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概念论”的概念的辩证观

在黑格尔《逻辑学》的概念论中,其主观性部分,可以说既未受到现代哲学史家的应有重视,也未受到现代逻辑学家的应有重视。注81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恐怕要归于黑格尔论述的晦涩难懂。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曾写道:“在阅读时……这部著作的这些部分应当叫做:引起头痛的最好办法!”注82。实际上,在列宁的继续评论里已经提出了理解的钥匙。这就是说,必须看到,在黑格尔的论述里包含有辩证唯物的深刻内容。这种论述不仅揭示了“一切的和任何的概念的联系和转化”注83,而且指明要从“对立面的同一”高度去把握这种联系和转化。还必须明确,当黑格尔这样论述时,他绝不是玩弄纯概念的游戏,而是包含着探讨“客观世界的运动在概念的运动中的反映”注84这种合理内容。用黑格尔的话来说,他之所以这样做,就是要从亚里士多德逻辑停步的地方继续前进,以便把已有逻辑形式的真正“价值”及其“系统关联”揭示出来。

我们知道,黑格尔承认亚里士多德创立形式逻辑是“一件了不起的功绩”。但是,他认为这种逻辑并没有揭示出逻辑形式的真正价值,而不过是对于逻辑形式“作自然史式的描述”。同时我们还知道,黑格尔也承认,康德在不满足亚里士多德逻辑时首先提出要建立有内容的逻辑,“使形而上学成为逻辑”,亦是一件了不起的功绩。但是,黑格尔认为,康德实质上还没有揭示出逻辑形式的真正价值。因为康德对于逻辑形式诸如范畴等等的认识,基本上没有超出亚里士多德逻辑。就是说,在康德那里,归根结底,内容仍在形式之外,形式本身是主观的、抽象的、空洞的。

黑格尔的天才慧眼在于,他能够在抽象的逻辑形式中洞察到具体的丰富内容,能够在似乎僵化的逻辑形式之间洞察到活生生的联系和转化。实质上,这里所指的具体的丰富内容以及活生生的联系和转化,不过是对于客观世界固有的本质和规律的某种反映。(当然,在黑格尔的体系里这种反映受到了歪曲,但尽管如此,仍然不失为一种反映。这种反映有剥取的内在价值,而与无中生有的胡思乱想根本不同。)可见,如果说亚里士多德开创了抛开思维具体内容的形式逻辑(这种逻辑发展到今天的数理逻辑——逻辑斯蒂阶段,完全形式化了),那么,黑格尔确实开创了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统一的逻辑。不难看出,黑格尔创立的这种逻辑,同当代逻辑界研讨的“辩证逻辑”有一致的方面,但又有根本的不同。这不仅表现在黑格尔是客观唯心主义者,而且表现在黑格尔的逻辑同时既是认识论又是贯穿于一切领域的辩证法。就是说,在黑格尔那里,逻辑、认识论、辩证法是一个东西。当代逻辑界所研讨的辩证逻辑,似乎只是比形式逻辑更高一级的认识工具,其中并不包括一般认识论和一般辩证法的意义。

哲学发展史告诉我们,每一种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思想精华,是自己时代认识成果的结晶。即使是在总的认识路线上陷入错误方向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其中也包括这种“精华”和“结晶”的歪曲表现。同时,由于每一种哲学体系又都是以其特有的概念或范畴组成的,所以可以说,作为每一时代的“思想精华”或“认识成果的结晶”,哲学最终都凝结或“积淀”在这种特有的概念和范畴的逻辑形式之中。这种情形,同历史上各种艺术形式也都是各时代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某种“积淀”的情形极其相似。注85由此可知,无论是研究以往的哲学,还是研究以往的艺术,都必须杜绝形式主义观点,而去努力发掘积淀在哲学和艺术等等精神形式中的活生生的时代灵魂。也正是从积淀的意义上看,黑格尔的上述洞察确乎为逻辑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方向。就是说,既然在概念或范畴等等逻辑形式中最终积淀着每一时代的认识结晶,那就必须把逻辑与认识论统一起来研究。只有这样进行研究,才能够弄清楚逻辑和认识论的实质。黑格尔本人就是这样研究哲学史的,也是这样创造自己的哲学体系的。事实告诉我们,黑格尔对哲学史上的任何基本概念或范畴都没有忽略。他对于这些基本概念或范畴所积淀的认识论内容,差不多都进行了认真的发掘和发挥。就这一方面的意义而言,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包含着逻辑化的哲学史的内容。

因此,在下面加以论述的主观性概念、判断、推理中,黑格尔不仅揭示了逻辑及其作为本体的辩证法,而且揭示了积淀在逻辑中的认识论的辩证法。正如列宁在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真实意义时所指出的:“即使是最简单的概括,即使是概念(判断、推理等等)的最初的和最简单的形成,就已经意味着人对于世界的客观联系的认识是日益深刻的。”注86更何况在黑格尔那里,其所论的概念、判断、推理已经不是“最初的和最简单的形成”,而是对以往逻辑中的概念、判断、推理所作的新研究和新概括。显然,黑格尔在这方面的创造,绝不应当因其抽象和晦涩难懂而不加以重视。

一、关于概念的发生史

黑格尔把概念论之前的有论与本质论称为概念的发生史。他在专门讨论概念一章时,又重提概念发生史。他指出:“本质是从有变成的,概念又是从本质变成的,因而也是从有变成的。”注87在黑格尔关于概念发生史的论述中,显示了他对于概念所持的两个最具有个性的观点。

首先,所谓概念的发生史,就其所包含的合理内容而言,黑格尔实质上借此揭示了理性的具体性,或者说理性认识的具体发展,以及与之相应的逻辑表现即概念的发展过程。

黑格尔所讲的概念的发生史在《逻辑学》中的表现,就是从概念的有的阶段进展到本质的阶段,一直进展到概念的阶段。黑格尔就此的论述,不仅在总体上包含着深刻的科学内容,就是在各个阶段乃至细节方面,也有不容忽视的深刻洞见。

从总体上看,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主要是揭示了概念发展和理性认识发展大体上存在的三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阶段。就理性认识的过程而言,有论阶段的认识具有直接性的特点,本质论阶段的认识则超出直接性而具有间接性的特点,只有概念论阶段的认识才达到了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就概念的发展过程而言,有论的概念表现为直接的规定性,所以在有论中,每一概念只表示一种单纯的规定性,概念之间是一种相互过渡的关系,尚未达到相互对立。本质论的概念则是间接性的反思,从而在本质论中,概念本身诸规定以及诸概念之间的关系,由于相互映现,已进展到相互对立的关系。但这种对立还不是统一中的对立,或者说还没有达到对立统一的高度。只有在概念论阶段,概念本身诸规定以及概念之间的关系才达到对立的统一,才从总体上具体地把握了概念。

