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合理形态”辩证法的重释
一、实践唯物主义与“合理形态”的辩证法
马克思之所以要把实践的唯物主义同直观的唯物主义加以区别,是因为实践唯物主义不是离开主体、离开人的实践,单纯以直观的或“纯粹客观”的形式来理解现存世界及其辩证运动的,相反,它是从主体的方面,在人的感性活动、人的实践的基础上来理解现存世界及其辩证运动的。不仅如此,实践唯物主义还把人的感性活动、实践作为一个必要的因素甚至作为基础,包含于现存世界的辩证运动之中,实践本身就是以人为主体的属人的感性世界的一种基本的、自觉的辩证运动形式。作为辩证运动过程,人的感性活动、实践和属于人的感性世界都是历史性的,它们既是同一定的历史前提相联系的历史的结果,又是历史本身。在马克思看来,只有这样,才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这就是说,实践唯物主义内在地包含着辩证的和历史的观点。这里,所谓辩证的和历史的观点,不仅同唯物主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且是以实践和对实践的科学理解为基础的。实践唯物主义既承认现存世界的客观存在和它作为人的活动前提的优先地位,同时,又不把现存世界看作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一个有人的感性活动、有人的实践参与其间的辩证的、历史的运动过程的结果。显然,实践唯物主义这种立足于人的感性活动、立足于人的实践的对现存世界的理解是真正辩证的、历史的,因而它的内容必然包含着深刻的辩证法,这种辩证法同时也是关于现存世界的历史的观点。这是一种以实践和对实践的科学理解为基础,并且是作为实践唯物主义的内在规定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实践的唯物主义同时就是“合理形态”的辩证法。
1.“合理形态”辩证法的内涵
马克思在创立实践唯物主义的过程中,一方面批判了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另一方面又批判了黑格尔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神秘形式”的辩证法。这种“神秘形式”的辩证法,在当时“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马克思坚持的是“合理形态”的辩证法。这种辩证法不仅认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且“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注436。
这种“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实际上就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因为实践唯物主义的本质就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反过来说,实践的唯物主义也就是“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因为“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按其本质来说也是批判的和革命的。总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的唯物主义必然同时是“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必然同时是实践的唯物主义。
同实践的唯物主义不可分割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不是对现存世界或现存事物的自发辩证运动的简单的直观或“纯粹的”客观描述。它对现存世界或现存事物的辩证运动的理解和掌握,是以人的感性活动、人的实践的展开为基础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直观性的时候写道:“费尔巴哈特别谈到自然科学的直观,提到一些只有物理学家和化学家的眼睛才能识破的秘密,但是如果没有工业和商业,哪里会有自然科学呢?甚至这个‘纯粹的’自然科学也只是由于商业和工业,由于人们的感性活动才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获得自己的材料的。”注437
同样可以说,即使是“纯粹的”自然辩证法,也是由于人们的感性活动、由于人们的实践的展开才被揭示的,而不是由哲学家的眼睛来识破的。当然,这需要有高度发达的哲学理性思维,才能达到对自然辩证法理论的理解和掌握。但是,哲学理性思维必须通过人的感性活动,通过实践,才能获得自己的材料,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且,哲学理性思维的发达,也是同人们的感性活动、同人们的实践的充分发展密切相关的。高度发达的哲学理性思维本身就是一种辩证思维。
因此,从实践的唯物主义观点来看,对现存世界、现存事物的辩证运动,必须在人们的感性活动,在人们的实践充分展开的基础上,并通过高度发达的哲学理性思维,才能得到合理的理解和如实的掌握。现存世界、现存事物由于其辩证运动,无论就其产生和存在来说,还是就其发展变化来说,都是历史性的;人们的感性活动、实践以及哲学的理性思维也是历史性的,因而人们对现存世界、现存事物的辩证运动的理解和掌握,也必然具有历史性。
对实践的唯物主义或“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来说,问题还不只是以人们的感性活动、实践为基础(通过哲学理性思维)来达到对现存世界、现存事物的辩证运动的理解和掌握,以满足哲学理性思维的需要;当然更不是通过对现存世界、现存事物的辩证运动的客观描述,使它们“显得光彩”,以便人们在精神上或感情上得到某种安慰和满足;更重要的在于把人们的具有批判性和革命性的感性活动、实践作为必要的因素,包含于或渗透于现存世界、现存事物的辩证运动之中,甚至作为这种辩证运动的基础,使之朝着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方向前进。人们的感性活动、实践的批判性、革命性本来就是既要从现实出发,又要改变和超越现实,创造符合人们所需要与追求的理想的世界和对象。这是人、人的世界和人与世界的关系的存在和发展,是通过人的感性活动、实践所实现和表现出来的辩证法的本质。
