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理智和想象

本编第一章中我们已对斯宾诺莎关于观念和对象的一些最基本的观点做了论述,但是对于他的观念的性质还需做更细致的考察,因为前面我们只是对斯宾诺莎关于观念一词的一般涵义或普通用法做了论述,还没有对他的特殊涵义或严格用法进行考察,而只有对他的观念的特殊用法加以探讨,我们才可能了解他的观念的重要特征,理解他所谓理智和想象的重要区分,这一区分正是斯宾诺莎认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观念和知觉形象

前面我们把斯宾诺莎的观念区分为以自然事物为对象的观念,即神内的观念,和以人体情状为对象的观念,即人的心灵关于外物激动人体所产生的情状的观念。这只是斯宾诺莎关于观念一词的广义用法,严格来说,斯宾诺莎所谈的观念只指前一种观念,即神内的以自然事物为对象的观念,至于后一种人的心灵关于自己身体情状的观念,他一般不称为观念,而称为“事物的形象”(imagines rerum)注788,因为它们与其说表现了外物的性质,还不如说更多地表现了人体自身的性质。

我们知道,在17世纪,观念(idea)和形象(image)的区别对于大多数哲学家来说并不是明确的。例如,当时英国哲学家大都把观念和形象混同使用,霍布斯在他对笛卡尔《沉思集》的反驳中,观念和形象几乎成了同义词。他说:“当我思维到一个人时,我给我表象一个观念或者一个由颜色、形状组成的形象,对于这个观念或形象我可以怀疑它是否和一个人相称,或者是否不相称。当我思维天的时候也一样。当我思维一个怪物的时候,我给我表象一个观念或者一个形象,对于这个观念或形象我可以怀疑它是什么动物的肖像。”注789甚至在笛卡尔那里,我们发现他往往也是不清楚区分的,例如他在《第一哲学沉思集》里,一方面想把观念同形象区别出来,另一方面又往往把观念与形象混同使用。他说:“仅仅是任意描绘出来的形象,我不把它们称为观念,相反,这些形象,当它们是由肉体任意描绘出来的时候,也就是说,当它们是大脑的某些部分描绘出来的时候,我不把它们称为观念,而只有当它们通知到大脑的这一个部分的精神本身的时候,我才把它们称为观念。”注790并且有时他还把这两个名词像英国哲学家那样混同起来使用,如“观念或形象”注791,并且说:“既然观念就像形象一样,没有任何一个观念似乎不给我们表象什么东西……我当然没有必要把它们的作者归于别人而不归于我自己。”注792

在《伦理学》第二部分中,斯宾诺莎特别强调观念和形象的区别,他在命题四十九附释里说:“我首先要劝告读者,必须仔细注意观念或心灵的概念与由想象形成的事物的形象二者之区别。……所有那些人们认为观念是形象所构成,形象是起于身体与外界物体的接触,大都相信某些东西的观念,如果我们对它们不能形成相似的形象,便不是观念,而只是任意虚构的幻象。”注793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观念即是思想的一个样态,就绝不是任何事物的形象”;“我们所谓观念并非指眼睛底里或脑髓中间的形象,而是指思想的概念”注794

在国外最近关于斯宾诺莎认识论的研究中,很多学者注意到了斯宾诺莎关于观念和形象的区别,但有的解释似乎是成问题的。例如马克(T.Mark)在其《斯宾诺莎的真理论》中,一方面主张形象在斯宾诺莎体系里是指身体的感触,或者说,“物理的和生理的产物”,另一方面又认为这些产物“能够提供某种关于其他物体的信息,不过我们一定要仔细地把它们与心灵形成的观念相区别,它们提供的信息一定要与真正的知识区别开”注795。这里似乎有一个很大的漏洞,因为如果形象严格地指身体的感触或分殊,是物理的和生理的东西,也就是说,指斯宾诺莎所谓的广延属性的样态,那么形象就绝不能提供任何知识或信息,即使是不正确的混淆的知识或信息也不行。因为按照斯宾诺莎的观点,思想和广延是绝对不同类的,知识和信息只是观念的结果或性质,也就是说,只是由思想属性的样态提供的,而不是由广延属性的样态提供的。因此,如果只是把斯宾诺莎所谈的形象严格地限制在身体的感触或分殊上,是很难解释斯宾诺莎何以要在其认识论里明确区分观念和形象的。

我们认为,在斯宾诺莎谈到形象的地方,应当区分开形象(image)和形象的观念(idea of image)。形象是身体的感触或人体的情状,它们是广延属性的样态,这种形象当然不能给我们提供任何关于外界物体的知识或信息,但是形象的观念则是身体感触或人体情状的观念,它们是思想属性的样态,因此它们能给我们提供关于外界物体的知识或信息,即使这种知识只是表示人体的感触或情状,因而是不正确的混淆的知识。按照斯宾诺莎自己严格的用法,形象只是指身体的感触或人体的情状,即广延属性的样态,但是他有时“为了保持通常的用语起见”注796,也即像当时的哲学家如霍布斯和笛卡尔那样,把形象用来指形象的观念,在这种情况下,“形象”一词,即指形象的观念,显然是能够给我们提供知识或信息的;它所提供的知识或信息,是可以与观念所提供的知识或信息加以比较的。

斯宾诺莎自己严格用形象一词来指身体的感触或人体的情状,这在《伦理学》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可以找到大量证据的。例如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证明中说:“事物的形象乃是人体内的感触,而这些感触的观念表示被当做即在目前的外在物体。”命题三十二附释中又说:“事物的形象即是人体自身的感触,或者因为人体受外界原因的激动而渐倾向于做这事或做那事的状态。”第二部分命题四十附释一里,斯宾诺莎在谈到先验名词如“存在”、“事物”和“某物”的起源时说:“这些名词的起源乃因人的身体,即是有限,只能够同时明晰地形成一定数目的形象,如果逾越这个限度,则这些形象便会混淆起来。”(这里斯宾诺莎把形象看成是人的身体所形成的,因而也是生理的东西或广延的样态。)另外,在我们上面所引的命题四十九附释中,他也明确以形象不是思想的样态来论证观念和形象的区别:“只需注意思想的性质并不丝毫包含广延的概念就够了,这样就可以明白见到观念即是思想的一个样态,就绝不是任何事物的形象,也不是名词所构成。因为名词和形象的本质乃纯是身体的运动所构成,而身体的运动又绝不包含思想的概念。”

