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新理解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
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一直把“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看作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石和总纲。实际上,这是对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的误解。马克思从来没有在等同的含义上用“自然历史过程”表述社会历史过程,他只是指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同自然历史具有“相似”的一面。相似不等于相同。这里,我们拟对社会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的观点作一新的考察和审视,以深化对社会历史过程的研究。
1.问题的提出
“社会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版序言中提出的。为了弄清问题,我们先来考察一下德文原文以及中译本。
在德文版《资本论》中,马克思的原话是:Mein Standpunkt,der die Entuicklung der k on o mischen Gesellschaftsformation als einen naturgeschich tlich en Proze- auffalt。这段话应译为:我的观点是把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理解为自然史的过程。郭大力、王亚南的译本把这段话译为:“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个自然史的过程。”注363中共中央编译局的译本把这段话译为:“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注364对照德文原文,我们认为,郭大力、王亚南的译法较为准确。因此,把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理解为”自然史的过程,并不是说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就“是”自然历史的过程。
为了进一步明确问题,我们再考察一下1983年中共中央编译局根据马克思本人修订的法文版《资本论》第1卷翻译的中译本。在这里,马克思明确指出:“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同自然的进程和自然的历史是相似的。”注365显然,马克思把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理解为自然史的过程,并不是说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本身就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而是说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与自然史具有相似的一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第1卷中把具有“相似”的一面这层含义说得更明确、更突出了。
由此,我们不难作出判断:马克思本人从来没有说过社会形态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而且把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看作是自然历史过程,也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的本意是指,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可以从“自然的进程和自然的历史”方面来理解,因为社会经济结构、运行机制,特别是社会工艺过程同自然进程、自然历史有相似之处。很明显,把社会发展说成是“自然历史过程”是一种误解,这里至少发生了这样三个思维上的跳跃:
一是,把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经济形态跳跃为社会形态,而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经济形态是特指“社会人的生产器官”构成形态,即社会的经济活动结构,这与我们现在理解的作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统一体的社会形态不是一个概念。
二是,把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同“自然历史过程”的“相似”性跳跃为二者的相同性。社会发展作为现实人的主体行为过程,它与自然过程是无法等同的,严肃的思考应该是,社会经济形态在何种意义上与自然历史过程“相似”,又在何种意义上与自然历史过程不相似。
三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重点说明的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而是解剖资本主义的经济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交往关系、生产关系,即分析社会运动的一个特殊阶段和特殊方面。毫无疑问,这一特殊阶段和特殊方面是十分重要的。但是,用这一方面来取代并跳跃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总观点,理由是不充分的。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开始形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第一次得到了科学的全面阐述。马克思尔后的思想,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以及其他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的论著和晚年的人类学手稿中得到了全面的阐发。我们研究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个方面。
