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当代心理学伦理的嬗变
——斯金纳与马斯洛
18.1 心理学伦理的最新发展格局
自德国心理学家冯特(Wilhelm Wandt, 1832—1920)创立构造主义心理学以来,现代西方心理学的发展已经整整走了一个世纪的历程,也给西方伦理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20世纪50、60年代之交,西方心理学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出现了两个最有影响的派别和人物:一个是斯金纳及其所代表的“新行为主义”(The New Behavorism),代表着现代行为主义的最新发展形态;另一个是马斯洛和他代表的“人本主义心理学”(The Humanistic Psychology),该派自称是对现代西方两个最有影响力的心理学派——精神分析学与行为主义——的新综合和超越,被称为现代西方心理学思潮中的“第三力量”。斯金纳和马斯洛不仅是当代西方心理学中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两派的典型代表,而且也是当代西方心理学伦理的主要代表。
在本书第3部分第12章开篇,我们曾经谈到了现代心理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密切关系。从伦理学史的研究角度来看,精神分析、行为主义和人本主义三派心理学对西方伦理学的现代发展贡献最大,其道德理论最为完备。从时间上讲,精神分析学派略早一些。行为主义心理学起源虽早,但在伦理学上较有建树和影响的是其后期的新行为主义者,以斯金纳为最。人本主义心理学派形成最晚,而由于其理论旨趣所致,从一开始它便带有浓厚的道德色彩。因此,我们把斯金纳的新行为主义道德观和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心理学作为西方心理学的伦理学之当代发展的两大典型来探讨。
无论是从心理学还是从伦理学上看,斯金纳的观点与马斯洛的观点都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构成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以美国为中心)两大心理学和心理伦理学流派分庭抗礼的局面。斯金纳的伦理学是一种建立在新行为主义心理学之上的“行为技术伦理”,它的基本特征是唯科学主义的规范主义和道德问题的非伦理化或科技化,它以社会环境决定论和科学决定论(尤其是物理学和生物学)的方法来解释一切人类道德现象。因此,它在方法上崇尚客观、经验、科学、技术和绝对,反对主观、情感、思辨抽象和相对;而在结论上却又落入道德相对主义(矛盾,却是事实!),把价值与事实同一化,使伦理学完全成为一门以行为操作为目的的行为技术学。
与之相反,马斯洛既反对弗洛伊德式的“病态心理学”,也反对行为主义者的机械决定论。他坚信人类绝对价值观念和终极希望的存在与可能,坚持以人和人的价值实现为中心,崇尚内在价值、主体和人,反对把人及其价值行为纯客观外在化、技术化,偏重于探索人的内在行为动机、需要和价值追求的多层次、多样式和理想性特征。因而在马斯洛这里,伦理学不是一门行为操作技术,而毋宁是关于整体人的自我价值实现的人性或人生研究。它的方法不是机械或因果决定论的,而是主体人学的、人性化的,因之其结论也不是道德相对主义的,而是道德绝对主义的或道德完善论的。
18.2 斯金纳的行为技术伦理
18.2.1 行为主义的当代卫士斯金纳
伯尔斯·弗里德里克·斯金纳(Burrhus Frederick Skinner, 1940— )生长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东北部的一个小城镇。在这里,他度过了“温暖而安定”的少年时代,读完了小学和中学。少年斯金纳热爱读书,喜欢机械玩具游戏和制造,传说他小时候曾花过几年时间建造一部永动机。但后来他进入汉密尔顿学院时却成了一位不安定分子。他加入兄弟会,领导同学公开造反而受过警告。同时他又是一位胆怯的男子,惧怕体育运动,只善于读书,毕业时他获得英语科学士学位和“卡巴金钥匙”奖。〔61〕
大学毕业后,斯金纳专门从事写作,两年后赴哈佛大学读研究生。哈佛期间是他最为发奋的时光。除上课外,他给自己制订了严格的自修计划。他回忆说:“我6时起床,学习到吃早点,然后到课堂、实验室和图书馆,一天内不列入作息时间表的不超过15分钟。一直学习到晚上9点整,然后去睡觉。我不看电影或比赛,很少去听演奏会,几乎没有任何约会,除了专攻心理学和生理学之外,什么也不读。”〔62〕凭这种近乎苦行僧式的刻苦,他仅花了两年时间便获得哈佛哲学博士学位,时年仅27岁。1936年,斯金纳受聘于明尼苏达大学,不久发表他的第一部心理学著作《有机体的行为——一种实验性分析》(The Behavior of Organisms——An Experimental Analysis, 1931)。该书以鼠和鸽子的试验结果为基础,建立了一种“斯金纳箱理论”,充实和证明了他的博士论文所提出的行为反射即一种刺激和一种反应之间的相倚联系之行为主义观点。1945年,他转到印第安纳大学执教,1947年重返哈佛大学任心理学教授,直到退休。
斯金纳从小喜欢写作,进哈佛前他的作品还受到过著名作家弗罗斯特(Robert Frost)的赞许。重返哈佛的第二年(1948年),他发表了一部以行为主义思想为主题的小说《沃尔登第二》,想象性地描述了一个具有严格社会强化之控制的公社生活图景。该书受到广泛欢迎,一直畅销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一些人甚至按他的“沃尔登第二”模式建立公社。1966年,美国还举行过全国性的关于该公社模式的讨论会。1953年,斯金纳发表《科学与人类行为》。1971年发表《超越自由与尊严》,这是他“行为技术伦理”的代表作,一度引起强烈反响,1972年在加利福尼亚还举行过专门讨论。随后,他较集中研究了新行为主义的社会应用及其价值,先后编写过《关于行为主义与社会的反思》(1978)、《行为主义与现象学》和《论行为主义》等书。
作为一位心理学家,斯金纳忠实地继承和发展了桑代克(E. L. Thorndike, 1874—1949)、华生(J. B. Watson, 1878—1958)和巴甫洛夫(Иван Петрович Павлав,1849—1936)等人的“刺激—反应”(S-R)模式理论,从S-R的互动联系中发现了一种基于“相倚联系”的强化作用,从而建立了一种“刺激—反应—强化”的新模式,由此提出一种“行为技术学”,并力图将其贯彻到社会生活之中。他提出了一系列有关社会行为控制的实用理论,并运用行为技术来进行一种社会文化设计。这些新的尝试不仅较充分地发展了行为主义理论,而且使之有了更为广阔的应用前景和社会影响。因此,斯金纳的“行为技术学”被称之为新行为主义的完备形态。
18.2.2 行为技术学:人性科学传统的反动
斯金纳的“行为技术学”或“行为科学”是在现代行为主义心理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的目标是否定并取代西方人文科学的方法,将人类行为完全纳入实证科学的描述和控制范围。它构成了斯金纳新行为主义道德观的理论前提。
自桑代克、巴甫洛夫起,关于动物行为的研究开始有了新的解释方法。华生运用这一方法首次揭示出人类行为可以在超内在动机因素(心理、意识、欲望、情感、理智等)的情况下发生。狗和猫对食物刺激的条件性反应表明,外在环境或条件的刺激作用完全可以诱发相应的动物行为反应(如狗对电铃声所指示的喂食反应)。这就是现代心理学著名的“刺激—反应”理论。1913年,美国心理学家华生在《心理学评论》杂志上发表了《行为主义者眼中的心理学》一文,进一步推广了巴甫洛夫等人的“刺激—反应”原理,认为人类行为也是外部条件作用的结果,是由后天的学习而得来的。这种后天行为学习有两条基本规律:即频因律与近因律。频因律指人的行为反应受某种刺激的次数愈多,则对该反应愈敏感,以至最终形成某种习惯性反应动作。近因律是指一反应对一刺激在时间上发生得愈近,该反应对该刺激的重复发生之可能性就愈大。华生的学习原理对20世纪前半叶的行为研究影响极大,以至于西方大多数心理学家把他称为现代行为主义心理学的真正开端者。
然而,华生的理论尚留有许多尚待深入的问题,其中,他没有进一步探讨行为结果对行为的反作用。稍后的一些新行为主义解答了这一问题。以斯金纳为代表的强化论者发现,行为结果对行为的连续发生具有明显的强化作用,由此提出了强化理论来充实原有的“刺激—反应”模式。所谓强化,即是反应行为之结果对该行为重复发生的影响或作用。这种强化既可使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联系得到加强,也可使之减弱甚至终止。强化论的主题便是研究反应行为结果对反应行为及其与刺激之间的联系所产生的影响,以及该影响的条件、方式、程度等等,以便为找到对行为之最适宜、最严格的控制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
斯金纳认为,“刺激—反应”的模式不能满足对人类行为的准确描述。事实上,人的行为有两类:一类是“和特定的引起反应的刺激相关联的行为”,他称之为“回答性行为”;另一类则是由环境或其他条件作用所引起的更为复杂的行为,他称之为“操作性行为”〔63〕。前者的发生过程和条件相对简单些,可用“刺激—反应”模式描述之。而后者则复杂得多,它至少包括刺激、反应、强化三种因素。更重要的是,人的行为不仅受环境条件的制约,而且也受着强化作用的影响。强化作用包括正强化、负强化和惩罚三种形式。若某行为能带来使行为者感到满足愉悦的结果(物质、金钱、荣誉、赞扬、爱和尊敬等等),则该行为就会更倾向于重复或趋向该行为(或类似行为)的重复发生,此谓正强化。反之,若某行为会产生使行为者不快或痛苦的效果(如缺乏、打击、责怪等等),则该行为也会倾向于重复该行为或类似行为,此谓负强化。惩罚是正强化作用的否定方面。若某行为会产生使行为者痛苦或使其中止愉悦满足的效果,则该行为就会避免或中止重复该行为或类似行为。
强化之于行为有着复杂的联系,强化的时间、方式(正与负)及其与行为之比率的不同,强化作用的效果也不一样。斯金纳认为,强化的时间性本身也可分为两类:一是连续性强化,即让每一次重复性行为都受到强化;二是间断性强化,即使同类行为间歇地受到强化或部分受到强化。间断性强化又包括:(1)固定间歇性强化(如发固定工资);(2)变动间歇性强化(如不定期的奖励);(3)固定比率的强化(如计件工资);(4)变动比率的强化(如抽彩、赌博等)。其中比率性强化的作用强于间歇性强化,而在前者中,变动比率的强化作用又比固定比率的强化作用更大。这就是为什么现代社会里人们对奖金的兴趣大于对工资的兴趣,多劳多得比“大锅饭”更能激发人们的劳动积极性,而赌博中奖比按劳取酬更能使人冒险的原因所在。
斯金纳还指出,外部环境的作用与行为反应之间的关系不单有决定与被决定的一面,而且还有主动的一面。他含蓄地批评行为主义原有的“刺激—反应”模式过于简单,是一种简单决定论。事实上,环境和条件(含遗传因素)对行为的影响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人的环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人造成的,人类甚至通过生物基因遗传工程的技术改变先天的遗传因素。他指出,环境之所以能影响人的行为,是因为它构成了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必要条件和活动条件。但人不仅倚赖环境、受制于环境,还能够利用环境。社会环境制约着我们,但正是人类自身创造了社会。同样,人类可以创造原子弹等核武器来制止战争,也可用它来发动战争,毁灭人类世界。因此,科学的决定论乃是一种复杂而间接的决定论。环境与人类行为的影响是双向多样的。他说:“我们不单是关心反应,而且关心行为,因为它影响着环境,特别是社会环境。”〔64〕不过,科学实证主义的立场最终使他坚信决定论而不是意志自由论,环境对人的行为之影响是决定性的和根本的。
上述行为理论是斯金纳“行为技术学”的基础。依据这一理论,他指出,环境刺激和强化作用之于人的行为的决定性意义和特有的作用方式,给我们指明了一条科学而严格地描述和控制人类行为的道路,它与千百年来人类所沉迷的那种内在人性论解释完全相对。他批判性地谈到,几千年的文明史已使我们今天的人类掌握了空前的科学技术,对世界的认识已相当深入,但我们对自身问题的认识却仍处于原始时代。约2500年前,人类对外部世界和自身的认识几乎相差无几,而时至今天,“物理学与生物学均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但人类行为科学的发展却根本无法与它们的发展相提并论。古希腊的物理学和生物学现在仅剩下了历史意义(当今的任何物理学家和生物学家都不会再求助于亚里士多德),然而,柏拉图的对话集迄今仍是学生的必读物……好像它们揭示了人类行为的底蕴奥赜。亚里士多德丝毫不懂现代物理学和生物学,但苏格拉底和他的朋友们却能不太困难地理解今天关于人的大部分讨论”〔65〕。
