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

社会是人的社会,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统一的: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现实的个人是社会的主体,是历史的前提和出发点;个人又依赖于社会,社会是个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为个人的个性发展提供了现实条件;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相一致,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将成为具有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的个人。

1.“有生命的个人”与“社会的个人”

人是什么,这是哲学家们给予特别关注而又众说纷纭的问题,以至卢梭感叹道:“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注294的确如此,人类最关心的是自己,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最不了解的恰恰也是自己。从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到费尔巴哈的“人是人的最高尺度”,从亚里士多德的“人是政治动物”到富兰克林的“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从拉美特利的“人是机器”到康德的“人是目的”,从爱尔维修的“人是环境的产物”到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自从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你自己”以来,人的问题犹如一只“看不见的手”牵引着哲学家们不停思索。从一定意义上说,一部哲学史就是“人学”史。

唯物主义历史观产生之前,众多哲学家在回答人这个“斯芬克斯之谜”时,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具有合理因素的观点,但从总体上看,他们的解答大多是片面的。其失误主要在于:没有站在人是“社会活动”产物的高度来把握人的本质,往往把人的本质简单地归结为人的某一种特性,认为人的本质是先天的、固定不变的;没有把人放到社会关系中来研究,没有对人的社会特质给予足够的关注,即使有的思想家注意到了人的社会性方面,但由于他们不懂得实践是人的生存方式,因而没有真正说明人的本质。

唯物主义历史观所理解的人首先是“有生命的个人”,因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注295。问题在于,“有生命的个人”是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改造自然而存在的,实践构成了人的特殊的生命活动形式。因此,“有生命的个人”就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

“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注296这就是说,在实践活动中存在的个人才是“现实的个人”。正如马克思所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注297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个人”也就是这些个人的活动和物质生活条件。

现实的个人是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

唯物主义历史观反对把人看成纯粹的自然人,反对把人的自然属性说成是人的唯一或根本属性,反对单纯地用生物学规律来解释人的行为和社会现象,但唯物史观并不否认人也是一种自然存在物,并不否认人的自然因素在人类生命活动中的作用。相反,唯物史观认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注298。因此,唯物史观“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注299

人来源于自然这一事实,决定了人永远不能割断自身同自然的联系。更重要的是,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就包含自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多次使用“人本身的自然”这一概念,并认为人是“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注300

当代科学表明:人的有生命的肉体组织,是一个由活动器官、消化器官、循环器官、感觉器官和神经组织等系统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各个器官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协调有序地发挥功能,既同外部自然进行物质变换,又在内部自然进行新陈代谢,从而不断地再生产人本身的生命有机体。“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注301。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兽性”实际上就是指人的自然属性。

现实的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具有社会属性。

在黑格尔看来,一个人被注定为君主,是通过直接的自然的方式,即通过肉体的出生实现的,出生像决定动物的特质一样决定了君主的特质。人与动物没有区别:马生下来就是马,国王生下来就是国王,君主的权利和尊严是生而俱来的东西,是由其肉体的本性决定的。马克思则认为,黑格尔只是证明了君主一定是生出来的,但没有说明出生是如何使“君主”成为君主的。在马克思看来,一个人通过出生获得了自然生命和肉体存在,但这并不是他获得某种社会特权的原因和根据,包括王位继承制在内的长子继承制是以私有财产的存在为根据的,长子继承制是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那些生下来就是国王和贵族的人夸耀自己的血统、自己的家世,实际上是宣传一种“动物的世界观”,“贵族的秘密就是动物学”。

作为社会存在物,人必然具有社会属性。“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注302在现实中,任何个人都不是孤立地站在自然面前,而是始终生活在特定的社会中,并作为社会的成员和自然相对立。在社会之外,离开社会而“孤独的个人”,充其量不过是思维中的抽象。“甚至当我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即从事一种我只是在很少情况下才能同别人直接交往的活动的时候,我也是社会的……不仅我的活动所需的材料,甚至思想家用来进行活动的语言本身,都是作为社会的产品给予我的,而且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注303

正是在社会活动中,每个人都形成了自己的“个人的国家特质”、“个人的社会特质”,更重要的是,这种社会属性反过来又改变并重塑着人的“肉体本性”、“私人特质”,即人的社会属性不断改变并重塑着人的自然属性。所以,对于个人,“应该按照他们的社会特质,而不应该按照他们的私人特质来考察他们”注304。一言以蔽之,“社会人的一定性质,即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一定性质”注305