在斯宾诺莎用形象来严格指身体感触或人体情状时,他常常是明确地以“身体感触的观念”或“人体情状的观念”来作为这种广延样态在思想属性里的对应物,如他在《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二十三里说“人心只有通过知觉身体的情状的观念,才能认识其自身”,命题二十六中说“人心除凭借其身体情状的观念外,不能知觉外界物体,当做现实存在”,并且在其绎理的证明里又说“当人心凭借它的身体的情状的观念以考虑外界物体时,我便称它是在想象着那物体”。同样,在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证明里他说:“事物的形象乃是人体内的感触,而这些感触的观念表示被当做即在目前的外在物体。”

但是,正如上面我们所说的,由于当时大多数哲学家都把形象理解为观念,特别是英国哲学家把形象理解为“映象”,斯宾诺莎在讨论他的认识论时也采用了这种通行的用法,用“形象”一词来指形象的观念,即身体感触或人体情状的观念。他说:“为了保持通常的用语起见,凡是属于人的身体的情状,假如它的观念供给我们以外界物体,正如即在面前,我们便称为‘事物的形象’,虽然它们并不真正复现事物的形式,当人心在这种方式下认识物体,便称为想象。”注797很显然,这里他是用形象来指称人体情状的观念,即指他严格用法里的形象的观念。最后他说当人心用事物的形象来认识物体时便称为想象,与刚才我们所引的那句话是一个意思,即“当人心凭借它的身体的情状的观念以考虑外界物体时,我便称它是在想象着那物体”。在《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四十附释一中他明确说:“这样,每个人都可以按照其自己的身体的情状而形成事物的一般形象。无怪乎一些哲学家仅仅按照事物的形象来解释自然界的事物,便引起了许多争论。”注798这里的形象也显然是指身体情状的观念,单指身体的情状。有时他甚至还更清楚地采用当时英国哲学家的词汇把形象说成印象,例如他说“人心想象一个物体是由于人身为一个外界物体的印象(corporis externi vestigiis)所激动、所影响,其被激动的情况与其某一部分感受外界物体的刺激时相应”注799

我们在下面讨论观念和形象的区别时,将采用这种用法,即所谓形象是指形象的观念,而不是指作为身体的感触或人体的情状的形象。形象是身体感触或人体情状的观念,形象的对象是外物激动人体所产生的情状,这种情状的观念则是形象。人体的情状是物理的和生理的产物,即广延的样态,但作为人体情状的观念的形象,则是思维的和心理的产物,即思想的样态。当然,只是人体的情状或身体的感触,不能提供任何知识或信息,因为它们是完全不同类的两种东西,但人体情状或身体感触的观念,即形象,则能够提供知识或信息,虽然这种知识或信息只是表示外界物体如人体所感触的那样。在这种意义下,形象和观念同属于思想属性的样态,它们可以加以比较和区别,构成我们人类两种不同的认识方式。

形象(即形象的观念)在斯宾诺莎认识论里是指人体情状或身体感触的观念,即我们在上一章里所说的“人的心灵关于外物激动人体所产生的情状的观念”,它与神内的以自然事物本身为对象,而不是以人体为外物所激动而产生的情状为对象的观念,即斯宾诺莎所说的“心灵所形成的概念”不同。这种不同,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说明。首先,它们产生的原因不同。形象起源于我们身体与外物的接触,或者说我们身体为外物所激动,而观念不起源于身体与外物的接触,纯粹是心灵自身而形成的。形象起源于人体情状,而人体情状是广延的样态,因此形象的性质包含广延的概念,相反,观念则是思想的样态,它们只被心灵和理智所产生,因此观念的性质只包含思想的概念,而不包含任何广延或形体的概念。理智与形象的形成无关,同样,知觉与观念的出现无关。斯宾诺莎说:“观念即是思想的一个样态,就绝不是任何事物的形象,也不是名词所构成。因为名词和形象的本质乃纯是身体的运动所构成,而身体的运动又绝不包含思想的概念”注800;“我们所谓观念并非指眼睛底里或脑髓中间的形象,而是指思想的概念”注801

其次,观念和形象本身的性质不同。由于形象起源于身体的运动,不同的身体对同一个事物可以形成不同的形象,因而这些形象是因人而异的。斯宾诺莎举例说,一个军人看见沙土上的马蹄痕迹,他将立刻由马的思想转到骑兵的思想,因而转到战事的思想;相反,乡下农夫由马的思想将转到他的犁具、田地等,因此“各人都各按照他习于联结或贯穿他心中事物的形象的方式,由一个思想转到这个或那个思想”注802。相反,观念由于起源于心灵的活动,并且都按照人人皆相同的理智次序而产生观念联系,因而观念不是因人而异的,所有的人对同一事物都可以形成同一的概念。斯宾诺莎写道:“我说这种观念联系(指记忆、想象的观念联系)之发生是依照人身中情况或情感的次序和联系,如此便可以有别于依照理智次序而产生的观念联系。所谓理智是人人相同的,依照理智的次序足以使人心借事物的第一原因以认识事物。”

在斯宾诺莎看来,观念和形象的区别是相当明显的,形象由于起源于身体的运动,它的对象不是激动人体的外物,而是人体受外物激动或刺激所产生的情状,因此它不可能包含关于外界事物的正确知识,最多只能是一种片断的、混淆的和不正确的知识。斯宾诺莎说:“我们对于外界物体所有的观念与其说表示外界物体的性质,还不如说表示我们自己身体的情状。”注803所以“当人心凭借它的身体的情状以考察外界物体时……则人心便对它们没有正确知识”注804。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斯宾诺莎关于一些抽象概念的分析看出来:“譬如说,人的身体内同时形成许多人的形象,这些形象的数目虽未完全超过想象的限度,但已到了心灵没有能力去想象人们确定的数目和每个人彼此间细微的区别(如颜色、身材等)的程度,因此心灵只能明晰地想象人们所共同的亦即身体被人们所激动的那方面。正因为身体主要地是被人们亦即不断被每一个人所激动,于是心灵使用一‘人’字去表示它,并借以赅括无数的个人。……但是我们必须注意,这些概念之形成,并不是人人相同的,乃依各人身体被激动的程度,和各人的心灵想象或回忆这种情状的难易而各有不同。譬如,凡常常用赞美的态度来观察人们的身材的人,一提到‘人’字,将理解为一玉立的身材,而那些习于从别的观点来观察人的人,则将形成人的别的共同形象,认人为,譬如,能笑的动物,两足而无羽毛的动物或理性的动物等等。这样,每个人都可以按照其自己的身体的情状而形成事物的一般形象。无怪乎一些哲学家仅仅按照事物的形象来解释自然界的事物,便引起了许多争论。”注805