在斯金纳看来,造成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历史发展如此悬殊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类自我认识长期陷于一种“心灵主义”的误区,没有建立真正的“行为科学”。所谓“心灵主义”,是指传统人文科学在研究人类现象(与物理现象相区别)时,总是忽略人的外在经验行为,偏执于人的内在主观因素(欲望、意识、情感、人格、内在目的、意志等等),由此使人分离为内与外两重存在,并把内在人视为最终决定人之行为的“自主人”(autonomous man),仿佛只有这样,才能证明人之于其他存在物的高贵与尊严,才能保证人的绝对自由和创造,才能符合人自身充当世界主人的愿望。他尖锐地批判了传统人文科学的“自主人”概念。依他之见,人本主义思想家所设计的“自主人”,虽然对于反对政治专制、高扬人的价值尊严有过积极作用,但把一切都归诸“自主人”的决定和控制是不科学的。这一做法严重妨碍了人文社会科学自身的进步。事实是,“自主人”非但不能决定和控制一切,甚至也无法控制和决定他自己的行为,他和他的行为在根本上是由外部环境决定和控制的。
因此,斯金纳认为,要根本改变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停滞状态,特别是要使人自身的研究进入科学的范畴,必须改变传统人文科学的方法,取消“自主人”的概念,建立科学的行为技术。“在社会科学中仍然也还有对行为主义的需要。”〔66〕斯金纳说:“我们可以按照物理学和生物学的途径,直接探讨行为与环境的关系,而不必去理睬臆想的心理中介状态,物理学的进步并不是因为更直接地观察物之自由落地的喜悦,生物学也不是因为观察生命精神的本质取得进展。而且我们也不必试图通过发现什么是“自主人”的人格、心理状态、情感、个性特征、计划、目的、意图或别的特点,来推进一种新的科学的行为分析。”〔67〕
所谓科学的行为分析即是行为技术学或行为科学。它主要包括两大方面:“其中之一涉及基础分析:作用于环境而产生结果的行为(‘操作行为’)可通过安排一定的环境条件进行研究。在这些环境中,特定的结果‘相倚于’这一特定的行为。随着这种相倚联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它们便可履行对行为的解释功能,从而逐一取代我们过去认为具备这些功能的人格、心理状态、情感、性格特点、目的和意图。”〔68〕另一方面是“实践性的”,即人对环境的控制和由此实施的对行为的控制。简言之,行为科学的宗旨就在于通过科学分析人的行为与环境之复杂关系,达到对两者的严格控制。但是,斯金纳的行为技术学却面临着一个严重的问题:受制于环境决定和技术控制的人究竟是自由价值的主人,还是其奴隶?其人性何在?又如何解释人的价值行为和道德行为?这是他不能不回答的问题,也是其行为技术伦理的中心问题。
18.2.3 超越自由与尊严
面对上述诘问,斯金纳写道:“行为科学一方面对‘自主人’实施的控制提出疑问,并揭示出环境所实施的控制;另一方面,它似乎对尊严或价值观也提出了疑问。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不是仅仅表现在他行为不端时会受到公正的谴责或惩罚,同时也表现在他获得成功时会受到奖赏和钦佩。科学分析将奖赏和惩罚都归于环境,这就使传统的做法再也站不住脚了。”〔69〕这段陈述表明了斯金纳的基本立场:行为科学的解释及其目的,就是要使人们从自我欣赏的优越感中猛醒过来,正视其行为的条件和局限,超脱自由和尊严的幻想。
斯金纳认为,人及其行为并不能超脱社会环境的制约,因而也是不自由的、被决定的;所谓人的尊严并不是人类对自我超越价值的优越感觉,而毋宁是对自我行为之强化性事实的重视。按行为科学的解释,“自由不过是强化作用的相倚联系,而非这些相倚联系所产生的感受”〔70〕。所以,人对自由的追求并不是因为他有所谓“自由意志”,而是因为他在行为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逃避或逃脱环境中所谓的‘不利的’[因素]”的一种倾向,“为自由的奋斗则是对付他人蓄意安排的刺激”〔71〕。如果说,“自由这一问题是因为行为的厌恶性后果而产生的”,那么,尊严则与之相对,它是由“正强化作用”而产生的。若某人行为具有正强化意义,人们便予以褒奖,该行为主体也因之而乐于重复该行为,这就是所谓尊严的事实。例如,某演员表演精彩,观众便会喝彩,演员也会在喝彩声中越演越来劲,我们可以说演员在观众的喝彩声中获得了尊严,所谓尊严之行为意义不过如此。
斯金纳进而指出,强化有益于我们的行为,乃人类之自然倾向。通过强化人们建立了各种“社会性的相倚联系”,而这些相倚联系又反过来强化行为。他说:“我们有种自然倾向,去强化那些强化我们的人,正如我们会攻击要攻击我们的人,但相似的行为产生于许多不同的社会相倚联系。我们赞美那些为我们的利益而工作的人,因为他们继续那样做会使我们得到强化。我们为了某事而赞扬某人,这是因为我们得到了额外的强化后果。表彰一个比赛的优胜者,是要强调胜利依赖于他的行为,因而胜利对他来说更有强化作用。”〔72〕在斯金纳看来,这种强化作用似乎是构成人类社会联系的基本方式。因而,他反对以意志自由和价值尊严这些内在臆想的因素来解释人的价值行为,坚持认为任何行为都是基于特定外在之行为规则而发生的。
斯金纳还认为,行为所获褒奖程度与其发生原因的可见性成反比关系。某行为的原因愈明显,它可能得到的奖赏就愈少愈低。反之,某行为的原因愈隐愈深,则它可能得到的奖赏就愈多愈高。不求报答的爱情,不迎合时尚的艺术、音乐和文学作品,不唯名利的帮助,不追求出风头的竞技等等,往往能博得人们更多更高的赞美。他如是说:“行为不单纯是为了得奖时,才有可贵之处。如果那些为得奖而工作的人在其他方式下无法取得成就,我们的奖励就无谓地浪费了。这种情形可能影响其他行为效果。运动员若为喝彩而出风头,为哗众取宠而卖弄,他对比赛中的相倚情况就不会有敏感的反应。”〔73〕在这里,斯金纳似乎犯了一个错误:一方面,他强调强化作用是促进强化性行为的原因,观众的喝彩会使演者更为卖劲;另一方面,他又以为,行为原因的可见性程度又与行为可能获得的奖赏成反比,运动员若为出风头而卖弄,则不会得到观众的赞赏。两方面相对而立,孰是孰非?斯金纳语焉不详。按照其行为技术理论,后一方面似乎难成立。若承认后一方面,斯金纳的行为观又似乎残留康德式(义务论或动机论)的痕迹。
实际上,斯金纳旨在以强化理论来描述人类价值行为或道德行为。在他看来,凡是褒奖意义的行为就是有价值的行为。但由于他有意回避传统目的论,又刻意提出行为原因与行为奖赏的反比关系解释,因之难免顾此失彼,陷入矛盾。然而,矛盾只是表面的,它的实质仍在于把人的行为纳入严格的科学决定论之中。行为科学的解释与传统人文科学的解释是背道而驰的。他以为前者是对后者的超越。换言之,前者是仰仗科学的力量和尊严剥夺了所谓人的自由与尊严的神话,还其以科学的控制和操作。斯金纳说:“撇开科学分析的应用不谈,基础的科学分析本身就已降低了人的尊严或价值……科学的概念使人显得卑贱,因为‘自主人’已是不值得羡慕的东西了。如果说‘敬慕’是指因令人惊叹而博得赞美,那么我们所敬慕的行为就是我们尚无法解释的行为。”〔74〕
科学的行为是能为科学所描述、解释、操作和控制的行为。传统意义上的价值行为则是无法用科学解释,因之也无法操作和控制的行为。人们常常提出,物理学可以告诉人们如何制造原子弹,但却无法告诉我们该不该制造原子弹。生物学能告诉我们如何控制生育,但却不能告诉我该不该这样做,如此等等。然而,这些疑问对行为科学来说并不存在,因为应该与否只是感觉问题,而行为科学只关注事实。从前述可知,行为之价值问题实质上不是感觉而是一种感觉事实。所谓有价值的行为其实质无外乎是指有正强化作用的行为,并不是我们感觉它如何。所以说:“好的东西是正强化物。味美的食物在我们吃起来时会强化我们的吃食行为。摸起来光滑的物品在我们抚摸时会强化我们的抚摸行为。看起来漂亮的东西会强化我们看的行为……我们称之为坏的东西同样也不具有共通属性,它们不过是些负强化物,一旦我们逃离或避免它们时,我们的行为就会受到强化。”〔75〕即是说,行为或事物之好坏(善恶)价值并不取决于我们的感觉,而取决于它们能否强化人们行为这一可解释的感觉事实。
所以,斯金纳认为,价值判断本身并不是有关感觉的问题,而是关于“人们如何感觉的事实问题”。“事物本身受到物理学和生物学的研究,通常并不考虑它们的价值,但是,事物的强化效果属于行为科学研究的范围。由于行为科学涉及操作强化作用,因而它又是价值科学。”〔76〕以“如何感觉的事实”取代“应该与否”的感觉,斯金纳自以为找到了综合或连接“是然”(事实)与“应该”(价值)之间的裂缝的途径,因而克服了科学解释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分裂对峙,最终用行为科学将价值科学与事实科学统一起来了。他不无自信地断言:“称某物好或坏时所做出的价值判断,其实就是根据事实的强化效果将其加以区别。”〔77〕
遵循这一观点,斯金纳还对传统快乐主义道德观做了重大修正。首先,依据价值判断不基于感觉而基于如何感觉的事实这一论断,他指出,事物的价值性质并不是由其引起的苦乐感而决定的。有价值的或善的并不等于会引起快乐感觉的,反之亦然。他说:“伊壁鸠鲁并不完全正确:愉快并不是至善,痛苦也不是极恶。唯一好的事物是正强化物,唯一坏的事物是负强化物。所谓要尽可能增加或减少的,或所谓的至善或极恶,是指事物而言,而并非指感觉。人们努力去创造或避免它们,并不是因为人们对它们的感受方式,而是由于它们是正强化物或负强化物。”〔78〕其次,他认为,行为的强化作用不仅仅是个人的,而且也涉及他人(社会)和文化(待后详述)。人们追求幸福,并不是追求感受,实际是追求正强化物。首先是追求那些“代表个人的强化物”。其强化作用来自“它们对于人生存的价值,而尊重则可以被看作是用来引导一个人为他人利益服务的条件性强化物”〔79〕。斯金纳认为,“条件性强化物”很重要。操作条件的作用产生直接的后果,但如果人们能顾及间接长远的后果,则其行为所获就会更大,且在直接与长远两种后果之间总存在一定距离,条件性强化物恰恰可以弥补这段距离,使两者联系起来。不过,正如公众利益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基础上一样,“一切条件性强化物都从个人强化物那儿获得力量”〔80〕。显然,斯金纳的道德价值观也未偏离西方传统的个人本位主义,在这一点上,他并未进行“彻底的变革”。
而且,由于斯金纳行为主义价值观也没有真正超脱目的论或唯效果论的传说,所以,他强调的还是行为的效果而不是其动机,是行为操作的外部环境、条件和经验结果,而非内在主观的动机。在他看来,“最重要的是他们对事实采取何种行动。并且,只有通过检查那些与行为密切相关的相倚联系,才能理解他们所采取的行动”〔81〕。进而,他指出,人们所奉行的行为准则规范也只是“相倚联系”的一种表征或陈述,所谓按一定规范而行动也就是在一定相倚联系中行动。他说:“任何一条准则或法律都包括着对普遍相倚联系(自然的或社会性的)的陈述。一个人之所以遵守一条准则或一条法律,只是因为准则或法律代表着相倚联系,而那些制定准则或法律的人通常还要提供附加的相倚联系。”〔82〕例如,建筑工人必须戴安全帽上班,这一准则就代表了工人与其工作环境的特殊相倚联系。
总之,斯金纳认为,科学的行为解释与传统人文科学的观念是相对立的,它否定从内在‘自主人’出发来分析人类行为的“心灵主义”做法,主张从行为外部环境和强化效应出发来解释行为。它剥夺了长期掩盖在人类及其行为之上的自由价值和尊严之虚幻表层,揭示出行为的事实本质和价值本质:这就是,行为的价值即是强化物效果,它是事实性的而非感受性的,因而必须诉诸严格的科学分析。由是,行为科学不仅恢复了对人类行为的真实研究,而且也使价值判断与事实描述统一起来了。作为一种科学的价值观,行为技术学不承认行为主体的超越自由和尊严,只承认决定论意义上的行为操作事实。因此,它能使人类丢掉幻想,超越自由与尊严的臆想之梦,脚踏实地尊重科学的行为规律,获得更大的行为效果。于是,结论在于:“为自由和尊严的斗争一直以捍卫自主人为目的,其着眼点并非是修正人生存于其间的强化性相倚联系。我们完全能掌握一种行为技术,它能更成功地减少行为的不利后果……并能使人类取得自己所能取得的最大成就。”〔83〕无论自由论者是否接受行为技术学,只要人们正视几千年来人文科学和人性认识的无能与停滞不前这一事实,就有理由提出挑战。
18.2.4 惩罚与责任
要解释人类行为的可操作性并对其实施科学的控制,就不能不回答行为的限制和责任问题,对斯金纳的行为科学来说尤其如此。
斯金纳指出,惩罚是传统道德观念中用以限制人们任意行为的基本方式,责任则是这种限制所产生的道德的和社会性后果。这种惩罚性限制与行为科学所主张的行为控制是完全不同的。用脚镣手铐、监狱牢房等惩罚形式确乎可以控制人们的某些行为,但它是不彻底的、不科学的,也使人真正的尊严和价值荡然无存。惩罚不是对人的行为的科学控制,它“通常指由他人蓄意安排的相倚联系。他们要安排这类相倚联系,那是因为其结果对他们有强化作用”〔84〕。但这种“蓄意安排的”惩罚性相倚联系也不是一种“厌恶性控制”。因为前者“被用来引导人们不要以一定的方式行事,而厌恶性控制则是要引导人们以一定的方式行事”〔85〕。惩罚即是强行禁止行为,而控制却不尽然。科学的行为控制是通过揭示行为的相倚联系和强化性效果来引导行为者以恰当合理的方式行动。这种引导的关键倒不是使人们从善弃恶,而毋宁是要人们“行为得当”〔86〕。
斯金纳批评了传统的道德善论。按传统观点来看,限制(惩罚)行为的目的在于使人们弃恶从善,善行即美德,而美德又被看作是人的价值或尊严的组成部分。事实证明,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在他看来,任何行为的控制都与人的价值尊严成反比关系,控制愈严,表明人的自由度愈小,尊严愈低;反之,控制愈弱,人的自由度就愈大,尊严就愈高。
与“惩罚”概念直接相关的是“责任”概念,后者直接引发有关惩罚控制的问题。按传统见解,“责任”是使人有别于其他动物的主要特性之一。所谓“负有责任”的人也即是“应得奖惩”的人。在传统道德中,责任还与自由直接相关,人们常说唯有意志自由的人才能对其行为负责。斯金纳认为,这种说法有两层意思:如果我们偏重于人的自由,那么,说某些人有责任就是指我们不得不干涉他们的自由。“因为如果他们没有自由,他们就没有责任”。如果我们偏重于人的责任,亦即要对他们保持一种“惩罚性相倚联系”,以促使他们对其行为负责〔87〕。可见,这一传统论断是不确定的、或然的。
