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的实践观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理论基础
科学的实践观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而且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基本观点。把实践观点作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观点,并不是主观的外在规定,而是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内容和体系有着内在联系的,是丰富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保持其生命力所不可缺少的。
1.社会生活的本质:实践
历史活动,归根到底,是人的实践活动。人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没有人和人的实践活动,就没有社会的历史。“ ‘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注287有目的、有意识的人的活动,主要是人的实践活动,正是人的实践活动,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历史。所以,不研究人的实践活动,要深入了解社会历史及其发展规律是不可能的。
社会存在,这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范畴之一。但是,研究社会存在,如果不把它同人的实践活动联系起来,那就是抽象的、空洞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和社会存在,以至整个社会有机体是不可割的,三者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当然,实践和社会存在并不是完全等同,二者之间存在着差异。社会存在主要是指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它并不包括上层建筑;社会实践不仅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而且也贯穿在上层建筑中。在这一点上,它们之间是存在差异的。但是,这并不影响实践和社会存在在本质上的同一性、一致性。
从根本上说,社会实践和社会存在都是客观的物质过程。社会存在的范畴是对以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物质关系和物质过程的静态总括,而社会实践在本质上则是社会存在的动态表现,是社会的物质生活、物质关系的动态过程,或者说,是人类社会这一特殊物质体系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社会的物质生活、物质关系以及整个社会有机体,都是以实践这种方式维持其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生活的一切活动,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活动,都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不同方式,都具有实践的性质和意义。因此,离开社会实践,就不能揭示社会存在的特殊本质,就不能理解全部社会生活。
人类社会就是在实践这一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中生存和发展的。离开实践,人类社会就不会存在,当然也就谈不到社会历史及其发展。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
第一,人类和人类社会是由于出现了劳动这一崭新的活动方式而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的。
动物界有自己的存在方式、活动方式,其基本特征是对周围环境本能的、消极的适应。这种本能的、消极的适应性的活动方式不是劳动,但在高级动物(猿类)中,它们已能使用简单的、天然的物件,猎取食物,敲击果实等。这些简单的活动孕育着人类劳动的萌芽,马克思认为它是“最初的动物式的本能的劳动形式”注288。古猿从利用现成的自然工具和猎取现成的自然物,逐渐学会了制造简单的、粗糙的工具,创造了向自然力作斗争的新的物质手段和活动方式。与此相适应,随着“动物式的本能的劳动”向真正的自觉的劳动的过渡、飞跃,猿类最终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而转变为人类,并出现了新质事物——人类社会。
劳动是人的最初始的实践形式,它使动物对环境的本能的消极的适应转变为人类对自然界的自觉的积极的改造。这是崭新的、具有创造性的生存方式、活动方式,为人类所独有,是一切动物,包括最高级的动物都不具备的。所以,人类社会就是在劳动这种初始实践的基础上,在这种新质的存在活动方式中形成的。
第二,人类社会不仅是在(劳动)实践中形成的,也是在实践中存在和发展的,生产实践是整个社会生活及其发展的基础。
“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注289生产实践是人类社会根本的存在方式、活动方式,人类就是通过生产实践创造了社会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生产实践不仅是社会活动时刻不能离开的东西,而且贯穿于社会发展的始终。
人类社会要生存和发展下去,就必须从事生产实践,一天也不能停止劳动。正如毛泽东说的,无论在没有阶级的社会,还是在有阶级的社会,每个人(或阶级)都要以社会(或阶级)的一员的身份,同其他社会成员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从事生产活动,解决人类物质生活问题。没有生产实践这一活动方式、存在方式,人类社会是决然不能生存和延续下去的。
第三,社会与自然的矛盾以及社会内部的矛盾,归根到底,要通过实践并以实践的活动方式加以解决。
社会与自然的矛盾活动以及社会内部的矛盾,都是在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中产生的,即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同时,这些矛盾又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才能加以解决。离开实践,既不能理解这些矛盾何以产生,也找不到解决这些矛盾的途径。在实践活动中,存在着双重的关系、双重的矛盾,即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和矛盾,社会自身的内部关系和矛盾,以及这双重的关系和双重的矛盾的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
