黑格尔的《逻辑学》这里,世界中的一切重新又接近于“回归”到概念。因此,在黑格尔这里,不同层次的概念,不是客观世界的不同发展层次在人脑中的反映;概念的联系、运动、变化和发展,也不是客观世界的联系、运动、变化和发展在人脑中的反映。相反,客观世界发展的不同层次,事物的联系、运动、变化和发展,统统是不同层次的概念的种种显现。这一方面正如马克思批判指出的,对于黑格尔来说“我们世界上的事物只不过是逻辑范畴这种底布上的花彩”注141。就是说,客观世界作为显现本质的现象是易逝的,而被显现的本质即概念及其逻辑体系则是永恒存在的。在这里,有人也许会问,黑格尔不是说过,概念乃是人“思维中最高的东西”吗?诚然,对于常识中的一切,黑格尔都不否认,所以,他也不否认人脑通过思维产生概念这种具体事实。不过,黑格尔以逻辑在先的客观唯心主义为前提,他早已把人类社会归结为概念外化的结果。至于人脑通过思维能够产生概念在黑格尔看来,这正是概念借以“回归”自身的环节。所以,在黑格尔的意义上,这里并不存在矛盾。

黑格尔的逻辑在先把逻辑体系作为世界发展的基础和本质这种意义,还表现在他把有论与本质论当作概念的历史展现。他这里所说的意思不过是指《逻辑学》都是概念的推演,只不过有论与本质论的概念还是没有把自己当作概念看待的实体概念。唯有概念论的概念才能达到自我意识,成为把自己当作概念看待的主体概念。也就是说,虽然黑格尔认为他的《逻辑学》所表述的都是向概念自身的“回归”,但层次是不同的。概念论的主体概念较之有论与本质论的实体概念,更接近于“回归”到本原的概念。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如果说黑格尔的《逻辑学》是唯心,那么概念论又是《逻辑学》中最唯心的部分,也就是说概念论的概念即绝对理念才是本原之原。因此,在《逻辑学》中,黑格尔是以概念为出发点和归宿的,而在黑格尔的整个体系中,他又是以《逻辑学》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就是说,黑格尔体系的其他部分,在黑格尔意义上,都可以看作《逻辑学》的展开和应用。

这样,由于黑格尔把概念和逻辑次序作为客观世界存在发展的基础,颠倒了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从而在根本上决定了黑格尔体系各部分所论的内容也必然处于本末倒置的状态。特别是在逻辑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方面,黑格尔的这种颠倒表现得尤为突出。在黑格尔看来,逻辑不但不是从各门具体科学中抽出来的“总计、总和、结论”,反而是“自在自为”的,并且是塑造各门具体科学的内在灵魂。他这样写道:“这些具体科学具有保持逻辑的东西为范型者那样;当然,逻辑本身与这些具体科学相反,是形式的科学,但却是绝对形式的科学。这个绝对形式自在地是总体,并且包含真理的纯理念本身。”注142显然,这一切都是黑格尔坚持逻辑在先这个客观唯心主义理论前提所得出的必然结果。

当然,黑格尔这种客观唯心主义理论前提是没有根据的虚构,是完全错误的。科学发展所揭示的事实反复证明,只有物质才是客观世界一切存在物的本原。人类发现了人类尚未出现之前的漫长历史,如动物史、植物史、地质变迁史等等,却从没有发现在这些历史之前存在过黑格尔所谓逻辑在先的概念及其逻辑体系。恰恰相反,事实说明逻辑体系的产生及其发展,只是在人类有了较高的文明以后才出现的。其实,这一方面,从黑格尔的著作所包含的内容中就可以找到有说服力的证据。例如在《精神现象学》中,无论是通过“意识”、“自我意识”所论述的个体意识之发展,还是通过“精神”各种形态所论述的社会意识之发展,都表述为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而作为逻辑体系的“绝对知识”,则摆在这个过程的最后。同样,我们看到,在《哲学史讲演录》中所阐述的哲学从古代至近代的发展,以及在《逻辑学》中所阐述的范畴推演的顺序,也都像在《精神现象学》中一样,显示了黑格尔的“伟大的历史感”。如果我们把《逻辑学》的范畴推演顺序与《哲学史讲演录》中各哲学体系所提出的主要哲学范畴之历史顺序对照一下,那么,我们不难看到它们基本相应的一致性。在这里,过程不仅表现了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也表现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从片面到全面的发展。总之,最丰富、最复杂、最具体、最高级的意识、范畴、体系,都是最晚出现的。这个真实的历史发展过程,是黑格尔和任何唯心主义者所不能回避的。黑格尔的伟大之处,在于他尽可能地把这一切浓缩、包容在他的体系之中。黑格尔对此所作的歪曲,只在于他把这种发展过程“头脚倒置”,把最晚出的因而最丰富和最深刻的那些意识、范畴、体系,硬说成是“回归”到本原——逻辑在先的东西。然而无论如何,黑格尔毕竟以这种方式为后人留下了丰富的精神遗产。这些遗产的价值,正如恩格斯所评价的,乃是“倒立的唯物主义”,包含着“无数的珍宝”。可见,黑格尔坚持逻辑在先的基本含义,正是他坚持客观唯心主义体系的需要。这种客观唯心主义,就其本体论的实质而言,不过是基督教的上帝及其创世说的理性化而已。

显然,详细驳斥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虚构,在今天已经不是重要的事情了。这不仅因为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及其继承者已经对此作过深刻的批判,而且科学发展到今天,这种荒谬的虚构也已为常识所不齿。但是,像黑格尔这样一位罕见的天才,何以会陷入这种泥潭,其认识论根源和社会历史根源却仍然是需要反复探讨并引以为经验教训的。