不消说,在黑格尔上面的论述中有许多牵强附会之处。但是,抛开黑格尔的这些唯心主义杂质,还是不难看出,他通过上面论述所揭示的,诸如在理性认识过程中逻辑与认识论一致的线索或规律,以及关于认识过程的三个阶段的线索或规律(这三个阶段的线索或规律,既适合于说明从感性经过知性到理性的认识发展过程,也适合于说明理性认识从抽象到具体的发展过程)等等,无论对于认识论还是对于逻辑,都具有革命的意义。注88

当然,在强调理性重要性的时候,必须记取哲学史上唯理论的经验教训,不可以走向否定感性认识的另一极端。相反,绝不能否认感性认识的重要地位,因为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和源泉。但是,就人类的认识目的而言,却是要达到理性认识,取得对象的具体概念。因为,只有取得具体概念的理性认识才能把握对象的本质和规律。

然而,当人们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时,是否最初就能把握住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呢?或者说,是否一下子就能取得具体概念呢?黑格尔的论述表明,取得具体概念的理性认识仍然有一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发展过程。可见,并非任何理性认识都能把握住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全体。黑格尔所指出的概念发展的三个阶段,就是对于这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认识过程和逻辑过程的描述。黑格尔所谓的在有和本质阶段概念尚处在实体状态而未上升为主体,其实质不过是说,在有和本质阶段,概念还不是真正的具体概念,还不能把握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全体。所以,还必须使概念从本质阶段进展到概念阶段,成为真正的具体概念。由此可知,在近代西方哲学史上,正是黑格尔,在明确认识目的即深化理性认识这个根本方面,或者说在把理性认识看作一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这个方面,取得了决定性的进展。

但是,需要注意,不能把感性具体与理性具体混为一谈。感性具体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但不能把握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全体。理性具体,即以概念思维为特征的理性具体性,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却能够把握(并且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能够越来越深刻地把握)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全体。因此,感性具体对于理性具体来说就是抽象的。抛开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歪曲,他在这方面把感性的东西称作抽象的东西并非是不合理的。至于在理性认识过程中,以及在与理性认识相应的概念发展的逻辑过程中,黑格尔所谈的抽象概念则是相对于比它更具体的概念而言的。显然,不能把这里所说的概念的抽象与前面所说的感性东西的那种抽象混淆起来。在50年代,我国有的学者曾把抽象概念阶段归结为“感性认识阶段”或“生动的直观”。注89我认为,这一点,至少是不适合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所论的抽象概念的。因为,感性认识是不能产生概念的,换句话说,即使是最抽象的概念也是理性认识的产物。例如,黑格尔《逻辑学》的有论中的有与无这样的概念,尽管极其抽象,其规定性最为贫乏,但在人类理性认识发展的开端上,仍然是一种了不起的产物,仍然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注90有什么,什么无,可以看得见摸得着,至少是可以想象的,但有与无这两个概念,相反却只能由思维理性来把握。所以,不应该把抽象概念归于感性认识阶段。当然,即使是感性认识,也要使用概念对对象加以规定。但是,这些表明事物简单规定的抽象概念之被使用是一回事,它们的产生则是另一回事。就是说,抽象概念可以在感性认识阶段被使用,却不是感性认识所产生的。相反,最抽象的概念也只能是理性认识的产物,更确切地说,乃是作为理性发端的知性认识的产物。

由于黑格尔所论的概念发展的逻辑过程,并非无中生有的东西,而是在许多方面恰恰歪曲地反映了人类认识的真实发展过程。所以,在黑格尔的论述中,不仅包含着人类总的认识过程的某些真理,而且也包含着不同认识阶段和方面的真理。例如,在有论部分,质、量、度这三个概念在等级上一个比一个高的真理,已经从人类作为族类认识的发展中得到证明,也已经从个体的认识发展中得到证明。许多人类学者在对一些原始民族的考察中,都发现了这样的共同事实。这些原始民族,如美洲的印地安人、澳洲的土人、班图黑人等等,在他们的认识中,同他们所知的事物种种质的规定性相比,他们所知事物的量的规定性都非常贫乏。他们像现代人中的儿童一样,尚缺乏量的概念,其所知的量都是与具体事物联系在一起的。同时,在儿童心理学的研究中,心理学家们也发现,作为个体的儿童的认识发展,量的概念也是在质的概念之后获得的。我们还知道,数学运算水平如何,是测量儿童智力发展快慢的一个重要标志。智力落后的儿童,往往表现数学运算能力差。这些事实确乎能够说明,在人类认识发展的进程中,认识量的规定确实比认识质的规定更难,或者说,在认识的逻辑之网上,量的概念比质的概念处于更高的位置。当然,上述人类学家和心理学家不一定研读过黑格尔的《逻辑学》,但是,他们的发现却有力地验证着黑格尔《逻辑学》所包含的深刻真理。或者说,在黑格尔《逻辑学》关于量的论述中,涵括了人类学和心理学的某些研究成果。

不能否认在黑格尔的概念发生史论述中包含着认识论和逻辑的深刻真理,同时也不能否认黑格尔又以唯心主义的“强制性结构”把这些真理加以歪曲和颠倒。这种唯心主义的“强制性结构”,乃是黑格尔关于概念论述所显示的另一个最具有个性的特点。

如上所述,黑格尔在论述从有到本质再到概念的发展中所揭示的合理内容是非常深刻的。然而,这些深刻的内容在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基础上是不适用的。相反,黑格尔所揭示的认识过程和逻辑过程,只有在唯物主义的前提之下,就是说,只有承认物质是第一性的本原,承认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以及抽象概念是具体概念的基础,才合乎人类认识和逻辑发展的实际。例如,就具体概念而言,黑格尔认为,具体概念由于远离具体对象,从主观性上看又在感觉表象之上,所以是最主观的,但同时由于它能够把握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全体,所以又最具有客观真理性。从辩证唯物主义立场看,具体概念之所以具有这种客观真理性,说明理性唯有借助这种最主观的形式才能把握住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全体,但具体概念所达到的这种认识高度,归根结底,不过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某种近似的反映。就是说,在具体概念这种最主观的思维形式中包含着最深刻的物质内容。但是,黑格尔对此所作的解释正好相反。他通过夸大具体概念这种最主观的形式的作用,把作为反映者的具体概念颠倒为被反映者,变成客观独立存在和发展的本原。如黑格尔所说的:“那变成的东西(指相对于有和本质的概念)反倒是无条件的和原始的东西。”注91

