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 马克思:《资产阶级和反革命》,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6卷,1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注2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1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注3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831页,北京 ,人民出版社,1965。
注4 克利萨尔:《西欧经济风土史》,英文版,第2卷,53页。
注5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829页。
注6 参见莫里斯·布罗尔:《荷兰史》,10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
注7 引自L.费耶尔(Feuer):《斯宾诺莎和自由主义的兴起》,66页,波士顿,1958。
注8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277页。
注9 同上书,12页。
注10 例如,在1663年,有一个名叫彼特·布洛克霍(P.Plockhoy)的门诺教徒极力劝说阿姆斯特丹政府支持他在特拉瓦河两岸建立由41人组成的协作公社。
注11 引自L.费耶尔:《斯宾诺莎和自由主义的兴起》,42~43页。
注12 斯宾诺莎原名是本托·德·斯宾诺莎(Bento de Spinoza),本托乃西班牙语,意即受上帝的恩惠。巴鲁赫·德·斯宾诺莎乃是希伯来文拼写的学名。后来由于与犹太教会断绝关系,他又改名为以拉丁文拼写的名字别涅狄克特·德·斯宾诺莎。
注13 参阅L.费耶尔:《斯宾诺莎和自由主义的兴起》,17页。该书是近几十年来对斯宾诺莎家庭经济状况提供了较为详尽资料的重要著作。
注14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54页,伦敦,1928。
注15 斯宾诺莎:《伦理学》,3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注16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49~15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注17 同上书,142页。
注18 见A.沃尔夫(Wolf)编:《斯宾诺莎最早期传记》,英文版,45~46页,伦敦,1935。
注19 A.沃尔夫:《斯宾诺莎传》,见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41~42页。
注20 鲁卡斯:《已故斯宾诺莎先生传》,见A.沃尔夫编:《斯宾诺莎最早期传记》,54页。
注21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18~2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注22 同上书,20页。
注23 海涅:《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6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
注24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53页。
注25 斯宾诺莎:《伦理学》,36页。
注26 同上书,90页。
注27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05页。
注28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123~124页。
注29 参见《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06页。
注30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12页。
注31 同上书,16页。
注32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272页。
注33 格布哈特编:《斯宾诺莎全集》,第3卷,73页。
注34 参见《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65~267页。
注35 A.沃尔夫编:《斯宾诺莎最早期传记》,41页。
注36 文德尔班:《斯宾诺莎论文集》,第1卷,111页。
注37 显然,这三个缩写字母是巴鲁赫·德·斯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这一名字的缩写。
注38 因此,在1928年出版的A.沃尔夫译的《斯宾诺莎书信集》英文版里只收录了斯宾诺莎书信88封,而在1977年出版的格布哈特和瓦尔特译的《斯宾诺莎书信集》德文版里共有斯宾诺莎书信90封。
注39 《遗著》编者序,见格布哈特编:《斯宾诺莎传记资料和对话》,5页,汉堡,1977。
注40 参见弗洛依登塔尔:《斯宾诺莎生活史》,227页以下,莱比锡,1899。
注41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第6封信,98~99页。
注42 阿万那留斯:《斯宾诺莎泛神论的前两个阶段以及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的关系》,105页,莱比锡,1868。
注43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42页。而且《神、人及其幸福简论》第一次使用了“神或自然”这一术语,见第259页。
注44 同上书,171页。
注45 同上书,173页。
注46 参见雪格瓦特:《新发现的斯宾诺莎的〈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44页,哥塔,1866。
注47 参见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德文版导论,Ⅺ-Ⅴ~Ⅹ-Ⅴ页,汉堡迈纳出版社,1965。同样,弗洛依登塔尔也主张斯宾诺莎是在1658—1660年间写成《神、人及其幸福简论》的。
注48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73页。
注49 例如书信中所附的四个公理非常类似《神、人及其幸福简论》附录中的前五个公理,书信中所附的三个命题和附释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附录中的四个命题几乎完全一样。当然,由于当时斯宾诺莎思想已有发展,正酝酿写《伦理学》,书信里的一些表述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也有所不同,特别是书信里包含了一些类似《伦理学》里的关于实体和样态的定义。
注50 这些朋友不难推测,就是指巴林、耶勒斯、梅耶尔等这些斯宾诺莎在阿姆斯特丹的朋友,由于当时斯宾诺莎已迁居到莱茵斯堡,所以他才写了这段结束语以作为对阿姆斯特丹的朋友们的告诫。而且从这段话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斯宾诺莎当时一定经历了一场坎坷过程,深深体验到了他“生活的时代的特征”,所以这部书一定是在斯宾诺莎被逐出犹太人公会并离开阿姆斯特丹到莱茵斯堡之后的产物,也就是说,它是在1660年写成的。我们说《神、人及其幸福简论》在1660年之前不可能完成,并不等于说它在1660年之前没有被撰写,情况正相反,我们认为该书很可能是在1660年之前就开始撰写的。它的多数章节包含了斯宾诺莎当时从近郊奥微尔开克村回阿姆斯特丹(这发生在1658—1660年间)向他的朋友进行口授的内容,例如在该书结束那段话的旁边,斯宾诺莎的一位朋友加上了这样一个注:“作者曾经应他们的请求,向他们口授了这篇论文。”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53页。
注51 。由此可见,斯宾诺莎在1660年写就的《神、人及其幸福简论》是拉丁文本,它只是为了“供其专攻道德学和真哲学的诸弟子之用”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21页。
注52 这位朋友很可能是耶勒斯,因为他不懂拉丁文。他曾经说服了巴林把斯宾诺莎的《笛卡尔哲学原理》译成荷兰文,并且他还准备出版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荷兰文译本。
注53 参见雪格瓦特:《新发现的斯宾诺莎的〈神、人及其幸福简论〉》,97~98页。
注54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43页。
注55 斯宾诺莎:《伦理学》,46页。
注56 转引自雪格瓦特:《新发现的斯宾诺莎的〈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01页。
注57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77页。
注58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57页。
注59 转引自奥康纳(D.J.O'connor)编:《批评的西方哲学史》,190页,纽约,1965。
注60 参见斯宾诺莎:《伦理学》,241~243页。
注61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49~150页。
注62 转引自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德译本导论,V页。
注63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65页。
注64 同上书,163页。
注65 布鲁诺:《论原因、本原与太一》,4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注66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51页。
注67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19页。
注68 同上书,236页。
注69 《斯宾诺莎著作集》,第1卷,6页,E.柯莱编译,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5。中译本《知性改进论》,17页。
注70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98页。
注71 例如,格布哈特就提出过这种看法。他认为1662年春那封信提到的完整小册子是指一部分为两部分的著作,其中《知性改进论》作为更为系统的《神、人及其幸福简论》的方法论导论,见格布哈特的《斯宾诺莎的〈知性改进论〉》,10页,海德堡,1905。
注72 阿万那留斯认为《知性改进论》写于1655—1656年间,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正如我们前面所说,他这种推测是基于他关于《神学政治论》撰写时间的错误假设,请参阅他的《斯宾诺莎泛神论的前两个阶段以及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的关系》,105页,莱比锡,1868。
注73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76~77页。
注74 我们这一看法与库诺·费舍和格布哈特的看法是一致的。例如库诺·费舍在其《新哲学史》中认为《知性改进论》是紧接着《神、人及其幸福简论》而产生的,并且通过《知性改进论》斯宾诺莎转到《伦理学》的撰写(参见该书第2卷第291页)。同样,格布哈特在其《斯宾诺莎的〈知性改进论〉》里也认为《知性改进论》写于1660—1661年,而此时《神、人及其幸福简论》已写就(参见该书第11~12、44页)。
注75 参见《斯宾诺莎著作集》,第1卷,3~4页。
注76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39页。
注77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27~228页。
注78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4页。
注79 同上书,43~44页。
注80 ,并且作为方法论的研究也“无须根据表象的最近因来解释每个表象的本质,因为这种工作属于哲学范围”同上书,35页。
注81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98~299页。
注82 同上书,301页。
注83 斯宾诺莎:《伦理学》,72页。
注84 格布哈特编译:《知性改进论·政治论》,Ⅺ页,汉堡,1922。
注85 可以参阅格布哈特的《斯宾诺莎的〈知性改进论〉》,H.H.约金姆(Joachim)的《斯宾诺莎的〈知性改进论〉》第一章,以及D.皮德奈(Bidney)的《约金姆论〈知性改进论〉》(参见《哲学评论》,47~55页,LI(1942))。
注86 按照格布哈特的考证,《知性改进论》有十七处地方暗示他的哲学著作,其中正文十处,注释七处。但我认为,他引的两个例证是不对的,而且还有一个明显例证他未引,所以我们只举出十六个例证。参见格布哈特:《斯宾诺莎的〈知性改进论〉》,31~34页,海德堡,1905。
注87 转引自格布哈特:《斯宾诺莎的〈知性改进论〉》,37页,海德堡,1905。
注88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18页。
注89 同上书,21页。
注90 同上书,22页。在《伦理学》里,斯宾诺莎把这种完善境界概括为知人、知神(自然)、知物,他说:“凡是一个可以真正认作智人的人,他的灵魂是不受激动的,而且依某种永恒的必然性能自知其自身,能知神,也能知物,他绝不会停止存在,而且永远享受着真正的灵魂的满足。”(《伦理学》,249页)
注91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2页。
注92 柏拉图:《曼诺篇》,80C。
注93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9页。
注94 同上书,31页。
注95 同上书,32页。
注96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2页。
注97 同上。这里所谓形式本质和客观本质是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名词,所谓形式本质指事物在实在世界的本质,所谓客观本质指事物在思想世界的本质,对于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来说,事物的客观本质必然符合它的形式本质。
注98 ,因此“要达到真理的确定性,除了我们具有真观念外,更无需别的标记”
注99 同上书,30页。
注100 同上书,32页。
注101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2页。
注102 同上书,31页。
注103 同上书,55页。
注104 参见上书,34页。
注105 同上书,30~31页。
注106 参见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85页。
注107 关于方法的第三个必要条件,是在《知性改进论》第99节一直到最后第110节里论述的,这里斯宾诺莎首先强调了推理的次序应是从一个最初的、最全的本原观念出发。他说:“就推演的次序而论,为了使我们所有的观念都可以按次序排列并连贯起来起见,我们必须尽先依理性的要求去探讨是否有一个存在——如果有,它的本性如何——它是万物的原因。这样一来,则它的客观的本质又可为我们一切观念的原因。于是犹如前面所说,我们的心灵可以尽量完全地反映自然,因此心灵可以客观地包含自然的本质、秩序和联系。”同上书,54页。
注108 同上书,55页。
注109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8页。
注110 参见《斯宾诺莎书信集》,第8、9、13、15封信。
注111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122~124页。
注112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第9封信,105页。
注113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123页。另可参考梅耶尔为斯宾诺莎这部书所写的序言,在那里梅耶尔写道:“不要认为他(指斯宾诺莎)这里所讲的就是他本人的观点,或者只是笛卡尔学说中他所赞同的那些观点……这里有许多原理被作者当做错误的思想予以否定,他对这些原理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中译本,40页)令人惊异的是,像叔本华这样的大哲学家对这一点也未能知晓,他在他的《论意志自由》这部书中,误认为斯宾诺莎在《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里所阐发的观点乃是斯宾诺莎自己的观点。他在摘引了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书信集》关于意志不是自由的而是必然的论述后写道:“值得注意的情况是,斯宾诺莎是在他最后(即40岁)年代才达到这种见解,而在此以前,即1665年,当他还是笛卡尔的学生时,在他的《形而上学思想》里是主张并且极力维护与此相反的观点,甚至对同样一个例子,即布里丹的驴子也得出与《伦理学》里完全相矛盾的结论:如果在这种均衡状态中的不是驴子而是人,如果这人也因饥渴而死去,那么他就绝不是一个能思的事物,而是最愚蠢的驴子。”(《叔本华著作集》,第6卷,118页,苏黎世狄奥根尼出版社,1977)由此可见,叔本华当时根本没有了解斯宾诺莎的思想发展,也根本没有读过《笛卡尔哲学原理》一书的序言以及《斯宾诺莎书信集》。事实上,关于意志自由问题,斯宾诺莎在1663年就已确立了他以后在《伦理学》里所表述的观点。
注114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98页。
注115 参见J.弗洛依登塔尔:《斯宾诺莎和经院哲学》,德文版,94页,莱比锡,1917。
注116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46页。
注117 关于这两个证据的详尽论述,参阅本书本编第四章。
注118 当然,我们这种推测也不排除《形而上学思想》是更早期的作品,即在他被犹太教开除教籍前的作品,如1654—1656年间的作品,从其中所讨论的一些经院哲学概念来看,很有可能是这一时期的产物。
注119 参见《斯宾诺莎书信集》中的第32封信。
注120 在《斯宾诺莎书信集》里有大量关于当时科学及其实验方法的讨论,涉及力学、光学、物理学、天体观察和动物学,他曾经和科学家惠根斯进行学术交往,通过奥尔登堡同英国化学家波义耳展开了学术争论,并且他自己就进行大量的科学实验。斯宾诺莎传记作家柯勒鲁斯告诉我们,斯宾诺莎非常感兴趣昆虫的研究,并用显微镜进行了多次的观察(参见弗洛伊登塔尔:《斯宾诺莎生活史》,德文版,61~62页)。鲁卡斯告诉我们,斯宾诺莎关于显微镜和望远镜的著作将会向他揭示了“光学的最美丽的秘密”,如果不是死阻止他的话(参见上书,14页)。科学家胡德和耶勒斯也曾经把他们在透镜计算中所遇到的困难以及望远镜的构造问题请教过斯宾诺莎(参见《斯宾诺莎书信集》第36、39封信)。莱布尼兹也把他的光学论文寄赠斯宾诺莎请予批评(参见《斯宾诺莎书信集》第65、66封信)。斯宾诺莎也写过《论虹的代数测算》、《机遇的计算》等科学论文。
注121 参见库诺·费舍:《近代哲学史》,第2卷,299页,海德堡,1898。
注122 沃尔夫森:《斯宾诺莎的哲学》,第1卷,32页,剑桥,1934。
注123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40页。
