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
人不是一种孤立的存在物。人是物质世界分化的产物,但仍然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因而人的生存和发展绝对地依赖外部物质世界,然而,人对世界的依赖又不同于动物对世界的依赖。人对世界的依赖是通过人对世界的掌握来实现的。依赖与掌握,是人同外部物质世界关系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在这两个方面,依赖是掌握的前提,掌握是依赖的实现。在依赖世界的前提下掌握世界,是人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实现。所谓价值追求,就是追求和创造适合于人的社会性需要的理想的价值对象。而这种追求和创造由于具有满足人的社会性需要的意义,因而也是人自身的价值的实现。物质世界虽然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但它不会自动地满足人。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中国古代的《黄老帛书》就曾指出了这一点,其中写道:“天有明而不忧民之晦也,百姓辟其户牖而各取昭焉;天无事焉。地有财而不忧民之贫也,百姓斩木刈薪而各取富焉;地亦无事焉。”人要创造理想的价值对象,一方面要根据物质世界所提供的现实条件,遵循事物本身的客观尺度;另一方面又要按照自己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现实力量,把自己的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这就关涉到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问题。
1.对象性活动中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
人对世界的掌握,表现出人在处理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的对象性活动中处于一种主体地位,具有一种主体性。主体性意味着作为主体的人在外部物质世界客观存在这一绝对前提下,按照自己的主体地位,在对象性活动中决定对客体的选择,决定运用何种中介手段和怎样运用中介手段的选择,决定对客体的掌握方式和使用方式的选择。人的主体性使对象作为客体按照人作为主体所确定的方式同主体发生关系,同时也使人作为主体按照同样的方式同客体发生关系;它使人作为主体把构成活动结构的各种必要因素组织起来,使它们作为整体的因素按照一定的目的、方向协同地以整体的方式发挥功能,从而形成现实的、具体的对象性活动结构系统。主体性表明作为主体的人自身的状态、态势,决定着与客体发生关系的方式,制约着一个具体活动过程的结构和特性。
我们肯定对象性活动结构中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决不能排斥、否定外部物质世界的优先地位和客观性。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客观世界,依赖于它,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外部物质世界诸多事物的优先地位和客观存在以及它们固有的多层次结构、多方面规定、多样性属性,是不以任何主体的思想、意志、愿望、地位为转移的。这是人之所以能够进行对象性活动,并在对象性活动中能够成为主体、能够形成和表现其主体性的必然的和必要的前提。如果没有这个前提,人就无从有选择地设定客体和掌握客体(并且也将失去有选择地设定客体和掌握客体的必要性)。在这种情况下,人就根本没有可能从事指向客体的对象性活动,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就将失去赖以获得和表现其规定性的对象性基础而真正成为没有意义的空洞的抽象。
但是,在肯定了外部物质世界的优先地位和客观存在的前提以后,可以提出这样一些问题:在一定的具体的历史条件下,为什么外部物质世界的事物有的能够被主体纳入对象性活动结构、同主体发生相互关联的关系而成为现实的客体,而有些事物则不能呢?就是同样的事物,为什么不同的主体对之会有不同的掌握方式,而且,掌握的深广程度也不同呢?虽然事物的优先地位和客观存在及其固有的多层次结构、多方面规定、多样性属性,先在地为主体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前提,但这种选择是通过主体的有意识的活动来实现的。由于人作为主体所具有的主体性不同,可以从外部世界选择不同的客体。就是同样的客体对于不同的主体甚至对于同一主体在不同情境下也可以有不同的意义,不同的主体和同一主体可以从不同的层次、不同的方面,用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意义上掌握它们和评价它们,可以形成不同的认知观念,建立不同的理论体系,作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并将它们改造成为不同的价值对象。这一切都表现了在人处理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的对象性活动中人的主体性的意义。
人的主体性还表现为人掌握世界的普遍性。人掌握世界的普遍性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的生产、创造不受物种的限制,能够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进行生产、创造,并且懂得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或者说,人的普遍性,在观念领域和实践领域,表现为对外部世界的事物进行加工改造,使之成为人的意识、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这是社会的人和动物不同的地方。马克思指出,人越有普遍性,人赖以生活的世界的范围就越广阔。人是在掌握世界的对象性活动中发展自己的普遍性的,而人的普遍性越发展,就越能广泛地掌握世界。人由于能够以其越来越发展的普遍性掌握世界,因而就能够创造出越来越多样化和越来越丰富多彩的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并使自在的世界越来越广泛地转化为人的世界。
