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方伦理学的古典终结与现代转折

同整个现代西方文化思潮的发展一样,现代西方伦理学也没有一个截然的开端。从历史的总体观上来看,它不过是西方古典伦理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更新与延伸。因之,了解西方伦理学的历史传统与现代转换,就成为了我们研究现代西方伦理学所必须具备的理论前提。

(一)现代西方伦理学的历史断代与范围

了解现代西方伦理学的历史转换与现代转折,首先需要确定其逻辑起点和历史范围。对此,西方一些伦理学史的研究者们大多习惯于以世纪的递进作为现代西方伦理学史的断代依据,甚至认为它的发展主要集中于20世纪以来的英语国家范围,因而常常以英国新实在论者G. E. 摩尔的伦理学作为现代西方伦理学史的逻辑起点(更具体地说,是以摩尔1903年发表的《伦理学原理》一书为标志)。〔1〕事实上,现代西方伦理学的范围是难以用编年史的时间性标准来明确界定的。摩尔《伦理学原理》一书所表征的,也不过是西方现代经验主义伦理学转变的最终完成而已。就史学角度而言,人们对西方现代史的分界线也并不一致。以第一次世界大战或苏联十月革命为起点的有之;以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时间为起点的也有之;甚至,因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时间点的看法不同〔2〕,而使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起点的见解本身也莫衷一是。因之,作为一种历史观念现象的伦理学理论,要寻找一种统一的历史断代标准,不仅已成为不可企及的愿望,而且由于它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的不同特性所致,也带来了这种统一标准的不确定性。

有鉴于此,我们将采用一种较为宽泛的划分原则,将“现代西方伦理学”这一概念的范围确定为19世纪中下叶以后,在欧美等主要西方国家里所产生的重大伦理学思潮或流派,它们基本上(或就其实际影响而言)发生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后,并以反西方古典伦理学传统为基本理论倾向。之所以作如是观,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理由:

首先,从西方历史发展的一般进程来看,虽然史学界对近现代史的断代问题存有争议,但是,对于19世纪中叶开始的自由资本主义向现代垄断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结构上的转化这一历史事实却是公认的。这种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变化,不能不影响到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而作为直接植根于人们社会生活土壤之中的西方伦理观念,则最为敏锐地反映了这一历史变化,进行着自身的历史转换。19世纪中后期出现的各种非理性主义伦理思潮正式宣告了古典理性主义伦理学传统的解体。如果说,19世纪中后期以叔本华、尼采为代表的唯意志主义伦理学还带有德国资产阶级反封建革命进程中的某些时代印记的话;那么,紧接着出现的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存在主义伦理学,就不能不说是德意志帝国时代的产物了。而以西季威克为代表的英国直觉主义伦理学,也开始摆脱传统狭隘的经验主义伦理学的圈子,即便是以“复活康德”为旗帜的新康德主义和新黑格尔主义伦理学,也不外乎借助德国古典哲学和伦理学的“旧瓶”,装入带有新时代气息的“新酒”而已。新康德主义对“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已经孕育了20世纪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分野的雏形,它是对以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为标志的传统理性主义伦理学的最初质疑。这些都表明,自19世纪中下叶以来的西方伦理学主流,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具有了一种新的理论突变(对此,我们还要作具体的阐述)。众所周知,正是这些新的伦理思潮的兴起,带来了20世纪人本主义和现代经验主义等伦理思潮崭新的流变。尽管20世纪伊始摩尔的《伦理学原理》一书占据使现代经验主义伦理学最终取代传统经验主义伦理学,并开创现代元伦理学之先河的划时代地位,但无可否认,从19世纪中叶开始的直觉主义,却是这种转折得以完成的重要中介和桥梁。