相反,观念的产生不是起源于身体的运动,它是纯粹由神主动形成的概念,即人的心灵作为神的无限理智的一部分而具有的神内的观念,而这种观念必然包含事物的本质和存在,因而观念永远是真的,“在观念中没有任何积极的东西使它们成为错误的”注806。而且,因为观念是神内的观念,所以它必然自身包含着肯定或否定,而不受人的心灵的任意意愿所影响。我不能因为自己意欲三角形的三内角之和不等于两直角,三角形的观念就不包含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这一性质。进而言之,人的心灵本身也没有这种绝对的或自由的意志,可以拒绝观念本身所包含的肯定或否定,因为人的心灵是一个有限的样态,它不能是自己的行为的原因,它所有的意愿只能是观念作为观念所包含的意愿。斯宾诺莎说:“心灵中没有志愿这样或不志愿那样的绝对能力,只有个别的意愿,即这个肯定和那个肯定,这个否定和那个否定。让我们试设想一个个别意愿,亦即思想的一个样态,借此意愿或思想的样态,心灵肯定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则这一个肯定包含三角形的观念或概念,换言之,没有三角形的概念,则方才所肯定的便不能被设想。因为说A必定包含B的概念,与说没有B则A不能设想,完全是相同的说法。并且,如果没有三角形的观念,这一个肯定就不能存在,因此,没有三角形的观念,则这一个肯定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设想。再则,三角形的观念必定包含这一个肯定,即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所以,反过来说,三角形的观念没有这一肯定也不能存在或被设想。所以这一肯定属于三角形的观念的本质,除此以外,并没有别的。”注807因此,“在心灵中除了观念作为观念所包含的意愿或肯定否定以外,没有意愿或肯定与否定”注808

观念的主动性及其重要特征

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当我们把观念同形象区别出来,那么我们就可明显看到观念作为观念最本质的特征乃是主动性。

斯宾诺莎在把观念定义为“心灵所形成的概念,因为心灵是能思的东西”时,还特别补充了这样一段话:“我说概念而不说知觉,因为知觉这个名词似乎表示心灵之于对象是被动的,而概念一词则表示心灵的主动。”注809这一补充强调了观念是心灵主动形成的概念而不是心灵被动接受的知觉,揭示了斯宾诺莎的观念的一个重要性质即观念本身是主动的,它具有积极肯定的性质。

把观念认为是不同于被动知觉的主动的概念,这是同传统的观点相对立的。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认为思维接受可理解的形式,因而是被动的,例如他在《论灵魂》里说:“灵魂的这个思维的部分,虽然是不能感知的,却必定能够接纳一个对象的形式;这就是说,它在性质上必定潜在地与它自己的对象完全一致,虽然它不就是那个对象。心灵和可思维的东西之间的关系,必定如感官与可感觉的东西之间的关系一样。”注810这里把思维和被思维的东西的关系等同于感官和被感觉的东西的关系,因而忽视了认识和知觉的根本区别。在近代,笛卡尔虽然是天赋观念的倡导者,但在他的思想里有时也无形地受到亚里士多德这种关于思想是接受可理解形式的观点的影响。例如,他当时曾明确说过:“我称之为心灵主动的那些东西,就是所有我们的欲望,因为我们从经验中得知,它们是直接由我们的心灵而来的,并且似乎单独依赖于心灵。相反,我们通常把我们身上所有的那些知觉或知觉的形式称为人的被动,这些东西并不是我们的心灵使它们成为那样,因为心灵常常是从它们所表现的事物得到它们的。”注811“所谓活动是属于主动者,诸如心灵中的意愿……而感受属于被动者,如心灵中的理智和视觉。”注812显然,笛卡尔在这里也是把观念、理智理解为心灵从外物所得到的一种感受,它们与意志、欲望不同,不表现心灵的主动,而只表现心灵的被动。和这种观点完全类似的,斯宾诺莎同时代的莱登大学神学教授赫吕波尔德(Heereboordius)在其《哲学习作》(出版于1659年,这本书斯宾诺莎无疑是知道的,在他的《形而上学思想》第二篇第十二章里曾提到了这本书)里写道:“理解就是被动……这个观点是从亚里士多德的《论灵魂》第三篇第四章而来……理智被称为可理解的……就它接受理解而言……正是这个原因,哲学家把理解描述为被动性,而不是主动性。”注813按照赫吕波尔德的看法,心灵仿佛一块没有任何思想的白板,能够接受任何形象。我们也发现,这样一种观点也存在于斯宾诺莎自己的一些早期著作里,如在《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一书第二篇第十五章里,斯宾诺莎就这样说道:“理智是一种仅有的或纯粹的被动性……这就是说,我们的心灵是在这样一种方式里发生变化,即它接受了以前它所没有的其他思想样态。如果某人因为整个对象作用于他而接受了相应的思想形式或样态,那么很清楚,比起其他并没有这样多原因[作用于他]的人来说,他接受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关于对象的形式和性质的感触,因而凭借不同的轻微的作用而对于该事物做出一种肯定或否定。”注814而且他还说:“理智纯粹是被动的;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在心灵里对于事物的本质和存在的知觉;所以,并不是我们对一个事物有什么肯定或否定,而是事物本身在我们心内对它自身做出某种肯定或否定。”注815显然可见,斯宾诺莎在这里还没有明确把理智的认识同一般的感性知觉区分出来,观念或认识在他看来还是具有被动的性质。

斯宾诺莎为什么后来要强调观念的主动性,这可以从他关于观念和形象的区别那段最重要的论述中看出。在那里他说:“所有那些人们认为观念是形象所构成,形象是起于身体与外界物体的接触,大都相信某些东西的观念,如果我们对它们不能形成相似的形象,便不是观念,而只是任意虚构的幻象。因此他们将观念认作壁上死板的图片,而且他们既为这种先入的成见所占据,便不能见到观念之为观念本身即包含肯定与否定。”这里斯宾诺莎肯定了观念本身有两个重要性质:观念不是壁上死板的图片;观念本身包含着肯定或否定。

