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如果说张载无形的“太虚”和有形的“气”,在形而上学领域由于有“太虚即气”的组合,其裂缝还可修补的话,则它们在认知论、伦理学领域就无法弥补而二分了。由此便有“天地之性”与“气禀之性”及“德性之知”与“见闻之知”的二分。这样“太虚”与“气”的距离便愈拉愈大,张载哲学逻辑结构的内在冲突便愈显现。二程恰恰是抓住了张载“太虚”与“气”的裂缝,而加以解构的。其称:

离阴阳则无道。阴阳,气也,形而下也。道,太虚也,形而上也。(125)

以“太虚”为形而上之“道”,“阴阳之气”为形而下之“器”。“太虚即气”的关系,便成为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关系。形而上之“太虚”、“道”、“理”为隐蔽的、根本性的,形而下之“气”、“阴阳”、“器”为显现的、现象性的。二程既然看到张载“太虚”与“气”的裂缝,因而他们便以张载哲学逻辑结构中较少论及的“理”(“道”)代替“太虚”,从而构筑其哲学的逻辑结构。

(一)哲学逻辑结构

近人有以程颢与程颐分别开启理学中的陆王、程朱两大学派,此说虽有一定合理性,然而,从根本上说,二程思想基本相同,故本书二程合论。程颐晚年遭贬,他曾对高足张绎说:

我昔状明道先生之行,我之道盖与明道同。异时欲知我者,求之于此文可也。(126)

程颐明确说其学说与程颢同,若论其异,便是同中之异,而非异中之同了。

程颢曾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127)“自家体贴出来”,就是程颢独自创立了理学体系,落实了隋唐以来儒、释、道三教“兼容并蓄”的文化整合方法,并被程颐所发挥,而成为二程哲学的出发点和终结点,也是宋明理学的核心范畴。据此而言,二程成为宋明理学的奠基者是当之无愧的。在宋明理学中,确立“气”在理学中地位的是张载。至于“理”,周敦颐在《通书·理性命》章,邵雍在《观物篇》,张载在《正蒙·太和篇》虽已言及,但确定“理”在“理学”中地位的,却是程氏兄弟。无论“理”或“天理”在先秦和两汉均有记载(128)。二程说理是“自家体贴出来”的,就是把“理”提升为形上学逻辑结构的最高范畴。

如果说程颢“体贴”出“理”尚无详细论证的话,那么,程颐不仅作了发挥,而且借撰《易传》阐述宇宙化生论,并引入气象这个大化流行的范畴,作为“理”生“物”的中介环节。他说:

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易》因象以明理,由象而知数。(129)

在理为幽,成象为明,“知幽明之故”,知理与物之所以然也。(130)

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数。鬼神者,数也。数者,气之用也。(131)

这便构成了“理”(“道”、“天”)——“象”(“气”、“阴阳”)——“数”(“物”)的逻辑结构,犹如下图式:

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1

在这个图式中,可以得见:

第一,“理”在二程的哲学逻辑结构中相当于“道”与“天”,简称为“理”,为形而上的最高范畴,有别于张载以“气”为最高范畴。正因为这样,他们各自较着重地论述了这两个范畴,而为宋明“理学”奠定了基础。“理”是独立于万物而存在的实体,是万物的根源。但它必须依赖于“气”而造作万物。“有理而后有象”,“有理则有气”,实是“理先象后”、“理在气先”的观点。从二程哲学的逻辑层次来看,“理”——“象”——“数”,相当于“理”——“气”——“物”。“理”(“道”、“天”)便成为其逻辑结构的出发点。

第二,“理”如何造作万物?二程特别是程颐改造了张载“气”的范畴,援入其逻辑结构,赋予“气”以能化生万物的特性,或表述为气的作用、发用,为“数”(物)。在“气”→“物”的过程中,由于“气”具有对待的两个方面,对待面“阴”与“阳”不断的运动、摩荡,而能发用和变化无穷,化生形形色色的万物。二程称“阴”与“阳”的摩荡作用为“交感”。在这里,二程发挥了“万物莫不有对”的思想,而具有辩证的思维。

第三,当“气”(“象”、“阴阳”)的发用而化生“物”(包括人)以后,人如何体认“理”?二程提出了“格物穷理”的方法。因为事物之“理”(“万理”)都是“一理”的显现,所以格物之“理”即能穷形而上之“理”。当然,“穷理”的过程是一个“渐”,即“积习”的过程,而后到“豁然贯通”。在这里包含了人类认知的若干合理性。但二程所讲的“物”,归根结蒂是“理”的设置。因此,体认“理”的过程,实是对形而上“理”自己所安顿于物中的理的体认,即达到“理”的自我合一。这样,二程哲学逻辑结构便借助于“格物穷理”而回复到“理”,完成了“理”的自我逻辑运动。

程颢和程颐的哲学是有区别的,其异就在于:当体认主体(“心”)在“穷理”而回归到“理”的逻辑过程中,程颢强调“有我”,程颐则讲“无己”。程颢以“有我”与“物”的合一,而一于“心”为其归宿,程颐强调形而上理的自我回归,主体“己”(“我心”)与形而上“理”的合一,便一于“理”而“无己”。据此来看,程颢哲学倾向于主“有我”,程颐哲学则倾向于主“无己”。但在这一节里,主要明其大同,其异将在以后说明。

(二)“理”→“气”

既然“理”(“道”、“天”)是二程哲学逻辑结构的形而上学,那么,“理”(“道”、“天”)是什么?“理”与“气”的关系以及“理”、“道”、“天”等范畴的内涵及其相互间内在的联系是什么?这便是很紧要的问题。

1.“理”的规定

“理”在二程的哲学中具有多方面的含义,但概括起来,便是自然万物和社会伦理道德的概括。他们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一,“理”是一个精神性实体。它是世界万物存在的根据,亦是既内在又超越于万物而存在的理念。二程说:

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得之者,故大行不加,穷居不损。这上头来,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是佗元无少欠,百理具备。(132)

理作为一个道理,它一点也不欠缺,百理具备,是完满的。“理”不因具体人物为政的好坏而存在或灭亡,它没有好恶的意志,它独立于人物而存在,也不能损益加减。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惟一的存在。“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133)当二程在批判华严宗“理事”说时,指出:“佛氏善侈大其说也。今一言以蔽之曰:万物一理耳。”(134)把万物归结于“一个天理”或“理”,“理”便具有独一无二的性格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形而上的理不可分二,即“此理本无二故也”(135)。因此,二程又说:“天下之理一也,涂虽殊而其归则同,虑虽百而其致则一。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136)殊途、百虑则同归、一致,这便是“理一”。此“一”,既有同一、统一的意思,也有独一无二的含义,因为物之万殊,事之万变,并不妨碍“理”本身是独一无二的。由其独一无二,故完满自足,而无丝毫欠缺,“万物之理皆至足”(137)。“理”不生不灭,不增不减,永恒存在,为其哲学逻辑结构的形而上范畴。“理则极高明。”(138)这样,“理”便是一个极高明的、独一无二的形而上本体。

第二,“理”为形而上者,它超乎形器而无形体,但“理”非虚而是实。二程说:

理无形也,故因象以明理。理既见乎辞矣,则可由辞以观象。故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139)

理无形也,故假象以显义。(140)

“理”本身无形体,它是隐蔽在现象背后的东西,它假“象”来显现它的意义,人们可以通过“象”来体认“理”。理显现于言辞,由言辞而观象获得意义,象数就蕴涵其中了。他说:“心所感通者,只是理也。知天下事有即有,无即无,无古今前后。至如梦寐皆无形,只是有此理。若言涉于形声之类,则是气也。”(141)“理”无形而超乎形器,涉乎形声,乃是“气”,而非“理”。由此而言,“理”为超乎形声的形而上者,“气”是涉乎形声的形而下者。二程依据《周易·系辞传》的“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说法,以“理”为“道”,“其体则谓之易,其理则谓之道,其命在人则谓之性,其用无穷则谓之神,一而已矣”(142)。不仅“理”可谓“道”,而且“易”、“道”、“性”、“神”都是在不同状态下的不同称谓,其实为一。“理”与“道”同为形而上者。“理”是既涵于形而下形器之内,又超越于形而下之上、之外的东西。

“理”既为形而下的有形事物之上,又与释、道两家的“空”、“虚”之理相区别。有鉴于张载的“虚空”,二程赋予“理”以“实理”的属性,给予“理”以实在性。其称:

理者,实也,本也。(143)

实理者,实见得是,实见得非。凡实理,得之于心自别。(144)

释氏以现实世界不真,所以“空”,二程说:“佛氏之道,一务上达而无下学,本末间断,非道也。”(145)只求超脱尘世的涅槃世界,而否定尘世的现实世界。因此程颢说:“释氏无实。”(146)二程以“理”为实,便把现实世界看成合理的,任何人无可逃的。因而,“理”便落实到社会伦理道德的实在层面,然后这种道德伦理之“理”升华为形而上本体,而具有超现实性。同时,二程以为,张载的“虚空”、“太虚”容易流入佛、道的“空”与“虚”。“或谓‘惟太虚为虚’。子曰:‘无非理也,惟理为实。’”(147)在二程看来,“理”为实有是“理”,实有是用。他说:“实有是理,故实有是物;实有是物,故实有是用;实有是用,故实有是心;实有是心,故实有是事。是皆原始要终而言也。”(148)从原始要终来说,由“实理”而展开,便有“实物”,有“实物”便有“实用”,有“实用”便有“实心”,有“实心”便有“实事”。这样,便从“原始要终”的本原上解释了“实物”、“实用”、“实事”等现象。可见,二程所说的“惟理为实”,显然具有两方面特性:一是“理”离“形”而为“实”,即“实”而“无形”;二是“理”无形而非“虚空”,即“无”而非无。这是“理学”的思辨,亦是其区别于释、老的重要标志,也可说是其与张载哲学的分歧。

第三,“理”是世界万物的“必然”和“所以然”。“必然”是指事物一种必然性。程颐在注释睽卦时,引用了《序卦传》的一段话:“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并发挥说:“家道穷则睽乖离散,理必然也。”(149)睽卦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2兑下离上,离为火,炎上;兑为泽,润下。两者不交感而相违,或二女同居,而所归各异,故睽卦具有乖异的意思。由此,家道贫穷,而造成家庭的离散,这是事情发展的必然趋势或法则。又如历法,“历象之法,大抵主于日,日一事正,则其他皆可推。洛下闳作历,言数百年后当差一日,其差理必然”(150)。由其差,后来何承天遂主张立岁差法。这差一日,是一种必然的现象,是能假历法计算出来的。

如果说“家道穷”而乖离,二女同居而志异是一种必然的话,那么,这种“必然”是由于“家道穷”和“二女同居”所导致“乖离”和志异的必然趋势。“必然之理”所赖以存在的根据,即为什么有“必然之理”,这就是“所以然之故”。二程认为,事物不仅有“必然之理”,还有一个“所以然之故”的问题。他说:

凡物有本末,不可分本末为两段事。洒扫应对是其然,必有所以然。(151)

“一阴一阳之谓道”,此理固深,说则无可说。所以阴阳者道。(152)

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153)