注124 笛卡尔:《哲学原理》,1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注125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40页。
注126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40页。
注127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05页。
注128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06页。
注129 参见上书,202页。
注130 在《斯宾诺莎书信集》里保留了一封斯宾诺莎在1671年2月17日写给耶勒斯的信,在信中斯宾诺莎已预感到他的这本书将会遭到禁止,因此劝他的朋友暂不要将该书译成荷兰文,以免适得其反。他写道:“当某某教授最近来我这里告诉我,他听说我的《神学政治论》已译成荷兰文,而且有一个他不知道是谁的人答应将它出版。我恳请您打听一下,如果真有其事,请您尽可能不让它出版。这不仅是我的请求,而且也是我的许多好朋友的请求,这些朋友不愿看到这本书遭到禁止,因为如果这本书用荷兰文出版的话,这无疑是会发生的。我坚信您会为我和我们的事业这样做的。”(《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60页)
注131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06页。
注132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179页。
注133 同上书,106页。
注13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1卷,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注135 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234~235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
注136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12页。
注137 同上书,16页。
注138 同上书,219页。
注139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270页。
注140 同上书,272页。
注141 同上书,16页。
注142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35页。
注143 参见《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76页。
注144 参见上书,371~373页。
注145 参见上书,76页。
注146 同上书,192页。
注147 同上书,202页。
注148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94页。
注149 同上书,303页。
注150 《笛卡尔哲学著作集》,英文版,第1卷,92页。
注151 据霍布斯的朋友约翰·奥布列(J.Aubrey)的记载,霍布斯有一天偶然在一个私人图书馆里发现一本摊开的欧几里德抄本,在那页上有毕达哥拉斯定理,于是他研读那一命题,又继续研读那一命题的证明,又回头去查看那一命题,直到最后他根据证明相信那个真理为止。“这使他爱上了几何学”,并使他对柏拉图的思辨进行了批判。(参见涅尔:《逻辑学的发展》,400~40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注152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35~36页。
注153 斯宾诺莎:《伦理学》,90页。
注154 从这个附释我们可以看出,当时斯宾诺莎已认为实体不能等同于属性,两个不同的属性可以属于同一个实体。怪不得德·福里辩解说:“相反,如果我认为,每种实体只有一种属性,而我有了两种属性的观念,那么我就能够正确地得出结论说,凡是具有两种不同属性的地方,也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实体。”《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104页。
注155 同上书,108页。
注156 我们这里说“基本上是一致的”,是因为此时斯宾诺莎虽然在定义上对实体和属性做了区分,但在理解上似乎还有两者等同的迹象。例如他在定义了实体和属性之后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它们乃是“同样的东西”:一是我们既可以称爱尔兹瓦特三世为以色拉尔,又可称他为雅各伯;二是我们可以用平面和白色来表示同样的东西。显然这里还保留了前一阶段的思想影响。
注157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192页。
注158 斯宾诺莎:《伦理学》,183页。
注159 斯宾诺莎:《伦理学》,13页。
注160 同上书,13~14页。
注161 同上书,33~34页。
注162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36页。
注163 斯宾诺莎:《伦理学》,3页。
注164 斯宾诺莎:《伦理学》,169页。
注165 同上书,169~170页。
注166 同上书,170页。
注167 同上书,209页。
注168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2页。
注169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34页。
注170 斯宾诺莎:《希伯来简明语法》,英译本,1~2页。
注171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109页。
注172 同上书,116~117页。
注173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66页。
注174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政治论》,德文版,57页。
注175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60页。
注176 同上书,269页。
注177 参见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218页。
注178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219页。
注179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217页。
注180 同上书,271页。
注181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政治论》,德文版,55页。
注182 同上书,53页。
注183 同上书,87~88页。
注184 同上书,92~93页。
注185 同上书,94页。
注186 。贵族政体与君主政体的区别在于它的权力不是由一个人来掌握,而是由从国民中选出的某一些人即贵族来掌握,而贵族政体与民主政体的差别则在于“在一个贵族政体里,统治的权利完全依赖于相互荐举,而在民主政体里,它主要依赖于一种天赋的权利,或者由于财产而取得的权利”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政治论》,德文版,130页。
注187 同上书,160页。
注188 同上书,184~185页。
注189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政治论》,德文版,178页。
注190 同上书,183页。
注191 同上书,179页。
注192 同上书,111页。
注193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政治论》,德文版,92页。
注194 同上书,137~138页。
注195 格布哈特编:《斯宾诺莎传记资料和对话》,德文版,37页。
注196 同上书,84页。
注197 同上书,5页。
注198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28页。
注199 A.沃尔夫编译:《斯宾诺莎最早期传记》,英文版,41页。参见格布哈特编:《斯宾诺莎传记资料和对话》,11页,汉堡,1977。
注200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71页,伦敦,1928。
注201 爱克尔曼编:《歌德对话录》,第1卷,35页,德文版,1909。
注202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11页。
注203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00~301页。
注204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24页。
注205 斯宾诺莎:《伦理学》,246页。
注206 同上书,44页。
注207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100页。
注208 参见阿万那留斯:《斯宾诺莎泛神论的前两个阶段以及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的关系》,11页以下,莱比锡,1868。
注209 关于这两部著作的著述时间考证,请参阅本编第三章以及A.沃尔夫的《〈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一书的历史》(见《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中译本,111、114页)。
注210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49~150页。
注211 同上书,152页。
注212 同上书,142页。
注213 同上书,259页。
注214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36页。
注215 《神、人及其幸福简论》,德译本,r页。
注216 转引自库诺·费舍:《近代哲学史》,第2卷,120页,海德堡,1898。
注217 转引自库诺·费舍:《近代哲学史》,第2卷,120页,海德堡,1898。
注218 《菜布尼兹选集》,英译本,269页。
注219 在这种神的观念的支配下,斯宾诺莎得出了几个完全与笛卡尔相同的结论:(1)神不具有广延,他说:“既然我们往后会看到广延事物按其本性是可分的,也就是说,它包含了一种不圆满性,则我们不能硬把广延加给神,而且我们不得不承认,神包含着一种属性,这种属性卓越地包含了物质的一切圆满性,并且可以代替物质。”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37页。
注220 同上书,138页。
注221 同上书,164页。
注222 同上书,168页。
注223 同上书,152页。
注224 同上书,180页。
注225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82页。
注226 同上书,183页。
注227 同上书,182~183页。
注228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72页。
注229 同上书,173页。
注230 同上书,143~144页。
注231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54页。
注232 同上书,142页。
注233 同上书,144页。
注234 同上书,170~171页。
注235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65页。
注236 斯宾诺莎:《伦理学》,156页。
注237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69页。
注238 同上书,144页。
注239 同上书,179页。
注240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44页。
注241 同上书,171页。
注242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46页。
注243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62~163页。
注244 同上书,163页。
注245 同上书,165页。
注246 斯宾诺莎:《伦理学》,33页。
注247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36页。
注248 同上书,147页。
注249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41页。这里所谓思想存在物,是沿用经院哲学名词,斯宾诺莎在《形而上学思想》中定义说:“思想存在物只是一种思想样式,它的用处是更好地记忆、说明和想象被认识的事物。”(《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32页)
注250 同上书,146页。
注251 同上书,142页。
注252 同上书,218~219页。
注253 意志既然是一个思想存在物,而不是一个实在存在物,那么什么也不能由意志产生,因为无中不能生有。所以斯宾诺莎得出结论说:“既然我们已经指出,意志并不是存在于自然之中的事物,而只是一种虚构,那么我就认为,没有必要去追问意志究竟是自由的还是不自由的这个问题了。”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19页。
注254 同上书,150页。
注255 同上书,151~152页。
注256 同上书,152页。
注257 同上书,154页。
注258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58页。
注259 同上书,259页。
注260 斯宾诺莎:《伦理学》,46页。
注261 斯宾诺莎:《伦理学》,10页。
注262 同上书,13页。
注263 。这种把实体看成具有无限多属性的绝对无限的存在,即把实体与神加以等同的根据,显然是基于实体和属性的区别的定义,即“实体,我理解为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换言之,形成实体的概念,可以无须借助于他物的概念。属性,我理解为由知性看来是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同上书,3页。
注264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41页。
注265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73页。
注266 同上书,256页。
注267 同上书,258页。
注268 同上书,260页。
注269 这样一个定义同样也是与《伦理学》中关于实体的定义一致的,其必然的结论就是属性即实体,属性与实体相等同。这封信本身也明显证实了这一点,斯宾诺莎在这样定义了属性之后,立即举了广延作为这种属性的例子,他说:“譬如,广延就是通过自身被设想并存在于自身内的,相反,运动就不是这样,因为运动是要在其他事物内被设想的,它的概念包含了广延。”《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75页。
注270 斯宾诺莎:《伦理学》,13~14页。
注271 《斯宾诺莎书信集》,108页。
注272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39页。
注273 斯宾诺莎:《伦理学》,5~6页。
注274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40页。
注275 斯宾诺莎:《伦理学》,3~4页。
注276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55页。
注277 同上书,256页。
注278 参见笛卡尔:《哲学原理》,24~25页。
注279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76页。
注280 ,并由此说“我们把神理解为无上圆满的和绝对无限的本质”同上书,75页。
注281 同上书,76页。
注282 参见《斯宾诺莎书信集》,德译本,334~335页,汉堡,1977。
注283 斯宾诺莎:《伦理学》,9~10页。
注284 同上书,10页。
注285 如果我们把这一附释与我们刚才从《伦理学》第一部分命题十附释里所引用的斯宾诺莎的说明比较一下,那么很显然,这里的说法已全部纳入《伦理学》中,这正表明1662年底重新开始撰写的《伦理学》第二次手稿已接近了《伦理学》的最后形式。从这个附释我们可以看出,当时斯宾诺莎已认识到实体不能等同于属性,两个不同的属性可以属于同一个实体。怪不得德·福里辩解说:“相反,如果我认为,每种实体只有一种属性,而我有了两种属性的观念,那么我就能够正确地得出结论说,凡是具有两种不同属性的地方,也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实体。”《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104页。
注286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108页。
注287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43页。
注288 同上书,99页。
注289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91页。
注290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43页。
注291 斯宾诺莎:《伦理学》,35~36页。
注292 斯宾诺莎:《伦理学》,21页。
注293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68页。
注294 斯宾诺莎:《伦理学》,13页。
注295 斯宾诺莎:《伦理学》,155页。
注296 同上书,10页。
注297 同上书,6页。
注298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32~33页。
注299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1页。
注300 斯宾诺莎:《伦理学》,19页。
注301 同上书,41页。
注302 斯宾诺莎:《伦理学》,45页。
注303 同上书,223页。
注304 同上书,220页。
注305 同上书,225~226页。
注306 同上书,175页。
注307 同上书,232页。
注308 斯宾诺莎:《伦理学》,243页。
注309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2页。
注310 斯宾诺莎:《伦理学》,3页。
注311 同上书,8页。
注312 斯宾诺莎:《伦理学》,17页。
注313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59页。
注314 斯宾诺莎:《伦理学》,14页。
注315 同上书,24页。
注316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43页。
注317 斯宾诺莎:《伦理学》,27~28页。
注318 文德尔班:《哲学史》,英文版,409页。
注319 斯宾诺莎:《伦理学》,7页。
注320 斯宾诺莎:《伦理学》,237页。
注321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68页。
注322 斯宾诺莎:《伦理学》,74页。
注323 同上书,238页。