大家知道,只有获得关于客体(或对象)的相应概念的认识,才能把握客体的本质。关于这个认识论的真理,黑格尔从他的理论前提出发,不但不否认,而且是最强调不过的了。黑格尔一贯强调,只有概念式的把握客体,才能把握住客体的真理。如果我们这里撇开理论前提不管,似乎黑格尔的观点与辩证唯物论的观点就没有多大区别了。然而,如果这样看问题,那也只能叫作抽象地看问题、形式主义地看问题,从而不可能划清辩证唯物论与黑格尔辩证唯心论的界限,也不可能真正把握黑格尔体系的合理思想。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概念把握客体(或对象)的本质,并不意味概念与客体等同,更不意味概念派生客体并构成其本质。相反,概念只是客体的本质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人脑是物质的,因而人脑的这种反映能力归根结底是物质的属性。至于人脑所产生的概念,则是物质发展最高形态的产物。在这里,不仅反映者即通过人脑所产生的概念,与被反映者即客体,存在着不容混淆的区别,而且反映者归根结底是由被反映者所决定的。

黑格尔的观点,如前所述,正好相反。他在认识论上的错误,首先是把作为反映者的概念的作用无限夸大了。从根本上说,就是把概念这个被决定者夸大为决定者。黑格尔认为,概念之所以能显现客体的本质,乃因为从本体论看,概念就是“沉没”在客体中的本质。因此,认识事物的本质,不过是概念自己认识自己。这是最典型的倒果为因。

当然,概念作为物质发展最高形态(人的大脑)的最高产物,其重要性是绝不可以轻视的。因为,人类正是通过获得关于各种客体的概念,即关于客体的本质认识,才使自己获得能够驾驭和创造各种客体的主观条件。例如人们要获得在空中飞行的工具,首先就要取得像鸟在空中一样飞行的本质认识。同样,人们要获得潜入海中的工具,就要取得像鱼一样在水中游弋的本质认识,如此等等。一言以蔽之,就是先要得到飞行、潜水等等的相应概念。但是,这绝不等于说,在人类探讨飞行和潜水之前早已有了这类概念,当然更不是说这种概念“沉没”在飞行、潜水等等之中并构成它们的潜在本质。相反,关于任何客体的概念之形成,都是人类认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只有人们要变革某种客体的时候,才能逐渐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相应于某种客体的概念。因此,概念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人类只有达到这种认识,才能反映揭示、显现客观事物的本质,并反过来成为人类改变和创造世界的理论指导。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在批判黑格尔逻辑在先这个客观唯心主义前提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在黑格尔的论述里还包含着深刻的合理内容。就前述的“倒立的唯物主义”和“无数的珍宝”而言,应该特别重视这里把认识论的整个过程称作“回归”。在《逻辑学》中这种“回归”表现为,黑格尔把概念论之前的有论、本质论,当作“概念的发生史”即向本原“回归”的历史。黑格尔这种“回归”的提法显然是唯心主义的。因为,所谓“回归”的一种意义,就是把认识的最高结果当作本原和最初的原因。然而,黑格尔这种颠倒,终究是对一种真实认识过程的颠倒。因此,“回归”还包含着合理意义,就是说,它实质上所表现的不过是人类(包括个体)认识的上升和深化过程。正因为如此,列宁认为黑格尔逻辑具有人类认识“总计、总和、结论”的合理意义。也就是说,黑格尔把他的逻辑同整个人类认识过程联系在一起,并且实质上是把它们作为这个认识过程的最高成果加以论证的。这是黑格尔逻辑中实质上凝结着或积淀着人类认识史上的精华。或者说,黑格尔的逻辑具有逻辑化的人类认识史的意义。

具体说来,黑格尔所谓“概念的发生史”,即从有论经本质论到概念论的发展过程,主要是论述了概念的发展和理性认识大体上存在的三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阶段。从理性认识的角度看,有论阶段的认识具有直接性的特点;本质论阶段的认识则超出直接性而具有间接性的特点;只有在概念论阶段,认识论才达到了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从逻辑概念的发展过程看,有论的概念表现为直接的规定性,所以在有论中,每一概念只表示一种单纯的规定性,概念之间是一种相互过渡的关系,尚未达到相互对立。本质论的概念则是间接性的反思,从而概念本身诸规定以及诸概念之间的关系相互“映现”,已进展到相互对立的关系。但这种对立还不是统一之中的对立,或者说还没有达到对立统一的高度。只有到了概念论阶段,概念本身诸规定以及诸概念之间的关系才达到对立统一,才从总体上具体地把握了概念。黑格尔上面这些论述的重大意义,不仅在于他提出了认识论与逻辑一致的线索和规律,而且在于他揭示了理性认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也就是说,在黑格尔看来,并非任何理性的认识都能把握住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全体。黑格尔认为,在有论和本质论阶段,概念尚处在实体状态,还未上升为主体。他实质上不过是说这两个阶段的概念还不是真正的具体概念,还不能把握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全体。所以,还必须使概念前进到概念论阶段,成为真正的具体概念。黑格尔的这种主要发现,在近代西方认识论和逻辑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马克思能够写出《资本论》,除了他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立场和详细占有材料的唯物主义精神,在方法论方面则是与得利于黑格尔的重要发现分不开的。我们还可以预言,不管现代科学技术如何进步,黑格尔上述的重要发现是永远不会过时的。就是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理性认识过程,无论就抽象作用(知性的功能),还是就具体化的作用(高级理性的功能),其深化都是无止境的。

可见,关于黑格尔的逻辑在先的论述,我们既不能在强调其合理内容时忽略了对其唯心主义的批判,更不能因其唯心主义而忽视其合理内容。

三、黑格尔的辩证法与斯宾诺莎的实体、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

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特别是概念论部分可以看到黑格尔的辩证法与斯宾诺莎的实体、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具有明显的批判继承关系。换言之,黑格尔对于斯宾诺莎的实体、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所作的扬弃乃是他的辩证法的重要内容。

