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世、生平活动和著作
朱熹字元晦,后改为仲晦,号晦庵。祖籍婺源(古属安徽徽州,今属江西婺源县),出生在福建南剑(今福建南平)尤溪县。生于南宋高宗赵构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卒于南宋宁宗赵扩庆元六年(公元1200年)。
根据朱熹门人黄榦在《朱子行状》中记载:朱熹的家世为“婺源著姓,以儒名家”,但《宋史·朱熹传》没有采取这个说法,而清人王懋竑编《朱子年谱》则取《行状》之说。清代所修《婺源县志·朱子世家》这样写道:
唐末有朱古寮者,仕为婺源镇将,因家焉。历传至森,以子赠承事郎。森生松,字乔年,号韦斋,官吏部。年逾冠以上舍登第,授建州政和尉。父卒贫不能归,因葬承事于政和。服除,调剑州尤溪尉……迁著作郎,尚书度支员外郎兼史馆校勘,历司勋吏部两曹兼领史职如故。……秦桧当国,决意讲和,公抗疏出知饶州。
朱熹祖辈历代当官,家族以“著姓”称,但到了朱熹出生时,正是他父亲朱松从尤溪县尉去官,在尤溪教书之际,家境并不十分充裕。朱熹祖父朱森死时,也因清贫不能扶灵归葬婺源故里,而葬在政和任所。朱熹父亲朱松死时,少年的朱熹便依靠父友刘子羽而生活。据《宋史·朱熹传》记载:朱家常常是“簟瓢屡空,晏如也。……往往称贷于人以给用”。可见,朱熹出身于一个衰落下来的官宦之家。
朱熹的生平求道的心路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初登仕途,受学李侗;第二个时期,设“社仓”、主“经界”,集道学之大成;第三个时期,诏免侍讲,“道学”遭禁。
(一)初登仕途,受学李侗
朱熹少年时,正是南宋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十分尖锐之际。他出生的那年,既爆发了由钟相领导的著名农民起义,提出了“等贵贱、均贫富”口号;又遭金贵族进攻杭州之难,高宗赵构仓皇逃窜;同时前御史中丞秦桧被金俘后投降,又受金贵族的派遣,回到宋廷,充当内奸。南宋王朝,内外交困。在重重矛盾之中,对待金是战是和,在当时存在着尖锐分歧和激烈斗争。朱熹两岁时(公元1131年),秦桧由于在对金主和方面与高宗赵构意见一致,因此取得了高宗信任,“帝谓辅臣曰:‘桧朴忠过人,朕得之,喜而不寐’”(3)。因而秦桧被拜为右相兼枢密院事,掌握了军政大权,此后,他便变本加厉地推行投降主义。朱熹10岁(公元1139年)的时候,秦桧代替赵构以跪拜礼接受金诏书中所提的各项和议条件,即宋向金称臣,每年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金归还宋徽宗和皇后棺木。消息传出后,朝野愤慨。11岁(公元1140年)时,抗金派岳飞在各地义军的支持下,击败金军主力“铁浮图”,宗弼闻风丧胆,准备放弃汴京北撤,在此大好形势下,投降派高宗赵构和秦桧竟然命令岳飞退兵回军,岳飞据理力争,高宗乃以日下12道金牌相逼,岳飞不得不遵命回朝;此后高宗和秦桧按照金统治者的旨意,剥夺了抗战派将领张浚、韩世忠、岳飞等人的兵权,并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了抗金最力的岳飞,张宪、岳云也被杀害。朝野震惊,日夕惕息。朱熹的父亲朱松,也由于上章反对秦桧议和,而遭排斥。“秦桧决策议和,松与同列上章,极言其不可,桧怒……出知饶州。”(4)国家的耻辱,父亲的被贬,不能不给朱熹幼小的心灵留下深深影响。
朱熹较小的时候,就在其深受二程影响的父亲直接教育下,开始学习儒家经典,十来岁就攻读“圣贤之学”(5),慨然发奋,日读《大学》、《中庸》、《论语》、《孟子》无间断,以做“圣人”为自己愿望。
朱熹14岁(公元1143年)时,其父朱松病死。临死前遗命朱熹,父事籍溪胡原仲、白水刘致中、屏山刘彦冲,朱熹遵父遗言,受学于此三人。