物必有一个它所依据的原则,即“洒扫应对是其然”。这里有一个“然”与“所以然”的关系问题。“所以然”是对于事物现象背后的原因的追究,这种追究是哲学的品格。如洒扫应对现象的“所以然”的追究便是“理”,程颐说:“圣人之道,更无精粗,从洒扫应对至精义入神,通贯只一理。虽洒扫应对,只看所以然者如何。”(154)“一阴一阳”的所以然便是“道”,“所以阴阳者道”。他举例说:“若言天地之所以高深,鬼神之所以幽显。若只言天只是高,地只是深,只是已辞,更有甚?”(155)程颐亦列举:“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156)“之所以”即是为什么的追问。如果仅说天是高的,地是深的,火是热的,水是寒的,这是“当然”的现象层面,应该进一步探究天之所以高,地之所以深,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其所以然之故便是“理”。此“理”便是高深等现象背后起支配作用的“当然”者,便超越现象的形而上本体。他说:“天者,理也。神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帝者,以主宰事而名。”(157)在这里“天”、“理”、“帝”、“神”,同实而异名。“理”既为主宰者,万物便不能违背主宰者的意志。“又问:‘天道如何?’曰:‘只是理,理便是天道也。且如说皇天震怒,终不是有人在上震怒?只是理如此。’”(158)皇天震怒不是人在天上震怒,而是“理”使之震怒。此“理”,便意蕴着主宰者的意思。

第四,“理”是伦理道德的准则和原理。他们说:

视听言动,非理不为,即是礼,礼即是理也。(159)

礼者,理也,文也。(160)

圣人,人伦之至。伦,理也。既通人理之极,更不可以有加。(161)

人伦者,天理也。(162)

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非理不为”。“非礼”就是“非理”,“礼”即为“理”。此“礼”,是指社会的仪礼典章制度,不符合或违反宗法等级制度的仪礼,则不看、不听、不言、不动。此其一层意思。其二是指人伦关系,即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与人之间所必须遵守的伦理原则。二程说:“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163)又说:“为君尽君道,为臣尽臣道,过此则无理。”(164)君臣父子之“理”,就是为君、臣、父、子者,便应尽君、臣、父、子之道。此“理”就是人伦,是君臣父子宗法等级关系的反映,是一种宗法的君“仁”、臣“忠”、父“慈”、子“孝”的伦理原则。简言之,“理只是人理,甚分明”(165)

“理”不仅是宗法等级礼仪制度的呈现,而且是伦理道德原理。他说:“仁,理也,人,物也。以仁合在人身言之,乃是人之道也。”(166)人道是伦理道德与人身相融合而成,人道便不是先验的。“仁”在“义”、“礼”、“智”、“信”四者中,“仁”为全体,犹树干,四者为支条。因此,以“仁”为“理”,便包含了“义”、“礼”、“智”、“信”。二程这种“君臣父子间皆是理”(167)的思想,乃是把本来反映宗法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忠君”、“孝父”等伦理观念形上化,而成为一般的观念、普遍的“理”;然后,由于理的异化而主宰万物。这就是说,二程哲学承认在世界出现以前已经以某种方式存在着“观念”,这就是“理”。

第五,“理”为自然而然之理或事物固有的原理。其称:“物固有是理,因而充长之,不俟乎造为(通伪),故曰‘益长裕而不设’,设则伪矣。”(168)“理”为万物所固有,“理”在二程看来,是自然之理,他们说:

凡物之名字,自与音义气理相通。除其他有体质可以指论而得名者之外,如天之所以为天,天未名时,本亦无名,只是苍苍然也,何以便有此名?盖出自然之理,音声发于其气,遂有此名此字。(169)

雷自有火。如钻木取火,如使木中有火,岂不烧了木?盖是动极则阳生,自然之理。(170)

事物本无名称、名号,如天本无名,所以称谓为天,出于自然而然的理,并以音声语言为中介,遂有天的称谓,钻木取火,亦是“自然之理”。这种自然之理体现了“名”与“实”的结合。二程说:“凡有物有形则有名,有名则有理。如以大为小,以高为下,则言不顺,至于民无所措手足也。”(171)有事物,有形象,便有名称,有名就有“理”。“名”与“实”相符,“事”与“理”同一。譬如说:“凡理之所在,东便是东,西便是西,何待信?凡言信,只是为彼不信,故见此是信尔。”(172)东是东,西是西。东之名与东方相符,这便是“自然之理”,它既不是人为,亦非神灵安排。他说:“如天地阴阳,其势高下甚相背,然必相须而为用也。……老子亦曰:‘三生万物。’此是生生之谓易,理自然如此。‘维天之命,於穆不已’,自是理自相续不已,非是人为之。如使可为,虽使百万般安排,也须有息时。”(173)二程赋予“理”自然而然的性质,便与其主宰之“理”、震怒之“理”相冲突。这是其哲学逻辑结构内在的矛盾。

这个“自然之理”体现于事物,便是事物的一种原理。“事有理(一本作万事理也),物有形也。”(174)人们只有遵循“理”,才能取得成功。“人惟顺理以成功,乃赞天地之化育也。”(175)“顺理而无忧。”(176)又说:“古人言乐循理之谓君子,若勉强,只是知循理,非是乐也。才到乐时,便是循理为乐,不循理为不乐,何苦而不循理,自不须勉强也。”(177)“循理”有两层意思。一是人们不能创造规律,而只能遵循规律办事。“循理”而行,便能取得成功,而得到快乐。譬如:“行止动静不以时则妄也。不失其时,则顺理而合义。”(178)人们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如古代不失农时,失时就是不“顺理”而碰壁,当然就不能获得成功。二是指“循理”是君子的事,小人往往不“顺理”。他说:“君子循理,故常泰;小人役于物,故多忧戚。”(179)把“循理”与否,看成是区别君子与小人的标准,这显然是一种偏见,这种偏见是与当时社会等级相联系的。不过二程体认到人们只能体认和掌握规律,这个体认是有其理论价值的。

第六,“理”具有动静、盛衰、生止的特性。他说:“天下之理,未有不动而能恒者也。动则终而复始,所以恒而不穷。”(180)恒,常也,久也。普遍的天下之理,没有不动而恒常的,“理”终而复始地运动,所以恒久而无穷。“通变不穷,事之理也。”(181)事物之“理”能通变无限。

“理”既能动静,亦能生止。这种运动在自然界也是常见的。二程说:“《革》言水火相息。息,止息也。既有止息之理,亦有生息之理。”(182)“止”含有死灭的意思,“生息”则有往来、屈伸、语默等义。“生息”与“止息”相互转化,“息为止息”,又为生息。“物止而后有生,故为生义。”(183)“止而后有生”,便是生生不息,其称:“天理生生,相续不息,无为故也。”(184)“理”不断“生息”与“止息”,而构成运动的一种形式。

“理”动静生止,是就运动的全过程而言,从某阶段来看,则“理”有盛衰。二程说:“理有盛衰,有消长,有盈益,有虚损。顺之则吉,逆之则凶。”(185)“理”便是事物由盛而衰、由消而长的运动发展过程。二程说:

时所以有古今风气人物之异者,何也?气有淳漓,自然之理。有盛则必有衰,有终则必有始,有昼则必有夜。譬之一片地,始开荒田,则其收谷倍,及其久也,一岁薄于一岁,气亦盛衰故也。(186)

五行,只古人说迭王字说尽了,只是个盛衰自然之理也。人多言五行无土不得,木得土方能生火,火得土方能生金,故土寄王于四时。某以为不然。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只是迭盛也。(187)

古今风气、人物之异,是由于“气”之有淳和不淳,从其变化来看,则是事物的盛衰、终始、昼夜等的矛盾运动。譬如新开的荒田,始而收获好,是气盛,后来年薄一年,便是气衰,这是事物发展的自然趋势,这种现象也可谓“盛衰自然之理”。人们以为“五行”以土为支配者,其实在五行相生、相克的运动过程中,并不是无土不得。即使在周敦颐《太极图》的五行图中,虽“火——土——金”的连接线经过土,而“水——木”的连接线便不经过土。五行相生和相克体现了盛衰的“自然之理”。

综观二程对“理”的规定,“理”是一个观念性实体,是世界万物的必然和“所以然”,是宗法社会典章制度和伦常道德的升华,是无形的、虚设的绝对。它既实有而离形,又无形而不虚,这是二程哲学的特征。

就在二程对“理”的规定中,也显现了二程哲学的混乱和矛盾。一是“理”的内在性与超越性的冲突。“理”既是超乎形器的形而上,它便具有超越性。然而二程又讲“理”为事物内在的必然性,讲自然而然之理和“名实”相符。从形式上看,“理”的内在性与超越性是相互矛盾而不可同一和结合的。依照二程哲学逻辑结构的要求,“理”应是超形器的形而上,而不应内在于事中。但二程认为万物皆有“理”,理存在于事物之中。他说:“形而上者,存于洒扫应对之间,理无小大故也。”(188)“理”何以内在于事物之中?他们在解决这个问题时,提出现实中的“自然之理”和事物之理的问题,他们未能解决感性内容和抽象理性之间的冲突,这便是二程哲学之所以混乱和冲突的由来。但在他们的哲学中,又把感性内容与抽象理性相结合,不能不说是其特点之一。

二是“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之间的冲突。“理”作为绝对本体,它“原无少欠”,完满自足,不生不灭,不增不减,是一个独一无二的、超然的绝对。依此,“理”应该是“寂然”的。但“寂然”形而上的“理”如何运动变化?这便使它陷入困惑。于是,便只得赋予“理”以“盛衰”、“生止”以至“动静”的特性。“理”有盛、有衰、有生、有止息等运动变化的形式,又存在盛中有衰、衰中有盛等相对的辩证关系。这种辩证相对性便破坏着形而上理的独一无二、不生不灭的永恒性、绝对性。尽管他们亦企图消融这个冲突,其哲学体系的矛盾依然存在着。当然,我们承认这种矛盾,并不妨碍对于二程哲学本来面目的体认。

2.“道”论

在二程哲学逻辑中,“道”相当于“理”的范畴。其称:

其体则谓之易,其理则谓之道……一而已矣。(189)

天地常久之道,天下常久之理,非知道者孰能识之?(190)

理便是天道也。(191)

“理”谓之“道”。“常久之理”与“常久之道”,在这里便圆通了。从价值上说,两者都是“正”而“大”者。“大者既壮,则利于贞正。正而大者道也,极正大之理,则天地之情可见矣。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者,至大至正也。正大之理,学者默识心通可也。”(192)大壮(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3),乾下震上,四阳爻并列,乾刚而震动,为阳在壮盛之象。因此,程颐以“道”为“正大”,“理”亦为“正大”,“道”与“理”相同;从行为上说,两者相互联结,默识心通。“《书》言天叙、天秩。天有是理,圣人循而行之,所谓道也。”(193)圣人循“理”而行,就称为“道”。“理”与“道”具有共性。

“道”是什么?二程作了规定:

第一,“道”为形而上者。二程对张载所谓“太虚即气”的命题是很反对的。他们这样说:

子厚以清虚一大名天道,是以器言,非形而上者。(194)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若如或者以清虚一大为天道,则(一作此)乃以器言,而非道也。(195)

二程认为张载之失是混淆了形而上、形而下的分别。张载以“清虚一大”为“气”,并以“清虚一大”称谓“天道”,此“道”实是“气”(“器”),而非形而上的“道”。这样,张载便导致了二本论。二程说:“道,一本也。或谓以心包诚,不若以诚包心;以至诚参天地,不若以至诚体人物,是二本也。知不二本,便是笃恭而天下平之道。”(196)如果在“形而上之道”之外,别立“清虚一大”(“气”)为“道”,在“心”之外,别立“诚”,则便有“二本”之蔽,这无疑是要不得的。体知没有二本,道是一本之道,才能排除此弊。即使《周易·系辞传》云“一阴一阳之谓道”,亦不可理解为“阴阳”便是“道”,而是说“所以阴阳者,道也”,“道”是“所以然”者。从这个意义上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亦形而下者也,而曰道者,惟此语截得上下最分明,元来只此是道,要在人默而识之也。”(197)“道”是形而上者,而非“器”(“气”)。“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形而上者则是密也。”(198)这里说明两层意思:其一,“阴阳”与“道”是不可分离的,“道”离开“阴阳”就无所谓“道”,“道”必须通过“阴阳”来呈现自己;其二,“道”不离“阴阳”,这并不是说不超越“阴阳”,与“道”相混淆,应该截得道与“阴阳”上下分明。合两者而言,“道”与“阴阳”的关系是不离不杂。从“不离”来说,两者相互依赖,相互联系。从不杂而言,形而上之“道”是形而下之“气”(“阴阳”)的存在的根据,即“阴阳”以“道”为其本体。他说:“乾、坤,天地之道,阴阳之本。”(199)这样,二程便在“阴阳”(“气”)的形而下的世界之上、之外,设置了一个形而上的“道”(“理”)世界,后者又是前者的根本。不过这两者既分又合,既超越,又内在。