这样,由于黑格尔的歪曲,在他那里,认识和逻辑的发展过程就与实际情形正好相反,呈现为复杂的倒立状态。所谓概念的发生史,最终不是把感性认识作为理性认识的基础和源泉,不是把抽象概念作为具体概念的基础和源泉,而是把感性到理性的发展,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发展,看成是向着作为基础和源泉的概念的“回归”。也就是说,黑格尔把认识和逻辑发展的最高产物——具体概念,倒果为因,当成认识和逻辑发展的基础和源泉。既然黑格尔把概念夸大到如此地步,认为概念不仅独立存在和自行发展,而且包含着全部真理,具有永恒性,那么,他把变化不定的物质世界和人的实践活动最终归于概念外化又回归到概念的环节,就是不奇怪的了。当然,黑格尔所讲的这种认识和逻辑发展过程只存在于黑格尔的“强制性结构”的体系里,而绝不存在于任何真实认识和逻辑发展的过程里。

二、关于概念的普遍性

在《逻辑学》中,黑格尔以“普遍的概念”作为“概念”一章的第一个题目,而在《小逻辑》相应的一章里,黑格尔则把题目改为“普遍性”。在这个题目之下,黑格尔无非是根据辩证联系和辩证发展的观点考察了概念的普遍性问题。所以,我们下面的探讨以概念的普遍性为题。

黑格尔所说的概念,具有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的三重意义。我们在这里将着重分析其认识论和逻辑的意义。

在黑格尔之前,由亚里士多德开创的传统逻辑认为,普遍性不过是指对于许多对象的共同点的认识。在漫长的历史中,这几乎是人们关于普遍性所信奉的唯一正确的理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普遍性是顶单纯的规定,它好像就不能够有任何说明。”注92在近代,斯宾诺莎提出的实体概念是一种试图容纳各种规定于自身的普遍性概念。但是,这种概念的普遍性在斯宾诺莎那里,最终乃是使各种规定在其中归于消失的普遍性,还远不是扬弃地包含各种规定的普遍性。黑格尔曾挖苦地说,斯宾诺莎的实体是无形式的“无底深渊”注93。后来,康德提出范畴表,并使范畴具有赋予对象以普遍性、必然性的立法意义,其目的也是不满意于把普遍性归结为抽象的共同点的理解,而试图使普遍性包含着丰富的具体内容。为此目的,康德提出了著名的主张,这就是通过先验统觉的作用把直观、表象装进范畴的框架里面。在这里,康德虽然不像斯宾诺莎那样,他的范畴的普遍性没有使各种规定性在范畴中归于消失。但是,直观、表象这类东西在范畴中也未得到扬弃,而是呈现为“相互差异并限制自身的事物和状况的内在同一”注94。所以,康德的观点也没有达到具体的普遍性的高度。不过,由于康德在这方面的努力,关于具体概念和具体普遍性的问题,被提得更加突出更加具体了。

可见,能否达到具体普遍性的理解高度,关键乃取决于如何理解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传统逻辑所承认的以认识共同点为特征的普遍性,是脱离特殊性的普遍性,是与特殊性完全排斥的形式的普遍性。斯宾诺莎所承认的以实体为特征的普遍性,是使特殊性在其中归于消失的普遍性。康德以范畴为特征的普遍性,包含特殊性(作为直观、表象形态的特殊性),但普遍性与特殊性还不是辩证的统一体,而处于外在的包含关系。就是说,在哲学史上,直到康德哲学还没有取得关于普遍性的具体概念。同样,在这个问题上,只有黑格尔取得了决定性的进展。

黑格尔关于普遍性理解的杰出贡献,就在于他提出了关于普遍性的具体理解,或者说提出了关于普遍性的具体概念。同传统逻辑关于普遍性的抽象理解和抽象概念相反,黑格尔认为,普遍性的本性表明,它不在特殊性之外,更不是脱离特殊性而独立存在的东西,而是本身就包含着特殊性。所以,黑格尔所揭示的普遍性,从认识和逻辑的发展上看,既是“单纯的东西”,又是“最丰富的东西”,其“自身中包含着最高的区别和规定”注95

康德为什么不知道普遍性是单纯的东西又是最丰富的东西呢?因为,康德不知道在认识和逻辑发展中所包含的辩证否定,即不知道其中所包含的扬弃。黑格尔的高明恰恰表现在,他能够洞察到扬弃在认识和逻辑发展中的作用,并运用扬弃这种观点来考察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所以,他能够正确地指出,普遍性中所包含的最高区别与规定已经不是直观和表象那种外在的区别和规定,也不是作为外在规定的与之并列的抽象概念,而是经过扬弃了的区别和规定,构成普遍性自身的区别和规定。

由此可知,作为辩证否定的扬弃这个思想,正是理解黑格尔逻辑辩证观的一个关键。黑格尔认为,以往人们停在抽象的普遍性上,不能理解具体的普遍性,其原因并不是不知道一般的否定,而是不知道作为辩证否定的扬弃。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但抽象的东西也已经包含以下一点,即,为了保持它,便要丢掉具体物的其他规定。这些规定,作为规定,本来就是否定;再者,丢掉它们也同样是在进行否定。所以在抽象的东西那里,也同样出现了否定之否定。但要设想这个双重化的否定像是在那个抽象的东西之外似的,并且其他被丢掉的具体物的特性,既似乎与成为抽象的东西的内容的那个被保持的特性有差异,而实施丢掉其余特性和保留一个特性也似乎是在特性之外进行的。”注96可见,由于把否定之否定当作外在的,因而,这种从外边加进去的否定,不是在改变思维形式时保留和提高思维内容,相反,却把思维内容抛弃了。这样,当然只能得到抽象的普遍性,停留在把普遍性视为僵死的共同点的形式理解上。与此不同,黑格尔所理解的经过扬弃所进行的辩证否定,不是外在的否定,而是作为认识和逻辑自身发展的环节之否定。“因为普遍的东西在其绝对否定性中自在自为地包含着规定性;所以假如在普遍的东西那里谈到规定性,那并不是外面加进去的。”注97为了达到真正具体的普遍性,还必须否定直接的否定。这样,“作为第二次普遍的东西,作为否定之否定,它就是绝对的规定性,或说个别性及具体化”注98。黑格尔这里所说的第一次直接的否定,它所包含的合理内容,实际上指的就是知性对感性材料的加工所获得的规定,这种认识成果在水平上高于感性、低于理性,介于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之间,是联结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桥梁。这种知性认识的成果是理性认识的起点,但尚未达到理性认识的目的。知性认识的成果,只有经过理性的加工,即黑格尔所说的第二次否定,对知性所作的否定之否定,才能达到理性认识的目的,获得具体的普遍性这种最单纯而又最丰富的认识。这种认识的规定性也被黑格尔称为“绝对的规定性”注99

