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人活动的客观过程的实践
实践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范畴。在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中,我们是把实践作为认识的来源、动力、目的和真理性的标准来考察的。这种考察侧重于对认识的产生、发展、作用及其规律的研究。在这里,认识作为发展过程被分解开来,从其各部分、各方面的区别、联系及整体上加以分析。而实践本身作为认识论的基础,则往往被看作一种宏观的整体,亦即一种混沌未分的实践。
从整体上把握实践,将其视为人类现实的社会生产和生活过程,视为认识运动的宏观背景和主要对象,无疑是必要的。但是,也不应因此而忽略实践本身的结构、功能和发展规律在哲学中的地位。社会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过程,包含着极为丰富和生动的内容,可以从不同角度深入考察。在我们考察人活动的效率时,需要特别关注实践过程及其效能、效果和反馈的辩证循环。要使实践成为有效率的活动,就应当符合实践运动的基本规律。
马克思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实践是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人类的历史从根本上讲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广义的实践包括实践过程和实践结果,这在一般的认识论分析中相对于认识而言固无不可。但是,我们现在是要具体地就实践本身来分析。概念的分化是认识深化的首要条件,因而需要把作为人活动的客观过程的实践同实践达到的结果相对区别开。在这里,作为过程的实践是导致结果的原因。实践中的原因与结果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把二者机械地对立起来,不能正确认识实践的运动。同样,不把二者加以区别,也不能有深入的科学认识。这里讨论的实践及其效能、效果和反馈范畴系列的起点,就是经过分化的不包括结果在内的作为客观过程的实践。
从整体上讲,整个人类的实践是一个漫长的横贯古今社会并指向未来的历史的发展过程。我们讨论的不是这种整体意义上的实践,而是这种实践整体中相对独立的部分实践。说这种独立是相对的,是因为这种独立是有条件的,部分不能脱离与其他部分及整体的联系而存在。按照系统分析的方法,可以将人类实践的整个过程视作大型的物质运动系统,其中可按层次分成子系统和小系统。我们研究的实践应当是非整体意义上的系统。凡是相对独立的有明显的结果与之相对应的实践过程,都属于我们所讲的作为范畴系列起点的实践。
一般意义上的实践有如下特征:首先,实践是人有目的的活动。实践的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一个集体、一个行业,也可以是一个阶级、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的人民。其次,实践是人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进行的物质活动。这种运动的空间和时间规模,随实践内容而可大可小。一个人一生的活动对于他的生活目标来说是一项实践,而他所做的某件事也可以看作一项实践。最后,实践的形式是多样的。人们的生产过程、政治活动、科学研究、教育工作、文艺创作等等,都是特定意义的实践。我们所考察的是,作为一般实践的人的活动的客观过程及其发展的规律性。
从职能上看,实践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管理,即控制;第二,操作,即执行。实践的这两个方面是辩证的统一。没有管理的操作或没有控制的执行是盲目的;没有操作的管理或没有执行的控制是虚幻的。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构成全面的、正常的实践。实践的这两个方面的职能,在单个的人那里,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和手脚等运动器官的分工,主要是脑和手的分工。人所使用的工具,则是这两方面的外化和延长。在单个人的实践中,实践之管理或控制的职能,还未作为客观过程从主观过程中分化出来;只有操作或执行的职能,表现为相对独立的客观过程。
然而,实践在本质上是社会的,单个人的实践活动不能脱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存在。人类的实践活动越来越具有社会性。在人类有组织的实践活动中,先前表现在单个人身上的实践职能的分工,转变为不同个人之间的分工。少部分人在不同程度上执行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负责管理,大部分人承担操作。在这种大体分工的情况下,个人又不仅限于单一的功能。管理者也要动手、动脚,有某种执行或操作;操作者也要动脑、动口,有一定的管理或控制。处于管理和操作系统中间层次的人,对于上一个层次是操作者,对于下一个层次又是管理者。随着人类活动组织程度的增强,管理或控制的职能越来越表现出客观的性质,成为实践过程的重要方面。
过去,人们往往把实践与操作等同起来,否认管理活动也是实践的一个方面。在这种观点看来,管理主要是意识活动,承认它也是实践,就会混淆实践和认识的界限。问题的实质在于:实践之作为人的活动的客观过程,与主观过程即认识的区别和联系如何?人的活动分为主观活动(即认识活动)和客观活动(即实践活动)两类,这是没有疑问的。但对具体怎样划分主观活动和客观活动的界限,则有不同的理解和标准。譬如,人们通过写、说、看、听等方式交流信息的活动,究竟算作认识还是算作实践?仅仅把这类活动视为认识活动,忽略这类活动的客观方面,显然是片面的。