2.何谓自然历史过程
为了把问题弄清楚,我们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历史过程”和什么是“自然历史过程”。
“历史过程”简称历史,这一概念在马克思那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马克思赋予历史以内在变化和发展的含义,他经常用“排除历史过程”、“没有历史的要素”来批判那种“抽象的”观点,其中,不仅包括各种唯心主义、抽象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也包括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注366。而“没有发展”,也就“没有历史”。
这就是说,历史就是变化,就是联系的新形式的不断产生过程,也就是发展过程。同一的重复,没有形式和内容的变化,尽管存在着也没有历史。例如,在谈到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典型——印度时,马克思指出:“印度社会根本没有历史,至少是没有为人所知的历史。”注367马克思还认为,“没有历史”本质上是指“不发生变化”、“不变性”。亚细亚生产方式中的“公社自给自足,不断地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产出来,当它们偶然遭到破坏时,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这种公社的生产机体的简单性,为我们提供了一把理解亚洲社会不发生变化的钥匙”注368。
所以,马克思认为,“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注369,即历史可以区分为自然历史过程与社会历史过程。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在“现存世界”中,人类史与自然史是不可分离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注370。但为了分析方便,我们暂且把二者分离开来。
马克思当时所理解的“自然历史过程”是指自然界联系形式多样化的过程。依据马克思所处时代的科学条件,他是在达尔文进化论的含义上理解这一过程的。我们可以把马克思的这一理解表述为“生物进化过程”。马克思指出:“达尔文注意到自然工艺史,即注意到在动植物的生活中作为生产资料的动植物器官是怎样形成的。”注371因此,马克思所说的“自然历史过程”不是泛指一种“自然必然性”,而是指动植物“器官”的“形成史”、“生成史”。
这种“形成史”、“生成史”具有三个特点:(1)它是动植物在其生活中,在与周围的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自组织地生成的;(2)这种生成的过程表现为动植物“器官”不断多样化的发生过程,其本质是动植物自身的发展史;(3)这一过程又是动植物盲目地、无意识地进行的。然而在这盲目的过程中,一条发展的道路、形式多样化的过程却显现出来。
因此,马克思所说的“自然历史过程”与现行哲学教科书所理解的“自然历史过程”具有较大的差异。在马克思看来,自然历史过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具有内在的规律性,但这种规律性是在动植物的自组织活动中存在,并通过动植物本身“器官”的多样化体现出来的;自然规律性、必然性是指动植物自组织活动中多样化的必然趋势。
我们注意到,马克思对“自然历史过程”的理解已深入到地质学中,“正像地质的形成一样,在这些历史的形成中,有一系列原生的、次生的、再次生的等等类型”注372。但是,马克思对“自然历史过程”的理解还没有也不可能深入到自然界的机械、物理、化学过程中去。马克思那个时代的科学还没有发展到这一步。当时,以热力学第二定律为基础的自然界发展的“熵增加”原理,只是证明着自然界的物理过程自发地走向“无序”。恩格斯批判了把“熵增加”原理推广到整个宇宙中去的“热寂说”,但是,物理、化学过程是如何实现其“历史发展”的,这一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并没有被证明,至多只是哲学上的逻辑推导。
直到20世纪70年代,普利高津的“非平衡态热力学”以及哈肯的“协同学”才完成了对物理运动和化学运动的“历史过程”的证明。普利高津在研究耗散结构演化时指出:“分岔在一定意义上把‘历史’引进物理学中来了……这样,我们在物理学和化学中引入了历史因素,而这一点似乎向来是专属于研究生物、社会和文化现象的各门学科的。”注373只是到了这个时候,我们才获得了“自然历史过程”全面含义的理解:“自然历史过程”无非是指自然界的发展是自然界自身运动的自组织过程,它的发展表现为自然界本身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的生成过程。
自然的“历史过程”是自然本身在盲目的运动中形成的,不存在一条预成的发展过程,但它却表现为不可逆的有箭头的运动过程,这一过程大致是这样的:自然界最早产生的是低级的平衡结构,它自发地趋向“无序”和“熵增加”;由于特定的涨落条件,形成远离平衡状态,于是平衡结构否定自身形成自组织的耗散结构;从此以后,自然的历史过程表现为耗散结构自组织进行的由简单到复杂的多样化的过程,特别是在动植物系统中表现为“器官”不断复杂化、高级化的过程。自然界的整个运动过程符合马克思所说的“历史”概念,即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