此外,黑格尔认为,具体的普遍性在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中具有相对的性质。或者说,具体的普遍性在认识和逻辑的发展中还有不同的层次。黑格尔指出,经过直接否定所达到的普遍性(即知性认识所达到的普遍性),“作为特殊性那样一般的规定性”,经过再否定,“在一个更高的普遍的东西中便消解了”注100。黑格尔还指出,类概念所表现的普遍性也是这样。“类作为较低的类,会在一更高的普遍的东西中消解。”注101当然,黑格尔所说的“消解”,是指原来的普遍性通过否定之否定,在一个更高的普遍性中降低为其中的一个规定性,并非指这种普遍性被化为空无。这就是说,在黑格尔看来,具体的普遍性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随着认识和逻辑的发展,具体的普遍性也必然要发展,而这种发展的基本形式只能是作为辩证否定的扬弃,从而使具体的普遍性呈现出不同的层次。黑格尔在这里所表明的关于具体的普遍性具有不同层次的思想,如同他在“有论”中量的部分天才地指出无限有大小之分的思想一样,都是极其深刻的辩证法思想,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

人类在认识自然、社会、思维的过程中,把握普遍性和无限性就是把握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全体。因此,把握事物的普遍性和无限性是极其重要的事情。实际上,由于自然、社会、思维都处于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中,所以其普遍性和无限性具有不同的层次,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是,人类的认识史表明,事实的客观存在是一回事,人们能在理论上认识和把握这种事实,则是另一回事。在漫长的历史中,人们早已不同程度地认识到事物的普遍性和无限性。即使在古代,人们在这方面也有很可观的成就。例如古希腊赫拉克利特提出的“逻各斯”,中国先秦时老子提出的“道”等等,都是把握宇宙的普遍性和无限性的杰出思想。在近代西方,如前面提到的斯宾诺莎所论述的实体概念,更是一种试图把握宇宙的本质、规律和全体的宏伟思想。但是,在黑格尔之前,关于普遍性和无限性具有不同层次的思想,确乎还是人们的未知领域。不消说,这是时代条件限制以及与之相应的思想发展水平限制所决定的。古代直观的朴素的辩证法,只能笼统地把握事物的全体,就是说,其所认识的还远不是在对事物特殊性细致研究基础上的全体。所以,这种辩证法还不能认识普遍性与无限性存在着不同的层次。至于在近代西方哲学史中长期居于统治地位的形而上学思维,由于在认识中往往把普遍与特殊、无限与有限分割开来、对立起来,所以,对于普遍性与无限性的理解,只能走进抽象的、片面的死胡同,因而也不可能认识普遍性与无限性所存在的不同层次。

可见,黑格尔能够提出关于普遍性和无限性具有不同层次的思想,首先是时代的产物,同时也是辩证思维发展新时代开始的标志。黑格尔处于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蓬勃发展的时代。在科学上,这是一个既为向各个特殊领域深入研究开辟新纪元的时代,也是一个为把各个特殊领域研究统一起来开辟新纪元的时代。黑格尔哲学体系尽管是唯心主义的,但仍不失为这个时代科学思想发展的一种哲学概括。从这个意义上看,黑格尔关于具体的普遍性的思想,以及关于普遍性与无限性具有不同层次的思想,确实是他所处的时代的思想精华之一。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这些深刻的辩证法思想已为现代科学发展所证实。注102

立足于扬弃式的否定,黑格尔还认为,在认识和逻辑的进程中所把握的普遍性乃是一种思维创造的结果,从而使自己的认识论区别于旧唯物论那种镜式反映的认识论。(尽管这是唯心主义的黑格尔式的思维创造说,但仍然包含着深刻的合理内容。)黑格尔写道,“概念”(作为主体)“是作为绝对否定性在制作形式,进行创造,并且因为规定不是作为限制,而全然既是作为已扬弃的规定,又是作为建立起来之有,所以映象是作为同一的东西的现象那样的现象”注103。黑格尔这里所说的“进行创造”,其结果就表现为“既是作为已扬弃的规定,又是作为建立起来之有”。黑格尔的这种论述,其深刻性表现在哪里?让我们以实例作一点说明。例如,就花的普遍性(即花的概念)而言,这种认识和逻辑的结果就不是“镜中花”那种直接的映象,而是花的“扬弃的规定”,即变了形、变了位的映象。因此,这种作为“扬弃的规定”的花不是花,也不是“镜中花”,而是“建立起来之有”。但这种作为花的“建立起来之有”,又与花有同一性。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就是“映象是作为同一的东西的现象那样的现象”。实质上,黑格尔在这里阐明了概念(包括判断、推理等等)这种认识和逻辑形式之所以能够把握对象,就在于它是与对象既相区别又相同一的现象,就在于它是最主观的形式又包含着最客观的内容。

黑格尔所强调的认识过程中主体的主动创造作用,是自康德以来德国古典唯心主义者对于哲学发展所作的极其重要的贡献。就是说,关于创造作用的提出实际上开辟了以往认识论研究中被忽略的一个本质的方面。主体在认识过程中并不是消极被动地进行接受,而是充满了能动性。这种能动性的表现之一,就是主体进行种种扬弃的创造作用。事实说明,在认识过程中,没有主体的创造作用,不仅具体的普遍性认识,而且任何一种认识,都是不可能的。例如,即使是作为视觉器官的眼睛,这架微型“照相机”在反映外界事物时,也有主动作用,即通过使外物的图像呈现为倒影来反映的。至于语言,更是人们认识所离不开的,而语言文字的产生和发展,就是人们不断进行创造的结果。在艺术和科学的创造活动中,人们借助语言文字之助,创造任何典型形象或提出任何新概念和新理论,则更需要主体进行积极的创造。