所谓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现存的事物”,正是对“合理形态”的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的概括表述。这也是马克思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不同于黑格尔的“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的“神秘形式”的辩证法的根本之点。
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理论的批判,使现存世界在理论上革命化;二是通过实践的批判,使现存世界在实践上革命化,这就是要实际地反对和改变现存的事物。这两个方面是互相联系、互相依赖的。但是,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现存的事物,首先必须肯定和认识现存世界、现存事物的“实有”或“本有”,并从其肯定性存在中发现其否定性方面,从其现实性中发现其转化为新的现实的可能性;然后按照人们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的尺度,对它们进行批判(包括评价、观念的或理论的加工改造和实践的加工改造),使之革命化,按照对人来说是“应有”的方向发展,并转变为对人来说是“应有”的(现实)世界和对象。
对现存世界、现存事物的理论的批判,使之在理论上革命化,是对现存世界、现存事物的实践的批判,使之在实践上革命化的前导。但理论的批判、理论上的革命化,又是根源于实践的批判、实践上的革命化的,并且前者不能取代后者,因为只有通过实践的批判、实践上的革命化,才能实际地改变和超越现存世界、现存事物的现实。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注438。
所以,如果没有批判的、革命的活动、实践,就不会有人和世界的关系,不会有人的世界甚至人本身的存在和发展。当然,离开了人的批判的、革命的活动、实践,也不可能真正辩证地和历史地理解人们面前现存感性世界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情况”,因为人们面前现存的感性世界,正是以往人们的批判的、革命的实践活动的结果。
2.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辩证法
就人同自然界的关系来说,实践的唯物主义毫无疑问地肯定自然界对人的优先存在及其辩证运动的客观性。在人类产生以前,优先存在的自然界的辩证运动,是人类自然发生的自然史前提。在人类产生以后,它又是人类赖以生活、赖以活动的对象性基础。大家知道,人和动物一样,只有依赖于外部自然界才能生活。
但是,人和动物不同,不是消极地、片面地适应现成的自然界,而是通过对自然界的掌握来实现对自然界的依赖的。所谓对自然界的掌握,包括对现成自然界的改造和人化自然界的创造。而这种改造和创造,又包括观念的或理论的改造与创造和物质的或实践的改造与创造。通过这种改造与创造,把自然界的事物转变为人们可以在精神上(自然科学、艺术)和物质上(物质生活、物质生产)享用和消化的对象,成为人的精神的和物质的生活与活动的一部分,成为人的自然界。
因此,从人的需要和功能特征来看,他不满足于现实自然界的自发的辩证运动。人一方面必须利用自然的辩证运动规律,另一方面又必须把自己的感性活动、实践作为一种批判的、革命的因素,加入到自然的辩证运动过程之中,使现实的自然界朝着有利于人的方向变化发展,并在符合人的需要的形式上产生出自然界不会自然产生或不以这种形式产生的对象。
这是因为,按照自然界的自发的辩证运动,虽然在现存事物的肯定性存在中包含着自身否定的方面,在其现实性中包含着转化为新的现实的可能性,但这种自发的辩证运动不是有目的地向着人的(尽管它可以为人所利用,并且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所依据的客观尺度),自然界也不会自动地满足人,因而人决心主动地通过自己的活动按照自己的需要改造自然界,创造能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这种改造与创造,既是按照自然界辩证运动的尺度进行的,又是按照人自己辩证地发展的尺度进行的;改造与创造的活动过程及其结果,是两种尺度的辩证统一。因此,这种改造与创造,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一种本质的辩证关系。
很明显,从实践的唯物主义和“合理形态”的辩证法的观点来看,人的活动、实践是人能够赖以生活的自然界的辩证运动的一个必要因素,甚至是这种辩证运动的必要基础。如果没有这种因素和基础,尽管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保持着,它的自发的辩证运动仍然继续着,但不会有人的自然界。然而,在实际上,人们现在生活于其间的现实的感性的自然界,早已不是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自然界,而是一个包含着人类历史而存在的自然界,是包含着人类活动的结果的自然界。并且这个自然界正在随着人类的改造与创造活动的展开而不断扩展,优先存在的自在的自然界正在越来越广阔的范围内转化为人的自然界。
按照实践的唯物主义和“合理形态”的辩证法的观点,自然和历史不是两种互不相干的东西。在人们面前始终有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在人们的感性活动、实践及其所创造的结果中,本来就有“人和自然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在每一个时代都随着人们的感性活动、实践及其结果的或快或慢的发展而不断改变。人与自然的统一就是人的自然界。人的感性活动、实践越发展,越具有普遍性,人的自然界也越广阔。
