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知性思维向辩证思维的现代“复归”

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恩格斯指出,当自然科学积累了庞大数量的经验知识后,为了确立知识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必然产生一个“复归”辩证思维的运动。在恩格斯看来,这一“复归”辩证思维的运动可以有两条不同的道路:“一条是由于自然科学的发现本身所具有的力量而自然地实现”,另一条则是借助于辩证哲学的帮助。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的科学和哲学发展证实了恩格斯这一观点的真理性、预见性,证实了上述“自然地实现”和借助辩证哲学的帮助这两条道路同时在起作用。随着经典科学向非经典科学转化,知性思维也同时由于自身力量的推动而越来越具有辩证特色,具体表现为:科学思维由否定“矛盾”、“悖论”到承认“矛盾”、“悖论”,由要求自身的“完全性”、“形式化”到承认“不完全性”、“非形式化”的因素存在,由片面的“拒斥形而上学”、要求贯彻完全的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原则到承认“历史主义”、确认“形而上学”的合理作用。知性思维与辩证思维之间的界限正在变得模糊:知性思维在向辩证思维运动,而辩证思维也在不断地把应该知性化的东西知性化,即辩证思维也在向知性思维运动。例如,“矛盾”、“非形式”、“不完全”等这些原来只是属于辩证思维的范畴,现在也成为知性思维的要素。我们应该看到,知性思维与辩证思维在现代处在交合运动过程中,不能恪守康德、黑格尔对知性思维与理性思维的划分;我们必须认识到,随着经典科学的非经典化,随着科学思维中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新观念的产生,随着“相对性原则”、“测不准原理”、“互补性原理”等为科学思维所承认和运用,知性思维再也不是历史上的经典形式了,而是充满辩证色彩并正在向辩证思维“复归”的知性思维。

1.“拒斥形而上学”与可证实性

20世纪思维发展的巨大变化,便是知性思维通过自身内在矛盾向辩证思维“复归”,科学思维跳出了近代知性思维的框架,具有了新的形式。这一条“复归”道路的实现是充满矛盾的:起初,人们“拒斥形而上学”,要求贯彻完全的实证主义原则与证伪主义原则,但后来人们认识到,“形而上学”不可能被完全拒斥,实证主义与证伪主义也不可能达到“完全”。历史的事实是,从前门拒斥出去的“形而上学”问题,又从后门变形地接受回来了;实证论遇到了自己的反面否证论,更新为历史主义与科学实在论的新潮流。

这里所说的形而上学,不是指与辩证法相对立意义上的孤立、静止、片面地考察世界的思维方式,而是指一种超经验的思考。现代西方哲学所拒斥的形而上学指的正是这种思维方式。按照石里克的观点:“过去时代最严重的错误之一,是认为哲学命题的真正意义和最后内容可以再用陈述来表达,即可以用知识来阐明;这就是‘形而上学’的错误。”注572卡尔纳普认为:“我想指称为形而上学的那种性质的命题可以最容易地以下述几个例子来说清楚,如泰勒士说‘世界的本质和本原是水’;赫拉克利特说‘是火’;阿拉克西曼德说‘是无限者’;毕达哥拉斯说‘是数’。‘一切事物都只不过是永恒理念的影子,而永恒理念自己则是存在于无时间性和空间性的领域中’,这是柏拉图的理论。”注573

在卡尔纳普等人看来,古代对本体论的讨论是形而上学,没有意义,而近代对认识论的讨论,也属于形而上学,同样没有意义,认识应该局限于经验、知识,限于可证实的范围之内。卡尔纳普等人“拒斥形而上学”有其合理因素。马克思早就指出:随着“实证科学脱离了形而上学,给自己划定了单独的活动范围”,随着“尘世的事物开始把人们的全部注意力集中到自己身上的时候,形而上学的全部财富只剩下想象的本质和神灵的事物了。形而上学变得枯燥乏味了”。由此,“形而上学在实践上已经威信扫地”,同时“在理论上威信扫地”注574。在科学非经典化的现代,仍然去追求某种一成不变的本体论,离开现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去研究物质一般、精神一般,当然是不可取的。但问题在于,卡尔纳普等人把这些合理的因素溶解于不合理的理解之中,不理解个别中的一般、有限中的无限、不能脱离部分的整体以及在这些不同层次上进行的更高层次的思考。这些并不是应该拒斥的“形而上”问题,而是现实的人类实践和认识的问题。

当然,要拒斥对世界作整体思考的“形而上”是不可能的。恩格斯早就指出,“自然研究家相信:他们只要不理睬哲学或羞辱哲学,才能从哲学中解放出来。但是,因为他们离开了思维便不能前进,而且要思维就必须有逻辑规定”,所以,问题的实质不是拒斥不拒斥“形而上学”,“问题只在于:他们是愿意受某种蹩脚的时髦哲学的支配,还是愿意受某种以认识思维的历史及其成就为基础的理论思维形式的支配”注575