其次,与上述历史原因相联系,西方资本主义自由发展进入垄断时代的重要条件之一,是19世纪中下叶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这一科学文化背景,客观上也影响到当时伦理学理论的新变化。19世纪中后期出现的非欧几何(G. 波里亚,N. I. 罗巴切夫斯基,C. F. 高斯和黎曼等人)、符号逻辑(布尔和德摩根等人)、达尔文的进化论等,较早突破了近代科学,尤其是数学和逻辑学的原有知识界限,极大地影响到当时经验主义的伦理学(如西季威克对伦理学常识公理化的寻求和斯宾塞的进化论伦理学)。这些新的道德影响有的成为后来20世纪摩尔直觉主义伦理学的先兆,有的则影响到20世纪的文化伦理学和生物技术伦理学。同时,正是这些科学成就的推动,带来了20世纪物理学上的伟大革命(如量子力学、相对论等),因而也导致了20世纪哲学伦理学等领域的彻底变革:从绝对主义时代转向相对主义时代。从这个意义上说,19世纪下半叶开始的科学技术革命的影响,已经渗透到西方伦理学的发展过程之中。20世纪初摩尔等人的伦理学不过是将这种影响明朗化而已。

最后,还应当注意到,如果把现代西方伦理学的研究范围限制在20世纪,势必造成对西方伦理思想的总体发展研究的历史空白。以摩尔的伦理学理论作为整个现代西方伦理学的逻辑起点,在理论上确乎享有更为绝对的逻辑明晰性,但必须知道,这种做法是以损伤现代西方伦理学发展的总体连续性和历史逻辑性为理论代价的。事实是,19世纪下半叶的伦理学理论不仅已经具备了现代形态,而且它的丰富发展也是现代西方伦理学进入全面发展的重要过渡时期。因此,我们把现代西方伦理学的范围限定为19世纪下半叶以来的西方各主要伦理学思潮或流派,恐怕是一种更为合理的选择。

(二)现代西方伦理学的理论传统

确认西方伦理学发展史的间断性,与承认其历史发展的连续性是相互统一的。故此,只有系统地把握西方古典(特别是近代)伦理学的历史脉络和理论传统,才能深入洞见到西方伦理学现代转折的理论契机和内在逻辑。

应当首先提及的是,对于西方古典伦理学发展的基本路线的划分,国内外学术界历来存有不同的观点。这无疑影响到人们对西方古典伦理学传统的基本看法,我们不妨先对此作一个简单的分析。

苏联伦理学界比较流行的看法,是以唯物主义的经验主义伦理路线和唯心主义的伦理路线作为西方传统伦理思想发展的两大阵营,然后,在这两大基本对立的阵营中再划分出若干伦理学派别和分支,其基本图式如次:

(1)唯物主义的经验主义伦理路线

A.自然主义学派

a.快乐主义伦理学

b.幸福主义伦理学

c.功利主义伦理学

B.宇宙论学派

a.自然哲学伦理学

b.进化论伦理学

C.社会学学派

a.社会契约论伦理学

b.理性主义伦理学

(2)唯心主义伦理路线

A.主观唯心主义伦理学派

a.理性派主观唯心论伦理学

b.情感派主观唯心论伦理学

B.客观唯心主义伦理学派(包括柏拉图、黑格尔等人)〔3〕

在西方伦理学界,对西方传统伦理学派或线索的划分更是形形色色。现代英国著名伦理学家G. E. 摩尔的观点是较有代表性的一种,他在其《伦理学原理》一书中虽然没有直接划分西方传统伦理学派,但他在反驳所谓“自然主义谬误”这一形式下,明确地指出传统的、犯有“自然主义谬误”的伦理学理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自然主义伦理学,它以自然进化为道德判断标准;

(2)快乐主义伦理学,即以感觉的快乐、幸福作为道德判断的标准;

(3)形而上学伦理学,即以某种先验的普遍原则、善良意志或抽象观念作为伦理学的基础。〔4〕

此外,还有以动机论或效果论来划分传统伦理学的;抑或以所谓目的论与义务论来加以分类。〔5〕

近年来,随着国内伦理学研究的进展,西方古典伦理学流派和路线的划分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较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是章海山编著的《西方伦理思想史》一书。作者在该书中把西方传统伦理思想的发展,划分为理性主义伦理学和感性主义伦理学两大基本路线,并进一步阐述了这两条伦理学路线在关于道德起源、道德的作用、性质及其理论形式等方面的差异,从而较为客观地完成了自己对西方古典伦理思想发展的整体把握。尽管已有人提出不同看法,但这种探索的成果比之于那种简单“移植”哲学史路线划分的做法来说,无疑有着极大的优越性。〔6〕