第二,“道”广大深奥而无形。二程这样说:

夫道恢然而广大,渊然而深奥,于何所用其力乎?(200)

用广大和深奥来形容“道”,乃是沿袭老庄、道教的思想。当然亦与《周易》相联结。“易道广大,推远则无穷,近言则安静而正。”(201)恢然、渊然而又无穷,乃是对“道”的玄妙莫测的描绘。由此,“道”便是一个超乎形器的无形状者。二程说:“有形总是气,无形只是(一作有)道。”(202)又说:“有形皆器也,无形惟道。”(203)在二程的心目中,形而下的“器”,包括“气”、“阴阳”,是有形象,可以言说的。形而上的“道”,是在形器之上的,是无形的。因其无形,所以广大深奥;因其有形,便占有时空而有限。二程便是抓住张载哲学体系中“客感客形”与“无感无形”的裂缝,而加以扩大,将有形与无形提升到“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形而上本体高度,而制造了“器”(“气”、“阴阳”)世界与“道”(“理”)世界的分别。当然,这个在“器”之外、之上的“道”世界,是一个理念世界。但是,二程并没有隔断形而上、下的联系,而有别于佛教。他说:“佛氏之道,一务上达而无下学,本末间断,非道也。”(204)形而上“道”与形而下“器”的间断,不是二程所说的“道”。这是二程哲学和佛学之异。

第三,“道”是能变易的。二程这样说:

知变化之道,则知神之所为也。……“以动者尚其变”,动则变也,顺变而动,乃合道也。(205)

易,变易也,随时变易以从道也。(206)

二程借《周易》的变易思想来解释“道”,赋予“道”以随时而变、顺变而动的属性。他说:“凡天地所生之物,虽山岳之坚厚,未有能不变者也,故恒非一定之谓也,一定则不能恒矣。惟随时变易,乃常道也。”(207)运动是恒久而无穷的,犹如山岳那样坚厚的东西,也在变化,所以“随时变易”,这是一般的原理和法则。如果能依变易之“道”,便能与天地合其序。“夫变易之道,事之至大,理之至明,迹之至著,莫如四时;观四时而顺变革,则与天地合其序矣。”(208)“变易之道”是宇宙间普遍的法则,它表现于自然界是“至大”、“至明”、“至著”的,犹如四时的变化,与天地变革的次序相符合。这是就“顺变革”来说的,如果“变革”不得当,那就反受其害。“如是,变革得其至当,故悔亡也。天下之事,革之不得其道,则反致弊害,故革有悔之道。”(209)正因其变革有“得其道”与“不得其道”之分,所以,当他们把“变易之道”运用于社会领域,特别是用于伦理道德之中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又主张不变论。“夫妇之道,夫妇终身不变者也。”(210)如果丈夫死了,也不能改嫁,就要从一而终,终身不变。碰到这样的问题,他们的“变易之道”就没有张力了。

第四,“道”为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古来均分“天道”、“地道”和“人道”,统称之为“三才”。二程为使形而上本体“道”与伦理道德相融合,便把“天道”与“人道”和合起来。二程说:

天地所以不已,有常久之道也。人能常于可久之道,则与天地合。(211)

天地之道,至顺而已矣。大人先天不违,亦顺理而已。(212)

天地人只一道也,才通其一,则余皆通。(213)

天地所以变动不已,因有“常久之道”,人如能掌握这“道”,便能与天地合,所以,天、地、人三道合为一道。这样不仅赋予“天道”、“地道”以伦理道德的属性,而且使“人道”也具有“天道”、“地道”一样的权威。

作为社会伦理道德,二程认为“道”有如下内容。其一,“诚”为“道”。其称:“治家之道,非至诚不能也。”(214)“天下万古,人心物理,皆所同然,有一无二,虽前圣后圣,若合符节,是乃所谓诚,诚即天道也。”(215)“诚”为“实”,若符合节度,也即“诚心”、“诚意”的意思。“《大学》于诚意正心皆言‘其道’。”(216)做到“诚”就要真实地践行“仁”、“义”、“礼”、“智”等道德行为规范。“自性得者皆善也,而有仁义礼智之名者,以其所施之不同。合而言之,一道也。舍而行之,是悖理而违道也。”(217)“仁”、“义”、“礼”、“智”,尽管践行内涵不同,但总起来讲的是一个“道”,如果舍弃它,便是“悖理”、“违道”。

其二,“道”为“中”。“中”即“中庸之道”,“中”为“道”的本质属性之一。二程说:“中即道也。汝以道出于中,是道之于中也,又为一物矣。在天曰命,在人曰性,循性曰道,各有当也。”(218)他们不同意吕大临关于“中者道之所由出”的观点。如果以“道出于中”,则“道”与“中”为二物。二程认为这是“二本”之论,而主张“中即道”,“命”、“性”、“道”是在不同场所和状态下的称谓,实同而名异。“中即道”,此“道”含有“中庸”之义。“不偏之谓中。一物之不该,一事之不为,一息之不存,非中也,以中无偏故也。此道也,常而不可易,故既曰中,又曰庸也。”(219)“道无不中也,无不常也。”(220)“中道”有两义,一是“不偏”,不偏就是“正”。“处得中道,无不正也。”(221)得“中道”就是不失“正”。“正”即“中”,譬如说:“扶醉人,东边扶起却倒向西边,西边扶起却倒向东边,终不能得佗卓立中途。”(222)扶不起来的醉人,就是不能中立。二是“不易”,“不易”就是常。二程说:“理之所自出而不可易者,是谓之中。”(223)即不可改变的常道。因此说:“不中不常,妄行而已。”(224)

其三,道为治国、治家等行为规范。二程说:“道外无物,物外无道。在父子则亲,在君臣则敬,有适有莫,于道已为有间,又况夫毁发而弃人伦者乎?”(225)“道外无物,物外无道”,道非物外,是说“道”在物中,“物”以显道。父子君臣之“道”,通过“亲”和“敬”来体现。如果两者分离,便是释、道削发为僧为道,弃绝人伦,违“理”背“道”。由此,程颐进而论证了“治天下之道”、“家道”等。他说:“家人者,家内之道;父子之亲,夫妇之义,尊卑长幼之序,正伦理,笃恩义,家人之道也。……夫人有诸身者则能施于家,行于家者则能施于国,至于天下治。治天下之道,盖治家之道也,推而行之于外耳,故取自内而出之象,为家人之义也。”(226)父子夫妇的“亲义”,尊卑长幼的次序,这是“家道”的主要内容。如果从“正伦理,笃恩义”的“家道”做起,便能由家而推及国。在宗法制社会里,国是家的扩大。“治家者,治乎众人也,苟不闲之以法度,则人情流放,必至于有悔,失长幼之序,乱男女之别,伤恩义,害伦理,无所不至。”(227)不能治家,亦无以治国。“害伦理”,“伤恩义”,破坏宗法伦理道德的行为,也是首先有见于家。因此说,“治天下之道,盖治家之道也”。

由于二程赋予“道”以道德律令的性质,人们便只能是道德律令的体现者,这样,“道”又回归到人自身。“道之在我,犹饮食居处之不可去,可去皆外物也。”(228)如“道”离我,便是身外之物。人具有“道”而“弘道”。“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一人之身,而具有天地之道,远而古今,大而天下,同之是理,无毫厘之差。”(229)人具“天地之道”,其内容还是指宗法伦理道德:“道之外无物,物之外无道,是天地之间无适而非道也。即父子而父子在所亲,即君臣而君臣在所严(一作敬),以至为夫妇、为长幼、为朋友,无所为而非道,此道所以不可须臾离也。”(230)由于每个人每天在生活中都需要待人接物,处理人与人的关系等,都将碰到“忠孝”问题。因而,一刻也不可离道,“可离非道也。”(231)既然人与“道”须臾不可离,而又何必要设置一个求“道”的问题?当时,“有人问明道先生:‘如何是道?’明道先生曰:‘于君臣父子兄弟朋友夫妇上求’”(232)。实际上是视“道”与人为二,又通过求“道”而归一。

“道”是形而上,是道德形而上学的规范。二程在“道”的规定中,也有其矛盾,其主要表现于自然之“道”与观念之“道”的矛盾。作为自然之“道”,二程说:“《易》之义,天地之道也,‘故能弥纶天地之道’。……遍理天地之道,而复仰观天文,俯察地理,验之著见之迹,故能‘知幽明之故’。……万物始终,聚散而已。鬼神,造化之功也。以幽明之故,死生之理,鬼神之情状观之,则可以见‘天地之道’。”(233)此“天地之道”是通过仰观天文,俯察地理而获得的对于天地自然始终、聚散、造化等状态的体认。它包括“幽明之故”,即体认“理与物之所以然”;“死生之理”,即“聚为精气,散为游魂”的道理;“鬼神之情状”,即造化的功能等。因此说:“言天之自然者,谓之天道。”(234)“道”既为自然或自然之法则,便破坏着“道”的形而上性或自然之上、之外的性质。二程希图融“天地之道”与“观念之道”为一。其思辨途径是:一方面以形上学之“道”包含“天地之道”;另一方面,使“天地之道”提升为形而上者。他说:“形而上曰天地之道,形而下曰阴阳之功。”(235)形而上与形而下,即天地之道与阴阳之功的关系。

3.“天”论

在二程哲学逻辑结构中,“天”的范畴与“理”、“道”相对应。二程说:“天者,理也。”(236)“夫天,专言之则道也。”(237)“此理,天命也。顺而循之,则道也。”(238)“天”即是“理”,故二程经常以“天”与“理”合称为“天理”;“天”即是“道”,故又称其为“天道”。二程对“天”亦作了与“理”、“道”相似的规定。

第一,“天”是万物的根源。二程说:“天为万物之祖,王为万邦之宗。乾道首出庶物而万汇亨,君道尊临天位而四海从。王者体天之道,则万国咸宁。”(239)“乾元统言天之道也。天道始万物,物资始于天也。”(240)以“天”与“王”相比拟,便赋予“天”以人格性。王为万邦之宗,是因为王体天道,尊临天位而四海从;“天”为万物之祖,是因为“天”首出庶物而为万物的根源。因此又说:“万物皆本乎天,人本乎祖,故以冬至祭天而祖配之。”(241)以万物本天、人本祖对言,祭天配祖,是天人圆融的状态。此“天”与荀子、王充所谓自然之天显然有异,而与儒家董仲舒、韩愈、司马光所谓“天”相类。因此,二程主张“神道设教”。“天道至神,故曰神道。观天之运行,四时无有差忒,则见其神妙。圣人见天道之神,体神道以设教,故天下莫不服也。”(242)“神道设教”是人们所需要的特殊价值。

第二,“天”是道德伦理规范。二程说:“阴阳尊卑之义,男女长少之序,天地之大经也。”(243)又说:“由其所为顺天合道,故天佑助之,所以吉也。君子满而不溢,乃天佑也。《系辞》复申之云:‘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也。’”(244)天地的大经,是君臣父子尊卑的义理,男女长幼的次序以及对“信”的道德规范的践履。