说到底,科学不可能完全脱离哲学,其原因在于:(1)科学本身就是思维的结晶,真正的科学思考必然要涉及思维的对象、过程、形式、方法等,而所有这些因素都是在哲学的综合下定型的。因此,科学的思考自觉不自觉地必然涉及“形而上学”。(2) 科学家的思维并不能完全停留在事实上,总是要上升到更高的层次,形成某种“抽象”,而科学与科学之间的交叉又要求形成科学的综合,这种抽象和综合离不开“形而上”问题。因此,人们无法拒斥理论思维和哲学思维。

在经过了石里克、卡尔纳普、亨普尔、科恩的逻辑经验主义之后,科学哲学从证实走向证伪,产生了波普尔、拉卡托斯的批判理性主义,而后又由于证实、证伪本身的困难,走向科学历史主义。到这里,“形而上学”又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而被现代西方哲学接纳了。这似乎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按照科学历史主义哲学家瓦托夫斯基的观点,科学思维必须运用概念框架。“概念框架是一种我们用以理性地整理我们知识的方式。”注576这是其一。

其二,哲学实际地“在(1)形而上学、(2)认识论、(3)逻辑的一般标题下,已经以各式各样的方式介入了上述这些问题”注577。因此,科学家并不能拒斥“形而上学”,只不过自发地“把早期的形而上学、认识论和逻辑形式化的影响带入到他的工作中”。笛卡儿、牛顿、莱布尼茨、普朗克、爱因斯坦“这些人都不仅曾帮助科学概念框架的重新形成,也帮助哲学基本概念的重新形成”注578

不难发现,瓦托夫斯基的观点与恩格斯的观点是相同的。但这种相同并不是一种历史的巧合:恩格斯是站在人类思维发展的历史上,早在一百多年前就高瞻远瞩地预见到的,而瓦托夫斯基则是经过科学在20世纪的反复讨论、反思后才认识到的。这是从两条道路出发的认识过程,然而在认识的结果上却有着天然的一致。这表明,这一问题在认识上具有“不可回避”、“不可抗拒”的特点。

可证实性与“拒斥形而上学”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逻辑经验主义认为,问题是否有意义,取决于问题的理论可否证实或证伪,如果一个问题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那就是一个无意义的问题,亦即“形而上学”的问题。石里克最早提出证实与意义的问题,并把可证实性区分为“经验的可能性”与“逻辑的可能性”。艾耶尔进一步把可证实性区分为“实践的可证实性”与“原则的可证实性”。

问题在于,可证实性本身遇到了逻辑上的困难。实际上,由于认识、科学、实践在不断发展,完全的证实与完全的证伪都是不可能的,所以卡尔纳普又提出“确证”,并对“确证”与“证实”、“可检验性”与“可确实性”,以及意义原则与证实原则作出区分。按照卡尔纳普的观点,所谓证实是“决定性地、最后地确定为真”注579,而确证只是现阶段得到确定,并不保证以后也确定。“理论上永远存在着把检验性观察的序列继续下去的可能性。所以在这里任何完全的证实也不是可能的,却只是一个逐渐增强确证的过程。”注580

可证实原则遭到来自批判理性主义的证伪原则的毁灭性打击。波普尔首先批判了归纳法,认为归纳只能总结历史,不能预告未来,不能给未来以必然性甚至偶然性的知识,因此,归纳法不能算作一种科学的方法。在反归纳的基础上,波普尔提出了批判理性主义的证伪主义原则,即科学命题都是普遍命题、全称命题,而任何证实都是个别的,个别又不能经归纳上升到一般,所以科学理论不能证实,但可以通过证伪个别命题而证伪科学的普遍命题。

所以,波普尔认为:“科学进步并不在于观察的累积,而是在于推翻不那么好的理论并且用更好的理论,尤其是内容更丰富的理论代替它们。”注581按照波普尔的观点,没有可以“证实”的理论,只有现在被“验证”的理论;但即使现在被“验证”的理论,也总有一天被证伪,任何理论都必然地最后被证伪。

历史的发展是奇特的。逻辑实证主义“拒斥形而上学”,要求可证实性,其片面性的要求被另一端证伪性所完全否定。其实,离开“形而上”的思考,完全局限于证实与证伪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证实与证伪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要弄清这一问题必须进行“形而上”的思考。马克思哲学既不完全否定证伪性,也不完全否定证实性,相反,它强调“经验的观察”的重要性,强调“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并把唯物史观称为“真正的实证科学”注582

从根本上说,马克思哲学把实践检验看作是一个历史过程,看作是既有整体性又有方面性,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既有直接性又有间接性的复杂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要看到证实、证伪过程的确定性、重复性,又要看到证实、证伪的条件性、相对性、不确定性;只有看到并承认这种证实、证伪的确定性,思维才有坚实的基础,才有现实性,同时又要看到不确定性,这才有思维、实践过程的发展性。可以说,只有立足于实践运动这一复杂的历史过程,我们才能超越实证主义或证伪主义原则,超越什么都可以的无政府主义原则。