首先我们看到,斯宾诺莎的实体学说在黑格尔的心目中是相当高的。黑格尔非常称赞斯宾诺莎通过实体所表现的宏伟的整体观,指出“这个体系的实体,是一个总体,一个不可分离的总体,没有一个规定性不包含并消解于这个绝对物之中”注143。“实体是思维与存在或广延的统一;所以它包含思维本身。”注144“斯宾诺莎所给予的实体概念,是自因的概念——实体是这样的东西,它的本质自身即包含存在。”注145在强调表明斯宾诺莎体系实质的这些思想重要性时,黑格尔甚至认为,斯宾诺莎哲学才是哲学的真正入门,只有从斯宾诺莎哲学着手,才能深入哲学的堂奥。他这样写道:“要开始研究哲学,就必须首先做一个斯宾诺莎主义者。灵魂必须在唯一实体的这种元气里洗个澡,一切被认为真实的东西都是沉没在这个实体之中的。这种对一切特殊物的否定,是每一个哲学家都必须达到的,这是精神的解放,也是它的绝对基础。”注146我们从上面黑格尔对于斯宾诺莎哲学的肯定评价中看到,他所抓住并加以发挥的,确实是斯宾诺莎体系具有的深刻的辩证法思想。这表明黑格尔从不拒绝唯物主义者关于辩证思维的研究成果,而是广为吸收。不过,我们看到,他同时就把在斯宾诺莎那里以唯物主义为基础的这些思想唯心主义化了。实体在黑格尔那里,并不是被理解为统一于物质的客观存在的整体,而被歪曲为“绝对物的概念”。

在肯定斯宾诺莎的辩证法思想的同时,黑格尔毫不含糊地批判了斯宾诺莎实体学说的形而上学性质。他首先指出,斯宾诺莎没有揭示实体作为世界统一整体所包含的运动,他的实体“仍然处在死板的、僵死的状态中”注147。他还指出,虽然斯宾诺莎揭示了实体所包含的普遍性、特殊性和个别性,即实体及其属性——广延(存在)、思维,以及作为实体分殊的样式。但是在斯宾诺莎那里,“这三者都只是一个接一个地先后列举,没有内在的发展线索”注148。此外,黑格尔着重指出,斯宾诺莎不能辩证地理解否定,而“只是片面地理解否定”注149;“停留在作为规定性或质那种否定上面”,“不进一步去认识作为绝对的否定自身的否定那样的否定”注150。我们同样可以说黑格尔的上述批判,确实指出了斯宾诺莎实体学说的基本缺陷。但是,这里同样必须指出,如果说黑格尔是在唯心主义基础上吸取斯宾诺莎的辩证法思想的,那么他也是在这同一基础上克服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思想的。

事实上,如马克思指出的,经过改装的斯宾诺莎的实体,正是黑格尔《逻辑学》体系的一个基本成分。当然,黑格尔《逻辑学》中的实体已经不同于斯宾诺莎实体原来的含义。实体的唯物主义性质已经为客观唯心主义性质所取代,不过实体的形而上学性质同时也得到克服。在斯宾诺莎那里处于萌芽状态的辩证法思想,在黑格尔这里被大大发展了。“否定”不再被理解为外在的片面的消失,而是经过否定之否定获得了更为充实的肯定内容。“自因”不再被理解为不动的统一体的自因,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自动因。因而,世界的统一性被黑格尔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辩证地说明了。在黑格尔看来,实体不过是一个整体概念,因而不是“不动的统一体”,而是自己运动、变化、发展的统一体。这种运动、变化、发展,既表现在本体论方面,也表现在认识论和逻辑方面。

如果说斯宾诺莎的实体,作为对于自然界的整体性的一种概括,仍然不失为以唯物主义为基础的概括,那么,黑格尔的实体,尽管作为运动、变化、发展的统一体,但由于把实体归结为本原意义上的概念,所以只能是一种唯心辩证的概括。然而,黑格尔的概括,毕竟为哲学发展提供了新的内容。这些新内容,除上述而外,还表现为黑格尔指出了实体的运动、变化发展最终必然上升为主体。在黑格尔看来,这是他与斯宾诺莎在实体学说方面的主要区别之点。就主体而言,黑格尔虽然从他的体系需要出发,把主体逻辑化为概念,但这只是他的主体学说的形式方面,即虚构的方面。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无人身的主体,因而所谓主体概念,不过是把人和人类变成黑格尔逻辑体系的最高项而已。因而,从主体概念所实质包含的内容看来,黑格尔的这方面论述进一步发挥了从康德以来的德国古典哲学所强调的能动性理论(在抽象的概念背后所隐藏的,是深刻的人本主义)。当然,这种能动性理论,即使在黑格尔这里,由于不能科学地理解实践,所以仍然停留在抽象的阶段上。但是,黑格尔通过理性具体性(具体概念)所提出的,诸如认识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对客体的宰制等等,却为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础的具体的能动性理论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来源。注151

下面我们转过来讨论黑格尔对康德思想的扬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黑格尔辩证法的确立,其基本方面差不多都直接与批判继承康德的思想密切相关。这里,我们只就概念论中黑格尔的具体概念与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的关系作一些剖析。

在黑格尔看来,康德以先天综合判断作为解释概念本体的出发点,是值得称赞的。因为康德这种思想表明,对象只有得到概念式的把握,才能成为客观真理。也就是说,康德提出先天综合判断是针对经验论和唯理论的片面性的,表现了他对于具体概念的追求。

康德反对把认识最后归结为感觉经验和归结为单纯的概念。在他看来,这两种哲学理论都已走入了死胡同。也就是说,像洛克和莱布尼茨各执一端的片面观点,都是不能真正把握真理的。我们知道,洛克的“白板”说虽然否定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但同时也完全否定了认识的主观能动性。以致他的这种理论在他的信徒——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那里,竟然把概念、判断、推理等一切理性认识最终都归结为感觉经验的不同组合。相反,莱布尼茨的理论则又回到纯粹的先验论,像柏拉图那样否定一切感觉经验的实在性和可靠性,而认为只有先天的理性概念才具有必然的真理性。正是为了克服这两种片面性,康德明确地提出了他的先天综合判断的理论,他指出:“如果没有感性,对象就不会给予我们,如果没有知性,就不能思维对象。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注152