三、关于概念的特殊性

传统的逻辑抛开概念的内容,只从概念的形式考察问题,所以,就把概念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看成分离的外在关系。正如它把概念的普遍性理解为在特殊性之外的抽象的共同点一样,它也把概念的特殊性理解为在普遍性之外的抽象规定性。

黑格尔的逻辑在分析概念的特殊性时,如同上面分析概念的普遍性一样,着眼于概念的丰富内容,是从概念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对立统一关系出发的。在黑格尔看来,普遍性与特殊性,作为概念的规定性,其间既包括相互规定的关系即否定、对立的关系,又是相互包含的统一关系。既然普遍性不在特殊性之外,那么,同样可以说,特殊性也不在普遍性之外,而包含在普遍性之中。黑格尔这样写道:“所以特殊的东西不仅包含普遍的东西,而且也通过它的规定性展示了普遍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普遍的东西构成一个领域,特殊的东西必须穷尽这一领域。”注104

因此,在黑格尔看来,概念的特殊性不是抽象的规定性,而是具体的规定性。就是说,这种特殊性,虽然作为普遍性的规定,或者是对普遍性的一种否定,但它并不因此而脱离普遍性。相反,概念的特殊性乃是概念普遍性的环节,就是说,“它倒是普遍的东西自己特有的内在环节”注105或者说,普遍通过特殊表现之。其二,既然普遍在特殊那里,就是在“自己本身那里”,所以,他进而指出,“特殊的东西是普遍的东西本身”注106。黑格尔得出的这样两个重要的论断:普遍通过特殊表现;特殊就是普遍。无论对于认识论,还是对于逻辑,这都是极为深刻的真理。

事实告诉我们,在自然、社会和思维的领域中,一切具体存在物都是特殊与普遍的对立统一体,并且普遍性都寓于特殊性之中,从而普遍是通过特殊表现的。就此而言,黑格尔的上述思想,就不仅包含着一般的唯物主义内容,而且包含着极其深刻的唯物主义内容。因为,宇宙中的一切一切,本身都是特殊与普遍的对立统一体,所以,能对宇宙作如是观,就包含着唯物主义的意义。由此可见,辩证法按其本性来说乃是唯物主义的。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只在于他认为宇宙的本原和本质是概念,宇宙中的一切一切都是概念的表现,最终都要回归到概念。这种头脚倒置的歪曲,其实质就是把物质发展的最高产物——作为物质属性的概念,当作本原了。为了把握辩证法并使之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作用,必须把黑格尔的颠倒再颠倒过来。这样,我们就必须承认,宇宙的本原和统一性乃是运动、变化、发展的物质,而不是概念。概念的运动、变化、发展,归根结底是物质运动、变化、发展的反映。尽管概念所达到的反映是能动的深刻的反映,但仍然不过是一种反映,归根结底是受被反映者制约的。

宇宙间数不清的特殊事物,乃是物质多样性的表现。或者说,繁多的具体事物,究其根源,都是物质发展的结果,因此,它们的统一性只在于物质性。宇宙的这种演化过程,可以看作从物质普遍(简单的形态)到物质特殊(复杂的形态)的演化过程。当然,在上升和下降交替的复杂发展过程中,也同时进行着从物质特殊(复杂的形态)到物质普遍(简单的形态)的演化过程。但是,在人的认识和逻辑发展中,无论就类的认识而言,还是就个体的认识而言,都是从认识事物的特殊开始,逐渐上升到含有丰富具体规定的普遍,即物质概念。人的认识,绝不可能一开始就从这种包含丰富具体规定的普遍出发(因为这是最后得到的认识结果),从而认识的过程也绝不是从这种先天的普遍中不断分化出各种具体规定性的过程。在这里,黑格尔的颠倒也恰恰表现在,他硬把人类经过千万年认识所得到的具体的普遍概念,视为在人类存在之前就永恒存在的东西。在他看来,各门科学的具体认识,纵然不是预成地存在在这种先天的普遍里,但其种子确实已包含在这种普遍里。因此,各门科学的具体认识正是这种普遍自身发展的结果。

不过,在黑格尔的颠倒和歪曲中,似乎也包含着从物质简单形态到物质复杂形态演化过程的猜测。我们已经知道,黑格尔所理解的特殊性,作为规定和区别,乃是指事物自身的规定和区别。换句话说,作为整体(包含丰富规定和区别)的普遍,所包含的特殊性(规定和区别),乃是整体自身发展所呈现的规定和区别,而不是从外面加给它的。黑格尔这样写道:“普遍的东西规定自己,所以它本身就是特殊的东西;规定性是它的区别,它只是与自己相区别。”注107黑格尔的这个思想,抛弃其中所附加的唯心主义歪曲,把它放在宇宙的物质统一性的基础上,那么,这个思想就是非常杰出的、完全正确的,而且是同一切上帝创世说根本对立的。因为,这个思想所具有的逻辑表明,既然宇宙中的一切都是宇宙本身自己规定、自己区别的表现,上帝也就没有立足之地了。诚然,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在不少地方陷入僧侣主义。但是,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或辩证唯心主义,其本身也包含着如上述的反僧侣主义的革命成分。这也是不容忽视的。

在黑格尔看来,特殊性作为具体的规定性还表现在,这种规定性的形成乃是一个发展过程。

在具体规定发展的开始阶段——有这个阶段,规定性只表现为“一个他物的界限”。在本质阶段,规定性进展到“与自己的他物本质上相关”。唯有在概念阶段,规定性才达到“与他物或对立物的统一”注108。这就是说,作为对立统一的具体规定(或说特殊性)乃是从认识他物的界限,再经过认识与自己的他物在本质上相关,才最后达到的。从形式上看,黑格尔的这种论断似乎有把具体认识过程屈从其体系的结构之嫌。但分析起来,事实并非如此。相反,黑格尔把获得具体规定视为一个过程的思想,以及他把这个过程按其体系分成三个阶段的思想,都不是生硬的牵强附会,而是相当符合人类认识发展的实际过程的。

事实表明,人类的任何认识大体上都是从确立区别开始,即从划界限开始,进而才可能进一步认识区别者的相关性,直到最后达到把握区别者之间的对立统一的本质关系。就自然科学而言,例如发现原子核内部的新粒子,就是从发现特异现象开始,也就是从发现与已有粒子不同的东西开始,而后才能从这种新现象与已有粒子的比较中确定新粒子的性质,直至认识新粒子与已有粒子的本质关系。就社会科学而言,例如近代关于阶级的认识。从18世纪到19世纪初叶,无论是空想社会主义者、古典经济学者,还是法国复辟时期的历史学者,从本质上说,都还停留在划界限的水平(从经济地位或政治权利等方面划分不同的阶级),或者一般地谈论不同阶级之间的关系,只是到了19世纪中叶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阶级和阶级关系的本质才得到科学的认识。