现代科学与哲学发展表明,科学思维本身也在反思自己,对“形而上学”、“证实”、“证伪”这些问题的思考本身就是一个历史运动,它表明科学思维已经变成了一种新的辩证思维形式,它包含着“悖论”、“相对性”、“测不准性”、“人择性”。所有这些证明了一点,即我们再也不能在原来的知性思维的层次上来解释科学思维了。

2.“悖论”与无矛盾性

知性思维与辩证思维的存在,本身是思维内在矛盾的产物。现代思维的发展表明,在任何思维和论断中都存在着矛盾。现代思维本身就是从思维矛盾的辩证本性中生长出来的,它自觉地承认辩证矛盾,并把这一矛盾作为自身活动的原则。例如,现代科学思维中的不完全定理、测不准原理、相对性原理、人择性原理等从各个方面体现出辩证矛盾。不完全定理体现着整体与非整体的矛盾,测不准原理体现着绝对与相对的矛盾,人择性原理体现着主体与客体的矛盾。而现代科学发展中的一系列“悖论”的出现,一方面说明人类思维发展中的“受阻”及其行程的曲折性,另一方面表明实证性思维与辩证性思维的存在正是思维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产物。

我们不能同意这样一种观点,即矛盾概念导源于对“力”的理解,只是对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逻辑抽象,而现代系统论已经扬弃了“矛盾”观念。这种观点把近代对矛盾的理解绝对化了,其片面性在于:(1)矛盾概念的产生并不是对“力”的抽象。在牛顿力学产生之前,矛盾概念已经在直观的、经验的形态上形成了;(2)从“力”的两极化抽象出的矛盾概念,仅仅是近代机械性思维的反映,只是对矛盾的一种特定的历史的理解;(3)系统论不可能扬弃矛盾论,它扬弃的只是机械论的矛盾观,相反,现代系统论本身就体现着认识的深层矛盾,没有矛盾,也就没有系统。系统本身就是整体与部分、方面与要素、结构与功能矛盾的产物,而“系统悖论”的提出,本身就表明系统论本身也逃避不了矛盾。系统论并没有否定矛盾,而是深化了矛盾的内涵,展开了矛盾的新层次,体现出现代科学对矛盾的深层理解。

“辩证法本来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注583 ,矛盾是人的认识中内在的、固有的因素。只要人在思维着,运用着语言、符号、逻辑,就必然产生矛盾。矛盾是思维的本质,这是由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连续与间断、全面与方面的诸多关系决定的。

从主观与客观关系的角度看,思维是主体的活动过程,它必然具有主体的坐标、角度、方位,具有人的内在尺度,因而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永远不可能达到完全的同一,二者总是历史的、具体的、矛盾的统一。每一代人的思维所能达到的广度和深度总是有限的。然而,无限性总是要通过有限性表现出来,绝对存在于无穷的相对中,这本身就是矛盾,而这些矛盾又转化为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的既同一又不同一的矛盾。这表明,认识不可能是纯客观主义的。

从连续与间断关系的角度看,思维要表述事物,就要把连续的东西间断化,把运动的东西静止化,把思维对象从整体中抽象出来,暂时割断它与其他事物的联系。而把连续的东西间断化,这本身就蕴涵着全部形式化、符号化思维的内在矛盾。就最简单的1+1=2而言,这在逻辑上是不言自明的,但实际上,1+1永远不等于2。这不仅在于世界上永远不可能存在两个完全相等的具体的1,而且在于1本身只是思维的合理的抽象,实际生活中的具体的1永远处于运动变化之中。因此,即使在1+1=2这一运算中,也已经把运动的东西静止化,连续的东西间断化了,它本身已经是矛盾的过程。以最简单的语词“这”为例,“这”就是此事此刻,它既可以代表着具体的“这件事”、“这个人”、“这本书”,即表示着“个别”,又可代表“这件事”、“这个人”、“这本书”中的共同的“这”。所以,“这”本身就是矛盾,个别与一般的矛盾贯穿于“这”的使用中。

最简单的关系和语词中已经包含着辩证法的全部萌芽,高级的推理和创造性思维必然依靠辩证矛盾的运用。正是辩证矛盾才是思维运转的机制,对于辩证矛盾的运用程度,标志着人类思维的水平。实际上,系统论只是把握了某些方面,如结构方面、功能方面、相关性方面、输入—输出方面等。全方位思维的“全方位”只是相对的。“方位”永远不可能绝对“全”,要使“方位”绝对“全”,就必须使运动停止下来,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只要世界在运动,就永远有新的方位、新的方面产生出来。因此,思维的全面性本身只存在于思维的全面与方面的矛盾中,是在全面与方面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向全面本身逼近的历史过程。“全方位”思维也只是“方位”不断增多的思维运动而已。