实践的过程也就是人类社会的矛盾运动的过程。实践的主体(人)和实践的手段(工具)的结合,构成现实的生产力,而生产力体现着社会与自然的矛盾,是解决社会与自然矛盾的活动方式,即通过发展生产力的办法,使社会与自然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以维持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生产关系则是社会内部根本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变革是实践的基本方面。在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是社会关系的组成部分,改革和更新上层建筑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实践必不可少的方面。
不难看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体现着社会与自然的矛盾,也体现着社会自身的内部矛盾。这些矛盾既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又要靠实践才能得到解决。
第四,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可以合理地理解为实践在各方面的展开,是社会实践的不同形式。
“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的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总之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注290这进一步表述了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思想。社会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一切活动,以及每一领域中的各种具体活动形式,在本质上都是实践的,都是征服自然和改造社会的不同方式。
应该看到,人的认识活动,如果不是在物质与意识、实践与认识相互关系的范围内,而是把它们作为整个社会活动的一部分,作为征服自然、改造社会的必要过程、形式和环节,那么,归根到底,也具有实践的意义。例如,要征服自然,解决社会与自然的矛盾,除生产活动外,还要从事科学研究、科学实验的活动;要改造社会,解决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矛盾,除了政治活动以外,也还要从事哲学、伦理和教育等活动。
这说明,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活动方式,它同社会存在、社会有机体的活动在本质上是同一的。正是实践给人类社会贯注了生命的活力,成为社会生活诸方面、诸领域以及它们相互联结的纽带,使社会有机体得以正常运转。人们可以从不同方面把人类与动物、把社会与自然区分开来,但实践却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活动方式,是人类社会的本质规定。正因为如此,唯物主义历史观把实践的观点作为基本观点。
2.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础:实践的观点
马克思在解释社会发展的时候,直接引入了实践的概念: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由此还可得出下述结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注291。这里,马克思既用实践解释意识的形式、观念的东西,又用实践解释社会发展的动力,而且把实践作为唯物史观的基本范畴。
既然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要对社会发展作出科学的解释,就不能不把实践的观点作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观点。从根本上说,“人的社会性”就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的人的实践性,“人的历史发展过程”就是以劳动为主的实践的发展过程。人类社会也是一种物质体系,在物质性这一点上,社会和自然界是同一的。但是,社会在本质上又不同于自然界,这种本质差异就在于在社会中有实践着的人或人的实践。因此,对于人的实践的正确理解,建立起科学的实践观,就成为正确说明社会历史的思想前提,因而也是正确解释人的意识、认识的思想前提。就是说,实践的观点固然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理论基础,但它首先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理论基础,只有用实践的观点,才能对社会现象、活动和过程作出科学的解释。
首先,社会存在是社会的物质生活、关系和过程的总括,而社会存在的物质性、客观性,是在“人的历史发展”、人的实践活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不了解实践的物质性、客观性,对实践没有正确的理解,要懂得社会存在的物质性、客观性是不可能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在总体上是轻视实践、脱离实践的,没有给实践以应有的重要地位,当然也不可能用实践的观点去揭示社会存在、社会生活的物质性。因此,它仍然信奉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唯心主义信条。其次,由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不理解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没有把人看作是社会的人,看作是实践着的人,而是把人看作同生物一样,对自然界只有消极适应的关系,这就必然否认人类征服自然、改造社会的历史主动性、创造性,看不到人民群众的伟大作用。这反映在认识论上,就是以直观为基础的消极反映论。可见,没有科学的实践观,既不会有历史的唯物论,也不会有历史的辩证法。
列宁曾指出,包括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在内的旧的历史理论,存在着两个根本缺陷:一是没有看到人们思想动机背后的物质动因,不了解物质生产的发展状况是社会关系体系的根源;二是没有说明人民群众的活动,没有看到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伟大作用。旧的历史理论之所以为这两个根本缺陷所束缚,根本原因之一,是不懂得实践在历史中的作用,没有把实践观点引入历史的理论。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不把科学的实践观作为历史观的理论基础,就不可能揭示社会发展的物质性、客观性,当然就找不到人们思想动机背后的物质动因,也就看不到人区别于动物的特点,看不到同物质实践紧密联系的人民群众在历史中的决定地位。
旧唯物主义之所以在历史观中陷入唯心主义,这和社会实践的发展水平,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历史条件相联系。“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大家对于社会的历史只能限于片面的了解,这一方面是由于剥削阶级的偏见经常歪曲社会的历史,另方面,则由于生产规模的狭小,限制了人们的眼界。人们能够对于社会历史的发展作全面的历史的了解,把对于社会的认识变成科学,这只是到了伴随巨大生产力——大工业而出现近代无产阶级的时候,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注292