现实的个人又“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注306,具有精神属性。

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动物和自然界是直接统一的,动物的生命活动是一种生物的本能活动,而“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注307。在社会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而且“人离开动物愈远,他们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愈带有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注308

作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人具有精神属性。具体地说,人具有一个与动物的心理结构不同的,由知、情、意所构成的精神属性,一个由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构成的认知结构,一个与外部客观世界不同的主观世界,并由此形成了人所特有的主观能动性或自觉能动性。这种能动性使“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注309

现实的个人是自然存在物、社会存在物和有意识的存在物,但本质上是社会存在物;人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但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人即使不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天生是政治动物,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注310。人具有自然属性,动物也具有自然属性,但人的自然属性不是生物本能,不是纯粹的自然属性,而是打上了社会关系烙印的自然属性,并以扬弃的形式从属于人的社会属性。人的精神属性离不开人的社会因素,相反,它是在人的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其内容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注311

现实的个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感性与理性的矛盾统一体。从根本上说,文学艺术作品所要刻画的,就是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感性与理性之间的冲突,是人性内部的矛盾冲突。《复活》之所以能够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引起不同读者的共鸣,就是因为它着力刻画了聂赫岛朵夫身上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感性与理性之间的典型的矛盾冲突,而类似的冲突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正如托尔斯泰在《复活》中所说:“人人身上都有各种人类本性的根苗;不过有时这种品性流露出来,有时那种品性流露出来罢了;人往往变得不像他自己了,其实他仍旧是原来那个人。”

2.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注312。这就是说,判断一个物种的存在方式就是看其生命活动的形式。动物是在本能、消极适应自然环境的过程中维持其生存的,所以,动物的存在方式就是其本能活动。与此不同,人是在有目的、积极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所以,实践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

首先,实践改造和发展着人的自然属性。所谓人的自然属性,是指人的肉体组织、生物性的欲望和需要。毫无疑问,人们之所以劳动,是受人的“肉体组织所决定”,而劳动、实践一经开始就成为强大的推动力,开始支配人类生物进化的方向。“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注313。实践使人的自然需要的对象、内容和满足方式与动物相比发生了质的变化,赋予它们以不同于动物需要的属人性质,改造和发展着人的自然属性。

其次,实践生成和发展着人的社会属性。人是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现实的社会关系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注314。在这种共同活动中,人们之间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反过来又制约和规定人的本质,生成和发展着人的社会属性。换言之,人是在实践活动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关系、社会本质”,从而使自己成为社会存在物的。

最后,实践生成和发展着人的精神属性。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使人成为“能动的自然存在物”。问题在于,人的意识是在实践中生成、实现和确证的。“思想、观念、意识的产生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注315,是物质生产活动的“直接产物”,尔后又成为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意识的形成离不开语言的产生,语言是意识的物质外壳,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问题在于,语言是在实践活动中由于人与人之间交往的需要才产生的。所以,马克思指出:“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注316换言之,实践生成和发展着人的精神属性,使人的生命活动成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使人成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物”。“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注317

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是在实践活动中得以统一的。其中,自然属性在实践活动中得以重塑,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则是在实践活动中生成和发展起来的。“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因此,人“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注318。实践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是人的生命之根和立命之本。

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实践是一种对象性的活动。所谓对象性活动,是指实践活动的对象性质,即它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现实活动;更重要的,是指实践把人的目的、理想、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创造出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对象性活动使人们有目的地把自身的本质力量凝结在客体中,使其取得客观实在的形式,同时又通过对象来认识和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注319

3.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根据就是内在存在着的本质,而本质实质上即是根据”,黑格尔的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人的本质就是人成为人的内在根据。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320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天生就具有的东西,也不是从所有个人身上抽象出来的共同性。现实的人总是处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社会关系使“有生命的个人”成为“现实的个人”,并具有独特的社会品质。现实的人及其特征,是在后天与他人交往中形成的,是由他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决定的。马克思指出:“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就像黄金本身并不是货币,砂糖并不是砂糖的价格一样。”注321