现代思维本身是一种辩证的思维,它摆脱了纯客观主义、绝对主义的思维方式,也扬弃了主观主义、相对主义的思维方式,从而在主体与客体、绝对与相对、可能与选择、整体与部分、完全与不完全、确定与不确定的诸多矛盾中运动。因此,不懂得矛盾,就不理解现代思维的本质。

现代思维的特点之一,就是矛盾观念进入到知性思维领域中,思维从千方百计地排除“悖论”到承认“悖论”的合理存在,从追求某种“完全性”、“确定性”到确认“不完全性”、“不确定性”。这一事实表明,知性思维自觉地趋向辩证思维,越来越具有辩证的特色。换言之,“悖论”的现代形态,以及“相对性”、“测不准性”、“人择性”的提出,使知性思维与辩证思维第一次有了共同语言。这正是科学向辩证法回归的一种历史的表现。

“悖论”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它的直接含义是指:从一个本来被认为是正确的理论出发却得出两个互相矛盾的结论。从古代到现代,已经产生了无数“悖论”,其中,比较典型的有:“毕达哥拉斯悖论”、“芝诺悖论”、“贝克莱悖论”、“罗素悖论”、“语义学悖论”等。其中,“毕达哥拉斯悖论”、“贝克莱悖论”、“罗素悖论”引起了西方数学发展史上的三次危机,其结果是数学理论的三次大发展。

从总体上看,悖论应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前提错误导致的悖论,另一类则是前提无错误的悖论。

“毕达哥拉斯悖论”属于前提错误的悖论。毕达哥拉斯学派坚持这样一个信念,即一切事物都可以归结为整数与整数之比,但他们发现正方形的对角线与边长的比是2,它们之间不能表现为整数之比。2的正确性否定了他们关于一切事物都可以归之于整数与整数之比的信念,因而引起数学史上的第一次危机。实际上,这场“危机”只是一场虚惊,危机的实质是人对世界认识界限的超越,对假前提的否定。

“贝克莱悖论”、“罗素悖论”属于前提无错误的悖论。“贝克莱悖论”集中于微积分的无穷小分析这一问题,贝克莱证明了无穷小量在实际应用中,既是0,又不是0。这本来是正确的思想,由于它与形式逻辑发生矛盾,导致了数学史上的第二次危机。“罗素悖论”是著名的“集合悖论”,即任何一个集合都可以通过谓词“不属于自身”构成一个新的集合,这一集合本身由所有不属于自身的集合构成,但任何集合又可被看作是属于自身的集合。因此,由某集合“属于自身”,可以得到某集合“不属于自身”,由某集合“不属于自身”,又可推出某集合“属于自身”。这样,对“某集合是否属于自身”的问题可以得到两个等价的互相对立的结论。

显然,“贝克莱悖论”、“罗素悖论”已经不同于“毕达哥拉斯悖论”。对于“毕达哥拉斯悖论”,只需说明前提是假的就解决了问题。但我们不能从前提、逻辑推理等角度去揭露“罗素悖论”,因为其前提、逻辑推理不存在错误,所以这一“悖论”在逻辑上是合理的。换言之,“悖论”的前提、推论、逻辑过程全然没有问题,但结论却是互相对立的、矛盾的,并且等价为真。

“合理的背理”、“符合逻辑的悖论”也就等于“正确的错误”。所以,“罗素悖论”如同山崩海啸一样,引起了各方面的连续反应,引出了“福蒂悖论”、“康托尔悖论”、“理查德悖论”、“培里悖论”、“格里林悖论”,出现了“悖论群”、“悖论网”、“悖论系列”,从而猛烈地冲击着知性思维的原有框架,引起了数学家们的惶惶不安。大数学家希尔伯特由此认为:“必须承认,在这些悖论面前,我们目前所处的情况是不可能长期忍受下去的。人们试想:在数学这个号称可靠性和真理性的模范里,每一个人所学的、教的和应用的那些概念结构和推理方法竟会导致不合理的结果。如果甚至连数学思考也失灵的话,那么应该在哪里去寻找可靠性和真理性呢?”注584

其实,问题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希尔伯特这些伟大的数学家所固守的无矛盾性、纯客观“可靠性”、“真理性”的观念,而只要坚守无矛盾思维就必然引起更深刻的矛盾,引起思维的苦恼和震惊。实际上,只要放弃“无矛盾性”,承认“矛盾”、“悖论”也就成为认识中的一种正常现象了。“悖论”是对无矛盾思维的“背理”,因为“无矛盾”本身是一个“背理”,只要沿着“无矛盾”前进,无论从哪一条线、哪一个角度,都毫无例外地会出现“悖论”。黑格尔早就提出,有多少概念发生,就可以提出多少二律背反。

