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活动客体
活动客体是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主体活动的对象即客体,是进入人的活动范围并与活动主体发生相互作用的客观存在。在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客体与主体构成人的活动的相互作用的两极。“我们把那些对主体的对象性活动具有现实意义,被纳入主体对象性活动的结构,而且同主体发生相互作用的功能关系的客观事物叫做客体。”(7)客观事物是否成为主体活动的客体,以及如何成为这种客体,既取决于该事物作为对象的性质,又取决于主体即人的本质力量和特定活动的性质。
总的来说,相对于人所构成的社会主体的活动,“客体是自然”(8)。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人的活动所面对和处理的最基本的关系。但也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人的活动的客体仅仅是自然界。在具体的人的活动中,活动主体、主体活动和活动客体都是复杂多样而又相互联系的。各种活动之间环环相扣,主体和客体有时在一定条件下互易其位,或者活动的主体、客体分别发生内容及形式的变换。凡是存在的事物,自然界、社会、观念、人和人的活动,都可以成为某种特定活动的客体。甚至根本不存在的东西,作为一种观念上的存在物,也会成为人的思想活动的客体。活动客体是相对于活动主体、主体活动而言的对象性存在物,并不一定是物质性的客观实在。
马克思写道:“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而人和动物相比越有普遍性,人赖以生活的无机界的范围就越广阔。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同样,从实践领域来说,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是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9)
这就是说,人越具有普遍性,人的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世界、客体世界就越有广度和深度。自然事物就人的认识活动而言,既是科学活动的客体,又是艺术活动的客体。而就人的实践活动而言,自然事物既是人的生命活动的直接客体,也是以保障人的生命活动为目的的物质生活资料生产活动的客体。所有上述活动的任何特定的结果和产生该结果的过程,直至从事特定活动的主体本身,都可以再成为某种活动的客体。一定的活动主体不仅能够以别的主体的活动为自己活动的客体,而且还能够以自己和自己的活动作为对象性的存在,作为一种反身活动的客体。
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人“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10)。人的活动依赖于对象世界即活动客体的世界,活动客体的状态和发展趋向,直接制约着人的活动。与此同时,人的活动也在改造着、创造着对象世界即活动客体的世界。人们不仅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11),还通过认识活动创造着另一个对象世界,即精神的、观念的活动客体的世界。这是一个包含着从非理性的、情感的、想象的、艺术的成分到理性的、科学的、观念的、符号化的成分的连续体,归根到底它是物质世界的反映,但作为相对独立的观念世界的存在,也自有其不同于物质现实性的观念现实性。
随着活动主体和主体活动的发展,活动客体相应地呈现为一个发展过程。活动客体的分化在人类活动的历史中具有某种顺序,表征着活动主体即人的本质力量及其对象化的发展程度。
远古时代的人类祖先,在榛狉草莽之中开始的最初的人的活动,无论实践的或认识的,毫无疑问是以原始的自然界为其活动的客体。人们直接以自然界为活动对象,从中获取维持生存和繁衍的物质生活资料。原始人群的社会关系源于人类动物祖先猿群的自然关系,最初的人群的社会性活动和以社会为对象的活动,实际上主要还是自然性质的活动和以自然界为对象的活动。与人的活动直接发生关系的本然的、原始的自然界,是当之无愧的人的活动的第一客体。
人以自己的活动不断改造自然界,使原始的自然界变成处处打上人和人的活动印记的“第二自然”。被改造了的自然界是活动主体即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结果,是“人化的自然”,可以看作是人的活动的第二客体。正如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所言:“我们如今生活的世界,与其说是自然界,远不如说是人造界或人工界。环境中的几乎每一事物都留下了人工的痕迹。”(12)人类活动在深度和广度方面的拓展,不断地延伸着作为人的活动第一客体的纯粹自然的疆界,又不断地将进入这一疆界之内的第一客体逐步转化为第二客体,即由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
由人的活动所造成的人造界或人工界,除了被人改造过的实体性存在及其关系的世界,还包括人所创造的观念的、符号的世界,后者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特别是思想的力量对象化的产物。以此论之,德国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13),确实是抓住了人的本质特征的这一方面。考虑到观念的、符号的世界作为人活动的客体与上述第二客体的差别,可以称观念的、符号的客体为第三客体。
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将思想内容和客观知识的世界称为“第三世界”或“世界3”,并认为“世界3基本上是人类精神的产物”(14)。这个“世界3”作为人的活动的对象性存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人的活动的第三客体。这是一个非实体性的但又有其物化表现的世界,是随着人类活动的进步而日益显现其丰富性的精神世界。第三客体是以人的精神活动为主,辅以一定的物质活动的产物。要把这种客体纳入人的活动,也只有以精神活动为主并辅以必要的物质活动才能做到。
主体活动不仅以自然的和人工的客体为对象,从中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确证人在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之中的主体性;而且反转过来把人的活动指向主体本身,即以人、社会为活动的客体,在这种反身活动中尤其表现着人的独特本质。活动主体通过自己的活动,在实践中改造自己,在认识中反观、反思自身,使人、社会作为活动主体不断加强和完善。人、社会兼有活动主体、客体二重性,不同于其他活动客体,故应称之为人活动的第四客体。
活动主体的反身活动并不就停留在人、社会的静态的实体性的存在上,而是进一步指向主体活动本身。当一定的主体活动成了某种主体(或主体本身)特定活动的对象性存在时,它就又是某种主体活动的客体。在这种以人的活动为客体的人的活动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以认识活动对自己的认识活动的反思。哲学认识论研究作为一种认识活动,正是以反思认识活动为特征的。任何心理科学、思维科学的研究,以及关于社会意识的现象和规律的探讨,都带有认识活动反思自身的性质。
以活动为客体的活动不只存在于人的认识活动领域,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同样存在。例如作为实践活动的社会管理,就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管理客体的实践活动。当然,最为大量和普遍的要算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互为活动客体,即以实践活动为认识活动的客体和以认识活动为实践活动的客体。人的活动本身在被当作特定的人的活动的对象时,也许可以称之为人的活动的第五客体。当然,如果把人和人的活动、社会和社会的活动看作统一而不可分的整体,那么,所谓人的活动的第五客体也可以归入到第四客体中去。
从上述分类中大致可以看到,由于活动主体及其对象性关系的发展,活动客体也在扩展和分化,并且在指向外部世界的同时也指向活动主体和主体活动本身。相对于活动主体,活动客体由第一客体到第二客体、第三客体、第四客体乃至第五客体,其间蕴含着某种历史的顺序,并形成一个似乎是圆圈的轨迹。在现实的人的活动中,各类客体又是共时性的存在,然而是在复杂的活动主体和活动客体相互作用、相互变换的关系中并存的。主体活动指向哪里,就把哪里当作活动的客体,并在活动客体状态的变化中留下自己活动的印记。
活动主体以什么为其活动客体,构成怎样的活动主体与活动客体相互作用的现实关系,不仅关乎活动的过程和投入,而且关乎活动的结果和产出,因而直接制约着人的特定活动的效率。在人的活动中,恰当地选择和调动活动客体,确定各种客体成分投入活动过程的时间关系和空间关系,使活动客体与活动主体相适应,会明显地提高人的活动效率。反之,则会降低人的活动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活动主体具有极大的潜能,而且活动客体也蕴藏着巨大的潜力,有待人的开发。所以,活动客体作为人的活动效率的制约因素是确定的,但又不是固定的量,而是处于现实的相互作用关系中的一个可变的量。能否善于发挥活动客体的作用,无疑是活动主体的能力或这种能力的运用程度的表征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