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绪 论

第一章 斯宾诺莎的时代

斯宾诺莎的生活和活动时期——17世纪,可以说是从封建专制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最鲜明标志,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西欧,特别是在西欧最先进的国家——英国和斯宾诺莎的祖国荷兰取得了胜利。

斯宾诺莎的第一批哲学著作问世,是在17世纪后半叶。在此之前,欧洲已经发生了两次早期的资产阶级革命:1525年德国宗教改革和农民战争,结果由于资本主义发展的不成熟而遭到失败;1566—1609年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这是一场以尼德兰的资产阶级为主体的全民族反抗西班牙封建君主专制和争取民族独立的爱国战争,结果产生了欧洲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尼德兰联邦,或称荷兰。斯宾诺莎生活和进行哲学活动的时期,正是1640—1689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发展到高潮的时期。这次革命,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乃是“欧洲范围的革命”,它“在更大得多的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整个世界的要求”注1

因此我们可以说,斯宾诺莎的一生正是处于欧洲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特别是他的祖国荷兰在经历了资产阶级革命后发展成为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依照马克思的说法,也就是“标准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一历史进程无疑会对斯宾诺莎哲学思想的形成有决定性的影响。

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和联省政治

17世纪在荷兰历史上是一个伟大的世纪,尼德兰人习惯于把这一世纪称作他们的“黄金时代”。但这一时代我们首先必须理解为一个充满战争、革命和社会动乱的时代。

这里,我们需要对“尼德兰”和“荷兰”这两个词做一解释。尼德兰(Nederlanden)这个词,在荷兰文里本是“低地”的意思,意指当时隶属于西班牙的莱茵河下游地区的一些水位低的省份,而荷兰(Hollande)在当时只是其中一个省份。直至1588年北方各省取得了独立,成立联省共和国后,为了同南方仍隶属于西班牙的尼德兰各省区别开来,北方七省的联省共和国有时在口语上简称为荷兰。不过,今日的荷兰在地域上远小于当时的联省共和国,因为其中有一些省份现在已属于比利时等其他国家了。

自1543年所谓《文洛条约》签订后,尼德兰共有17个省份处于西班牙国王查理五世的管辖之下,特别是在1548年的奥格斯堡国会上,尼德兰这17个行省被组成勃艮第联合体,规定由西班牙国王委派一名总督监管。自1566年起,尼德兰就开始了反抗西班牙独裁统治和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斗争的最初起因是宗教信仰。我们知道,尼德兰的近邻是法国和德国,因而法国的加尔文教和德国的路德新教很快地传入尼德兰各省份。无论是加尔文教,还是路德新教,都是与西班牙的天主教会相对立,因而西班牙国王出动军队对尼德兰的异教徒进行了残酷的镇压。在这种残酷的军事镇压下,尼德兰的加尔文教徒和其他新教徒纷纷奋起反抗。特别是在1535年,尼德兰的新教再洗礼派教徒惨遭酷刑后,在阿姆斯特丹发动了一场大规模的起义,这场起义引起了尼德兰各省份反抗西班牙军事独裁的斗争。这场斗争一直延续到1579年,北方的七个省联合起来组成乌特勒支同盟,其目标就是“用生命、财产和鲜血”抵抗西班牙国王的武装部队。在经历了成功和失败的多次反复之后,北方的七个省,包括格尔德兰、荷兰、泽兰、乌特勒支、弗里斯兰、奥佛赖塞尔和格罗宁根,终于在1588年联合起来,组成联省共和国,或称共和国联邦。自此以后,联省共和国担负起抗击西班牙专制统治和争取民族独立的伟大爱国战争的任务,最后于1609年迫使西班牙国王菲力浦三世签订了十二年休战协定。按照这一协定,联省共和国不再隶属于西班牙而成为独立的国家。

联省共和国的成立,揭开了尼德兰政治史上的新篇章。整个共和国联邦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联省议会,它是由各省议会选出的40名代表组成,每个行省,无论代表的人数多少,都只拥有一票的权利,并轮流任主席一周。联省议会设大议长一名,负责议会日常工作。联省议会对外代表整个共和国,决定宣战和媾和,以及决定有关国防的一切事务,特别是任命陆海军统帅。组成联邦的各个共和国或省份各有自己的权力机构,即省议会,省议会任命议长和执政,主持各省自己的日常政务。由于联省议会强调各省内务自治,因而省议会的实际权力很大,例如,对于某省的一些重大问题,联省议会的各个代表不能自由投票,而必须听命于该省议会。联省共和国可以说既没有消除各省份或省议会自己的独立权力,又可以统一做出各省议会都一致赞成的决议的政府权力机构。之后我们将会看到,这种联邦制的政府形式为尼德兰的经济和军事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条件,它一方面促进了联邦内各省的经济繁荣,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各省的联合军事战斗力。

不过,联省共和国的成立,虽然使对外战争暂时停止了,但并不意味着尼德兰内部政治斗争的结束。实际上,随着联省共和国的出现,在尼德兰内部围绕政权问题出现了两派政治势力的对峙:一派是以联省议会大议长奥登巴恩韦尔特为首的共和派,这派主要的势力是在荷兰。奥登巴恩韦尔特本是荷兰议会的议长,但是由于荷兰省无论就居民人数、财富以及对外关系来说,都是占首席的省份,因而它的议长就以大议长的名义成为联省议会和行政机关的主角,同时是真正的外交部长。这一派主要强调联邦制的共和政体,反对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另一派是以皇族威廉·奥伦治亲王为代表的君主派,这一派主要势力是在荷兰省以外的其他各省。威廉·奥伦治亲王一身兼任数省的执政职位和海陆军统帅,按照他的打算,联省应当是一个中央集权政权,联省执政的职位应当世袭,他反对地方自治,主张君主专制政体。