应该震惊的不是“悖论”和“悖论的合理性”,应该震惊的是对“悖论合理性”的震惊。我们应该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即“悖论”是合理的,“矛盾”是无法排除的。在“悖论”面前,科学家们申诉着自己学科的“可靠性”和“真理性”,其实,对这种“可靠性”和“真理性”的理解也只是相应于他们所处的历史条件。每一历史时代总是有局限性的,绝对的“可靠性”和“真理性”,永恒不变的“确定性”,本身是不存在的。

从根本上说,“悖论”的实质是世界的无限性与认识的有限性、事物的多样性与思维方法、逻辑手段的直线性矛盾的体现。列宁指出:“如果不把不间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陋化,不加以划分,不使之僵化,那么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述运动。思想对运动的描述,总是粗陋化、僵化。不仅思想是这样,而且感觉也是这样;不仅对运动是这样,而且对任何概念也都是这样。”注585“悖论”的产生正是导源于思维如何想象、表达、测量、描述“实在”,思维总是包含着僵化、简单化、直线化的因素。

“悖论”产生的原因并不在于思维的不严格性,恰恰相反,正是由于知性思维本身要求太严格、太规范化了。“悖论”是人类思维中不可避免的东西。现代科学思维的发展扭转了人类对无矛盾性思维的偏好,扭转了把“悖论”等同于“错误”的历史观念,从而承认了“悖论”存在的合理性。如果说历史上的知性思维是以排除“悖论”、追求无矛盾性为自己的特点,那么,随着对“悖论”合理性的承认,现代知性思维也开始自觉地承认矛盾,把辩证矛盾作为自己思维的起点。这是知性思维向辩证思维“复归”的关键一步。

3.形式化和非形式化、系统和非系统

知性思维向辩证思维现代“复归”的又一表现就是,它在逻辑上彻底解决了形式化问题。哥德尔的不完全定理埋葬了希尔伯特的形式主义理想,揭示出不完全性、非形式化在逻辑上的合理存在性。

所谓形式,就是事物的内在和外在的结构、有序性、量的比例性。形式化就是试图从结构、有序性、量的比例来全面地表征事物的本质。形式方法在古代就已经运用了。欧几里得几何、形式逻辑都是形式方法的具体化。随着非欧几何对欧氏几何的突破,形式方法的研究进入到一个新的层次。希尔伯特在20世纪初提出了他的形式主义理论,认为以前的形式化只是从直观对象出发,然后归纳出公理,并在公理的基础上进行演绎,而现代的形式系统应该排除明显的直观性,应是一种“假设—演绎系统”。

因此,问题倒过来了,重要的并不在于研究什么样的对象,而在于设定什么样的前提和关系,即设定“论域”,不同的“论域”就会展现出不同方面。希尔伯特以这种前提和关系的形式处理了欧几里得几何,从而消除了欧氏几何的直观性。希尔伯特提出五种关系,即“在……之上”——联结关系,“介于……之间”——次序关系,“合同于”——合同关系,“平行于”——平行关系,“连续”——连续关系,并力图通过对这五种关系的推演,证明欧几里得几何学。显然,希尔伯特的形式方法比欧氏几何公理方法更为普遍,并提出一个形式系统应该包含无矛盾性、完备性、公理的独立性。

希尔伯特的形式主义方法使数学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即在某种意义上,数学可以不以客观世界中的“量”和“形”为对象,对象可以是符号系列。人们经过定义,赋予符号系列以各种“规定”、“论域”、“模式”。这些符号系列、形式系统虽然是抽象的,但它们都表征着事物结构。希尔伯特的形式主义思想显然是深刻的,它是古代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的和谐”和中世纪“唯名论”思想在现代的深化,但他的彻底形式主义的方法并没有得到实现,并受到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车赤尔不可判定性定理的破坏。

不完全性是相对于完全性而言的。完全性是指在一个完备的形式系统内,所有普遍有效的命题当且仅当是在这个系统中可以得到证明的。如果在这一形式系统内存在着得不到证明的普遍有效的命题,那么,这一形式系统就是不完全、没有完成的。1931年,哥德尔证明了不完全定理:如果在一个包括初等数论的形式系统中,一切命题都是真的,那它就是有矛盾的;如果这个形式系统是无矛盾的,那它就是不完备、不完全的。

这就是说,只要是一个简单的包含形式算术的系统,就会产生不完全性。那么,比这种含自然数系列、含算术关系更高级的完全系统当然就是更不完全的,它们都包含着自身系统无法自证的命题,即这种证明不能在本系统内完成,要证明这些命题,就必须把这一系统置入更大的系统中;而要证明更大系统对这一系统的证明是正确的,又必须把这个更大的系统置入更大更大的系统之中。实际上,这一过程不可能完成,我们必须无限地进行这项工作,无限地置入“更大更大的系统中”。这是一个无穷量,是永远也不能完成的工作。