3.社会经济规律在何种意义上是自然规律
把社会发展看作是自然历史过程这一思维跳跃,是以把社会经济规律看作是自然规律的观点为前提的。马克思确实在许多地方谈到社会经济规律是自然规律,比如在《资本论》中,他一再提到“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支配它的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运动的经济规律”注374。列宁指出:“马克思谈到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并把这个规律叫作Naturgesetz——自然规律”注375。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上认为社会经济规律是自然规律。
社会经济规律是人们经济活动的规律,它是最主要、最本质的社会规律,最深刻地体现出人的活动的社会性、历史性、时代性。社会经济规律本质上不同于自然规律:社会经济规律通过人与自然的交换关系贯穿着人与人的关系;社会经济规律是以人的形式、人的内在尺度来占有“物质交换”的过程;社会经济规律本质上是一个实践问题,它是人们在经济实践中的活动规律,随着人们经济实践格局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而且它的实现与否也取决于人的实践。自然规律却是自然界的机械、物理、化学、生物规律,它以自在的盲目的形式存在着,当人们没有认识它们时,自然规律就以与人对立的形式出现;这些规律一经被发现,人们便可以利用它,用科学来征服自然力。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显然是两种本质不同的规律。
那么,在什么意义上,马克思把社会经济规律看作是自然规律?我们认为,马克思是从两重意义上来谈这一问题的:一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规律的特殊性;二是整个经济规律的基础的特殊性。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的经济运动是一种典型的社会运动。“在土地所有制处于支配地位的一切社会形式中,自然联系还占优势。在资本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社会、历史所创造的因素占优势。”注376资本主义是社会历史因素占优势的社会形态,但它又是对抗性的社会形态。正是由于这种对抗性,使社会经济规律以与人对立的自然规律的特殊形式出现。
这就是说,当生产者丧失了对他们自己社会关系和自主活动的支配权时,“生产资料和产品的社会性反过来反对生产者本身,周期性地突破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并且只是作为盲目起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性地和破坏性地为自己开辟道路”注377。“我们应该怎样理解这个只有通过周期性的革命才能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规律呢?这是一个以当事人的盲目活动为基础的自然规律。”注378
可见,社会经济规律以与人对立的自然规律的形式出现,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社会“社会性”的体现,是资本主义及其以前社会形态中的对抗性的体现。换言之,人与人对抗的社会形式,使社会规律不得不以自然规律的形式出现。这是其一。
其二,马克思认为经济规律有它永恒的基础,这就是“物质变换”过程。马克思指出:“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注379只有在这个“一般”意义上,即从“使用价值”的创造意义上,社会经济规律才是一种体现人与物之间“物质变换”的自然规律。
但是,这种“物质变换”既然是一切社会运动中的基础,那么,在特定的社会中,这种“物质变换”也就不得不具有社会形式。因此,社会经济规律不会以纯粹的“自然规律”形式出现,社会经济规律的运动始终是以“物质变换”的自然规律为基础而展开的社会运动过程。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更透彻地表达了这个思想。马克思认为,“物质变换”是自然必然性的王国,是“一切社会形态”、“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人类未来产生的只是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显然,马克思是在经济活动规律的基础——人与物的物质变换过程,是在抽象掉“一切社会形态”、“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的意义上,承认经济规律的自然过程的。
但是,只要一进入任何具体社会形式,马克思立即用社会的眼光来看待经济规律。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区分社会阶段的标志,不是生产什么,而是怎样生产。马克思坚决反对用自然规律来说明社会发展,他在致库格曼的信中,批判了朗格把社会规律自然化的方式,“朗格先生有一个伟大的发现:全部历史可以纳入一个唯一的伟大的自然规律。这个自然规律就是《struggle for life》,即‘生存斗争’这一句话(达尔文的说法这样应用就变成了一句空话),而这句话的内容就是马尔萨斯的人口律,或者更确切些说,人口过剩律。这样一来,就可以不去分析‘生存斗争’如何在各种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历史地表现出来,而只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斗争都变成‘生存斗争’这句话,并且把这句话变成马尔萨斯关于‘人口的狂想’就行了”注380。