这样就导致了两派之间的严重斗争。在大议长背后聚集着共和派,即据有城市公职的商人寡头,他们在荷兰省内势力特别强大,主张最大限度的地方自治。由于这个阶层和这个行省摊派的公共费用最多,所以他们反对军事负担,同时由于战争妨碍他们的贸易,却给奥伦治家族捞得政治资本,因而他们也反对对敌行动。在宗教信仰方面,他们反对加尔文教,主张宗教宽容政策。然而,在联省执政身后,除了那些向往君主专制的各省贵族阶层外,还拥有大批的农民和水手,因为这些穷苦的人群经过战争动乱后,深深感到建立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才是唯一出路,因而他们把亲王看成自己的最好保护人。这些人都信仰加尔文教,威廉·奥伦治亲王本人也是加尔文教徒。

这两派政治势力的对峙对17世纪联省共和国的内部历史起了支配一切的作用,并对它的外交政策也发生很大的影响。

十二年休战协定使联省共和国在欧洲的地位得到巩固,但另一结果是加剧了联省共和国内部的斗争。这种斗争首先是通过谏诤派(Remonstrants)和反谏诤派(Counter-remonstrants)的对抗表现出来。我们知道,加尔文教有一个中心论点是主张人的得救与否由上帝预先决定,对于这种命定论的观点,自由主义者和开明的资产阶级当然表示反对。莱登城的一个名叫阿明尼乌斯(J.Arminius, 1560—1609)的神学教授,为反对加尔文教这一先定论,与他的信仰者,即所谓阿明尼乌斯派一起,向荷兰和西弗里斯兰省议会提交了一份反对极端加尔文教派的谏诤书。毫无疑问,他们这一谏诤书在荷兰省议会里得到了开明资产阶级和自由主义者的支持,作为荷兰省议长并兼联省议会大议长的奥登巴恩韦尔特当然也支持这一行动,从而形成了所谓谏诤派。但是这一谏诤书却遭到威廉·奥伦治亲王的继承人莫里斯·德·纳骚和各省贵族的坚决反对。莫里斯·德·纳骚在联省议会中拥有多数支持,并掌握军队,从而形成了武力很强大的所谓反谏诤派。1619年谏诤派和反谏诤派的斗争达到了高潮,莫里斯·德·纳骚突然动用武力,先在谏诤派的主要中心乌特勒支,接着在荷兰省的许多城市,解散了他们的地方武装和市政当局,并将奥登巴恩韦尔特这位谏诤派的政治领袖判处了死刑,逮捕了著名法学家雨果·格劳修斯(H.Grotius,1583—1655)以及其他阿明尼乌斯教徒。

这场谏诤派和反谏诤派斗争的结果是君主派取得了胜利。不过,莫里斯·德·纳骚并没有像君主派所希望的那样当上了共和国的元首,他甚至也不想剥夺商人寡头的城市官吏的职务,因为他明白,十二年休战协定即将终止,如果失去了商人的财力支持,共和国肯定是对付不了外来侵略者的。

情况果然不出莫里斯·德·纳骚所料。1621年,西班牙和尼德兰的战争重新爆发。当时奥伦治家族主宰着国内局势。由于莫里斯·德·纳骚年迈力衰,他的兄弟弗里德里希·亨利于1625年继承了他的职位,担负起领导全民抗击西班牙侵略的神圣卫国战争重任。反击战争是从陆海两方面进行。在陆军方面,联省在战争初期发动几次围攻,1629年得到塞尔托亨博斯城、韦塞尔城和马斯河流域一些地方,以后在1637年又攻克布雷达城,直到1646年兵临安特卫普。而在海军方面,联省的战果更为辉煌:1628年在马坦萨斯港俘获一支西班牙舰队,接着1631年在斯拉克打垮另一支西班牙舰队,1636年海军上将特龙普和法国孔德亲王合作围困敦刻尔克港,尤其是1639年10月这位海军上将在当斯港对奥坎多海军上将率领的西班牙大舰队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这次战役标志着西班牙军的最后一次进攻遭到粉碎,同时也表明荷兰作为第一海上强国得到确认。这样,战争以西班牙失败告终。1649年1月30日,西班牙国王被迫签订了《蒙斯特条约》,条约宣告所谓八十年战争的结束,并确认联省共和国永远脱离西班牙,自此荷兰成为一个真正的独立国家。