第三,“天”是天地之天或自然的法则。二程说:

凡有气,莫非天;凡有形,莫非地。(245)

天之道,以其气下际,故能化育万物,其道光明。下际谓下交也。地之道,以其处卑,所以其气上行,交于天,皆以卑降而亨也。(246)

“天”与“地”、“天道”与“地道”对言,此“天”即指天地,说明“天”的性质、运动及作用。这两段话有这样几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天”蕴涵“气”之义,“气”是形而下的,则“天”亦具形而下性:“天地本一物,地亦天也。只是人为天地心,是心之动,则分了天为上,地为下。”(247)“空阙处如何,地之下岂无天?今所谓地者,特于(一作为)天中一物尔。如云气之聚,以其久而不散也,故为对。”(248)即“天”便是物。另一层意思是,天是自然运行的规律性。“以天行而言,盈者则亏,谦者则益,日月阴阳是也。”(249)“天地之运,以其顺动,所以日月之度不过善,四时之行不愆忒;圣人以顺动,故经正而民兴于善,刑罚清简而万民服也。”(250)日月的度数,四时的运行,是自然变化的法则。

二程在对“天”的规定中,与“理”、“道”一样,具有物质之天与神学之天的冲突,这便给其哲学逻辑结构带来混乱,也破坏了其哲学体系的严密性和完整性。如果说撇开其“理”(“道”、“天”)范畴中伦理道德和形而上本体的层面,便具有形而下性。然而,二程又以形而上之“理”、“道”、“天”与其自然性相合一,则一于形而上之本体。

当然,“理”、“道”、“天”在二程哲学逻辑结构中基本相当,并不是无细微差别。在某些条件下,“道”是指总法则,“理”指具体法则。《易序》有曰:“散之在理,则有万殊;统之在道,则无二致。”(251)“理”为“万殊”,“道”为统名,即“万殊”与一(无二致)的散与统之关系。“‘合而言之道也’,仁固是道,道却是总名。”(252)尽管有“分”与“合”的区别,但无“二致”。“理”与“天”的区别是:“君子存心消息盈虚之理而能顺之,乃合乎天行也。理有消衰,有息长,有盈满,有虚损,顺之则吉,逆之则凶,君子随时敦尚,所以事天也。”(253)如果“天”是普遍的一般法则,则“理”是变化发展的具体法则。无疑这种区别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

4.“理”(“道”、“天”)与“气”(“阴阳”)的关系

“道”与“器”、“太极”与“阴阳”的关系,便是从不同的方面,论证“理”与“气”的关系。在上述“理”、“道”两个范畴的论述中,已讲到与“气”、“器”、“阴阳”的关系,现概括如下:

其一,“理”先“气”后论。“有理则有气”,是说有“理”然后有“气”。虽然,二程没有明确论述“理气”的先后,不像朱熹有详尽论证,但在论述“志”与“气”关系时,却讲了先后。“志,气之帅。若论浩然之气,则何者为志?志为之主,乃能生浩然之气。志至焉,气次焉,自有先后。”(254)“志”即意志,“志”是“气”之统帅,“志”生“气”,而先于“气”。意识性的“志”是先于“气”的。这与其关于形而上“理”先于形而下的“气”的思维理路相一致。

其二,“理”本“气”末论。“理者,实也,本也。文者,华也,末也。理文若二,而一道也。”(255)二程无“理”本“气”末的明论,然以“理”为本根,则“气”为现象。“气”便相当于“文”、“末”。此只是旁证。

其三,“道”为形而上,“器”为形而下。这在二程思想中有明确表述。“形而上之谓道,形而下之谓器”,这句《周易·系辞传》中的话,成为论述“道器”关系定律。在“理”论和“道”论中已详论。

其四,“太极”化生“阴阳”论。程颐在《易序》中说:“所以‘《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太极者道也,两仪者阴阳也。……万物之生,负阴而抱阳,莫不有太极,莫不有两仪,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4缊交感,变化不穷。”(256)“太极”化生“两仪”,便是“道”化生“阴阳”。

“理先气后”、“理本气末”、“道形而上、器形而下”、“太极生阴阳”的关系,在二程看来,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是,“理”、“道”、“太极”为形而上,“气”、“器”、“阴阳”为形而下;二是,尽管有先后、本末、形而上下之分,然实质是分而不离、不离不杂的关系。但正由于二程在“理气”、“道器”、“太极阴阳”关系的论述上存在晦涩、含糊之失,便有待于加以明确,严密阐述,这就是理学集大成者朱熹的任务。这也是为什么二程只是理学奠基者的症结所在。

(三)“气”(“象”、“阴阳”)→“物”

在二程的哲学逻辑结构中,已剖析了“理”→“气”阶段的基本范畴,以下再剖析“气”→“物”的基本范畴。

在“气”到“物”的过程中,不仅给“气”以规定,而且在“气”化生“物”的过程中,展开了辩证的论述,最具有生气。

1.“气”的规定

“气”在二程的哲学体系中,既是物理性的,又是心理性的,是物理与心理的融合。

第一,“气”是物性的。二程说:

或曰:“五行一气也,其本一物耳。”子曰:“五物也。五物备,然后生。”(257)

“五行”或称为“五气”、“五物”,其本为物,可称其为“五物”,“气”即是一种物的形态。“天有五气,故凡生物,莫不具有五性,居其一而有其四。至如草木也,其黄者得土之性多,其白者得金之性多。”(258)凡物都是“五气”,而有“五性”,因而也具有“五气”的性质。譬如草木,黄色的得土性多一些,白色的得金性多一些,由此类推,则红色的得火性多一些等等。此“气”是指物性之“气”。

第二,“气”自身运动变化,称为“气化”。二程说:“气化之在人与在天,一也,圣人于其间,有功用而已。”(259)“气”的运动变化在自然界和人自身都是一样的。如“古今异宜,人有所不便者,风气之异也。日月星辰皆气也,亦自异于古耳。”(260)古人与今人,古之日月星辰与今之日月星辰,都有所变化,前者是“风气”之异,后者是“气”之异。古今虽异,然就其“气化”而言则同。同时,“气”还具有动静、交感、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5缊等运动形态。

第三,“气”是心理的。二程继承孟子“浩然之气”的思想,以“气”为具有意志性。《孟子》载:“‘敢问何谓浩然之气?’曰:难言也。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261)此气至大至刚,充塞天地,是“道”与“义”相配合而生,是一种主观精神。朱熹在《公孙丑上》的注释中引了二程的话:“天人一也,更不分别,浩然之气,乃吾气也。养而无害,则塞乎天地,一为私意所蔽,则欿然而馁,却甚小也。”(262)此“浩然之气”,即是吾的“气”。程颐说:“浩然之气是集义所生者,既生得此气,语其体则与道合,语其用则莫不是义。譬之以金为器,及其器成,方命得此是金器。”(263)此“浩然之气”从其体看,与“道”合,即孟子所说的“仁义之道”,从其用说,便是义。二程进而发展了孟子的思想,认为不仅要“养气”,而且“浩然之气”也能通过物体现其性。二程说:“《孟子》养气一篇,诸君宜潜心玩索。须是实识得方可。勿忘勿助长,只是养气之法,如不识,怎生养?有物始言养,无物又养个甚么?浩然之气,须见是一个物。”(264)又说:“浩然之气,既言气,则已是大段有形体之物。”(265)“有物始言养”、言“气”,须见是个物或已是大段有形之物。即讲“浩然之气”必须与物相结合,这是二程与孟子之异。尽管这样,也还不能改变“浩然之气”的意志性。

第四,“气”即是命。《河南程氏遗书》载:“问:‘上古人多寿,后世不及古,何也?莫是气否?’曰:‘气便是命也。’”(266)以“气”为“命”,此“气”便是一种生命、气数的意蕴。二程说:“人生气禀,理有善恶,然不是性中元有此两物相对而生也。有自幼而善,有自幼而恶(后稷之克岐克嶷,子越椒始生,人知其必灭若敖氏之类),是气禀有然也。”(267)人由于生来具有不同的“气禀”,便生来就善,或是生来就恶。可见,此“气禀”便是人未生之前所具有的一种先验的东西。

二程对“气”的规定中,尽管存在着物理的与心理的冲突,但他们还是尽力地按物性来诠释,即使在论述孟子“浩然之气”时,亦从与物的联系方面作了新释,以便肯定“气”在生物过程中的造作价值。当然,这并不妨碍“理”为形而上者,“气”为形而下者的地位。

2.“气”与“物”

二程以“气”为“理”(“道”、“天”)化生“物”的中介环节,借“气”而演化宇宙自然和人类社会。

关于宇宙自然的化生。二程在《河南程氏遗书》卷五中说:“万物之始,皆气化;既形,然后以形相禅,有形化;形化长,则气化渐消。”(268)未有形时,是“气化”;“气化”成形后,便是“形化”。这是生物过程中的两个阶段,然都是“气”的发展变化。首先,宇宙间的日月星辰,为“气”所化生。“日月星辰皆气也。”(269)“阴阳之气,有常存而不散者,日月是也;有消长而无穷者,寒暑是也。”(270)“地气不上腾,天气不下降,天气下降至于地中,生育万物者,乃天之气也。”(271)天地日月星辰,都由“气”(“阴阳之气”)构成。他们认为,构成日月的“气”,是“阴阳”的“精气”;构成春夏秋冬的“气”是一般的“阴阳之气”。二程说:“日月,阴阳之精气耳,惟其顺天之道,往来盈缩,故能久照而不已。得天,顺天理也。四时,阴阳之气耳,往来变化,生成万物,亦以得天,故常久不已。”(272)由“气”构成日月,日月也是一种物。“日月之为物,阴阳发见之尤盛者也。”(273)

其次,雷、电、霜、露等自然现象,非天之震怒,是由阴阳之气构成的。“雷由阴阳相薄而成,盖沴气也。”(274)“雷者,阳气奋发,阴阳相薄而成声也。阳始潜闭地中,及其动,则出地奋震也。”(275)雷是阴阳二气相薄而形成的。人被雷打死,不是震惧而死。“问:‘人有不善,霹雳震死,莫是人怀不善之心,闻霹雳震惧而死否?’曰:‘不然,是雷震之也。’‘如是雷震之,还有使之者否?’曰:‘不然。人之作恶,有恶气,与天地之恶气相击搏,遂以震死。霹雳,天地之怒气也。如人之怒,固自有正,然怒时必为之作恶,是怒亦恶气也。怒气与恶气相感故尔。’”(276)人做坏事,有“恶气”,与天地之“恶气”(“怒气”)相击搏或交感而死。可见二程企图突破“天人感应”神学的藩篱,但仍带有一些痕迹。至于雷击处有火,二程认为,“雷自有火,如钻木取火……盖是动极则阳生,自然之理”(277),亦从阴阳运动来解释。雷和电往往相联系,先闪电后闻雷声,“电者阴阳相轧,雷者阴阳相击也。轧者如石相磨而火光出者,电便有雷击者是(一作甚)也。或传京师少闻雷,恐是地有高下也”(278)。雷击如石相磨而生火光,便是电。

云与雨,往往相联系,当然也有“密云不雨”的情况。二程认为两者相关联。“云,阴阳之气。二气交而和,则相畜固而成雨,阳倡而阴和,顺也,故和。若阴先阳倡,不顺也,故不和,不和则不能成雨。”(279)云是阴阳二气构成,两相交和而相固,便成雨;如不和,“阳尚往而上”(280),阴阳不能相交而固,便不成雨。“霜,金气也;露,星月之气也。露结为霜,非也。”(281)又说:“霜,金气,星月之气;露,亦星月之气。看感得甚气即为露,甚气即为霜。”(282)“雹是阴阳相搏之气,乃是沴气。”(283)霜、露、雹由不同的气相互作用形成。