康德通过先天综合判断论所表现的对具体概念的追求,使他与完全持形式主义概念观的人区别开来了。但是,从此再往前走,即在如何理解理性和概念本身的具体性问题上,康德重又陷入形式主义。因为他割裂主体与外物(“自在之物”)的联系,把内容与形式归结为外在关系,因此,在他那里最终还是把概念归结为纯粹的主观形式。可见,康德虽然提出了追求具体概念(理性的具体性)问题,但从根本上说,他对于真正的具体概念还是不知道的。康德认为,只有感性直观和表象才是具体的东西,而概念本身则是空洞的形式。因此,要使概念具体化,就必须在其中加进感性直观与表象。否则,正如黑格尔所揭示的概念,尽管它据说是先天综合的,没有直观的杂多,它就是无内容的和空洞的。从这里可以看到,康德在力图克服经验论与唯理论的片面性时,由于缺乏辩证思维,他不是辩证地扬弃两者,而是采取把两种片面性外在相加的办法。这样,先天综合判断所得到的概念,不过是纯主观的形式与纯主观的现象所形成的直观两者外在相加。因而康德所追求的“具体概念”,一方面停留在纯主观的意义上,“自在之物”的内容是它所不问津的,另一方面概念本身(理性的东西)仍然只是空洞的形式。

黑格尔在扬弃康德的思想时认为,概念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而且从根本上说是客观的,因为世界的本原是概念。因此,在黑格尔看来,康德所谓的“自在之物”不过是一种概念,并且就康德的意义而言,即没有任何规定性,那它就是最简单的概念,如同《逻辑学》的有论中的“有”与“无”一样。因而,在黑格尔看来,如果说概念不能把握“自在之物”,那就等于说概念自己不能把握自己,这是不可思议的。这表明,黑格尔坚持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即概念与“自在之物”的同一性。概念与“自在之物”是一个以概念为基础的统一体的不同环节,概念是“自在之物”和一切客观事物的本质,因此把握“自在之物”和一切客观事物,就是认识作为其本质的概念自己。黑格尔这种以客观唯心主义一元论反对康德的主观唯心主义二元论,不单是以一种唯心主义取代另一种唯心主义,重要的是他在这里丰富和发展了康德哲学的合理内核。就是说,黑格尔发现了概念是主客观的统一。概念作为思维形式这种思维的产物,它在形式上是主观的,但却反映着客观存在的本质,因而本身又包含着客观内容。黑格尔所谓概念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其合理含义就是如此。

康德之缺乏辩证思维,如前所述,主要表现在他还不知道真正的具体概念,还停留在把概念等等理性的东西当作空洞的形式。康德的这种思想表明,他处在这样一种矛盾之中,他既要求具体概念,又否定概念本身作为理性的东西包含着高于表象一类感性东西的具体内容。康德从此出发,当然不能解决概念的具体性问题。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康德把感性的东西与理性的东西外在相加,“就像用一根绳子把一根木头缠在腿上一样”,丝毫没有增进理性的具体性,没有使概念从空洞、抽象上升到具体、丰富。相反,这是对理性和概念的贬损。这充分说明,康德既不知道本质与现象的统一关系,即现象是本质的显现;也不知道理性对感性的扬弃关系,即概念对表象一类感性东西的扬弃关系。黑格尔高于康德之处,恰恰在于他把握了这两方面的辩证统一关系,从而解决了概念的具体性问题。概念正是由于扬弃了直观、表象一类感性的东西,才在更高的认识阶段上把握了客体的本质。概念决不因为缺乏用手摸得着用眼看得见的优点而减少自己的价值。正好相反,摸和看只能认识外表的有限现象,唯有概念的认识才能把握客体内在的无限本质。在这方面,列宁曾深刻地指出:“表象比思维更接近于实在吗?又是又不是。表象不能把握整个运动,例如它不能把握秒速为30万公里的运动,而思维则能够把握而且应当把握。”注153列宁还说:“价值是没有感性物质的范畴,可是它比供求规律更具有真理性。”注154这是因为,思维理性的认识,即概念阶段的认识,绝不是把感性的东西简单抛弃了,而是对于感性材料的扬弃,而且得到升华,“被归结为只在概念中显现的本质的东西”注155

从上述黑格尔对于斯宾诺莎哲学和康德哲学的扬弃式的批判中可以看到,斯宾诺莎以实体作为世界统一的基础,康德以先天综合判断对具体概念的追求,在一定意义上,乃是黑格尔把概念作为世界的本原和统一的基础的一种思想根源,以及他的具体概念理论的一种思想根源。

四、关于黑格尔陷入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

根据列宁在《哲学笔记》中的论述,我们明确了在探讨唯心主义者的认识论根源时应当指出其把认识过程的某一部分夸大为全体,或者说应当指出其把认识进程的螺旋曲线的某一段僵化成直线,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为了更具体地吸取思维的经验教训,似乎还应当再问一个为什么,即他们为什么要把认识的某一部分夸大为全体,把认识的曲线僵化成直线?以往的许多分析,往往把这个问题直接简单地归结为唯心主义者的社会根源。我以为,还应当看到这个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即唯心主义者之所以如此,恐怕还是同他们在认识论上所碰到的困难分不开的。下面就是根据这个观点来分析黑格尔陷入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的。

在前面几个方面的探讨中,我们已经指出,黑格尔的《逻辑学》确实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内容,但它毕竟是一部“最唯心的”著作。因此,我们在讨论《逻辑学》时不能不提出这样的问题,像黑格尔这样渊博的学者和辩证法大师,何以要无限夸大和膨胀概念,何以要倒果为因?

为了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同样不能不追溯到康德。从康德开始的德国古典唯心主义者,强调发挥精神的作用,如康德提出理性要给自然立法等等,从而把发挥能动性的问题提出来了。应当说,这是近代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就像古希腊哲学由苏格拉底开始从客体到主体研究的转折一样。德国古典唯心主义者在能动性论述中所包含的合理内核被费尔巴哈简单抛弃,而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吸取和发挥,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理论来源。然而,德国古典唯心主义者同时又陷入唯心主义而不能自拔。这当然是有其社会历史原因的。但是,在具体分析这种社会历史原因时,不仅要看到他们的阶级地位,还要看到他们在认识论上所碰到的困难。

