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阿斯特的普遍诠释学设想

德国普遍诠释学的早期代表人物是G﹒A﹒弗里德里希·阿斯特。主要著作有《哲学基础》(1807,1809)、《哲学史概要》(1807,1825)和《语法学、诠释学和批评学的基本原理》(1808)。阿斯特的主要诠释学观点我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意义与普遍精神

文字研究不是求其字义的解释,而是揭示古代的普遍精神。文字研究不是考据,它需要进入作品的内在精神世界。按照阿斯特的看法,一切具体的事物都是某种普遍精神的表现。他说:“存在的东西包含在精神之中,正如无限的光折射入千种从一个源泉而来的颜色中,所有的存在只是折射入暂时东西里的大一(the One)的不同表现。”[1]“所有的生命都是精神,没有精神就没有生命,没有存在,甚至没有感官世界。”[2]文字和文本都是古代普遍精神或生命的表现,因此文字和文本的意义就是古代的普遍精神和生命,而对文字和文本的解释就是揭示这种古代的普遍精神和生命,因此作为解释者的我们必须进入作品的内在精神世界和内在生命之中。

2.意义与特殊精神

由于普遍精神在每一个体里有其特殊的表现形式,因此我们要理解普遍精神,也就必须理解其表现的具体特殊的形式。就某个古代文本来说,它既是古代普遍精神的表现,又具有其具体表现形式,具体表现形式不仅包括作者的特殊精神和思想,而且也包括作者个人的语言和风格。阿斯特写道:“所有古代的作者,特别是那些其著作乃是精神的自由产品的作者,都表现了那个大一精神,不过,每一个作者都是按照他自己的方式,根据他的时代,他的个性,他的教育和他的外在生活环境去表现这大一精神。”[3]因此“对古代文本的理解不仅需要对古代精神本身的领悟,而且也特别需要对作者个人精神的认识”[4],这样我们“不仅考察精神如何表现自身于作者的作品这一内容和这一形式之中,而且也看到作者的特殊精神如何本身又只是古代世界更高的普遍的精神的启示”[5]。例如,品达的诗不仅表现了古代的精神,而且也表现了品达自身的特殊气质。在她的诗中,不仅古代的精神在讲话,而且作者的精神也在讲话,只有当我们不仅了解了古代一般的精神而且还了解了品达的特殊的形式,我们才可以说理解了品达。

3.精神同质性

我们之所以能理解古代普遍精神和生命,是因为我们也是由精神和生命构成的,而我们的精神和生命又与古代的精神和生命是同质的。阿斯特写道:“如果没有任何精神性东西(Geistige)的原创统一和等同,没有所有对象在精神内的原创统一,那么所有对陌生世界和‘其他’世界的理解和领悟就完全是不可能的。”[6]“如果我们的精神在其自身和在根本上并不与古代的精神相统一,以致只能暂时地和相对地理解这个对它是陌生的精神,那么我们将既不理解一般的古代,也不理解一部艺术作品或文本。因为只是短暂的和外在的东西(培养、教化、环境)才设立了精神的差别。如果我们不计短暂的和外在的东西相对于纯粹精神的偶然差别,那么所有的精神都是一样的。”[7]这里既提出了诠释学的时间距离问题,又先天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虽然过去是历史的,但精神却是超历史的(metahistorical)。很显然,以后施莱尔马赫所谓同质性就是继承这里的诠释学思想。

4.教化观念

因此语文学教育的目的就是使我们的精神脱离短暂的、偶然的和主观的东西,摆脱由于时代、教育和环境的限制而造成的特殊差别,并培养那种对于更高的和纯粹的人类,对于人道主义是本质的原始性和普遍性,只有通过这种培养,我们才可以理解纯粹的普遍精神和真善美的一切形式和表现。这种观点对以后德国人文主义“教化”(Bildung)思想的影响很大,赫尔德所谓的“达到人性的崇高教化”,黑格尔所谓的人类精神“向普遍性的提升”,都是这种观点的继续。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写道:“在异己的东西里认识自身,在异己的东西里感到是在自己的家,这就是精神的基本运动,这种精神的存在只是从他物出发向自己本身的返回。就此而言,一切理论性的教化,甚至包括对陌生的语言和表象世界的领会,也只是很久以前开始的某个教化过程的单纯延续。”[8]他还说:“精神科学之所以成为精神科学,与其说从现代科学的方法论概念中,不如说从教化概念的传统中更容易得到理解。这个传统就是我们所要回顾的人文主义传统。这个传统在与现代科学要求的对抗中赢得了某种新的意义。”[9]这一点相当重要,当代人文主义传统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强调人对世界的理解以及对人的理解都是在符号及其诠释中进行的。我国传统哲学在强调以“乍见孺子入井”的直觉体悟作为修心养性之道的同时,也强调读书,诠释先圣语言以开掘自家德性、扩充良知的格物致知之路。