在斯金纳看来,问题的关键既不在于惩罚,也不在于责任(感),而在于对行为的有效控制。或者说,在于建立一种有效的行为控制技术。对行为者的惩罚本身并不能解决人们的行为问题,人们之所以会做出错误行为,决非因为他们主观情感一类的动机使然,更主要的是行为环境的问题。人的行为受制于环境,特别是社会环境,因而应该对行为负责的主要是环境而不是行为者。要控制错误行为的发生,根本的问题是要控制和改造环境,使环境更适宜、更安全。事实证明:“物理技术减少了人们受自然惩罚的机会,而社会环境改变之后则可减少操在别人手中的惩罚。”〔88〕唯科学方能减少人们行为的误差,使之趋于合理。这才是解决行为问题的关键所在。斯金纳说:“问题的实质在于控制技术的有效性。任凭加强责任感,我们无法解决酗酒和少年犯罪问题。该对错误行为‘负责’的是环境,也正是环境需要改变,而不是个人的一些性质……我们只为一个目的:使环境更安全”〔89〕。
把行为控制的目标和行为责任的归属问题指向环境,意味着对传统道德观念的两个重要改变:一是超脱出那种始终纠缠于自由、价值和尊严与行为责任之因果关系的圈子;二是排除以行为者的主观内在特性或动机来解释行为责任并依此实施奖惩的传统做法。从而根本摆脱传统的自由、价值、尊严等人文价值观念的束缚,把行为的规范纳入科学的控制之中,把环境作为责任的主体,促使人们更加努力而科学地改造、控制和创造更安全、更合理的环境,更准确地操作自我行为,最终实现人类和社会的进步。斯金纳如此写道:“开脱责任事实上是责任的反面,那些要对人类行为做些事的人,无论出自何种动机,都成了环境的一部分,责任也转嫁在他们身上,在陈旧的观念里,不成功的是学生,做错事的是孩子,违法的是平民,穷人之所以穷是因为他们懒惰。但现在人们普遍认为:没有愚笨的学生,只有不合格的教师;只有不好的父母,而没有坏孩子;少年犯罪是由执法机构造成的;没有懒惰的人,只有不当的奖励制度。但是,我们不禁反诘一句:为什么教师、父母、官员和企业家总是有错?……这种看法的错误在于,它总是想把责任推给谁,它假定存在责任的因果锁链,最终应负责任者就在锁链的起点。”〔90〕斯金纳的诘问颇有意味,其实质在于,不应当把责任的主体归因于人或人的某些特性,而应归于环境,尤其是社会环境。科学的行为控制首先且根本是环境的控制。
由此,斯金纳还对几种传统的限制行为的方式提出了质疑。依他划分,传统的行为限制方式有五种,它们均是作为惩罚的替代品而被创造出来的:(1)自流放任法(Permissiveness),即彻底地放任人的行为;(2)助产控制法(The controller as Midwife),即苏格拉底式的引导法;(3)指导法(Guidance);(4)依赖事物法(Building dependence on thing),即以物性指导代替人为指导(如用钟表指导孩子按时起床);(5)改变思想法(Changing mind),即以思想工作促使或引导人的行为,它是一种内在控制的方式。这五种方式构成了千百年来人类控制行为的基本方式,但都无法达到科学的层次。放任法是一种不用控制的控制方法,结果导致行为的灾难性后果,行为责任被转嫁到别的相倚联系之上。助产法似乎克服了无责任归属的毛病,但仍囿于人自身,指导法亦复如此。所谓改变思想的方法把一切都归咎于主体的内在品性改造,无法达到行为之科学控制。依赖事物法较之其他四种方式要严格得多,因为它已接近靠科学事实指导人的行为操作的途径。但它并不全面,尚未看到人的行为对事物环境的反作用因素。因此,斯金纳将上述传统方式归于错误的行为控制方式,决心建立严格而有效的现代行为技术控制方法。这种方法以行为科学为理论基础,以改变和控制环境为主要目标,最终求得行为控制与环境控制的协调。因而,在解释行为技术及其与传统人文科学的区别,以及行为控制与责任的关系之后,斯金纳最后将其行为技术伦理落实在社会环境的设计和改造之上,提出了他的“文化设计”理论。
18.2.5 文化设计:行为主义乌托邦
文化观是斯金纳行为技术伦理的扩展,也是其整个行为科学的社会理想图式。前已备述,斯金纳在阐释其行为技术之基本理论时,论及个体行为与他人行为或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他认为,个人行为首先是为我的或自为的,但在相倚联系中,个体通过这种联系也可以使其行为产生有益于他人和社会文化的强化性效果。在阐述其文化观时,他又认为,文化即是人类个体所置身于其中的“强化性相倚联系”〔91〕。或者干脆说,“社会环境即是文化”〔92〕。任何一种文化都处于不断变化的演进过程之中,如同某一物种一样,文化本身“是因其对环境的适应能力而受到选择的”。这就是说,文化的演进同人类行为一样受到环境的制约和影响。但文化一旦形成,便自有其特殊规律,它本身的存在及其演进过程构成了人类行为所倚赖的特殊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也就是特殊之社会环境。
文化的生存与文化主体(人)的生存相辅相成。一方面,它帮助其成员获得他们所需要的东西,使其成员得以生成发展;另一方面,文化成员也以其强化性行为维护和促进他们所倚赖的文化之生存与发展。文化既可以生存,也可能消亡,一如物种之进化。因此,文化之生存对其成员来说便是一种极为重要的价值。在斯金纳的行为技术伦理中,基本的价值有三种:一是个人利益,二是他人利益,三是“文化的利益”〔93〕。在这三种价值中,个人利益是首先的,但文化的利益更为普遍和长久。在某种意义上,维护文化的利益甚至超过个人利益的追求,因为这种维护行为“无法追溯到个人利益,甚至当其被利用来为他人利益服务时,也是如此;因为文化的生存超过了一个人的生命期,它无法起条件性强化物的作用”〔94〕。
所以,斯金纳指出,为了维护和发展我们的文化,必须要有一种对文化发展的长远设计。文化设计是行为科学的重要内容,而且,它同人类行为的控制和操作一样必须建立在行为科学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对行为的科学分析,“指出需要产生哪些行为,修正哪些行为,然后据此安排出相倚联系”,使人类行为的操作与文化的生存发展要求相互协调,才能设计出一种有生命力的文化体系。他说:“明晰的设计可以通过加速文化演进的过程来促进这种利益(指文化利益——引者注)。由于科学行为与技术行为有助于更好的设计,因而它们是文化演进中的重要‘变异’。”〔95〕所以,科学的行为控制是科学的文化设计之重要条件。
在斯金纳看来,行为技术本身在道德上是中性的,“它可以被恶棍利用,也可以被圣人采纳。一门方法论并不能提供任何价值标准来指导人们正确运用这些方法”〔96〕。就文化的整体设计而言,人们对行为技术的运用也是两可的。有的人可以把自我个人利益当作文化的利益,以此来利用文化的作用为自己服务。另一些人则相反而行。因之,在文化设计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由于文化设计包括三种不同层次的价值,因而文化设计者本身的价值观对整个文化设计将产生直接影响。若设计者是一个个人主义者,则他将把自我的个人利益作为文化设计的“终极价值”;如果他能顾及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他就会以他人和社会价值为文化设计的核心;如果他所关心的主要是文化本身的利益,则他会着重考虑整个文化的生存发展,更强调文化之整体价值的核心地位。
其次,文化的延续有赖于其成员的知识和行为。斯金纳认为,一种文化的维护与发展需要多种条件,它不仅需要那些“能维持富有成效的劳动的经济性相倚联系”,有赖于生产手段和自然资源的开放利用;而且也直接依赖于其成员的行为和科学知识,它们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之源。另一方面,文化要赢得其成员的拥护,就必须尽量满足他们为追求和实现自己幸福所需的充分条件。否则,就会遭到拒斥和背叛。斯金纳这样写道:“文化需要其成员的支持,如果它要杜绝其成员的不满和背叛,则必须为他追求和实现自己的幸福提供条件。”〔97〕
再次,文化的发展需要稳定,也需要变革,但不是“超速的文化”。斯金纳指出,人类文化必须世代更替,这种延续需要稳定,过急的改变会造成文化的紊乱;另一方面又需要创造和革新,特别是其成员不断地反思其习俗行为,勇于尝试新的行为,从而为文化的发展提供新的力量和手段。任何文化要保持健康,都必须避免对传统的过分迷恋和对新事物的恐惧,在创造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斯金纳正确地说:“文化必须保持适当的稳定,但它又必须有所改变。如果一种文化一方面能避免对传统的过分尊重和对新奇事物的惧怕,另一方面又能避免超速变化,那么,它可能成为最强盛的文化。最后,如果它能鼓励其成员认真反思自己的习俗行为,并勇于试验新的行为,那么它将拥有一种能特别有效地维护自身之生存的手段。”〔98〕这种对传统的理智反省和批判、适度的创新和尝试,是文化发展的正确道路,是新文化取代旧文化的基本方式。“向新文化的过渡是通过与过去文化的某种形式的决裂来实现的”〔99〕。决裂意味着创造和新的尝试,它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但“失败并不总是错误,它可能是人们在一定情况下所能做出的最好努力。真正的错误是停止尝试”〔100〕。
复次,文化设计必须注意到文化的控制与反控制之相互制衡机制,以求健全而稳定的文化进步。既然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特殊的相倚联系或社会环境,它对人的行为有着外在控制力,那么,“对文化的有意识设计意味着对行为的控制”〔101〕。另一方面,文化的改进和设计又是由人来完成的,文化的设计者可以对文化有不同性质的利用和操作。因之,在文化的整体设计中就需要有一种控制与反控制的相互作用机制。斯金纳认为,文化中的控制与反控制或控制者与被控制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相互决定的,这种相互控制是一切科学的特征,如同在科学研究中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一样。培根曾经谈到,人只有服从自然、认识自然,方能利用自然、支配自然,这就是科学所包含的人自之间相互控制的关系。在文化设计中,人们已经注意到了这种相互控制之关系的存在,问题在于如何对文化的设计者、控制者实施“有效的反控制”。斯金纳认为:“如果安排有效的反控制,从而使一些重要的后果对控制者的行为施加影响,这乃是一个至关紧要的问题。”〔102〕这一问题的解决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建立有效的反控制系统,使设计者和控制者与被控制者都处于一种相互平衡的社会性相倚联系之中。第二,使设计者和控制者本身成为其所控制的群体中的一员,以避免他们享有超于被控制之群体以外的特权而逃避被控制,甚至滥用控制。现代民主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控制者与被控制者之间的相互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权,人人既是控制者,也是被控制者。
所以,斯金纳认为,文化的控制与反控制与其说是人人之间的控制与反控制,不如说是群体文化对个人行为的控制。这种文化对人的行为的控制常常被人视为违反道德伦理的。因为,文化要求人们放弃或牺牲现实的利益,使他们置于长远利益或整体利益考虑的控制之下。然而,斯金纳强调,这种控制的实质并不是反道德的,它的目的同样是为了维护人的生存价值,只不过是要求人们更好地适应环境、求得群体或文化整体更大、更长远的生存性价值,而使他们置于更大的环境控制之下罢了,因而,它是使个人行为获得长远之社会伦理价值的必要途径。他说:“没有任何帮助,个人很难在自然性或社会性相倚联系的作用下自发获得道德或伦理行为。群体用法典或法规来阐明其风俗习惯,它们告知个人应当如何行为;此外,群体还借助于补充性相倚联系来推行这些法律。群体通过这种方式提供了能促使个人做出良好行为的相倚联系。格言、谚语和其他形式的民俗智慧为人们提供了遵守法规的理由。政府和宗教明白无误地制定出它们力图维系的相倚联系;而教育则向人们传授这样的法规,遵循这些法规,受教育者不用直接承受自然的或社会的相倚联系的作用便能自觉地满足它们的要求。”〔103〕斯金纳把这些法规及其灌输和要求称为“文化的社会环境的全部内容”,并认为它们有助于弥补行为的心理控制和道德控制的严重不足。在他看来,科学的心理控制只限于个人行为,道德控制也只能在较小的群体范围内或在一定条件下产生效应。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则必须建立以行为科学为基础的文化控制。文化控制的完善是行为科学在更广阔社会层面上的实际运用,而文化设计的理想模式就是行为主义的社会乌托邦图式。
与传统乌托邦观念不同的是,行为主义的乌托邦既不像柏拉图的《理想国》那样求助于社会政治伦理的解决方式,也不像圣·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所设想的那样求助于宗教的解决办法;它既不像培根、托马斯·莫尔那样依据于法律,也不像卢梭那样诉诸人的自然美德,亦不像19世纪的思想家们那样诉诸经济的解决办法,而是着手对整个社会的相倚联系进行科学的探讨,凭借现代行为技术学的优势,建立真正严密而科学的“行为乌托邦主义”。尽管行为技术学还不能解决目前人类的全部问题,特别是“终极价值”的判断问题,但在斯金纳看来,它是唯一科学合理的,而且在现代生活中已经创造了空前的奇迹,证明它是唯一可能的。我们已可以通过生物遗传工程改变人的遗传基因,达到合理调节和改变人的行为及其目的、方式等目标。行为科学已经且正在不断清除非科学的迷信、神话及其他臆想等人类自我认识的误区,为人类解决实际问题,这一切都预示着它在未来发展中的光明前景。