人为了生活,不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而且在人与人之间必然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首先是人们赖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这种关系的总和就构成所谓社会。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作为社会存在物而同自然界发生关系。按照实践的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正是通过实践(其中包括物质生产实践和社会变革实践以及满足人的其他社会生活需要的实践),人们不断生产和再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全部社会生活,不断建立和革新自己的生产关系以及全部社会关系。
人的社会实践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人自己的社会关系。这两个方面的关系是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的,并且是历史地互相适应的。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人们赖以生活的或直接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感性世界,不仅有同人发生关系的自然界,而且有表现人自己的关系的社会。所以,属于人的感性世界,是一个统一的自然—社会系统。
社会是一个由人的各种关系结合而成的有机系统,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辩证运动过程。社会的辩证运动是通过人们的批判的和革命的实践活动来实现和表现的,因为社会的各种矛盾产生于人们的实践活动,又只能通过实践活动来解决;解决原有的矛盾之后,又会产生新的矛盾。
因此,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本身是一个矛盾不断产生和不断解决的过程,是社会辩证运动的基本实现方式和表现形式。社会实践活动的连续前进过程,就构成人类社会的历史。离开了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就不可能有人类社会和人类社会的历史。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注439
但是,人的实践活动不是随心所欲的。人不能自由选择某一种社会形式,也不能任意创造社会历史。人们从一开始活动就总是碰到由前一代人所创立的社会形式。这种社会形式就是人们生活和活动于其间的现实的社会环境。当然,人们并不满足于现实的社会环境,尤其是当这种环境妨碍着人们的发展需要甚至妨碍着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的满足时,人们就会通过批判的、革命的实践活动,力图改变和超越现实的社会环境,创造一种新的社会环境。
现实的社会环境又是作为前提,制约着人们活动的方式和方向,并预先规定着未来社会环境的形式和性质。这一事实,就形成人们活动的历史中的联系,形成人类社会的历史。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注440
这就是关于社会历史的实践的唯物主义观点,也是关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观点。按照这种观点,每一代人所生活于其中的现存的社会,都是前人实践活动的结果,而现存的社会又为新一代人的实践活动所改变。离开了人的实践活动,现存社会的存在和变化发展以及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都不可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3.实践本身以及人的本质力量的辩证法
实践是人处理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的一种最根本、最现实的形式,它既现实地表现出人的普遍性,又现实地标志着人赖以生活的世界的范围。可以说,实践是人的普遍性和人赖以生活的世界的范围之间的相关性的现实表现与现实标志。人的普遍性的内在根据是人自己的本质力量。但是,人的本质力量又不是在人自身内部凭空生长起来的,而是在人不断地处理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的过程中,通过实践或在实践基础上通过其他形式(如观念形式)改造外部世界所创获的成果的自然性积淀和社会性积淀。这种本质力量一经通过不同的方式为人所具有,它就成为人的普遍性的内在根据。而人的普遍性的外部表现则是通过实践或在实践基础上通过其他形式对外部世界进行改造,使之转化为人的精神的和物质的生活与活动的一部分。人也就因此而进一步获得和发展自己的本质力量。
因此,在实践的唯物主义看来,实践是人获得和发展自己本质力量的基础,又对象性地实现、表现和确证着人的本质力量及由它所决定的人的普遍性,因而,它也就必然现实地表现出和标志着人的普遍性和与此相适应的人赖以生活的世界的范围。
实践在本质上是批判的、革命的,因而它也必然是开放性的。随着实践的开放性的展开,人的本质力量会越来越提高,人的普遍性会越来越发展,人赖以生活的世界的范围也会越来越扩大。但是,人的实践总是受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它所表现的人的本质力量和普遍性都是历史性的,因而实践也是历史性的。实践的唯物主义虽然强调批判的、革命的实践活动的意义,并认为实践是现实的,但它并不认为任何现实的实践都是合理的。因此,实践的唯物主义不仅强调要对现存世界、现存事物采取批判的、革命的态度,而且认为对实践本身以及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的本质力量和普遍性也应该采取批判的、革命的态度。