总之,人掌握世界的主动性、能动性、选择性、创造性、普遍性,都表现了人在处理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的对象性活动中所具有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但是,无论如何,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只有在外部物质世界优先存在的前提下,才有其存在与表现的现实意义和对象性根据。因为人的主体地位与主体性,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一种孤立的自我规定。
2.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与人的本质
在人的对象性活动中,人之所以具有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同人自身的根本特性、功能特征和本质力量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要了解人之所以具有主体地位和主体性,还必须了解“人是什么”。而要了解“人是什么”,就必须发现使人成为人的东西,发现规定人之为人的根本特性、功能特征和本质力量。
在历史上,思想家们对于“人是什么”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了各种回答,提出了关于人的各种规定。比如说:人是有智慧的动物,人是理性的动物,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人是使用符号的动物,人是创造理想世界的动物,人是文化的动物,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人是社会存在物,等等。这些关于“人是什么”的回答或规定,都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人的特性和功能特征,涉及人的本质力量。但是,上述关于“人是什么”的种种回答或规定,我们还可以归结为人是实践的动物。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不是一种孤立的存在物,人的全部本质特性、功能特征和本质力量,不是孤立地在自身内部凭空生长起来和单独地以自己的存在直观表现出来的。人只有通过处理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并在这种关系中方能存在,才能获得和表现自己的本质特性、功能特征和本质力量。而实践正是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实际展开的最基本、最现实的形式,是人的存在的根本方式,因而也是人的全部本质特性、功能特征和本质力量形成和发展的根源与基础,又是它们对象性的实现、表现和确证。
比如,人确实是有智慧和理性的动物,但人的智慧和理性,是在人类进化过程中世世代代实践地处理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制造和使用工具,是人作为主体的一个重要特点,但制造和使用工具的能力是通过劳动实践获得的,并唯有通过劳动实践才能实现。使用符号(包括语言)也是人作为主体的一种能力,而这种能力从根本上来说,也是由于实践的需要和实践的展开而获得的。创造理想的对象世界,是人作为主体从事实践活动的主要功能和主要目标。而通过实践改造现成世界,创造理想的对象世界,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人是在社会中存在和生活的,因而人作为主体是社会性的主体,但人的社会存在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正是由于实践活动,才创造了人的社会存在和社会生活,创造了人类社会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文化,使人成为社会存在物,成为文化的动物。
由此可见,正是实践创造了人本身,创造了人作为人的存在,创造了人的全部本质特性、功能特征和本质力量。这些本质特性、功能特征和本质力量,是使人在自己的对象性活动中能够成为主体的必要条件。而实践又是人本身存在的根本方式,并且作为一种最根本、最现实的对象性活动,综合、集中地实现、表现和确证着人的全部本质特性、功能特征和本质力量。因此,实践是使人成为人的最根本的基础,是规定人之为人的最本质的特性。实践是一种对象性活动,又是人的主体性活动,并且是使人在一切对象性活动中具有并表现和实现其主体地位和主体性的根本基础。
在这里必须指出,人作为主体是社会性的主体。人通过实践所获得和表现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为人本身就是生活于社会关系之中的。由于人在社会关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在阶级社会中表现为不同的阶级地位),因而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人的本质,也必然会有不同的特点。这种不同的本质特点使人作为主体(无论是以个体主体形式出现,还是以集体主体形式出现)在处理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的对象性活动中必然表现出不同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因而也表现出不同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因此,在对象性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是受人的社会关系的制约的,有其具体的内在意义和表现形式,决不能作抽象的理解。没有什么抽象的主体和主体性。人作为对象性活动的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都是具体的。理解这一点,对于我们按照什么标准、什么要求、什么方向来提高人的主体能力、主体素质、主体地位和主体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是在对象性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因此我们不能孤立地只是从人自身来讲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如果离开了指向客体的对象性活动,就无所谓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在对象性活动中,人作为主体使自己的活动指向客体,同客体相关联,才显示了自己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人的对象性活动是一种主体和客体相关联的结构。相关联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相关联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正因为如此,关于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只有从人作为主体同客体相关联的事实中才能得到现实的理解。
