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工、协作与效率
人们很早就已经发现,在社会性的活动中,分工能够提高人的活动效率。英国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详细分析过分工增进劳动生产力的原因。他写道:“有了分工,同数劳动者就能完成比过去多得多的工作量,其原因有三:第一,劳动者的技巧因业专而日进;第二,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通常须损失不少时间,有了分工,就可以免除这种损失;第三,许多简化劳动和缩减劳动的机械的发明,使一个人能够做许多人的工作。”(10)这就是说,活动的分工使人从事某项专门活动的能力增强了,免除了由于活动性质的变换而带来的时间浪费,并能够更有效地使用适于专门活动的工具系统,因而能使人以同样的活动投入和成本取得更多的活动产出和效益,即使人的活动效率得到增长。
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指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11)分工是人类活动最古老的原则,也是最现实的原则,在历史过程中变化着的只是社会分工的具体形式及其相互关系。人的活动所追求的目标越是丰富和多样化,就越是要求人的活动服从某种分工原则。
分工不是仅就个人而言的孤立的现象,它是一种社会的人际的关系。与其说活动的分工将人们的活动分割开来,不如说正是活动的分工更加要求将人们的活动联结起来。我们知道,分工把人的活动相对固定在某个范围之内,无疑是以牺牲人的活动过程的全面性和多样性为代价的。从人从事多样的活动为的是得到多样的活动结果来说,活动分工的社会效应给人们所作的牺牲付出了应有的甚至更高的补偿。这种社会性的补偿作用,是通过人的活动产出、效益的交换实现的。亚当·斯密注意到了这一点,他说:“由于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取得的,所以当初产生分工的也正是人类要求互相交换这个倾向。”(12)
分工和交换,实际上是人的活动关系中的对立和统一,分工代表着人的活动分立的倾向,而交换则使分立的各方相互联系和转换。这两个倾向互为存在的前提,追究最初的起源,恐怕很难分出孰先孰后。没有分工的活动交换和没有交换的活动分工一样,都是难以想象的。社会之活动分工的发展,同时也必然是活动交换的发展。人通过分工进行的活动所获得的多量的产出,除去为自己所用的部分以外,他贡献给社会的部分需要在交换中实现自身的价值,从而换回别人的活动所提供的不同的产出,借以满足主体多样化的需求。如果不能实现这种社会性的交换,人的活动的整个目的就不能真正实现,由分工所带来的较高的活动效率也就不可能保持下去。可见,活动的分工固然给人的活动效率的增长带来了福音,然而又由于分工对交换的依赖而增添了人的活动的风险和波动。
至此,我们所讲的交换主要是指活动结果的交换,是对象化、物化的活动或作为结果的提供使用价值的活动的交换。但是,活动的交换并不局限于活动结果,它也是活动过程即活动本身的交换。这就是说,在采取分工形式进行的活动过程或投入之中,包含着同其他分工活动的某种活动交换,它作为外来的成分直接参与投入过程,凝入活动的产出或效益。
活动过程即活动本身的交换,是与活动的分工性质不同的活动,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协作。协作意味着行动,是一个活动系统使另一活动系统分有或利用自己的活动及条件以便实现其目的的行为。马克思在论述生产劳动中的协作时指出:“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作协作。”(13)协作即协同动作或协同活动,是以个人的活动为基础的群体的、社会的、人类的活动形式。这种活动形式作为人们的共同活动不一定与明确的活动分工相联系,但协作的范围越扩大、内容越复杂,就越同日益发展的活动分工紧密相关。反过来也是一样,活动的分工越是向前发展,就越是依赖于日益发展的协作。
从总的关系上看,协作具有相互作用的特点,因此可以认为是一种活动的交换。人们的活动分工对于活动交换的依赖关系,在活动的协作上显得更为突出。我们看到,活动分工不仅要求活动结果的交换,而且要求活动过程的交换,因而分工活动的单独存在更加成为不可能。活动的协作作为参与活动投入过程的能动因素,对人的活动效率的变化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协作既提高了个人活动效率,又造成了在质上高于、在量上大于个人活动总和的整体活动效率。
马克思写道:“和同样数量的单干的个人工作日的总和比较起来,结合工作日可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因而可以减少生产一定效用所必要的劳动时间。”(14)结合工作日提高生产效率的原因在于:(1)提高劳动的机械力,(2)扩大这种力量在空间上的作用范围,(3)与生产规模相比相对地在空间上缩小生产场所,(4)在紧急时期短时间内动用大量劳动,(5)激发个人的竞争心和振奋他们的精力,(6)使许多人的同种作业具有连续性和多面性,(7)同时进行不同的操作,(8)共同使用生产资料而达到节约,(9)使个人劳动具有社会平均劳动的性质。
“在所有这些情形下,结合工作日的特殊生产力都是社会的劳动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是由协作本身产生的。劳动者在有计划地同别人共同工作中,摆脱了他的个人局限,并发挥出他的种属能力。”(15)即是说,在协作进行的活动中,人不仅是作为个体在起作用,而且是作为群体、社会、人类在起作用,形成不同层次的系统的质的活动和相应的活动效率。人类社会几千年来的巨大进步,既是人的活动分工的结果,又是人的活动协作的结果,或者不如说应该归功于人类活动的分工与协作的共同作用。
然而,令人感到迷惑的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以协作为特征的群体性、社会性的活动效率十分低下,而一旦分散开来单干或在缩小了的协作形式下进行,反倒能够提高活动效率,这该作何解释呢?造成协作活动效率低下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其中属于协作本身的或与协作直接有关的原因大体如下述:
第一,分工是协作的基础,群体的、社会的活动的根底在于个人的活动。当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由于活动与利益的关系模糊或者混乱而降低了人的积极性时,个人活动效率的下降就是必然的。如果个人活动效率降至一定幅度以下,成为一种低效率,那么,在这种活动水准上的分工和协作就会失去原有的意义。在这种情形下,以分工的个人活动为基础通过协作进行的群体或社会活动,不可避免地会陷于低效率状态。
第二,协作作为一种活动形式,需要与活动内容相契合。当活动的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活动的性质和规模要求新的协作形式时,仍然坚持原有的陈旧的协作形式就会束缚人的活动,使活动效率降低。协作对于活动不应是外在的强制的框架,而应当是充分发展的活动分工自身的内在要求。只有符合这种内在要求的协作,才能带来较高的活动效率。
第三,协作的作用在于协调人们的活动,而协作作为特殊的活动本身也需要协调。协作中的双边或多边关系,活动交换的相互性、平衡性和等价原则的贯彻,构成协调协作活动的某种机制。不论用什么方式破坏或削弱这种内在的协调机制,都会从根本上动摇或者减小协作的实际作用及其对人的活动效率的意义。
因此,当人们反其道而行之,放弃原有的协作形式时,就有可能摆脱原来的活动所遭受的低效率的纠缠,造成活动效率回升的某种转机。在这种情况下,分开单干或缩小协作规模有利于理顺活动与利益的关系,提高人的活动积极性,使活动形式与活动内容更相符合,并且较容易重建协作活动的协调机制。这样,就能够较好地发挥分工和协作的作用,达到比原先活动状态高得多的活动效率。
但是,个人的或小规模协作方式的活动毕竟是低水平的,社会化程度较低,其活动效率上升到一定程度就会停下来。要使人的活动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还是需要发展社会化的活动分工和协作。所以,上述情况的发生并非对“协作的发展有利于效率提高”这个一般性结论的否定,而只是表明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满足一些必要的条件,并且有时需要经历曲折的过程。
随着人类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两方面的进展,活动的分工和协作也相应地扩大和加深了。这种趋势集中表现在人类活动的各种社会组织的发展上。人的活动的分工和协作,是社会组织的相反而又相成的两种功能,是活动的有序性、规则性的重要方面。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指出,几千年来,人们活动的社会形式由相对简单的群体发展为庞大而复杂的组织。“现代社会中几乎所有的主要活动——商业、教育、工业、宗教和政府——为了有效地、高效率地工作都需要特大组织。”(16)大规模的社会组织以其完善的分工和协作,带来了社会活动的较高的效率,这是它最为诱人之处。
人的活动的分工依赖于协作,因协作的发展而加强。反过来,活动的协作服务于分工,分工的发展又使协作得到强化。人类活动的社会组织,为活动的分工和协作相互推动的发展提供了较为适宜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但是,凭借社会组织而发展的活动分工与协作,也不可能是无限制的。美国社会学家彼得·布劳的研究结果表明,组织内部的分化使任务专门化,具有效率高的长处;但分化造成的协调上的困难,也会由于分化程度的提高而加大。协调所花费的代价形成一个极限,超过这个界限很少会再发生分化。(17)由此可知,活动的分工受到协作的限制,协作也同样受到分工的制约。当然,人的活动的其他内部和外部条件,包括活动的社会组织本身,也是活动分工和协作的限制或制约因素。
过分的、不适当的分工的弊病不仅在于不经济,即不能提高反而降低人的活动效率;而且在于它的不人道,即使人的活动极端狭隘化、片面化,妨碍了人的全面和健康的发展。分工和协作是人的活动的社会形式,只有人本身才是这种活动的主体。活动的人应当是自己活动形式的主人,而不应该成为自己活动形式的奴隶。可是实际上,人们却常常将自己造就的活动形式变成自己活动的桎梏,狭隘、片面的活动分工就是这种异化的活动形式之一。
诚然,造成人的非主体状态以至奴隶般的社会地位的原因,不能完全归咎于活动的分工。在这背后还有更广泛、更深刻的社会根源,包括把人的活动分工扭曲和凝固化的社会组织和活动方式。然而,社会分工的实际状况毕竟是导致人及其活动异化的直接原因,所以,历来许多思想家都把对社会弊端的批判集中在社会分工上。虽然在这种批判中不无偏激之词,但总的说来,人们还是在社会分工的利和弊之间左顾右盼,游移不定。
人们都承认活动的分工、交换与协作给活动效率的增长所带来的益处,同时又为随之而来的分工的社会弊病伤透脑筋。保留其益处,消除其弊病,似乎是不现实的、天真的幻想,可这确实是很多思想家和社会活动家认真努力的目标。他们知道,也许根本不可能完全实现这个目标,但任何努力只要有助于更接近这个目标,就不能算是徒劳的。
简言之,人的活动的发展和活动效率的提高,必然要求活动的分工和协作的相应进展。人的活动的分工和协作中蕴含着活动效率增长的巨大潜能,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这种潜能不断得到认识和发掘的过程。分工与协作都是人的活动的社会形式,需要随着人的活动内容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活动的社会分工始终是必要的,并且在社会的发展中表现为历史的、具体的形式。
人类为社会的进步在活动的分工上已经付出了和正在付出着极大的代价,由此也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条件,使人类有可能从奴隶般地屈从于固定的社会分工的境地中解放出来。但这并不意味着活动分工的消除,而是意味着一种更具有全面性、灵活性和更有利于发挥人的主动性、创造性的更人道的社会分工形式将成为普遍的人类活动的组织形式。新的活动分工将同相应的新的活动交换和协作一起,为人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实现提供更宽阔的可能性空间,并使人的活动效率有所提高或保持较高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