5.三种理解

面对古代作者的文本,阿斯特区分了三种理解:历史的理解、语法的理解和精神的理解。历史的理解指对作品的内容的理解,也就是揭示什么内容构成作品的精神;语法的理解指对作品的形式和语言的理解,也就是揭示作品的精神所表现的具体特殊形式,其中包括训诂、语法分析和考证等;精神的理解指对个别作者和古代整个精神(生命)的理解。如果说历史的理解是内容的理解,语法的理解是形式的理解,那么精神的理解则是这两者的统一,它是对作品所反映的时代和文化的精神的揭示。阿斯特写道:“历史的理解认识精神形成什么,语法的理解认识精神如何形成这种东西,而精神的理解则把这什么和如何,内容和形式追溯至它们在精神内的原始的和谐的生命。”[10]例如,对品达的颂诗的理解,历史的理解指诗人歌颂的竞赛;语法的理解指品达的语言表达;精神的理解就是指诗中对国家的爱,指充满勇气和英雄美德的古代精神。这三种理解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所谓的作品的题材、形式和精神,此精神既是时代的普遍精神,也是作者卓越的个性(天才)。按照阿斯特的看法,唯有精神的理解才是真正的、最高的理解。阿斯特的这种观点对以后的诠释学有深刻影响:(1)精神的理解意味着要求解释者重视过去历史和文化中的精神,解释和理解成为历史精神的重建;(2)精神的理解预示了施莱尔马赫的心理学理解,解释者要从心理上把握作者的生命世界。同时代的沃尔夫也提出三种理解,只是他把精神的理解称为“哲学的理解”。

6.解释三要素

解释的三要素:文字、意义和精神。文字是精神的身体和外壳,通过文字,不可见的精神进入外在的、可见的生命;意义是精神的预告者和解释者;精神本身乃真正的生命。对一个需要解释的段落,第一,我们必须问文字在陈述什么,它具有什么意义(Bedeutung,Meaning);第二,它如何在陈述,它在文本中具有什么意味性(Sinn,significance);第三,文字由之流出并要返回的整体观念和精神是什么。这里我们需要明白德文里的Bedeutung与Sinn的区别,前者表示所指,即名称的对象,后者指意义,即该词在所与语境中的意义(参见弗雷格的《论意义与所指》一文)。例如,亚里士多德的陈述或许与柏拉图表面相同的陈述有不同的意义,即使在同一作品里,两个字面相同的句子可能有不同的意义。没有意义,文字是僵死的和不可理解的;没有精神,意义是没有基础和目的的。所以从根本上说,具有精神我们才能认识每一对象的为什么、从何而来和到何处去。阿斯特写道:“文字、意义和精神是解释的三要素。文字的诠释就是对个别的语词和内容的解释;意义的诠释就是对它在所与段落关系里的意味性的解释、精神的诠释就是对它与整体观念(在整体观念里,个别消融于整体的统一之中)的更高关系的解释。”[11]这三个要素构成三种类型的解释,即文字的解释、意义的解释和精神的解释,我们也可称之为文字的诠释学(Hermeneutik des Buchstabens)、意义的诠释学(Hermeneutik des Sinnes)和精神的诠释学(Hermeneutik des Geistes)。这三种解释类型或三种诠释学实际上就是上述三种理解形式(历史的理解、语法的理解和精神的理解)的结果。