注324 斯宾诺莎:《伦理学》,121页。
注325 同上书,67页。
注326 同上书,181页。
注327 同上书,240页。
注328 斯宾诺莎:《伦理学》,30页。
注329 同上书,4页。
注330 同上书,19页。
注331 斯宾诺莎:《伦理学》,220页。
注332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96页。
注333 斯宾诺莎:《伦理学》,235页。
注334 同上书,205页。
注335 同上书,245页。
注336 斯宾诺莎:《伦理学》,243页。
注337 文德尔班:《哲学史》,英文版,378页。
注338 培根:《新工具》,见《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
注339 笛卡尔:《方法谈》,见《笛卡尔哲学著作集》,英文版,第1卷,92页。
注340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副标题。
注341 ,“尽力寻求一种方法来医治知性,并且尽可能于开始时纯化知性,以使知性可以成功地、无误地并尽可能完善地认识事物”同上书,22页。
注342 同上书,31页。
注343 笛卡尔在其《指导理智的规则》一书中曾经把他所推崇的几何学方法与经院哲学家所使用的他称之为“概然三段论”的方法加以对比。他说,概然三段论研究“概然的知识”、“概然的意见”,其目的是为“论辩”而不是获得真理,它的功用是“解决空洞的问题”,而几何学方法则是研究“真和明显的真理”,其目的是“解决有用的问题”(参阅该书第二章)。
注344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35~36页。
注345 《笛卡尔哲学著作集》,英文版,第1卷,92页。
注346 笛卡尔在《第一哲学沉思集》附录中也曾经做了一个尝试,建立了七个界说、七个公设、十个公理和四个命题,但仅此而已,未做进一步推演。
注347 斯宾诺莎:《伦理学》,90页。
注348 斯宾诺莎:《伦理学》,35~36页。
注349 帕洛克:《斯宾诺莎的生平及其哲学》,英文版,30页。
注350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70页。
注351 斯宾诺莎:《伦理学》,19页。
注352 同上书,90页。
注353 斯宾诺莎:《伦理学》,34~35页。
注354 ,因为凡是理智地理解事物本性的人都知道“万物皆循自然的绝对圆满性和永恒必然性而出”
注355 同上书,35页。
注356 同上书,30页。
注357 斯宾诺莎:《伦理学》,31页。
注358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1页。
注359 斯宾诺莎:《伦理学》,249页。
注360 斯宾诺莎,《政治论》第1章,第4节,见《知性改进论·政治论》,德译本,57页,汉堡,1977。
注361 斯宾诺莎:《伦理学》,40页。
注362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53页。
注363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1页。
注364 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册,9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注365 斯宾诺莎:《论虹的代数测算·机遇的计算》,德译本,5页。
注366 斯宾诺莎:《伦理学》,169页。
注367 同上书,243~244页。
注368 。这种认识方式虽然具有必然性、客观性和普遍性,但它仍是抽象的和一般性的知识,通过它不能达到我们心灵的最高完善。斯宾诺莎的哲学或思想方法只能是他所谓的第三种认识方式,即直观知识,也就是“由神的某一属性的形式本质的正确观念出发,进而达到对事物本质的正确知识”同上书,74页。
注369 同上书,249页。
注370 贺麟:《斯宾诺莎的生平及其学说大旨》,见《哲学与哲学史论文集》,24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注371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11页。
注372 斯宾诺莎:《伦理学》,239页。
注373 同上书,240页。
注374 斯太因(L.Stein):《莱布尼兹和斯宾诺莎》,德文版,283页。
注375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52页。
注376 斯宾诺莎:《伦理学》,3页。
注377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38页。
注378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75页。
注379 这个驳斥是很有力的,如果我们只承认属加种差的定义,那么上面再没有属的最高的属就不能定义和认识。这样一来,就会有这样的结果,任何事物都是不可正确定义和认识的,因为对任何事物要定义和认识,先需要知道它最近的属,而要对这最近的属加以定义和认识,又需要知道这最近的属的最近的属,这样一直可以推到那不可定义的最高的属,既然最高的属是不可定义和认识的,那么任何事物也就最终不可定义和认识。因此斯诺宾莎坚决反对这种逻辑观点,他要提出一种“真正的逻辑”。他说:“因为我们是自由的,并不认为自己在任何方面被他们的主张所束缚,所以我们将根据真正的逻辑,提出另外的界说的规则。”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73页。
注380 在《形而上学思想》里,斯宾诺莎把这两种存在物进一步概括为“一种是按其本性必然存在的存在物,即其本质包含存在的存在物;另一种是它的本质仅只包含可能存在的存在物”(《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35~136页)。
注381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73~174页。应当注意,这里斯宾诺莎所说的定义分类严格说来只是关于实在存在物的定义分类,而不是他的一般定义分类。他的一般定义分类是关于实在存在物的定义和关于理性存在物(即我们所设想或能够设想的东西)的定义两种,其中关于实在存在物的定义又可分为自在存在物的定义和依存存在物即普通事物的定义两种。斯宾诺莎在1663年3月给德·福里的信中谈到的两种定义,就是一般的定义分类。他说:“一种界说是说明存在于思想之外的某种事物,因而这种界说应当是真的……另一种界说是说明我们所设想或能够为我们所设想的东西,因此这种界说一般只要完全的理解就行,它并不一定是真的。”(《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102~103页)有关这些区分,可参阅斯宾诺莎《形而上学思想》第一篇第一章。
注382 斯宾诺莎:《伦理学》,72~73页。
注383 在这方面我不同意柯莱(Curley)的看法。柯莱在其《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一篇解释的论文》(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69)里说,斯宾诺莎认为最一般的属是存在概念,因此他认为“实体是存在这个属的一个种”(33页)。如果这样来理解斯宾诺莎的神的定义,那么斯宾诺莎势必又回到了亚里士多德的“属加种差”的定义,而这一点柯莱本人也是反对的。(参见36页。柯莱说:“斯宾诺莎并不使用亚里士多德的属加种差的定义概念。”)在我看来,实体和存在对于斯宾诺莎是同一个概念,例如上述斯宾诺莎关于神的定义说:“一个绝对无限的存在,即具有无限多属性的实体”,就表明存在(Being)和实体(Substance)是同一个概念。
注384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78页。
注385 同上书,81页。
注386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109页。
注387 斯宾诺莎:《伦理学》,9页。
注388 同上书,6页。
注389 同上书,3页。
注390 斯宾诺莎:《伦理学》,7~8页。
注391 同上书,8~9页。
注392 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46页。
注393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71~173页。
注394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89页。
注395 斯宾诺莎:《伦理学》,79页。
注396 斯宾诺莎:《伦理学》,79~80页。
注397 关于斯宾诺莎这两种无限,黑格尔曾做了如下解释和评价:“斯宾诺莎把想象的无限性与理智的无限性分开。大多数人只达到了前者,当人们说‘如此以至无穷’时,这就是恶劣的无限性……这种无限性是一种常见的无限性,当人们说到无限性时,心目中就是指这种无限性。这种无限性尽管人们看得很崇高,却不是现实的东西,它总是往否定的方面跑,并不是现实的。哲学上的无限性,即现实的无限者,是对自身的肯定,斯宾诺莎把理智的无限称为绝对的肯定。完全正确!”(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106~10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注398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120页。
注399 斯宾诺莎:《伦理学》,7页。
注400 同上书,4页。
注401 斯宾诺莎有时也说这是一种字面上否定而意思则是肯定的定义,例如他在《知性改进论》中说:“可以推知每一界说必定是肯定的。——我所说的是理智的肯定,而没有注意到字面的表达,因为由于文字的缺乏,有时意思上虽是肯定的东西,在字面上却用否定的方式表达出来。”(54页)
注402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72页。
注403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3页。
注404 参见上书,54页。
注405 斯宾诺莎:《伦理学》,3页。
注406 参见上书,33~34页。
注407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1页。
注408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册,24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注409 ,按照阿奎那的看法,任何一种推动都必然涉及一个无限系列,这个无限系列要成立,就必定要有一个最终的推动者,所以作为最终推动者的上帝必然存在;(2)与此相类似,根据致动因来证明,我们不可能有无穷系列的致动因,一定要有一个第一的致动因,这个致动因就是上帝;(3)根据可能性、偶然性和必然性来证明,“如果宇宙间一切都是偶然存在的,那么就没有什么东西会存在了,因此,既然我们看到有些东西的确存在,那么就必定在某个地方有某种必然存在的东西”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第1集第2题第3条。
注410 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附录“按几何学方式证明上帝的存在和人的精神与肉体之间的区别的理由”,命题一。
注411 同上书,命题二。
注412 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附录“按几何学方式证明上帝的存在和人的精神与肉体之间的区别的理由”,命题三。
注413 按照斯宾诺莎在注释中的解释,这个论证的大前提是明显正确的,因为所谓一物的本性,“即由于它,事物才成其为事物,同时在没有毁灭该事物时,它绝不会离开该事物。比如,属于山岳的本质的东西就是它应当具有溪谷,或者说,山岳的本质就在于它有溪谷,这是真正永恒的和不变的,并且必须一直包含在山岳的概念里,即使这样的山岳从未存在过,或者现在并不存在”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32页,括号内语引者所加。
注414 笛卡尔:《哲学原理》,6页。
注415 。这一证明,按照斯宾诺莎的解释是“假如有神的观念,那么这个观念的原因必然有其形式的存在,并且在其自身中包含着该观念客观地所具有的一切”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32~133页,括号内语引者所加。
注416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35页。
注417 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166页。
注418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36页。
注419 同上书,174页。
注420 causa sui(自因)这一词并不是斯宾诺莎首创的。这一词在他那个时代,甚至在那个时代之前几个世纪就出现了。这一词最早大概来自柏拉图的
当时一般认为这个词是自相矛盾的,甚至斯宾诺莎自己在谈到具体事物时,也认为“自因”是不可能的,例如在《神、人及其幸福简论》第二篇第十七章讲到欲望是自身原因时,他说:“这种或那种欲望是其自身的原因,也就是说,在欲望存在之前,它就已经使自己存在,而这是荒谬的、绝不可能的。”另外,在第二十六章中他说:“因为就事物自身而言,没有任何事物当其存在时就会自身具有一个能使自己毁灭的原因,或者当其不存在时就会具有一个能使自己产生的原因。”但是,斯宾诺莎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大胆地把这一词应用于最高的存在——神,认为神(自然)是自身的原因,从而有力地驳斥了以超自然的神作为自然的原因的神创说。
注421 。证明一:“假如否认神或实体必然存在,试设想一下:神不存在是否可能。假如神不存在,则它的本质便不包含存在,但(据命题七)这是不通的,所以神必然存在。”
注422 斯宾诺莎:《伦理学》,10页。
注423 同上书,11页。
注424 这个证明类似于托马斯·阿奎那和笛卡尔的第三个证明,即从有限物的存在推出无限物的必然存在,但斯宾诺莎的论证似乎更为有力,即要么是无物存在,要么是有一个绝对无限之物必然存在,只要你承认自己或他物存在,就必然要肯定神存在,正是这一点使斯宾诺莎仍提出了后天的证明,虽然他对托马斯·阿奎那的其他后天证明是反对的。不过,正如斯宾诺莎自己所说的,他只是为了使人易于了解才提出这个后天证明。他说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根据同样的原理从先天方面去证明,这个后天证明可以改造成下面这个先天的证明。证明四:“既然能够存在就是有力,那么一物具有实在性愈多,它能够存在的力量也必定愈多,所以绝对无限之物或神其自身也必定具有绝对无限的能够存在的力量,所以它绝对地存在。” 斯宾诺莎:《伦理学》,11页。
注425 同上书,12页。
注426 斯宾诺莎:《伦理学》,3页。
注427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
注428 同上书,192~193页。
注429 我们对于斯宾诺莎在《伦理学》里所给出的关于神存在的证明的评价是与西方一些斯宾诺莎研究者的评价不同的。按照沃尔夫森的看法,斯宾诺莎在《伦理学》里给出的四个关于神存在的证明都不过是笛卡尔在《第一哲学沉思集》和《哲学原理》中给出的本体论证明的翻版或重述。在他看来,任何所谓新发现的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都只不过是用某些新的字眼来代替旧的字眼。(参见沃尔夫森:《斯宾诺莎的哲学》,第1卷,212~213页,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34)这种看法我们不能同意。
注430 斯宾诺莎:《伦理学》,7~8页。
注431 斯宾诺莎:《伦理学》,3页。
注432 斯诺宾莎:《神学政治论》,68页。
注433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2页。
注434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69页。
注435 斯宾诺莎:《伦理学》,87页。
注436 参见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五部分命题四十一。
注437 ;所谓样态是“实体的特殊状态,亦即在他物内并通过他物而被认识的东西”斯宾诺莎:《伦理学》,3页。
注438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XII,5.1071a1。
注439 亚里士多德:《范畴篇》,2a,10~12。
注440 亚里士多德:《论辩篇》,I.5.101b~102b。
注441 沃尔夫森:《斯宾诺莎的哲学》,第1卷,62页,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34。
注442 笛卡尔:《哲学原理》,第1章第51节。
注443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35~136页。
注444 斯宾诺莎:《伦理学》,4页。
注445 约金姆:《斯宾诺莎伦理学研究》,15页,牛津,1901。
注446 参阅《斯宾诺莎书信集》的第4封信。在这封信中,斯宾诺莎写道:“所谓实体,我理解为那种通过自身而被认识并且存在于自身的东西,也就是说,它的概念不包含某个他物的概念,而所谓样态(modification),或偶性,我理解为在他物内存在的东西,并且通过它所在的那物而被认识。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推知:首先,实体按本性先于它的偶性,因为如果没有实体,偶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认识;其次,除了实体和偶性外,实在是不存在任何东西,或者说,在知性外不存在任何东西。”(《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82页)
注447 《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36页。不过,因为此书是阐发笛卡尔的观点,这里所谓实体和样态不同于斯宾诺莎自己的实体和样态,例如他在这里把运动和三角形(物体)的关系解释为样态和实体的关系。
注448 参见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1003a~8。
注449 斯宾诺莎:《伦理学》,14页。
注450 同上书,3页。
注451 Natura naturans和Natura naturata也可以译为“造物”和“物造”、“能动的自然”和“被动的自然”或“作为原因的自然”和“作为结果的自然”。这两个拉丁文词曾在公元12世纪阿拉伯哲学家阿维罗伊(Averroès,1126—1198)的拉丁文译本中出现过,后来在托马斯·阿奎那的著作(如《神学大全》)里以及神秘主义者爱卡德(Eckharde)的著作里也出现过,比较明确地使用这两个词的是库萨的尼古拉和布鲁诺(参见布鲁诺的《论原因、本原和太一》第四编对话)。按字源的意思,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关于“不被运动的东西”(the unmoved)和“被运动的东西”(the moved)的区分。斯宾诺莎在其早期著作《神、人及其幸福简论》里就曾使用过这对术语,他说:“我们将简略地在这里对自然整体加以分类,即把自然划分为‘产生自然的自然’和‘被自然产生的自然’。所谓产生自然的自然,我们理解为这样的一种存在物:通过其自身,而不需要任何在它之外的东西,我们就可以清楚而且明晰地理解它,这也就是神。……我们把被自然产生的自然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的,一类是特殊的。一般的被自然产生的自然是由直接依赖于神的全部样态组成的……而特殊的被自然产生的自然是由一般的样态所产生的全部特殊事物组成的。”(《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75页)