通观上述几种观点,我们认为,苏联现行的观点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这集中表现在,它在根本上仍然没有摆脱传统哲学中“两个对子”的圈子,简单地照搬了对西方哲学路线的划分方法,并没有反映出西方伦理思想发展史的独特面貌。哲学无疑是伦理学的理论前提之一,但具体到西方伦理学史来看,哲学史的发展并不全等于伦理学的发展。一方面,从历史上来说,西方伦理学史上的不同路线和派别的分裂,与西方哲学史上的“两个对子”并不一致,许多在哲学倾向上基本一致的思想家,其伦理思想并不吻合。如17世纪欧洲大陆的唯理论者斯宾诺莎,在哲学上和英国的经验论者同属于唯物主义,可在伦理学上却大相径庭:前者主张以人的理性为道德的前提和基础,理性使人超出自然而享有自由和德性;后者则以人的感性经验为道德的基础和最后圭臬;两者表现出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不同伦理学风格。另一方面,伦理学虽然以哲学作为其一般的世界观基础,但两者研究的对象和具体方法都有差异,这也决定了伦理学自身的特殊内容和形式,笼统以哲学上的路线划分来忖度西方伦理学史的发展,势必会导致以普遍、一般代替特殊、个别的理论后果,掩盖西方伦理学发展的特殊规律。此外,西方伦理学所涉猎的范围与哲学史也不重合,许多重要的伦理学家并不具备系统的哲学体系或观点,如近代的亚当·斯密,现代的一些语言分析伦理学者等。而且,西方伦理思想家不仅包括一些重要的哲学家,也包括许多社会政治学家(如马基雅维利)、文学家、艺术家等。

与此殊途同归的是,西方学者对传统伦理学主流的划分也带有片面性,尤其是带有过于零散、缺乏普遍统一性和逻辑一贯性的弊端,因而也难以全面解释西方传统伦理学的整体。相比之下,我们更倾向于章海山先生的见解。然则,要真正全面地把握现代西方伦理学的历史传统,似乎还不能满足于此。至少,要从西方伦理思想自古至今的总体发展演化中,探清其理论继承性和更新性,以把握其内在本质和逻辑联系。

作者认为,无论西方古典型伦理学的派别如何繁杂,但从总体上讲,传统的西方伦理学集中表现为三大理论系统:理性主义、经验主义和宗教伦理学。它们代表着西方两千多年的古典伦理思想史的主体构成,也是其发展流变的基本脉络,其中,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表现为两个基本对应(而非对立)的倾向,而宗教伦理学则是始终贯穿于西方伦理思想史的特殊理论形态和传统。

西方古典伦理学中的理性主义传统,最早发轫于古希腊神话的象征文化之中,太阳神阿波罗(Apollo)便是人类最高理性的超然性本体象征。但真正的理论渊源则是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途经笛卡尔、斯宾诺莎,到康德、黑格尔。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的著名命题,开创了西方以人类智慧和理性为道德之基础的理性主义传统的理论先河〔7〕;柏拉图第一个系统建立了以理性(智慧)为最高美德的理性主义伦理学模式;至于黑格尔,这种理性主义体系达到了庞大而缜密的顶峰时代。传统理性主义伦理学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绝对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是理性主义伦理学家们所追求的一个共同目标。所谓道德形而上学,即是指以某种先验既定的普遍性原则、观念或人性实体为出发点,来建立一种超经验的普遍道德原理,表现为绝对主义的方法论诉求。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康德、黑格尔的伦理学,无一不散发出这种理论气息。第二,与前者相联系,古典理性主义伦理学,往往立足于人类的理性本质来寻求道德的普遍基础和一般原则,强调人类理性、精神对道德生活和关系的决定性作用。康德的伦理学是这一特征的突出典型。第三,理性主义者在道德上往往尊奉整体主义和理想主义的道德原则,强调人类道德关系和行为的共同性与理想性。黑格尔的社会总体主义(social totalism)、柏拉图的“理想国”、康德的“目的王国”无疑是最好的理论范例。