7.作为再生产的理解和解释

理解与解释不同,理解是解释的基础和前提,解释则是理解的发展和说明。理解包含两个要素,即领悟个别和综合个别成为一整体。同样,解释也建立在特殊或个别的说明和综合特殊成为一统一体的基础上。值得注意的是,阿斯特在论述理解和解释的性质时,预示了以后施莱尔马赫的观点,即解释是作者精神的重构。阿斯特写道:“对作品的理解和解释是对已经被形成的东西的真实的再生产或再创造。”[12]由于理解和解释被认为是对原来创造的再生产或再创造,诠释学就超出了以往的语文学诠释学和神学诠释学,因为诠释学现在关涉到艺术家创作过程,把诠释学与作者的创造联系起来,正如瓦赫(J.Wach)所说,建立起这种联系,是阿斯特对诠释学理论发展的重要贡献之一。

8.诠释学循环的早期形式

一切理解和认识的基本原则就是在个别中发现整体精神和通过整体精神领悟个别,前者是分析的认识方法,后者是综合的认识方法。阿斯特认为这两种方法不能分开,他说:“这两者只是通过彼此结合和互为依赖而被设立。正如整体不能被认为脱离作为其成分的个别一样,个别也不能被认为脱离作为其生存领域的整体,所以没有一个先行于另一个,因为这两者彼此相互制约并构成一和谐生命。”[13]这也就是诠释学循环的早期形式。对于这一循环的吊诡,即要理解整体先要理解个别,而要理解个别又要先理解整体。阿斯特认为这是可以解决的。例如,通过A理解a,b,c等,而要理解A又需要通过a,b,c等,只有在我们把A与a,b,c等对立起来才产生循环,如果A与a,b,c等是同时出现的,这样当认识A就同时认识a,b,c等,而当认识a,b,c等也就同时认识A,因此这种循环就不会产生吊诡。他写道:“如果A不是从a,b,c等而出现的,并且不被它们所产生,而是以同一方式先于它们和渗透它们,那么a,b,c等无非只是A这一的个别表现。这样,a,b,c等在它们的原始的方式中就被包含在A中。这些部分本身都是A这一的个别表现;每一个以一种特别样式已经包含A,这样为了发现它们的统一,我们无须首先通过个别的无限相继过程。”[14]

阿斯特的诠释学思想无疑是施莱尔马赫普遍诠释学的先驱,但从诠释学历史来看,如果我们只把阿斯特认为是施莱尔马赫的前驱,那么这可能是不够的,因为阿斯特以精神同一性观念来解决时间距离的想法将超出施莱尔马赫本人的观点。因为对于施莱尔马赫来说,诠释学问题首先是由个体的差异性和难以表达性所规定的。所以,如果说建基于理解他人问题上的施莱尔马赫的诠释学将被模式化为心理学形式,那么阿斯特却预见了诠释学、语文学和历史研究的综合,这种综合以后在博艾克那里有所表现,而在19世纪末却被狄尔泰系统地加以规定。另外,按照《文学诠释学引论》作者P.斯松第(Szondi)的看法,阿斯特在诠释学里也完成了一个类似康德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即意义的多样性不在于文本而在于解释者,因为文本不是脱离解释者的被动的材料,而是只能通过理智的直观而被理解,理智直观将指导任何对文本的理解。所以解释者的精神就是他在文本中唤起多种意义的储藏者。[15]


注释

[1]阿斯特.诠释学(1808)//洪汉鼎.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2.

[2]同[1].

[3]阿斯特.诠释学(1808)//洪汉鼎.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8.

[4]同[3]6.

[5]同[3]6.

[6]同[3]2.

[7]阿斯特.诠释学(1808)//洪汉鼎.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2-3.

[8]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1卷.1986:19-20.

[9]同[8]23.

[10]阿斯特.诠释学(1808)//洪汉鼎.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6.

[11]阿斯特.诠释学(1808)//洪汉鼎.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12-13.

[12]同[11]10.

[13]阿斯特.诠释学(1808)//洪汉鼎.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7.

[14]同[13].

[15]斯松第.文学诠释学引论(P﹒Szondi.Einführung in die Iiterarische Hermeneu‐tik.Frankfurt a﹒M﹒).1975:15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