这就是说,使黑人成为奴隶的不是所谓的黑人的“本性”,而是黑人生活在其中的特定的社会关系。真正决定现实的人及其特征的是他所依存的社会关系的状况。一个人“成为奴隶或成为公民,这是社会的规定,是人和人或A和B的关系。A作为人并不是奴隶。他在社会里并通过社会才成为奴隶”注322。要真正认识人的本质,就必须深入到社会关系之中。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有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家庭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等等。这些关系不是简单地堆积、拼凑在一起,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形成一个整体,以“总和”的形式存在着并发挥作用。

毫无疑问,在全部社会关系中,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是决定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基本关系,在社会关系的总和中起着支配作用。因此,人们在生产关系中所获得的规定性构成人的根本规定性。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关系表现为阶级关系,因而社会关系包含着阶级关系。在分析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时,马克思指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注323所以,《资本论》中“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注324。“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注325

人的本质是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由于人们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所依存的社会关系不同,因而便具有不同的本质和特殊的性质。从奴隶主到封建主再到资本家,从奴隶到农民再到工人阶级,人的“本性”在不断变化,而造成这种变化的直接原因,就是社会关系处在不断变化中。由“社会关系的总和”所决定的人的本质不是凝固不变的抽象物,而是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具有历史性。正是由于这种变化,所以,马克思要求在研究人的一般本性之后,还要研究处在历史变化中的人的本性。

人的本性与人的本质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人的本性是指人与生俱来的属性,人的本质则是使人成为人的根据。马之所以是马,是因为它具有马的本性;某一具体的马之所以是良马,是因为马的本性在它身上表现得最集中、最充分。这种使马成为马的特性,是马这个种所具有的类本性。类本性是一种自然性,它不是在个体之外存在的东西,而是个体本身所固有的自然本性。所以,生物中种的关系是个体与类的关系。人也具有这种类似的个体与类的关系。如果一个人不具有人所共有的类特性,当然不是人。人要成为人,从种的角度看,首先要具有人所共有的东西。

然而,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社会存在物。构成人的本质的东西不是生物学上的类,而是社会关系。人的本质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社会本质,即使是类本性,也会受到社会关系的再铸造而发生变化。人的自然本性取决于人的肉体组织,但它的实现方式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饮食男女本是人的自然本性,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却是一种社会现象,而“梁山伯与祝英台”、“罗密欧与朱丽叶”式的爱情悲剧体现的就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和道德观念。“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这一千古绝句表明,人的生与死本身属于自然现象,而生与死的意义却属于社会现象。

在我们看来,所谓没有人性,不是指丧失了人的自然本性,而是指违反了特定社会公认的做人的准则。我们可以说动物的本性在动物自身,但我们不能说人的本质在人自身。我们不能用人的类来说明人的本质,我们只有把人放在社会关系中才能理解人的本质。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提出了人的“两种特质”,即人的肉体特质(私人特质)和社会特质的问题,并认为人的本质不是人的“抽象的肉体的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应该按照他们的社会特质,而不应该按照他们的私人特质来考察他们”注326

现实的人都表现为个体,离开了个体,人必然是一个不可捉摸的抽象存在。但是,任何现实的个人都是属于一定社会形式的个人,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在阶级社会中,个人——集团(阶级)——社会是统一,个人属于一定的集团(阶级),而各个集团(阶级)构成特定的社会。所以,人类社会的关系是个人——集团——社会,而不是个体——亚种——类。费尔巴哈提出,“类的保持是由于自然的理由,类无非就是借交配而繁殖蕃衍的个体的总和”。显然,这是一种自然主义的观点。费尔巴哈“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实际上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注327。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断,摒弃了费尔巴哈关于个体和类的观点,把人与人的关系从个体和类转变为个人和社会的关系。

我们应当明白,社会和类是不同的概念。“类”强调的是个体的自然同一性,而“社会”关注的则是个人之间的全部关系。马克思所说的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指的就是社会。“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注328从类的观点来考察人,只能看到抽象的同一性,差异只是性别、肤色、年龄等;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人,看到的是人的社会属性、阶级差别,如奴隶主与奴隶、地主与农民、资本家与工人。

唯物主义历史观关于人的本质有两个基本命题,即人的本质是劳动和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在我看来,这两个命题并非相互否定,而是相互补充的。