康德是一个二元论者,这是大家所公认的。在他的体系中的唯物主义因素,包含在他承认自在之物的客观存在而又坚持其不可认识的不可知论里面;他的辩证法因素和能动性,则包含在他要给自然立法等先验唯心论里面。从认识论上看,康德之所以陷入二元论和先验唯心论,在于他碰到了这样的困难,即他不认识、不理解精神怎么能认识与其有本质区别的物质。在他看来,这种认识是不可能的。他坚持的原则是,精神只能认识精神的东西。用他的话来说,认识的对象、范围、界限仅限于现象,而不是本体。但是,另一方面,他又不能否认本体即物质的客观存在。这就使他最终陷入二元论而不能自拔。

有趣的是,我们在黑格尔那里看到,他在认识论上所碰到的困难,与康德所碰到的是同一个困难。就是说,黑格尔所以无限夸大概念的作用,倒果为因,也是由于他不能理解精神怎么能认识与其有本质不同的物质。因此,他所坚持的原则也是精神只能认识精神。所不同的是,康德并不否认有与精神本质不同的物质客观存在着,黑格尔则最终把这种本质区别归结为精神自身的区别。显而易见,这里的不同只是表现了康德坚持二元论和黑格尔坚持客观唯心主义一元论的不同,而不是说明他们在认识论上所碰到的困难有所不同。因此,在黑格尔那里,并没有真正克服康德在认识论上所碰到的这种困难。因为,像黑格尔那样,宣布物质是精神或概念的显现或异在,并没有在事实上消除物质与精神或概念之间的本质区别,也谈不上对精神或概念何以能认识与其有本质区别的物质这个问题作出了正确的解答。

康德与黑格尔不能解决的认识论问题,由马克思主义哲学解决了。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康德与黑格尔在困难面前裹足不前,在于他们不知道或者不能科学地理解实践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精神和概念等等作为人这个主体的认识能力和形式,与客观存在的物质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这是事实。但正是精神和概念等等,又使人能够反映、认识客观存在的物质,这也是事实。在这里,能否认识世界,或者说思维是否有现实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注156。人类认识的历史说明,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始终离不开实践这个中介。人的一切认识都是通过实践得到的。实践不仅证明了人的精神、概念等等能够认识与其有本质区别的物质,而且人的一切认识正确与否也唯有以实践为标准加以检验。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正是在领导无产阶级变革旧世界和创造新世界的实践中,创立了以实践为其灵魂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从而真正克服了康德与黑格尔所不能克服的认识论的困难,实现了哲学的伟大变革,不仅为无产阶级正确认识世界也为它正确改造世界指明了方向。相比之下,康德与黑格尔陷入唯心主义而不能自拔,究其社会原因则在于他们所代表的阶级,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资产阶级。这是一个想革命而又在封建专制统治面前表现得非常软弱的阶级。在当时的德国,这个阶级还迟迟没有把革命提到现实实践的日程上来。康德与黑格尔作为这样一个阶级的思想家,也只能远离现实的革命实践来创造他们的理论。因此,他们不能科学地理解实践,不能给实践以应有的地位和价值,乃是历史的必然。

五、黑格尔的主体与实践

黑格尔把概念当作主体,这表现了他以概念为宇宙本原的客观唯心主义立场。概念作为主体,即无人身的主体,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属于黑格尔体系的虚构成分。黑格尔这样做的目的,就其本体论和逻辑的意义而言,在于他要借此说明,概念借实体的演变,即从有论到本质论的“概念发生史”,最后在主体阶段返回概念自身。就认识论的意义而言,概念之作为主体,就是概念在展开过程中从没有把自身当作概念来认识,直到把自身当作概念来认识,也就是概念从自在阶段上升到了自为阶段。虽然概念作为主体是一种虚构并不存在,但是,人作为主体,以及这种主体所进行的认识过程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黑格尔的卓越贡献恰恰表现为在他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中,在他虚构的框架里面,包含着关于这些客观实际的深刻论述。

概念不是无人身的主体,相反,概念乃是主体人通过思维所产生的最高产物。但是,对于这种概念,作为思维最高产物的概念,以往的逻辑却只是从形式方面作历史的描述。这种描述,如黑格尔所指出的,不考虑概念以及由概念所组成的判断、推理本身的内容价值,也不考虑它们的内在联系。如前所述,康德已经不满足于这种逻辑,要求研究逻辑的内容或有内容的逻辑。但是,他只是提出了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只有黑格尔才在《逻辑学》中,特别是在“概念论”中,第一次揭示了概念、判断、推理这些思维形式所包含的实质内容(如本章上一节“概念的辩证观”所阐述的),从而为建立有内容的逻辑(或者说思维形式及其内容相结合的逻辑)奠定了基础。

黑格尔在逻辑学上开辟的新方向,主要在于他能够用联系和发展的辩证观点考察思维形式,即所谓“认识系统的关联”,同时还在于他着眼于把握思维形式的固有价值,即把握思维形式所具有的本质内容。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黑格尔则要求这样的逻辑:其中形式是具有内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注157黑格尔以这种观点和方法考察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使他首先揭示出,这些思维形式本身绝不像局限于传统逻辑思维方法所导致的形而上学观点那样,以为它们本身也都符合同一律和不矛盾律,相反,每一个概念、判断、推理都包含着矛盾,都是个别性、特殊性、普遍性的矛盾统一体。这种包含矛盾性内容的思维形式是黑格尔所创立的新型逻辑的主要特点。事实表明,唯有这种逻辑才能使我们更深刻地把握住客观真理。列宁曾指出:“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地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当前的问题。”注158而我们知道,《资本论》的逻辑不是别的,正是马克思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对于黑格尔逻辑的改造、应用和发挥。

同时,黑格尔通过任何逻辑形式都需要中介的论述,还揭示出认识的间接性这个人类认识的本质特性,从而揭示出本质认识即理性认识的不同层次。这种认识的不同层次,又是同人类实践发展不同水平相一致的。

人这个主体不仅具有认识世界的特性,而且具有变革和创造世界的特性。认识世界和创造世界都离不开实践。唯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或者说,以实践为中介,才能使认识世界和创造世界统一起来,达到人这个主体的目的。

