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对自己活动方式的把握

既然在人的活动方式与活动效率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关性,那么,为了实现人的活动的效率目标,就需要牢牢抓住活动方式这个环节,凭借对自己活动方式的把握去把握自己活动的效率。人对自己活动方式的把握不只是对自己的特定活动方式的把握,同时也是对自己的活动方式的变动的把握,体现着人的活动及其方式的相对稳定性和绝对变动性的统一。

自觉的人一方面总是在自己的活动方式的稳定状态中看到变动的趋势,不因活动方式的稳定性而将它凝固化;另一方面又在自己的活动方式的变动中看到其中稳定的成分,不因活动方式的变动性而无所适从,迷失方向。因此,人对自己活动方式的把握,其实也是对活动主体自身的把握。在人们对自己的活动方式的自觉把握之中,贯穿着一些一般性的原则和方法,从哲学上讲是尤其值得研究和掌握的。围绕这个题目所涉及的问题很多,下面仅对其中一些主要之点作些考察和说明。

第一,客观性原则。活动的人力图把握自己的活动方式,其前提就是将自己的活动方式对象化,并且首先是作为自己认识的对象来把握。只有在观念中清晰、明确的对象,才可能在行动中切实地予以掌握和改变。也就是说,人对自己活动方式的自觉把握首先是一种观念上的把握;而要能够真正在观念上把握对象,必须遵循的第一个原则就是客观性原则。

列宁在总括辩证法的16要素时,把“考察的客观性(15)列为第一条。客观性作为一个认识原则,也适用于我们对自己的活动方式的考察。人的活动方式与活动的主体直接相关,是主体本身自觉活动的特定形式,对自己活动方式的认识也就是人对自己的认识。

了解自己,对于主体来说似乎是不成问题的。但是,对于人来说,实际上最困难的恰恰就是认识自己,包括对自己的活动方式的认识。因而那句古老的希腊箴言“认识你自己”,至今仍然耐人寻味。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人在认识自己时往往不容易将自身对象化,或者在把自身对象化时很难将主观和客观的界限交割分明,常常把作为认识主体的主观属性误当作作为认识客体的固有属性。

认识的客观性原则,要求人在自我认识时将自身作为对象客体化,或者将自己作为认识主体外在化,像一个冷静的旁观者那样反观被当作客体的主体自身。主体在观念中将自己客体化,再把这种客体作为主体反观自己,使自己成为被认识的客体,是人在自我认识时所作的认识的视角或坐标系的变换。

在这种使自我客体化的变换的基础上,如实地、准确地认识自己活动方式的性质和特征,而不是将“自我感觉”当作实际状态,正是客观性原则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活动方式成为客观的、对象性的认识客体,进而把自己的活动方式作为客观的、对象性的实践客体,在对它的实际掌握和改变的过程中做到行之有效。

第二,整体性原则。人的活动方式作为对象是一个整体,需要从整体上加以把握。体现一定的活动方式的特征,不是纯粹出自偶然性的一次性的现象,而是具有某种重复性、常规性。一个完整的活动方式的实现,构成人的活动运行的一个周期,重复某种活动方式必然再现这种活动周期。对人的活动方式的把握,至少应达到对一个完整的活动周期的认识。

但要真正了解一个周期的活动中什么是贯彻其间的活动方式,仅仅知道一个周期显然还不够。某一周期的稳定特征,只有在各个周期的纵向比较中才能加以确定。由于主体自身的存在在时间上的局限性,在面对自己所参与的规模逐级增大的群体、社会和人类活动时,人们往往难以把握完整的活动运行周期,更不用说几个周期了。幸好人类活动的经验、理论的积累和延续,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这个缺憾,使人们借助对人类活动及其方式的历史描述而达到纵向的整体把握。

人类的活动方式具有由低级到高级进化的总趋势,对于在空间上并存的处在不同进化阶段的人类活动方式的横向比较研究,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人类活动方式的纵向进程。这正像人们在研究天体演化时所看到的:“诸天体在无限时间内永恒重复的先后相继,不过是无数天体在无限空间内同时并存的逻辑补充。”(16)人对自己的活动方式的整体把握,也不是必得终其一生才能做到的。在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众多个人的比较研究中,就可以达到对个体活动方式发展总进程的整体性认识。