一方面,“人的本质是劳动”有待于深化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人的本质是劳动。但是,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劳动方式,而劳动方式之所以不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受社会关系尤其是生产关系的制约。劳动是在社会关系中进行的,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因此,要具体说明人的本质是劳动,就必须从劳动上升到社会关系。

另一方面,“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是以“人的本质是劳动”为前提的。人只有通过劳动才能成为现实的人,而在劳动中的人必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注329。这种社会关系反过来决定着人的社会特质。所以,马克思强调,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劳动不是存在于社会关系之外,社会关系也不是形成于劳动之外。劳动和社会关系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展示了人的本质。“劳动是人的类本质”,强调的是人与动物的区别,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注330;“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人的本质”,强调的是人与人的区别,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人的一定性质,即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一定性质”注331

4.人的个性化与社会化及其关系

心理学通常把个性理解为个人独有的心理特征,包括个人的意识倾向、稳定而独立的心理特征。哲学的个性概念与心理学的个性概念具有相同之处,都是指相对于共性而言的个人的独特性。从哲学的视角看,个性是指个人在内在本质及外部存在方面的特异性,包括个人的唯一性、独特性等内容。

个人的独特性表现为个人是特殊的存在物。无论是就存在而言,还是从活动来说,每个人都会显示其独特的个性特征,是特殊的有个性的存在物。作为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个人总要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每个人总要通过社会交往获得各种规定性,获得个人特殊的心理特征、行为特征及社会特征。但是,每个人的社会关系又是独特的、不可重复的,由此形成了具有不同个性的个人。作为反映不同个人之间差别的个性,折射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显示了个人独特的社会规定性。

从总体上看,人的个性的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人倾向特征,包括个人的需要、兴趣、信仰、价值观等,它们规定着个人的活动方向和生活目的,规定着个人行为的社会定向;二是个人心理特征,包括气质、性格和能力等,它们直接影响着个人活动的效率;三是个人人格特征,包括个人的道德风貌、社会角色等,它们反映了个体的社会认可程度,是个人之间相互区别的重要标志。

人的个性是自然性和社会性的辩证统一。

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受外在自然和内在自然的双重制约。由生物遗传所决定的人的生理结构及其性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个人的特异性。皮亚杰通过对儿童早期心理活动的研究表明,气质较多地受到个体生物组织的制约。现代心理学揭示了人的高级神经系统深刻影响着个人性格的形成。

同时,人又是社会存在物,人的个性是在社会教化过程中逐步生成和发展的。正是由于社会化,使文化内化、积淀在个体的心理结构中,使个人的心理结构及其性能呈现较大的可变性。无论是个人生活状况的变化,还是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人生经历的重大变化,都会造成个性的变化。

现实的个人是个性化的存在。所谓个性化,是指个人获得个性、形成个性的过程,是个人逐步形成自己独特品质的心理和行为的过程。但是,人的个性化不可能脱离社会化而单独进行,它总是与社会化联系在一起的。人的社会化是指个体通过参与社会活动,学习各种社会知识、行为规范、价值观念,掌握社会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经验,获得和发展自己社会属性的过程。

个人必须社会化。只有经过社会化,他才能作为现实的个人而存在和发展。同时,每个社会都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培养、塑造自己的社会成员,使其理解已有的文化遗产,认同社会的主导价值,遵循社会的行为规范,以有助于社会生活正常运转的方式进行活动。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一个人的出生只是赋予他以生命,使其成为自然的个人;人要由自然的个人转变为社会的个人,必须社会化,即与其他社会成员进行交往。“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注332。社会化伴随人的一生,或者说,人的一生是一个不断社会化的过程。

人的社会化是现实的个人在对象化活动中而形成社会特质的过程。人的对象性活动本身就是具有社会规定性的活动。在对象化活动中,人的个性化与社会化是相互联系、相伴而行的发展过程。个性化依赖于社会化,个性化只有在社会生活、社会关系中才能进行,即使“爱”这种所谓的人的天性,实际上是在交往和关系中所凝结的感情;社会化是个性化的现实基础。只有在社会中经过后天的塑造和训练,并经过社会活动的直接陶冶,才能使个人获得各种社会规定性。否则,个人只能是一个自然的个人,其行为方式也必然是动物式的。作为真实存在的个体,个人不是纯生物学意义上的个体,而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体。个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获得人的资格,离开了社会的个人就不再是人,而是“两脚动物”。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社会化本身就是个人在对象化活动中获得个性、发展个性的过程。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劳动及其产品既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物化、对象化,同时又是个人的个性的物化、对象化。“我在劳动中肯定了自己的个人生命,从而也就肯定了我的个性的特点”;“我在我的生产中物化了我的个性和我的个性的特点,因此……在对产品的直观中由于认识到我的个性是物质的、可以直观地感知的因而是毫无疑问的权力而感受到个人的乐趣”注333。“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注334。在一定的意义上说,社会的发展就是现实的个人不断追求和获得其独特的主体性,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

