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逻辑中的本体论承诺
本体论是关于存在之作为存在的学问,用蒯因的话来说,它的中心问题是“What is there”(有什么)。逻辑在双重意义上要与本体论发生关联:首先,任何逻辑理论,尽管它本身并不就是本体论理论,但它不可避免地要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与外部世界打交道,要对外部世界的某种类型的实体作出本体论承诺,要建立在一定的本体论假定或预设的基础上,因此逻辑研究离不开本体论方面的哲学讨论。例如,逻辑哲学家们经常讨论这样的问题:逻辑中是否需要接纳像类、集合、性质、关系、函数、意义、概念、命题以及可能个体之类的抽象实体?如果接纳或不接纳,其理由或根据是什么?这种接纳或不接纳在逻辑的形式系统或形式系统的解释中如何体现出来?其次,对传统本体论问题的精确讨论和处理也必须借助于逻辑特别是现代数理逻辑的工具。例如,现代逻辑已经在下述哲学问题的讨论中做出贡献:“存在”究竟是不是一个逻辑谓词?量词与一个理论的本体论承诺是什么关系?如何识别一个理论的本体论承诺?什么样的本体论承诺是可以接受的?等等。本章将讨论这两方面的问题,并阐述和论证我本人关于“存在分为三个层次或三种类型”的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