具体的规定性作为特殊性,在逻辑的类属关系上的规定和构成,黑格尔也作了辩证的分析。他写道:“特殊性的被规定,是完全在普遍和特殊的东西的区别之中,并且只有这两者才构成特殊的属。”注109特殊性作为逻辑的规定,作为普遍性的属,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普遍相比较相区别存在的。就是说,特殊性作为逻辑规定乃是普遍与特殊区别的统一。显然,在对逻辑类属关系的这种分析上,我们同黑格尔没有分歧。问题在于,特殊性这种含有区别统一的逻辑规定是怎样来的?我们认为,它是人类在实践中对于客观世界(包括自然、社会和思维本身)长期认识的结晶,是从自然、社会和思维本身中无数的类属关系的认识中升华出来的。当然,这种升华出来的逻辑规定,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从其自身相对独立发展方面加以研究。但是,归根结底,它是由人类在实践中的认识发展的客观过程所决定的。相反,黑格尔则荒谬地认为,这种逻辑规定乃是概念自身发展的一种表现。黑格尔陷入荒谬的根源之一就是他夸大了逻辑规定的相对独立性,把相对独立的东西变成绝对独立的东西,从而使逻辑的东西,本来是物质发展派生的东西,反倒成了决定一切的本原,以致黑格尔公然认为“自然是概念的外在之有”。

在从另一角度说明具体的特殊性时,黑格尔分析了陷入抽象特殊性认识的认识论根源,并对知性的作用进行了独到的分析。

在黑格尔看来,抽象的特殊性这种认识,作为规定性,其表现首先是把普遍性当作自身之外并与自己对立的一种规定性。黑格尔写道:“规定性诚然是与另一规定性对立的抽象的东西;但另一规定性只是普遍性本身,所以它也是抽象的普遍性。”注110。也就是说,认识之停留在抽象的特殊性与停留在抽象的普遍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为,无论认识特殊性,还是认识普遍性,都必须认识两者的关系。如果认为两者的关系是“直接的统一”,即机械的外包关系,那么,普遍就不是寓于特殊之中,或者说特殊就不能表现普遍。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叫作“特殊性因此也不是作为总体”注111。同时,就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而言,特殊性作为区别和规定构成概念的内容,而普遍性则构成概念的形式。如果这两方面处于机械外包的“直接的统一”,那么,势必导致内容本身没有形式,内容的形式在内容之外;同样,形式本身没有内容,形式的内容在形式之外。其结果,如黑格尔所指出的,这种认识只能“是作为无概念的东西,作为本身不曾建立起来的概念”注112。黑格尔所说的“概念的东西”或“建立起来的概念”,其实质就是指达到关于对象的具体的辩证认识,获得关于对象的具体概念。这种具体概念是特殊与普遍、内容与形式的具体的辩证统一。因此,抽象的特殊性这种认识,尚未达到具体的辩证认识。

在探讨这种抽象的特殊性认识的认识论根源时,黑格尔认为,这是由于囿于知性认识能力所造成的。例如斯宾诺莎以实体概念在认识上所达到的统一,尽管有许多因素趋向具体的辩证认识,但在实质上仍然没有超出知性的认识水平。黑格尔这样写道,斯宾诺莎的实体,“是没有绝对形式的,它的最内在的真理并不构成概念,所以它是抽象的;尽管它是普遍与特殊或思维与相互外在者的统一,而这个统一并不是概念的规定性;倒是在概念的规定性之外,有一个知性”注113。黑格尔这个批评的合理之处,就在于指出斯宾诺莎借实体所达到的普遍与特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还“不是概念的规定性”,而是片面的规定性,就是说,还没有达到具体的辩证统一。然而,“每一被规定的概念,当它不包含总体而只包含片面规定性时,它就总之是空洞的”注114。所以,黑格尔认为斯宾诺莎的实体仍然是抽象的。当然,必须指出,黑格尔对于斯宾诺莎所作的批评是从彻底的唯心主义立场出发的。因此,如果说黑格尔指出斯宾诺莎没有达到概念的规定性,从而表现了他坚持辩证法的精神,那么,当他指责斯宾诺莎的实体“在概念的规定性之外”时,则表现了他不容许坚持物质第一性的唯心主义偏见。

可见,所谓抽象的特殊性这种认识,就是在认识中把特殊性与普遍性机械地分离开来,把特殊性看成孤立的、僵化不动的规定,从而使特殊性变成一种片面的规定。黑格尔认为,不能超出这种抽象的特殊性认识,乃是认识停留在知性阶段所造成的。因为“把具体物分离为抽象的规定性”,正是知性在认识过程中既区别于感性又区别于理性的特点。所以,黑格尔把囿于知性、割断知性与理性的联系规定为认识陷入抽象特殊性和抽象普遍性的根源,这是正确的。

可见,陷入抽象的片面的认识并不是知性的过错,而是认识者囿于知性认识不能从知性上升到理性的结果。至于,谈到知性本身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那么,它不但不应当受到指责,而且必须给予充分的评价。因为,在认识的过程中,知性是一个必然的重要的环节,是认识从感性直观发展到理性具体性(获得具体概念)的一个桥梁。如上所述,所谓理性的具体性,或者说获得具体概念,就是取得关于区别内容的统一认识,或者说,获得包含不同规定的对立统一的概念。虽说这种对立统一的具体认识是知性所做不到的,但正是知性认识为达到这种具体认识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很明显,在感性直观中所得到的总体认识还是混沌一团的,缺乏规定性的感觉,唯有知性能提供明确的区别和规定,从而为理性的具体认识奠定了基础。因此,不能在批评囿于知性所陷入的僵化和片面性时,不分青红皂白把知性在认识中的重要作用也否定了。相反,应当尊重黑格尔所说的话,他说:“但是再进一步,就必须重视知性的无穷力量,它把具体物分离为抽象的规定性,掌握了区别的深度,同时,它也是使各规定性过渡的唯一威力。”注115在这里值得注意的还有这样一点,即黑格尔指出了知性的有限规定作用、非此即彼的区别作用、僵化的固定作用,本身就包含着向对立面的过渡和转化,或者说包含着向“概念的规定”——具体的全面规定的过渡和转化。这说明,按照辩证法的规律,任何企图僵化和永恒不变,其结果都不能不适得其反,都必然走向其反面。用黑格尔的哲学语言来说,就是“任何事物所能达到的最高成熟状态或阶段,就是它在其中开始没落的那个状态或阶段”注116

