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逻辑的可修正性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我秉持两个信念:(1)逻辑在原则上是可以修正的,甚至可以说,逻辑真理是可错的;(2)让逻辑不受伤害始终是应该优先选择的策略。(15)

为什么逻辑在原则上是可以修正的?可以列出如下理由:

(1)不能绝对地说,逻辑是题材中立的,它关于这个世界什么也没有说。实际上,作为经典逻辑的一阶逻辑,就对这个世界说了些什么,有不少隐含的预设或前提条件,例如它要求其对象域非空,量词都有存在涵义,名称都有其相应的所指,没有所谓的“空名”,因而不会有违背二值原则的命题出现。于是,就有这样的可能:另外一些逻辑学家,出于另外一些考虑,不同意其中一些预设,而赞成另外一些预设,甚至是与原预设相冲突的预设,从而构造了另外一些逻辑系统,这些系统至少在某些点上与经典逻辑系统是冲突的:后者的一些逻辑定理不能作为前者的逻辑定理,反之亦然。

(2)一些逻辑理论对这个世界以及人类对这个世界的认知同时施加了一些限制条件,因此,逻辑学家之间的有些分歧不是形式技术上的分歧,而是哲学立场上的分歧,属于实质性分歧。例如,根据达米特的研究,二值原则预设了某种实在论立场:是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外部世界使得我们说出的关于这个世界的任一描述性句子非真即假,这一点与我们是否知道,甚至与我们是否能够知道那个句子的真假无关。像直觉主义者以及受他们影响的哲学家如达米特等人就不同意这样的论断,他们问:在没有办法知道一个句子的真假的情况下,你有什么理由去断言该句子非真即假?你这样断言,与断言上帝存在有什么区别?他们对“存在性断言”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存在等于被构造”,仅当有办法把某物构造出来或找寻出来时,才能说该物存在;仅在能够证成某个句子的真或假的情况下,才能断定该句子的真或假。显然,他们对于逻辑施加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所构造出来的逻辑当然会与基于二值原则的经典逻辑有所冲突。

(3)如前所述,逻辑理论中包含描述性因素,关于“人类应该如何思维”的规范是从“人类实际上如何思维”的描述中提炼出来的。尽管逻辑理论中的描述性因素很不明显,但其中还是含有描述性因素和规定性成分,在我看来,这主要体现在对逻辑常项(包括联结词和量词)的语义解释,以及随后对含这些常项的公理和推理规则的选取上。假如另外一些逻辑学家对这些常项的直观解释有不同的认知,就会导致他们各自构造不同的逻辑,由此发生冲突。例如,正是基于对蕴涵和推理关系的不同理解,导致逻辑学家分别构造了经典逻辑、相干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反事实条件句逻辑、非单调推理等有所差异且有所冲突的逻辑理论。

为什么让逻辑不受伤害应该是优先选择的策略?这是因为,尽管逻辑理论也含有描述性因素,但仍然与其他经验科学很不相同:它们并不直接描述这个世界以及关于这个世界的认知,其中所含的描述性因素最少,离经验世界最远,得到修正的机会最小。更重要的是,如蒯因所言,我们关于这个世界的知识或信念构成了一个有层次、有结构的网络——“信念之网”,尽管其中所有成分都与经验内容有关联,但毕竟还是有“多少远近”的差别,逻辑处于这个信念网的核心地带,对整个信念网起支撑作用,修改逻辑会导致整个信念网的坍塌,按以最小代价获取最大收益的方法论原则,修改逻辑也是最不应该采取的策略:除非万不得已、万般无奈,通常不要选择去修改逻辑这条途径。

承认“逻辑是可以修正的”有什么积极意义?如果连逻辑也与经验有关联,也可以被修改的话,那么,还有什么东西与经验无关、不可以被修改呢?由此可杜绝一切所谓的“先验真理”、“分析真理”和“绝对真理”,断掉认识论上的独断论、教条主义和专制主义的后路,为自由思考和科学的进一步发展敞开道路,提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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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修改版原载《学术月刊》2011年第12期。

(2) Beaney,M.(ed.)The Frege Reader,Oxford: Blackwell,1997,p.90.

(3) 参见Frege,G.(1918)‘Thoughts’,in The Frege Reader,pp.325-345。

(4) Malzkorn,W.‘How Do We‘Grasp’a Thought,Mr.Frege?’in A Newen and et al(eds.),Building on Frege.New Essays on Sense,Content,and Concept,Stanford: CSLI Publications,2001,pp.35-52.

(5) 亨迪卡:《逻辑哲学》,载《哲学译丛》,1982(6)。

(6) 参见陈波:《逻辑哲学引论》,26页。

(7) 相关文章有:《从人工智能看当代逻辑的发展》,载《中山大学学报论丛》(逻辑与认知专刊),2000(2);台湾《哲学与文化》,2001(10)。《人工智能——当代逻辑发展的动力》,载《光明日报》(理论学术版),2000-05-09。《从〈哲学逻辑手册〉(第二版)看当代逻辑的发展趋势》,见《北京市社科前沿论坛2003》,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逻辑与认知》(电子刊物),vol.3,no.2,2005,见http://logic.zsu.edu.cn/journal.htm。

(8) 武宏志、刘春杰主编:《批判性思维——以论证逻辑为工具》,2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

(9)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1-07/11/c_121647823.htm。

(10) 参见《需培养大学生批判性思维》,载《新民晚报》,2006-07-18。

(11) 参见《联合早报》,2011-07-15。

(12)http://news.xinhuanet.com/misc/2008-03/18/content_7817295.htm。

(13) 陈波:《思维四律不能表述为重言式》,载《哲学动态》,1993(5)。

(14) 北京大学哲学系编:《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488页。

(15) 参见陈波:《“逻辑的可修正性”再思考》,载《哲学研究》,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