观念不是壁上死板的图片,斯宾诺莎在其他地方也有同样的论述,例如他在《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四十三附释中说凡是具有真观念的人无不知道真观念包含最高的确定性时,补充了这样一段话:“其实并没有人会怀疑这点,除非他认为观念乃是呆笨的东西,犹如壁上的一张图画,而不是思想的一个样态或理智自身。”注816同样在命题四十八附释中他说,我们不能“形成图画式的思想,因为我们所谓观念并非指眼睛底里或脑髓中间的形象,而是指思想的概念”注817。把观念看成图画,这可以说是近代经验论者的特点,他们把观念看做外界事物在人脑中的映象,犹如镜中之像一样,但斯宾诺莎坚决反对这一点,他认为这些哲学家之所以把观念看成图画,乃是因为他们没有区分观念和形象。形象的确可以说是图画,马的形象的确可以说是一幅马的图画,但是观念绝不是图画,马的观念绝不是一幅马的图画,斯宾诺莎在《知性改进论》中曾用一些简单的数学例证来说明这种差别:自然界中的圆形和圆形的观念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圆形的观念是没有周围和圆心的,而圆形则有”注818。可见,圆形的观念绝不是圆形的简单图画。同样,三角形的观念(即三角形的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也绝不是三角形的简单图画,因为即使三角形实际不存在,三角形的观念也永远是真的。这里明显反映了斯宾诺莎已经认识到概念和表象的差别,概念绝不是表象,而是更高一级的认识,从表象上升到概念,表现了我们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观念本身包含肯定和否定,换句话说,观念本身就是一种判断。在《知性改进论》中斯宾诺莎还明确把观念与“主词及宾词的联合”等同起来注819,主词和宾词的联合显然就构成判断,表明对所论述的事物的肯定或否定。举个例子来说明斯宾诺莎这种观点。通常我们总认为观念只是判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观念不能构成判断,例如“翼马”这一观念,如果没有其他谓词,是不可能构成判断的,它要构成判断必须加上“是有翼的”或“是能飞的”等谓词。同样,“三角形”的观念也不能构成判断。但是斯宾诺莎认为,上述这种看法是由于我们未区分观念和形象,把观念看成类似形象的东西,其实观念乃是一种概念(conceptus),它本身就包含着肯定或否定。例如“翼马”这一观念,实际上就是肯定该马是有翼的,否定该马是无翼的。同样,“三角形”这一观念实际上就是肯定三角形的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否定三角形三内角之和不等于两直角。在斯宾诺莎看来,任何事物的观念都是对该事物本质性质的一种肯定,或者对该事物非本质性质的一种否定。简言之,关于S的观念就是关于S的本质或本性的一种判断。在这问题上,如果我们把斯宾诺莎与笛卡尔做一比较,是很有意思的。按照笛卡尔的观点,判断是由理解和意志也即观念和意志组成的,理解(观念)只是感知事物,而意志则是对所感知事物的承认或否认(参阅笛卡尔《哲学原理》第一篇第34节),因此单就理解或观念而言,还不能构成判断,唯有加上意志对所理解的东西(观念)的承认或否认,才能构成判断。与笛卡尔这种观点不同,斯宾诺莎主张观念和意愿、理解和意志是同一个东西。他说:“意志与理智不是别的,只是个别的意愿与观念自身,但个别的意愿与观念是同一的,所以意志与理智是同一的。”注820“在心灵中除了观念作为观念所包含的意愿或肯定否定以外,没有意愿或肯定与否定。”注821因此在斯宾诺莎看来,观念不仅仅是理解,而且也包含着肯定或否定的判断,观念实际上就是一种理解—判断的行动。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认识对于斯宾诺莎来说,绝不是像壁上呆板的图画那样纯粹从外界物体被动接受而来,而是对自然呈现于意识的事物的一种能动的把握。一个物体的观念,并不是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是那个物体在意识里的被动反映,而是认识者对于那个物体的一种主动的认可或否定。“认识”(cogitio)一词在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里,与其说指占有知识,还不如说指产生知识,把握知识,对于斯宾诺莎来说,认识永远同认识行为相结合,或者更明确地说,认识永远是一种认知行动。注822

根据斯宾诺莎关于观念的论述,我们可以对斯宾诺莎的观念的重要特征做如下概括:

第一,观念在意识活动中的在先性。观念是思想属性里的最基本的样态,思想属性的所有其他样态,如意愿、欲望、情感等皆依赖于观念这一基本样态,意愿、欲望或情感的行为是以被意愿、被欲望或被感动的对象的观念为前提。斯宾诺莎说:“思想的各个样态,如爱情、欲望以及其他,除非具有这种情感的个人有了所爱、所欲的对象的观念,便不能存在。但是即使没有思想的其他样态,却仍然可以有观念。”注823“在所有的思想样态中,就本性说来,观念总是在先的,假如一个人有了一个观念,则将必随之具有其余的样态(对于这些样态,就本性说来,观念是在先的)。”注824观念对于其他各种思想样态(如意愿、情感、欲望)的这种在先性,实际上就是强调知识的首要性,知、情、意三者,以知为首,知统帅情和意,所以斯宾诺莎认为知识是我们达到幸福和自由的唯一途径,这里表现了斯宾诺莎的理性主义进取精神。

第二,观念必然是真的。观念是神的思想属性的样态,它在神的广延属性里必然有它的对应物,即它的对象。思想的一个样态和这个样态的对象是同一个东西,只不过通过两个不同属性来表现罢了。同样,广延的一个样态和这个样态的观念亦是同一个东西,只不过通过两种不同方式表示出来罢了。因此,观念与它的对象是完全符合的,或者说,观念就是它的对象。斯宾诺莎说:观念不可能是一个不存在的东西的观念,“因为这样一来,这种观念本身就不能说是存在的,所以它必定是一个现实存在的事物的观念”。因此,一切观念都可以说是真观念和正确观念。因为一切观念都在神之内,而“一切在神之内的观念总是与它们的对象完全符合”注825,所以一切观念都是真观念和正确观念。注826“在观念中没有任何积极的东西使它们成为错误的。”注827

第三,观念的真理性是自明的。“具有真观念的人无不知道真观念包含最高的确定性。因为具有真观念并没有别的意思,即是最完满、最确定地认识一个对象。其实并没有人会怀疑这点,除非他认为观念乃是呆笨的东西,犹如壁上的一张图画,而不是思想的一个样态或理智自身。现在试问:一个人如果不首先了解一个东西,谁能知道他确定知道那个东西?并且除了真观念外,还有什么更明白更确定的东西足以作为真理的标准呢?正如光明之显示其自身并显示黑暗,所以真理既是真理自身的标准,又是错误的标准。”注828掌握观念,就是掌握真理,因而就能确信无疑并避免错误,斯宾诺莎在这里突出了先进思想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四,观念在逻辑推演中的系统性。斯宾诺莎从彻底的决定论出发,在主张事物与事物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和次序的同时,也主张观念与观念之间同样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和次序,并且认为这两种因果联系和次序只是同一种因果联系和次序。“观念自思想的属性而出与观念的对象自其所隶属的属性而出或推演而出,其方式是相同的,而且具有同样的必然性。观念的次序和联系与事物的次序和联系是相同的。”注829因此我们的知识完全可以构成一演绎系统,从最基本的一些真观念完全可以形式化地推出一切其他的观念。“为了把所有的观念归结到一个观念起见,我们将设法把所有的观念按照那样一种方式加以联系和排列,以便心灵可以尽可能客观地既从全体又从部分以反映自然的形式。”注830用现代的语言来说,斯宾诺莎这里追求的理想方法就是从公理出发的公理系统或公理方法,他认为只有这种方法,才能使人类有获取更多确定知识的可能性。