与理性主义伦理学不同,西方传统的经验主义伦理学则表现出不同的理论倾向。这种理论传统肇始于古希腊以普罗泰戈拉为代表的智者派和稍后的伊壁鸠鲁的感性主义伦理学(它是经验主义伦理学最古老的理论形态),更早一些还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早期的神话传说,酒神狄俄尼索斯(Dionysus)便是意志、激情和力量的象征。经过17世纪的英国经验论和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以及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英国功利主义,到19世纪中叶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伦理学,应该说这种传统比理性主义伦理学发展得更为成熟,其基本特征也有三个方面:

首先,经验主义伦理学家们一般并不热衷于建构某种纯粹的道德形而上学体系,而是通过经验、观察、归纳等实证方法来建立自己的道德理论。因此,他们重视人的感觉经验对道德生活的实际影响和直接意义,偏重于从个人道德生活的实际经验出发,探讨人类道德的本质。如果说,以智者派和伊壁鸠鲁、卢克莱修为代表的古希腊罗马伦理学还带有感性主义倾向而不具备完整的经验主义形态的话,那么,近代从培根开始的经验主义伦理学则使这种传统臻于完善,从而代之以带有近代科学色彩的经验主义伦理学,使经验主义伦理学传统与近代实验科学及其方法建立了一种理论联盟。无论是培根对知识的分类(即主张把人类全部科学分为自然科学、宗教和人的科学三大类)〔8〕,还是以狄德罗为代表的法国唯物主义者的伦理学,都反映出这一基本特征。

其次,传统经验主义伦理学一般都主张从人的感觉经验中寻找人类的道德起源、内容和标准,认为道德渊源于人的利益满足和快乐;道德评价的标准在于人们的行为或事物能否给人带来快乐和幸福。据此,西方一些学者又把传统经验主义伦理学分为快乐主义(阿里斯提卜、伊壁鸠鲁、爱尔维修等)、利己主义(霍布斯、洛克、霍尔巴赫等)、功利主义(边沁、密尔)等流派。

最后,经验主义伦理学传统往往坚持从个人道德经验出发,坚持以个体主义或利己主义(粗陋的或合理的)为基本道德原则。因此,它一般带有个人主义和现实主义的色彩。

与上述两大传统相联系的另一大伦理学传统是宗教伦理学。在人类社会的幼年时代,宗教与道德似乎是原始社会文化母体中的一对孪生子。图腾与禁忌典型地反映出宗教与道德的原始并联关系。弗洛伊德曾经正确地把图腾崇拜视为“原始的宗教形式”,而把禁忌当作“原始的道德形式”〔9〕。在西方古典伦理学发展史中,宗教与道德始终处于一种相互渗透的黏结状态。原始基督教构成了西方文化的重要渊源之一,经古希腊罗马时代的斯多亚派,罗马中后期的柏罗丁、西塞罗等人,希伯莱宗教文化与古希腊哲学文化相互融汇;至中世纪宗教神学,形成了西方传统宗教伦理学思潮,成为整个西方伦理学中的重要一脉。尽管经文艺复兴时代人道主义,特别是近代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战斗无神论唯物主义的猛烈冲击,宗教伦理学思潮的流变也始终没有过截然的断裂。不用说康德这样的启蒙思想家还保留着宗教在伦理学领域内的一席之地,即便是像费尔巴哈这样的唯物主义者,在其伦理学中也难免偷运一些宗教伦理的“禁品”(如所谓“爱的宗教”)。事实上,在宗教神学面临攻击的时刻,宗教神学本身就开始了自身的革新。15—16世纪的新教(protestantism,或称“清教”puritanism)伦理,已经标志着宗教从经院神学走向世俗社会,从而也同时开始了西方宗教伦理学的世俗改革历程。〔10〕这说明,在西方古典伦理学史上,宗教伦理学亦是一条重要的发展脉络。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一下,还可以把《圣经·旧约》中所记载的古代希伯莱人的原始基督教作为西方宗教伦理学传统的理论滥觞。但必须说明的是,早期原始基督教的伦理思想,只是一种处于自发状态下,被压迫的犹太民族反抗的一种民众道德理想和观念的宗教表现,这与尔后中世纪的教父伦理学是有着根本不同的社会性质的。因此,我们所说的西方宗教伦理学传统,乃是指自中世纪以来被程序化了的各种宗教伦理学理论,它汇成了西方古典伦理思潮中的重要一脉,也是现代西方宗教伦理学的历史传统之一。