注452 斯宾诺莎:《伦理学》,27~28页。
注453 同上书,26页。
注454 同上书,25页。
注455 亚里士多德在其《形而上学》第一卷第九章991a里曾经向柏拉图的理念论信徒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形式(指柏拉图的理念)不是在那些分有它们的特殊事物里面,它们又如何能引起可感觉的东西的运动和变化呢?它们对于人们认识事物以及对于事物的存在有什么帮助呢?当笛卡尔认为上帝是脱离一切具体事物的绝对的精神实体时,也产生了作为绝对实体的上帝如何产生具体事物这个同样的矛盾问题。
注456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82页。
注457 斯宾诺莎:《伦理学》,17页。
注458 斯宾诺莎:《伦理学》,239页。
注459 近年来,已故法国后现代哲学家德勒兹(G.Deleuze)在这方面做了深入研究,他把斯宾诺莎关于实体和样态的关系称之为“表现主义”(expressionism),见他的《斯宾诺莎哲学里的表现主义》,Zone Book,New York,1990。
注460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59页。
注461 斯宾诺莎:《伦理学》,14页。
注462 同上书,24页。
注463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76页。
注464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43页。
注465 这里说明一下“样态”和“个别事物”在用法上的区别是必要的。在斯宾诺莎的著作里,特别是《伦理学》中,斯宾诺莎基本上是以“样态”一词来代替“个别事物”一词。因为这两个名词虽然在本体论的意义上所指的东西完全相同,但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它们却有本质的差别。“个别事物”表示自然界中孤立存在的具体对象,似乎与周围世界和整体不发生关系,而“样态”一词虽然表示同样的对象,但却是从它们对实体的依从性、与周围世界的因果联系方面来考虑的。所以斯宾诺莎用样态来替代个别事物,充分表明他关于实体和样态是一体两面的观点。
注466 斯宾诺莎:《伦理学》,4页。
注467 参见亚里士多德:《范畴篇》,第12章14b。
注468 斯宾诺莎:《伦理学》,19页。
注469 同上书,56页。
注470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3卷,4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注471 斯宾诺莎在《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一书里,曾经明确表示他不同意托马斯·阿奎那关于产生自然的自然的看法。他说,虽然我们对这一词的理解“犹如托马斯主义者根据它来理解神那样,但是他们的产生自然的自然(像他们所称呼它的)是超越于一切实体的一个存在”(《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75页)。
注472 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351页,图宾根,1980。
注473 培尔:《历史批判辞典》,斯宾诺莎条。
注474 这一希腊文术语最早出现在赫拉克利特的一封信中。我们知道,早在毕达哥拉斯学派和爱利亚学派那里,就有所谓一和多的争论。毕达哥拉斯学派根据一切数都可以化归为一,因而断言万有的原则是一:“一个事物的最后本质,或对一切事物的‘自为之有’的纯粹考察,就是一。”(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223页)但是这个枯燥的抽象的“一”和比一有多得多确定性的“多”发生什么关系,连毕达哥拉斯自己也搞不清楚,他只是用了一个类似于柏拉图的“分有”的所谓“模仿”(μiμ σιs)一词来表达普遍范畴对具体存在的关系。在巴门尼德那里,也只有“一”存在,一切是一。芝诺的主张与巴门尼德相同,即一切是一,不过他绕了一个弯子说,“多”不存在。赫拉克利特怎样论述,现在我们并不清楚,但至少他看到了一和多的矛盾。
注475 有关这一问题,请参阅我本人的德文著作《斯宾诺莎和德国哲学》,阿仑,Scientia出版社,1989。
注476 斯宾诺莎:《伦理学》,242~243页。
注477 同上书,237页。
注478 同上书,25页。
注479 这里我们应当注意黑格尔对斯宾诺莎自因概念的评价:“这是一个完全具有思辨性的概念。我们的表象总以为原因产生出某种东西,结果是一种与原因不同的东西。这里正好相反,外因直接被扬弃了,自因只是产生出自身;这是思辨概念中的一个根本概念。这是无限的原因,在无限的原因里面原因与结果合一了。”(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104页)
注480 《列宁全集》,中文1版,第38卷,2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注481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100~101页。
注482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101~102页。
注483 黑格尔:《小逻辑》,315~31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注484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101页。
注485 同上书,99页。
注486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129~130页。
注487 列宁:《哲学笔记》,1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注488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102页。
注48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卷,1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注490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525页,莱比锡,1945。
注491 同上书,184页。
注492 爱因斯坦、英费尔德:《物理学的进化》,156页,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62。
注493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1071b4~6。
注494 斯宾诺莎:《伦理学》,13~14页。
注495 斯宾诺莎:《伦理学》,5页。
注496 同上书,3页。
注497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41页。
注498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75页。
注499 这里所谓“同样的东西”,就是指属性与实体是一样的东西,并且他还说“这个定义已足够清楚地把我所理解的实体或属性表达出来了”同上书,108页。
注500 同上书,108页。这里引证的人名见《旧约圣经·创世记》,爱尔兹瓦特三世乃是犹太人第三代祖宗,原名以色拉尔,因为他在出生时抓住其孪生兄弟的脚跟而出,故又名为雅各伯。
注501 斯宾诺莎:《伦理学》,14页。
注502 同上书,13~14页。
注503 开尔德:《斯宾诺莎》,英文版,146页。
注504 海涅:《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6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
注505 约金姆:《斯宾诺莎伦理学研究》,26页,伦敦,1901。
注506 梯利:《西方哲学史》,60~6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注507 斯宾诺莎:《伦理学》,77页。
注508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43页。
注509 斯宾诺莎:《伦理学》,41页。
注510 斯宾诺莎:《伦理学》,9~10页。
注511 同上书,21页。
注512 同上书,5页。
注513 参阅《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第8、9封信。在那里,斯宾诺莎一再强调离开了观念,思想就是空无。
注514 斯宾诺莎:《伦理学》,81页。
注515 转引自沃尔夫森:《斯宾诺莎的哲学》,第1卷,144页。
注516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189页。
注517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89页。
注518 参见斯宾诺莎:《伦理学》命题十一别证二。
注519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35页。
注520 引自费耶尔:《斯宾诺莎和自由主义的兴起》,234页,波士顿,1958。
注521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89页。
注522 斯宾诺莎:《伦理学》,42页。
注523 同上书,43页。
注524 笛卡尔:《哲学原理》,20页。
注525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52页。
注526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50页。
注527 同上书,150~151页。
注528 参阅本书第三章第一节。
注529 斯宾诺莎:《伦理学》,13~14页。
注530 斯宾诺莎:《伦理学》,29页。
注531 因此,如果非要说神有理智的话,那么“神的理智,就它被理解为构成神的本质而言,其实就是万物的原因:万物的本质以及万物的存在的原因”同上书,20页。
注532 斯宾诺莎:《伦理学》,50页。
注533 同上书,28页。
注534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12页。
注535 严格说来,说神是有广延的也不完全是斯宾诺莎的创造,在犹太教和希伯来神秘主义(Kabbala:卡巴拉)里就有这种说法。英国斯宾诺莎研究者罗斯(L.Roth)在其《斯宾诺莎》一书中甚至还引证笛卡尔的通信里就有剑桥的柏拉图主义者亨利·莫尔(Henry More)重复过上帝是有广延的这一卡巴拉信条,并且还说莫尔这一看法一直传到了洛克和牛顿,以致贝克莱曾经说洛克似乎使上帝成为有广延的(参见罗斯:《斯宾诺莎》,70页,伦敦,1929)。尽管如此,作为一个完整的哲学命题来论证这一点,则应该说是斯宾诺莎的历史功绩。
注536 笛卡尔:《哲学原理》第一部分,20页。
注537 同上书,9页。
注538 斯宾诺莎:《伦理学》,16页。
注539 。斯宾诺莎还援引非真空论来证明他的看法,他说:“凡相信明晰推理是颠扑不破的人,都应当承认这种说法,而否认世界有真空的人,想来尤其应当赞成这种说法,因为如果有形体的实体可以分到各个部分真正地截然分离,何以一部分被毁灭后,而其余部分就不能仍然像从前那样,彼此连在一起呢?何以一切事物能如是有秩序地紧密联系在一起竟致没有真空呢?因为如果事物彼此真正地截然分离,则此物必能离他物而独存,并且能离他物而仍维持其固有地位。既然宇宙间没有真空,而各部分又如此联结以致不可能有真空,足见一切有限的部分并非真正的分离,这就是说,有形体的实体既是实体就是不可分的。”斯宾诺莎:《伦理学》,16页。
注540 同上书,17页。
注541 同上书,14页。
注542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90页。
注543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82页。
注544 同上书,88页。
注545 ,或者说,“天地间的物质是同一的”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92页。
注546 同上书,85页。
注547 由这个定义他推出六个基本公则:(1)一切物体都包含同一属性即广延属性,因而一切物体必定有若干方面是彼此相同的;(2)一切物体或是运动着或是静止着,都具有某种特定的动静比例;(3)一切物体间的差异在于动静快慢,即动静比例的不同;(4)物体之所以发生性质改变,不在于体积或大小改变,而在于动静比例的变化;(5)一物体之动或静必定为另一物体所决定,因此动者将继续运动直至为他物所决定使其静止,相反,静者将继续保持静止直至为他物所决定使其运动;(6)由于整个宇宙都保持一定的动静比例,所以纵使一切物体有极其多样的变化或转化,整个宇宙不致有什么改变。如果我们把这些公则与在斯宾诺莎之后牛顿写的《自然哲学原理》加以比较,那么这些公则显然都是近代物理学的基本原理。由此我们不难推想,斯宾诺莎正是试图利用这些基本原理完成他对物理现象的自然主义解释。不过,我们应当注意,斯宾诺莎的广延概念绝不只是物理学概念,它的内涵远超出笛卡尔所赋予这个概念的单纯物理学意义。这一点清楚地表现在他和谢恩豪斯的通信中。1675年5月,谢恩豪斯曾经向斯宾诺莎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我非常难以理解,我们如何能先天地证明那些具有运动和形状的物体的存在的,因为如果我们绝对地考察广延,广延中是没有这类东西的。”《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61页。
注548 一个月后,谢恩豪斯又给斯宾诺莎写了一封信,问我们怎样可以从广延概念先天地演绎出事物的多样性,“因为你记得笛卡尔的意见,按照他的主张,他之所以能从广延演绎出事物的多样性,只在于假设这是由于神所发动的运动在广延里所产生的结果”《斯宾诺莎书信集》,363页。
注549 同上书,365页。
注550 斯宾诺莎:《伦理学》,246页。
注551 同上书,44页。
注552 约金姆:《斯宾诺莎伦理学研究》,英文版,65页。
注553 斯宾诺莎:《伦理学》,3页。
注554 同上书,9页。
注555 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思想属性和广延属性的这种同一关系不仅表现在思想的实体和广延的实体只是同一的实体,广延属性的一个样态和这个样态的观念只是同一个东西,而且也表现在观念自思想属性而出与观念的对象自广延属性而出,其方式亦是相同的,即观念的次序和联系与事物的次序和联系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在他看来,观念的因果次序和事物的因果次序并不是两个因果次序,而是同一个因果次序,只是我们从不同的属性去考察罢了。他说:“无论我们借广延这一属性,或者借思想这一属性,或者借任何别的属性来认识自然,我们总会发现同一的因果次序或同一的因果联系,换言之,我们在每一观点下,总是会发现同样的事物连续。”斯宾诺莎:《伦理学》,46页。
注556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117页。
注557 谢林:《关于本质和人的自由的哲学讨论》,转引自海涅:《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68页。
注558 谢林:《自然哲学观念》,见《谢林全集》,第2卷,56页。
注559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117页。
注560 应当指出,海涅认为谢林同一哲学的本质和斯宾诺莎的学说根本没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参见《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68页)。这是错误的。谢林虽然在某些方面发展了斯宾诺莎的哲学,但从哲学基本问题上看,应当说它们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哲学体系。
注561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111~113页。
注562 斯宾诺莎:《伦理学》,3页。
注563 同上书,92页。
注564 黑格尔:《小逻辑》,403页。
注565 《列宁全集》,中文1版,第38卷,214页。
注566 斯宾诺莎:《伦理学》,52页。
注567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75页。
注568 参见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56页。
注569 斯宾诺莎:《伦理学》,26页。
注570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93~194页。
注571 斯宾诺莎:《伦理学》,24页。
注572 按照斯宾诺莎的用语,前一种直接由神所产生的样态,即从神的属性的绝对本性或属性的永恒无限分殊必然而出的样态,称为“无限样态”,而后一种间接由神所产生的样态,即有限的且有一定存在的事物,称为“有限样态”。在斯宾诺莎看来,神虽然是万物的内因,但这种内因应当分为近因和远因两种,神只能是无限样态的近因,而对于有限样态,神只能是一个远因,无限样态才是它们的近因,他说:“由于有些事物必定是直接为神所产生的,这就是说,是从神的绝对本性必然而出;而这些神的直接产物,乃是那些没有神就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的事物的间接的原因。……神是它的直接产物的绝对的最近因。”同上书,26页。
注573 斯宾诺莎对此问题曾做了这样的解释:“当我说到神是一个远因时,我仅仅是就它同神所间接地产生的事物相关而言,而不是就神所直接地产生的那些事物而言的,但我绝不是要把它绝对地称为远因,正如你可以从我的说明中明白地推断出来的那样。因为我也曾说过,我们在某方面能把它称为一个远因。”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54页。
注574 这里斯宾诺莎明确主张为神间接产生的事物也可以为神直接产生,并且还进一步提出对于事物的存在是必需的东西中有些是应当的,有些是能够的,应当的就是必然的,而能够的就是偶然的。他曾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种关系:比如,在某个屋子里我需要有光,我点燃了一支蜡烛,而这支蜡烛通过它自己照亮了这屋子;或者我推开了一扇关闭着的窗,这个开窗动作本身并未给予光,但是它却能使光进入屋子。很清楚,这个例子是说点燃蜡烛和开窗虽然能使屋子亮堂起来,但对于亮堂来说,它们只是偶然的行为,而必然的东西是光。光可以通过点燃蜡烛和开窗这些间接行为而照亮房间,即这些行为只是“为光可以照亮房间或进入房间打好基础”同上书,157页。
注575 斯宾诺莎:《伦理学》,26~27页。
注576 这就是说,直接由神产生的无限样态只能是有限事物的间接的原因,而有限事物的直接原因只能是另一个有限事物。在斯宾诺莎看来,一个有限事物必然有另一个有限事物作为它的直接原因,而这另一个有限事物必然又有另外一个有限事物作为它的直接原因,有限事物彼此之间形成一条因果链。他说:“凡有限之物能够存在,能够动作,必定是被出于神或神的属性的有限的且有一定存在的分殊所决定。这是第一点。然而这一原因或这一分殊本身又必定为其他有限的且有一定存在的原因所决定,而后面这一个原因又必定为另一原因所决定,如此递推,以至无穷。”同上书,26页。
注577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76页。
注578 斯宾诺莎:《伦理学》,24页。