人的活动方式作为整体所包括的内在的系统联系,要求人们着眼于整体的系统把握。即使是对于整个活动方式的某一部分或环节的把握,也只有在整体把握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做到。当人们试图改变活动方式的某一部分或环节时,不能不考虑相关的系统整体联系。否则就不仅不能真正把握特定的部分或环节,还可能因此而丧失对该活动方式整体的把握。进一步讲,人的活动方式的整体性还包括特定活动方式与其外部环境及与其他活动方式的关系的整体性。尤其是在变革某种活动方式时,这种外部联系整体性的作用就更为明显。

马克思曾指出:“一个工业部门生产方式的变革,会引起其他部门生产方式的变革。”(17)而一种活动方式的变动,也会相应地引起其他活动方式的变动,因而对于各类活动方式的相互关系的整体把握就是十分重要的了。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各个相关领域变革的同步性要求,正是基于社会的各种活动方式的整体联系。

诚然,人的活动方式并不始终处于变革之中,而总是以相对的稳定和显著的变动两种形态交替出现。因此,人们对自己的活动方式的整体把握,也应当包括对其稳定性和变动性以及由此构成的历史性的整体把握。只有对自己的活动方式做到综合性的、全面的整体把握,人们才可能把握住自己活动的效率,以有效率、高效率的活动达到活动的目的。

第三,主体性原则。将自己的活动方式当作客观的、整体的对象,并不排斥人对自己活动方式的把握的主体性。恰恰相反,人只有作为自觉的主体,才能真正把握住自己的活动方式。人对自己的活动方式的把握,是活动主体对主体活动的稳定形式或活动定势的把握,它在这里被当作客体,对这种活动方式的把握亦即主体对客体予以的主体性的把握。人把握自己活动方式的主体性,意味着这种把握的自觉性、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自觉地了解自己的活动方式,包括这种方式的客观的整体状况和内外部条件,了解自己怎样才能实际地控制和影响它,都是对于主体自觉性的要求。人作为主体的首要条件是自觉,即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主体性。自觉首先是对自己活动方式的感性的自觉,进一步还有对自己活动方式的理性的自觉,最后还有对于这种感性和理性自觉的反思的自觉。

所谓自主性,在这里指的是主体在保持或改变自己活动方式时的决定性作用,因而是人对自己活动方式的自主的把握。抽象地讲,每个主体都有决定自己活动方式的自主权。具体地讲,每个现实的主体都不能无视主体和客体的现实关系、内部和外部的现实条件去任意妄为。真正的而不是虚假的自主性,是人作为主体在与客体的现实关系中,在对内部和外部条件的有效驾驭中实现的主体性。

人在把握自己活动方式时的主动性,是其自觉性和自主性的积极的对象性表现。主动不同于被动,并非消极地受制于客体,而是积极地掌握客体。时时把握自己活动方式的实现状态,纠正对于特定活动方式的偏离,在出现问题时及时调整甚至在必要时改变活动方式等等,都表现着人的主动性。

人把握自己活动方式的主体性还包含主体的创造性,即依据主体目的的变动和内外部条件的变化,用非常规的方式处理在一定的活动方式下发生的复杂情况。这种创造性表现为在活动方式总体稳定时调节和丰富其内部关系,在旧的活动方式不再适用时选择、试验或设计新的活动方式,直到实现新旧活动方式的更替。

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人对自己活动方式的把握,应当是人以自觉的能动的主体的身份对自己活动形式的把握。如果是没有主体性的把握,实际上也就是非主体的把握;那么,或者根本没有把握住什么,或者只是作为别的主体的某种中介手段来把握。人把握自己活动方式的主体性,集中表现于这种主体把握的目的性。人们对自己活动方式的把握,无论保持、选择或改变某种活动方式,均以主体自己的目的为尺度,这种把握的目的即在于主体自身。

主体对自己活动方式的把握,服从于主体本身的内在要求。离开人的这种主体性,对活动方式的把握就会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人对自己活动方式之没有任何主体性的把握实际上并不存在,但这种主体性在不同的主体和不同的对象性关系中会有不同的性质和水平。在这个意义上,应该说主体只有首先把握住自己,才能把握住自己的活动方式,才能进而把握住自己的活动和活动的效率。