只有当社会实践发展到一定水平、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历史的客观辩证本性充分暴露的时候,科学的实践观才能形成。与此相应,只有马克思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历史理论时,才能对历史作出唯物主义的说明,才会对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作出科学的解答。这就是前面所说的唯物史观“始终站在现实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式”。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不仅是从实践中总结概括出来的,而且是以科学的实践观作为理论基础制定出来的。
唯物史观的重大问题之一,是要揭示出究竟是谁创造历史,是少数天才人物、先知先觉的“圣人”,还是人民群众?按照唯物主义历史观,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而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的理论,正是建立在科学实践观的基础上的。实践不是个别人的活动,而是大多数人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人民群众的活动。只要承认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活动方式,就必须承认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既是实践的主体,又是认识的主体。只有用实践的观点去解释历史,才会在历史理论中摆正人民群众的地位。没有马克思科学的实践观,也就没有群众史观。
由此可见,马克思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历史理论,从根本上克服了以往历史理论的根本缺陷,第一次把历史的理论建立在科学实践观的基础上,从而建构了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一科学的思想体系。
3.打开历史的客观性和辩证性的钥匙:实践的观点
科学的实践观深刻地揭示了历史的客观性和辩证性,为人们了解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说明人类社会这一特殊的物质运动形态,提供了思想钥匙。历史的客观性和辩证性、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同实践的客观性和辩证性、实践的“自然历史过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一致的。离开实践及其发展,要揭示“历史之谜”,是不可思议的。
毛泽东明确指出:实践是“客观的实践”。揭示实践的客观性,是进一步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性的关键。社会发展的客观性有着不同于自然界的表现形式,有着自身的运动特征。自然界的客观性,是通过自然界的自发力量、盲目必然性的运动表现出来的。历史的客观性则不是这样,它的活动的主体是有生命、有思想的人,并且是实践着的人;历史的客观性只有通过人和人的自觉活动,即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才能表现出来。了解了实践的客观性,也就认识了社会发展的客观性。
正是在实践的客观性这一点上,一些人往往迷惑不解,甚至对实践作出主观主义的理解,进而对社会发展下唯心主义的结论。事实上,实践作为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作为社会存在、社会有机体的动态过程,它也是由社会诸要素所构成的物质体系和特殊的物质运动形态。实践的主体(人)、手段(物质技术、工具)和对象(进入实践领域的自然界)等,无不具有物质性、客观性。实践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实践的矛盾运动,它的诸要素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构成了实践活动规律。
这里,作为实践主体的人,虽然是有目的、有意识的,对其他实践要素有着支配的能力,但对于实践这一物质体系、运动形态及其过程来说,他又是作为一个客体、一个要素、一个“参数”而纳入其中的,实践在总体上的矛盾运动及其必然趋势、过程是他所不能改变的。这就是说,“客观的实践”也就是历史的客观性。只有理解了实践的客观性,才能对社会发展的客观性作出科学的说明。
人类社会的发展不仅是客观的,而且是辩证的。解开人类社会辩证发展之谜的,仍然是马克思的实践观。
第一,实践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实践创造着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推动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劳动是实践最初始也是最基本的形式,人类社会就是在劳动中产生的。以劳动为基础的实践创造了社会和自然的关系,也创造了社会本身的关系,并且随着实践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人类社会及其各种复杂关系也相应地发展起来。正如恩格斯所说,唯物主义历史观“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注293。
第二,实践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生动性和丰富性的源泉。实践的基本矛盾是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即实践的主体因素和实践的客体因素之间的矛盾。正是这个矛盾推动着实践的发展。实践的过程就是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人作为实践的主体是有思想、有意识的,是实践中的能动要素。这样,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就必然表现出主观与客观的相互作用,呈现出主观与客观的矛盾运动。
这就是说,实践不仅具有客观的本性,而且具有特殊的能动性;既表现着人的思想的能动性,又表现为把思想变为现实的能动性,即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性。所以,实践的矛盾及其辩证运动,其中的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主观与客观的相互作用,正是社会生活的丰富性、生动性和生命力的源泉。
综上所述,科学的实践观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既体现着历史的唯物论,又体现着历史的辩证法,是历史唯物论和历史辩证法的统一,只有科学的实践观这把钥匙,才能真正解答“历史之谜”。
(李淮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