新任的联省执政和陆军统帅是奥伦治家族的威廉二世。与他的前辈一样,威廉二世也主张中央集权的君主制,因而在联省的和平恢复时期,联省内部的奥伦治家族的中央集权观点和省议会中商人寡头的地方分治观点之间的对立重新又恢复了。这种对立首先表现在对军队的支配权上,按照荷兰省议会的看法,既然军队主要是由自己出钱供养的,那么它就有权决定军队的去留,因此在1650年,荷兰省议会突然宣布解散军队。荷兰省议会的这一决定立即引起威廉二世的反抗,他决定用暴力解决问题。1650年7月31日,他逮捕荷兰省议会的六名议员,把他们拘禁在卢夫斯坦城堡,试图以此来压制荷兰省议会的权力。不过,正当他要获得成功时,他却死了,八天以后,他的儿子,未来的英国国王威廉三世诞生。荷兰省议会当然不会错过这大好时机,他们不仅释放了关在卢夫斯坦城堡的六名议员,并给威廉二世所废黜的人又官复原职,而且在1651年1月18日于海牙召开各省议会全体大会,目的在于和联省议会对抗。这次大会的一个重要结果是承认联省共和国不是单一的共和国,而是七个共和国的联邦或联盟,因而每个共和国在自己的边界内都拥有主权,甚至在军事和宗教方面。原先联省的统一陆海军统帅和执政的职位被撤销,只保留弗里斯兰和格罗宁根两省暂时还由威廉·弗里德里希·德·纳骚担任执政。

毫无疑问,这次各省全体大会确立了人口最多经济也最富裕的荷兰省的领导权,并保证了市政寡头——“摄政者”的统治。这就是所谓“无执政期”的时代。虽然由于荷兰省议会拥有杰出的领导人,这一时期荷兰的经济有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但由于松懈了各省之间的联系,以致以后在外敌入侵时抵挡不住,联省终于在最阴暗的悲剧中垮台。

这个时期——这一时期也正是我们的哲学家斯宾诺莎哲学生命最旺盛的时期——主持荷兰共和国命运的伟人,正是上述被威廉二世囚禁在卢夫斯坦城堡里的六名议员之一雅各·德·维特的儿子约翰·德·维特(Johan de Witt, 1625—1672),他自1653年起出任荷兰省议长,他是斯宾诺莎的挚友,优秀的行政长官。在他执政的19年中,的确给荷兰带来了经济的繁荣和政治的民主,使斯宾诺莎有权在其《神学政治论》的序言中这样说:“我们幸而生于共和国中,人人思想自由,没有拘束,各人都可随心之所安崇奉上帝,并且自由比任何事物都为珍贵。”注2但是,不幸的是在他任职的最后时期,外部的危险严重,以致他的命运注定成了悲剧。

英国的查理一世早在西荷战争时期就在暗中窥视荷兰了,他生怕荷兰的胜利会给他带来威胁。这种担忧即使在英国推翻了查理一世而成为共和国的时期也还存在,因此克伦威尔利用英国已成为一个共和国这一事实,建议与荷兰缔结一个共同盟约,以限制荷兰的势力。但是这一建议立即遭到荷兰议会的拒绝。英国为了夺取海上贸易霸权,1650年颁布了“航海条例”,规定非经英国政府允许,外国商人不得与英国殖民地通商,接着在下一年又规定欧洲以外地方的商品必须用英国船只运入。英国这一条例大大打击了专营海上转运贸易的荷兰,因而在1652年爆发了英荷战争,这次战争持续了两年,结果是英国取得胜利,1654年荷兰被迫与克伦威尔签订了《威斯敏斯特和约》。按照和约条款,荷兰议会不仅承认“航海条例”,而且荷兰议会还得承担一个所谓“除名条例”的秘密协定,即保证不把威廉·德·奥伦治选为执政和陆军统帅。但联省议会在群众的舆论支持下,拒绝同意这一要求。

荷兰的失败使德·维特吸取了经验教训,他致力于复兴舰队,重整荷兰海上霸王的称号。此时正值英国查理二世复辟,这位英国国王不顾国内的反对,在德·维特和联省议会面前支持他的外甥奥伦治,他下诏废除“除名条例”。但是这并没有消除英荷之间商业贸易的矛盾,于是在1664年又发生了第二次英荷战争,英国公然占领荷属的戈雷岛、新阿姆斯特丹城以及多巴哥等地。战争初期,荷兰不利,第一舰队在洛斯托夫特港附近被击垮,然而作为这场战争的主要一仗是在北福尔兰海岬附近,在这里荷兰打了一次漂亮仗。接着在1667年,荷兰海军袭击了泰晤士河和梅德韦河中毫无防备的英国舰队,终于使英国接受了和谈。虽然联省放弃了新阿姆斯特丹城在内的北欧领土,但得到了英国在安絮兰群岛的最后几块领地,同时“航海条例”的某些条款也灵活处理了。以后联省又和英国与瑞典订立三国同盟,迫使法国国王也不敢轻视联省共和国。

外交上的胜利给德·维特带来了极大的声誉,但也蕴含了未来的危险。在1654年荷兰和英国签订的和约中曾保留了一个不让威廉·德·奥伦治担任执政和陆军统帅的所谓“除名条例”,为了执行这一秘密条例,德·维特必须说服联省各个省份,这就肯定加剧了德·维特兄弟和奥伦治皇室之间的对立,并导致尼德兰共和派和君主派之间的新斗争。1667年德·维特颁布“永久法令”,取消联省的执政职位,随后在1670年的“协调条例”中禁止兼任共和国全境的陆军统帅和执政两个职务,他试图通过这两项法令来限制奥伦治皇室的势力。可是正当他进行巩固自己地位的活动的同时,1672年3月,英国国王查理二世突然对荷兰宣战,几个星期后法国也向联省大举进攻。在民众舆论的压力下,德·维特不得不在一个局部的战役中任命威廉·奥伦治当陆军统帅。不料12万人的法国军队沿莱茵河北上挺进后又从东面发动攻击,占领格尔德兰、奥佛赖塞尔和乌特勒支,同时它的德国盟军也攻占了德伦特和格罗宁根。