人的社会化与个性化处于相互促进的动态发展过程中。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和社会生活的本质。实践一方面使社会力量得以实现和对象化,使个人不断社会化;另一方面又使每个活动者的独特力量在其创造物中得以实现和对象化,创造着日益丰富的个性。共产主义就是要“确定有个性的个人”,实现人的自由个性。

5.“社会生产人”与“人生产社会”

在哲学史上,人与社会的关系一直是哲学家关注的问题。唯物主义历史观产生之前,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两种对立的观点。

整体主义认为,社会由个人结合而成,但社会整体所具有的性质不是个人特性的简单相加,相反,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决定和支配着个人的行为,所以,必须从社会整体去说明个体。例如,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社会组织的最高形式,个人是从国家和整体获得“绝对个体性”或“实体性的个体性”的。

个体主义认为,社会就是个人的相加,社会依赖于个体,个体的属性先于和高于社会整体的属性,只有从个体出发才能对社会进行根本性的说明。例如,费尔巴哈哲学以及斯密、李嘉图经济学都认为,社会是由孤立的个体所组成的,只要研究了这些原子式的个人,就可以理解社会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了。

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各执一端,但二者又存在着共同的缺陷,即都不懂得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在实践的活动中形成的,是随着历史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无论是整体主义,还是个体主义,它们所讲的“个人”都是抽象的个人,它们所讲的“社会”同样是抽象的社会,因而它们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解释只能是空洞的。

唯物主义历史观对个体主义做了深刻的批判,认为费尔巴哈“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实际上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而被斯密、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属于18世纪缺乏想象力的虚构,这是鲁滨逊一类的故事。同时,唯物主义历史观也批判了整体主义,强调“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认为“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注335

人是社会存在物。社会构成了个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规定了人的现实本质。个人总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注336。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就有什么样的人。社会关系构成了人的活动的前提,并预先规定了人们的现实本质。例如,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我们看到“两种人”:一种是“必然的个人”,一种是“偶然的个人”。所谓“必然的个人”,是指生下来就注定从属某一群体的人,无可选择;而“偶然的个人”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竞争来确定自己地位和身份的人。前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联系松弛,可人与人的关系极其密切,而且历史越是往前追溯,个人就越不独立,越从属于一个更大的整体,个人是“必然的个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联系紧密,可人与人的关系疏远,并形成了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成了所谓的“孤立的个人”,个人是“偶然的个人”。

实际上,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的时代。“物的依赖关系无非是与外表上独立的个人相对立的独立的社会关系,也就是与这些个人本身相对立而独立化的、他们互相间的生产关系”注337。无论是“必然的个人”,还是“偶然的个人”,其背后都是特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唯物主义历史观认为,“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

人也生产社会。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社会离不开个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随着完全形成的人的出现又增添了新的因素——社会”注338。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静态化。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注339。“人们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制造呢绒、麻布和丝织品的。但是……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注340。人们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不断地改造、创造着社会关系,从而不断地改造、创造着社会本身。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唯物主义历史观又认为,“人也生产社会”。

可见,既不存在离开社会的个人,也不存在离开个人的社会。社会生产人,人也生产社会。“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只是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但是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注341。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形象地指出,人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历史的“剧作者”,并认为只有“把人们当成他们本身历史的剧中的人物和剧作者”,才能达到历史的“真正的出发点”注342

个人与社会的相互生产、相互作用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构成了社会关系的发源地;同时,实践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而在实践活动中生成的社会关系又决定着人的本质。随着实践的变化和发展,社会的本质和人的本质都处在变化之中。正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实践活动中,人们形成了越来越丰富的交往关系,创造着越来越全面的社会关系,个人由此将获得越来越多的社会规定性,成为全面发展的人。

(杨 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