黑格尔在“客观性”中通过对目的性的论述,特别是在“理念性”中通过对善的论述,从理论上对人类真实的实践过程作了他所能作的深刻概括。诚然,黑格尔的实践观也是以客观唯心主义为前提的,他所说的主体是概念。但是,关于主体,特别是关于主体的实践,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歪曲也不是无中生有,它不过是对真实人的实践加以歪曲罢了。因此,只要抛开这中间的歪曲,我们就能发现黑格尔对于人的实践所作的深刻洞察。

黑格尔从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具有理性出发,首先揭示出目的性是人类实践的基本特征之一。也就是说,人的活动是有目的性的,动物的活动是盲目的。实质上,人类实践的目的性主要表现在人的全部实践过程都是有理论指导的,而且是为了实现某种理论的。正是在这里,黑格尔通过人类特有的实践的目的性,把人与动物作了本质的区别。特别是,黑格尔还通过阐述人类制造工具的重要意义,揭示出人类实践所特有的中介特征。事实告诉我们,无论认识世界还是创造世界,人类都必须凭借一定的手段,或者说必须利用一定的工具,也就是要通过中介。黑格尔把人类所具有的这种特性称为“理性的狡狯”。实际上,这不是什么“理性的狡狯”,而是人类在实践中所表现的把握客观世界规律性从而争得自由的聪明才智。可见,人类制造和使用何种工具,乃是人类认识世界和创造世界达到怎样水平的根本标志。例如,历史之划分为石器时代、铁器时代、蒸汽机时代、电气时代等等。黑格尔虽然尚未进展到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高度,但是,他对于手段或工具所作的高度评价,诸如“手段是一个比外在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犁是比由犁所造成的,作为目的的、直接的享受更尊贵些。工具保存下来,而直接的享受则会消逝并忘却”注159,等等,则表明黑格尔的论述包含着向历史唯物主义趋近的深刻的合理内容。

此外,黑格尔洞察人类实践过程的深刻之处还表现在,他指出了实践包含理论并高于理论的重要观点,由此出发,他对于实践作为认识过程的基础环节具有检验真理标准的意义也有重要猜测。黑格尔的这些杰出思想,今天看来似乎已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常识,并且已由马克思主义哲学以最明确的方式作了充分而深刻的论述。但是,在黑格尔那个时代,黑格尔所阐述的这些思想却是哲学史上崭新的真理。当然,事情还不仅如此。即使就实践的论述而言,黑格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阐述的思想,例如他用逻辑推理概括人类的实践过程,把主体人放在逻辑推理中作为一项,等等,其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今天仍然是值得我们进行探讨和发挥的。列宁对此就说过:“如果黑格尔力求——有时甚至极力和竭尽全力——把人的合目的性的活动归入逻辑的范畴,说这种活动是‘推理’(Schlu),说主体(人)在逻辑‘推理’的‘格’中起着某一‘项’的作用等等——那么这不全是牵强附会,不全是游戏。这里有非常深刻的、纯粹唯物主义的内容。要倒过来说: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各种不同的逻辑的格,以便这些格能够获得公理的意义。”注160

六、关于“生命”和灵魂的形而上学问题

就整个概念论而言,在理念论之前,黑格尔以主观性和客观性论述主体概念。理念论则是通过主观与客观统一的过程来论述主体概念。这个统一过程,从“生命”经过“真”与“善”的认识达到“绝对理念”的最高统一。

认识以有生命的主体为前提,这是黑格尔所实际承认的。但是,黑格尔以逻辑在先的客观唯心主义为前提,使他不能不贬低和歪曲自然的生命即物质的生命,而要把反映“自然生命”的所谓生命理念倒果为因,看作是决定“自然生命”的根本。同时,黑格尔又把描述或反映“自然生命”的所谓“精神生命”看作是向生命理念的回归。然而,黑格尔所谓的生命理念不过是对自然生命的一种歪曲的反映,不过是从客观唯心主义前提出发对自然生命的逻辑化。黑格尔之所以要进行这种歪曲和颠倒,其目的就是要坚持存在着无人身的主体,以适应他的体系的需要。

但是,由于黑格尔又坚持从整体和历史发展的观点考察问题,所以他对于生命的认识仍然有其深刻之处。首先,从整体考察生命使他能够正确地指出,生命的个体是有机的整体。反之,如果个体的各个部分处于机械性的外在关系,那就谈不上生命的存在,这种个体就是“一个死的东西”。同时,在黑格尔的论述中还包含着把生命看成一个过程的可贵思想。生命的个体发展,乃是一个自我同化的过程,这一点也由他以抽象的方式指明了。一方面,生命的同化过程表现为自身的代谢,“当个体使它自己的客观性成为自己的客体时,个体便在上述过程中消耗自己”,“过程的机械的和化学的东西,是生物消解的开始”注161当然,同时由于黑格尔把活生生的生命现象硬性地加以逻辑化,也不免在一些方面显得十分迂腐和可笑。其中把生命的繁衍、两性结合传宗接代说成什么“反思”等等,就是突出的例子。

生命是形成认识世界和创造世界的主体之前提,但是,并非所有生命都已形成这种主体。事实上,只有走出动物界的人才真正形成了这种主体。黑格尔所讲的主体,不过是人这种主体的歪曲表现形式而已。因此,就这种主体之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而言,可以从主观的角度看,即主体取得对客体的认识,客观进入主观,这就是黑格尔通过“真”的理念所谈的问题。同时,这种统一也可以从客观的角度看,即主观的东西见之于客观,或者说,主观的东西在客观方面实现,这就是黑格尔通过“善”的理念所谈的问题。显然,既从主观又从客观考察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这种对问题的全面考察方式就是深刻的、辩证的。