这时朱熹虽以儒家经典为其学习主要内容,然于佛家、道学,也无不问津。《朱子语类》中有一段回忆:“某旧时亦要无所不学,禅、道、文章、楚辞、诗、兵法,事事要学,出入时无数文字。”(6)可见,这时朱熹为学并未专攻,对于佛、道等书,都是要看的,甚至在应举考试之前也还注意佛书。《大慧(宗杲)普觉禅师语录序》记载:
朱文公少年不乐读时文,因听一尊宿说禅,直指本心,遂悟昭昭灵灵一著,十八岁请举时从刘屏山。屏山意其必留心举业,暨披其箧,只大慧语录一帙尔。(7)
据朱熹自己说,他赴试时,就是用禅学应试,考官为他说动,遂得举。然而,这只是朱熹自我感觉。据建州乡贡的考官蔡兹说:“吾取中一后生,三篇策皆欲为朝廷措置大事,他日必非常人。”(8)是说三篇文章都是为宋王朝的政事提出精辟的主张,这可能是实情。
朱熹19时考取了进士,可是他并不满足自己的学问,他把主要精力用在思量“义理”上。往往彻夜不寐,直至把义理穷究透彻为止。
高宗绍兴二十一年(公元1151年),朱熹22岁,被授予左迪功郎,出任泉州同安县主簿,绍兴二十三年秋天到同安赴任。在任职期间,朱熹“莅职勤敏,纤悉必亲”,对于农民所交纳的繁重赋税,他“每点追税”,如果“违限遭点”,拖迟了交纳期限,那就“定断不恕,所以人怕”(9)。朱熹为国家催逼赋税,可谓不遗余力!绍兴二十五年(公元1155年)夏天,同安县“饥民”暴动,很快包围了同安县城,朱熹等担心饥民攻破城池,他便亲自守备过去曾被攻陷的西北方一带,结果饥民暴动被平定。
朱熹从维护宗法礼教的立场出发,对于同安县贫苦人民由于“贫不能聘”而沿袭下来的“引伴为妻”的风俗习惯,认为是“乖违礼典,渎乱国章”(10)而严加禁止;同时,他整理和搜集藏书,成立“经史阁”和“学宫”(11)。朱熹常取《周礼》、《仪礼》、《唐开元礼》、《绍兴祀令》,相互参考,绘成礼仪器用衣服等图,要学生们“朝夕观览”,以使“临事无舛”(12)。从上述三事可见朱熹热衷于维护宗法制礼教和纲常。
这期间,朱熹曾会见和请教过李侗,但正式受学于李侗却是绍兴三十年(公元1160年)的事。李侗是罗从彦的学生,罗从彦是杨时的学生,而杨时则是二程的大弟子。罗从彦被欧阳佑视为“受业龟山(杨时)之门,独得不传之秘”(13)的人。李侗又被认为是尽得罗从彦“所传之奥”(14)的人。应该说李侗是二程学说的正宗嫡传,这就是朱熹的师承系统和学术渊源。
朱熹拜李侗为师以后,学术思想发生了变化,据他自己回忆,年轻时曾习禅学,初见李侗时,还曾以禅学请问李侗,李侗只说不是。《语类》记载:
李先生为人简重,却是不甚会说,只教看圣贤言语。某遂将那禅来权倚阁起,意中道,禅亦自在,且将圣人书来读。读来读去,一日复一日,觉得圣贤言语渐渐有味。却回头看释氏之说,渐渐破绽,罅漏百出
从“理会得个昭昭灵灵底禅”,到认为释氏之说漏洞百出,不能不说是朱熹思想的重要转变。此后专心经学,而求义理,从而得到李侗的赞扬,认为“此人极颖悟,力行可畏”,被誉为“进学甚力,乐善畏义,吾党鲜有”(16)的人物,遂得李侗之正传。这样,朱熹便成为二程的四传弟子,儒家“道统”谱系中的重要人物。
就在这一年,民族矛盾又尖锐起来。金统治者完颜亮动员40万大军,编成27军,准备向南进攻。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秋天,完颜亮便分兵四路,大举南进。完颜亮亲率主力,渡淮南下,很快进到长江北岸,消息传来,高宗十分惶恐,准备“解散百官,浮海避狄”(17),只是由于右相陈康伯的坚决劝阻,才暂留临安观望。十一月完颜亮抵达和州(今安徽和县),推军到达长江北岸杨林渡,企图渡江攻采石。在此危急关头,虞允文整顿溃军,激励士气,击败金军。其他三路也由于李宝、吴璘的抵抗和义军的配合,使金军受挫,收复了邓、蔡、秦、洮等十余州。这种形势,激发了金统治集团内部发生政变,完颜雍自立为帝,完颜亮被军中部将击杀。金军渡淮北退。面对着抗金胜利的形势,是乘胜北上,收复中原?还是退而求和,甘作“藩臣”?正是在这个时候,朱熹曾有“渡淮诸将已争驰,兔脱鹰扬不会期。杀尽残胡方反旆,里闾元未有人知”的诗句。可见他对抗金胜利表露出惊喜的心情。