再次,对自然界的一些怪异现象,二程亦认为是由阴阳二气构成的。古代人认为麒麟是祥瑞,二程认为,其“乃和气所致”(284)。“陨石无种,种于气。麟亦无种,亦气化。”(285)麒麟是“气化”而致。下陨石,古代认为是灾异。“‘陨石于宋’,自空凝结而陨;‘六鹢退飞’,倒逆飞也。倒逆飞,必有气驱之也。……然汉儒言灾异,皆牵合不足信,儒者见此,因尽废之。”(286)汉儒以“天人感应”目的论来解释陨石及六鹢退飞现象,二程认为,这都是一些牵强附会,不足信的,其实都是“气”所致。二程从“气”的运动变化来解释天地、日月、雷雨等成因,尽管不一定科学,但他们否定了神秘主义,以气来解释宇宙自然现象,显然是有价值的。如果撇开二程逻辑结构的最高范畴“理”(“道”、“天”),仅就“气”——“物”来说,是与当时自然科学所达到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关于人类的起源。二程认为,厥初生民与麟一样没有种,是“气化”。(287)《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有一较详细记载:“问:‘太古之时,人还与物同生否?’曰:‘同。’‘莫是纯气为人,繁气为虫否?’曰:‘然。人乃五行之秀气,此是天地清明纯粹气所生也。’或曰:‘人初生时,还以气化否?’曰:‘此必烛理,当徐论之。且如海上忽露出一沙岛,便有草木生。有土而生草木,不足怪。既有草木,自然禽兽生焉。’……曰:‘今天下未有无父母之人。古有气化,今无气化,何也?’曰:‘有两般,有全是气化而生者,若腐草为萤是也。既是气化,到合化时自化。有气化生之后而种生者。且如人身上著新衣服,过几日,便有虮虱生其间,此气化也。气既化后,更不化,便以种生去。此理甚明。’”(288)这里包含几层意思:其一,太古之时,人与物同由气生,人亦是物,惟气不同而已;其二,最初生人,没有父母,是“气化”,亦称“自化”。譬如人身上生虱一样,人不知不觉自化而生。“气化”有男女以后,便有了种子,以后生人,就称“种生”。二程的“气化”、“种生”以及虱的例子,都被朱熹所采纳(289),而构成朱熹哲学的逻辑结构。

二程认为,即使“圣人”也是由五行之秀气而生。“圣人之生,亦天地交感,五行之秀,乃生圣人。”(290)“元气会则生圣贤。”(291)即天地清明纯粹之气相和会而生,他们并没有将“圣人”神秘化。

这样,广阔宏大的宇宙自然,天地、日月、星辰,千差万别的事物和雷雨霜露以及活生生的人类和虱子,都奇迹般地由“理”(“道”、“天”)依赖“气”(“阴阳”)而创造出来了。二程哲学逻辑结构的“理”→“气”→“物”这两个环节被魔术式地完成了。那么,“气”如何“气化”,二程便展开了辩证的论述。

3.“无独必有对”论

二程认为,天地万物之间的对待矛盾,是普遍的。程颢说:

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292)

这段话有两层意思:一是事物的矛盾对待是自然而然的,不是神的意志或安排;二是“无独必有对”的内容是“阴阳”、“善恶”等,其形式是消长或增减。他说:“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阳长则阴消,善增则恶减。斯理也,推之其远乎?人只要知此耳。”(293)人们要体认这种没有单独而必然有对待的现象。

程颐亦说:

天地之间皆有对,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294)

“道二,仁与不仁而已”,自然理如此。道无无对,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有是则有非,无一亦无三。(295)

在二程的哲学逻辑结构中,“道”相当于“理”,“道无无对”即“理无无对”。然而,他将“道”看成“二”,则是深刻的。

所谓“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296)。此“对”,便是指事物对待的两个方面。“夫天之生物也,有长有短,有大有小。君子得其大矣(一作者),安可使小者亦大乎?天理如此,岂可逆哉?”(297)长——短、大——小是一事物的对待两面。对待两端有时会发展成对待双方的冲突。“仇,对也。阴阳相对之物。”(298)冲突两方发展到斗争,便是“仇”。这就是对待矛盾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一面。

对待面还有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的一面。程颐说:“质必有文,自然之理。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一也。有上则有下,有此则有彼,有质则有文,一不独立,二则为文。非知道者,孰能识之?”(299)又说:“往来屈伸只是理也。盛则便有衰,昼则便有夜,往则便有来。天地中如洪炉,何物不销铄了?”(300)上下、彼此、质文、盛衰、昼夜、往来等皆是对待相互联系。对待一端以另一端为自己存在的条件或前提,失去对待一端,另一端也不存在。没有上、质、盛、昼一方,也就无所谓下、文、衰、夜的另一方。二程把这种对待双方的相互依赖称为“相须为用”。“如天地阴阳,其势高下甚相背,然必相须而为用也。有阴便有阳,有阳便有阴。有一便有二,才有一二,便有一二之间,便是三,已往更无穷。”(301)统一物必有对待两端,如“阴阳”不可分离而相须。

基于此,二程提出了“物极必反”的命题。程颐在解释《睽卦·上九》爻辞时说:“物极则必反,故睽极则必通,若睽极不通,却终于睽而已。”(302)“物极则反,事极则变。困既极矣,理当变矣。”(303)又说:“如《复》言‘七日来复’,其间元不断续,阳已复生,物极必反,其理须如此。有生便有死,有始便有终。”(304)睽(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6)上离下兑,火上泽下,相违异而穷乖。物极必反,睽极则通,对待一方发展到极点便向其相反方面转化。二程用生死、始终说明对待双方相互转化之物极必反的思想。然而,二程否定对待双方的转化是地位的转化,否认转化可以引起质变。他说:“‘天尊地卑。’尊卑之位定,而乾坤之义明矣。高卑既别,贵贱之位分矣。”(305)所谓“位定”、“位分”,都是讲既定的地位和名分不可改变。譬如说,“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妇有唱随之礼,此常理也”(306)。君臣、男女的尊卑次序,富贵贫贱的分别,是不可转化的。若君卑臣尊,便是背天逆理。这样,二程的对待矛盾思想带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

4.阴阳动静、交感说

二程认为,“气”在造物过程中,必分自身为“二”:“既曰气,则便是(一作有)二。言开阖,已(一作便)是感,既二则便有感。所以开阖者道,开阖便是阴阳。老氏言虚而生气,非也。”(307)又说:“盖天下无不二者,一与二相对待,生生之本也。”(308)由于天下“无不二”以及“一与二”的对待,便促使事物的动静变化和事物的生生无穷。二程动静变化思想中有以下几方面值得注意:

其一,“动静”论。二程同意张载“气”能聚散的观点,他说:“物生则气聚,死则散而归尽。”(309)“气”之聚散,便构成了事物的动静变化。“乾,阳(一有物字)也,不动则不刚……坤,阴(一有物字)也,不静则不柔。‘其静也翕(翕聚),其动也辟(发散)’,不翕聚则不能发散。”(310)由此而言,动静本乎“阴阳”。“动静者,阴阳之本也;五气之运,则参差不齐矣。”(311)“阳动阴静,各有其常,则刚柔判矣。”(312)阴阳动静,都有其自身的法则。但二程认为,运动是无穷的,“天下之动无穷也”(313)。“动则终而复始,所以恒而不穷”(314)。运动不仅是普遍的,而且是恒而无穷的,此处蕴涵绝对性的意味。然而,当二程把“动静”观点引入伦理道德领域时,则就又强调“止”了。“夫有物必有则,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315)父子君臣,必须止于慈孝仁敬。“止”,既有止息之意,亦有心之所安之意。“阳动而上进之物,既至于上则止矣。”(316)这样又与其“天下之动无穷”发生冲突。但其认为识别一个事物要“观物于静中”(317),却甚有道理。

至于动静相互关系,二程认为,两者既有区别,又相互渗透、相互依赖,由此提出“动静相因”的命题。二程说:

道者,一阴一阳也。动静无端,阴阳无始。非知道者,孰能识之?动静相因而成变化,顺继此道,则为善也;成之在人,则谓之性也。(318)

“因”,缘也,托也,引申为原因或条件,“动”以“静”为其存在的条件或原因;“静”以“动”为其存在的原因或条件。“动静”互为原因,就此而言,“动静”无开端,“阴阳”无开始,这就好理解了。“动静”不仅互为条件或原因,而且相互渗透。“静中有动,动中有静,故曰动静一源。”(319)“动静相因,动则有静,静则有动。”(320)“静中便有动,动中自有静。”(321)即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既否认“动静”谁先谁后,谁是谁的开端,而又说明两者相互包含,动静一源,不可分离。“动静不相离”(322)这是动静的辩证思维。

其二,“变革”论。二程主张“变革”。“革,变革也。水火,相息之物,水灭火,火涸水,相变革者也。”(323)“涸”,《尔雅·释诂》训为“竭也”。水熄灭火,火烧干水,水火相就而相克,这就是变革的意思。“变革”,一方面是事物发展的趋势,“《革》,《序卦》:‘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井之为物,存之则秽败,易之则清洁,不可不革者也”(324)。另一方面是指人为,“万变皆在人尔,其实无一事”(325)。人为而促其变革的实行。再一方面,变革的宗旨是变故(旧)为新。“革者,变其故也。……弊坏而后革之,革之所以致其通也,故革之而可以大亨。革之而利于正,道则可久而得去故之义。”(326)“革天下之弊,新天下之事。”“足以革天下之弊,新天下之治。”(327)革弊之政或事,而使之新。吐故纳新,新政才能发展。

二程认为,变革无非是“天道变改”和“世故迁易”两类:“推革之道,极乎天地变易,时运终始也。天地阴阳推迁改易而成四时,万物于是生长成终,各得其宜,革而后四时成也。时运既终,必有革而新之者。王者之兴,受命于天,故易世谓之革命。……天道变改,世故迁易,革之至大也。”(328)“天道变改”是属于自然方面的变革。从易变过程中,推算日月星辰的迁易,变革治历明时,制作新历;“世故迁易”是属于政治方面的变革,即新王顺天应人,如汤、武革命。然而变革的标准,则是能不能得“道”。“天下之事,革之不得其道,则反致弊害。”(329)这显然是针对王安石变法而言的。于是,二程便以得“道”与否来评判政治变革的利弊得失。

其三,“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7缊交感”论。“阴阳二气”对待统一、动静、变革,说明了“气”具有运动的特性,但“气”造物的具体方式,是“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8缊交感”。二程说:“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9缊交感,变化不穷。”(330)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10缊”见于《周易·系辞传》:“天地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11缊,万物化醇。”《说文》引作“壹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12”,“从凶从壶,壶不得渫也。《易》曰:天地壹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13”。“壶”是腹方口圆的礼器。段玉裁认为,许慎释“不得渫也者,谓元气浑然,吉凶未分”的意思,引申为密相交合。二程解释说:“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14缊,交密之状。天地之气,相交而密,则生万物之化醇。醇谓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15厚,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16厚犹精一也。男女精气交构,则化生万物,惟精醇专一,所以能生也。”(331)所谓“天地之气”,即指“阴阳之气”,“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17缊,阴阳之感”(332)。在二程看来,阴阳交感而生物,不交感便不能生物。程颐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交感,男女配合,天地之常理也。”(333)阴阳交感,犹男女配合,化生万物。反之“天地不交,则万物何从而生”(334)。“天地不交,万物不生。”(335)因为不交媾、交感,便不能相济为用,不能构成万物。