概而言之,理性主义、经验主义和宗教伦理学是西方古典伦理学的三大构成部分和主要潮流,它们交互渗透汇合,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以前的西方伦理思想主流,也为现代西方伦理学的发展作了历史的铺垫,布置了特定的道德文化的历史背景。事实将告诉我们,现代西方伦理思想的主要流派都不同程度地继承和更新了上述三大传统。这种传统的继承和更新,不是一种简单的历史连续,而毋宁是一种包含着辩证肯定与否定的突变和飞跃,是崭新历史条件下的理论连续和中断,这便是西方伦理学的古典终结和现代转折的基本理解。

(三)现代西方伦理学的历史转换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西方古典伦理学寿终正寝呢?西方伦理学由古典向现代转折的内在契机和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无疑,西方社会历史演变是这种理论转换的最后说明,但要从理论上回答这些问题,还不得不从西方古典伦理学与现代伦理学两大系统的总体比较中获得历史的逻辑说明。

1.传统理性主义的破产与现代非理性主义的兴起如前所述,理性主义是西方古典伦理学的主要传统之一,它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对伦理学绝对形而上学知识基础的先验假设,和对整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理想追求。前一个方面表明了西方古典伦理学中的极端认识主义倾向,从柏拉图、康德,到黑格尔莫不如此。康德之所以精心于“道德形而上学”的探讨,其本旨也就在于为建立绝对普遍的“实践理性”原则,寻求一种道德观念的“先天综合真理”,使其伦理学律令具有绝对至上的普遍性和确定性。至于黑格尔对这种绝对普遍性道德原理的探求,则完全纳入了“绝对理念”的辩证体系框架之内,使理性主义伦理学的绝对观念化致于极端。与这一特点相联系,理性主义伦理学在另一方面是以理性知识为基础,建立带有浓厚理想主义色彩的整体主义道德原则。如果说,康德的伦理学还只是带有普遍理性基础和共同主体目的性的理想色彩的话〔11〕,那么,在黑格尔这里,伦理学的理性基础则被极端化为带有神秘主义色彩的“绝对观念”,从而使个人的道德主体目的性完全成为隶属于社会伦理要求的相对附属品,整体主义的伦理原则也因之而成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总体主义”。

康德关于道德形而上学本原的绝对知识化、理想化,与黑格尔对理性主义伦理学原则的总体化、观念化,使西方古典理性主义伦理学升入了完美无瑕的幻想世界,也使它步入了生命的最后旅程。伴随着资本主义的沉浮颠簸(经济危机、战争等等),人们对理性主义道德观念开始动摇:他们发现,理性的力量似乎难以关照现实的人生,更不足以应付社会动荡给自身带来的烦恼、痛苦和失望。理性主义伦理学在这里开始破产了:它对道德的绝对形而上学基础的寻求,为19世纪下半叶以来相继出现的新兴科学(非欧几何、符号逻辑、量子力学、相对论……)所证伪;它所设置的理想化的道德观念原则系统,为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进化,以及由此产生的接踵而至的资本主义政治危机、经济危机和军事争斗等现象所带来的严酷现实证明为幼稚的心理主义幻想。结果是“个人意志”“生命存在”、“心理情绪”等等对“普遍理性”、“善良意志”、“观念理想”的取代,理想主义与整体主义的虚幻和现实个人存在的真实,成为了人们梦醒后第一个赫然的比照和发现。在德国这块古典理性主义盛行的土地上,出现了唯意志主义伦理学,它与法国的生命伦理学和发轫于丹麦神学家克尔恺郭尔的存在主义等现代哲学伦理学思潮一起,冲决了理性主义传统的金汤之堤,走向了它的反动,从而开始了现代西方反理性主义(irrationalism)或非理性主义(non-rationalism)与反总体主义的伦理学运动,而西方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变化所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与现代科学兴起所带来的理论变革,正是这一转折的历史前提与理论逻辑所在。