(二)集道学之大成
朱熹受学李侗,学术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高宗正想以抗金的胜利,作为向金投降的资本。这就不能不激起朝野的愤慨。高宗只得在一片反对和议、主张抗金声中宣布退位,孝宗赵昚继位后,支持抗金。他贬退秦桧党人,起用张浚,追复岳飞官爵,按官礼改葬,这就打击了投降派,抗战形势大有转机。朱熹在一派主战热潮中,主张抗金复仇。他在绍兴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八月以监潭州南岳庙的臣职向孝宗上《封事》,提出三方面建议,其中有“修攘之计不可以不早定”的主张。所谓“修攘”之计,就是“修政事,攘夷狄”。他明确提出:“夫金虏于我有不共戴天之仇,则其不可和也义理明矣。”“以臣策之,所谓讲和者,有百害无一利,何苦而必为之。……故今日讲和之说不罢,则陛下之励志必浅,大臣之任责必轻,将士之赴功必缓,官人百吏之奉承必不能悉其心力以听上之所欲为。”(18)朱熹反和主战态度十分鲜明。
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孝宗罢史浩,支持张浚出兵抗金。张浚派濠州李显忠和泗州邵宏渊分别出击,但由于李、邵不和,不协同作战,以致符离战败,动摇了孝宗抗战决心。于是便又起用秦桧余党汤思退为右相,十月派王之望到金廷议和。十一月六日,朱熹受诏垂拱殿奏事,他慷慨陈词,连上三札,仍坚持反和主战的立场,他在第二奏札中论复仇时说:
君父之仇,不与共戴天者。……然则今日所当为者,非战无以复仇,非守无以制胜……间者不知何人辄复唱为邪议,以荧惑圣聪,至遣朝臣持书以复虏帅,而为讲和之计。臣窃恨陛下于所不当为者不能必止,而重失此举也。(19)
由于他主张复仇,持抗战态度,乾道元年(公元1165年)被命为“武学博士”,“既至而洪适为相,复主和,论不和,归”(20)。回家后,朱熹从事于“道学”的研究和讲学活动。
乾道三年(公元1167年)秋天,福建崇安发大水,朝廷派朱熹视察水灾,并与县官议论“赈恤”的事。由于粮食无收,到次年(公元1168年)青黄不接的春夏之交,崇安发生大饥荒,随之爆发农民起义,人情大震。朱熹与知县诸葛廷瑞便“劝豪民发藏粟”(21),以赈济下民,并请朝廷以“粟六百斛”赈济,缓和矛盾。这样,防止了崇安饥民的暴动,使“浦城(距崇安二十华里)之盗无复随和而束手就擒矣”(22)。从这里,朱熹得到一条经验:不能竭泽而渔,否则便会激起农民动乱。因而他主张设“社仓”,赈济农民。他说:
山谷细民,无盖藏之积,新陈未接,虽乐岁,不免出倍称之息贷食豪右,而官粟积于无用之地,后将红腐,不复可食。愿自今以来,岁一敛散,既以纾民之急,又得易新以藏。俾愿贷者出息什二……岁或不幸小饥,则弛半息,大侵则尽蠲之,于以惠活鳏寡,塞祸乱原,甚大惠也,请著为例。(23)
这年,朱熹完成了宣扬“道学”和“存天理,灭人欲”的《二程遗书》的编辑。
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创立“五夫社仓”于五夫里,后又在福建建阳和浙江金华等地加以推广。朱熹对其“社仓法”曾经十分得意,他甚至以此和王安石的“青苗法”作了比较,说:“予观于前贤之论,而以今日之事验之,则青苗者,其立法之本意固未为不善也。但其给之也以金而不以谷;……是以王氏能以行于一邑,而不能以行于天下。”(24)朱熹有时严厉批评王安石变法,这里肯定王氏“青苗法”的本意是好的,两者实有相似之处。