四、对于只从外在观点考察概念的批评

黑格尔要求认识达到理性的具体性的水平,即获得关于对象的具体概念。他认为,只有达到理性的具体性,获得具体概念,才能把握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全体。所谓理性的具体性,就是要超出知性的抽象性,使知性所得到的分离的、僵化的、区别的规定联系起来、活动起来,发生一个质变,达到诸规定对立统一的认识。所谓具体概念就是理性的具体性认识的逻辑表现。正是从这个立场出发,黑格尔批评了只从外在观点考察概念的传统逻辑的观点。黑格尔把他的这个批评放在关于特殊概念的“注释”这个题目之下,并不完全切题。

首先,黑格尔认为,不能像传统逻辑那样只从外在形式即量的观点考察概念。因为这种考察,其结果势必把在总体联系和过程发展中作为统一体环节的种种概念割裂开来。对于普遍性、特殊性、个别性来说,单纯从量的方面考察,就会把它们分割成三个相互外在的概念。正如黑格尔对此所指出的:“主要是以为普遍、特殊、个别应该相互处于量的关系中;普遍的东西被称为比特殊的和个别的东西更广泛,特殊的东西又比个别的东西更广泛。”注117但是,实际情况表明,正如一切客观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过渡、相互转化中一样,反映它们的概念也必然处于这种联系、过渡和转化之中。(不消说,这种关系在黑格尔那里被颠倒了,但是,他所颠倒的正是这里所谈的真实内容。)因此,黑格尔从这种联系、过渡和转化的总体上指出:“各种不同规定的概念,与其说是各自分散于数中,不如说只是一个和同一概念。”注118在这里,黑格尔把普遍、特殊、个别既看成三个概念又看成“同一概念”,或者说,把所有不同的概念又看成“同一概念”,不过是表现了渗透他的整个体系的一个根本思想,即现实的一切事物出于同源而又归于同源的思想。黑格尔把这个同源归结为概念,这无疑地表现了他的唯心主义的彻底性。但是,另一方面,黑格尔确实不仅用联系、运动、变化、过渡、转化、发展等概念描述了出于同源而又归于同源的过程,而且用事物自身固有的矛盾性或否定性说明了出于同源而又归于同源的必然性。这一方面,无疑又表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深刻性。

其次,黑格尔认为,正是由于背离了“概念的本性”,即背离了总体联系和过程发展的辩证法,所以,传统逻辑通过外在的分类所列举的种种概念也是经不住推敲的,从而是不适用的。

例一,所谓“明白的概念”,黑格尔认为,其中明白与否不过是关于表象的说法,属于心理学问题。他这样分析道:“关于按明白状况的分类,很快就表明了这个观点及其有关的区别,是从心理的,不是从逻辑的规定取来的。所谓明白的概念,应该使一个对象区别于另一个对象,这样一个东西还不能叫作概念,它还不过是主观的表象。”注119。但是,所说的标志,并不是内在联系的规定性,“而一般地只是一个第三者借以把一个对象或概念标示出来的规定”注120

例三,所谓“相反的与矛盾的”概念,如黑格尔所指出,完全被看成互不相干的两种东西。他写道:“即每一概念自身都是僵硬的,对另一个漠不相关的,对其区别的辩证法和内在的虚无,没有任何思想,似乎都成为相反的东西,并不必须同样被规定为矛盾的。”注121

例四,所谓“隶属的和同列的”概念,如黑格尔所指出,“也习惯地经常同样地被认为是固定的关系”,“好像这种一致或不一致是什么孤立长存的东西似的”注122

从黑格尔上述举例的剖析中可以看到,传统逻辑由于从外在形式即量的观点考察概念,所以,或者是把心理学关于表象的规定当作概念的规定;或者是求助于外在的东西作为概念的标志;或者是把概念的各种关系僵化,看成“固定的关系”。用黑格尔的概括说法,传统逻辑这样的考察违背了“概念的本性”。实质上,黑格尔批评的合理意义乃在于,传统逻辑由于停留在知性的水平上,所以,它所规定的概念既不适合于把握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也不适合于把握认识的发展过程。

我们知道,黑格尔所说的概念,既是自然、社会的本质,也是思维的本质,并且是决定它们三者的本原。因此,在黑格尔那里,自然、社会和思维各自作为活生生发展着的有机体,以及它们三者也作为这样的有机体,都是最终由概念所决定的,都是“概念的本性”之表现。黑格尔这种歪曲、颠倒的唯心主义错误是不能否认的,并且必须反复批判之。但是,同样不能否认,黑格尔同时也歪曲、颠倒地揭示了世界上的一切一切,都处在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中,而且整个世界是一个活生生的、发展着的有机统一体。我们说黑格尔作了歪曲、颠倒,就是指,他把世界作为有机统一体的运动、变化、发展,归结为“概念的本性”。实际上,这种性质乃是客观物质世界固有的本性。概念之所以具有这种性质,如黑格尔所说的“概念的规定不是一个死气沉沉的东西”,“它们是生机活泼的运动”注123,也仅仅由于它是从物质本性发展出来的,是主体用以反映物质本性的思维形式。只有把黑格尔的具体概念放在这样的唯物主义基础上,他关于只有具体概念能够把握世界的本质、规律和全体的学说,方具有现实意义。

五、关于概念的个别或个体性

黑格尔认为,普遍、特殊、个别都是概念的规定性或环节。它们是一而三和三而一的关系。普遍不在特殊、个别之外,而就包含于特殊、个别之中。同样,特殊、个别也不在普遍之外,它们本身都是“被规定的普遍”,或者说,它们也都是一种普遍。对于个别来说,这种“被规定的普遍”,其不同于特殊的地方就在于,个别或个体性乃是普遍与特殊统一的规定,从而体现了概念的“深度”(die Tiefe)。黑格尔这样写道:“为抽象所轻侮的个别,却是深度,概念在这个深度中把握自身并建立自身为概念。”注124可见,在黑格尔看来,个别或个体性也是使概念成为具体概念的关键环节之一。