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18缊”有两义。其一,指万物化生的内在动因。“感,动也,有感必有应。凡有动皆为感,感则必有应,所应复为感,感复有应,所以不已也。”(336)“感”就是运动。它是由“阴阳”二气的交相摩轧、推荡而构成的。“阴阳之交相摩轧,八方之气相推荡,雷霆以动之,风雨以润之,日月运行,寒暑相推,而成造化之功。”(337)阴阳二气相感相交,相摩相荡,便是其化生的内在动因,这便是“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19缊”的功能。所以二程明确地说:“感而遂通,感非自外也。”(338)运动的原因在事物内部,而非外部。其二,指有“感”必有“应”。“天地之间,只有一个感与应而已,更有甚事?”(339)“巽顺而动,阴阳皆相应,是男女居室夫妇倡随之常道。”(340)有“感”必有“应”,有“应”必有“感”。两者相互依存,“屈则有信(伸),信(伸)则有屈,所谓感应也”(341)。有“感”有“应”,“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20缊”才能生物。

二程进一步把“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21缊交感”分为两个阶段。一是阴阳始交,万物始生而未通畅。“阴阳始交,则艰屯未能通畅。”(342)“万物始生,郁结未通,故为盈塞于天地之间。至通畅茂盛,则塞意忘矣。”(343)譬如雷雨,阳气上升,阴气下降,开始交感,这虽是产生雷雨的开始,但阴阳二气郁结未通,处在难生的状态之中。这便是“始交而未畅”(344)的阶段。二是发挥“和实生物”的思想,认为交感而和畅,万物遂生。“天地阴阳之气相交而和,则万物生成,故为通泰。”(345)“阳气下降,阴气上交也。阴阳和畅,则万物生遂,天地之泰也。”(346)“天地交而阴阳和,则万物茂遂,所以泰也。”(347)程颐认为,在这一阶段,关键在“和”,不“和”便不能通畅生物。譬如,“阳降阴升,合则和而成雨”(348)。“及其和洽,则成雷雨,满盈于天地之间,生物乃遂。”(349)所以,二程逻辑地推断说:“凡物参和交感则生,不和分散则死。”(350)

这样,“气”(“阴阳”)通过自身的对待统一、“动静”和“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22缊交感”的辩证变化,便自然而然地化生了千差万别的世界万物。这是“气”→“物”的逻辑环节。

(四)“物”→“理”(“道”、“天”)

如果说二程的哲学逻辑结构止于“物”,显然还缺少些什么,于是,由“物”回归到形而上本体“理”,便成为一个必要的逻辑环节。如何体认“理”借助于“气”而异化为自己的对待面——“物”?如何由形而上本体“理”的安顿而与自身对待方面相融合?二程这样说:

或问:“进修之术何先?”曰:“莫先于正心诚意。诚意在致知,致知在格物。”(351)

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352)

对于本体“理”的体认,必须依赖于对本体自己安顿的对待面的认识,才能达到“穷理”,这便名之曰:“格物穷理。”

1.格物致知

二程认为,心中本来有知,但心不能直接体认,而须“格物”,以求达到心的自我体认。其所谓“格物”,二程作了新释。他们以为“格”有二义:一是“至”,二是“穷”。《遗书》载:

“致知在格物”。格,至也。或以格为止物,是二本矣。(353)

格,至也,如“祖孝来格”之格。凡一物上有一理,须是穷致其理。(354)

又问:“如何是格物?”先生曰:“格,至也,言穷至物理也。”(355)

“至”,《说文》:“飞鸟从高下至地也。从一,一犹地也。”《玉篇》:“来也。”也就是说,“格”即来的意思。“格物”,便是“至物”。因为每一物都有“理”,所以“至物”,即是“就物而穷其理”的意思。

至于“格”是“穷”,二程说:

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日穷其理而已也。穷其理,然后足以致之,不穷则不能致也。(356)

格犹穷也,物犹理也,若曰穷其理云尔。(357)

“格物”,就是“穷理”,“穷理”才能“致之”,推而及之,才能返回到形而上的“理”。其实“至”与“穷”意思相似。

所谓“物”,二程除训“物”为“理”外,也指“外物”和“性分之物”。如《遗书》载:“问:‘格物是外物,是性分中物?’曰:‘不拘。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358)“物者,凡遇事皆物也。”(359)这就是说,“物”既包括眼睛所看到的客观世界各种现象,即所谓“外物”,“凡物有形,则声色臭味具焉”(360),也包括宗法社会伦理道德,以及人的本性和心理状态,又称为“性分之物”。当然,二程所说的“物”,归根结底也只不过是形而上本体“理”假“气”而化生的东西。

如何“格物”?二程认为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价值观,二是方法。前者是“如何可以格”的问题,后者是“如何格”的问题。《遗书》记载:

又问:“如何可以格物?”曰:“但立诚意去格物,其迟速却在人明暗也。明者格物速,暗者格物迟。”(361)

人之“明”与“暗”能影响“格物”的“迟”与“速”。所谓“明”与“暗”,便是价值观念。因此,二程主张“立诚意去格物”。如无“诚意”,“格物”也白费,达不到“穷理”的目的。所以,程颐说:“格物者适道之始,欲思格物,则固已近道矣。是何也?以收其心而不放也。”(362)“格物”是通向“道”(“理”)的开始,须要“收心”不放,“正心诚意”地去“格物”,才能“近道”,否则便不能“中理”。

至于“格物”的方法,则是先“积习”,后“贯通”。《遗书》载:

或问:“格物须物物格之,还只格一物而万理皆知?”曰:“怎生便会该通?若只格一物便通众理,虽颜子亦不敢如此道。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363)

此话有几层意思。一层是,格一物便通众理,即使像颜渊那样的贤人也做不到。二层是,由于格物通理甚难,只能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一件一件地格,渐渐积习。三层是,格物积累既多,然后才能“脱然贯通”。“人要明理,若止一物上明之,亦未济事,须是集众理,然后脱然自有悟处。”(364)又说:“物不必谓事物然后谓之物也,自一身之中,至万物之理,但理会得多,相次自然豁然有觉处。”(365)这里所说的“脱然自有悟处”、“豁然有觉处”等,即是“豁然贯通”的顿悟,于是一通百通,皆可理照。然而,二程认为“积习”是认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阶段。程颐说:“虽颜子亦只能闻一知十,若到后来达理了,虽亿万亦可通。”(366)颜渊尚且闻一知十,不能无“积习”工夫便能脱然贯通,只有到“豁然有觉”而“达理”时,才能“亿万可通”。由“积习”到“贯通”,把人的认知看成是一个过程,包含了人类认知心理的合理因素。不过二程的这种说法,又与佛教中的“渐修”与“顿悟”相类。程颐有这样一段话:

问:“释氏有一宿觉言下觉之说,如何?”曰:“何必浮图,孟子尝言觉字矣。曰:‘以先知觉后知,以先觉觉后觉。’知是知此事,觉是觉此理。古人云:‘共君一夜话,胜读十年书。’若于言下即悟,何啻读十年书?”(367)

孟子讲“觉”,佛教讲“悟”,二程既讲“觉”处,又讲“悟”处,实是把儒、释圆通了。

“致知”在“格物”,“今人欲致知,须要格物”(368)。“致知”与“格物”的关系是:“致知”是“格物”的深化,“格物”是“致知”的基础。“格物致知”是同一认知过程的不同阶段。

何谓“致知”?《遗书》记载:

先生言:且未说到持守。持守甚事?须先在致知。致知,尽知也。穷理格物,便是致知。(369)

“致知”便是“尽知”,“致”有“尽”的意思,也有推致之义。“穷理”、“明理”则是“致知”的目的。“问:‘何以致知?’曰:‘在明理。或多识前言往行,识之多则理明,然人全在勉强也。’”(370)

所谓“知”,是指吾所固有的知识。程颐说:

知者,吾之所固有,然不致则不能得之。而致知必有道,故曰:“致知在格物。”(371)

“致知在格物”,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因物有迁,迷而不知,则天理灭矣,故圣人欲格之。(372)

“知”是我所固有,非由感官和外界事物相接触得来。既然我所固有,又何必去格物,岂非自相矛盾!为摆脱这种困境,程颐自圆其说,称因被外物所迁,迷惑而不知,我所固有的知识被遮盖了,所以不致便不能得之。“致知”之途径,就是通过“格物”“积习”的工夫,以恢复我所固有的知识。

由此,他们把人的知识分为两类:一类是所谓“闻见之知”,一类是所谓“德性之知”。程颐说:

闻见之知,非德性之知。物交物则知之,非内也,今之所谓博物多能者是也。德性之知,不假闻见。(373)

这段话几乎与张载的说法一样。“闻见之知”是“物交物”而知,第一个物是指主体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身等;第二个物是指外在客体对象。这就是说,“闻见之知”有主体与客体之分,是主体感官通过与客体外物相接触得来。二程说:

见闻之知,乃物交而知,非德性所知。(374)

闻见之知非德性之知,德性所知,不假闻见。(375)

“见闻之知”,并非先验的知识,是主体耳目感官与客体对象的能动作用而获得,因此,强调“多闻”。“多闻识者,犹广储药物也,知所用为贵。”(376)“人之蕴畜,由学而大,在多闻前古圣贤之言与行,考迹以观其用,察言以求其心,识而得之。”(377)如何“由学而大”?便需要“多闻”、“考迹”、“察言”等三个步骤;同时还需问,“耻不知而不问,终于不知而已。以为不知而必求之,终能知之矣”(378)。除了直接经验外,二程也重视间接经验,因而,又强调“学”。“人初生,只有吃乳一事不是学,其他皆是学,人只为智多害之也。”(379)吃乳是人的本能,它与羊牛会吃乳一样,是“良能”。“万物皆有良能,如每常禽鸟中,做得窠子,极有巧妙处,是他良能,不待学也。”(380)做窠,是鸟的本能。当然,人除了其主导方面即社会性外,还有其自然性方面,即目能视,口能食等等。此外,知识都是后天学习得来的。《遗书》记载:“生而知之,学而知之,亦是才。问:‘生而知之要学否?’先生曰:‘生而知之固不待学,然圣人必须学。’”(381)生而知之不待学,似指人的自然性。程颐以“圣人”亦要学,这便打破了知识的先验性和“圣人”的神秘性。如何学习?必须持之以恒,知难而进。“士之于学也,犹农夫之耕。农夫不耕则无所食,无所食则不得生。士之于学也,其可一日舍哉?”(382)锲而不舍,才能日新日进。“君子之学必日新,日新者日进也。不日新者必日退,未有不进而不退者。”(383)“学者求有益,须是日新。”(384)学须日新,不进则退。二程关于“见闻之知”及“学”的论述,无疑是有价值的。

程颐认为,当时北宋为学之弊有三:“一溺于文章,二牵于训诂,三惑于异端。”“苟无此三者,则将何归?必趋于道矣。”(385)既溺词章训诂,又陷于释、老,而于“道”无补。基于此,二程主张专“一”。“君子之学贵一,一则明,明则有功。”(386)专“一”,即一于儒家之学。

二程讲耳目见闻和问学等,似与其“知者吾之所固有”及不假见闻的“德性之知”相冲突,可见其知识论上的不严密和混乱。然而,二程既讲格物致知,就不能不讲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的积习工夫,这样就必然导致在知识论上讲“闻见之知”。所以,尽管存在冲突,但又是其哲学逻辑结构的需要。

同时,还存在一种不用与外物接触而获得的先天固有的知识,即“德性之知”。“德性所知,不待于闻见”(387),是一种超感觉、超经验的知识。既讲“见闻之知”,又讲“德性之知”,这是一个统一哲学体系中的两个面向,乃是知识来源上的二元论和形而上学的理一元论哲学形态。在中国古代哲学上是一种特殊的形态,但在宋明理学家中又带有共性,张载是这样,后来的朱熹亦如是。这便是感性形态和理性形态的结合。