管理活动主要是人们之间的信息交流活动。这种活动尽管包含有主观的内容,但其形式却是客观的,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与此相反,认识活动的内容是客观的,而形式却是主观的,是客观反映到主观的东西。从这个根本区别看来,作为管理过程的人们之间的信息交流活动,就其形式而言是人的客观活动,是特定意义上的实践。
人的主观活动与客观活动的界限,即认识与实践的界限,就每个人而言,并非在人与身外之物之间,而是在人本身,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与人体运动系统的活动之间。凡存在于人脑之中的活动都是主观的,一旦中枢神经系统的活动通过运动器官引起动作,便进入客观活动即实践的范围。这两个领域之间相互交错,并具有某种中介或过渡,界限既分明又不分明。说和写不同于想,已经是客观的活动了,对于想说和想写而言已构成实践。当然,对于说和写的内容来说还不是实践,只有动手去做,才是完全意义上的实践。
管理活动的主要形式是了解情况、讨论问题、制定计划、作出决策、指挥操作等。这些活动只要不局限于一个人自己头脑的范围,而是在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中表现出来,那么,从整体上说就是一种客观的活动,是人们可以感觉到的行动即实践。管理与操作两方面的实践只有具体内容和方法上的区别,没有是不是实践的不同。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界限只是在认识论中才有绝对的意义,超出这个范围,这种界限就是相对的。
目的性是现实的实践活动的本质属性之一。“目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一个内在要素,人的实践就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与动物不同,人是依照自觉的目的来进行活动的,人的一切活动都不是没有预期的目的的。”(2)实践之管理或控制表明实践的目的性。实践的计划、方案等都是为达到一定目的而制定的,将人的活动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统一起来,使人的自觉能动性得以发挥。实践目的通过实践决策而获得某种具体化。目的像一条红线贯穿于总的或个别的实践决策的形态之中。具体实践的决策作为实践管理的第一阶段,应该归入实践过程。当然,从另一种意义上也可以把它看作认识过程的一部分。
严格说来,实践决策是从认识到实践的中间环节,其中没有一条绝对分明的界限,因而具有双重性质。如果我们侧重对实践本身的考察,从实践决策作为人们的客观活动的角度,将实践决策视为实践过程的开端,那么,实践决策属于实践管理或控制的范围。实践之管理和操作两方面既不能混淆,也不能割裂,这是统一的实践过程中两个相互作用和渗透的方面。现代管理科学着重研究实践的管理方面。哲学的实践观所研究的,应当是包括管理和操作两方面的一般实践。
经济学中有一对范畴:投入和产出。实践就是一个投入的过程。按照一定的目的、计划、方案,投入人力(脑力和体力)和材料(工具和对象),经过实践过程中之诸因素的相互作用,实现一定的结果。这种结果就是与投入相对应的产出。实践的目的能否达到以及能达到多少,取决于实践中人与物诸因素的相互作用。实践是人与自然和社会之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自身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通过这种作用有目的地改变物与物之间、物与人之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自身的关系以满足人们的需要。(3)
实践概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就出现了,甚至将实践与认识联系起来考察也不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开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贡献在于对实践范畴予以科学的规定,将科学的实践范畴引入认识论和历史观,从而引起哲学发展中的重大变革。与以往哲学的实践概念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强调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过程,就是说实践本身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对实践的科学抽象是客观的、具体的实践在人们观念中的再现。
在我们对实践的过程进行详细分析时,尤其须重视实践之社会的、历史的性质,即实践的具体性,把这种实践看作在一定社会条件和历史发展中特定的人的活动过程。因为人并不是抽象的生物个体,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4)。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具体的存在,是社会的、历史的人。所以,人的活动的客观过程即实践也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社会的、历史的实践。人们只能在自己时代的条件下进行实践,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人们便实践到什么程度。
实践是我们所作的范畴系列分析的起点,也是整个分析的基础。然而,任何起点都要被超越,任何基础之上都有不同于自身的他者。在对实践过程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应该进一步研究实践本身的能力以及这种能力的发挥程度,于是就有实践的效能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