最后,斯金纳强调指出,科学的文化设计不是对人类行为的非法干预或对其自由的侵犯。滥用行为技术不是文化设计的本意。相反,它正是基于对人类自身和环境之客观联系的科学解释,来描述人类行为及其实际操作的最佳模式。它强调环境之决定性作用,但不像早期环境论者那样把人当作一台僵死的机器,而是把人视为“一个按规律运行的复杂系统”,他“具有根据强化性相倚联系而进行自我调整的能力”〔104〕。它强调文化演进和设计对人的行为的客观制约作用,但它同时把这种演进和设计看成是“人的一种规模宏大的自定控制行为。正如个人通过操纵他所生活于其间的世界来实行自定控制一样,人类创造了能使其成员在其间最有效地行为的社会环境”〔105〕。所以,行为技术的环境论是一种客观环境决定论与人的自定控制相结合的统一解释,而早期环境论者没有注意到后一方面,进而斯金纳指出,行为科学虽然用“环境决定”取代了传统人文观念中的“自主人”概念,但它并不否定人的特殊性。因为它肯定“个人的个体性是无可置疑的,……甚至在组织最严密的文化中,每一个体的生活史也是独特的、不可重复的。没有任何有意设计出的文化可以消除这种个体性”〔106〕。所以,行为技术伦理并不是像一些批评家们所指责的那样“取消了人”,如果它确实取消了什么,那就是取消了传统的“内在人”或“自主人”。而与其说这是一种过错,不如说是一种科学的进步。〔107〕
文化既是人类的创造,又是人类命运的界限。它的产生和进步与人类自身的进步同样不可避免,个人正是在种族进化和文化进化这两个不同的进程中生存和行动的。“如果‘控制自己的命运’这种说法还能有什么意义的话,那么可以说人控制着自己的命运,因为人所创造的人乃是人所创设的文化的产物。”〔108〕“是个人而且仅仅是个人在进行行为、在作用环境并为这种活动后果所改变;是个人而且仅仅是个人在维持社会相倚联系,而这些相倚联系正是文化。个人既是人类的载体,也是文化的载体。”〔109〕这便是行为主义关于人与文化之关系的最终解释:人创造文化,文化改变着人;环境决定着人,而环境又由人创造并可以为他所控制。因此,人及其行为必须且只能在文化环境中生存、发展和运作,并通过其自觉的行为操作和文化设计来改善自身所寄居的文化和环境。行为主义乌托邦把希望寄托于这种科学的创造与控制的严格协调之上。
18.2.6 行为科学的不科学性
从行为技术到行为主义文化设计,贯穿于一条新行为主义伦理学的主线是: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纯客观方法粉碎传统人文科学,特别是形而上伦理学的“心灵主义”梦想,揭穿长期笼罩在人类心灵上的自由、价值和尊严的主体性幻象,使人及其行为完全纳入严格的科学控制之网,并赋予其复杂的因果决定论的纯科学主义解释。这是斯金纳行为技术伦理的基本目标。
应该说,斯金纳的尝试是大胆的。这种以科学说明价值、以环境规定行为、以经验技术解释道德现象的方式,不啻对西方乃至人类几千年来长期流行的人本主义伦理学传统(乃至整个人文学传统)的一次严重挑战。无论他对“心灵主义”和“自主人”概念的批判是否真实可信,但他首先如此彻底地对人文学传统提出了全面挑战。这种挑战不只是方法论上的,而且也是实质内容和原则结论上的。近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人类观念的发展本身曾先后出现过几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变。哥白尼的“日心说”,首次冲决了近代前夜封建神学的观念樊篱,产生了具有真正科学意义的宇宙观,并为哲学世界观由神向人的转变开辟了道路。19世纪达尔文等人提出的进化论,再一次引起人类观念的变革。如果说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和近代伊始的天文学、物理学等自然科学成果之新发现导致了神人主仆地位的倒置,使人类第一次享受到至上无比的尊严和独立的价值豪迈的话,那么,达尔文的发现(人由动物进化而来)则是对人类这种自我价值优越感的第一次“打击”;它以可靠的科学事实和证明教会人类懂得了自身存在的位置和局限:人不过是进化中的高级动物而已。20世纪初,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又从人自身内部洞开了人性背后的“非人性”(原欲本能)秘密,揭穿了人类不健康的内在心理痼疾,使人类的自信心再次受挫。而如果说,弗洛伊德从人的微观揭示了人性的内在缺陷,以本能限制了人类自由价值行为的可能,因而披露了人类不自由的内在限制的话,那么,斯金纳则是在彻底贯彻现代行为主义心理学原则的基础上,从宏观的角度提出了人的不自由局限,以环境限制了人类自由和价值追求的可能,使人类再一次面对着内与外、主体自我与客观环境、自由选择与因果决定论的两难之境。
人类观念的历史嬗变反映出一个严肃的理论事实:近代以来的科学探究在实践上一次又一次地给予人类以推进文明进步的动力和杠杆,同时又在观念上给人类提出一道又一道难题。自然与人、事实与价值、科学与道德以及科学理性给人类自由行为领域的拓宽,同时带给人类行为操作的理性规范……常常构成思想家们对人类行为特别是道德(价值)行为思考的矛盾和摇摆:或因科学发展日益显示的强大力量而更加坚信人类自身的伟大与创造性价值,或由于科学发展不断揭示出的技术性、操作性之复杂与严密而怀疑人类自身的自主活动和自由行动的能力;或借科学以示人之伟大、高扬人性及其自由创造的主体面,或以科学表明人类道德和行为的局限,倒向唯科学主义或人的客体面。真可谓解不开、理还乱。斯金纳的思考方式显然是唯科学技术论的。在他这里,人和人的行为并没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只不过是环境塑造的产物。因此,人及其行为的解释首先得诉诸环境的解释,即人的存在环境和人的行为发生的相倚联系,而这一切又必须求助于科学。行为主义之所以可以提供一种“科学的行为分析”,就在于它以科学实验作为其行为技术之唯一基础,排除了传统人文科学的“心灵主义”臆想。
由此,人的行为不再是意志的,而是有一定操作规定和程序的。行为的意义也不再是根据人的欲望、心理、意志和情感而判断的善与恶、美与丑、神圣高尚与低下卑劣,而是通过其“强化”效果或生物性反应来证实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适应性与不适应性、有效性与无效性或有害性。人本身也不再是一种价值存在,而是一种生物有机体存在,他不再有那种靠哲学想象赋予的超越品格和价值尊严,而必须服从环境的制约和决定。人在社会环境中生存,在文化控制中实现其目的。或者说,他不再拥有不切实际的目的幻想,只有一种依赖于可实际操作性手段的行为目的。质言之,所谓行为技术伦理,也就是一种以科学技术合理控制、调节和引导人的行为,使之趋向正强化效应、避免负强化效应的科技化伦理或伦理化科技。
必须指出,斯金纳的行为技术伦理集中反映了现代人类生活中的一个迫切而现实的问题。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人的地位正处于一种奇妙的境地:一方面,人作为现代科技的主人,其创造性和智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显示,他的伟大无疑是强化了;另一方面,人支配和创造着科学技术,同时又被越来越精密系统的科学技术所统治着,人成了机器的奴隶。这种科学技术对人的制约和控制是一种人—自或人—物关系的深刻异化。这一现象常常使人们在认识人与物、科学与道德、人的行为之自由与不自由等关系时产生困惑。斯金纳的行为技术理论只是现代唯科学论或科学崇拜倾向的一种典型反映而已,行为技术伦理无外乎是唯科学主义道德观的典型。
问题在于,斯金纳伦理观的唯科学主义立场与现代元伦理学的唯科学主义倾向(如情感主义学派)是不能同日而语的。第一,后者的唯科学主义主要是理论方法上的,不涉及或者干脆排除了对伦理学内容的“科学”解释。而前者则不只是方法上的,而且也是实质内容上的。第二,后者的基本出发点是非认知主义的,伦理学问题本身被完全排除在“科学”之外,是无法获得经验证明和逻辑证明的先验问题(维特根斯坦)。因而,事实与价值、逻辑判断与价值判断、“是然”与“应然”之间是不可通约、彼此隔离的领域(艾耶尔等)。相反,斯金纳的出发点不仅不是非认知主义的,而且是彻底认知主义(在元伦理学意义上说)。因此,伦理学问题被狭隘地同化为行为技术问题。所谓“是然”与“应然”、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分离与对立也成了无意义的问题。因为在斯金纳看来,两者不仅可以同一化,而且作为经验事实的行为科学本身就是一种“价值科学”。第三,两者虽然都属于道德经验主义范畴,但元伦理学是非自然主义的和逻辑经验主义的,而斯金纳的行为技术伦理则完全是自然主义的。这不单是由于他把人的行为与动物的试验性行为相提并论,而且表现在他把人及其行为的考察和解释整个设置在一种自然因果决定论框架之中。这三点差异一方面表现了斯金纳行为技术伦理的合理性所在,即他运用行为科学排除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分离和对立;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他观点的狭隘性,即唯科学的、自然化的和机械化的局限。
机械的环境决定论是斯金纳伦理思想的一大特征。他完全否定了传统人文科学或人本主义的方法,从反主观主义(“心灵主义”和“自主人”)的一端走向了纯客观主义的另一极端。首先,他狭隘地把人及其行为现象实例化、自然化,以动物试验的结果作为解释人和人的行为的客观依据,忽视了人所特有的超动物属性和人的自觉意识、情感、意志、理智和想象等主体因素的巨大作用乃至存在事实。其次,他片面强调环境对人的制约作用,对人之于环境的反作用是有意识,但缺乏足够的深度和辩证的分析。因而不能不陷入18世纪法国唯物论者(以爱尔维修为最)曾经无法摆脱的循环论证之中:人创造环境,环境又决定着人,两者的关系究竟如何?其互动机制是什么?斯金纳依旧没有也无法解释清楚。尽管他对老环境论者的失足不无微词,却终究只能重蹈覆辙。
人类历史证明:人不仅受制于环境,而且创造着自己的环境;同时,他不仅是被动地适应环境、创造环境,而且是积极主动地按照自己的目的创造着自己的环境。在某些情况下,人甚至可以超越既定的环境而获得超越性自由。因此,人既是环境的产物或作用客体,也是环境的主人和创造性主体。按照斯金纳的理论,战俘就只能成为叛徒而不能成为英雄,因为敌方完全可以按照行为强化训练的方式,创造使战俘投降归顺的“相倚联系”或必要环境,这显然是荒谬的。另一方面,斯金纳没有看到,人类的行为创造不仅是物质性的,也是精神性的,它不仅拥有其现实合理性的价值追求一面,而且也具有理想超越性的一面。“出污泥而不染”,“超凡脱俗”等名言形容的是勇于超脱逆境、追求崇高理想的行为,它是斯金纳的理论所无法解释的。
总之,斯金纳的环境决定论决不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意义上的决定论。依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解释,人及其行为(实践)乃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正是这种辩证统一,才使得人类的实践行为处于不断进取和创造,因而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同时,又不断探索和深化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最终不断地从现实走向理想、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历史进程之中。从终极的意义上看,斯金纳的环境决定论仍然没有摆脱机械论的局限,最终难免导致价值观念上的消极的机械宿命论,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则必将指向一种积极能动的价值观或科学的历史主义。只有从这一理论视角来比较分析,才能发现斯金纳所谓行为科学的不科学性。
18.3 马斯洛的自我实现伦理学
斯金纳的新行为主义心理学和行为技术伦理观在欧美心理学和伦理学界引起强烈反响,其中,由于它带有严重的非人性和狭隘性,也受到严肃的挑战。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和依此建立起来的自我实现伦理观便是这一挑战的典型表现。
18.3.1 马斯洛:美丽人性的信徒
阿伯拉罕·马斯洛(Abraham H. Maslow, 1908—1970)出生于美国纽约布鲁克林郊区一个非犹太区的犹太家庭。他是该地区唯一的犹太裔男孩,从小就十分孤独。在回忆童年生活时他感慨地写道:“我十分孤独不幸。我是在图书馆的书籍中长大的,几乎没有任何朋友。”〔110〕书籍是少年马斯洛唯一的伙伴,他很早便开始阅读柏拉图、斯宾诺莎、怀特海、柏格森、杰弗逊、林肯等人的作品。同时又过早地投入生计劳动,他做过报童、木器厂的伙计。孤独、早读和艰苦的少年生活,培育了马斯洛早熟的性格。他20岁便结婚成家,随之携妻前往华盛顿求学深造。最初,他在其导师H. 哈洛博士的指导下研究心理学,参与猴子的试验,不久以他对猴子的性特点和主导特征的研究完成了心理学博士论文。当时,正值华生等人的行为主义心理学盛行欧美,年轻的马斯洛也成了这一学说的崇拜者。