这里,马克思关心的是“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历史地表现出来”的东西,马克思始终用“历史”的方法来说明社会。更重要的是,马克思认为,经济规律不是预成的,而是在人们的“物质实践”中生成的,是在历史中生成的;在人们面前决没有一个现存的、一成不变的经济规律可供认识,经济规律同样具有历史性。对社会规律的把握是历史地变化的,“对社会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遵循着一条同实际运动完全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是从已经完全确定的材料、发展的结果开始的”注381。因此,企图想事先预见一条社会发展的道路,认为有一条社会经济规律预先地、客观地存在着,这不是马克思主义对社会规律的看法。
就经济规律制约人类历史行程而言,我们承认社会发展有一个大概趋势;就全部社会生活(包括经济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意义来说,我们认为经济规律的实现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物质实践”和人类自主活动的过程。社会规律根本不同于自然规律,它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注382,把社会经济规律等同于自然规律,其结果只能把社会经济规律抽象化、逻辑化、预成化,其实质是回归黑格尔的“绝对计划”。
4.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在何种意义上同自然历史过程相似
如同“物质变换”是社会经济规律与自然规律一致的中介一样,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与自然历史过程的相似,则是以社会经济工艺学为中介关系的。换言之,这里是这样一种关系:社会经济规律——物质转换——自然规律,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工艺学——自然历史过程。在这里,社会经济工艺学与物质转换之间又有着直接关系。然而,现行的历史唯物主义体系是不讲物质转换、社会经济工艺学等概念的;传统的见解又把社会经济形态直接等同于生产关系,等同于经济基础,以至等同于社会形态。这是把社会经济形态与自然历史过程“相似”上升到“社会形态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认识根源。
应当指出,把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工艺学从社会发展中抽象出来,这是马克思对社会认识的巨大深化。马克思把分工看作是生产力与所有制之间的中介关系,“分工和私有制表达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注383。但是,社会经济形态概念当时还没有从“活动”中剥离出来,马克思当时对所有制的关系更感兴趣,因此,他以所有制作为划分历史阶段的标准,即“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直到1859年的《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才第一次提出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从此以后,他始终以经济形态的观念来考察社会。
一是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作出两项推进:
用以社会经济形态划分历史来取代以所有制划分历史,马克思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这里,考察历史的坐标转换了。
二是对社会经济形态下了一个定义,即“社会的经济结构”。《资本论》对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更深化了,马克思分析了社会经济中的工具发展史,并把人的生产工具同动植物的器官进行了比较,认为达尔文的进化论揭示了“自然工艺学”——动植物的器官作为动植物生活的生产工具怎样形成的历史,而同社会工艺学——“社会人的生产器官”怎样形成的历史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工艺学揭示出人对自然的活动方式,人的物质生活的生产过程,从而揭示出社会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观念的起源。”注384由此看来,社会经济形态概念应该是以社会工艺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结构。
因此,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与自然历史过程“相似”是指,如同自然界动植物的发展是立足于自身器官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一样,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也是立足于“社会人的生产器官”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如果夸大这方面的意思,把“自然历史过程”上升为社会发展预成性、单线性,认为一切民族的发展都必须经过一条唯一的道路,将会对社会和人类发展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社会工艺发展表现为一个有序的经济结构的演化过程,这种演化道路可以通过各种不同途径来达到。其中有“自然发生的”、“派生的”、“中间的”、“典型的”等各种形态。这里,我们必须把如下几个方面区分开来:
第一,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几个时代,即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并不是全人类共同的道路。这条道路是有特定坐标、特定条件的。具体地说,马克思是立足于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来考察这一问题的,换言之,这条道路是以欧洲为坐标系的,是相对于欧洲资本主义的典型道路而言的。马克思认为,他研究的对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他研究的典型是英国。在作这样的研究时,必须把其他社会形态和生产方式作为背景和历史条件。
马克思决没有要求全人类都走同样的道路,恰恰相反,他坚决反对这一点。在给俄国《祖国纪事》编辑部的信中,马克思指出:“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注385在分析社会发展时,马克思常常指出,这不适用于东方,这仅仅是从欧洲的观点来看的,等等。马克思也曾有过下述论述,即“工业最发达的国家向那些就工业规模来说跟在后面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注386。但是,只要认真仔细地分析这句话的上下文,就可以看出,马克思在这里指的是欧洲资产阶级国家,如德国、西欧大陆其他国家。
这表明,马克思并没有把“自然历史过程”理解为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这样一条发展道路,并没有把这样一条发展道路看成是预成的、全人类的一般发展道路。把“自然历史过程”理解为一种超历史的“必然性”,理解为全人类的发展都必须经过原始的、奴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社会这样一条唯一的道路,不过是把欧洲的发展道路强加给人类罢了,不过是把历史必然性抽象化、预成化罢了。
第二,马克思把社会发展看作是人类自组织的过程,认为它的具体道路是多样化的。马克思从来不以单线的方式考察历史,除了关心“典型的”、“原生的”生产关系外,马克思还经常向自己提问:“第二级的和第三级的东西,总之,派生的、转移来的、非原生的生产关系。国际关系在这里的影响。”注387显然,这里有一个更宏大的社会发展道路问题。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资本主义形成的途径和道路是多样的,如美国的“资产阶级社会不是在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是从自身开始的”注388。“在现实的历史上,雇佣劳动是从奴隶制和农奴制的解体中产生的,或者像在东方和斯拉夫各民族中那样是从公有制的崩溃中产生的,而在其最恰当的、划时代的、囊括了劳动的全部社会存在的形式中,雇佣劳动是从行会制度、等级制度、劳役和实物收入、作为农村副业的工业、仍为封建的小农业等等的衰亡中产生的。”注389在马克思看来,这里不存在固定的模式和一种超历史的必然性,也没有一个所谓的“自然历史过程”。
第三,如果我们把眼光专注于社会工艺过程,即社会生产的经济活动的具体构成模式,那么,在它们之中确实存在着一条由低级到高级的有序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也确实“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表示出来,因为社会工艺标志着人与自然界之间以何种具体方式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转换与定型过程,它确实不以人的意志、情感、需要、选择为转移。
社会工艺的发展的这种不可逆性表现为不再重复历史上曾经走过的路,它是在人类自主活动中进行的,是不断以时代发展的最高水平为“普照的光”的“变形”过程。例如,我们今天来设计中国社会的发展,当然不必再经过一个自然形成的资本主义阶段了,但是,要以落后的自然经济的工艺水平跳跃到现代水平,也是不可能的。为此,必须从工艺学过程来确认商品经济阶段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这是一个无法逾越的“自然历史过程”。当然,我们可以立足现代世界格局和工艺格局,使这一进程缩短,走得更快一些。
这里,显然存在着工艺学发展中的“派生的”、“转移来的”、“非原生的”过程,存在着世界交往和国际关系的影响作用。不管怎样,要从原有的社会工艺过程到现代水平的社会工艺过程,确实同“自然历史过程”有“相似”的一面。
历史的曲折发展使我们反思到这样一个问题,即以前我们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由于这样一种思维方式的局限,使我们产生了许多偏差,其中主要之点是:把原始的、奴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发展看作是人类发展的唯一道路;把社会形态的发展归结为生产关系的发展,把生产关系的核心归结为静态的所有制关系,又把静态的所有制关系归结为生产力水平。这样一来,我们完全忽视了动态的社会经济工艺学过程,结果是把生产力与所有制的中介环节——“社会人的生产器官”形成过程——抽象掉了。于是,历史规律被抽象化、预成化,历史被片面化,社会人的发展也就从唯物主义历史观中被悄悄地抹掉了。
现在是到了彻底改变这种思维方式的时候了,我们应把更多的注意力投入到动态的、生成的社会工艺过程,关心“社会人的生产器官”的形成过程,只有把握住这一环节,才能真正把握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与自然历史过程“相似”的真谛,从而才能真正意识到人类社会是人类自身实践活动的产物,社会规律本质上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规律。这一规律当然具有客观性、必然性,但这一客观性、必然性不是预成的、单向的,更不是凌驾于人类实践活动之上的。社会及其全部发展只在人类实践活动中生成并得到展现。
(陈志良 杨 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