面临这种危险,荷兰和泽兰的奥伦治派迫使联省议会取消“永久法令”,并任命威廉·奥伦治为终身陆军统帅和执政。这样,制定“永久法令”的人德·维特就遭到人们的敌视。人们认为,联省之所以软弱无力,敌人之所以节节胜利,皆是德·维特不重视陆军建设的恶果。群情激愤,先是逮捕了德·维特的哥哥科纳利斯,然后,1672年8月20日,正当德·维特在监狱中看望他的哥哥时,一伙无耻的暴徒冲进监狱把德·维特兄弟双双刺死。为共和国竭忠尽智服务了近二十年的功绩似乎在愤怒的一瞬间被忘却了,而奥伦治亲王,即威廉三世在这场政治斗争中却轻易地得到了胜利。

法荷战争一直持续了七年,最后于1678年以法国获得暂时胜利而告终。但是威廉·德·奥伦治并不因为这次失败而丧失威望,相反因为他敢于反对咄咄逼人的“太阳王”(即法国国王路易十四)而威望大增。因此,在1688年英国发生政变时,英国资产阶级邀请他来英国登王位,威廉立即率兵进入伦敦。1689年初,这位荷兰执政就任英国虚悬的王位,并接受英国议会通过的“权利宣言”。威廉的这种兼职非但未为荷兰争光,反而使荷兰蒙受损失,因为英国乘此机会迫使荷兰再度接受“航海条例”。自此以后,联省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军事上都每况愈下,英国成了它的太上皇,共和国昔日的光荣至此只能留给人们一些美好的回忆。

经济繁荣、科学和艺术的黄金时代

但是,联省共和国给荷兰带来的经济繁荣,却不容忽视。荷兰地处莱茵河下游,土壤肥沃,气候湿润,加之水源丰富,很早就是一个农业和畜牧业并重的国家——这种天然经济,即使在今日,也使我们仍把风车和黑白花奶牛作为荷兰国家的象征。不过,要注意的是,荷兰的经济发展的真正基础却不在于它的农业或畜牧业,而是在于它的商业,特别是它那号称“海上马车夫”的转运贸易。荷兰位于欧洲西北、西临北海,与英国隔海相望。早在卡罗琳时代,荷兰就有一些专门承担货物交易和转运的集散地,英国康沃尔的锡器、北方国家的毛皮和鲸鱼油以及中莱茵河地区的酒,都在这里进行出售。随着这些集散地的贸易日益发展,荷兰出现了一支专门从事货物运输的商船队伍,它包揽了法国和葡萄牙的盐、西班牙的羊毛、瑞典的铁,以及波罗的海沿岸地区的木材、粮食和黄麻的转运生意,以致荷兰不久后就成为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伊比利亚半岛、英国和法国之间的贸易代理人,它自己也从中发展了两个可以说是当时世界贸易中心的港口,这就是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

在反抗西班牙独裁统治和争取民族独立的战争年代,尼德兰虽然承受了沉重的财政负担,但它的农业和畜牧业仍照常在发展。农业提供的粮食、油料和蔬菜,除满足自己居民的需要外,还出口到北方国家和英国。畜牧业也以输出奶制品为主,其质量驰名国外。因为尼德兰人民知道,只有国家内部的经济繁荣,才是对外战争的胜利保证。

正如我们前面所讲过的,联省共和国实际上是一个以商业寡头为主的联邦制政府,因此它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商人的利益以保证荷兰经济的发展。在联省共和国期间,荷兰首先致力于减弱或取消阻碍生产发展的所谓行会条例的束缚,使家庭手工业转变成工场手工业。在当时的荷兰,工场手工业的生产达到了特别高的程度,它拥有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纺织业,包括绸缎、丝绒、毛料和呢绒。当时英国输出的羊毛,十分之九是运到荷兰进行加工。其他诸如捕渔业、制瓷业、首饰业和造船业也同样实现了惊人的发展。

为了确保荷兰经济更大的发展,联省共和国致力于扩大他们长久以来就驾轻就熟的海运业。在当时,荷兰的对外贸易几乎遍及了欧洲和近东。在波罗的海上,但泽的麦子、库尔兰和芬兰的木材、瑞典的金属品一直是他们重要的转运物资;在里加海湾,他们和莫斯科地区发生了密切的贸易联系;在地中海,荷兰船只和土耳其达成协议,一直可驶到土麦拿港去采购近东的商品。在内河运输上,他们通过莱茵河、埃姆斯河、威塞河和易北河,接触到德国西部和北部的许多市场。为了确保航运顺利和降低各国的关税,联省共和国决定以武力加强运输,实行军舰护送。1644年,丹麦和西班牙曾封闭森德海峡以抵制荷兰贸易,联省共和国为了确保自己商船的顺利通航,派遣海军上将科纳利斯·德·维特率领50艘军舰替300只商船护航,这些军舰驻在森德海峡,一直等到丹麦和西班牙认可他们的通航权和降低关税之后才撤走。