注579 关于facies totius universi,斯宾诺莎研究者沃尔夫森在其《斯宾诺莎的哲学》里有一个考证式的解释。他认为这个用语来源于《圣经》,在《圣经》中描写“越过整个地球”时,常说“越过整个地球面”,拉丁文《圣经》里译作super faciem totius terrae或super faciem omnis terrae。facies(面)这个词也可以表示个体的意思。这是从希腊字πpóσwπoυ来的意思,所以“宇宙的全貌”也可以表示整个宇宙是一个个体。这和斯宾诺莎说的“我们不难认为整个自然是一个个体”的意思相一致。斯宾诺莎之所以把“宇宙的全貌”认为是间接的无限样态,可能是受希伯来神秘哲学中faces一词的影响,这个词在希伯来神秘哲学里表示从无限者流射出来的东西。希伯来神秘哲学家阿伯拉巴姆·赫累拉(Abrabam Herrera)曾在其著作里把这些间接流射出来的东西叫做“无限者的宇宙面”。(参见沃尔夫森:《斯宾诺莎的哲学》,英文版,第1卷,244~245页)
注580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08页。
注581 斯宾诺莎:《伦理学》,56页。
注582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112页。
注583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5页。
注584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79~180页。
注585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11页。
注586 斯宾诺莎:《伦理学》,28页。
注587 同上书,50页。类似的思想,我们可以在《神、人及其幸福简论》附录二中找到。斯宾诺莎在那里谈到无限观念是思想属性最直接的样态之后说:“应当注意,所有其他的样态如爱、欲望、快乐等等,皆起源于这最初的直接的样态,所以,如果这最初的直接的样态不先于存在,则爱、欲望、快乐等等也就不能产生。”(《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59页)
注588 关于斯宾诺莎的思想属性方面无限样态系统内的间接的无限永恒样态,在斯宾诺莎注释者中有各种各样的解释。波洛克(Pollock)认为是“神的观念”(见《斯宾诺莎》,187页),约金姆也基本同意这一看法(见《斯宾诺莎伦理学研究》,94页),马廷劳(Martineau)认为是“理性思维的恒常形式或必然逻辑规律”(见《斯宾诺莎研究》,200页),沃尔夫森认为是思想属性里的“宇宙的全貌”,因为斯宾诺莎并未说只有广延属性才有“宇宙的全貌”(见《斯宾诺莎的哲学》,第1卷,247页)。我个人基本同意马廷劳和沃尔夫森的看法,而不同意波洛克和约金姆的看法,因为“神的观念”就是指“理智”,是思想属性里的直接的无限永恒样态。思想属性方面无限样态系统内的间接的无限永恒样态只能指支配所有思想样态的普遍统一规律,以及固定不易的观念因果次序。
注589 斯宾诺莎:《伦理学》,45页。
注590 斯宾诺莎:《伦理学》,247页。
注591 同上书,81页。
注592 同上书,42页。
注593 同上书,25页。
注594 斯宾诺莎:《伦理学》,47页。
注595 参见上书,第二部分命题八附释。
注596 同上书,47页。
注597 同上书,26~27页。
注598 斯宾诺莎:《伦理学》,98页。
注599 他并且还区分了两种天道,即普遍的天道和特殊的天道。所谓普遍的天道,“即通过它,万物被产生和被维持,但这只是就万物是自然整体的诸部分而言”;所谓特殊的天道,“即是每一个事物各别地为保存其存在的那种冲力,这里所说的每个事物不是作为自然的一个部分,而是就其自身作为一个整体而言”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66页。
注600 斯宾诺莎:《伦理学》,98页。
注601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191页。
注602 同上书,150页。译文据约金姆译文有所改动。参见约金姆:《斯宾诺莎伦理学研究》,英文版,73页。
注603 斯宾诺莎:《伦理学》,36页。
注604 同上书,25~26页。
注605 斯宾诺莎:《伦理学》,44页。
注606 第三,无论是广延解释系统,还是思想解释系统,无非都是同一个解释系统,因为观念自思想的属性而出与观念的对象自广延的属性而出,其推演的方式是相同的,而且具有同样的必然性。斯宾诺莎说:“凡是无限知性认作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全都只隶属于唯一的实体,因此思想的实体与广延的实体就是那唯一的同一的实体,不过时而通过这个属性,时而通过那个属性去了解罢了。同样,广延的一个样态和这个样态的观念亦是同一的东西,不过由两种不同的方式表示出来罢了。……所以无论我们借广延这一属性,或者借思想这一属性,或者借任何别的属性来认识自然,我们总会发现同一的因果次序或同一的因果联系。换言之,我们在每一观点下,总是会发现同样的事物连续。”同上书,46页。
注607 同上书,45页。
注608 斯宾诺莎:《伦理学》,19页。
注609 斯宾诺莎:《伦理学》,31页。
注610 黑格尔在其《逻辑学》和《哲学史讲演录》等著作中多次讲斯宾诺莎哲学是无世界论,我们不能接受这种解释。
注611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93页。
注612 同上书,94页。
注613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138页。
注614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24页。
注615 同上书,124~125页。
注616 这样,按照普遍假设进行的逻辑推导显然不同于经验的观察描述,甚至也可能不同于自然界的实际生成过程。也就是说,科学的解释系统有可能和实际的自然过程不一致,但是斯宾诺莎认为,这种不一致并不妨碍科学的根本目的,即对自然事物的本性和规律的认识。他说:“我们只承认这样的假设,根据这种假设可以推出各种自然现象,正如根据这些自然现象的原因可以推出各种自然现象一样,即使我们确知自然界的产生并非如此也无妨。”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25页。
注617 同上书,126页。着重号是引者所加。
注618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52页。
注619 列宁:《哲学笔记》,2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注620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49~1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注621 这里马克思区分了两种具体,即现实中的具体和思维中的具体。现实中的具体是已经经过现实综合发展过程的产物,而思维中的具体则是要求呈现现实中的具体最初形式的要素。因此,现实中的具体虽然在现实中表现为出发点,是直观和表象的出发点,然而它却是由最初规定经过综合过程的产物,因而在思维中它应当是结果。相反,思维中的具体虽然在现实中并不表现为出发点,但它却是现实中的具体的最初规定和形式,因此在思维中它应当是出发点。如果我们要深刻地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的话,我们就不能停留在那种浑沌表象的现实中的具体上,而要先从思维中的具体开始。从思维中的具体到现实中的具体,表面上看来好像是从抽象到具体,实际上是内容更深刻的由具体到抽象的过程。所以马克思说:“在第一条道路上(即从现实中的具体到思维中的具体。——引者加),完整的表象蒸发成为抽象的规定,第二条道路上(即从思维中的具体到现实中的具体。——引者加),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把具体复制出来。”同上书,150页。
注622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50页。
注6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9卷,5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注624 第尔斯:《前苏格拉底著作残篇》,见《古希腊罗马哲学》,19页,北京,三联书店,1957。
注625 转引自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301~302页,北京,三联书店,1956。
注626 这里我们是按照黑格尔的译文(参见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266页),一般的译法是“可以被思想的东西和思想的目标是同一的”(《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册,33页)。
注627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册,33页。
注628 同上书,31页。
注629 笛卡尔:《哲学原理》,20页。
注630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94页。
注631 斯宾诺莎:《伦理学》,3页。
注632 同上书,44页。
注633 同上书,45~46页。
注634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95页。
注635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117页。
注636 R.欧肯:《哲学语词史》,195页,德文版,1960。
注637 沃尔夫:《理性心理学》,第39节,转引自黑特编:《哲学历史辞典》,德文版,第2卷,297页。
注638 参见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284、318页。
注639 同上书,98页。
注640 同上书,99页。
注641 斯宾诺莎:《伦理学》,26页。
注642 同上书,45~46页。
注643 斯宾诺莎:《伦理学》,30页。
注644 同上书,157~158页。
注645 同上书,30页。
注646 同上书,27页。
注647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70页。
注648 斯宾诺斯:《伦理学》,29页。
注649 同上书,30页。
注650 斯宾诺莎:《伦理学》,34页。
注651 同上书,30页。
注652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213~214页。
注653 斯宾诺莎:《伦理学》,249页。
注654 斯宾诺莎:《伦理学》,73页。
注65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卷,16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注656 斯宾诺莎:《伦理学》,76页。
注657 有关斯宾诺莎观念学说的问题,可以参阅巴克尔(H.Barker)的《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二部分评注》[载《心灵》,XLVII(1938),418页以下]、泰洛(Taylor)的《斯宾诺莎主义的一些矛盾》[载《心灵》,XLVI(1937),153页以下]、苏里范(Sullivan)的《对斯宾诺莎〈伦理学〉的批评和历史的考察》[载《加利福尼亚大学哲学杂志》,XXXII(1958),3页以下],以及拉德纳(D.Radner)的《斯宾诺莎的观念学说》[载《哲学评论》,1971,339~342页]。
注658 参见弗洛伊登塔尔:《斯宾诺莎生活史》,61~62页,莱比锡,1899。
注659 参见上书,14页。
注660 例如《书信集》第19封引证该书第一篇第十五命题附释,第35封引证该书第二篇第二命题,第40封引证该书第九公理,《神学政治论》注释四引证该书第一篇绪论,《书信集》第21、50、58封均引证《形而上学思想》。
注661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1032 b1。
注662 亚里士多德:《物理学》,见《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133页。
注663 亚里士多德:《论灵魂》,见《古希腊罗马哲学》,28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
注664 笛卡尔:《笫一哲学沉思集》,8页。
注665 同上书,161页。
注666 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107页。
注667 同上书,160~161页。
注668 斯宾诺莎:《伦理学》,41页。
注669 斯宾诺莎之所以不使用“神的心灵”这一词,显然与他主张神既无理智又无意志的观点相关,因为“心灵”一词很容易与这些属人的心灵的东西相联系。
注670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52页。
注671 斯宾诺莎:《伦理学》,43页。
注672 同上书,44页。
注673 同上书,45页。这里所谓形式的存在,系沿用亚里士多德的术语,意即现实的存在。
注674 同上书,48页。
注675 斯宾诺莎:《伦理学》,46页。
注676 同上书,28页。
注677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59页。
注678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0页。
注679 同上书,29页。
注680 同上书,30页。
注681 斯宾诺莎:《伦理学》,47页。
注682 斯宾诺莎:《伦理学》,82页。
注683 斯宾诺莎在《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二十一的附释里说:“身体的观念与身体,换言之,心灵与身体是同一个体,不过一时由思想这个属性,一时由广延这个属性去认识罢了。”(《伦理学》,62页),这里把身体的观念与心灵等同起来。另外在命题十三的附释里说:“一切个体事物都是有心灵的,不过有着程度的差异罢了。因为一切事物的观念必然存在于神内……所以,凡是我们关于人的身体的观念所说的一切,必然可以适用于任何其他事物的观念。”(《伦理学》,52页)
注684 斯宾诺莎:《伦理学》,59~60页。
注685 斯宾诺莎:《伦理学》,83页。
注686 同上书,67页。
注687 洛克:《人类理智论》,见《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450页。
注688 ⑤ 斯宾诺莎:《伦理学》,58页。
注689 洛克:《人类理智论》,见《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456页。
注690 我们这里说到广义用法,我们在下一章将要说到,斯宾诺莎还有一种关于观念的狭义用法。在对观念一词的狭义用法中,斯宾诺莎不把人的心灵关于外物激动人体所产生的情状的观念称为观念,而称为“形象”,以同表示事物客观本质的观念相区别。
注691 这一点,斯宾诺莎是与笛卡尔不同的。笛卡尔只承认观念的一种涵义,即客观的涵义,而不承认第二种即主观的涵义。例如他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说:“观念,我是指我们的每个思维的这样一种形式说的,由于这种形式的直接知觉,我们对这些思维才有认识。因此,当我理解我所说的话时,除非肯定在我心里具有关于用我的言词所意味着的东西的观念,我用言词什么都表明不了。因此仅仅是任意描绘出来的影像,我不把它们称为观念,相反,这些影像,当它们是由肉体任意描绘出来的时候,也就是说,当它们是大脑的某些部分描绘出来的时候,我不把它们称为观念,而只有当它们通知到大脑的这一个部分的精神本身的时候,我才把它们称为观念。”(《第一哲学沉思集》,160~161页)
注692 巴克尔:《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二部分评注》,载《心灵》,XLVII(1938),418页。
注693 泰洛:《斯宾诺莎主义的一些矛盾》,载《心灵》,XLVI(1937),153页。
注694 苏里范:《对斯宾诺莎〈伦理学〉的批评和历史的考察》,载《加利福尼亚大学哲学杂志》,ⅩⅩⅩⅩⅡ(1958),3页。
注695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36页。
注696 斯宾诺莎:《伦理学》,67页。
注697 同上书,78页。
注698 同上书,66~67页。
注699 同上书,68页。
注700 同上书,70页。
注701 因此,斯宾诺莎坚持认为,人的心灵可以形成关于自身和外界事物的正确观念,而且“人的身体具有与其他物体共同的东西愈多,则人的心灵能认识的事物也将愈多”斯宾诺莎:《伦理学》,71页。
注702 同上书,79页。
注703 斯宾诺莎:《伦理学》,78~89页。
注704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1页。
注705 斯宾诺莎:《伦理学》,50~51页。
注706 同上书,91页。
注707 同上书,69页。
注708 斯宾诺莎:《伦理学》,46页。
注709 同上书,5页。
注710 同上书,62页。
注711 斯宾诺莎:《伦理学》,69~70页。
注712 斯宾诺莎:《伦理学》,62~63页。
注713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0页。在下面斯宾诺莎还说:“具有事物的客观本质,或者换句话说,具有事物的观念就已经足够驱除任何疑惑。”(30页)可见观念和客观本质是等同的。
注714 同上书,31~32页。
注715 同上书,29~30页。
注716 斯宾诺莎:《伦理学》,42页。
注717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1页。
注718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0页。
注719 同上书,31页。
注720 斯宾诺莎:《伦理学》,45页。
注721 同上书,44页。
注722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9页。
注723 斯宾诺莎:《伦理学》,46页。
注724 同上书,62页。
注725 同上书,65页。
注726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1~32页。
注727 斯宾诺莎:《伦理学》,46页。
注728 例如维也纳学派的石里克(M.Schlick)就发表过这样的观点,只不过他不叫双重语言理论,而是称为“认识论的平行论”。在他1925年再版的《普通认识论》中,他写道:“这样,纯粹认识论的理由就把我们引导到心物平行论的观点。但是我们必须完全清楚这种平行论的性质。它不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平行论,既不是两种存在的平行论(像格令克斯那样),也不是一个唯一实体的两种属性的平行论(像斯宾诺莎那样),也不是同一个‘本质’的两种现象形式的平行论(像康德那样),而是一种一方为心理学概念系统,另一方为物理学概念系统之间的认识论的平行论。‘物理的世界’就是用自然科学的量的概念系统来指称的世界。”(转引自《逻辑经验主义》,下册,43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注729 斯宾诺莎:《伦理学》,93页。
注730 同上书,50页。
注731 同上书,51页。
注732 斯宾诺莎:《伦理学》,61页。
注733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80页。
注734 这里说明认识论在斯宾诺莎整个人学(其中包括伦理学)中的核心地位。其次,他讲到人的心灵只是一个实际存在着的事物的观念。这里“实际存在着”这一修辞语相当重要,按照斯宾诺莎的解释,“观念是构成人的心灵的存在的最初成分,但这并不是一个不存在的东西的观念,因为这样一来,这种观念本身就不能说是存在的,所以它必定是一个实际存在着的事物的观念”斯宾诺莎:《伦理学》,50页。
注735 同上书,42页。
注736 斯宾诺莎:《伦理学》,100~101页。
注737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12页。
注738 斯宾诺莎:《伦理学》,50~51页。
注739 同上书,57页。