我们知道,具体概念是各种规定的统一体,而概念的这种统一,最终可以归结为普遍与特殊的(或一般与个别的)统一。黑格尔实质上正是从普遍与特殊统一的高度研究具体概念的。他把这种统一作为新的规定性即个别或个体性提出来,并不是同语反复,而是符合理论思维进程的。例如,就人这个具体概念而言,其深度就只能在个别那里,就是说,只能在张三、乔治、彼得等等那里。因为,正是在张三、乔治、彼得等等那里,具体体现了特殊与普遍的统一。就是说,作为特殊,张三是中国人,乔治是英国人,彼得是俄国人;作为普遍,他们都是人,如此等等。因此,要深刻地把握人的具体概念,不可不深入到张三、乔治、彼得等等个别之中。另一方面,经过思维抽象所得到的人这个具体概念,作为普遍,并不是把个别人的规定性抛弃了,而毋宁说,它正是由扬弃种种个别人的规定性所充实起来的。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因为抽象离开其产物,即个别性、个体原则和人格,就无非达到了那些没有生命和精神、没有光色和分量的普遍性,所以它不能够把握生命、精神、上帝——以及纯概念。”注125就是说,思维抽象的劳作,并不是抛弃个别或个体性,而是扬弃它们、提高它们,从而把它们凝结或积淀在具体概念之中。相反,抛弃个别或个体性就达不到具体概念,就不可能把握最具体的东西。黑格尔在这里之所以提到生命、精神、上帝、纯概念,正好表现了他的体系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说,在黑格尔看来,无生命的物质是无具体性可言的,而在生命、精神、上帝这个具体性的不同的等级里,上帝是最具体的,实质上这个上帝也就是绝对理念即最具体的概念。

需要指出,黑格尔在这里讲了两种性质不同的思维抽象。就把握具体对象而言,他所反对的抛弃个别或个体性的思维抽象,即是指传统逻辑所坚持的知性的思维抽象,而他所提倡的则是超出知性的思维抽象之理性的思维抽象。所谓理性的思维抽象,乃是一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抽象。因此,这种思维抽象既是从对象分析出个别或个体性,但同时又不是把这种产物在思维抽象的发展中简单抛弃,而是在思维抽象进程中通过扬弃加以消化,以改变了的形式包含于自身之中。例如,在经过思维抽象所得的人这个具体概念中,张三、乔治、彼得等等个别并没有被简单抛弃,而是以改变了的形式,作为规定包含在这个具体概念之中。

相反,如果以为经过思维抽象所获得的概念或“普遍的东西”,在思维抽象的过程中把所分析出的个别或个体性简单抛弃了,那么,这种概念还不是具体概念,而只是一种抽象概念。因为按照黑格尔前面关于个别或个体性作为普遍与特殊统一的规定,以及个别或个体性作为概念深度的规定,那么很显然,抛弃个别或个体性也就等于抛弃了普遍与特殊的统一,从而不可能达到具体概念。

此外,个别或个体性之所以体现概念的深度,还在于只有在个别或个体性中才能把握普遍、特殊、个别诸规定的不可分离性。黑格尔写道:“在个别中,概念规定的不可分离性那种真关系建立起来了,因为这种不可分离性,作为否定之否定,既包含概念规定的对立,也包含在自己的根据中或统一中的概念;每一规定都与它的另一规定一齐消融了。”注126例如张三、乔治、彼得等等表明,他们既是普遍——都是人;又是特殊与个别——不同国籍的人与某国的某人。可见,在个别或个体性中确实表现了个别、特殊、普遍三者的不可分离性,它们是一而三和三而一的关系。

然而,把握个别或个体对于获得具体概念的重要意义,只能从辩证唯物主义出发才能得到真正合理的解释。黑格尔的解释包含着深刻的合理性,但由于他的前提是唯心主义的,所以,其解释的合理性也因而受到歪曲而不适用。

事实告诉我们,现实物质世界所存在的一切事物,其基本形态都是个别与特殊,而相对于个别与特殊的普遍——反映事物本质、规律和全体的普遍,又都是人们对于个别与特殊事物进行思维抽象的产物。也就是说,个别与特殊乃是普遍这种思维产物的最终基础。黑格尔作为唯心主义者,他歪曲和颠倒了这个事实,他把作为普遍的概念当作基础,而把个别与特殊当作概念的环节,所以,他不说概念得自个别与特殊事物,而是说在个别与特殊那里“概念回到自身”。但同时,黑格尔作为一位深刻的思想家,他并不抹杀这个事实。因此,他又说,个别是“概念的丧失”。何谓概念的丧失?他作了这样的解释:“概念在个别中既在自身中,而由于个别性,它又将在自身之外,并进入现实。”注127在这里,如果说黑格尔把概念作为基础,把个别归结在概念自身中,表现了他的唯心主义的颠倒和歪曲,那么,当他把个别同时归结为在概念自身之外并进入现实时,似乎表明,他不能不承认现实的个别不依思维与概念独立存在的事实。而这正是融于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唯物主义合理内核之一。显然,在这里,我们必须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歪曲,揭露他把现实的个别事物归结为概念的虚构,从而说明概念乃是人们对现实个别事物进行思维抽象的产物,是变了形的物质,其最终根源只能追溯到现实的个别事物。

人类的认识史表明,人们在实践中总是从认识客观存在的个别事物出发,逐步上升到认识特殊与普遍及其联结,再以这种一般的认识为指导,回到实践中去认识个别事物,以丰富和发展这种一般的认识。这种螺旋式上升的圆圈认识路线,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不难理解,这条正确认识路线的确立是以唯物辩证地解决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为前提的。正是在这一方面,黑格尔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如前所述,黑格尔在这个重要问题上的观点,同形而上学的观点,即认为个别就是个别不包含一般,从而根本否定个别与一般的联结,是对立的。而且事实表明,正是黑格尔最先阐明了个别与一般既相区别又相联结(或者说既相对立又相统一)这个辩证法的核心问题。

但是,黑格尔在认识论上的出发点,不是客观存在的个别事物,而是倒果为因,把在从个别事物认识中得出的一般(普遍)即具体概念作为出发点。这样,他就把真实的认识过程颠倒了。从而使他对于认识过程的描述,不能不变成一种事实上行不通的神秘主义图式。如同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时所辛辣指出的:“在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中,和在他的自然哲学中一样,也是儿子生出母亲,精神产生自然界,基督教产生非基督教,结果产生起源。”注128但是,在黑格尔这种颠倒的神秘结构中,之所以能够包含如上所述的合理内容,却并不是神秘的事情。这是因为,他的这种神秘主义体系,并不是无中生有的东西,而是对于人类真实认识过程的一种歪曲和颠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