随着他研究范围的不断扩大,德国人创立的格式塔心理学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也开始影响他的学术信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正是他的第一个孩子的降生最终改变了他对行为主义的信奉立场。他如此感叹道:“我的第一个孩子改变了我的心理学生涯,他[指孩子]使我从前为之如痴如醉的行为主义显得十分愚蠢,我对这种学说再也无法忍受。它是不能成立的。”“当我看到这神秘的小东西时,我都有些糊涂了。那种神秘的、不能自主的感觉使我惊奇万分……我觉得任何有过孩子的人都不会成为行为主义者。”〔111〕
在马斯洛对行为主义感到失望之时,他接触到了另一种与行为主义完全不同的心理学。20世纪30年代,马斯洛受聘担任布鲁克林学院的心理学教授,举家来到纽约这座当时的文化名人的汇集之地。由于希特勒纳粹在欧洲甚嚣一时,欧洲(尤其是德国)大批文化精英纷纷来到美国,纽约是当时最重要的汇集中心。在这里,马斯洛结识了弗罗姆、沃特海默、罗杰斯等著名心理学家,他们中大多数人都是具有鲜明人道主义倾向的心理学家,对马斯洛此期的学术思想产生了很深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特别是“珍珠港事件”后,马斯洛对人道主义心理学的信念更加坚定。除此之外,还有一件事也强化了他的新学术信念:他曾亲自赴加拿大阿尔伯塔北部黑足的印第安部落考察体验,与当地部落民众生活了一个夏天。他的实地调查表明,这个800多人的小部落十多年里极少发生敌意行为,绝少体罚孩子,人们的身上和生活中充满着和善友好。这一切更加深了马斯洛对人类本性的完善之崇高信念,促使他献身于人道主义心理学这一伟大事业。
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马斯洛开始陆续发表他自诩为“第三力量”的心理学作品,直到1970年逝世前夕为止。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有《动机与人格》(1954)、《存在心理学探索》(1962)、《人性能达的境界》(1969)等等。这些作品是其伦理思想的主要代表作。马斯洛是一位充满人类自豪感和完美人性理想的心理学家和伦理学家。他终生致力于人性和人道主义的“积极心理学”探索,坚信人性的健康、善良和美丽,对人类发展前景充满希望,努力寻求一种适应于健康人性之潜能充分发展的心理图式和伦理学理论,甚至于孜孜不倦地为人类的未来设计一种“优美心灵管理”(Eupsychian Management)的社会理想模式。他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虽然不尽完善但却洋溢着理想精神的乐观主义人性化伦理学。
18.3.2 第三选择:人本主义新心理与新伦理
马斯洛曾在他好几部作品中表达过这样一种共同的观点:面对弗洛伊德主义和机械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必须而且能够寻找到冲出这两道峡谷的新方向、新道路,这就是他为之努力并视之为“第三力量”、“第三选择”的人本主义心理学。1968年,当其《存在心理学探索》第二版付梓时,他在该书第二版序言中不无自豪地写道:“自本书第一版发行以来,心理学领域中发生了许多重大事情。人本主义心理学……作为客观主义、行为主义(机械形态)的心理学和传统的弗洛伊德主义心理学的一种可行的第三选择,现在已经完全牢固地建立起来了。”“我应该承认,我终于不得不把心理学中的人本主义倾向看成革命,这是在‘革命’这个词最纯粹、最古老的意义上说的,即在伽利略、达尔文、爱因斯坦、弗洛伊德、马克思那里已经做出的革命的意义上说的,它是理解和思考的新路线、人和社会的新形象、伦理和道德的新概念,以及运动的新方向。”〔112〕
在马斯洛看来,弗洛伊德主义和行为主义的共同缺陷是没有给人和人性以充分积极的尊重,或走向人性病理化的悲观主义,或走向环境决定论的机械形态。弗洛伊德只看到人性“黑暗的一半”,华生、斯金纳等只看到人与动物的相似性的一半,两者都没有或不愿意承认人性的完美与高尚,因而只能是停留在“消极伦理学”的水平上。
他首先批判了斯金纳等人的唯科学主义方法,认为他们误解了科学的本性。因之只能拘泥于“科学方法中心论”,把科学当作一种技术手段,看不到它所包含的人性本质。事实上,“科学产生于人类的动机,它的目标是人类的目标。科学是由人类创造、更新以及发展的。它的规律、结构以及表达,不仅取决于它所发现的现实的性质,而且还取决于完成这些发现的人类本性的性质”〔113〕。和其他人类研究一样,科学也必须以人性为其基础和目标,科学的中心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而不是脱离人类的纯粹方法论探讨。马斯洛把对待科学的态度区分为“问题中心论”与“方法中心论”两种,行为主义属于后者,它的缺陷至少有9个方面:(1)它强调技术设备,忽略科学所包含的创造意义和生命意义。(2)“方法中心论往往将技师、‘设备操纵者’而不是‘提问者’和解决问题的人推至科学的统帅地位”。(3)它过高看重“数量关系”。(4)它往往使人(科学家)去适应技术,而不是使技术适应人。(5)将科学等级化,以至最终把物理学视为最严格的科学,把人文科学视为非科学。(6)使各种科学相互分离。(7)在科学家与其他寻求真理的人之间制造分裂和对立。(8)执信“正统”,易于把新的科学技术发展视为“异端”。(9)对科学本身的范围加以越来越多的限制。〔114〕
其次,马斯洛尖锐地反驳了斯金纳对“心灵主义”的批判。他认为,人类心灵的研究不仅不是非科学的,而且有助于人类价值问题的研究。狭隘的“科学”方法无法解释人类自身的问题。人不是老鼠和鸽子,也不是猿猴,人类动物学和生物学不能解释价值的终极本原。斯金纳强调人与动物、人类行为与动物反应性活动之间的连续性和相似性。马斯洛则恰恰相反,他坚定地主张人有其独一无二的特殊本性,人是超动物的存在。因此,我们只能从人的本性自身去寻找价值之源。
进而,马斯洛又指出,我们必须超越行为主义的环境决定论,反对环境顺应论,从人性和人格内部来探讨人与世界、人与科学,以及科学事实与价值意义的关系,关于人与世界的关系,不是斯金纳所谓的被决定(人)与决定(世界或环境)的关系,相反,从认知上看,两者的联系或沟通“主要依赖于双方的同型性(结构或形式的类似)”。人之于世界是中心,是目的。环境固然可以改变人,但从根本上说,“世界能传递给人的仅仅是他配得上的、应得的或‘企望的’;在很大程度上,他能从世界接受的和能给予世界的,仅仅是他自身的存在”。“因此,对人格内部结构的研究是理解人能传递给世界什么和世界能传递给他什么的必要基础。”〔115〕这就是说,人与世界(环境)之关系的理解最终必须以人自身的内在本性和需要为基本出发点,这是马斯洛与行为主义者在有关心理学的“学习理论”上的原则分歧。
关于人与科学或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马斯洛一方面主张两者的相通或同一(与斯金纳相似);另一方面又做出了与斯金纳完全不同的解释。他认为,两者的统一或同一是不可否认的,但决不能建立在科学对人的统治或控制这一前提上,统一的基础不是科学本身,而是作为科学主体的人。唯有从人性需要出发,才能解释科学的价值,才能建立真正的价值科学。他写道:“科学是建立在人类价值观基础上的,并且它本身也是一种价值系统。人类感情的、认识的、表达的以及审美的需要,给了科学以起因和目标。任何这样一种需要的满足都是一种‘价值’。”〔116〕就人本主义心理学来说,这种事实与价值的统一便是基于人性及其发展需要这一前提而建立起来的。人本主义心理学首先研究人类心理的基本事实,在此意义上它是描述性的。但这种事实陈述本身具有内在价值意味,它的目标不只是给人们以人性需要的事实信息,使其形成合理的认识和明智的选择,更重要的是,“它还提出行动建议并意味着能达到某些结果。它帮助人形成生活方式,这不仅仅是自身内部隐秘的精神生活方式,而且也是他作为社会存在、社会一员的生活方式”〔117〕。所以,“从根本上说,一个人要弄清楚他应该做什么,最好的办法是先找出他是谁,他是什么样的人,因为达到伦理的和价值的决定、达到聪明的选择、达到应该的途径是经过‘是’、经过事实、真理、现实而发现的,是经过特定的人的本性而发现的。他越了解他的本性,他的深蕴愿望、他的气质、他的体质、他寻求和渴望什么以及什么能真正使他满足,他的价值选择也就变得越不费力、越自动、越成为一种副现象”〔118〕。这就是马斯洛谓之的“经由‘确实性’寻求‘应该’”的心理—伦理之综合性方式。因为在他看来,“发现一个人的真实本性既是一种应该的探索,又是一种是的探索。这种价值探索,由于它是对知识、事实和信息的探索,即对真理的探索,因而也正好是处于明智的科学范围内的”。
可见,马斯洛与斯金纳的解释是针锋相对的:事实与价值或科学与人的统一不是前者对后者的纯粹解释和控制,而是两者共同的人性基础。正是从人性的存在和实现中,我们才发现一个被认知的现实世界与一个被希望的应然(理想)世界统一起来。所以,描述事实的心理学方法同时也是一种发现价值的方法。
如果说,马斯洛与斯金纳在科学方法问题上的对立是一种人本主义与唯科学主义的对立,那么,他与弗洛伊德的分歧则是一种积极人本主义与消极人本主义的分歧。用马斯洛本人的话来说,是一种“积极的心理学”与“消极的心理学”的对立。
马斯洛指出,弗洛伊德的心理学是一种把人病理化的畸形心理学,他和历史上的汉密尔顿、霍布斯、叔本华等人一样,只习惯于戴着黑色眼镜来观察人和人的行为,所能看到的也只是人类的缺陷、病态和不健康现象。这种囿于病态人或“人类渣滓”来研究人的心理学,必然导致对人性和道德的悲观和绝望。〔119〕在他看来,弗洛伊德的心理学至多只是提供了人性的病态那一半,与之相对,人本主义心理学则集中关于人性的健康与美丽一面,立志“把人的健康的另一半补上去”〔120〕。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忽略人类心理的病态方面。马斯洛同样以批评的口吻责备了一些极端的“成长心理学”思想家只会戴着玫瑰色的眼镜去看人。他如是说:“成长学派(在极端的情况下)也同样并非无懈可击,因为他们倾向于透过玫瑰色眼镜看东西,而且他们总是回避病理问题、弱点问题和成长失败问题。”如果说弗洛伊德主义是一种“全部邪恶和罪孽的神学”,那么,这种极端的成长学派则是一种“根本没有邪恶的神学”,“因此两者都同样是不正确和不现实的”〔121〕。
在马斯洛看来,唯一正确的方式只能是研究人的“整体动机”和“整体人格”,又以人的健康成长或自我实现为最高目标的积极研究,这就是所谓的“积极的心理学”。他总结性地写道:“总之,如果我们对人类的心理学感兴趣,我们就应该使用自我实现的人、心理健康的人、成熟的人和基本需要已经满足的人作为研究对象。因为他们比通常符合一般标准或者正常的人更能真实地代表人类。与目前的消极心理学——由研究病人或普通人而产生的心理学相比,通过研究健康人而产生的心理学可以被称为积极的心理学。”〔122〕然而,现代心理学似乎对人的消极方面更感兴趣,所取得的成果也似乎更大一些。但问题的根本却在于研究人类心理的积极方面,只有这样,心理学才能真正肩负起为人类的幸福和发展指引航向的神圣使命,才能为人类道德现象的科学解释和价值目标的充分实现提供科学的人性主体基础。
18.3.3 动机—需要理论
如何研究人性?如何研究健康人的成长?马斯洛认为这两个问题构成了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基本课题,也构成了新心理学之新伦理观的基本内容。围绕这两个课题而展开的心理—伦理理论也分为两大部分:其一是关于人性和价值起源的基本动机理论或需要理论;其二是关于人和人性充分发展的自我成长或自我实现理论。两部分相辅相成,共同组成马斯洛心理学和伦理学的主体。
让我们先考察一下马斯洛的基本动机—需要理论。
马斯洛认为,人的基本动机和需要及其满足,“是构成一切健康人发展基础的、最重要的、唯一的原则”〔123〕。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人是一个复杂的生命有机整体,他有不同层次的需要,这些需要构成他行为最基本的内在动机。在高低不同的需要层次之间,低级的需要是基本的,只有在较低级需要得到满足后,人们才会产生较高级的需要;反过来说,低级需要的满足必然促使人产生较高级的需要。需要永无终止,因而人的成长和自我实现也是一个无限升华的过程。马斯洛将这一原则称之为把整体人的复杂动机结合在一起的“整体论原则”或“整体动机理论”。
依据这一原则,马斯洛首先阐释了关于动机的16个命题。简明起见,我们将其概括为:(1)作为一体化的整体个人;(2)作为非普遍性典型的饥饿;(3)手段与目的;(4)欲望与文化;(5)动机的复杂多样性;(6)动机之促动状态;(7)各动机之间的关系;(8)内驱力;(9)动机生活的分类;(10)人的动机与动物动机(“应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动物为中心”);(11)动机与环境(“应以有机体或性格结构为中心而不是以环境为中心”);(12)整合作用;(13)无动机行为;(14)达到目的之可能性;(15)现实影响;(16)了解健康的动机(应以健康的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病态者为中心)。〔124〕这16个命题实际是马斯洛动机—需要理论的前提论证,只有考虑并遵循这些要求,才能进一步弄清楚人的基本动机和需要的具体内容。
马斯洛指出,人的行为动机发自人的内在需要,这些需要有着高低不同的层次结构,最基本的需要可分为五个层次。