注740 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161页。
注741 同上书,27页。顺便说一下,笛卡尔这种心灵实体论在现代曾遭到猛烈的攻击,例如英国分析哲学家赖尔在他的《心的概念》一书中把笛卡尔这种心灵理论斥为“机器中的幽灵的神话”。
注742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79页。
注743 斯宾诺莎:《伦理学》,48页。
注744 同上书,81页。
注745 斯宾诺莎:《伦理学》,42页。
注746 斯宾诺莎:《伦理学》,62页。
注747 同上书,62~63页。
注748 同上书,75~76页。
注749 斯宾诺莎:《伦理学》,52页。
注750 同上书,42页。格布哈特的版本是“Homo cogitat of anders,sy weten dat wy denken”(《伦理学》,第二部分公则二)。
注751 同上书,52~53页。
注752 斯宾诺莎:《伦理学》,57页。
注753 同上书,51页。
注754 同上书,4页。
注755 斯宾诺莎:《伦理学》,58页。
注756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79~180页。
注757 斯宾诺莎:《伦理学》,55页。
注758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80页。
注759 斯宾诺莎:《伦理学》,52~53页。
注760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58~259页。
注761 斯宾诺莎:《伦理学》,53页。
注762 同上书,52页。
注763 斯宾诺莎:《伦理学》,46页。
注764 同上书,62页。
注765 同上书,5页。
注766 同上书,3页。
注767 同上书,92页。
注768 斯宾诺莎:《伦理学》,44页。
注769 同上书,92~93页。
注770 斯宾诺莎:《伦理学》,94页。
注771 同上书,93~94页。
注772 同上书,95页。
注773 斯宾诺莎:《伦理学》,46页。
注774 同上书,45页。
注775 同上书,223页。
注776 同上书,93页。
注777 同上书,95~96页。
注778 斯宾诺莎:《伦理学》,95~96页。
注779 罗素:《心的分析》,英文版,35~36页。
注780 笛卡尔:《哲学原理》,20页。
注781 参见笛卡尔:《指导心灵的规则》,见《笛卡尔哲学著作选》,第1卷,5~9、14~17、22页,剑桥,1931。
注782 斯宾诺莎:《伦理学》,221~222页。
注783 马赫:《感觉的分析》,2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
注784 冯德:《心理学基础》,德文第七版,3页。
注785 石里克:《普通认识论》,转引自《逻辑经验主义》,下册,43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注786 同上书,438页。
注787 石里克:《普通认识论》,见《逻辑经验主义》,下册,439页。
注788 斯宾诺莎:《伦理学》,60页。
注789 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181页。
注790 同上书,160~161页。
注791 同上书,39页。
注792 同上书,44页。
注793 ⑥ 斯宾诺莎:《伦理学》,83页。
注794 同上书,81页。
注795 马克:《斯宾诺莎的真理论》,23页,纽约和伦敦,1972。
注796 斯宾诺莎:《伦理学》,60页。
注797 斯宾诺莎:《伦理学》,60页。
注798 同上书,73页。
注799 斯宾诺莎:《伦理学》,60页。
注800 同上书,83页。
注801 同上书,81页。
注802 ② 斯宾诺莎:《伦理学》,61页。
注803 同上书,58页。
注804 同上书,65页。
注805 斯宾诺莎:《伦理学》,73页。
注806 同上书,68页。
注807 同上书,81~82页。
注808 同上书,82页。
注809 斯宾诺莎:《伦理学》,41页。
注810 《古希腊罗马哲学》,281页。
注811 笛卡尔:《心灵的情感》,第一章第十七节,见《笛卡尔著作集》,英文版,第1卷,340页。
注812 《笛卡尔著作集》,英文版,第2卷,455页。
注813 赫吕波尔德:《哲学习作》,J.d.45,转引自柏金生:《斯宾诺莎的知识论》,92页,牛津,1954。
注814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15页。
注815 同上书,220页。
注816 斯宾诺莎:《伦理学》,76页。
注817 同上书,81页。
注818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9页。
注819 同上书,40页。
注820 斯宾诺莎:《伦理学》,82页。
注821 同上书,81页。
注822 应当注意,把观念理解为一种认知行动,这在17世纪是有例证的,观念既表示认识的结果,而获得的概念又表示这种认识行动本身,即观念化过程。例如笛卡尔就说过观念一方面“本身就是我的理智的一种活动”,另一方面又可以“客观地被当做这种活动所代表的东西”(《第一哲学沉思集》,8页)。
注823 斯宾诺莎:《伦理学》,42页。
注824 ③ 同上书,50页。
注825 同上书,68页。
注826 参见上书,70页。
注827 同上书,68页。
注828 斯宾诺莎:《伦理学》,76页。
注829 同上书,45页。
注830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2页。
注831 同上书,65页。根据格布哈特的版本,增加了“的观念”三字。
注832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1页。
注833 。在斯宾诺莎看来,前一种方式是我们正确或清楚明晰地认识事物的方式,而后一种方式则是我们不正确或混淆地、片断地认识事物的方式。他说:“只要人心常依自然的共同秩序以观认事物,换言之,只要人心常为外界所决定或为偶然的机缘所决定以观认此物或彼物,而非为内在本质所决定以同时观认多数事物而察见其相同、相异和相反之处,则人心对于它自身、它的身体,以及外界物体都没有正确知识,而仅有混淆的、片断的知识。相反,只要心灵在此种或别种方式下为内在本质所决定,则心灵便能清楚明晰地观认事物。”斯宾诺莎:《伦理学》,67页。
注834 同上书,164页。
注835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7页。
注836 同上书,41页。
注837 同上书,39页。
注838 斯宾诺莎:《伦理学》,58页。
注839 同上书,159页。
注840 同上书,60页。
注841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9页。
注842 斯宾诺莎:《伦理学》,73~74页。
注843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8页。
注844 参见斯宾诺莎:《伦理学》,73、96页。
注845 ⑤ 同上书,74页。
注846 斯宾诺莎:《伦理学》,239页。
注847 同上书,244页。
注848 同上书,60~61页。
注849 斯宾诺莎:《伦理学》,159页。
注850 同上书,159~160页。
注851 斯宾诺莎:《伦理学》,66页。
注852 ③ 同上书,67页。
注853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2页。
注854 同上书,52页。
注855 同上书,31~32页。
注856 ⑤ 同上书,54页。
注857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0页。
注858 同上书,49~50页。
注859 同上书,50页。
注860 斯宾诺莎:《伦理学》,78页。
注861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8页。
注862 ④ 斯宾诺莎:《伦理学》,239页。
注863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5页。
注864 斯宾诺莎:《伦理学》,239页。
注865 同上书,81页。
注866 同上书,77页。
注867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93页。
注868 ,并且这种观念的联系又是按照自然事物由一实在到另一实在的客观必然的因果系列,因而理智形成的观念就必然能形成一严密的逻辑演绎系统。斯宾诺莎特别强调理智认识的这种逻辑推演的系统性,他说:为了获得清楚而且明晰的观念,即达到真正认识事物的目的,我们必须“设法把所有的观念按照那样一种方式加以联系和排列,以便心灵可以尽可能客观地既从全体又从部分以反映自然的形式”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2页。
注869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1页。
注870 斯宾诺莎:《伦理学》,74页。
注871 同上书,237~238页。
注872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3页。
注873 同上书,44页。
注874 斯宾诺莎:《伦理学》,80页。
注875 同上书,81页。
注876 同上书,243页。
注877 斯宾诺莎:《伦理学》,58页。
注878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0页。
注879 斯宾诺莎:《伦理学》,60页。
注880 斯宾诺莎:《伦理学》,223页。
注881 有关斯宾诺莎真理论的研究文献相当多,其中最为重要的有:罗宾逊(Robinson)的《斯宾诺莎伦理学评注》(莱比锡,1928)、沃尔夫森(H.A.Wolfson)的《斯宾诺莎的哲学》(哈佛,1934)、约金姆(H.H.Joachim)的《斯宾诺莎伦理学研究》(牛津,1901)和《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注释》(牛津,1940)、汉普舍尔(S.Hampshire)的《斯宾诺莎》(牛津,1951)、帕金森(G.H.R.Parkinson)的《斯宾诺莎的知识论》(牛津,1954)、马克(T.C.Mark)的《斯宾诺莎的真理论》(纽约和伦敦,1972)、本德(J.G.Bend)编的《斯宾诺莎论认识、自由和存在》(荷兰,1974),以及最近出版的哈特(A.Hart)的《斯宾诺莎的伦理学》(莱登,1983)等。
注882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14页。
注883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2页。
注884 同上书,50页。这里所谓形式本质指实在的本质、自然的本质,而所谓客观效果指思想效果。
注885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47页。
注886 斯宾诺莎:《伦理学》,4页。
注887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00页。
注888 斯宾诺莎:《伦理学》,68页。
注889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15页。
注890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3页。
注891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48页。
注892 斯宾诺莎:《伦理学》,41页。
注893 同上书,76页。
注894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00页。
注895 斯宾诺莎:《伦理学》,76页。
注896 马克:《斯宾诺莎的真理论》,纽约和伦敦,1972,54~55页。
注897 同上书,85页。
注898 帕金森:《斯宾诺莎的知识论》,转引自卡萨普(S.P.Kashap)编:《斯宾诺莎研究》,213页,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72。
注899 参见M.柯莱:《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转引自马克:《斯宾诺莎的真理论》,46页。
注900 爱德华编:《哲学百科全书》,第7卷,532页。
注901 汉普舍尔:《斯宾诺莎》,76页,伦敦,1956。
注902 罗斯:《斯宾诺莎》,27页,伦敦,1954。
注903 约金姆:《斯宾诺莎伦理学研究》,英文版,148~149页。
注904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3~44页。
注905 ② 斯宾诺莎:《伦理学》,68页。
注906 同上书,76页。
注907 同上书,28页。
注908 H.A.沃尔夫森:《斯宾诺莎的哲学》,第2卷,99页,哈佛,1934。
注909 斯宾诺莎:《伦理学》,4页。
注910 以后我们将会看到,在斯宾诺莎认识论里区分“观念的对象”和“观念所表象的事物”相当重要,只有明确区分了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才能正确理解和解释他的真理论。
注911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4章,第6节,1011b27。
注912 H.A.沃尔夫森在他的《斯宾诺莎的哲学》中说:“中世纪典型的真理理论是符合论。”他引证了许多中世纪犹太哲学家和经院哲学家的观点。参见该书第2卷第98页。
注913 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1集1部16题8条,见《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册,275页。
注914 罗宾逊曾在他的《斯宾诺莎伦理学评注》(莱比锡,1928)中从布格迪克(Burgersdijck)的《逻辑手册》和克劳白格(Clauberg)的《逻辑》中引证了一些例子,在斯宾诺莎的私人藏书中就有克劳白格的《逻辑》一书的抄本。参见罗宾逊书第90页。
注915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47页。
注916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0页。
注917 参阅本书第二编第三章。
注918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9页。
注919 斯宾诺莎:《伦理学》,52页。
注920 斯宾诺莎:《伦理学》,42页。
注921 同上书,52页。
注922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36页。
注923 斯宾诺莎:《伦理学》,28页。
注924 斯宾诺莎:《伦理学》,68页。
注925 同上书,46页。
注926 同上书,45页。
注927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1~32页。
注928 斯宾诺莎:《伦理学》,45~46页。
注929 ② 斯宾诺莎:《伦理学》,68页。
注930 同上书,70页。
注931 例如帕金森曾经在他的《斯宾诺莎的知识论》一书中提出过这一问题,他说:“每一个观念都是真的,这是背理的,因为如果‘真’一词要有它通常的意义,就必定有它的反义词‘假’的用法。”(113页)
注932 斯宾诺莎:《伦理学》,44页。
注933 斯宾诺莎:《伦理学》,59~60页。
注934 斯宾诺莎:《伦理学》,66~67页。
注935 同上书,76页。
注936 同上书,75页。
注937 同上书,69页。
注938 同上书,60页。
注939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36页。
注940 斯宾诺莎:《伦理学》,70页。
注941 斯宾诺莎:《伦理学》,91页。
注942 同上书,71页。
注943 同上书,79页。
注944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83页。
注945 斯宾诺莎:《伦理学》,5页。
注946 斯宾诺莎:《伦理学》,71页。
注947 斯宾诺莎:《伦理学》,41页。
注948 当然,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出一个令人吃惊的结论,即一切错误观念都是真观念。我想我们是可以从斯宾诺莎那里为这一结论找到证据的。斯宾诺莎在讲到想象观念即错误观念时说:“我想要促使读者注意的就是,心灵的想象,就其自身看来,并不包含错误,而心灵也并不由于想象而陷于错误。……因为如果当心灵想象着不存在的事物如在面前,同时又能够知道那些事物并不现实地存在时,则心灵反将认想象能力为其本性中具有的德性,而非缺陷,尤其是当这种想象能力单独依靠它自己的性质,换言之,即心灵的想象能力是自由的时候。”(《伦理学》,60页)我想我们的文艺创作、政治理论都具有这种性质,绝不能认为它们没有所表象事物而不是真的。
注949 例如,《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四十三所说的真观念就不是指本体论意义的真观念,而是指认识论意义的正确观念,所以斯宾诺莎虽然在该命题里说“具有真观念的人,必同时知道他具有真观念,他绝不能怀疑他所知道的东西的真理性”,可他在该命题的证明里却得出“凡具有正确观念的人,换言之,凡真正认识一个事物的人,必同时具有关于它的知识的正确观念或真实知识,这就是说,他必定同时确知他所知道的东西的真理性”(《伦理学》,75页)。
注950 例如在《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三十三的证明里,他把错误的形式和假的形式混同使用(qui formam erroris,siue falsitatis constituat)。
注951 我认为,斯宾诺莎真理论之所以复杂,在于我们对他所用的verum和adaequata这些语词没有做出精确的区分,一旦我们做了精确的区分和改译,斯宾诺莎的真理论还是可以被理解的。
注952 参见巴克尔:《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二部分注释》,见《斯宾诺莎研究》,105~106页,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72。
注953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00页。这里我们把idea vera译为正确观念,把idea adaequata译为充分观念。
注954 ② 斯宾诺莎:《伦理学》,76页。
注955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14~215页。
注956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3页。
注957 这里涉及了意向性和真理的关系问题,我们将在别处对此问题加以阐述。
注958 参见笛卡尔:《哲学原理》,第一章第三十节。
注959 斯宾诺莎:《伦理学》,66页。
注960 斯宾诺莎:《伦理学》,66页。
注961 同上书,75页。
注962 同上书,75~76页。
注963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5页。
注964 同上书,36页。
注965 同上书,37页。
注966 同上书,36页。
注967 斯宾诺莎:《伦理学》,30页。
注968 当然,这里谈的虚构是指一种错误的虚构。按照斯宾诺莎的观点,虚构还有一种非错误型或实用性的虚构,例如我明知地球是圆的,但由于回忆我以前有过的错误,或以为听我谈话的那人还有这种错误,我可能仍说地球不是圆的,而是一个半圆体,好像上面刻有花纹放在盘中的半边苹果。这一种虚构并不是因为我们昧于事物的本性和因果关系,而是为了某种实用目的,按照斯宾诺莎的说法,这是一种“试图虚构”。(参见《知性改进论》,37页)
注969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8页。
注970 同上书,40页。
