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休谟问题及其影响

在《人性论》第一卷(1739)及其改写本《人类理智研究》(1748)中,休谟从经验论立场出发,断言“思维的全部材料都是从我们的外部和内部的知觉来的,而心灵和意志只对它们进行混合和编排,或者用哲学的语言来表述我们的意思,那就是:我们的一切观念或比较微弱的知觉是我们的印象或比较生动的知觉的摹本”(7),并据此对因果关系的必然性提出了根本性质疑,其中隐含着对归纳推理的合理性的根本性质疑。他的这个怀疑主义论证,史称“休谟问题”或“归纳问题”,在哲学史上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应该指出,休谟并没有使用“归纳推理”或类似的表述,他最常用的说法是“或然论证”,在《人类理智研究》中常用“因果推理”,所探讨的主要推理形式是下面的“预测归纳推理”:

迄今所观察到的太阳每天都从东方升起,

所以,太阳明天仍将从东方升起。

或者,

迄今所观察到的火都是热的,并且这是火,

所以,这是热的。

它们从关于迄今已观察到的情况的断言推移到迄今尚未观察到的情况的断言,这是各种形式的归纳推理的共同特点。所以,休谟关于预测归纳推理的说法也一般性地适用于归纳推理的各种形式。

按我的理解,休谟关于因果关系和归纳推理的怀疑论证可重构如下:

(1)思维的全部材料来自于知觉(perception),知觉包括印象和观念,印象是最强烈和最生动的,观念则是印象的摹本。

(2)人类理智的对象分为“观念的联系”和“实际的事情”;人类知识也分为“关于观念间联系的知识”和“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

(3)前一类知识仅仅凭借直观或演证就能发现其确实性如何。

(4)后一类知识的确实性不能凭借直观或演证来确证,而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上的。

(5)一切因果推理都是建立在经验上的,因为原因与结果是不同的事件,结果并不内在地包含在原因中;无论对原因做多么精细的观察与分析,都不可能找出其结果。

(6)因果关系包括三个要素:时空上的相互邻近,时间上的先后相继,以及必然性,其中“必然性”是经验观察中所没有的。

(7)因果推理必须依赖于如下的“类似原则”或“自然齐一律”:“……我们所没有经验过的例子必然类似于我们所经验过的例子,而自然的进程是永远一致地继续同一不变的。”(8)

(8)对自然齐一律无法提供演证式的证明,“因为自然的进程可以改变,虽然一个对象与我们以前经验过的对象相似,但它也可能被不同或相反的结果所伴随,这里并不蕴涵矛盾”(9)

(9)对自然齐一律也不能提供概然性论证,因为“概然推断是建立于我们所经验过的那些对象与我们所没有经验过的那些对象互相类似那样一个假设。所以,这种假设决不能来自于概然推断”(10)。否则,就是循环论证和无穷倒退,是逻辑上的无效论证。

(10)对自然齐一律的证明也不能通过诉诸一个对象“产生出”另一个对象的“能力”来进行,因为“能力”概念来自于对一些对象的可感性质的观察,而由观察做出推断时必须依赖自然齐一律。

(11)因此,自然齐一律没有得到有效的证明。

(12)所以,以自然齐一律为基础的因果推理也不是逻辑上有效的推理,因为有可能做如下设想:作为原因的事件发生,而作为结果的事件不发生;或者说,当其前提为真时,其结论可能为假。

休谟由此得出了他的最后结论:“由此看来,不但我们的理性不能帮助我们发现原因和结果的最终联系,而且即使在经验给我们指出它们的恒常结合以后,我们也不能凭自己的理性使自己相信,我们为什么把那种经验扩大到我们所观察的那些特殊事例之外。我们只能假设,却永远不能证明,我们所经验过的那些对象必然类似于我们所未曾发现的那些对象。”(11)

休谟的论证主要是针对因果关系的,但其中包含一个对归纳推理的怀疑主义论证。也可以按现代方式,把后一论证重构如下:(1)归纳推理不能得到演绎主义的证成。因为在归纳推理中,存在着两个逻辑的跳跃:一是从实际观察到的有限事例跳到了涉及潜无穷对象的全称结论;二是从过去、现在的经验跳到了对未来的预测。而这两者都没有演绎逻辑的保证,因为适用于有限的不一定适用于无限,并且将来与过去和现在可能有所不同。(2)归纳推理的有效性也不能归纳地证明,例如根据归纳法在实践中的成功去证明归纳,就要用到归纳推理,因此导致无穷倒退或循环论证。(3)归纳推理要以普遍因果律和自然齐一律为基础,而这两者的客观真理性并未得到证明。因为感官最多告诉我们过去一直如此,并没有告诉我们将来仍然如此;并且,感官告诉我们的只是现象间的先后关系和恒常汇合,而不是具有必然性的因果关系;因果律和自然齐一律没有经验的证据,只不过出自人们的习惯性的心理联想。“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导。”(12)

应该指出,休谟对因果必然性和归纳合理性的质疑,最终涉及到“普遍必然的经验知识是否可能?如何可能?”的问题,涉及到人类的认识能力及其限度等根本性问题。因此,休谟的诘难是深刻的,极富挑战性,得到了哲学家和逻辑学家的高度重视,他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归纳证成方案,主要有:(1)演绎主义证成,指通过给归纳推理增加一个被认为是普遍必然的大前提,把它与归纳例证相结合,以此确保归纳结论的必然真实性。这种方案暗中承认了归纳推理本身不能必然得出结论,其主张者首推密尔。(2)先验论或约定论的证成。先验论的代表人物是康德,也包括罗素和中国的金岳霖,他们通过给归纳推理增加某种先验性前提来为其辩护。约定论通过把归纳推理的大前提归诸某类主观的或社会的约定来为归纳推理辩护,其代表人物是庞卡莱。(3)概率主义证成,例如在贝叶斯方法的框架下通过发展概率归纳逻辑来为归纳逻辑做局部辩护。(4)实用主义的证成,其代表人物是皮尔士和赖欣巴赫。他们认为,归纳是我们为获得真理所能采取的诸多策略中的最佳策略,并且是一个不断自我修正的过程,最终总会驱使我们达到或接近真实的归纳结论。(5)由于上述各种证成方案在总体上都不太成功,卡尔·波普等人坚持一种反归纳主义的立场。迄今为止,下述说法仍然是成立的:“归纳法是自然科学的胜利,却是哲学的耻辱。”(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