理智和想象

观念和形象的区分,必然带来凭借观念的认识和凭借形象的认识的区分。凭借观念的认识,斯宾诺莎称为理智(intellect),而凭借形象的认识,斯宾诺莎称为想象(imagination)。他说:“当人心凭借它的身体的情状的观念以考察外界物体时,我们便称它是想象着那物体”注831;相反,理智乃是“指示我们如何指导心灵使依照一个真观念的规范去进行认识”注832。所以理智和想象的区分,也就是我们关于事物的两种认识方式的区分,斯宾诺莎也把它们称为“依照理智的秩序”认识事物的方式和“依照自然的共同秩序”认识事物的方式的区分。所谓依照理智的秩序,就是人的心灵“为自身内在本质所决定以同时观认多数事物而察见其相同、相异和相反之处”,而所谓依照自然的共同秩序,则是人的心灵“为外界所决定或为偶然的机缘所决定以观认此物或彼物”注833

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一方面,想象可以分为记忆的想象(retentive imagination)和构成的想象(compositive imagination)。他说:“想象是心灵借以观察一个对象,认为它即在目前的观念。”注834这就是记忆的想象。通过这种想象,事物虽然当时并不在场,心灵却能凭记忆想象它即在目前。另外他说:“许多常被一般人认作想象的东西,虽然我们明知这些东西并不像我们所描绘的那样”注835,“虚构的观念……是自然界中许多的事物和动作的混淆的观念凑合而成的,或可更妥当地说,是由于同时考察这些多数的不同的观念而并未经过理智的承认”注836。这就是构成的想象,或者简单叫做虚构,如我们想象或虚构“树木说话、人在转瞬之间就变成石头或变成泉水,鬼魂出现在镜子里面,无中生有,甚至神灵变成野兽,或转成人身,以及其他类似的东西,不可胜数”注837。另一方面,想象又可以分为知觉和记忆,即所谓“初生的想象”(productive imagination)和“再生的想象”(reproductive imagination)。例如《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十七解释知觉想象或初生的想象:“假如人的身体受激动而呈现某种情状,这种情状包含着外界物体的性质,则人心将以为这个外界物体是现实存在的或即在面前,直至人的身体被激动而呈现另一情状以排除这个外界物体的存在或现存为止。”注838简言之,知觉想象或初生的想象是这样一种观念,“这观念表示人的身体现时的情状,而不表示外界物体的性质,并且表示得模糊而不明晰”注839。例如当我们望见太阳时,我们总是按照我们身体的当时感触去想象太阳距离我们的远近,这就是一种知觉想象或初生的想象。《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十八解释记忆想象或再生的想象:“假如人身曾在一个时候而同时为两个或多数物体所激动,则当人心后来随时想象着其中之一时,也将回忆起其他的物体。”注840按照斯宾诺莎的观点,知觉想象或初生的想象是当下的想象,其中不包含时间的概念,相反,记忆想象或再生的想象则不是当下的想象,而是经历一段时间后的想象。例如一个当过兵的人看见沙土上有马蹄痕迹,他将立刻由这些痕迹想到他过去骑马参加战争的情况;相反,一个乡下农夫可能由马蹄痕迹想到他的犁具、田地等。按照斯宾诺莎的观点,记忆想象还可再细分为记忆和回忆两种,虽然这两种记忆想象都包含时间的概念,但记忆只包含连续的时间,而回忆则包含中断的时间。斯宾诺莎说:“究竟记忆是什么呢?记忆不是别的,即是头脑对于印象的感觉,并且有一定的时间观念伴随着这种感觉。这一点由回忆也可以看出来,因为在回忆中,心灵回忆到过去的感觉,但是不把它认为在连续的时间中。所以对于这一个感觉的观念,不是感觉在时间中的持续,换言之,不是记忆。”注841知觉想象和记忆想象的区分也可以看成是“从感觉经验得来的观念”和“从记号或名词得来的观念”的区分。斯宾诺莎在谈到想象或第一种知识时说有两种观念:“第一,从通过感官片断地、混淆地和不依理智的秩序而呈现给我们的个体事物得来的观念,因此我常称这样的知觉为从泛泛经验得来的知识。第二,从记号得来的观念。例如,当我们听到或读到某一些字,便同时回忆起与它们相应的事物,并形成与它们类似的观念,凭这些观念来想象事物。”注842因此在斯宾诺莎那里,感觉经验认识和语词感性理解都属于想象。

不过,在斯宾诺莎看来,知觉想象和记忆想象虽然本身有差别,但它们又有密切关系,这种关系在于知觉想象是记忆想象的源泉或基础。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知觉想象,记忆想象也不可能出现,他曾经说:“想象力或者所谓共同的官能为某种个别的物体所刺激而起的力量,就可以促使记忆力坚强。”注843因此之故,他在有些地方并不做这种区分,而把它们加以等同使用,如“想象或回忆”(imaginatur vel recordatur),或“想象或记忆”(imaginatio seu memoria)。注844

正如想象可以分为知觉想象和记忆想象两种一样,理智在斯宾诺莎看来也可以分为两种,即理性(ratio)和直观(intuitio)。按照斯宾诺莎的解释,理性乃是“从对于事物特质所具有的共同概念和正确观念而来的观念”注845。这里所谓“共同概念”(notiones communes),乃指表现一切事物共同本质的概念,如运动和静止概念,一般来说,就是指公理一类的一般观念。因此理性认识就是从那些表现事物共同本质的一般观念出发进行演绎推导的认识方式,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科学认识的方式。直观乃是“由神的某一属性的形式本质的正确观念出发,进而达到对事物(形式)本质的正确知识”,这里所谓形式本质乃是经院哲学术语,意指自然本质,因此直观乃是从神的某一属性的自然本质出发直接观照个别事物自然本质的认识方式,也就是从一般到个别、从整体到部分、从无限到有限的认识方式,我们一般可以把这种方式称为哲学认识方式。斯宾诺莎曾用一个浅显的例子来说明理性和直观这两种理智认识方式的差别,例如,有三个数要求第四个数,使得第四个数与第三个数之比等于第二个数与第一个数之比。学过数学的人可以根据欧几里德几何学里关于比例数的共同特性,通过数学计算得到所求的第四个数,然而,如果这三个数很简单,如1、2、3,我们就无须数学计算,而单凭直观就可以推出这个数是6。虽然这两种方式都能得出正确的答案,但斯宾诺莎认为后者比前者更完善,因为它无须经过抽象的演算过程。斯宾诺莎曾经把这两种认识方式概括为这样两种方式:“或者是就事物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及地点的关系中去加以认识,或者是就事物被包含在神内,从神圣的自然之必然性去加以认识。”注846在斯宾诺莎看来,前一种认识方式是一种抽象的死板的概括,后一种认识方式则是一种具体的生动的把握,因而后一种认识方式比前一种认识方式“更强而有力”,“能感动我们的心灵”注847,是我们人类迄今所能期望的一种最高尚和最完善的认识。