淳熙二年(公元1175年)夏,吕祖谦从浙江东阳到福建朱熹的“寒泉精舍”,相与读周敦颐、二程和张载的书,并商讨编辑《近思录》,作为道学入门的教科书。当朱熹送吕祖谦回浙江,途经江西上饶时,吕便约陆九龄、陆九渊来会。吕祖谦本是想调和朱、陆为学之方的分歧,但鹅湖之会的讨论结果,不是调和而是明确了他们之间的分歧。朱熹从形上学客体理出发,主张“即物穷理”,而被陆九渊讥为“支离事业”;陆九渊则从形上学主体心出发,主张“发明本心”,而自称为“易简工夫”,结果不欢而散。此后,人们尝称朱学为“道学”学派,陆学为“心学”学派。
淳熙四年(公元1177年),作为集道学之大成的代表作——《论语集注》和《孟子集注》编成。朱熹首先编成《论语集义》和《孟子集义》,然后按“道学”的观点取其“精粹”为《集注》,又把为什么这样取舍的道理或与学生的问答编为《论语或问》和《孟子或问》。同时还完成了《周易本义》和《诗集传》的撰写。《论语集注》和《孟子集注》的编成,标志着朱熹理学哲学体系的建立。
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由于史浩的推荐,朱熹被任命为知南康军(军治今江西星子县),次年(公元1179年)三月到任,朱熹从公元1153年任同安县主簿至此,已家居著书、讲学二十余年。是年,南康军灾荒。他曾两次上疏,要求减除星子县的税钱。(25)他说:
窃见本军诸县,大抵荒凉,田野榛芜,人烟稀少,而星子一县为尤甚。……而官吏节次增起税额,及和买折帛,数目浩瀚,人户尽力供输,有所不给,则复转徙流亡,无复顾恋乡井之意。其幸存者亦皆苟且偷安,不为子孙长久之虑。(26)
他还请求政府雇用饥民,拨钱米修筑沿长江的石堤,以解决缺食问题。他说,由于历年石堤失修,“每有大风震作,漂溺人船,不容拯救,前后抛失官私钱物不可胜计”(27),因而需要修筑。而今“本军旱伤至重,细民缺食”,这样,“使饥民就役,不致缺食”(28),既解决饥民缺食问题,也解决修筑石堤问题,“实为公私久远利济之惠”(29)。由此看来,作为一个官吏,朱熹是有眼光的,是力求为国为民做好事的。
朱熹在南康军任上,还曾积极办学,以宣传“道学”。他在庐山唐代文人李渤隐居的地方,修复“白鹿洞书院”,并制定了一整套书院制度章程,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白鹿洞书院学规》中,他把“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作为“五教之目”;把“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作为“为学之序”;并以“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为“修身之要”;以“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为“处身之要”;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为“接物之要”(30)。白鹿洞书院遂成为当时著名的四大书院之一,而其《学规》则成为各书院所效法的楷模。以白鹿洞书院为基地,以其《学规》为指导,朱熹培养了一大批学生,形成了自己的学派。
淳熙八年(公元1181年),浙东饥荒,宰相王淮推荐朱熹任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即日单车就道。途经杭州,入对七札,“首陈灾异之由,与修德任人之说”(31);建议“选建英豪,任以政事”;指出“纲纪日坏,邪佞充塞,货赂公行,兵怨民愁,盗贼间作……群小相挺”(32)的时弊。到浙东以后,他“按行境内,单车屏徒从,所至人不及知”(33),“访民隐,至废寝食”(34),弄清楚了一些时弊和贪官污吏的劣迹,并奏劾了偷盗赈济官米的绍兴府差指使密克勤,“令绍兴府疾速根勘监追所盗米斛,送纳入官,庶副赈济”(35)。他弹劾了隐瞒灾情、谎报政绩、横征赋税的浙江衢州守臣李峄、元差监酒库张大声等。不仅如此,他还弹劾了兼并土地,不伏赈粜的豪右朱熙绩。朱熹指出,朱县尉(熙绩)平时“结托权贵,凌蔑州县,豪横纵恣,靡所不为”,并大肆兼并土地,侵吞财产,“本乡田产尽卖与豪户朱县尉”,“典买产业,累年白收花利”,成为“田亩物力,雄于一郡”的大地主。他在出粜赈济米时,“减克升斗”。朱熹提议“将朱熙绩重赐黜责,以为豪右奸猾不恤乡邻之戒”(36)。