首先是人的生理需要(the physiological needs)或称基础需要,也就是作为有机生命体的个人对生存的需要。它是人的所有需要中最基本和最强烈的一种,只要人缺乏衣食住行,他就无法欲求别的,其他一切需要都得推延。一般来说,各派心理学都较注重这一需要层次,但对此往往容易产生误解。行为主义把人的生理需要混同于动物式的生理冲动;霍布斯、叔本华等人则只看到生理需要尚未满足时的表象,并以此来刻画整个人性(天性为恶)。马斯洛认为,强调人的生理需要的基础性质是对的,但我们不仅要看到它的产生和表现,而且还必须看到它得到满足后的人类行为的动机状态。特别是在当今人类生理需要基本达到满足程度的情况下,更要如此。
第二是安全需要(the safety needs)。它是在生理需要得到满足后继发的一种对生命有机体安全运转机制、作用和工具的追求。同生理需要一样,它也是客观的、必然的,是对生命存在和生长的基本要求,在未成年人(尤其是婴儿)或软弱的人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和强烈。
第三是归属和爱的需要(the love needs)。前两种需要满足后,人就会产生比单纯生存愿望更高的需要,首先表现在人的情感方面。人需要爱情、社交和友谊,需要理解和被理解,需要找到一种情感的归属和依托。马斯洛特别强调指出:“爱和性并不是同义的。性可作为纯粹的生理需要来研究。爱的需要既包括给予别人的爱,也包括接受别人的爱。”〔125〕现代心理学只偏重于性研究,而对真正的爱却缺少深入了解。他批评弗洛伊德把爱和性混为一谈,甚至把性本能夸大为人的唯一基本需要或行为的原动力,因而看不到人性高尚和友爱的方面。
第四是自尊的需要(the esteem needs)。马斯洛认为,自尊和受人尊敬是健康人所具有的一种更高层次的自我肯定性需要。他写道:“除少数病态人之外,社会上所有的人都有一种对他们的稳定的、牢固不变的、通常较高的评价的需要,有一种对自尊、尊重和来自他人尊重的需要。这种需要可分为两类:第一,对于实力、成就、适当、优势、胜任、面对世界的自信、独立的自由等欲望。第二,对于名誉或威信(来自他人对自己尊敬或敬重)的欲望。”〔126〕这就是说,自尊有两种,一是个人对自我能力和成就的自信和自重;另一种是他人对自己权威或威信的敬重。但两者间并无截然的界限。一般说来,个人内在的自信不仅要有真实的自我实力和才能作基础,而且须通过他人的评价和敬重才能显现出来。从这一意义上讲,自尊的需要更主要是一种社会价值的需要。所以,马斯洛又说:“最稳定和最健康的自尊是建立在当之无愧的来自他人的尊敬上,而不是建立在外在的名声、声望以及无根据的奉承之上。”〔127〕他还谈到,一个人的自尊需要得到满足,将会极大地增强他追求奋斗的信心和动力,促进他向更高的人性层次奋进。反之,自尊需要受挫,将会严重伤害其追求动机和自信心,使人产生心理压抑和忧郁。顺便指出,马斯洛也谈到了人对自由的需要,但他认为,迄今为止我们尚未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自由是否是人类基本需要或动机中的普遍因素之一。对于少数生来为奴隶的人来说,他们的自由是无从谈起的。
最后是自我实现的需要(the needs for the self-actualization)。马斯洛说:“一个人能够成为什么,他就必须成为什么,他必须忠实于他自己的本性。这一需要我们就可以称之为自我实现的需要。”〔128〕按他的考证,“自我实现”这一术语是由戈尔德斯坦(K. Goldstein)首创的。但事实上,现代许多哲学家和伦理学家都用到过这一概念,如布拉德雷、石里克等。它的基本含义是发挥和实现人自身的潜能或才能,达到自我本性力量的圆满实现。依此意,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圆满实现”(entelechy)概念便包含了这种思想。
在马斯洛这里,自我实现是指人在满足前四种层次的需要之后所产生的最高人性动机和欲望,它的本质就是人性的充分实现或人之为人的完成,也就是“一个人越来越成为独特的那个人,成为他所能够成为的一切”〔129〕。他还把前四种需要得到满足的人称之为“基本满足的人”,把自我实现需要得到满足的人称之为优越卓杰的人;甚至形象地谈到,在正常情况下,需要层次越高,能获得满足越少,可达自我实现境界者不过十分之一。
五层次需要理论是马斯洛动机理论的基础,围绕这一需要系统,马斯洛作了一系列的辅助性说明。
首先,他指出,除上述五种基本需要之外,还有认知和理解的需要、审美需要等也构成了人类行为动机系统的重要因素。在许多情况下,这两种需要也是促动人类心理活动和行为的内在原因,只不过是不及上述五种需要普遍而已。
第二,他阐明了五种基本需要满足系统的联系或作用的规律、原理。他指出:“人类动机生活组织的主要原理是根本需要按优势或力量的强弱排成等级。给这个组织以生命的主要动力原则是,健康人的优势需要一经满足,相对弱势的需要便会出现。生理需要在尚未得到满足时会主宰机体,同时迫使所有能力为其服务,并组织它们以使其达到最高效率。相对的满足平息了这些需要,便下一个层次的需要得以出现。后者继而主宰组织这个人……”〔130〕
第三,他客观地分析了超出上述原理的特殊的需要满足现象。这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人的需要满足一般是按照由低向高的层次递升运行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倒置或不规律的现象。一个饥饿的人未必就没有爱的需要,也未必不能获得爱的满足。其二,某些情况下,人的需要满足并不一定是顺序状态,而是相互交织,甚至是错杂重叠状态的。其三,在特殊情况下,“高级需要也许偶尔不是在低级基本需要的满足后出现的,而是在强迫、有意剥夺、放弃或压抑低级基本需要及其满足后出现的(如禁欲主义、理想化、排斥、约束、迫害、孤立等强化作用)”〔131〕。
第四,马斯洛还阐述了基本需要满足的先决条件或“直接前提”,“它们包括言论自由、在无损于他人的前提下的自由行动,表达自由、调查研究和寻求信息的自由、防卫的自由,以及集体中的正义、公平、诚实、秩序等等”〔132〕。这里的所谓先决条件,实际是指个人需要满足的社会条件,但马斯洛没有具体展开。
第五,马斯洛辨析了基本需要与本能的关系,提出了基本需要具有“似本能性质”(instinctional quality)的见解。他反对把基本需要混同于先天本能的观点,同时也不赞同将其完全视为后天环境影响的结果。他指出:“本能论者和他们的反对派的严重错误都在于用非此即彼的两分法而不是按照程度和差异来考察问题。”〔133〕实际上,人的基本需要既有先天给定的成分,也有通过后天学习获得的因素。纯粹的遗传因素缺乏基本的意向性和意动性,不能作为基本动机理论的凭借。弗洛伊德的“本我”、达尔文的“生存欲望”和“自然竞争”、神学家们的“原罪”等都是一种本能性概念。真正对基本动机理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人的基本需要,它在某种程度上是先天给定的,而与它们有关的行为、能力和情感却是后天获得的。因而它们不是纯本能的,而是先天因素与后天学习因素之综合的似本能系统。马斯洛说:“我们主要的假说是:人的欲望或基本需要至少在某种可以察觉的程度上是先天给定的。那些与此有关的行为或能力、认识或情感则不一定是先天的,而可能是(按我们的观念)经过学习或引导而获得的,或者是表现性的。”〔134〕
第六,马斯洛具体论述了高级需要与低级需要的特征和关系。这一论述含16个论点。简明起见,我们将其概述如次:(1)从种系或进化上看,高级需要出现较晚,低级需要则较早;(2)就个体而论也是如此;(3)需要愈高级,对纯生存维系就愈不迫切;(4)生活水准愈高,生命体的生物效能愈佳;(5)从主观来讲,高级需要也不如低级需要迫切;(6)“高级需要的满足能引起更合意的主观效果,即更深刻的幸福感、宁静感,以及内在生活的丰富感”;(7)追求高级需要的满足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健康趋势;(8)高级需要的满足需更多的前提条件;(9)其实现亦需更好的外部条件;(10)经过高低级需要满足的人往往认肯前者的价值更高并愿为之忍受和牺牲低级需要;(11)“需要层次越高,爱的趋同范围就会越广”;(12)需要越高,就越少自私或越能产生有益于公众和社会的效果;(13)高级需要的满足比低级需要的满足更接近自我实现;(14)“高级需要的追求与满足导致更伟大、更坚强以及更真实的个性”;(15)需要层次愈高,心理治疗就愈容易、愈有效;(16)“低级需要比高级需要更部位化、更可触知,也更有限度”〔135〕。
从动机的16个命题→基本需要五层次系统→基本需要之系统作用的基本规律和原理→满足需要的基本条件→基本需要的似本能性质及其与本能之区别→高低需要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论述,构成了马斯洛基本动机—需要理论的逻辑演绎图式。应该说,这不失为一种系统的理论范型,其中的许多论证有较充分的经验科学论据和材料证明,因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其合理性。问题在于,马斯洛对需要满足的社会方式的论述只限于一般心理学的界定,没有能更进一步对其做出具体历史的解释。在这一点上恰恰显示出马斯洛与马克思关于人类需要理论的重大区别。可以说,两人同样关注人类的基本需要及其满足的客观事实,但马克思从不泛谈人的需要,更不是把它简单地归结为人性之自我实现的概念范畴。相反,他更注重也更深入地探讨了人类基本需要获得具体满足的特殊社会历史条件,以及不同性质的社会条件下人的需要形成与满足的不同历史特征和社会文化特征,因而具备更科学的现实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精神。而马斯洛关于人的基本需要的理论在根本上还只是限于心理学范畴的一种动机理论,缺乏广阔的社会文化透视。
而且,就马斯洛需要—动机理论本身来说,也还留有许多尚待充实的地方。例如,关于人的基本需要作为行为动机的内在转化机制,马斯洛还没有充分论述需要如何直接成为动机的。严格地说,需要本身还只是一种主观愿望,而动机虽属主观范畴,但却是已进入行为过程(通常被视为行为发生的起点或起因)的一个阶段,两者关系密切,却并不是一码事。此外,人的需要是广泛的发展的,它不仅随个人的成长而变化,而且也随外部环境或条件的变化而变化。马斯洛自己在后来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在《存在心理学探索》等著作中又提出了一种“超需要”和“超动机理论”。尽管如此,以需要规定行为动机的做法仍有很大局限。
18.3.4 自我实现理论
“自我实现”是马斯洛人本主义心理学的理论标志,也是其伦理学的核心。从逻辑上看,它既是马斯洛基本需要—动机理论的最高层次,也是其整个心理学和伦理学的最高价值目标。
马斯洛对自我实现问题的探索最早肇始于他的研究生时代。据他本人讲,最初思考这一问题的动因是他的两位教师所表现出来的卓尔不群的优秀品格。他们为何如此优秀?马斯洛心底发出了这样的疑问。随着他渐次转向人本心理学研究,最终确立了这样一种信念:人类是一种拥有无限发展可能或潜能的存在,优秀个人的产生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自身潜能的结果。由此,他找到了与弗洛伊德的“病态人”完全不同的研究起点,这就是把优秀的个人作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在他看来,既然我们把心理学作为消除人类缺陷并使人达到幸福的科学,就不应消极地研究人,或只把眼光盯在少数劣者的身上。相反,我们应当以积极的态度研究人,探索人最大的发展可能。比如说,如果我们要研究人究竟能跑多快,就该以获奥林匹克运动会金牌的运动员为研究对象,而不应以双腿残疾的人为研究对象。同理,假如我们想知道人类精神成长、价值成长和道德成长的最佳可能,则“只有研究我们最有德性、最懂伦理或最圣洁的人才能有最好的收获”〔136〕。这也就是探索“人性能达的境界”,为人的完善和发展指明道路。
什么是自我实现?马斯洛首先通过实例调查和归类总结出自我实现者的个人品质,包括优秀的和缺陷性的。他将历史上的伟人和名人归为完全类型(如林肯、爱因斯坦等人)、不完全类型(如伯特兰·罗素等人)和潜在性类型(如马丁·布伯等人)三类,将他们的优秀品质概括为14个方面:(1)对自我、他人和自然的积极接受态度;(2)自发性、坦率、自然;(3)以问题为中心;(4)超越独立的特性;(5)自主性,对文化和环境的独特性,意志;积极的行动者;(6)欣赏的不断更新;(7)神秘经验,海洋般的感情;(8)社会感情;(9)自我实现的人际关系(更深厚、深刻、广泛、更融合崇高);(10)民主的性格结构;(11)区分手段与目的、善与恶;(12)富于哲理的、善意的幽默感;(13)创造力;(14)对文化适应的抵抗或曰超脱文化之习惯的力量。
然则,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自我实现者也不是完美无瑕,他们也有其固有的品格缺陷,这表现在:(1)“无情”,马斯洛又称之为“一种外科医生式的冷静”;(2)坚强的性格,即“不太为舆论所左右”;(3)社交的不适和不热衷;(4)过于仁慈、怜悯而失措(如误婚等情况);(5)有时也有罪恶感、焦虑、悲伤、自责和内心冲突等情态发生。〔137〕