第四,继承创新方法。人的活动方式首先得之于人类文化的历史和现实,即通过生活、教育和实践继承已有的活动方式。传统的活动方式既作为知识又作为技能留传下来,支配了人们的大多数活动。就此而论,任何人都是文化传统中的人,没有对传统的活动方式的大量继承,就不可能在社会中生存下去。这种继承是对业已存在的、被实际证明为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的掌握,体现了人类社会文化传统的连续性。倘若根本否认这种文化继承的必要性,拒绝接受任何现成的活动方式,人就会失去社会文化的根基,甚至连穴居山洞茹毛饮血的野人都不如。

所以,人把握自己活动方式的第一个方法,就是通过学习来继承已有的人类活动方式。在人生的游戏、学习和工作三个时期中,前两个时期的主要作用就在于继承已有的人类活动方式。游戏是对一些活动方式的模仿和训练,学习是对知识化、理论化的人类活动方式的了解和掌握。通过游戏和学习这两个发展时期,人具备从事社会工作的基础,成为社会的人而进入人的社会。所谓人的社会化即文化,其实就是指对现有的人类活动方式的习得。一个人如果没有做到起码的社会化,没有掌握必要的文化即基本的社会性的活动方式,就会与周围的人们格格不入,难以进入社会和参与社会活动。

在人的活动方式上,继承是必要的,但仅仅有继承也不行,还必须有创新。如果每一代人只能继承前人现成的活动方式,不增加任何新的东西,那么追溯回去,除了人的动物本能之外,还有什么可继承的呢?只要继承和不要继承,两极相通,结果都是使人倒退回最原始的状态中去。人类文化之所以有如此丰富的遗产,值得后人继承和发扬,原因就在于以前世代的人们在继承已有活动方式的同时又有所创新,不断积累着新的活动方式。

人在活动方式上的创新,一方面增加了原先没有的活动方式,另一方面以新的活动方式取代了陈旧落后的活动方式。这两方面共同构成了人的活动方式的变动或变革。每一代人要为人类活动的历史进步作出自己的贡献,就得在继承已有活动方式的基础上创造新的活动方式。如果没有必要的继承,创新就没有根基或出发点;而如果没有创新,继承就只能是简单的重复,并且会越来越贫乏。将继承和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是人们把握自己活动方式的首要方法。

第五,比较选择方法。由于有了继承和创新的社会机制,在个人、群体、社会乃至人类的活动中,时常会出现多种活动形式或方式并存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人对自己活动方式的把握,集中表现为对各种活动形式或方式的比较与选择。比较是对各种活动形式或方式的横向对照,对比其性能和特点,评价其优劣高下。借助具有充足事实根据的比较,可以判定某种活动方式更合乎现实的主体活动的特定要求,其中包括关于活动目的的要求和对于活动效率的要求。

选择是主体在确定活动方式时的决断,是依照主体标准所做的多中择一,它要求有选择的余地。切实起作用的选择以一定的质和量的(至少有两个不同的)可供选择的活动形式或方式的存在为前提,假如只有一种活动方式或者连一种也没有,那么就无所谓选择。因此,需要反复地、多方面地研究可能有的各种活动形式,深入加以比较分析,并进行必要的试验或检验。这样才能找到相对优化的活动方式,推动人的活动方式的变革。

在运用比较选择方法时,人们不仅关注自己的活动方式,也涉及到他人的或外域的活动方式,作大跨度时空的比较借鉴。但这决不是漫无中心的,接着思维的发散而来的是收敛。不论最初比较和选择的来源如何,人们最后确定或付诸实现的活动方式就是自己的活动方式,故而应始终被看作是人对自己活动方式的把握。人不应该人为地限制自己比较和选择的范围,而应该尽可能地扩大这个范围。人越具有普遍性,他的比较和选择也就越具有普遍性。但这种普遍性应当是同现实性相联系的普遍性。人对自己活动方式的选择,归根到底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一时作出的非现实的选择由于其不可行,终归还是要被现实的再选择所代替。