2.“穷理”

“穷理”是“格物致知”的终极宗旨。二程说:

理则须穷,性则须尽,命则不可言穷与尽,只是至于命也。横渠昔尝譬命是源,穷理与尽性如穿渠引源。然则渠与源是两物,后来此议必改来。(388)

“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张载认为,三者之间是认识的不同阶段:“须是穷理,便能尽得己之性,则推类又尽人之性;既尽得人之性,须是并万物之性一齐尽得,如此然后至于天道也。”(389)其义之次序为“穷理”——“尽性”——“天道”(“命”),二程认为三者只是一事。程颢说:“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三事一时并了,元无次序,不可将穷理作知之事。若实穷得理,即性命亦可了。”(390)程颐亦说:“穷理尽性至命,只是一事。才穷理,便尽性;才尽性,便至命。”(391)二程以“理”为形而上范畴,“理”即“道”,即“天”,即“性”,故以三者为一(392)。张载以“太虚”或“气”为形而上范畴,“理”、“性”、“命”便是不同方面的不同范畴,因此有异。

“穷理”是明其所以然。“穷物理者,穷其所以然也。天之高,地之厚,鬼神之幽显,必有所以然者。苟曰天惟高耳,地惟厚耳,鬼神惟幽显耳,是则辞而已,尚何有哉?”(393)只讲天高、地厚不够,“穷理”就是穷其天所以高,地所以厚的“理”。此其一。其二是“明善”。“要在明善,明善在乎格物穷理。”(394)知其“所以然之理”和“明善”,此两者是“穷理”的现实价值。

“穷理”的途径“亦多端”,“如千蹊万径,皆可适国,但得一道入得便可”(395)。譬如读书讲明义理,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应接事物而处其当,都属于“穷理”的范围,但“穷理”一重要途径是“类推”。“格物穷理,非是要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他可以类推。”(396)其能“类推”的前提是:“所以能穷者,只为万物皆是一理,至如一物一事,虽小,皆有是理。”(397)本体“理”(“一理”)与事物之“理”(“万理”)是共同的“理”,而非别有一个“理”。因此,穷一物之“理”,便可知本体之“理”。个别“穷理”,类推而及整体“理”。这样便由“格物致知”而达到“穷理”,完成了由“物”到“理”的自我复归。

3.“知”与“行”

“格物致知”论,其实质是“知先”论。在中国哲学史上,“知行”关系是颇为哲学家所关注的问题,但较系统地论述“知先行后”的,恐还是宋代道学家,由二程到朱熹,这一论述形成了体系。

二程论述“知”与“行”关系,包含三方面意思:一是知本行次,二是知先行后,三是行难知亦难。

首先,“知本行次”论。程颐说:

君子以识为本,行次之。今有人焉,力能行之,而识不足以知之,则有异端者出,彼将流宕而不知反。(398)

学以知为本,取友次之,行次之,言次之。(399)

知至则当至之,知终则当遂(一无遂字)终之,须以知为本。(400)

“知”为本,“行”次之。如果“力行”而“不知”,则会流入异端;不以“知”为本,而“务观物理”,就如同“泛然正如游骑无所归也”(401),其结果便不能达到“知至”以“穷理”的目标。因此,“知”本“行”末,即以“知”为根本,“行”为从属,重知轻行跃然纸上。

其次,“知先行后”论。程颐说:

须是识在所行之先,譬如行路,须得光照。(402)

君子之学,必先明诸心,知所养(一作往),然后力行以求至,所谓自明而诚也。(403)

知至是致知,博学、明辨、审问、慎思,皆致知;知至之事,笃行便是终之。如始条理,终条理,因其始条理,故能终条理,犹知至即能终之。(404)

为何“知在行先”?他作这样论证:如行路,必先知得路。“譬如人欲往京师,必知是出哪门,行哪路,然后可往。如不知,虽有欲往之心,其将何之?”(405)“知”得行哪条路,然后才能走,不知路,即使你有想到京师的心思,也无法去。“知”是“行”的指导,“行”是“知”的实施;为学之次序是,先“博学”、“明辨”、“审问”、“慎思”,后“笃行”,“学”、“辨”、“问”、“思”是属于“知”的范畴,“笃行”属于“行”的范畴,不先“学”、“辨”、“问”、“思”,便无法去“行”。君子之学,先“明心知养”,然后“力行”,如欲行“孝”,必须先知所以为“孝”的道理,如何侍奉才达孝的要求,才能去行“孝”,去尽“孝道”。否则即使去行了,也不是尽“孝道”。在这里二程把“知”与“行”归结为道德原则与履行之间的关系,强调知的层面。譬如知路后走路,是主观见之于客观,思想转化为行为。固然,只有认得路才能走路,但路是怎样知得的?便不是“知”在“行”先,而是“行”在“知”先。“知”始于“行”,依赖“行”,以“行”为基础。因为路是人走出来的,“知”来源于“行”。最初的路,就是经过人们无数次失败和成功的实践,而后才踏出来的。路对后人来说是间接经验,而对最初开辟道路的人来说,却为直接经验。二程是把人们认识的实践——认识——实践整体全过程中一个环节抽出来,以“知”——“行”(知路——行路)来否定“行”——“知”——“行”,而做出知在行先的体认的。

再次,“行难知亦难”论。程颐说:

故人力行,先须要知。非特行难,知亦难也。《书》曰:“知之非艰,行之惟艰。”此固是也,然知之亦自艰。……以此见知之亦难也。(406)

敢于与儒家经典《尚书》所言“知之非艰,行之惟艰”唱反调,提出“知难行难”说,颇为可贵,表现了“道学”革新旧儒学的精神。后来朱熹觉得这样讲太过,便提出“行重知轻”论,以修正程颐“行难知亦难”说。(407)但二程的“行难知亦难”是其“知本行次”、“知先行后”的贯彻,如果是彻底的贯彻,则应该是“知难行易”,而不应是“两难”。二程之所以提出“知行两难”,本已是对《尚书》“知易行难”的让步。其称:“古之言‘知之非艰’者,吾谓知之亦未易也。今有人欲之京师,必知所出之门,所由之道,然后可往。未尝知也,虽有欲往之心,其能进乎?后世非无美材能力行者,然鲜能明道,盖知之者难也。”(408)其实,强调“知难”,就是要突出“知”为本、为先的主导价值,就蕴涵了“行非难”的意思,只不过没有明确提“知难行易”而已。

二程在知行关系的论述中,真正接触到了“知”与“行”的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等问题,其间有两层意思。从“知”与“行”相互联系而言,二程认为“行”依赖于“知”,“知”依赖于“行”,不可分离。他说:

知之深,则行之必至,无有知之而不能行者。知而不能行,只是知得浅。(409)

“知”有深浅,“行”有“至”与“不至”。只要“知”得深,而无不能“行”者,因此“知”得便“行”得。他说:“人谓要力行,亦只是浅近语。人既能(一作有)知见,岂有不能行?一切事皆所当为,不必待著意做。才著意做,便是有个私心。”(410)有知见,便能行,所当为之事,就自然去做,不必著意用力。“知”而“不行”那是一种特殊的情况,譬如“饥而不食乌喙,人不蹈水火,只是知”(411)。乌喙不可食,水能淹死人,火能烧死人,人们知道了这个道理,即使饥饿,也不吃乌喙,不去蹈水火。当然,这种知的获得,是由于前人曾中毒而死、被水淹死、被火烧死等实践而得的认识。知愈明白,行愈果断。反之,不知不能行。他说:

到底,须是知了方行得。若不知,只是觑却尧学他行事。无尧许多聪明睿知,怎生得如他动容周旋中礼?有诸中,必形诸外。德容安可妄学?……须是知所以亲亲之道方得。未致知,便欲诚意,是躐等也。学者固当勉强,然不致知,怎生行得?勉强行者,安能持久?(412)

“有诸中”,才能形诸外,“中”是内在的原因,“外”指表现于外在的结果。如若“知”是内在的原因,“行”是外在的结果,则无原因便无结果,不“知”便无所谓“行”,“知行”相依。假如不“知”而“行”,便是躐等,它与不按《大学》“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条目的次序而行一样,是不能颠倒或躐等的。

从“知”之“真”、“常”对“行”的作用而言。二程认为,“知”有“真知”和“常知”之别,“行”有“至”和“不至”之分。程颐说:

真知与常知异。常见一田夫,曾被虎伤,有人说虎伤人,众莫不惊,独田夫色动异于众。若虎能伤人,虽三尺童子莫不知之,然未尝真知。真知须如田夫乃是,故人知不善而犹为不善,是亦未尝真知。若真知,决不为矣。(413)

田夫即猎人,曾被老虎咬伤。他对于虎能伤人的认识,就与众人不同。如果说众人对虎伤人是属于“常知”的话,则田夫为“真知”,因为他有亲身的体验。由此而见,所谓“常知”是指“闻知”,即间接经验知识;“真知”是指“亲知”,即直接经验知识。直接经验来自实践。“向亲见一人,曾为虎所伤,因言及虎,神色便变。傍有数人,见佗说虎,非不知虎之猛可畏,然不如佗说了有畏惧之色,盖真知虎者也。学者深知亦如此。且如脍炙,贵公子与野人莫不皆知其美,然贵人闻著便有欲嗜脍炙之色,野人则不然。学者须是真知,才知得是,便泰然行将去也。”(414)这里除以虎伤人之例外,又以脍炙为例。知脍炙为美,则公子哥儿与乡野之人皆同,但乡野之人没有吃过,感受不同,属于“常知”;贵公子食脍炙的亲身体验,属于“真知”,只有亲口尝一尝,才真知其味。因为“真知”来自实践,所以“行”起来泰然自若。程颐的这些观点,显然与“知者吾所固有”的先验论相对待,亦与“知本行末”、“知先行后”论相抵牾。与“常知”相较,“真知”更重要,由此可以逻辑地推导出直接经验知识比间接经验知识更重要,由实践而得“真知”比闻知的“常知”更真实。如此便会得出行本知末或行先知后的观点,而否定其知识论的基本命题。这是其逻辑结构体系内部的冲突。

至于检验是否“真知”的标准,也是“行”。如人知不善而犹行不善,是由于“未真知”,若“真知”,是决不为的。“行”与“不行”,即可证明“真知”或“未真知”。

二程从上述两方面论述了“知行”相互联系,即“知”与“行”的统一性。黄宗羲曾评论说:“伊川先生已有知行合一之言矣。”(415)这是颇有见地的。

“知”与“行”的关系在由“物”——“理”的自身回归过程中,即在“格物穷理”中,知善行善,“知理”行“理”,“知循理”而“乐循理”,以辨实是、实非。程颐说:“实是实非能辨,则循实是,天下之事归于一是,是乃理也,循此理乃可进学至形而上者也。”(416)万物皆有“理”,循“实是”去识知,则“万理”归一;循万物之“理”,便可至于形而上学之“理”,从而完成了由“物”——“理”的逻辑结构。

(五)二程哲学的异同

二程均认为,在“格物穷理”的过程中,是要划分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耳目心思都属认识主体,但它们之间亦是“相须”的。“有两物而必相须者,心无目不能视,目无心不能识也。”(417)两者相须而构成能视、能识的认识主体;作为认识主体的认识对象都是有理的,“万物皆有理,顺之则易,逆之则难,各循其理,何劳于己力哉?”(418)因为万物都有理,便具有能被认识主体认识的可能。“循其理”,客体是能够被主体所认识的。二程之异就在于,当认识主体在“穷理”之后回归到“理”的逻辑过程中,程颢强调了“有我”,程颐则讲“无己”。程颢说:

“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不诚则逆于物而不顺也。(419)

“万物皆备于我”,不独人尔,物皆然。都自这里出去,只是物不能推,人则能推之。……百理俱在,平铺放著。(420)

万物皆备于我。心与事遇,则内之所重者更互而见,此一事重,则此一事出。惟能物各付物,则无不可矣。(421)

“万物皆备于我”,依程颢的理解是,万物本体之“理”与“我”浑然一体。他并没有解决万物如何皆备于我的问题,到陆九渊要其学生徐仲诚在槐堂冥思一月,以“镜中观花”比喻“万物皆备于我”时,万物如何皆备于我心的问题才较明确,但程颢“都自这里出去”、“心与事遇,则内之所重者更互而见”,不能不说是对陆九渊的启迪。此其一。人与物都自“我”这里出去,这是人与物之共相。而人与物之别是,人能推致其“理”,而禽兽却恁自然,不能推致。“‘万物皆备于我’,此通人物而言。禽兽与人绝相似,只是不能推。然禽兽之性却自然,不待学,不待教,如营巢养子之类是也。”(422)是说人为万物之灵,有主观能动性,所以有别于禽兽而能推己及人及物。此其二。其三,既然谓万物之“理”与“我”一体,一于“理”还是一于“我心”?程颢认为一于“我心”。他说:“天地本一物,地亦天也。只是人为天地心,是心之动,则分了天为上,地为下,兼三才而两之,故六也。”(423)又说:“尽己心,则能尽人尽物,与天地参,赞化育,赞则直养之而已。”(424)天地为一物,人为天地之心,把“物”融于“心”,由于心的能动,而分天、地、人三才;万物有理,入“理”于“心”,“尽己心”便能尽人尽物,参天地,赞化育。这样便以“我心”为基础,统一“理”、“天”、“地”、万物,把认识客体融于“我心”,便倾向于心本论。

如果说程颢以主体与客体的合一,以一于“心”为归宿的话,那么,程颐则强调本体的自我回归。因而,他只是视主体(“心”)为对形而上本体(“理”)的体认,而提出了与程颢不同的主张。他说:

“赞天地之化育”,自人而言之,从尽其性至尽物之性,然后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与天地参矣。言人尽性所造如此。若只是至诚,更不须论。所谓“人者天地之心”,及“天聪明自我民聪明”,止谓只是一理,而天人所为,各自有分。(425)

这段话有两层意思。一是,“赞天地之化育”是二程所同,然程颢只说“尽己心,则能尽人尽物”,归于“心”,而不涉“性”。程颐却说自人言,“从尽其性至尽物之性”,而“性即理”。如若程颢由“己心”而推致人与物,而以“心”融客体人与物,则程颐以人言,尽性、尽物性,这里的“尽性”即“穷理”的代词,融心于“理”,归于“理”。二是,“人者天地之心”为二程所赞同,程颢以“心之动”,分天为上,地为下,“心”主宰天地,天地一于“心”。程颐却十分明确地说,“止谓只是一理”,讲“理”而不讲“心”,并认为“天人所为,各自有分”,不是人心能使天地分为上下。融“己心”于“理”而一于“理”。“大而化,则己与理一,一则(一无此字)无己。”(426)又说:“‘大而化之’,只是谓理与己一。其未化者,如人操尺度量物,用之尚不免有差,若至于化者,则己便是尺度,尺度便是己。颜子正在此,若化则便是仲尼也。”(427)主体“己”(“我心”)与本体“理”的合一,一于“理”而“无己”,“己”便融在“理”中了。尽管这个“大化”分为“未化”与“化”两个阶段:“未化”时,“理”与“己”未一,尺度与人为二;“化”便是“理”与“己”一,尺度与己合一。由于二程在其哲学逻辑结构运动过程中的归宿点不同,因而,严格地说应加以区别。

程颢以“理”为“心”,强调“万物皆备于我”的“我心”,而倾向心本论;程颐以“理”为“道”、“天”,消“我”入“理”(“道”、“天”),倾向于理本论。他们各自启迪了陆九渊和朱熹哲学逻辑结构的构筑。

二程哲学逻辑结构的区别可图示为:

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23

由此,二程在对一些范畴的解释上都有差别,并围绕“有我”与“无己”这样一个核心问题而展开。

首先,从“理”来看。程颢以“理”与“心”同,程颐则认为“理”包“心”而一于“理”。程颢说:

曾子易箦之意,心是理,理是心,声为律,身为度也。(428)

理与心一,而人不能会之为一。(429)

这里程颢虽讲的是曾子易箦之意,然从其表述来看,他是同意这种观点的。因此,“心是理,理是心”,“理与心一”,而实开启了陆九渊、王守仁的“心即理”说。顾二、二程的道学思想 - 图24说:“心即理也,与心即道也,如出一口。阳明先生因后人求理于事物,故屡屡提掇此义,不知者遂骇为特创耳。”(430)这说法是有道理的。程颢的“心是理”说,是融“理”于“心”,“心”还是主导,所以仍是“有我”。

程颐亦同意“己”与“理”为一。《遗书》记载:

问释氏理障之说。曰:“释氏有此说,谓既明此理,而又执持是理,故为障。此错看了理字也。天下只有一个理,既明此理,夫复何障?若以理为障,则是己与理为二。”(431)

佛教执持此“理”为障,程颐认为,“己”与“理”本非二,哪有执持不执持?“理”只有一个,主体(“心”)体认本体“理”,便是本体自身的回归,自无“执持是理”的问题。问题却在于,一于“理”,还是一于“心”?程颐认为,最终是为了体认“理”,归于“理”。他说:“观物理,于察己之理明,则无往而不识矣。”(432)“观物理”、“察己”,是讲主体的体认,体认的目的是“明理”,“理明”而无往不识。

其次,对“道”的解释,与“理”有相似之处。程颢以“道”与己“心”一,不为二,一于“心”。《遗书》记载:

王彦霖问:“道者一心也,有曰‘仁者不忧’,有曰‘知者不惑’,有曰‘勇者不惧’,何也?”曰:“此只是名其德尔,其理一也。得此道而不忧者,仁者之事也;因其不忧,故曰此仁也。知、勇亦然。……但此三者,达道之大也。”(433)

“道”与“心”一。所谓“仁”、“知”、“勇”,只是“名德”。得此道而“不忧”、“不惑”、“不惧”,是因为“仁”、“知”、“勇”的缘故。“仁”、“知”、“勇”之“道”,存乎“心”,由“心”所发,故“道”一于“心”。这虽是答问,但程颢实与王氏的意蕴同。譬如程颢和韩持国论“克己复礼”,程颢说:“如公之言,即是一人自指其前一物,曰此道也。他本无可克者。若知道与己未尝相离,则若不克己复礼,何以体道?道在己,不是与己各为一物,可跳身而入者也。克己复礼,非道而何?至如公言,克不是道,亦是道也。实未尝离得,故曰‘可离非道也’,理甚分明。”(434)“道与己”未尝相离,“克己复礼”体现了“道”,“道”通过“克己复礼”来表现。所以说“可离非道也”。因其不离,便融“道”于“己”,非各为一物。跳身而入者,入“道”而归于“己”也,便是“有我”。

程颐以“道”与“心”浑然一体,此与程颢相似。他说:“‘人心惟危,道心惟微。’心,道之所在;微,道之体也。心与道,浑然一也。对放其良心者言之,则谓之道心;放其良心则危矣。‘惟精惟一’,所以行道也。”(435)“心,道之所在”,并非“心”包“道”,以“心”融“道”,而是“心”为“道”之方所,即所处的地方、场所。这样,“心”与“道”,虽浑然为一,但并非“心”就是“道”,“道”即是“心”。由“心”而体“道”,“心”与“道”不离而又不杂。他说:

道不远人,不可须臾离也,此特为始学者言之耳。论道之极,无远也,无近也,无可离不可离也。(436)

“道”与人,不可一刻相离。“道”无远亦无近,不可相离,是讲“不离”,但又“不杂”。他说:

识道以智为先,入道以敬为本。夫人测其心者,茫茫然也,将治心而不知其方者,寇贼然也。(437)

立言,所以明道也。言之,而知德者厌之,不知德者惑之,何也?由涉道不深,素无涵蓄尔。(438)

主体“心”识“道”、入“道”,须以“智先”和“以敬为本”。故“道”与人心并不相同。体“心”识“道”或“明道”,非以“心”与“道”同,而以“道”为最高范畴。因此,“道”与人心或“己”不杂。这样便以“道”在“己”外或“心”外,而倾向道本、理本论。

再次,从“天”而言,程颢以“天人无二”,“天”归于人,程颐以“天人无二”,而归于“天”。程颢说:“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439)天人原无二,所以无所谓合,故“有我”。程颢认为“不必言合”,程颐则认为有合。他说:“合天人,通义命,此大贤以上事。”(440)“合天人”是“人”合于“天”,而非“天”合于“人”。“圣人之心,与天为一。或者滞心于智识之间,故自见其小耳。”(441)又载:“或问:‘天民与大人之道何以异?’子曰:‘顺天而行道者,天民也;顺天而为政者,天吏也;大人则进乎此矣。’”(442)人“顺天而行”,“顺天为政”,是“圣心”与“天”一,一于“天”,故“无己”。这是程颐以“道”、“理”、“天”相类的哲学逻辑结构的贯彻。

最后,对“气”的不同解释。程颢认为“浩然之气”是“吾气”,程颐则认为是天地之气。程颢引用孟子的话说:

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乎天地之间。(443)

“浩然之气”乃是我培养的。因此称“浩然之气,乃吾气也。养而无害,则塞乎天地”(444)。“吾之浩然之气”,充塞宇宙之间,大有以“吾气”囊括宇宙天地之势,便是“有我”,而倾向主心论。

程颐与程颢异。程颐说:“浩然之气,天地之正气,大则无所不在,刚则无所屈,以直道顺理而养,则充塞于天地之间。‘配义与道’,气皆主于义而无不在道,一置私意则馁矣。‘是集义所生’,事事有理而在义也,非自外袭而取之也。”(445)他认为“浩然之气”是“天地之正气”,即非“吾气”。它无所不在,具有普遍性;无所屈,具有刚强性,非“吾气”所能包容。所谓“充塞天地”,那是“气充”而非我充。“且气自是气体所充,自是一件事。”(446)程颐不讲“吾气”,可见其“无己”。

总之,从二程的哲学逻辑结构而言,有其大同,亦有其异。黄百家说:

先生(程颢)自道:“天理二字,是我自家体贴出来。”而伊川亦云:“性即理也。”又云:“人只有个天理,却不能存得,更做甚人。”两先生之言,如出一口,此其为学之宗主,所以克嗣续洙泗,而迥异乎异氏之灭绝天理者也。(447)

黄百家认为,二程之同,是“为学之宗主”,这是颇有见地的。所谓“为学宗主”,即指其哲学逻辑结构的本质方面。因此,当黄宗羲论其异时,亦首先肯定其同。他说:“明道、伊川大旨虽同,而其所以接人,伊川已大变其说,故朱子曰:‘明道宏大,伊川亲切。大程夫子当识其明快中和处,小程夫子当识其初年之严毅,晚年又济以宽平处。’是自周元公主静立人极开宗,明道以静字稍偏,不若专主于敬,然亦唯恐以把持为敬,有伤于静,故时时提起。伊川则以敬字未尽,益之以穷理之说,而曰‘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两程子接人之异,学者不可不致审焉。”(448)程颢专主敬,程颐益以“穷理”,此其一;程颢“明快中和”,程颐“严毅宽平”,此其二。黄宗羲明二程异之所在,实乃当的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