为了说明认识的主体及其与客体的关系,黑格尔在正面论述“真”与“善”之前,先对与此相关的思想渊源问题,即灵魂的形而上学和康德的批判加以剖析。黑格尔承认康德的功绩,他指出康德的批判摧毁了这种把灵魂或自我归结为抽象单纯性或实体的旧形而上学。但是,黑格尔同时又指出,康德的批判并没有取得积极的结果。因为,康德所持的怀疑论和不可知论的立场最终使他取消了对自我的认识,把自我归结为在认识达不到的彼岸——自在之物。黑格尔从理性的具体性的立场出发,认为把灵魂归结为单纯性和实体的旧形而上学和康德对之所作的批判,都没有摆脱认识上的抽象的片面性。他指出:“康德心目中总是只有他当时的形而上学的情景,那主要是停留于这样抽象、片面的规定,全然没有辩证法;对于古代哲学家关于精神概念真正思辨的思想,他不重视,也不研究。”注162因此,黑格尔认为,灵魂的形而上学站在知觉表象之外,康德囿于知觉表象的圈子里面,这两种对于主体即自我的认识态度,都不可能达到对主体的具体认识即概念认识。相反,黑格尔要求达到主体的具体概念的认识,并且,他认为这种具体概念本身只能是对立面的统一。黑格尔把具体认识或具体概念理解为对立面统一,这是非常正确的。因为只有从对立面统一的立场出发,才能理解认识过程的否定、质变、飞跃等意义。在这方面,也如黑格尔所指出的,只有概念对于知觉表象的“飞越”,即经过概念对知觉表象的扬弃,把知觉表象升华,化为概念的规定,才能把握主体的具体本质,才能达到对于主体的真理认识。

七、关于分析与综合

要把握主体的具体本质,达到真理的认识,需要扬弃知觉表象一类东西,使之化为概念的规定,并逐步从抽象的概念上升到具体的概念。在这个认识过程中,分析与综合是重要的环节。

就分析而言,黑格尔区分为具体对象的分析与数学分析。黑格尔认为,数学分析是以一为根本的随意分合,是形式的外在的分析。这种分析不能把握性质转化的问题,包括数学本身比较高深的问题如微积分等。黑格尔把具体对象的分析称为概念分析,也就是把握对象内在本质性的辩证分析。但是,如何达到概念分析呢?黑格尔认为,首先必须反对两种片面性。其一是,“以为对象中似乎没有什么东西不是放进去的”注163。这实际上指的是机械唯物主义的片面性。尽管黑格尔这里仍然坚持其客观唯心主义前提,但是,他所作的批评的侧重点却是在分析认识中反对形而上学,坚持辩证法。所以,黑格尔在其思辨的叙述中能够触及分析认识的真理。

在黑格尔看来,分析认识所要回答的根本问题,就是分析所得的“概念规定”或“逻辑规定”是什么,以及这种规定与被分析的对象是怎样的关系。黑格尔指出,被分析的对象是“概念的总体”。这当然是以客观唯心主义为前提的歪曲。但是,当他接着指出,分析所得的概念规定不是空洞的同一性,即不是如康德的范畴那种东西。注164这又表明,黑格尔坚持分析所得的概念规定与对象(客体)具有辩证的同一性,反对康德等人把它们加以割裂的形而上学性。黑格尔极其深刻地指出,分析所得的逻辑规定虽然得自对象,却不是直接得自对象,而是把“已给予的质料转化为逻辑的规定”注165。但是,它们又绝不仅仅是主观活动的产物,而是通过扬弃“质料”,也就是扬弃感性的东西和知性的东西,才得以在理性认识中产生出来。黑格尔的这些论述表明,分析的过程实质上乃是对于对象加以否定和扬弃的过程。由此可见,认识过程乃是一系列质的转化过程,而不是量的单纯积累。

在主观唯心主义和机械唯物主义还占有一定市场的今天,无论是清除把知识归结为纯主观创造的迷信,以及种种貌似正确的镜式的机械决定论,还是进一步科学地探讨人类认识的复杂过程,以改进和提高人的认识能力,黑格尔的上述深刻思想都是值得我们重视的。它说明,只有包括扬弃的辩证分析才能使人的认识逐步深入事物本质。

关于综合,黑格尔指出,同分析“只是把握有”相比较,综合则是“从事于有什么之概念理解”,即“以规定的统一性去把握规定的多样性”注166。就是说,分析提供了对象的概念规定。这种规定具有差别,又具有关系。综合的特点,就在于把握这些差别规定的统一。但是,黑格尔又指出,这种综合所把握的统一是有限的,即直接的统一。可见,任何综合都是有局限性的,都不可能完全把握对象的差别规定的统一性。

黑格尔列举了三种综合的认识形式即定义、分类和定理,并对这些形式作了辩证的剖析。黑格尔指出,定义的认识是从特殊到普遍的过渡。因为,任何定义都是对一个具体对象(作为特殊)指出一种规定(作为普遍),当作该对象的标志或标记。显然,按照黑格尔的要求,定义这种综合的认识还没有达到概念的认识。定义给对象以规定,但是这种规定只是对象的一种规定,而非全部规定。例如,一个坏的国家、一个坏的动物,按其定义来说,与好的国家、好的动物一样,仍然是国家和动物。可见,定义所给予的综合的认识只是一种有限的认识。

关于分类,又与定义不同,其认识表现为从普遍到特殊的过渡。因为,分类是根据一种规定性(作为普遍),把具有这种规定性的不同具体对象(作为特殊)划入一类。并且,由于分类所依据的规定性(作为普遍)带有主观随意性,致使分类不能不带有偶然性。可见,按照黑格尔的要求,分类也未达到概念的认识。很明显,在类下面的种,除了作为一类所具有的规定性受到重视外,其他规定性则被忽略。例如黑格尔所举出的,如果按雌雄对动物进行分类,则半雌雄的动物就只能被排除掉。

关于定理与定义、分类之不同则在于,这种认识是从特殊到个别的过渡。这是因为,定理(作为特殊)都是有待于证明的,而证明定理,就是使定理在给定的条件下达到实在(作为个别)。但是,黑格尔指出,这种对于定理的证明,只适用于抽掉一切具体实质内容的形式科学——欧几里德几何学。