不过,造成17世纪荷兰特殊经济繁荣的,是联省共和国为开发远东市场所做的努力。这就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做了特殊贡献的东西印度联合公司。早在16世纪下半叶,尼德兰同葡萄牙就从事贩卖海外产品的重要贸易,其间里斯本是一大仓库,储存购自印度和东南亚的货物,而荷兰的商船则把这些货物运到北欧和地中海地区转销。这种买卖一直做到1580年菲力浦二世占领葡萄牙为止。荷兰人绝不甘心放弃这宗赚大钱的生意,他们暗暗定下亲自去印度和东南亚的计划,但苦于资本的短缺,他们这一计划在联省共和国成立之前一直未能付诸执行。1602年,联省议会大议长奥登巴恩韦尔特在联省商业寡头——主要是大商人和工业家,以及资金雄厚而经验丰富的犹太商行——的支持下,创立了“东印度联合公司”,试图垄断远至好望角和麦哲伦海峡的贸易。当时公司共拥有资本650万荷盾,由属于城市商业寡头的17位老板组成董事会,公司所赢得的利润,除上交联省议会一笔税金外,大部分归这些商业寡头所有。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创业,这家公司终于挫败了英国同名公司的干涉,征服了马六甲和锡兰岛,一直到日本和中国台湾都设立了他们的商行。

西印度联合公司是由威廉·于塞林于1621年创立的,它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夺取西班牙的殖民地市场,另一方面是开辟荷属新殖民地。南美洲是这家公司的主要经营地,建在那里的商行主要活动是贩卖黑奴。

东南亚资源的开发、美洲金银产地的发现,以及野蛮的贩卖奴隶的生意,无疑加速了荷兰的资本积累过程。荷兰资产阶级通过东西印度公司,不惜采取任何手段,从自己的殖民地榨取巨大的财富,以致如马克思所说的,在1648年,荷兰“已经达到了商业繁荣的顶点”注3。它在东印度的贸易上,在欧洲东南部和西北部间的商业上,几乎实行着垄断式占有。它的捕渔业、海运业、手工制造业,都远远胜过任何别的国家。共和国所有的资本,比欧洲其他各国全体所有的资本也许还要多。17世纪荷兰的经济发达以及它给予欧洲其他各国经济技术上的强有力的影响,我们可以引证克利萨尔教授在其《西欧经济风土史》里的一段描述:“……维也纳的官厅是荷兰制造品的大消费者。为了缝制官厅武官和侍童、从者的制服,他们采用了荷兰和英国生产的布。荷兰的亚麻布与花边是皇家公主嫁妆的上等材料。官厅宝石商因雕琢金刚石来到有名的阿姆斯特丹,以数十万金收买金刚石。荷兰虽然也有蒂罗尔丰富的矿山,但为了制币局的需要和作为赠送物品,甚至向土耳其人购买美洲的银。荷兰供给一切军用品、火药、硝石、枪械,后来甚至供给占奥地利的财政支出大部分的造船业所需要的建筑材料。”注4毫无疑问,17世纪的荷兰已成为一个“标准的资本主义国家”注5

经济的繁荣给荷兰的科学和文化带来了惊人的进步。有人说,17世纪的荷兰之所以光辉灿烂,并不是因为政治事件,也不是因为经济活动,而是因为人才济济的学者和艺术家。注6这一说法似乎并不过分。为了适应于航海业和生产的需要,这一时期的荷兰在数学、天文学、生理学、光学、地理学和工程学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的新发明:沙容里·阳塞(Zacharias Zanser)是复杂显微镜的发明者;眼镜工场主约翰·李勃斯(Johann Lippershey)在伽利略之前制造出第一架望远镜;著名的数学家和光学家惠根斯(Christian Huygens,1629—1695)提出了新的光学理论,认为光是从光源向各个方面传播以太的波动,并揭示了土星环的秘密,发展了摆钟理论;生物学家雷文·霍克(Leeuwen Hock, 1632—1723)第一次进行了对微生物的观察,发现了用肉眼看不见的生命存在体——滴形虫;另一位生物学家约翰·斯范梅丹(Jan Swammerdam,1637—1682)根据敏锐的观察发表了生物学中富有意义的“万物皆自于卵”的假说,以后为居维埃所赞赏,同时他又是解剖学的最早创始人之一;数学家西蒙·斯泰温(Simon Stevinus,1548—1620)曾改进了会计方法、炮兵术,大力促进了机械学和流体静力学的发展;工程师拉内坎(Rannequin)设计了当时最出色和最宏大的供水系统,1682年开始为凡尔赛花园供水。

在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方面,我们首先要提到法学理论家雨果·格劳修斯,他是国际法和航海法的奠基人,最早提出资产阶级自然法权和道德观点的代表人物。戏剧家和诗人冯代尔(Joost van den Vondel, 1587—1679)从《圣经》和民族史中选取主题,写了大量脍炙人口的颂歌和讽刺作品。一代绘画大师伦勃朗(Rembrandt,1606—1669)以他那明暗对照的光线效果和普普通通的现实题材为17世纪欧洲绘画开辟了一个崭新境界。