1936年,车赤尔又提出不可判定性定理。这一定理认为,包括形式算术系统作为部分的任何形式系统如果是一致的,那么就是不可判定的,也就是说不存在一个程序能判定任一公式是否可证。车赤尔还证明了一阶谓词演算是不可判定的,这就把问题推进了一步,即原来认为一阶谓词演算的普遍有效是可证的,但现在既然没有程序能判定它们是否普遍有效,当然也就无法断定任一公式是否可证。

所有这些,都要求人们在逻辑上必须承认,在任何一个包括初等数论的形式系统中,不可能同时既是无矛盾的又是完全的,无矛盾必然不完备,完备必然有矛盾。可见,这给了希尔伯特形式系统的三大支柱,即“无矛盾性”、“完备性”、“公理的独立性”以毁灭性的打击。换言之,形式化思想本身就立足于矛盾的基础上,既要符合无矛盾又要符合绝对的完全性是不可能的。

哥德尔不完全定理对形式化理想的破坏,也是对知性思维追求自己独立性理想的破坏。在现代,知性产生了破缺,而这种破缺是在符合确定性的原则下产生的,它是符合确定性的对确定性的破坏过程。这样,知性思维向辩证思维的“复归”再也不是采取理性对知性局限性否定的单一形式,相反,这种“复归”是在知性的范围内产生的。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复归”。

与形式化和非形式化、完全性和非完全性相联系的是系统和非系统。现代思维的发展还表现为,当系统论扬弃机械论之后,它又自觉地意识到了非系统的存在:无意识理论、振荡理论、无序理论、测不准原理、不完全定理、相对性原理、主体性原则、非组织理论以及心理、灵感、直觉、幻想、激情、意志等,从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揭示出一个与系统世界、系统联系具有不同规范、不同类型的世界,即非系统联系和非系统世界。

非系统的产生,本身是对系统内在矛盾的一种必然反思,因为要真正认识系统,就必须认识非系统,非系统是系统的背面。非系统的内涵较为复杂,“非”本身包含不同于系统、不能归结为系统、与系统对立三重含义。在一般意义上,非系统指没有系统,或者失去了系统联系,或者使系统的破缺口扩大,从而不能形成系统,或者本身就是系统的对立面,即混乱、混沌、模糊。系统与非系统是相互联系的,就其同一性而言,双方同属于辩证法“联系”范畴系列中的子范畴群,是“联系”范畴的引申、分化和发展,是“联系”范畴特殊化的表现。按照辩证法的联系观点,一物可以失去某一“系统”,但不可能失去与他物的“联系”,它可能转化为“联系”的另一种形式——“非系统”。

从总体上看,系统与非系统表现为两种特点不同、方向不同的运动过程:(1)非系统是物质本身的一种具有方向性的(下向的)运动过程,它与整体化、有序化、自组织化和多样化所构成的系统化方向(上向的)相反,是一种混乱、无序化和无系统化的方向;(2)非系统是物质运动的一个方面,即与有序方面对立的无序方面,从思维发展来说,它是与理性对立的非理性方面,与逻辑对立的非逻辑方面;(3)非系统是物质运动的一种状态(阶段),相对于系统而言,它属于一种混乱、混沌、振荡状态,与系统状态分属于不同的类型;(4)非系统又表现为与系统原则不同的另一种思维原则,即非系统原则。这种思维原则的特点是不让系统成形、完成,或者对既成的系统进行否定,如相对性原则、不完全性原则、测不准原则、悖论原则、主体性原则、互补性原则等,现代思维若不包含这些非系统原则,就会出现“思维缺环”的现象。

作为物质运动中的一种状态,非系统首先表现为混沌、混乱状态。人们通常从系统的角度考察问题,把混乱、混沌仅仅归结为系统度极低的状态。实际上,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波耳兹曼自由能公式表明,混乱作为独立状态在理论上可以成立。自由能公式是:F=E-TS,其中F是自由能,E是内能,S是系统的熵,T是绝对温度。这一公式的正确性已被实践所证明,并能够得出如下结论:(1)如果T是绝对零度,那么,TS(熵)就应等于零,这时信息量无限大,事物处于标准的理想的绝对有序状态,即F=E(TS为0);(2)如果T是无限的高温,那么TS就会无限大,这时信息量等于零,事物处于标准的理想的绝对混乱状态。因此,在理论上,我们可以得到系统与非系统两极对立的状态。

非系统的根本特点是系统破缺。系统之所以是系统,是由要素的相关作用形成了整体性,因而系统成为系统质、关系质的体现者。但是,系统的产生也就形成了“系统悖论”,即任何系统本身必须成为一个整体,这才有系统可言;同时,任何整体又是更大系统中的要素,是一个无穷量,它表明系统永远不能完成,换言之,系统不是系统。这样一来,所谓系统只是相对于本身的要素而言,一旦跨入更大的系统,本身又转化为要素。由此可见,系统本身就是一个悖论,系统本身不能成为系统,系统一旦系统化,它就把事物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切断了。