作为一个地方官,从自己实际体察出发,朱熹还请求孝宗皇帝“尽出内库之钱,以供大礼之费为收籴之本”,诏户部减免所欠的旧税,撤换不称职的官吏,“遴选贤能,责以荒政”。朱熹认为这样做可以“下结人心,消其乘时作乱之意”(37)。否则,“忧者,不止于饥殍,而将在于盗贼;蒙其害者,不止于官吏,而上及于国家也”(38)。这进一步说明,为了维护宗法国家,朱熹是深谋远虑的。
光宗绍熙元年(公元1190年),朱熹知福建漳州,他在漳州的一年间,曾蠲减经总制钱,据《宋元学案·晦翁学案》引《行状》说:“奏除无名之赋七百万,减经总制钱四百万”。这一年,首次刊刻四经(《书》、《易》[本义]、《诗》[集传]、《春秋》)及四子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此事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这一年,朱熹提出了行“经界”的主张,并要求核实田亩,画图造册。理由是:
版籍不正,田税不均,虽若小事,然其实最为公私莫大之害。盖贫者无业而有税,则私家有输纳欠负、追呼监系之苦;富者有业而无税,则公家有隐瞒失陷、岁计不足之患。(39)
好处在于:
细民业去产存,其苦固不胜言,而州县坐失常赋,日朘月削,其势亦将何所底止?然而此法之行,其利在于官府、细民。(40)
贫苦农民的土地虽被豪家、猾吏、奸民兼并去了,但产量和税额并没有划拨过去,贫苦农民还要缴“无业之税”,而豪家、猾吏、奸民却“有业而无税”。朱熹企图纠正这种“田税不均”的现象,而核实田亩,“随亩均产”,但由于豪家、猾吏、奸民的阻挠,而没有实行。对此,他所采取的措施是辞官不做。在1191年12月,他以“经界”不行而自劾,在《辞免湖南运使状二》中说:
熹窃见本州绍兴年中经界良法方行遽罢,贫民产去税存,不堪追呼之扰;富家业多税小,益长兼并之势。后来朝廷节次欲再举行,皆以豪右浮言沮挠而辍,积至于今。苦乐不均,公私受弊,有害国家发政施仁之实。……由熹愚昧,思虑不审,上误朝廷……诚无心复效奔走,无颜复临吏民,无宜复当委寄,辄冒万死,自劾以闻。(41)
朱熹在做地方官的过程中的确看出了社会的某些弊病,也想实行若干改革。
绍熙四年(公元1193年)十二月,除知潭州荆湖南路安抚使,他正想辞免。“会(1194年2月)洞獠侵扰属郡,恐其滋炽,遂拜,四月启行。”(42)五月五日一到潭州(今湖南长沙),便立即采取军事和招抚相结合的办法,对少数民族的动乱进行平定。他在《甲寅行宫便殿奏札四·贴黄》中说:
臣昨招到徭贼蒲来矢等,已赴安抚司公参。……今已伏降,则于事理不得不存恤……毋失大信,庶几异日复有此辈,易以招纳。(43)
可以看得出,这时的朱熹是颇为自得的。他以65岁的高龄,任安抚使,平定少数民族的动乱,并在湖南策划了一系列措施。也就在这时他修复了岳麓书院,据《朱子年谱》卷四上记载:
先生(指朱熹)穷日之力,治郡事甚劳,夜则与诸生讲论,随问而答,略无倦色,多训以切己务实,毋厌卑近,而慕高远,恳恻至到,闻者感动。
岳麓书院与白鹿洞书院一样,成为朱熹讲学授徒,传播道学的阵地。
这个时期他的主要著作有:《程氏遗书》、《外书》、《八朝名臣言行录》、《近思录》、《论语集注》、《太极图说解》、《通书解》、《伊洛渊源录》、《孟子集注》、《大学章句》、《中庸章句》、《周易本义》、《易学启蒙》、《四书或问》等。
(三)诏免侍讲,道学遭禁