从黑格尔的上述剖析里可以看到,他不仅根据普遍、特殊、个别的辩证关系深刻地揭示了定义、分类、定理的实质内容,而且把这三种综合认识形式的局限性也明确指出来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在论述分析与综合时,以实例进一步阐发了关于认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问题。黑格尔所举的例子是,人们阅读学习的过程,以及研究几何、物理的过程。他指出在所有这些方面,都是从“普遍的东西”或“单纯的东西”开始。就学习阅读而言,“不是以读整个字或甚至以读音开始,而是以字和音节的元素,以抽象的声音符号开始”注167。在物理学研究中,“个别的自然特殊性或物质也摆脱了它们在现实中多方面的牵缠,而以简单的、必要的条件来表示”注168。在这里使我们感兴趣的是,黑格尔所提出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认识道路和方法,并不是猜测和偶然的发现,而是基于对各门科学认识的深刻分析所得出来的概括。不难看出,黑格尔所作的这项贡献是极其卓越的,实际上,他对于人类各种认识方法所作的科学概括和升华,已经为人类进行各种具体认识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总的指导方法。就是说,任何科学的认识都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而各条认识道路都是以最抽象的基本元素作为开端。只有找到这个开端并从此出发,循序渐进,才能建立起形态丰富的科学知识系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黑格尔的《逻辑学》作为一部体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条认识道路的划时代的杰作,尽管有唯心主义歪曲和具体知识陈旧等缺陷,今天仍然保留着它示范的重要价值。

八、关于绝对理念一章的主要问题

绝对理念一章的重要性,不在于黑格尔强调在这里达到了理论理念与实践理念的统一。因为,关于这种统一的合理意义,在善的理念一节讲得更为深刻。实际上,黑格尔在绝对理念这一章里,对于贯穿《逻辑学》的辩证方法作了一个总结。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所概括的辩证法十六要素,差不多都是对这一章的批判改造。

在黑格尔所作的总结中,首先值得注意的仍然是他的伟大的历史感。黑格尔的辩证法之所以能达到系统而深刻的水平,不仅在于他熟知当代各种科学,而且在于他特别通晓历史上辩证法思想的发展,并且着眼于对这些辩证法思想的批判继承。

黑格尔把他的辩证法称为“绝对的形式”,这是他把辩证法当作主观技艺进行批判所得出的重要结论。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并不是一种可以随意使用的工具,而是事物本身发展的必然法则。所谓“绝对的形式”,其主要合理意义在于黑格尔借此继承和发展了康德关于辩证法的必然性的观点。黑格尔认为,辩证法作为事物自身发展的必然法则,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而且两者是统一的。换句话说,辩证法乃是贯穿一切领域的必然法则。黑格尔的唯心主义限制了他在自己体系里彻底坚持这一正确观点,但是,他能提出这一观点,仍然是极其宝贵的贡献。

尤其重要的是,黑格尔在总结中进一步阐述了辩证法的核心问题——矛盾法则问题。虽然这个问题在古代就提出来了,并且已有朴素的辩证理解。但是,由于长期的形而上学思维的统治,矛盾一直被当作“不可思议”的东西。例如,矛盾即使在康德那里被提高为“理性的必然”,但是,最终仍然被宣布为“假象”加以否定了。只有黑格尔才真正理解了矛盾的地位和意义。在他看来,矛盾不仅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是一切存在物的本质。黑格尔写道:“矛盾的思维乃是概念的本质要素。”注169就黑格尔的意义而言,概念又是构成一切事物的本质。因此,矛盾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是本质的本质要素。

从矛盾是一切事物的本质要素出发,黑格尔不仅能够把握诸如主观与客观、否定与肯定、形式与内容、有限与无限、抽象与具体、特殊与普遍、开端与终点、质与量、新与旧、本质与现象等等矛盾,而且通过对这些矛盾的具体分析揭示了辩证法的系统。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注170但是,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的,仍然不妨算他是最早的一个人。

在辩证法研究中,同矛盾法则相联系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关于否定这个问题。我们知道,古代的怀疑论者曾经对于辩证法思想的发展作出过重要的贡献。他们比较深刻地揭示了运动的矛盾性质。但是,他们对于矛盾却持不承认的态度。他们既不理解矛盾,也不能辩证地理解否定,把否定最终只当作简单的抛弃来理解。这种关于否定的观点一直影响到近代。如前所述,以致像斯宾诺莎和康德这样伟大的哲学家也没有摆脱这种影响。只是在黑格尔那里,矛盾和否定在辩证法中的地位和性质才得以较为全面地揭示出来。如黑格尔所指出的,事物自身的否定性“是一切活动——生命的和精神的自身运动——最内在的源泉,是辩证法的灵魂,一切真的东西本身都具有它,并且唯有它才是真的”注171

同时,正是依据对于否定的辩证理解,黑格尔也合理地解释了“三分法”的问题。黑格尔认为,矛盾的统一体通过“自身否定关系”向前发展,实质上只是“两分”。所谓“三分法”,只是整个方法的形式,即表现为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不能脱离发展的内容谈发展的形式。否则,如果单纯着眼于形式,这种方法也可以说成四分法。因为,否定之否定作为第三项,还可以成为发展的起点,还可以分。但是,黑格尔认为,绝不能停留在这种形式主义的考察上,否则,不但不能揭示发展的实质,而且只能陷入“肤浅无聊和空虚贫乏”之中。根据黑格尔的观点来解释三分法则看到,通过否定、否定之否定达到的第三项发展,乃是事物自身否定关系的表现,而不是对于事物的外在划分。

事实上,事物的发展“正是以自身为中介的运动和活动那样的统一”注172。三分法在这里不过表现为,从第一项到第三项是经过中介即否定、否定之否定所达到的“回复”。但又不是直线式简单的回复,而是上升的圆圈即螺旋上升,所以,第三项作为发展的结果,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内容更为丰富的新阶段。例如,从种子到收获物的种子这种“回复”,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经过种种改良(否定过程),那么,其收获物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上也会得到丰富和更新。当然,在黑格尔那里,这种“回复”的第三项也不是到此为止就僵化了,而仍然是持续发展的新起点。

总之,绝对理念一章的丰富合理内容集中表现在,黑格尔前无古人地揭示了矛盾法则在发展中的多种表现形式。或者说,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绝不是一种公式。在本体论、认识论、逻辑各方面,它的内容和形式都要随着发展进程而不断展现出新的形态。作为科学形态的辩证法,它所反映的世界(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发展规律永远在丰富和发展,所以这种辩证法也必然处于永远的丰富和发展之中,而绝不会在某一天达到“止于至善”而停滞下来。这就是黑格尔留下的宝贵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