可以说,任何系统都存在着三种非系统的作用力:(1)系统内部自发存在的“熵增加”破坏着系统的存在,系统要存在下去,就必须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吃进“负熵流”,以克服“熵增加”;(2)高级系统总是把低级系统纳入到自己的运行范围内,使低级系统服从高级系统,因而事物的发展表现为高级系统的系统化以低级系统的非系统化为前提,这就构成了系统化与非系统化的两极运动;(3)系统与系统之间又存在着相互作用,一个系统必然存在于整个不同系统的横向网络中,这一横向网络使系统本身发生变形,所以系统总是相对的,总是存在着某种破缺、不完全。

现代思维的发展揭示了系统的破缺和不完全,从而把非系统作为系统的对立物。知性思维的现代化产生了“是”与“非”之间的变化,“非”成为“是”的界限,“非”已经成为某种类似“熵”的东西,它是“是”的反面。申农信息量公式与热力学第二定律的熵公式形式上完全一致,但符号完全相反,即一是负值,一是正值,二者之间构成了一种奇特的统一。所以,信息只是等于被消除的熵。在这一意义上,信息也就是负熵。从现代思维的发展来看,系统与非系统、形式与非形式已经成为衡量思维广度与深度的尺度。现代思维对“非”的观念的变革是知性思维向辩证思维“复归”的一个中介点。

4.主体性原则和现代思维运动的三个层次

思维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不仅要从思维与存在、实践与认识的角度来考察思维,而且要从思维自己构成自己,从主体发展的角度来考察思维,而现代思维更是散发着人类主体性的思维,是主体扩大自身对客体控制的思维。因此,有必要从主体活动的角度来考察知性思维向辩证思维的现代“复归”。

所谓主体就是“社会化了的人类”,“历史中行动的人”。从“主体”——“历史中行动的人”出发,是马克思哲学所实现的哲学革命的关键所在,是马克思哲学的核心。在马克思哲学体系中,主体范畴揭示的是人怎样通过“行动”使对象成为人化的对象,怎样按照人类的本性合理地调节、控制人与世界的关系。

从自组织理论看,主体是有自我意识和反思能力、实施着自觉目的的社会化的“自组织系统”,他以自己的内在尺度改造物的尺度,转换、控制、调节着对象,使之成为自己占有的对象。但是,主体又与一般的自组织系统有着质的区别。作为一种特殊的自组织系统,主体的形成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已经不是一般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这种关系是自我意识到的,因而是“自由自觉的活动”;(2)已经不是一般的“合目的性”的行为过程,这种“合目的性”是意识到的,并且以此来控制主体的行为、意志、手段,已发展成为自觉的目的性;(3)不仅能对客体实施控制关系,而且这种控制关系本身成为自己的认识和研究的对象,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关系,能控制这种控制关系,并自觉地合理地扩大这种控制关系;(4)所有这些关系不仅以社会的形式积淀下来,通过社会来达到,而且通过后天教育、训练的方式,使每个个体都能达到,换言之,这种关系不再以生物遗传、个体经验积累的方式再现出来,而是把这种关系社会化了,置于整个社会关系之中,并通过社会发展的形式再现这些关系。因此,主体是社会化了的对客体改造和控制的系统,亦即“历史中行动的人”。

马克思一再强调,要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主体性原则也就是导源于实践活动的原则,它要求从实践活动的角度来理解人、物和人的认识,换言之,对世界、人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理解要转换到实践活动的角度,转换到主体对象性活动的视角上。从总体上看,马克思的主体性原则包含四个方面:

第一,现实的人是主体,没有抽象的人。这就是说,要从对世界的改造、控制关系来考察人及其发展。人当然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其活动也要遵循自然界的规律,从这一方面看,人是受动的;但另一方面,人又具有自我意识、反思能力,有自觉的能动性,能够把世界上一切事物作为自己认识的对象和改造的对象,变成对自己来说的有用物,从而成为一个以控制对象而存在的自觉的有目的的“自组织系统”——主体。

第二,对象是被人这一主体占有的对象,没有抽象的对象。从主体占有对象的角度考察对象,也就是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实践加以理解,从实践活动、人的客观和主观需要进行说明,并把它们看作是实践活动的组成部分。人是在实践中,通过对物的占有的对象性活动来把握事物的,并从内在尺度的各个方面,包括人的需要、愿望、美的追求、价值关系来占有对象。对象若“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或者说,“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注586

第三,认识、感性也必须从主体占有对象的对象性活动出发来加以考察。“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注587“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注588只有在对象性的主体活动中,才有被认识的自然界,才有与自然界不同的意识,才形成“我对我的环境的关系是我的意识”注589。因此,不存在抽象的意识。正如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是“无”一样,离开自然界和对自然界控制的主体对象性活动,认识、感性、意识、精神也统统只是一个“无”。