2.传统经验主义伦理学的困境与现代经验主义伦理学的蜕变与理性主义伦理学的发展相仿佛,传统经验主义伦理学发展到19世纪中下叶,同样也进入了自身的危机时期。始于培根的近代经验主义,曾凭借着近代自然科学的成果,把经验论方法引入伦理学的研究领域,构成了近代经验主义伦理学的特殊方法论基础:即以经验观察、归纳综合的方法建立伦理学体系。这种方法论使近代经验主义伦理学注重道德的经验事实和具体行为的评价,使其具备鲜明的现实主义和个人主义伦理学色彩。但是,对经验事实的过分专注,导致了近代经验主义伦理学的理论狭隘性,把伦理学的基础始终奠基于个人的行为结果、情感和心理因素之上。这种弊端使它一开始就陷入了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矛盾纠缠之中,从17、18世纪以霍布斯为代表的利己主义与英国新剑桥柏拉图学派、苏格兰常识学派及亚当·斯密、休谟的情感利他主义之间的争论开始,到18、19世纪的功利主义伦理学都是围绕这一线索而展开的。以边沁、密尔等人为代表的英国功利主义,修缮和发展了霍布斯、曼德威尔等人的粗陋利己主义与法国爱尔维修等人的“合理利己主义”(一曰“理性利己主义”),进一步建立了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基本原则的功利伦理学体系。这一演进,非但没有从根本上超脱利己与利他的矛盾之争,反而使近代经验主义伦理学原有的矛盾更为复杂和深刻:一方面,为了使建立在有限经验基础之上的伦理学理论具有普遍确定性,就必须超出狭隘的经验观察界限,因为经验观察并不能保证伦理学原则或公理的明晰性和普遍性。换句话说,必须在逻辑的基础上证实道德规范的确定性和普遍适用性。另一方面,近代经验主义伦理学又始终不敢放弃原有的方法,穷究于具体个别的经验事实,甚至是心理事实之中,以至于功利主义把伦理学引进了狭隘的“功利计算”和心理主义的岔道(如边沁关于“快乐的量”与密尔关于“快乐的质”的算术式规定)。〔12〕

这一矛盾,使近代经验主义伦理学不可避免地处于一种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或者坚守传统经验主义的方法论原则,放弃对道德规范普遍性的追求,但这势必使它陷入狭隘的经验主义和心理主义而不能自拔,最终丧失其伦理学理论的客观实践价值;或者以舍弃原有经验方法为代价去寻找超经验的具有逻辑必然性的道德普遍性规范,而这样又必定使它失去可靠的经验基础和依托。更为严重的是,在现代逻辑经验主义看来,无论是哪一种选择都是无意义的。因为恪守传统的经验方法,伦理学就变成了一种经验事实的陈述,这不过是重复着社会学家的工作;若放弃经验基础去寻找道德的普遍规范性,则表明伦理学只是一种知识;而事实上,经验事实的陈述和任何知识都不具备规范性或命令的意味,它们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给我们提供一套充分有效的行为规范或道德命令。〔13〕