然而,在各种对象性活动系统中,主体和客体相关联又不是任意的。马克思说:“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从主体方面来看: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注246马克思在这里指出了在主体和客体(对象)之间有一种相互适应的关系。这种相互适应的关系说明主体和客体相关联是有规律的,同时也说明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是受制约的,是具体的。我们可以把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适应的关系叫作主—客体相关律。
关于主—客体相关律,我们还可以作如下的表述:主体现实的本质力量对外部世界的有效掌握达到什么范围和程度,外部世界的事物和现象就能够在这个有效的范围内和程度上成为对主体有意义的现实客体;反之,外部世界的事物和现象在何种范围内和程度上成为对主体有意义的现实客体,就相应地表现和确证主体的本质力量对外部世界的有效掌握达到了什么范围和程度。主体和客体之间有这种相互适应的关系,就是对象性活动中的主—客体相关律。
主—客体相关律是制约对象性活动系统中各种因素之间的现实联系和它们的运动变化,从而也是制约对象性活动系统的整体性及其演化发展的规律。在任何一个具体的对象性活动系统中和整个人类对象性活动系统的变化中,主—客体相关律都是普遍地存在和普遍地起作用的。它所表征的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普遍性或人的主体性和与此相适应的人赖以生活的世界的范围之间的动态关系。
在对象性活动中,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受主—客体相关律的制约,违背了主—客体相关律,在主体和客体之间就会出现虚假相关甚至逆相关。在这种情况下,人在对象性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就会走向反面,或者说,会丧失自己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并产生反主体性效应。这表明,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决不是绝对的。人在对象性活动中只有在遵循主—客体相关律的条件下,才能保证自己的主体地位,有效地发挥自己的主体性。
主—客体相关律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中起作用的,它又制约着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人类的对象性活动都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相互作用。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必然发生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转化。这种双向转化的结果,就形成人类的社会文化世界。通过对作为对象性活动结果的社会文化的享用和消化(这又是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双向转化过程),作为主体的人的本质力量及其普遍性必然得到进一步发展,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必然得到进一步提高和加强。相应地与主体相关联的客体在范围和程度上也必然进一步扩展和深化,于是就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和更深刻的程度上实现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转化,从而使人类的社会文化世界进一步扩展和丰富。并且,在积累了足够的文化能量以后,这种扩展和丰富的速度也会加快。
由此可见,主—客体相关律既规定着一定历史时代的人们的对象性活动及其所创造的人类社会文化的发展水平,又作为动力学规律规定着人类对象性活动及其所创造的人类社会文化的进化发展结构。这种进化发展结构所反映的,就是一定历史时代人们的对象性活动及其所创造的人类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和由这种不同发展水平的阶梯所连续地构成的人类对象性活动及其所创造的人类社会文化的发展过程。从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可以了解人在对象性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的发展情况并揭示其发展机制。
总之,人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对象性活动来掌握世界以实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人之所以必须而且能够进行对象性活动,一方面表现了人对世界的依赖,另一方面又表现了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研究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不仅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但是,对于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不能孤立地抽象地研究,而必须放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放在人对世界的依赖与掌握的对象性活动中研究。这种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主体和客体的相关生长、相关发展的机制,并使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建立在客观的、科学的基础之上。
(夏甄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