绍熙五年(公元1194年),朱熹已65岁,这年七月,光宗内禅,宁宗即位,朱熹得到赵汝愚的密报,便抢在宁宗登基大赦令来到之前,在潭州杀了18个大囚犯。据《长沙县志·拾遗》记载:
朱晦翁帅潭日,得赵丞相简,已立加王(宁宗)为上,当首以经筵召公。晦翁藏简袖中,竟入狱取大囚十八人立斩之。才毕而登报赦至。翁恐赦至而大恶脱网也。(44)
是年八月,经赵汝愚推荐,朱熹任焕章阁待制兼侍讲。初见宁宗,便上《行宫便殿奏札》。认为“君臣父子,定位不易,事之常也;君令臣行,父传子继,道之经也”(45)和“为学之道,莫先于穷理”(46)等“大伦”、“大本”不可改变。
十月,朱熹接受侍讲职位,进讲《大学》,除单日外,每逢双日,早晚进讲。他借向皇帝进讲的机会,面陈四事:(1)“首罢修葺东宫之役……而慰斯民饥饿流离之难”;(2)“下诏自责,减省舆卫”;(3)“使朝廷尊严,纪纲振肃……近习不得干预朝权,大臣不得专任己私”;(4)“寿皇之遗体,得安于内,则宗社生灵,皆蒙福于外矣”(47)。由于多次进言,宁宗认为朱熹是越俎代庖,干预朝廷事务。闰十月,宁宗免去了朱熹侍讲的职位。赵汝愚曾上书固谏,要求留熹,宁宗不听。中书舍人陈傅良、起居郎刘光祖、起居舍人邓驿、吏部侍郎孙逢吉等,也上书留熹在朝,同样被宁宗拒绝。后来工部侍郎黄艾问宁宗,为什么逐朱熹,宁宗说:“始除经筵耳,今乃事事欲与闻。”(48)事事干预朝政,而“朱某所言,多不可用”。这样,朱熹便在十一月回到福建考亭,十二月建“竹林精舍”(后更名为“沧州精舍”)继续从事著述和讲学活动。
宁宗庆元元年(公元1195年),南宋朝中爆发了反“道学”的斗争。事情是以去赵汝愚相位为开端。据《续资治通鉴》记载:
初,韩侂胄欲逐汝愚而难其名,京镗曰:“彼宗姓也,诬以谋危社稷,则一网打尽矣!”侂胄然之,以秘书监李沐有怨于汝愚,引为右正言,使奏汝愚以同姓居相位,将不利于社稷。汝愚出浙江亭待罪,遂以观文殿大学士出知福州。(49)
右丞相赵汝愚被罢出朝。兵部侍郎章颖、国子祭酒李祥、临安知府徐谊、国子博士杨简抗论留汝愚,皆以赵党而被罢斥。太府寺丞吕祖俭上《封事》,为赵汝愚辩解,被贬韶州(今广东韶关)。朱熹自以蒙累朝知遇之恩,撰《封事》,为赵汝愚辩护。据朱熹门人黄榦在《朱子行状》中记载:
先生自念身虽闲退,尚带侍从职名,不敢自嘿,遂草书万言,极言奸邪蔽主之祸。因以明其宪词旨痛切,诸生更谏,以筮决之,遇《遯》(
)之《同人》(
),先生默然退,取谏稿焚之,自号遯翁。(50)
朱熹门人蔡元定筮占的结果,究竟是否是“遇《遯》之《同人》”?宋元之时,似无异议。朱熹门人李方子(号果斋)作《朱子年谱》,亦同《行状》。王懋竑在《朱子年谱考异》中说:“[李洪](51)《年谱》遇《遯》之《同人》。《行状》同。”(52)然而,至明武宗朱厚照正德年间,朱熹同邑人戴铣有鉴于:(1)南宋李方子的《朱子年谱》“屡经锓补,颇涉淆舛”(53),或“事或逸于时,寖增于后,未有粹其全者”(54);(2)《年谱》只能记载朱熹在世时的事迹,《实纪》则可将其死后历朝的追封并包无遗。于是撰《朱子实纪》十二卷。在《实纪》中则提出,朱熹筮占结果,“得《遯》之《家人》”。
究竟筮“得《遯》之《家人》”或“遇《遯》之《同人》”,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据戴铣甥汪愈《刻朱子实纪后序》云:《实纪》于“正德丙寅编成,自为序”。“丙寅”即正德元年(公元1506年),与此同时代的朝鲜朱子学者李滉(字退溪,公元1501—1570年)在辑注《朱子行状》中,仍袭“遇《遯》之《同人》”说。
清代,王懋竑在《朱子年谱》中采戴铣说,曰:“草《封事》数万言,极陈奸邪蔽主之祸,因此明丞相(指赵汝愚)之冤。子弟诸生更进迭谏,以为必且贾祸,先生不听。蔡元定入谏,请以蓍决之,遇《遯》之《家人》。先生默然退,取奏稿焚之,更号遯翁。”(55)但清郑士范以“订白田(王懋竑号)之错”,又编集《朱子年谱》,仍沿“遇《遯》之《同人》”之说。