第六,反馈调节方法。确定一种活动方式并实行之,这时人对自己活动方式的把握也就是对活动过程本身的把握。一定的活动过程不过是相应的活动方式的具体化、现实化。在实际活动中,人对自己活动方式的把握,主要是对自己活动的基本程序的把握。人对自己活动基本程序的控制,是通过反馈调节的方法实现的。

按照一定的活动方式进行某种活动,意味着向活动过程输入一定的活动程序,相应地会在活动的输出端产出某些结果或效应。反过来说,活动的输出状态肯定与输入该活动的特定活动方式的程序相关。如果说活动过程是个“黑箱”,人无法直接观察输入进去的活动方式如何发生作用,那么,正是由输入的活动方式参与作用而在输出端显示的活动结果,携带着活动方式的实际作用的信息。人凭借这种信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了解自己活动方式的实际作用,并进而将这些信息反馈回活动方式输入端,对活动方式及其实行状态施加影响。

当活动过程输出端表明活动正在或已经实现活动目标时,意味着该活动方式是适宜的并得到顺利实施。反之,一旦活动结果表明与预期目标偏离或完全违背,则意味着或者是活动方式的实施由于某种原因而受阻,或者是该活动方式本身存在问题而不能实施。这种反馈要求或者调整活动过程中各种参与因素的关系,或者调整人的活动方式本身,直至达到活动目的的要求。除非在反馈中能够表明该项活动目标本身是不能实现的,因而必须放弃或改变原有的目标。

在人对自己活动的把握中,反馈是过程本身所提供的,构成人的自觉调节的基础,离开反馈即无从调节。但这种反馈信息最初呈复合状态,与活动方式的作用有关和无关的信息混杂在一起,人必须对这些信息予以必要的处理,才能给主体对自己活动方式的干预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在这里,反馈是调节的条件、手段,调节是人对自己活动方式的实际控制,两者需要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而对于人把握自己活动方式的目的而言,反馈调节又是人掌握自己活动方式的手段。

人对自己活动方式的反馈调节,是人的活动方式本身所包含和容许的。即是说,任何自觉的、能动的人的活动方式,都必定内在地具备这种反馈调节机制。人的活动方式如果没有这种反馈调节,就不可能成为稳定的具有重复性和常规性的活动方式,人们无法把握它,它也难以贯彻下去。人们在把握自己活动方式上的不同,不在于是否包含反馈调节,而在于这种反馈调节在自觉性、灵活性和有效性上的差别。由这些差别又导致与之相关的人在活动效率上的差别。所以,要改善人们在特定活动方式下的活动效率状态,就不能不注意改善人对自己活动方式的反馈调节功能。

以上所述诸原则和方法,都是人在自觉把握自己活动方式时应当力求掌握的,可以看作是人把握自己活动方式的基本方式。当然,这种基本方式不会仅限于我们讲到的几个方面。在所谓原则和方法之间,也不存在绝对严格的界限。就其含义的相对性而言,这些原则可以转化为或作为一般的方法来运用,而在方法中也明显地贯穿着一定的原则性要求。所有这些原则和方法又是统一的,反映了人在把握自己活动方式和活动效率的过程中的某种必然性。自觉的人总是力求达到对于自己活动的规律性的掌握,以便获得更大程度上的自由。这种不懈的努力很自然地会指向人的活动效率的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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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卷,51、102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1卷,10~11页。

(3) [美]莫里斯:《开放的自我》,6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

(4) [日]中村元:《比较思想论》,154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

(5) [美]莫里斯:《开放的自我》,66页。

(6) 李白:《梦游天姥吟留别》。

(7) 《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55卷,1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8) 参见[美]基辛:《文化·社会·个人》,31页,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

(9) [保]A.斯托伊科夫等:《社会主义和文化》,载《国外社会科学著作提要》第23辑(社会学),1984(4)。

(10) [英]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90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1卷,1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2) [德]兰德曼:《哲学人类学》,201页,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

(13) [德]兰德曼:《哲学人类学》,201页。

(14) [意]维柯:《新科学》,109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

(15) 《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55卷,190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3卷,864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44卷,4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