不过,我们这里要讨论的乃是想象和理智这两种人类认识外界事物的方式。想象正如我们一开始所说的,乃是通过形象即人体情状的观念对外物的认识,这种认识方式我们可以根据《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十八的证明和附释来加以分析,在那里斯宾诺莎写道:

人心想象一个物体是由于人身为一个外界物体的印象所激动、所影响,其被激动的情状与其某一部分感受外界物体的刺激时相应。但是根据这里所提出的假设,身体是被影响到这样的状态,致使心灵同时想象着两个物体,所以就这里说来,人心将想象两个物体,而当它随时想象着其中之一,将立即回忆起其他物体。由此我们可以明白知道什么是记忆。记忆不是别的,只是一种包含人身以外的事物的性质的观念的联系,这种观念的联系是按照人身的情状的次序和联系出现在人心中的。第一,我说记忆仅是包含人身以外的事物的性质的观念联系,而不是解释外界事物性质的观念联系,因为其实只有人体内情状的观念,这些观念包含人体的性质以及外物的性质。第二,我说这种观念联系之发生是依据人身中情状或情感的次序和联系,如此便可以有别于依照理智次序而产生的观念联系,所谓理智是人人相同的,依照理智的次序足以使人心借事物的第一原因以认识事物。注848

这里,斯宾诺莎关于想象做了三点重要论述:第一,想象起源于我们的身体受到某个外界物体的激动或影响,而且由想象而来的观念与其身体某一部分感受外界物体的刺激相适应,这可以说揭示了想象即我们现在所说的感性知觉的物质基础。就这个意义而言,想象乃是一种客观的心理现象,它不可能单凭真观念的出现而消失,斯宾诺莎曾举我们想象太阳的距离为例。譬如,当我们望见太阳时,我们总想象着太阳距离我们大约二百呎远,只要我们不知道太阳与我们的真距离,我们将仍然会被这种幻觉所骗。但是,即使当我们知道了太阳的真距离后,“想象却未被取消。这就是说,按照我们的身体的感触去说明太阳的性质所产生的观念,却未被取消。所以,我们虽明知太阳的真距离,但我们仍然想象太阳距我们很近”注849。斯宾诺莎还强调说,甚而就生理机制来说,想象也并不完全违反真理。他说:“当日光照射在水面上,又由那儿反射到我们眼里时,我们明知太阳真正的所在处,但我们却仍然想象着太阳是在水里面。无论这些想象表示身体的自然情状也好,增加或减少身体的活动能力也好,它们并不违反真理,而且即使认识真理后,它们也并不因此而消灭。”注850这一点我们以后在讲到错误和情感的克制时将要详尽论述。

第二,想象是一种由人体情状的观念所构成的观念联系,而且只是那些包含人身之外的事物的性质的观念的联系,而不是那种解释外界事物性质的观念的联系。这里斯宾诺莎使用了“包含”和“解释”这两个词,其目的是说明想象的被动性和混淆性。“包含”只是被动地具有,而“解释”则是主动地认知。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想象乃起源于外界事物激动人体所产生的情状的观念,由于被激动的情状与外界事物对人体的激动相一致,所以作为情状的观念联系的想象乃是那些包含着外界事物性质的观念联系。不过,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人体情状的观念既包含外物的性质,又包含人体的性质,因而是一种混淆的观念,所以这种观念联系虽然是一种包含着表现外物性质的观念联系,但因为它掺杂着人身自己的性质,因而它不是一种客观解释外界事物性质的观念联系。

关键在于第三点,即想象这种观念联系的发生和进行是依照人身的情状的次序和联系,而不是依照人人皆相同的理智次序。斯宾诺莎曾举了几个例子来说明这种依照人身情状次序的观念联系,例如,从对拉丁文pomum(苹果)一词的思想,一个罗马人立刻会转到鲜果的思想,其实真实的苹果与pomum一词的声音之间并无相似之处,而且除了那人的身体常常为苹果的实物与pomum的声音所感触外,也就是说,除了当他看见真实苹果时他又常听见pomum一词的声音外,二者并无任何共同之处,因此真实苹果和pomum声音之间的观念联系乃是依照人身情状的次序和联系。同样,每个人都可以按照他习于联结或贯穿他心中事物的形象的方式,由一个思想转到另一个思想,例如,一个军人看见沙土上有马蹄痕迹,他将立刻由马的思想转到骑兵的思想,并进而转到战事的思想;相反,一个农夫由马的思想将转到他的犁具、田地的思想,并进而转到农事的思想。斯宾诺莎有时也把人们这种习于联结或贯穿他心中事物形象的方式称为“自然的共同秩序”(the common order of nature),以区别于那种理智的秩序(the order of intellect)。他说:“人心常依自然的共同秩序以观认事物。”注851由于这种观念联系不是按照事物本身之间的客观联系,而是按照人身自己情状的次序和自身习惯联结的方式,所以这种观念联系是因人而异和因时而异的。在这种意义上,观念联系是“为外在东西所决定或为偶然的机缘所决定”注852,因而不是表现客观事物本身真实联系的观念联系。

与想象相反,理智不是凭借形象而是凭借观念对外界事物的认识,因而与想象相比,理智同样也有三个基本特征:首先,理智不是起源于人的身体受到外界物体的激动,而是产生于人的心灵的主动,它是由人的心灵自身的内在本质所决定的。这一点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当我们认真要研究某一事物的本性,如三角形的本性时,我们绝不是偶尔为某个三角形所决定或影响,我们是出于一种心灵的要求,即要研究一切三角形的共同性质。在这里我们总是诉诸我们的知性,试图通过自己已有的知识以及自己的逻辑思维来得出自己提出的问题的正确答案,因此斯宾诺莎把理智称为“为内在本质所决定以同时观认多数事物而察见其相同、相异和相反之处”的认识,并认为“只要心灵在此种或别种方式下为内在本质所决定,则心灵便能清楚明晰地观认事物”