17世纪的荷兰是当时欧洲的科学文化中心。欧洲第一所新教大学——莱登大学创立于1575年,在整个17世纪一直是欧洲人文主义思潮的诞生地。在它提倡学术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影响下,欧洲其他国家的一些科学家和哲学家都来到这里从事科学研究,荷兰已成为欧洲所有酷爱自由的学者所向往的中心。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曾这样写道:“伦敦这个城市以及其他大的商业城市,由于赞美低地国家(指荷兰)在摆脱他们的君主西班牙国王统治之后的繁荣昌盛,都倾向于认为如果这里做类似的政权变动,也会对他们产生同样的繁荣昌盛。”注7霍布斯本人曾经到过阿姆斯特丹,并在那里出版了他的一些英国检察官拒绝出版的著作。同样,笛卡尔这位法国哲学开创者的科学和哲学活动差不多全是在荷兰进行的,他曾经在给他朋友巴尔扎克的信中这样写道:“请选择阿姆斯特丹为足下的避难所……这样完全自由的乐土,在哪个国家能找到呢!”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也到这里做过短期学术访问。甚至在17世纪末,法国哲学家培尔的启蒙活动和政论活动也是在这里展开;最伟大的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洛克亦曾在这里侨居数年,并在这里完成了他最有名的著作《人类理智论》。

这一切不能不使斯宾诺莎在他的《神学政治论》里对自己祖国的黄金时代做出这样的赞美:“阿姆斯特丹城在其最繁盛中以及为别人景仰中收获了这样自由的果实。因为在这个最繁荣的国家、最壮丽的城市中,各国家各宗教的人极其融睦地处在一起。在把货物交给一个市民之前,除了问他是穷还是富,通常他是否诚实之外,是不问别的问题的。他的宗教和派别被认为是无足轻重的。因为这对于诉讼的输赢没有影响。只要一个教派里的人不害人,欠钱还债,为人正直,他们是不会受人蔑视,被剥夺了官方的保护的。”注8最后不得不使他骄傲地得出结论说:“我们幸而生于共和国中,人人思想自由,没有拘束,各人都可随心之所安崇奉上帝。”注9

教派林立和宗教纷争

17世纪尼德兰内部尖锐的政治斗争是与它的错综复杂的宗教派系的斗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甚至可以说,如果不理解当时尼德兰的纵横交错的宗教形势,就很难正确理解它当时的风起云涌的政治斗争。

早在13和14世纪,尼德兰就出现了一个所谓“共同生活兄弟会”的宗教团体,创始人是德文特的格罗特。这个团体是在犀利抨击天主教会的腐败和堕落行径中发展起来的,它主张返回《福音书》的纯教义,不发三绝(绝财、绝色、绝意)誓愿,也不接受施舍,专事内心修养,完善自己品德。这个兄弟会曾供给穷苦学生食宿,让他们抄写经籍,从而影响日益增大,吸引了大批渴望达到完美品德的信徒。“共同生活兄弟会”无疑为后来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在尼德兰传播准备了合宜的土壤。自1520年起,路德的著作就被翻译成尼德兰文,稍后,在多德雷赫特、德尔夫特和乌特勒支,形成了路德新教的核心,一场与政治斗争紧密联系的宗教改革运动在尼德兰开始了。

这里我们需要对日后对荷兰政治形势发生重大影响、并与斯宾诺莎本人有密切关系的一些宗教教派做一些考察。再洗礼派(Anabaptist)是在反对婴儿能洗礼的教义时从基督教里分化出来的一个教派,它认为为不懂事的婴儿进行洗礼是无效的,主张人在成年后应重新再次接受洗礼。它的政治主张是反对私有制,主张“兄弟间一切事物都是共有的”,期待人人平等的“千年王国”来临。再洗礼派最早产生于德国,后来传到阿姆斯特丹,迅速波及荷兰和弗里斯兰。再洗礼派教徒曾把威斯特伐利亚的蒙斯特作为他们的“乐土”,1534年他们在那里举行一次大规模的起义,把蒙斯特的主教驱逐出去。虽然1535年蒙斯特被主教夺回,再洗礼派教徒被处以酷刑,但是由于这一教派的社会理论的吸引,它在荷兰省的信徒,特别是在贫苦阶级中,如裁缝、铁匠、鞍匠等手工艺者人数众多,不久从中分化出一个很著名的教派即门诺教派(Mennonites)。

门诺教派的创始人门诺·西门斯(Menno Simons, 1492—1559)生于弗里斯兰维脱马松城。他本是天主教的神父,由于受马丁·路德和再洗礼派的影响,1536年脱离天主教会而成为再洗礼派成员,门诺派的主张类似于再洗礼派的主张,认为没有判断能力的婴儿所受的洗礼是无效的,成年后需重受洗礼。门诺派在政治上主张一种温和的社会改良观点,他们拒绝使用暴力进行社会革命,而宣传一种模糊的共产主义协作观点。注10在斯宾诺莎时代,门诺派有很大发展,差不多占据荷兰居民人数的十分之一的人是门诺派人或同情门诺派的人,其中大部分是自由职业者和中下层人士。门诺派教徒大多是和平主义者,反对战争和侵略。在联省共和国初期,门诺派是赞成共和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开发事业的,但是他们的和平主义思想使他们不久后就退出荷兰的资本主义大冒险。原先,在荷兰东印度公司里本有一些门诺派和再洗礼派人的股份,后来他们反对公司对葡萄牙的战争,抗议公司舰队的武装,因而退出了东印度公司。他们的社会哲学曾在尼德兰引起了一场大争论。法学家格劳修斯曾写了一本名叫《论价估法》的书,认为基督教不应禁止战争,甚至一个私有的公司也能进行“正义战争”。格劳修斯讥讽门诺派的共产主义协作理想乃是“通向毁灭之路”,他说:“公有制只会带来不满和纠纷,因为对一切人开放的东西应当属于那个最早得到它并保留给自己的人,这才是合理的。”注11