在上述实例归类分析的基础上,马斯洛对自我实现作了如下定义:“‘自我实现’这个术语……强调‘完美人性’,强调发展人的生物学上的基础本性,因而这个术语对于整个人类是标准的(在经验上),而不只是对于特定时间和地点的人是标准的。也就是说,它与文化的相关是较少的。‘自我实现’遵循生物学上的命运,而不是像‘健康’和‘疾病’通常那样遵循历史的专断和文化地域的价值模式。另外,它也具有经验的内容和操作的意义。”〔138〕又说:“我们可以把自我实现定义为一种插曲(episode)或一种迸发(spurt),在这种迸发中,这个人的能力以特别有效的和剧烈快乐的方式一起到来了,这时,便是更多整合而较少割裂的,对体验是更坦率的,更有特异性的,更完全表现或自我的,或充分运行的,更有创造性的,更幽默的,更超越自我的,更独立于他的低级需要的,等等。在这些插曲中,他更真正地成了他自己,更完善地实现了他的潜能,更接受他的存在核心,成了更完善的[人格]。”〔139〕按马斯洛的上述定义概而言之,所谓自我实现即是人的天赋、潜能、才能等人性力量的充分实现,也就是成为他所能成为的存在。
然则,马斯洛认为,按照自我实现的本义来理解,它似乎存在不少易于引起误解的地方。这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似乎它含有利己的而不是利他的意味”,因为某人的自我实现似乎并不包括他人。第二,“似乎它忽视了对人的义务和贡献”,因为它强调的是自我目的的实现和所得,而不是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和贡献。第三,“似乎它忽略了与别人和社会的联系,忽略了个体的实现决定于‘健康的社会’”。第四,“似乎它忽略了非人的现实所具有的需求特性及其固有的迷惑力和影响”,即忽略了其他存在的需要与满足。第五,“似乎它忽略了无私和超越的自我”,这是与第一、二、三点相联系的。第六,“似乎它强调的是能动性而不是被动性和接受性”〔140〕。不难看出,马斯洛提出这六种缺陷是似是而非的,他的目的并不是真的承认“自我实现”这一关键术语的固有局限,而是为了防止人们对它可能产生的误解而有意识预先设定的。因此,他最终否定了上述可能性,并指出:“对‘自我实现’术语产生的这些颠倒看法,是因为没有顾及我仔细描述过的那些经验事实,即自我实现的人是利他的、献身的、超超自我的、社会性的人。”〔141〕为了消除上述可能的误解,马斯洛具体阐述了自我实现者的普遍特点。
首先,他认为自我实现的人是生理上成熟而健康的人。青少年谈不上自我实现,因为他们连基本的生理潜能都尚未完全实现。自我实现者大都是60岁左右或以上者,只有这一年龄区域的人才能达到人性充分实现的境界。马斯洛认为,自我实现者必须具有健康成熟的灵与肉之统一发展的生命存在,而健康的人至少具有13种特征〔142〕,这些特征与前述自我实现者的14种优秀品质大体相近,故而他又把自我实现者称之为健康成熟者。
第二,自我实现者的生长动机不再是一种“缺乏性需要”的满足,而是“成长或自我实现的激发之满足”。马斯洛将前四种基本需要都称之为缺乏性需要,把自我实现的需要归为满足性或最高实现的需要。只有在缺乏性需要已得到全部满足后,人才能进入自我实现的需要。不同性质的需要产生不同的追求和动机,所以缺乏性需要与自我实现的需要具有11种差异,这就是:(1)对动机的态度不同:或抵制或认可;(2)满足的效应不同:或停止或继续追求;(3)愉快的种类不同:缺乏性需要的满足只能产生一般性愉快,而自我实现的满足则可达到“高峰体验”;(4)达到的境界不同:非目的状态或目的状态;(5)所产生的爱之目标不同:或种种广泛普遍的或特异奇妙的;(6)对环境的关系不同:或依赖或独立,或畏惧逃避或积极接受;(7)人际关系上的不同:自私的与无自私自利的;(8)自我显现不同:或自我中心或自我超越;(9)人格改善的不同:依赖性治疗与自我改善、反省、沉思和检查;(10)学习行为上的不同:作为手段的学习与作为人格完善之改变的学习;(11)知觉产生的原因不同:或由缺乏而激发或由成长而激发。从11个方面反映了两种不同性质类型的需要满足之本质特征,也从需要动机理论方面证明了自我实现者的需要满足之特有性质。
第三,自我实现的人具有一种深刻的非需要性的爱之情感,马斯洛把它(与缺乏性的爱相对照)称之为“存在爱”(Being-love)。这种爱不是占有性的,而是喜欢性的。它永远不会完全满足,但能带来无尽的内在欢乐。它本身即是目的,而非手段。同时,它还充满神秘和美感,纯真而有益健康,比任何爱都更丰富、深刻而令人满足。它还是给予性的,因为它更能深入别人的内心、知觉别人、体悟别人,直至全人类。〔143〕
第四,创造性是自我实现者的突出特征。马斯洛认为,自我实现的人最富于创造性,他们的创造性直接来自内在的“原初过程”与“二级过程”的融合,即生命原动力与理想追求的统一,而不是来自被控制的消极冲动。自我实现者的创造性首先是一种人格的完善和人性的充分实现,而不是它所带来的成就或效果。成就只是健康人格“放射出来的副现象”。再者,自我实现的创造性强调性格上的“品质”,包括大胆、勇敢、自由、自发性、明晰、整合、自我认可等“一切能够造成这种普遍化的自我实现创造性的东西”。它强调的是创造性的态度或创造性的“人”,所以,这是存在的品质,而不是手段性(即用以“解决问题或制造产品”)的品质。所以,马斯洛又形象地把自我实现的创造性比喻为阳光,它“放射到或散发到或投射到整个生活之中,……它像阳光照射一样,……使一切东西成长。”〔144〕
第五,马斯洛认为,自我实现只是少数杰出非凡者才可达到的卓越境界,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大多数人则只能是可望而不可即。他明确地说:“自我实现只有在为数很少的人那里才是相对完成的‘事态’。但在大多数人那里,自我实现只是希望、向往和追求。”〔145〕虽然自我实现者为数不多,但他们代表着人类努力的方向,体现了人性能达的境界。同样,虽然他们卓尔不群,有时难为普通人所理解,但他们对自己与整个人类的联系却有着深邃而敏感的理解。他们能与正常人保持友好关系,也能对不正常者持有深入的洞察和同情。他们理解人性的底蕴,能够充分地表现人性。因而,他们可以超越各种自然的和社会文化的界限(肤色、人种、种族、国家、信仰、阶级、教育和政治信念等等),把真正的人性之情和人类之爱施诸广大的人类,从而赢得大多数人的景仰和崇拜。自我实现的人是人类应当普遍追求和效仿的楷模。
那么,人们又如何达到这种实现的境界呢?马斯洛在他晚年的著作中具体回答了这一问题。他以为,个人趋向自我实现的途径有8条:
(1)“自我实现意味着充分地、活跃地、无我地体验生活,全神贯注,忘怀一切。它意味着不带有青春期自我意识的那种体验。在这一体验时刻,个人完完全全成为一个人。”〔146〕这是对自我实现境界之体验的特征描述,也是对人们趋向这一境界的主体状态的要求。
(2)“做出成长的选择而不是畏缩的选择就是趋向自我实现的运动”〔147〕。马斯洛深受萨特等人存在主义思想的影响,把人生视为一系列的“选择过程”。但选择本身有两种:一是前进的、趋向成长的积极选择;一是趋向防御、安全、萎缩的消极选择。唯前者才能趋向自我实现。
(3)抛弃传统的被动环境论观点,“要倾听内在冲动的呼唤”,“让自我显现出来”〔148〕。人不是一块待写的白板,也不是一堆待塑的泥土,而是一种内含无限潜能的主体性价值存在,因而要达到自我实现,关键不是求助或等待外在于人的其他因素,而在于首先求诸己,顺应人性的内在要求,聆听其吩咐,使自己充分显现出来。
(4)敢于直面问题,“反躬自问意味着承担责任,这本身就是迈向自我实现的一步”〔149〕。勇于探索,勇于反省,勇于承诺责任,是趋向自我实现的必要条件。
(5)上述四个方面的综合是迈向自我实现的基本步骤。
(6)要趋向自我实现,还必须不断进取。因为“自我实现不只是一种结局状态,而且是在任何时刻、在任何程度上实现个人潜能的过程”〔150〕。马斯洛把这种过程描述为一种既有“渐变”又有“突变”的过程,它永无终止。
(7)必须把自我实现带来的高峰体验视为“自我实现的短暂时刻”。何为“高峰体验”?马斯洛有如下界说:“高峰体验仅仅是善和合乎需要的,而且从来没有被体验为恶的和不合乎需要的。这种体验本质就是正当的;……是完善的、全面的,而且不需要任何其他东西作为补充,它本身就是充分的。它被认为在本质上是必然的和不可避免的。它的善正像它应该成为的那样。”〔151〕高峰体验的主要特征是,“这种对眼前问题的完全着迷,它沉湎于现在,超脱于时空”。这种特征的具体表现有17个方面,它们是:放弃过去;放弃未来;单纯;意识收缩;忘我或自我意识的丧失;自我意识的抑制;畏惧丧失;防御和抑制的减轻;接受之肯定态度;信赖与考验、控制、力争的对立;道家式的承受;存在认知者的整合;容纳探究始发过程(心理的);审美式的观察代替抽象;最丰满的自发;对个体独特性最充分地表达;人与世界的融合(天人合一)。〔152〕显然,高峰体验代表着自我实现的辉煌时刻,而非全部过程,因之不能停留或迷惑于此,须不断进取超越。
(8)“帮助个人正确认识自己,正视自己的心理病,放弃心理防御”是引导人们摆脱精神心理病负担,走向健康成长并最终趋向自我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心理学是帮助人们正确认识自我本性和人生的科学,它不能像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那样,满足于揭人性之短,给人以悲观和沉重。也不能像行为主义那样只关心人之外的世界和对人性的严格控制,使人成为环境的奴隶。它应该揭示整体人性,给人指明一条通向自我实现的光明道路,这才是人本主义心理学特有的神圣伦理意义所在。
然而,马斯洛认识到,自我实现的主题还有许多尚待解释的问题,特别是在他接触到存在主义哲学之后,更感到有进一步完善这一理论的必要。因此,他在提出了人本主义心理学和伦理学基本体系之后,又进一步提出了“走向存在心理学”的主张,并以“存在”和“存在价值”为中心,对需要—动机理论和自我实现理论展开了新的论述。
18.3.5 走向存在:超动机论和存在价值观
20世纪60年代初,存在主义思潮席卷美国。由于存在主义(特别是萨特)带有强烈的人道主义色彩,直接影响到马斯洛等人的人本主义心理学。他一方面出于完善其理论的动机,接受了存在主义的许多观点;另一方面,他在认真分析存在主义对心理学的影响之后〔153〕,力图引入一些存在主义哲学观念来充实拓展其价值理论。
马斯洛认为:“存在主义不仅能丰富心理学,而且它也是建立心理学的另一分支,即充分展开和可以依赖的自我及其存在方式心理学的附加推动力。”〔154〕他接受了苏蒂奇的“本体心理学”(Onto-psychology)概念,把他用存在主义改装后的人本心理学称之为“存在心理学”(Being-psychology),或“本体心理学”、“超验心理学”(Transcendental-psychology)、“完善心理学”、“目的心理学”等等。〔155〕在他看来,存在心理学不仅要研究人的基本需要、动机和自我实现,而且也要研究人的“发展需要”或“超越需要”(meta-needs,亦译为“超需要”),以及基于这种需要所产生的“超越动机”(meta-motivations,亦译为“超动机”),研究作为价值存在的人的实现。它的基本内容至少包括以下15个方面:
(1)讨论目的(而不是手段或工具);目的状态,目的体验(内在的满足和愉快);人……使手段变成目的、使手段活动转化为目的活动的技术……
(2)讨论终结和末端状态,即完成、顶点、终局、结尾、全体、极限、完美……
(2a)完成和终局的不愉快、悲剧状态,只要它们能产生存在认识……
(3)觉得完美、认为完美的状态。完美概念。理想、模式、极限、范例、抽象定义……
(4)无欲求、无目的状态,无缺失性需要,无激动、非竞争、非努力状态,享受奖赏、得到满足的状态。取得效益……
(4a)无畏状态;无焦虑状态。勇气。无碍的、自由的流动,无抑制、无阻挡的人性。
(5)超越性动机……成长动机。“非激发的行为”。表现。自发性。
(5a)纯(始发的和/或整合的)创造的状态和过程。纯此时此地活动……即席创作。人与情境(问题)的相互吻合,以人—境融合作为一种理想限度的运动。
(6)关于希望(或注定的目标、使命、命运、天职),自我的完成的描述、实证以及临床上或人格学上或心理测量上说明的状态(自我实现,成熟、充分发展的人,心理健康……真正自我的得到,个体性的完成,创造性人格、自我同一性、潜在势能的领悟、确认或实现)。
(7)存在认知……
(7a)存在认知发生的条件。高峰体验。最低点和孤寂体验。死前存在认知……
(8)超越时间和空间……
(9)神圣的东西……
(10)单纯状态……
(11)倾向降低整体的状态,即倾向宇宙、倾向全部实在,以一种统一的方式看实在……
(12)观察或推论出的存在特征(或价值)。存在王国(参见表18—1)。统一的意识……
表18—1 马斯洛的需要—价值理论



(13)二歧(两极、对立、矛盾)已经得到解决(被超越、相合、相融合、整合)的一切状态……
(14)一切协同状态……
(15)能使人的困境(存在的两难处境)暂时得到解决、整合、被超越或被遗忘的状态,如高峰体验、存在幽默和笑,“愉快的结局”……〔156〕
显然,马斯洛关于其存在心理学内容的冗长规定与其人本心理学有很大的不同。如果说,他前期的人本心理学的研究重心是人的基本需要、动机和人之潜能的实现;那么,他的存在心理学则主要是以人的超越动机和超越需要为主题,探索作为价值存在的人(而不只是心理的人)的发展需要或成长价值,因而更接近于一种价值哲学和伦理学探讨,具有浓厚的形而上色彩。换言之,马斯洛的存在心理学是其人本心理学的价值学延伸,虽然两者仍保持着人本主义这一内在主线,但已包含着一种从心理动机走向价值存在的超越动机、从心理人走向价值人、从心理学层次超向心理—哲学层次的升华。因此,存在心理学的中心已不再是人的基本需要和基本动机,而是人趋向价值存在的超越需要和超越动机;它所关切的心理现象不再是需要匮乏而引起的各种心理、生理病症,而是人作为价值存在的超越性追求和自我实现的受挫所酿成的“超越性病状”(meta-pathology)或“灵魂病”。〔157〕质言之,它的本旨不是需要的满足,而是存在的价值。