其次,构成理智这种观念联系的观念不是形象,即不是人体情状的观念,而是真实表现自然事物形式本质的客观概念,因而这种观念联系就不只是那种包含外界事物性质的观念联系,而是客观解释外界事物性质的观念联系。斯宾诺莎非常强调构成理智这种观念联系的观念乃是“纯出于心灵而不是由于身体的偶然的刺激而起的观念”注853,因此这种观念一定是表现事物最内在本质和最近因的观念。他曾以圆形为例,说明真正的圆形观念与圆形形象不同,圆形的形象显然有圆周和圆心,但真正的圆形观念却没有圆周和圆心。而且圆形观念也不能仅仅表现圆形的一个特性,而是要表现圆形的真正本质和最近因,例如我们不能说圆形就是“一个由中心到周边所作的一切直线都是等长的图形”,因为这个概念只是说出了圆形的一个特性,而未表明圆形的本质和最近因。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真正的圆形观念应当是“任何一根一端固定的另一端转动的直线所作成的圆形”,这个观念既从根本上表现了圆形的本质又表现了圆形产生的最近因,并且从这个观念我们可以推得圆形所具有的其他一切特性。在斯宾诺莎看来,理智所凭借的观念由于不是起源于人体偶然地受外物所激动,而是“纯粹由一物的本质或由它的最近因去加以理解”注854,因而这种观念联系乃是我们正确认识自然的最好工具。

再次,理智这种观念联系不是依照人身情状的次序和联系,而是依照理智的次序。这里所谓理智的次序,斯宾诺莎解释说,乃是“人人相同的、并借事物的第一原因以认识事物”的次序,或者“为内在本质所决定以同时观认多数事物而察见其相同、相异和相反之处”的次序,简言之,即一种真实表现实在因果联系的次序。斯宾诺莎在《知性改进论》里曾把理智的观念联系等同于实在的对象的联系。他说:“观念之客观地在思想世界与它的对象之在实在世界的关系是一样的。……凡是与他物有关系的东西——因为自然万物没有不是互相关联的——都是可以认识的,而这些事物的客观本质之间也都具有同样的关联,换言之,我们可从它们推出别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又与另一些观念有关联。”注855因此理智的观念联系乃是一种“把我们的一切观念都从自然事物或真实存在推出,尽量依照由此一实在到另一实在的因果系列”注856而进行的观念联系,通过这种观念联系,“我们的心灵可以尽量完全地反映自然。因此心灵可以客观地包含自然的本质、秩序和联系”

理智和想象作为两种认识方式的差别

这样,我们就可以清楚看到想象和理智这两种认识方式的巨大差别了。首先,这是一种被动的认识过程和主动的认识过程的差别。在斯宾诺莎看来,想象基于人身情状的观念,而其观念联系又依据于人身情状的次序和联系,因而常为外物激动人体的情况和偶然机缘所决定,所以想象是一种被动的认识过程。他说:“因为我们知道想象所以产生的过程,想象所依照的一些规则——但大异于理智的规则——而且心灵因为想象的关系成为被动”,“想象是无确定性,使心灵处于被动地位”注857,所以无论你对于想象采取什么看法,你都必须承认想象与理智不同,而且必须承认“心灵由于有了想象便处于受动地位”注858。相反,理智基于人心自身形成的观念,而其观念联系又依据纯粹的理智次序,因而只为理智本身的内在本质所决定,而不为外物所决定,所以理智是一种主动的认识过程。斯宾诺莎曾经用比喻的说法把这种认识过程描述为“心灵遵循一定的规律而活动,就好像一个精神的自动机”注859。斯宾诺莎这样一种关于真正认识是一种主动把握认识对象的观点,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在西方哲学史上突破了自亚里士多德开始直至近代培根、霍布斯甚至笛卡尔的认识是被动接受的传统观点,应当说在认识论的发展史上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其次,想象和理智的差别是偶然的认识过程和必然的认识过程的差别。想象的认识起源于人体的情状,并依赖于人身情状的次序和联系,因而它所进行的观念联系乃是偶然的推测联系,而不是必然的因果联系。斯宾诺莎曾经举了一个浅显的例子来说明想象的这种偶然性质:假设某儿童昨天清晨看见彼得,正午看见保罗,晚间看见西门,今天清晨他又看见彼得,正午又看见保罗,晚间又看见西门,一到明天早晨他再看见彼得时,他就会想象中午看见保罗,晚上看见西门,因为在他的想象中,彼得是与早晨相联系,保罗是与中午相联系,西门是与晚间相联系。一旦有一天偶然有所变动,他在晚间没有看见西门,而看见伊代,到第二天早上他就会对晚间究竟会看见谁犹豫不决,因为对于他来说,西门和伊代在晚间出现都是可能的和偶然的。因此斯宾诺莎得出结论说:“只要我们用想象去考察事物,将事物纳于过去或将来的关系中来考察,这种想象的犹豫将不断侵入。因此,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关系以考察事物,则我们将想象事物是偶然的。”注860相反,理智的认识起源于表现事物内在本质的一般概念,并依赖于人人皆相同的理智次序,因而它的观念联系乃是客观事物的必然因果联系。斯宾诺莎特别强调理智不是从时间的关系,而是从永恒的和无限的观点去观察事物。他说,“理智理解事物并不注意它们所占的时间,亦不注意它们的数量”注861,而是“从神圣的自然之必然性”注862,“在永恒的形式下去认识事物”。在《知性改进论》中,斯宾诺莎详加解释了何为事物的内在本质,事物的内在本质“并不是从事物的存在的系列或次序推出,因为存在的次序充其量只能供给我们以它们外表的迹象、关系或次要情况,所有这些都和它们的内在本质相隔甚远。而内在本质只可以在固定的永恒的事物中寻求,并且也可以在好像深深刻印在事物里面,而为一切个别事物的发生和次序所必遵循的规律中去寻求”注863。由此可见,理智的认识一定是具有永恒必然的形式,斯宾诺莎曾以三角形观念为例来说明理智认识的这种永恒性和必然性。三角形观念必定包含这一肯定,即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这一肯定属于三角形观念的本质。对于三角形观念的这一肯定,人的心灵绝没有任何绝对的或自由的意志可以拒绝,因为“心灵在永恒的形式下理解一切事物,它之所以能理解它物,并不是因为它把握了物体的现在的实际存在,而是因为它是在永恒的形式下把握物体的本质”注864。因此,“在心灵中除了观念作为观念所包含的意愿或肯定与否定之外,没有其他的意愿或肯定与否定”注865。在斯宾诺莎看来,“理性的本性就在于真正地认知事物,或在于认知事物自身,换言之,不在于认事物为偶然的,而在于认事物为必然的”注866