注971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1~42页。
注972 参见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1、42页。
注973 同上书,43页。
注974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8页。
注975 爱因斯坦:《自述》,见《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1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
注976 同上书,11页。
注977 同上书,10页。
注978 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见《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508页。
注979 同上书,316页。
注980 爱因斯坦、英费尔德:《物理学的进化》,153页。
注981 爱因斯坦:《自述》,见《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10页。
注982 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见《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502页。
注983 同上书,503页。
注984 爱因斯坦:《自述》,见《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12页。
注985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24页。
注986 ③ 同上书,125页。
注987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1页。
注988 参见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第44节。
注989 同上书,43~44页。
注990 同上书,50页。
注991 斯宾诺莎:《伦理学》,73~74页。
注992 同上书,74页。中译本译为“从对于事物的特质具有的共同概念和正确观念而得来的观念”。根据我的理解,共同概念不是关于事物的特质的,因而作了改译。G.H.R.帕金森在其《斯宾诺莎的知识论》里也坚持这一译法,参见该书164~166页。
注993 同上书,74页。
注994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4页。
注995 参见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84、239~240页。
注996 参见上书,183页。
注997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9页。
注998 斯宾诺莎:《伦理学》,60页。
注999 同上书,65页。
注1000 同上书,44页。
注1001 斯宾诺莎:《伦理学》,67页。
注1002 同上书,73页。
注1003 斯宾诺莎:《伦理学》,40页。
注1004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7页。
注1005 同上书,74页。
注1006 同上书,25页。
注1007 斯宾诺莎:《伦理学》,59页。
注1008 参见上书,93~95页。
注1009 斯宾诺莎:《伦理学》,93页。
注1010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109页。
注1011 同上书,126页。
注1012 斯宾诺莎:《伦理学》,69页。
注1013 斯宾诺莎:《伦理学》,60页。
注1014 同上书,61页。
注1015 同上书,74~75页。
注1016 同上书,70页。
注1017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35页。
注1018 斯宾诺莎:《伦理学》,71页。
注1019 斯宾诺莎:《伦理学》,70~71页。
注1020 ②③ 斯宾诺莎:《伦理学》,71页。
注1021 同上书,77页。
注1022 同上书,78页。
注1023 斯宾诺莎:《伦理学》,70页。
注1024 同上书,78页。
注1025 斯宾诺莎:《伦理学》,243~244页。
注1026 同上书,238页。
注1027 同上书,239页。
注1028 斯宾诺莎:《伦理学》,74页。
注1029 同上书,79~80页。
注1030 同上书,240页。
注1031 同上书,74页。
注1032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83页。
注1033 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愈来愈表明这种直观知识的重要性,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物理学家的最高使命是要得到那些普遍的基本定律,由此,世界体系就能用单纯的演绎法建立起来。要通向这些定律,并没有逻辑的道路,只有通过那种以对经验的共鸣的理解为依据的直观,才能得到这些定律。”(《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102页)
注1034 斯宾诺莎:《伦理学》,238页。
注1035 斯宾诺莎:《伦理学》,87页。
注1036 同上书,240页。
注1037 ②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31页。
注1038 同上书,51页。
注1039 柏拉图:《国家篇》,510E。
注1040 同上书,511D。
注1041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19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注1042 柏拉图:《国家篇》,532A-B。
注1043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198页。
注1044 按照A.沃尔夫的考证,斯宾诺莎当时使用“信仰”、“真信仰”这些术语,可能来自中世纪犹太神学家葛雷斯卡和麦蒙尼德,而后两人深受柏拉图思想的影响。
注1045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85页。
注1046 同上书,239~240页。
注1047 同上书,241~242页。
注1048 斯宾诺莎:《伦理学》,241页。
注1049 斯宾诺莎:《伦理学》,243页。
注1050 同上书,243~244页。
注1051 《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哲学》,4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
注1052 ③ 同上书,58页。
注1053 同上书,88页。
注1054 同上书,90页。
注1055 同上书,89页。
注1056 《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哲学》,90页。
注1057 黑格尔:《小逻辑》,12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注1058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275页。
注1059 黑格尔:《小逻辑》,126页。
注1060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275页。
注1061 黑格尔:《小逻辑》,96页。
注1062 黑格尔:《小逻辑》,172页。
注1063 同上书,173页。
注1064 同上书,176~177页。
注1065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9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注1066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1页。
注1067 沙万:《斯宾诺莎和语言》,载《哲学评论》,第67卷(1958),213页。此文在1955年12月于波士顿大学召开的东部美国哲学学会会议上宣读。其他有关斯宾诺莎语言理论的论文有:J.M.希纳松(Hillesum):《斯宾诺莎的语言艺术》(见《斯宾诺莎传闻》,1921);N.波吉斯(Porges):《斯宾诺莎的希伯来语法》(见上书,1924—1926);帕金森:《斯宾诺莎论语言和知识》(载《探究》,第1卷(1969),15~40页)。
注1068 沙万:《斯宾诺莎和语言》,载《哲学评论》,第67卷(1958),216页。
注1069 斯宾诺莎:《伦理学》,73页。
注1070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4页。
注1071 斯宾诺莎:《伦理学》,61页。
注1072 斯宾诺莎:《伦理学》,72页。
注1073 ② 斯宾诺莎:《伦理学》,73页。
注1074 同上书,83页。
注1075 同上书,78页。
注1076 同上书,83页。
注1077 斯宾诺莎:《伦理学》,20页。
注1078 参见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59页;《斯宾诺莎书信集》,第40封。
注1079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73页。
注1080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46页。
注1081 ②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3页。
注1082 斯宾诺莎:《伦理学》,60~61页。
注1083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140页。
注1084 斯宾诺莎:《伦理学》,73~74页。
注1085 同上书,73页。
注1086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59页。
注1087 斯宾诺莎:《伦理学》,70页。
注1088 同上书,72页。
注1089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93页。
注1090 斯宾诺莎:《伦理学》,73页。
注1091 ④ 同上书,83页。
注1092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0页。
注1093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59~60页。着重号是引者所加。
注1094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73页。
注1095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46页。
注1096 斯宾诺莎:《伦理学》,75页。
注1097 同上书,75~76页。
注1098 ②③④⑤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1页。
注1099 参阅本书第二编第一章,在那里对此有详细论述。
注1100 斯宾诺莎:《伦理学》,144页。
注1101 同上书,60页。
注1102 同上书,156页。
注1103 ②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32页。
注1104 同上书,133页。
注1105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33页。
注1106 斯宾诺莎:《伦理学》,156页。
注1107 斯宾诺莎:《伦理学》,220页。
注1108 ③ 同上书,89页。
注1109 斯宾诺莎:《伦理学》,90页。作为这种冷静观察和分析人类行为的一个实例,我们可以举出斯宾诺莎于1665年写给奥尔登堡的一封信。当时英国和荷兰正发生战争,而对这场不幸的灾难,斯宾诺莎说:“我既不嘲笑,也不哭泣,而是进行哲学思考,更切近地观察一下人类的本性。我不认为嘲笑自然是正确的,更不要说悲叹自然了,因为我认为人类如同其他东西一样,只是自然的一部分。……我要让每一个人都按照他们自己的想法生活,只要允许我为真理而活的,那么谁,如果愿意的话,就让他们为了他们的幸福而死去。”(《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05~206页)
注1110 斯宾诺莎:《伦理学》,154~155页。
注1111 同上书,155页。
注1112 斯宾诺莎:《伦理学》,156页。
注1113 同上书,38页。
注1114 同上书,121页。
注1115 同上书,156页。
注1116 斯宾诺莎:《伦理学》,156页。
注1117 同上书,155~156页。
注1118 斯宾诺莎:《伦理学》,128~129页。
注1119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18页。
注1120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1页。
注1121 同上书,22页。
注1122 斯宾诺莎:《伦理学》,4页。
注1123 同上书,34页。
注1124 同上书,25~26页。
注1125 斯宾诺莎:《伦理学》,27页。
注1126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70页。
注1127 格布哈特编:《莱布尼兹哲学著作集》,第6卷,29页,柏林,1875—1890。
注1128 斯宾诺莎:《伦理学》,30页。
注1129 “自由的必然”和“强制的必然”这两个术语出自斯宾诺莎,见《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96页。
注1130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94~295页。
注1131 ② 斯宾诺莎:《伦理学》,19页。
注1132 同上书,29页。
注1133 同上书,19页。
注1134 同上书,155页。
注1135 同上书,18页。
注1136 斯宾诺莎:《伦理学》,26页。
注1137 同上书,220页。
注1138 我们不能同意一些斯宾诺莎研究者认为斯宾诺莎主张两种不同意义的自由的观点。例如,卡萨普在他的《斯宾诺莎的思想和行动》一文中认为斯宾诺莎的“自由”有形而上学意义和道德意义。从形而上学意义上说,万物都是被决定的和必然的,但从道德意义上说,人却是自由的。他说:“我认为,当他(指斯宾诺莎)讨论或暗示后一种意义的自由时,他不是用那种只能正当应用于神的自由来讲话的。”(卡萨普编:《斯宾诺莎研究》,334页,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72)
注1139 斯宾诺莎:《伦理学》,36页。
注1140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96页。
注1141 斯宾诺莎:《伦理学》,295~296页。
注1142 同上书,26页。
注1143 斯宾诺莎:《伦理学》,24页。
注1144 ③ 同上书,25页。
注1145 同上书,25~26页。
注1146 同上书,160页。
注1147 斯宾诺莎:《伦理学》,160~161页。
注1148 同上书,33页。
注1149 同上书,21页。
注1150 同上书,25页。
注1151 斯宾诺莎:《伦理学》,97页。
注1152 同上书,98页。
注1153 同上书,41页。
注1154 同上书,97页。
注1155 斯宾诺莎:《伦理学》,98页。
注1156 同上书,161页。
注1157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66页。
注1158 同上书,259页。
注1159 同上书,166页。
注1160 斯宾诺莎:《伦理学》,99页。
注1161 斯宾诺莎:《伦理学》,90页。
注1162 同上书,99页。
注1163 同上书,139页。
注1164 斯宾诺莎:《伦理学》,211页。译文有改动。
注1165 斯宾诺莎:《伦理学》,199页。
注1166 同上书,235页。
注1167 同上书,205页。
注1168 同上书,206页。
注1169 同上书,177页。
注1170 斯宾诺莎:《伦理学》,89页。
注1171 参阅本书,52~53页。另外也可参阅雪格瓦特:《论新发现的斯宾诺莎著作神、人及其幸福简论》,96页以下。
注1172 参见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五部分序言。
注1173 ② 笛卡尔:《论心灵的情感》,见《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59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注1174 同上书,596页。
注1175 按照笛卡尔的看法,生命精气在松果腺上可以激起两类运动:一类是向心灵表象那些引起运动即推动各种官能的对象,另一类是对心灵的意志造成某种压力,也就是那些引起情感或引起伴随情感的身体动作的运动。前一类我们可以说是产生认识的运动,后一类则是引起情感的运动。
注1176 转引自斯宾诺莎:《伦理学》,211页。
注1177 斯宾诺莎:《伦理学》,221~222页。
注1178 笛卡尔:《论心灵的情感》,见《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599页。
注1179 同上书,602~603页。
注1180 笛卡尔:《论心灵的情感》,见《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603页。
注1181 ③ 霍布斯:《利维坦》,德译本,39页,路赫特汉德,1966。
注1182 霍布斯:《利维坦》,德译本,40页。
注1183 ③④ 同上书,41页。
注1184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85页。
注1185 同上书,186页。
注1186 同上书,187页。
注1187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19页。
注1188 斯宾诺莎:《伦理学》,89页。
注1189 斯宾诺莎:《伦理学》,222~223页。
注1190 参见西塞罗:《神性论》,第2篇,第22章,第47、58、122节。
注1191 斯宾诺莎:《伦理学》,97页。
注1192 同上书,98页。
注1193 斯宾诺莎:《伦理学》,99页。
注1194 霍布斯:《利维坦》,36页。
注1195 第欧根尼·拉尔修:《著名哲学家生平和学说》,第7卷,第85节。
注1196 西塞罗:《论幸福和不幸的界限》,第4卷,第7章,第16节。
注1197 参见第欧根尼·拉尔修:《著名哲学家生平和学说》,第7卷,第86节。
注1198 托马斯·阿奎那:《问答录》,转引自沃尔夫森:《斯宾诺莎的哲学》,第2卷,196页。
注1199 沃尔夫森:《斯宾诺莎的哲学》,第2卷,196页。
注1200 斯宾诺莎在其《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中曾把自我运动的努力(conatus se movendi)和笛卡尔的第一自然律加以对照,参见该书149~150页。
注1201 参见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27页。
注1202 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66页。
注1203 斯宾诺莎:《伦理学》,98页。
注1204 ⑥ 同上书,99页。
注1205 斯宾诺莎:《伦理学》,99页。
注1206 同上书,139页。
注1207 ④ 同上书,140页。
注1208 同上书,90~91页。