实践的唯物主义并不把人的实践安置在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里,也不为人的本质力量和普遍性以及它们的实现形式设置某种固定不变的界限和范型。实践的唯物主义对现实的实践,对人的现实的本质力量(包括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普遍性和它们的实现形式及由这些实现形式所产生的结果,也总是用辩证的、历史的观点,进行批判性的反思。通过这种批判性反思,探索变革和超越实践与人的本质力量及普遍性的现有模式、界限和范型的途径,以推进它们的开放性发展。而人的实践、本质力量和普遍性的开放性发展,又必将促进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改变和超越现实的历史进程与空间范围。由此可见,实践的唯物主义对实践本身以及由实践所生成和表现的人的本质力量及普遍性的看法,也贯彻了“合理形态”的辩证法的观点。
实践的唯物主义是以实践为基础来研究人与世界的总体性关系的。实践的唯物主义作为“不崇拜任何东西”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强调批判的、革命的实践活动的意义,也强调自己的批判性、革命性功能,因而它在本质上也必然以辩证的、历史的态度对待自己,不把自己看作是一个最终完成了的封闭的体系。实践的唯物主义要研究和反映在实践基础上开放性地展开的人与世界的总体性关系,它本身就必须是开放性的。随着实践的发展,随着人与世界的关系的展开,实践的唯物主义也应该得到丰富和发展。只有这样,它本身才能真正成为“合理形态”的辩证法。
如前所述,实践的唯物主义强调使现存世界革命化。这种革命化一方面要诉诸理论的批判,另一方面要诉诸实践的批判。这两方面的批判都是人的本质力量和普遍性的实现方式。为了使理论的批判和实践的批判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和更深刻的程度上有效地展开,实践的唯物主义还要求对理论的批判和实践的批判进行批判的反思。通过这两方面的批判和对它们的批判的反思,将不断地揭示人和世界关系的丰富的和本质的内容。把这种内容哲学地集中起来,就一定能使实践的唯物主义得到丰富和发展。而这种丰富和发展,同时也包括对实践的唯物主义本身的批判性反思。
但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哲学不能作为独立的主体实现自我丰富、自我发展和自我批判性反思。它必须通过哲学家(实践的唯物主义者)的头脑的思维,对人们处理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的理论的和实践的批判性活动进行批判性反思,把其中“最精致、最珍贵和看不见的精髓”哲学地集中起来,才能实现对实践的唯物主义的丰富和发展。而要实现这种丰富和发展,必须同时对实践的唯物主义的原有形态进行批判性反思。
这里尤为重要的是,一个真正的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必须正确理解实践的唯物主义和它作为“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所固有的批判性和革命性以及由此所决定的开放性的本质,并具有按照这种本质来对待实践的唯物主义的高度自觉的意识。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正确理解人们开放性地处理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的批判性、革命性活动的意义,并正确处理实践的唯物主义同这种批判性、革命性活动的关系。
在现代,科技革命的蓬勃发展和社会改革的广泛兴起,表明人类对世界的理论掌握和实践掌握正在向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迅速展开。人与世界的关系以科技革命和社会改革为契机,已经跃进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这是一个充分显示人的本质力量,使人的主体性迅速高扬、人的普遍性迅速发展的时代。这个时代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人类通过以科技革命和社会改革为主流的现代社会实践,使现存世界革命化,以及在实际地反对和改变现存事物中所表现出来的批判的和革命的精神。这种精神在客观上正是马克思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和“合理形态”的辩证法的确证。
当然,这并不是说现在的人们都在自觉地运用和贯彻实践的唯物主义和“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同时,现代社会实践中所表现的批判的和革命的精神也还没有以哲学理论的形态集中起来。但是,这种精神却表明了马克思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和“合理形态”的辩证法确实是植根于具有批判性、革命性的人类社会实践的;而人类社会实践的新的发展,必然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和“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提供新的生长点。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把现代科技革命和社会改革中那种富有时代特征的精神,亦即现代社会实践中最精致、最珍贵的精髓,哲学地集中起来,使之具有哲学理论的形态,以丰富和发展实践的唯物主义和“合理形态”的辩证性。
(夏甄陶 欧阳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