这就是传统经验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困境——随着19世纪后期西方自然科学的新发展,特别是数学及由此引起的数理逻辑的变革而提出的诘难,使传统经验主义赖以确立的以归纳综合为基本内容的形式逻辑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在客观上动摇了传统经验主义伦理学的方法论基础,追求普遍道德规范原则的企图随着它依附的方法论体系受到挑战而失败。人们把兴趣从经验综合转移到逻辑分析上来,因此,从19世纪后期开始,在经验主义的故乡英国便出现了西季威克的公理直觉主义伦理学。稍后,摩尔提出了价值论直觉主义理论,他的《伦理学原理》标志着现代经验主义伦理学对传统经验主义伦理学的全面清算,“自然主义谬误”的论断,宣判了传统经验主义乃至于所有传统伦理学理论的死刑,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以伦理学概念、语言和判断之逻辑分析的全新方法,于是,从摩尔开始,经“维也纳学派”、维特根斯坦等人,便出现了传统规范伦理学与现代元伦理学的分野和对抗。或者进一步说,传统理性主义向现代非理性主义的转折,标志着西方人本主义伦理学思潮由理性的时代走向非理性的时代;而传统经验主义向现代经验主义的转折,则标志着西方科学主义伦理思潮由伦理规范时代进入逻辑分析时代,亦即由规范伦理学走向元伦理学。

3.传统宗教伦理学的失败与现代宗教伦理学的革新。如前所述,宗教伦理学与宗教本身一样,始终是西方文化的一条重要线索。但是,从近代文艺复兴开始,宗教神学处于连续被攻击的地位,一直到法国激进无神论和费尔巴哈,这长达千余年的批判和讨伐,不仅在理论上摧垮了宗教神学的理论基础,而且也使其社会地位和形象大大降低。面对这种情况,一些明智的宗教神学者们深切地感到,传统的宗教观念已经无法维系,宗教伦理的维系在于从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中寻找出路,这就是调和宗教信仰与人格独立、盲目屈从与信仰自由、宗教与世俗现实等方面的尖锐矛盾。于是,从19世纪中期开始,便相继出现了宗教存在主义(克尔恺郭尔、马塞尔);新托马斯主义;人格主义;新新教伦理等形形色色的现代宗教伦理学派。另一方面,现代西方社会所暴露的各种矛盾和弊端,又给现代宗教伦理学的兴起提供了一种合适的外围环境,正是在改善人类现实、引导人们寻找真实幸福和自由的幌子下,宗教伦理学得到了新的复活,基督教道德又以各种理论形式获得了张扬。〔14〕从这种意义上说,调和的方法为传统宗教伦理学的现代复活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手段;现代西方社会的各种矛盾现象的客观存在则为它的转折完成提供了现实的生活基础和可能性;而宗教伦理学自身从教会的殿堂走向喧闹的现实世界又使这种可能性成为了一种理论现实。这一方面说明西方宗教伦理学仍然具有其存在的客观社会需要;另一方面也从侧面暴露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否定性特征。

总而言之,西方伦理学由古典到现代的蜕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上述三个方面仅仅是对这一历史过程的宏观描绘。即令如此,我们也不难看出:西方伦理学的发展与西方社会历史文化的发展有着深刻的一致性。或者换句话说,西方资本主义从自由发展到垄断发展的递进,是西方伦理学由古典时代进入现代发展的社会历史依托,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变革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则成为这一转折的直接动因;而这种转折的根本理论标志是伦理学相对主义对传统伦理学的绝对主义的取代。我们看到,无论是从理性主义到非理性主义,还是从传统经验主义到现代经验主义,抑或是传统宗教伦理学的现代世俗化,都展示出这样一个共同的趋势:传统伦理学的绝对主义梦幻(先验理性、天然情感、超验无限的上帝等等)已经破灭,取而代之的是关于人类道德实存状态(人本主义)、逻辑结构和意义(科学主义或经验主义),以及世俗道德的宗教意味的重新思考。这种思考的主要后果是现代西方道德相对主义的降临,诚如L. J. 宾克莱在考察现代“西方社会中变化着的价值观念”后得出结论:现代西方社会中的道德价值思想发展,已经进入了“相对主义的时代”。〔15〕或许,这是一个不无意义的真理性洞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