注1209 斯宾诺莎:《伦理学》,52~53页。同样,在《伦理学》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里斯宾诺莎说:“可以推知我们的心灵的当前存在完全依赖于心灵必包含身体的现实存在这一点上。最后我们还指出过心灵所以有想象事物和记忆事物的能力,也完全依赖于心灵必包含身体的存在这一点。由此可以推出,只要心灵停止肯定身体的当前存在,那么心灵的当前存在和心灵的想象能力也就立刻被取消了。”(100~101页)
注1210 同上书,152~153页。
注1211 斯宾诺莎:《伦理学》,162页。
注1212 同上书,152页。
注1213 同上书,42页。
注1214 斯宾诺莎:《伦理学》,91页。
注1215 ③ 同上书,90页。
注1216 斯宾诺莎:《伦理学》,139页。
注1217 同上书,140页。
注1218 同上书,136页。
注1219 同上书,151页。
注1220 ② 斯宾诺莎:《伦理学》,138页。
注1221 斯宾诺莎:《伦理学》,101页。
注1222 同上书,102页。
注1223 斯宾诺莎:《伦理学》,129页。
注1224 同上书,134页。
注1225 斯宾诺莎:《伦理学》,101页。
注1226 同上书,154页。
注1227 同上书,168页。
注1228 斯宾诺莎:《伦理学》,62页。
注1229 同上书,167页。
注1230 同上书,169页。
注1231 斯宾诺莎:《伦理学》,169页。
注1232 同上书,223页。
注1233 ④ 同上书,134页。
注1234 斯宾诺莎:《伦理学》,223~224页。
注1235 同上书,225页。
注1236 斯宾诺莎:《伦理学》,225~226页。
注1237 同上书,226页。
注1238 同上书,193页。
注1239 斯宾诺莎:《伦理学》,229页。
注1240 斯宾诺莎:《伦理学》,220页。
注1241 同上书,248页。
注1242 同上书,175页。
注1243 同上书,249页。
注1244 同上书,183页。
注1245 斯宾诺莎:《伦理学》,249页。
注1246 同上书,205页。
注1247 同上书,173页。
注1248 斯宾诺莎:《伦理学》,205~206页。
注1249 同上书,248~249页。
注1250 同上书,218~219页。
注1251 斯宾诺莎:《伦理学》,209页。
注125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卷,1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注1253 转引自塞班:《西方政治思想史》,440页,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1。
注1254 霍布斯:《利维坦》,9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注1255 同上书,93~94页。
注1256 霍布斯:《利维坦》,96页。
注1257 同上书,95页。
注1258 同上书,96~97页。
注1259 同上书,98页。
注1260 霍布斯:《利维坦》,131~132页。
注1261 同上书,132页。
注1262 霍布斯:《利维坦》,133页。
注1263 同上书,128页。
注1264 霍布斯:《利维坦》,141~142页。
注1265 霍布斯:《利维坦》,147页。
注1266 ③ 同上书,144页。
注1267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212页。
注1268 斯宾诺莎:《伦理学》,184页。
注1269 同上书,185页。
注1270 斯宾诺莎:《伦理学》,205页。
注1271 ③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214页。
注1272 斯宾诺莎:《伦理学》,181页。
注1273 斯宾诺莎:《伦理学》,185~186页。
注1274 ③ 同上书,185页。
注1275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69页。
注1276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74页。
注1277 同上书,214~215页。
注1278 斯宾诺莎:《伦理学》,185页。
注1279 同上书,170~171页。
注1280 同上书,170页。
注1281 斯宾诺莎:《伦理学》,170~171页。
注1282 ③ 同上书,173页。
注1283 同上书,171页。
注1284 同上书,184~185页。
注1285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226~227页。
注1286 同上书,219页。
注1287 同上书,215页。
注1288 斯宾诺莎:《伦理学》,209页。
注1289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218页。
注1290 同上书,218~219页。
注1291 同上书,218页。
注1292 斯宾诺莎:《政治论》,第5章,第4节,见格布哈特编:《知性改进论·政治论》,德文版,88~89页,迈勒出版社,1977。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注1293 同上书,89页。
注1294 斯宾诺莎:《政治论》,第1章,第1.2节,见《知性改进论·政治论》,德文版,55~56页。
注1295 斯宾诺莎:《政治论》,第1章,第3节,见《知性改进论·政治论》,德文版,56页。
注1296 同上书,56~57页。
注1297 ②③ 斯宾诺莎:《政治论》,第8章,第1节,见《知性改进论·政治论》,德文版,130页。
注1298 同上书,131页。
注1299 同上书,第8章,第3节,见上书,133页。
注1300 ②③ 斯宾诺莎:《政治论》,第8章,第4节,见《知性改进论·政治论》,德文版,133页。
注1301 同上书,133~134页。
注1302 斯宾诺莎:《政治论》,第8章,第4节,见《知性改进论·政治论》,德文版,134页。
注1303 同上书,第8章,第7节,见上书,135页。
注1304 ④ 同上书,136页。
注1305 同上书,第8章,第44节,见上书,157~158页。
注1306 斯宾诺莎:《政治论》,第8章,第44节,见《知性改进论·政治论》,德文版,158页。
注1307 同上书,第9章,第14节,见上书,168~169页。
注1308 同上书,第6章,第8节,见上书,94页。
注1309 斯宾诺莎:《政治论》,第7章,第1节,见《知性改进论·政治论》,德文版,108页。
注1310 同上书,第6章,第19节,见上书,98页。
注1311 同上书,第6章,第26节,见上书,102页。
注1312 同上书,第7章,第26节,见上书,124页。
注1313 斯宾诺莎:《政治论》,第7章,第30节,见《知性改进论·政治论》,德文版,126页。
注1314 同上书,第7章,第31节,见上书,129页。
注1315 同上书,第5章,第6节,见上书,89页。
注1316 斯宾诺莎:《政治论》,第5章,第4节,见《知性改进论·政治论》,德文版,89页。
注1317 同上书,第2章,第17节,见上书,67页。
注1318 同上书,第11章,第1节,见上书,178页。
注1319 同上书,第11章,第2节,见上书,179页。
注1320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216~217页。
注1321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219页。
注1322 斯宾诺莎:《政治论》,第8章,第3节,见《知性改进论·政治论》,德文版,133页。
注1323 斯宾诺莎:《政治论》,第6章,第4节,见《知性改进论·政治论》,德文版,92页。
注1324 同上书,第8章,第12节,见上书,137~138页。
注1325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272页。
注1326 同上书,270页。
注1327 同上书,271页。
注1328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271~272页。
注1329 ③④ 同上书,272页。
注1330 同上书,276页。
注1331 同上书,277页。
注1332 同上书,278页。
注1333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277页。
注1334 同上书,274页。
注1335 参见上书,278页。
注1336 斯宾诺莎:《伦理学》,183页。
注1337 帕洛克:《斯宾诺莎的生平及其哲学》,166页,伦敦,1880。
注1338 罗宾逊:《斯宾诺莎伦理学释义》,47页,莱比锡,1908。
注1339 斯苔士:《宗教和现代意识》,151页,伦敦,1953。
注1340 鲁一士:《近代哲学的精神》,第三讲。
注1341 斯宾诺莎:《伦理学》,247页。
注1342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06页。
注1343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54页。
注1344 ③ 同上书,255页。
注1345 斯宾诺莎:《伦理学》,171页。
注1346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255~256页。
注1347 同上书,302页。
注1348 同上书,335页。
注1349 斯宾诺莎:《伦理学》,247页。
注1350 同上书,248页。
注1351 同上书,233页。
注1352 同上书,240页。
注1353 同上书,249页。
注1354 ②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43页。
注1355 同上书,344页。
注1356 同上书,343页。
注1357 同上书,347~348页。
注1358 斯宾诺莎:《伦理学》,183页。
注1359 同上书,175页。
注1360 同上书,120页。
注1361 同上书,136页。
注1362 同上书,170页。
注1363 同上书,173页。
注1364 斯宾诺莎:《伦理学》,248页。
注1365 ③ 同上书,233页。
注1366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51页。
注1367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12页。
注1368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10页。
注1369 斯宾诺莎:《伦理学》,35页。
注1370 同上书,38页。
注1371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11页。
注1372 同上书,267页。
注1373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54页。
注1374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13页。
注1375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55页。
注1376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109页。
注1377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201页。
注1378 同上书,207页。
注1379 斯宾诺莎:《伦理学》,184页。
注1380 同上书,185页。
注1381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218页。
注1382 斯宾诺莎:《伦理学》,209页。
注1383 同上书,239页。
注1384 同上书,240页。
注1385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222页。
注1386 同上书,223页。
注1387 同上书,67页。
注1388 同上书,69页。
注1389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69页。
注1390 斯宾诺莎:《伦理学》,243页。
注1391 同上书,248页。
注1392 斯宾诺莎:《伦理学》,183页。
注1393 同上书,175页。
注1394 ④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222页。
注1395 培尔:《历史和批判辞典》,英译本,斯宾诺莎条。
注1396 参见《美国哲学百科全书》,斯宾诺莎条。
注1397 转引自罗斯:《斯宾诺莎》,199页,伦敦,1929。
注1398 转引自弗拉策编:《巴克莱著作集》,第2卷,334页,伦敦,1901。
注1399 大卫·休谟:《人性论》,27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注1400 转引自罗斯:《斯宾诺莎》,206页。
注1401 同上书,208页。
注1402 《康德全集》,科学院版,第22卷,64页。
注1403 《费希特著作集》,第1卷,317页,柏林,1971。
注1404 谢林:《关于人的自由的本质的哲学讨论》,转引自海涅:《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6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
注1405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100~101页。
注1406 有关这方面的详细论证请参阅拙著《斯宾诺莎与德国哲学》,德文版,阿仑,1989。
注1407 黑格尔:《小逻辑》,316页。
注1408 参见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126页。
注1409 《歌德自传》,667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
注1410 同上书,718页。
注1411 转引自海涅:《论德国》,10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注1412 费尔巴哈:《未来哲学原理》,2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5。
注1413 费尔巴哈:《未来哲学原理》,24~25页。
注1414 ,认为斯宾诺莎哲学并没有被同时代的自然知识的狭隘状况引入迷途,它“坚持从世界本身说明世界,而把细节方面的证明留给未来的自然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3卷,449页。
注1415 同上书,59页。
注1416 普列汉诺夫:《马克思主义基本问题》,见《新时代》第16卷第2册(1898),22、554页。
注1417 海涅:《论浪漫派》,100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
注1418 转引自约维尔(Y.Yovel):《斯宾诺莎和其他异教徒》,第2卷,5页,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8。
注1419 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10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注1420 《饮冰室文集类编》,下册,123页。
注1421 章炳麟:《无神论》,见《章太炎全集》,第4卷,396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注1422 《饮冰室文集类编》,下册,124页。
注1423 参见贺麟:《哲学与哲学史论文集》,24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注1424 参见上书,252页。
注1425 贺麟:《知行合一新论》,见《五十年来的中国哲学》,133页,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89。
注1426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265页,北京,三联书店,1956;第4卷,10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注142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3卷,181~1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注1428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100页。
注1429 费尔巴哈:《哲学史著作选》,第1卷,27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注143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版,第20卷,694页,莫斯科,1961。译文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0卷,7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1962年柏林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20卷第636页也同样引用了俄文版这一条注释。
注1431 格布哈特校订:《斯宾诺莎集》,拉丁文本,第4卷,240页,海德堡,1931。
注1432 《斯宾诺莎书信集》,沃尔夫英译本(1928)将determinatio译成limitation(限制),见该书270页。
注1433 《斯宾诺莎集》,拉丁文本,第4卷,181页。参阅沃尔夫英译本《斯宾诺莎书信集》220页,格布哈特德译本《斯宾诺莎全集》第3卷157页。德英译本均把determinatum(规定)译为“限制”(begrenzt,limited)。
注1434 黑格尔《逻辑学》中译本把这一句译成“一切规定都是否定”(上卷,10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和原文是有出入的。
注1435 《斯宾诺莎集》,拉丁文本,第4卷,184页。参阅沃尔夫英译本《斯宾诺莎书信集》223页、格布哈特德译本《斯宾诺莎全集》第3卷160页。determinatum一词,英德译本均译为“限制”。
注1436 《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431页。
注143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3卷,181页。
注1438 黑格尔:《小逻辑》,203页。
注1439 斯宾诺莎:《伦理学》,7页。
注1440 同上书,4页。
注144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4卷,2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注1442 参见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一部分命题十五附释。
注1443 黑格尔:《逻辑学》,上卷,105~106页。
注1444 同上书,100页。
注1445 同上书,102页。
注1446 ② 黑格尔:《逻辑学》,上卷,102页。
注1447 同上书,106页。
注1448 黑格尔:《逻辑学》,上卷,106~107页。
注1449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100~101页。
注1450 同上书,102页。
注1451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102页。
注1452 黑格尔:《小逻辑》,203页。
注1453 同上书,315~316页。
注1454 同上书,31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