第四,不应离开个人的发展来抽象地谈论社会的发展、思维的发展。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应当避免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强调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可见,社会的发展、主体及其思维的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条件和前提。

换言之,贯彻主体性原则就要从人的实践活动、主体的发展来考察主体和客体关系,不仅把自然界当作认识对象,而且当作改造对象,当作自己的“无机的身体”,把自己的需要、爱好、利益注入到自然界,使自然界成为对人生成的属人的自然界。马克思指出:“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人同世界的任何一种人的关系——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感觉、愿望、活动、爱,——总之,他的个体的一切器官,正像在形式上直接是社会的器官的那些器官一样,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占有对象。”注590贯彻主体性原则,就要把主体全面占有对象的根本特点贯彻到一切领域中。

从主体性原则出发来理解思维,思维也就是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正如恩格斯所说的:“人的思维的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注591对于现代思维本质的理解,正是立足于这一主体活动之上的。换言之,应从主体活动的三个层次来理解现代思维的发展。

第一个层次,主体对象性活动的层次,即在主体与客体相互关系中构成的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层次。在这一层次内,由于主体的活动,形成了相互对流的双向运动:

一方面,客体主体化。(1)客体转化为主体的思维。通过实践活动,客体被主体所认识,物的规律、特点转化为主体思维中的概念、公式、范畴、规则,内化为主体的感觉层次、思维层次、概念层次,成为主体进一步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理论武器。(2)客体转化为主体的实际占有物。通过人的活动,客体被主体占有,自然界被人化,成为主体的延伸部分和主体的活动工具、手段,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形成“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注592。(3)人的活动方式内化为人的思维方式。实践的“格”通过思维的“概括化”、“简缩化”、“言语化”,最后“内化”为主体思维中的“格”。

另一方面,主体客体化。(1)思维的客体化。主体的思维层次转化为客观的知识层次,即科学、精神文明的积累。(2)活动的客体化。主体的目的、要求转化为计划、方案、行为规则,并通过不断的信息——反馈的调节过程,保证合目的的行为过程顺序地进行。这时候,主体的思维成为实际操作的调节因素,形成有控制的行为,主体因此成为实践中的主体。(3)主体的精神、计划最终外化为客体存在。主体通过有意识的活动,实现对客体的改造,并把自己的目的、要求、愿望以及对真善美的追求注入到物质形态中,于是,物质成为人化的物质,即科学的物化、逻辑的物化、人的内在尺度的物化,对象世界因此成为属人的世界。

可见,人的思维成为客体主体化与主体客体化的中介环节,并随着人的实践活动、主客体相互关系的发展而发展。

第二个层次,自我意识和反思的层次。在这个层次里,主体通过自我意识和反思的形式,把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过程对象化,也就是把实践过程、思维过程对象化,转化为认识对象。这样,第一个层次中的主体对客体的对象性活动过程,到了第二个层次又变成自我意识和反思的客体。第二个层次的产生是人认识自己,认识自己对象性活动的必要条件。在马克思看来,这一层次的活动具有根本意义,因为在这一活动过程中“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注593。同样,人的对象性活动成为自我意识的对象,人的思维成为反思的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人的对象性活动和人的思维才成为“自由的活动”。

一般来说,可以把自我意识和反思看作是主体自我批判的层次。只有经过这一层次,人对自身、自身的对象性活动、思维活动才有“客观的理解”,从而能够超越自己,实现“自由的活动”。正因为如此,人的意识又分化为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人的思维又二重化为建构性思维与反思性思维。

第三个层次,完备的主体性和完备的客体性层次。在前两个层次基础上,思维才进入到完备性。此时,“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注594。人只有在自我批判的基础上,才能完备地实现其内在尺度与外在的物的尺度的合理统一。这一过程并不是放弃主体性原则的过程,相反,为了达到完备的客体性,就要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作用。这是一个在“在最无愧于和最合适于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的“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是以人的内在尺度规范外在的物的尺度运行的过程,也就是使“物的尺度”按最合适于人类本性“变形”的过程。这一过程必须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只不过这种能动性是在自我批判的基础上进行的。

因此,现代思维是在这三个层次中运动着的思维,它本身具有相对独立性,同时又是社会运动、人类发展的组成部分。我们必须把思维与社会运动、人类发展结合起来,并把它看作是其中的前导系统、反馈系统、调节系统、控制系统。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与思维方式,与对思维方式的自我意识和反思分不开的。思维的发展是人类精神文明的重要尺度,是自由自觉的人的必要条件,也是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精神杠杆。自我意识和反思使所有这些成为人们自己所意识和控制的。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真正达到自知、自控、自主、自觉、自由,既在思维中映现自身,又在对象性活动和对象世界中直观自身,实现既控制对象又控制自我的高层次统一。

(陈志良 杨 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