加尔文教(Calvinists,亦称归正派)无疑在17世纪尼德兰的政治斗争中扮演了一个极为重要的角色。加尔文教的创始人是耶恩·加尔文(J.Calvin, 1509—1564),他生于法国努瓦营的一个律师家庭,在巴黎读书时受宗教改革影响,参加巴黎新教徒的活动,由于法国政府对新教徒的迫害,于1535年逃往瑞士巴塞尔,并在那里创立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加尔文教。加尔文教的主要教义是上帝预定说,即认为人的得救与否,皆由上帝预先决定,与各人自身是否努力无关。加尔文教原在瑞士、法国和英国传播,主要信徒是工人群众,但由于尼德兰革命后蓬勃发展的纺织业吸引了大批多半信加尔文教的法国工人,以及英国的加尔文教徒通过两岸贸易也同时涌进荷兰,以致加尔文教在尼德兰如雨后春笋般地迅速发展了起来。尼德兰大部分的工人、农民和水手都信仰加尔文教,甚至联省共和国执政威廉·奥伦治本人也加入了加尔文教。

加尔文教在尼德兰的发展是与尼德兰人民反抗西班牙专制统治的斗争联系在一起的。当再洗礼派的社会革命运动在蒙斯特惨遭镇压后,虽然有一部分温和的再洗礼派教徒转变成具有朦胧共产主义意识的门诺教徒,但大部分激进的再洗礼派成员变成了加尔文教徒,他们希望通过有组织的教会来达到改造国家的目的。事实上,从加尔文教的上帝预定说很容易演绎出这样一种革命的理论:既然上帝预先决定了某人升天国,某人下地狱,那么我们作为上帝的选民和奴仆,就有责任与那些行将被打入地狱的人作战。在1572年“乞丐造反”后,加尔文教事实上成了尼德兰穷苦人民反抗西班牙独裁统治的斗争的组织者和鼓吹者,各地的加尔文教牧师都成了革命群众的引导者和代言人。

但是,荷兰革命的胜利产生了一个始料未及的结果,它打破了加尔文教派作为领导的局势,因为一个新的统治阶级开始产生了,即荷兰的自由商业阶级。加尔文教本是穷人的福音和富人的仇敌,力主贫贱是美德,享乐是罪孽。新兴的荷兰资产阶级和商人寡头当然鄙视这一教派,在他们看来,加尔文教的教义是与荷兰商业和经济的繁荣相矛盾的。他们特别反对加尔文教的宗教不宽容政策(加尔文教主张“在一个国家内只可能有一种宗教,所有异教徒必须赶出去,因为一个单一的城市总比一个充满教派的混杂城市要好”),他们认为这种不宽容政策将阻碍荷兰的经济开放和政治自由。而在加尔文教徒看来,荷兰的自由商业阶级的上台,犹如一场“贵族的复辟”。

如果我们回顾一下我们在前面所讲到的谏诤派和反谏诤派的斗争,那么我们将很清楚地看到这场斗争的起因乃是反加尔文教派和加尔文教派之间的斗争。作为谏诤派的代言人阿明尼乌斯,原是莱登大学神学教授,由于他反对加尔文教的上帝预定说,认为各人得救与否虽为上帝所预知,但并非完全由上帝决定,各人可以本着自己的自由意志接受或拒绝上帝的恩宠,他很快就得到了荷兰自由商业阶级的支持。作为谏诤派政治领袖的联省议会大议长奥登巴恩韦尔特就是站在阿明尼乌斯派立场上坚决反对加尔文教的上帝预定说和宗教不宽容政策。当然这一派立即遭到了加尔文教派以及拥护加尔文教派的奥伦治王族的坚决反对,结果由于奥伦治王族掌握军队,致使1618年多德雷赫特宗教会议决定把阿明尼乌斯开除教会,封闭阿明尼乌斯派的教堂,并把奥登巴恩韦尔特判处死刑。

不过,镇压阿明尼乌斯教派的行动产生了一个颇有意思的结果,即一个新的阿明尼乌斯派——门诺教派形成。这个教派以Collegiants(社友会)定名,因为他们为了逃避政府的宗教限制,主张取消牧师的职务和教堂作为宗教活动的场所,仅为祷告和进行完全由非圣职人员主持的宗教讨论才或多或少地在Collegia(社、团)举行一些非正式的集会。这是一种类似于学会的宗教组织。