钱穆教授在其《宋明理学概述》采“遇《遯》之《同人》”说。日本安冈正笃教授在《朱子小传》中亦沿此说。云:宰相赵汝愚被谪之时,朱熹慨然痛论汝愚之冤,门人谏正,因此占筮决之,得遯之同人。即遯(
)初爻由阴变阳而为同人(
),以通于学道同人之运命。(56)
鉴于宋以后历代学者各执其说,国内及国外日本、朝鲜等学者至今仍沿用“遇《遯》之《同人》”说,兹予辨正。
考诸朱熹之著作和其思想之逻辑,应以“得《遯》之《家人》”为是。
其一,“遇《遯》之《家人》”,见之于朱熹的《别集》。在《答刘德修(光祖)》书中曰:
病中痊发狂疾,欲舒愤懑,一诉穹苍,既复自疑,因以易筮之,得《遯》之《家人》,为遯尾好遯之占,遂亟焚稿
舌,然胸中犹勃勃不能已也。(57)
有疑而卜,卜以决疑,这是合情理的。朱熹自谓“得《遯》之《家人》”,应为可信。虽在《与章侍郎(茂献)》书中言及以《周易》筮之,然未明言“遇《遯》之《家人》”或《同人》而只云:
某自四月初大病至今,中间危急,已为纳禄之请。近报未允,前此辞职亦未果决。适间闻有疏其名字,牵连四十余人,以白于上者,如此则非久势,须别有行遣。然数日前尝以《周易》筮之,偶得“遯尾”之占,见乎蓍龟者如此,则亦非彼之所能为矣。将安避之哉?(58)
可见,朱熹只讲“得《遯》之《家人》”,而无他论。
其二,《遯》(
),艮下乾上,山下天上,是朱熹筮得的本卦。朱熹注曰:
遯,退避也。为卦二阴浸长,阳当退避,故为遯。……但二阴浸长于下,则其势不可以不遯,故其占为君子能遯,则身虽退而道亨;小人则利于守卫,不可以浸长之故,而遂侵迫于阳也。(59)
“遯”为退避的意思。对君子来说,则身退而道亨;小人则利于守正。《家人》(
),离下巽上,火下风上。朱熹注曰:
家人者,一家之人。……外内各得其正,故为家人。利女贞者,欲先正乎内也。内正则外无不正矣。(60)
据《周易·序卦传》曰:“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周易·杂卦传》曰:“家人,内也。”朱熹于绍熙五年(公元1194年),以上疏忤韩侂胄被罢回里,次年好友右丞相赵汝愚被罢出朝。对此,朱熹很是愤懑,因而上《封事》以“一诉穹苍”。门人怕贾祸,而筮得此卦,就是要退避于家,以正于内,毋先正于外。故焚稿,而更号“遯翁”。筮得《遯》之《家人》合于情理。
若为“遇《遯》之《同人》”。《同人》(
),离下乾上,火下天上。朱熹注云:
同人,与人同也。以离遇乾,火上同于天。……为卦内文明而外刚健……占者能如是则亨而又可涉险。(61)
《周易·杂卦传》曰:“同人,亲也。”又《乾》为天、为君、为父,《离》为火,为日、为甲胄、为兵戈。如是,则与筮者之原意不符:第一,以《离》遇《乾》,火性炎上,离火上升而同于天(乾、君、父),而有上下、君臣相同之嫌。此与朱熹的“君臣父子,定位不易”(62),“君尊于上,臣恭于下,尊卑大小,截然不可犯”(63)的思想相违戾,亦与上或不上《封事》以替赵汝愚辩护之初意不合。第二,《离》既为甲胄、为兵戈,离火上同于天,则有以兵戈、甲胄与乾(君、天)相抗之意,此恐非朱熹之原意。第三,《同人》为卦内文明而外刚健,亨而可涉险。既然外刚健,又可涉险,则应上《封事》,而为赵汝愚辩解。然朱熹占筮后,默然退,取奏稿焚之。显然与《同人》卦义相违。如上所述,则朱熹毋需焚稿,而更号为“遯翁”矣。
其三,从《左传》、《国语》的占法来看,有一爻变,如《左庄公二十二年》周史筮陈敬仲,遇观(
)之否(
),六四阴爻变阳爻;闵公元年毕万筮,遇屯(
)之比(
),初九阳爻变阴爻。有数爻变,如《国语》晋筮成公,遇乾(
)之否(
),初九、九二、九三阳爻变为阴爻。朱熹筮得“遇《遯》之《家人》”。《遯》为初得之卦,为本卦;《家人》为所变之卦,为之卦。由遯(
)变为家人(
),即初爻由阴变阳,第四爻由阳变阴,属于数爻而变者。《遯》初六爻辞为:“遯尾,厉,勿用有攸往。”朱熹注曰:
遯而在后,尾之象,危之道也。占者不可以有所往,但晦处静俟,可免灾耳。(64)
此爻为“危之道”,占筮者不可有所往。如果晦处静待,可以免灾。《遯》九四爻辞为:“好避,君子吉,小人否。”朱熹注曰:
下应初六,而乾体刚健,有所好而能绝之以遯之象也。唯自克之,君子能之,而小人不能。故占者君子则吉,而小人否也。(65)
虽乾体刚健,若能自己克服,君子则吉利。《遯》初六为“遯尾”,九四为“好遯”,故朱熹在《答刘德修》书中称之“为遯尾好遯之占”,就是指《遯》初六、九四两爻变为《家人》初九、六四两爻而言的。
然而,如何“晦处静俟”?如何“唯自克之”?则《家人》卦有所解答。《家人》初九爻辞曰:“闲有家,悔亡。”《说文》:“闲,阑也。从门,中有木。”闭门而以木拒之的意思。《遯》初六是说,静俟在家,可免灾耳,两爻意思相合。《家人》六四爻辞:“富家,大吉”。朱熹注曰:“阳主义(即《遯》之九四爻辞为阳),阴主利。以阴居阴而在上位,能富其家者也。”(66)故在家对君子是吉利的。如果是《遯》(
)之《同人》(
),则只《遯》之初六由阴变初九阳,则如王懋竑所说:“则止占遯尾矣。”(67)与朱熹《答刘德修》书“为遯尾好遯之占”不符。黄榦的《朱子行状》和李方子的《朱子年谱》可能是传闻之误,或锓补之讹。
其四,若以朱熹《与章侍郎》书云:“偶得遯尾之占”,为《遯》(
)之初爻由阴变阳为《同人》(
),则自没有解决如朱熹注所说的如何“晦处静俟”的问题,故他接着曰:“将安避之哉?”“安”,在这里为疑问代词,如“沛公安在”(68),“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69)的意思。若以卜以决疑,则朱熹的“自疑”在这里并未决,既未决,也便不会“遂亟焚稿
舌”,而更号“遯翁”了。
上述,从朱熹自己之著作和思想之逻辑,可证明其卜筮之谜为“《遯》之《家人》”,而非“《遯》之《同人》”(70),后者可能系传闻之误。
于是,赵汝愚终被罢,韩侂胄以拥立宁宗有定策之功而掌握大权,由韩主使的反“道学”风潮便愈演愈烈。庆元二年(公元1196年)二月右正言刘德秀言:“伪学之魁,以匹夫窃人主之柄,鼓动天下,故文风未能丕变。”(71)并请求把道学家的语录之类尽行“除毁”。“是科取士,稍涉义理者,悉皆黜落。”(72)即涉及程朱义理的,统统不取。同时,“《六经》、《语》、《孟》、《中庸》、《大学》之书,为世大禁”(73)。监察御史沈继祖指控朱熹有六罪。(74)在批判“伪学”的浪潮中,朱熹学生蔡元定被逮捕解送道州(属今湖南零陵地区)编管,朱熹率诸生百余人在净安寺为蔡元定饯别,后蔡元定病死在贬所。庆元三年十二月,立“伪学逆党籍”。庆元四年(公元1198年)朝廷以“道学”为“逆党”,“方是时,士之绳趋尺步、稍以儒名者,无所容其身”(75)。士人不敢以儒自命。然而,朱熹面对此情境,仍“日与诸生讲学不休,或劝以谢遣生徒者,笑而不答”(76)。而且在庆元六年(公元1200年)三月去世之前,还在改《大学·诚意章》。然而,据《宋史·朱熹传》记载,朱熹十一月“将葬,言者谓:‘四方伪徒期会,送伪师之葬,会聚之间,非妄谈时人短长,则谬议时政得失,望令守臣约束。’从之”(77)。若时人无短,时政无失,又怕什么“妄谈”和“谬议”!假如有短、有失,又何谓“妄谈”、“谬议”!“道学”在当时所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这个时期朱熹的主要著作有《韩文考异》、《书集传》等。
朱熹死时71岁,历仕高宗、孝宗、光宗和宁宗四朝,做官约10年,其余40余年都从事讲学和著作。他从政期间,对于贪官污吏不管人民死活的横征暴敛,主张给以抑制;对于灾荒主张实行救济,这对于减轻人民负担,发展社会生产则是有益的。他对金贵族的侵犯,反对和议,主守主战,也是颇有正面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