什么是“存在的价值”?马斯洛首先说明了“存在”的意义。在他晚年的作品中,他特别解释了《存在心理学探索》一书中所使用的“存在”一词的含义。他指出,他使用的“存在”术语有五个方面的含义:(1)它指代“整个‘宇宙’、每一存在物、实在的一切”。(2)它指代“‘内核’、个人的生物本性——他的基本需要、能力、爱好;他的不能再简化的本性;‘真正的自我’(霍尼);他的内在的、根本的、固有的本性;同一性。由于内核既是遍及全类的……又是个体的……这个说法能表示‘成为丰满人性的’和/或‘成为完全特异的’”。(3)“存在意味着‘表现一个人的本性’,而不是竞争、努力、紧张、意愿、控制、干预、命令……”(4)“存在能指‘人’、‘马’等概念”。(5)“存在能表示发展、成长和变化的‘结局’。它指代最终的产物或限度,或目标,或变化的末端,而不是变化的过程,……”〔158〕由此看出,马斯洛对“存在”一词的解释并不同于存在主义哲学家们的理解。他不仅保留了“人性”、“需要满足”这样一些心理学注释,而且也赋予它某种宇宙论和世界观的意味。“存在”既指宇宙间的一切实存,也指人性的实现或需要满足状态。从这里,我们不难理解马斯洛为什么把人本心理学和存在心理学只视为现代心理学的第三期发展(继精神分析、行为主义之后),并把它作为未来心理学的第四期发展——即“宇宙心理学”的诞生前奏的良苦用心了。〔159〕然而,马斯洛借用“存在”这一术语的主要动机,是想用以表达人在基本需要获得满足之后所形成的对更高价值目标的超越性追求及其体现的更充分的人性和价值意义。
所以,马斯洛按照上述“存在”的界定,对存在的价值作了具体的分类。在他看来,“存在的特征也就是存在的价值”〔160〕。或者反过来说,存在的价值即是存在之特征的本质体现。它具体可分为14种。顺便说明,马斯洛对存在价值的分类有两种不完全一致的陈述,一种是在《存在心理学探索》一书中的分类陈述〔161〕;另一种是在《人性能达的境界》一书中的分类陈述。两相比较,我们认为后者更全面些。又由于马斯洛把这些存在价值归于人的发展需要的范畴,所以,就其内在特性而论,它们的解释应诉诸超越动机理论,比基本需要—动机理论具有更高的价值层次。简明起见,我们用表格概述马斯洛的整个理论——需要—价值理论(见此处)。
这一表格只是对马斯洛需要—动机理论和存在价值理论的大致归类。应该说明:第一,马斯洛的超需要和超动机理论与其存在价值论的分类是大致吻合的。这是因为,在他看来,价值的特性即需要满足的特性,存在价值作为人的自我实现之最高体现,即是其超动机需要获得满足的意义。第二,如前备述,马斯洛的超动机和超需要理论乃是其基本需要—动机理论的延伸,因而其存在价值也是其基本价值的高度升华。这一逻辑递嬗与马斯洛从人本心理学走向存在心理学的整个学术趋向的演进是相一致的。第三,马斯洛的所谓“超动机”或“超需要”并不意味着“非需要”,而是相对于缺乏性的基本需要而言的。这里的“超”或“超越”(meta)即是“在……之外或之后”的意思,它是指人在满足各种基本需要之后所产生的对形而上价值存在的需要和追求。所以,马斯洛的超需要和超动机理论是一种哲学化的价值观命题。人们对存在价值的追求是一种超越基本需要的满足层次的更高价值追求。第四,马斯洛认为,在各种超(越)需要和存在价值之间并无优劣高下之分,它们都具有同样的特性和力量。〔162〕第五,在某种意义上,存在价值等同于内在价值,但它也有其生物学基础,因而也是人性之一部分(或内在部分)。最后,马斯洛认为,只有在人们的基本需要得满足的情况下,超需要所激发的动机和超需要的满足才有可能。基本价值比存在价值更具基础性和广泛性,但超需要和存在价值比基本需要和基本价值更具超越性和理想性意义,它们更深刻地反映了当代人类对价值的渴望和思索。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马斯洛的存在心理学实际上是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伦理价值观之哲学表述,代表了当代欧美“第三力量”的心理学思潮正逐步逼近普遍价值问题的最新趋势。
18.3.6 人和价值:几点评论和比较
马斯洛的心理学无疑代表了当代西方心理学发展的最新成就,而它所反映和提出的伦理思想又不啻当代西方伦理学研究中日益凸显的主题,这就是:在现代人类社会文化背景下,特别是在现代科学技术文明空前发达的背景下,人及其存在意义(价值)的主题。这一主题直接关涉人与现代世界的关系、人自身的价值地位和发展命运等具体问题。由此,形成了当代心理学领域里两种截然不同风格的理论:行为主义和人本主义。
马斯洛选择了“以人为中心”的近代人本主义思路,并以心理学的方式重新解释了这一理论。他严厉地检讨了弗洛伊德主义和行为主义两个现代最重要的心理学派,指出它们或把人病理化或把人机械化而最终歪曲了人、忘却了真正健康的人和作为价值主体的人。因此,他立志改变现代心理学的这种非人性或非人化状况,使之成为一门真正的人学或人生之学。他以健康人为出发点,着眼于人性的光明面。他始终把人作为中心,把被行为主义颠倒了的人与环境的关系重新颠倒过来,从而建立起人本主义的新心理学和新伦理学体系,成为现代西方心理学发展史上“第三思潮”的中坚。这是马斯洛对西方心理学的主要贡献。
马斯洛的理论贡献是多方面的。首先,他提出并系统阐释了自己的行为动机理论。动机理论是现代心理学的主要课题之一,也与伦理学研究直接相关。弗洛伊德的性本能论、机能主义的意欲论、行为主义的“刺激—反应”论或“强化论”等,都是对行为动机这一心理学关键性问题的不同解释范型。客观地说,这些理论解释都具有它们独到的洞见,在某一方面或某种程度上揭示了行为动机产生、形成和激发的部分原因,用它们各自所寻求到的部分真理给人类行为的科学解释提供了不少值得重视的成果。但它们的缺陷和失误也同样明显。弗洛伊德的性本能论不仅具有狭隘的泛性主义局限,而且确确实实带有人性病理化的弱点。把视线仅仅盯在心理病者的身上是无法揭示人性的积极方面的。机能主义者同样是一种改装了的本能论,而行为主义者则又因其把人与动物同一化的视点和试验局限,最终倒向传统环境论或机械决定论。在此情况下,马斯洛提出了从人的需要出发来解释其行为动机的新观念,而且由于他对人的需要作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解释(从基本需要到超越需要),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已有的几种动机理论的自然主义、本能主义和机械主义的狭隘局限,同时也为他的以人为中心的人本心理学体系寻找到了一个新的起点。
其次,马斯洛的“需要—动机理论”为伦理学的行为价值研究提供了一个值得参照的图式,一些具体见解甚至丰富了伦理学关于行为价值的解释。无论马斯洛的需要层次学说是否完全合理,他对人类需要的种类、层次、结构、内在关系和满足方式等方面的探讨都是较为全面和系统的,某些解释(如人对社会交往的需要、自尊需要所含的社会评价意义等等)也是较有说服力的,特别是他关于超越性需要的价值解释实际上已经大大扩展了心理学研究的视境,在心理—伦理的综合意义上解释了人的内在需要的精神理想特性。这些都为伦理学的行为价值研究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尝试性成果。
再次,马斯洛的自我实现理论也是有创新意义的。这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他赋予了自我实现以崇高的理想价值,把人的自我实现作为最高的人生价值目标无疑是他以人为中心之理论基点的必然逻辑结论。其间虽包含着一些重大的失误,但这一设想显然比行为主义的行为控制设想要高明得多,也更能反映人类价值行为(追求)的合目的性特征。第二,它扫除了弗洛伊德的人性本恶(攻击性)和由此导致的人生悲观主义气息,带有一种人生乐观主义的行为取向。第三,马斯洛总结了前人在自我实现问题上的某些理论教训,注意到这一概念可能导致的误解(自私性、非社会性和反义务性等),对它作了各种道德的限制(如指出只有为他的具有奉献精神的社会化的个人才能实现真正的自我),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这一概念的主观为我色彩,尽管并不彻底。
复次,马斯洛关于两种不同类型和性质的需要、动机和价值(基本的、缺乏性的与超越的、存在的)的详尽分析和实证,表明他一定程度上看到了人类价值追求和行为的复杂多样性,防止了片面实利主义或抽象理想主义的极端化。这一点至少在形式上为我们科学地探讨人的价值及其内在构成、层次和丰富多样性提供了参照,是不应该被简单忽视的。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马斯洛的心理和伦理理论都是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展开的,这个中心就是人或人性。从这一点上看,马斯洛的原则立场仍旧是西方人道主义的。以人为中心,以人的需要为出发点,最终的归宿依然是人——人性的充分实现。所以,整个马斯洛的学说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公式来表达:人→需要(动机)→行为→价值实现或人性实现(以自我实现为顶点)。这种理论逻辑并没有脱出近代人道主义思想家的思维框架,与马克思所遵循的历史唯物主义思路显然大相径庭。诚然,问题的根本并不在于逻辑,但逻辑的预制对于一个思想家的理论形成毕竟不是无足轻重的。我们看到,由于马斯洛执守于上述逻辑思路,使他不能不:(1)忽略社会历史条件特别是社会经济结构对人的需要(动机)的产生和满足所具有的决定性作用。马斯洛似乎并不关心人们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一个毫无生命权利的奴隶又如何获得温饱、安全、尊严、爱和自我实现?一般地泛谈人的需要和满足不能说明问题的全部。(2)把自我实现局限于个人自身和理想观念层次。对此,虽然马斯洛有意杜绝主观唯我论的误解,也确实有许多新的限制设定,但是,他毕竟没有能详尽地阐明自我实现与他我实现的关系,个人如何在社会生活中达到自我实现这样一些重大问题。况且,他对自我实现的界定明显地只限于个人潜能、才能或人性、人之存在范畴,只注意到自我实现所包含的肯定性方面,没有或较少注意到它所包含的否定性和关系性方面,因而也是不全面的。试问:英雄的自我牺牲是否是自我实现的一种方式?在一个人的自我实现背后是否可以包含另一个人的自我牺牲?或换句话说,当个人之间的自我实现追求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马斯洛自我实现理论所未能解释的。而个人价值的实现所必然牵涉的自我与他人或社会之间的矛盾及其解决方法,恰恰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所特别关注的。
此外,马斯洛的人本主义还有一个重大的缺陷:他没有对其所视为中心的“人”或“人性”做出具体的规定,因而同样落入了抽象人性论和人道主义的窠臼之中。马克思认为,没有抽象的人,因之也没有抽象的人性。以一个毫无具体规定的人或人性概念作为理论的起点,势必导致抽象的逻辑推论和逻辑结论,结果,不但难以真正达到科学地解释人、维护人的目的,而且最终会走向这一目的的反面,因为抽象的人和人性论只能导向无法说明人的结果。这是马斯洛人本主义心理学和伦理学的理论教训之一。
然而,指出马斯洛理论的失误并不是全然抹煞其理论的实际意义或某些合理性。实际上,我们客观地认定:马斯洛的理论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显示出它特有的合理价值。
一方面,从比较的角度来看,马斯洛的人本主义是对斯金纳等行为主义的理论革命和超越。前面说过,人自关系或人与世界的关系已成为当代哲学、伦理学和心理学的研究重点之一,更是心理学如何解释外在环境对人的内在心理之影响的中心课题。斯金纳等行为主义倒向了环境决定论一面,这种倾向忽视了人的主体能动性,容易把人机械化或实物化,因而是不科学的。马斯洛的人本心理学主张是对这一倾向的大胆反动,在理论上是积极的。不幸的是,马斯洛又忽视了问题的另一方面,特别是人的社会环境方面。
另一方面是从当代西方文明的总体上看,马斯洛的理论客观地反映了西方社会在现代科学技术高度发展并由此而导致出现人的失落和人的危机的情况下,人们要求重新正视人、高扬人性,以消除技术化所带来的非人化、非人道化后果之心理愿望。现代技术的空前发展和对人们生活与行为制约的日益严密和加深,造成了人们对科学与自身关系的深切关注。这一现象也导致思想家们产生种种不同的看法,或主科学、唯科学乃至导致现代科技崇拜;或反科学、主人道、高扬人性的旗帜。如果说,人类曾在神人角逐的时刻(中世纪末叶的文艺复兴)把科学视为人性力量的象征而使两者组成了同一面旗帜的话,那么今天,当他们发现科学与人或人性不仅有着同一相依的联系,而且也有着深刻的矛盾和冲突时,他们对这两者的观念和态度也就开始产生分歧了。斯金纳走向了唯科学主义,而马斯洛则走向了人道主义,两者相互对峙,各执千秋。
也许,真理存在于一种新的科学综合之中。我们认为,关于人的研究,既不能采取弗洛伊德的方式,只关注病态人;也不能采取斯金纳的方式,只关注受环境制约的人;亦不能采取马斯洛的方式,只侈谈抽象的人。而应该是三者的合题:既要研究黑暗中的人(病态人),也要研究光明中的人(健康人);既要研究受环境作用和影响的人,也要研究创造和作用于环境的人。而这一问题的最终解答又必须求助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即把人置于具体的社会历史之中来考察、解释和说明。同样,关于人与科学的研究,我们也不能只听从斯金纳和唯科学主义者的,或者只接受马斯洛和人本主义者的,而应该是两者的综合和历史主义理解。唯其如此,我们才能科学地认识和把握人与科学、价值与真理的统一,并最终揭开人类价值世界的谜底。这是我们从行为主义和人本主义两个当代心理学伦理派别的研究和比较中获得的基本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