社友会成立于1619年,莱茵斯堡是它的大本营。正如再洗礼派和门诺派一样,社友会也主张成年人应当接受洗礼。位于古老的莱茵河上的莱茵斯堡是他们洗礼的圣地,因而社友会的教徒也被人称为“莱茵斯堡人”。斯宾诺莎的朋友中有许多人是社友会教徒,他在被犹太教会放逐后去到莱茵斯堡居住,很可能就是他的某位社友会派朋友的建议。这一教派的成员大多是一些出身于商人、医生或其他自由职业的中产阶级,在政治上,他们一方面主张世俗的和政治的平等以及公有制,另一方面又反对大规模的暴力革命,主张一种带有乌托邦性质的社会改良;在思想上,他们大都是自由思想家,一方面热衷于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尊重科学和知识,相信理性会给人类带来最大的幸福和完善,另一方面又带有某种神秘主义色彩,相信人的知识乃是神的启示;在宗教信仰上,他们一方面反对正统神学家所宣扬的那种超自然的上帝存在,主张理性高于信仰,另一方面又主张一切自然现象都体现上帝精神的泛神论观点。例如斯宾诺莎的朋友彼得·巴林(P.Balling)这位社友会教徒,在1662年写了一本名为《蜡光》的书,他一方面抨击了基于僵死教条的正统宗教,另一方面又提倡在灵魂内在启示基础上建立一种半理性主义半神秘主义的新教。在伦理观点上,勤劳、俭朴、没有任何苛求的生活是社友会成员的理想,他们反对贪求无厌、纸醉金迷的荒淫无耻生活,主张类似于我国古代道德美誉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精神。斯宾诺莎被放逐后靠磨制镜片为生,可能正是这种社友会精神的表现。

至此,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对17世纪尼德兰政治生活发生重大影响的宗教派系的尖锐斗争了。斗争的两大阵营是清楚的,一方是再洗礼派、阿明尼乌斯派、门诺派和社友会,其成员是荷兰的自由商业阶级和中产阶级,他们主张宗教信仰自由、政治平等和发展资本主义;另一方则是加尔文教,其成员主要是工人、农民、水手和其他下层阶级,他们反对宗教宽容政策,鼓吹君权与《圣经》同在,限制资本主义。这样,17世纪尼德兰的宗教派系的斗争就很容易与尼德兰政治领域内的共和派和君主派的斗争结合起来。加尔文教显然与以奥伦治王室为代表的君主派站在一起,主张君主专制政体,建立一个中央集权政府,并在宗教上以加尔文教为唯一的国教;相反,那些反对加尔文教的教派则公然与以德·维特为代表的共和派结成联盟,主张最大限度的地方自治,反对中央集权政府,并反对以加尔文教为唯一国教的宗教不宽容政策。联省共和国初期的谏诤派和反谏诤派的政治斗争,虽然于1619年以阿明尼乌斯教派的悲剧而告终,但是加尔文教和反加尔文教的斗争并没有结束,反而随着共和派和君主派的政治斗争愈演愈激烈。1653年德·维特担任荷兰省议长,公开反对加尔文教所散布的宗教仇恨,主张人民应当彼此和睦相处,加尔文教徒则奋起攻击德·维特,主张树立奥伦治公爵的最高权威,高喊“摩西和亚伦、君权与《圣经》”必须永远结合在一起。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正是出于这一斗争形势的需要,他自然而然地成为德·维特政教问题的代言人。这场斗争一直持续到1672年,加尔文教终于利用德·维特内政外交上的一系列危机,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把德·维特兄弟杀死,致使本来富有生命气息和欣欣向荣的共和国走上了穷途末路。

在谈到荷兰的宗教状况时,我们当然不能略去犹太教,特别是这一教派与我们的哲学家有着血缘关系。荷兰犹太教徒的祖先原在西班牙,16世纪末为了躲避西班牙天主教的迫害,经葡萄牙逃至荷兰。阿姆斯特丹是当时犹太人的大本营。联省共和国之所以允许犹太教在本国定居,除了表明它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开明政策外,还想利用这批富有的犹太教徒的财产为它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服务。尽管犹太教有自己独特而严厉的教义和教规,但它在荷兰的宗教世界里的地位颇不受人重视。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在1619年以前,犹太人始终没有得到可以举行公开礼拜的合法许可,而在1657年以前,他们也没有被承认为共和国公民。因此,尽管犹太教的长老们是君主制的拥护者,支持奥伦治皇室和加尔文教,但由于他们寄人篱下的处境,他们处处小心谨慎,生怕触犯当地土生土长的宗教教徒,因而对荷兰的政治局势影响不大。他们唯一的力量是用来对付自己教民的越轨行为,试图以严厉管教和控制自己教民的思想和行为来换取它在异国的居留权。我们可以举出这样一个悲惨的事例。大约在1618年,有一个名叫乌利艾尔·达科斯塔的犹太人从葡萄牙逃亡到阿姆斯特丹,他本信仰天主教,但到阿姆斯特丹后改信了犹太教,不过,当他接触到犹太教的教义后,他感到大失所望,于是他开始轻蔑地把犹太人称为法利赛人,并宣扬他的反对灵魂不死和《圣经》神托的见解。犹太教会当然不能容忍这个异端邪说的传布者,他们把达科斯塔逐出教会,并会同市政当局把他监禁了起来,课以罚金,还下令烧毁了他的著作。1633年,达科斯塔由于感到孤独重新返回犹太教,不过他的异端思想又有表现,于是他第二次又被逐出教会,当他再次忍受不了对他的孤立时,犹太教会给他提出极为残酷的赎罪条件,即要他在犹太教公会里公开撤销他的罪恶主张,接受三十九鞭笞,而且还要趴在教会的门槛上让离开会堂的教徒从他身上跨越而过,可是当他忍受完这一切耻辱后,他的精神完全崩溃了,不久之后终于自杀。不幸的是,我们的哲学家正是出身于这一教会,这样,在他参与当时荷兰本已错综复杂的政治、经济和宗教斗争的同时,还要加上一层与专横固执和愚昧无知的犹太教的艰苦斗争,真是“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