最后,想象和理智的差别是感性的经验概括和理性的逻辑推演的差别。想象的形成依赖于感觉形象以及这种形象之间的偶然的次序和联系,它所得出的知识有时虽然也可能是正确的和有用的,但绝不是系统的,因为它是通过偶然的经验和或然的概括所得到的。相反,理智的认识仅依赖于真正表现事物永恒内在本质的观念,以及这种观念之间的客观必然联系,因而理智所得出的知识就一定是系统的。斯宾诺莎在与英国科学家波义耳的争论中,曾经明确告知我们应当区分两类根本不同的解释自然的概念:“我认为那些由平常语言习惯而形成的概念,或者那些不是按照自然本来面目而是按照人类的感觉来解释自然的概念,绝不能算作最高的类概念(generic terms),更不能把它们和纯粹的、按照自然本来面目来解释自然的概念混为一谈。”注867这里所谓类概念就是能进行逻辑推导的初始概念,在斯宾诺莎看来,感性经验的概念绝不能进行逻辑推理,因为它们不具有这样一种系统性,更何况它们本身联系的次序根本不是理智的次序;相反,理智认识的概念既然是按照自然本来面目而形成的观念,也就是说,是“纯粹出于心灵而不是由于身体的偶然的刺激而起的观念”注868。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观点,他特别推崇数学证明,因为数学正是一严密的逻辑演绎系统,在此系统中不存在任何混淆的偶然的结论,一切结论都是清晰的和必然的。也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知识理想,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最后采用了几何学证明的形式。

但是,数学的公理系统或其他自然科学的公理系统还不是斯宾诺莎最高的知识理想,因为这些系统只是从某一领域内的最高类概念出发进行推演,或用斯宾诺莎的话来说,只是从那些“表现事物特质的共同概念和正确观念”出发而推演的知识。因此,它们充其量只是一般的科学知识,而不是更高级的哲学知识,哲学知识应当是从一个最完善存在的观念进行推演的逻辑系统。他说:“能表示最完善存在的观念的反思知识要比表示其他事物的观念的反思知识更为完善。换言之,凡是能指示我们如何指导心灵依照一个最完善存在的观念为规范去进行认识的方法,就是最完善的方法。”注869这种哲学知识系统也就是“从神圣的自然之必然性去加以认识”的逻辑演绎系统,也就是斯宾诺莎所说的第三种即直观知识,即“由神的某一属性的形式本质的正确观念出发,进而达到对事物本质的正确知识”注870。这种知识系统才是斯宾诺莎最高的知识理想。他说:“心灵的最高努力和心灵的最高德性,都在于依据第三种知识来理解事物……从这第三种知识可以产生心灵的最高满足。”注871

理智和想象的区分,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谓唯理论和经验论的区分。斯宾诺莎对理智的推崇和对想象的贬低显然使自己处于17世纪唯理论的阵营之内,但是,从斯宾诺莎上述关于想象和理智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斯宾诺莎的唯理论至少有如下三个基本特征:(1)虽然斯宾诺莎特别强调理智所依据的观念是纯粹出于心灵而不是由于身体的偶然的刺激,并说“真思想的形式必定在思想自身内而不依赖别的东西,并且它不承认所知的对象为原因,而必须依靠知性自身的力量和性质”注872,“所以构成真思想的形式必须于思想自身中去寻找,而且必须从知性的本性里推演出来”注873,但是,他却从未认为知性所形成的观念乃是人的心灵凭借自由意志而任意形成的观念,正相反,他认为人的心灵作为思想的某种一定的样态,它不能是自己的行为的自由因,因而“在心灵中没有绝对的或自由的意志”注874,“心灵没有绝对能力以志愿这样或志愿那样”注875。在他看来,知性所形成的观念乃是真正表现事物客观本质的概念,“心灵的本质既然纯全为知识所构成,而神又为知识的本源与基础”注876,因此理智的认识乃是一种按照自然本来面目而对事物真正本性的认识。他曾经批评那些以想象代替理智的人说:“那些不知道事物本性的人,对于事物缺乏理智的了解,大都只凭想象,以想象代替理智,昧于事物及事物本性。”注877斯宾诺莎之所以强调理智的观念纯出于心灵,只是为了摆脱感觉和经验的偶然性、暂时性,在他看来,理智的观念绝不是外物偶然激动人体而产生的关于人体情状的观念,而是人心作为神的无限理智的一部分而具有的关于自然事物形式本质的正确观念。(2)斯宾诺莎非常强调理智的秩序与实在的秩序的一致性,用他的话来说,即“真观念的客观效果在心灵中,与其对象的形式本身相符合”注878。他之所以有这种信念,一方面是因为他认为理智所依据的观念不是人身情状的观念,理智所进行的观念联系不是依据人身情状的次序和联系,因而理智的观念和观念联系不具有因人而异和因时而异的主观性和偶然性;另一方面是因为他区分了变化无常的个别事物的外在因果系列和固定永恒的事物的内在因果系列,他所谓实在的秩序是指这种固定的和永恒的事物的秩序。对于斯宾诺莎来说,真观念的逻辑必然关系也就是实在事物的永恒因果关系。正是基于这两点,他认为理智乃是一种深刻认识和正确解释自然事物的认识方式。(3)虽然斯宾诺莎强调了想象的片面性、偶然性和混淆性,但他并不完全否认想象的必要性,甚至也不认为想象的观念就是错误的观念。他说:“为了开始表明错误的性质起见,我想要促使读者注意的,就是心灵的想象,就其自身看来,并不包含错误,而心灵也并不由于想象而陷于错误,只是由于缺乏一个足以排除对于许多事物虽不存在而想象为如在面前的观念。当心灵想象着不存在的事物如在面前,同时又能够知道那些事物并不现实地存在时,则心灵反将认想象能力为其本性中具有的德性,而非缺陷;尤其是当这种想象能力单独依靠它自己的性质,换言之,即心灵的想象能力是自由的时候。”注879在斯宾诺莎看来,想象既然产生于我们身体受到外物的激动,因而它的观念既包含外物的性质,又包含自身的性质,只要我们认清这一点,不以想象的观念代替事物的本质,想象还是有其存在权利的。例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文学诗歌创作中,我们是需要想象能力的。想象并不使我们陷入错误,我们之所以陷入错误乃在于我们不能用一个正确的观念来代替或排除想象的观念。正是对于想象的这一看法,表明斯宾诺莎的唯理论并不完全反对或拒绝感性经验认识。在他看来,感性经验认识也是我们对事物的第一种认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