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梅特涅发展和扩大《德意志邦联宪法》的建议《维也纳最终决议》(1820年5月15日)

从卡尔斯巴德到维也纳:巩固与发展

在卡尔斯巴德的辩论仅仅过去了几个星期。像英国人一样,梅特涅想以管束新闻出版和监控大学的这些决议,来抵制国家可能发生的革命化。纯粹的防御性措施加强了邦联的权力,可以说是消极的民族融合,但是他没有忘记,邦联的决议本来就仅是个临时性的文件,因此,他开始走向他已经宣布的国家宪法政策的第二部分,他热切而又目标明确地向前推动扩建邦联宪法,甚至连只愿认为《卡尔斯巴德决议》是“对邦联宪法的、保守复辟的倒退”的宪政历史学家都认为,紧接着的维也纳会议的发展趋势,是“令人吃惊和值得关注的”。[133]

11月18日,皇帝分别逐一接见了应邀前来维也纳的各邦大臣,为此,梅特涅为他准备了相应的谈话口径。口径上说,维也纳会议成为“终于可以试一试抄近路将联邦制引向良好轨道”的缘由。[134]估计持不同意见的反对派,只有巴伐利亚和符腾堡,它们或者由于误解——这很容易解释清楚——或者出于坚持原则,对此就要借助整个邦联来进行斗争。重要的是,“要保持共同的成果”。梅特涅在口径中说,有一到两个参加者会出于个人的观点反对所有的一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整个社会除了这几个持反对意见者之外,全部同意并且证明他们自己是对的,持反对意见者就必须屈从。”梅特涅还建议,当皇帝在向参加者发表的讲话中暗示这个意思的时候,他的眼光应该一动不动,直接瞄向他所指的那些人。

实际上,这次维也纳会议的过程完全不像卡尔斯巴德会议,这位奥地利大臣完全掌握着主动,不用其他国家政府来提出请求。他没有排除任何国家,因为他正式邀请了邦联大会核心委员会的所有17个成员来维也纳谈判邦联宪法。这个圈子中所有邦 国都有代表,无论是通过“个人表决权(Virilstimme)”,还是“集体表决权(Kuriatstimme)”。如果指责梅特涅,说他故意绕过原本主管此事的邦联大会,是会引人误入歧途的。因为位于法兰克福的邦联大会,只是各邦公使参加的常设大会,而他们所能做的所有事务,都必须听从各自邦国发来的指令,通过这种途径,并不能讨论诸如像宪法的补充修订这种复杂的问题,这种问题必须由能够拍板的决策者,也就是大臣们,直接在现场解决。

一切都在梅特涅的掌握之中:他邀请所有代表去他的相府开会,他提出会议议程建议,并发给参会者人手一份预先详细措辞好的方案。他为1819年11月25日的开幕式准备了两篇演讲稿,一篇是为皇帝准备的,皇帝将表示与德意志邦联意见一致;另一篇是给他自己作为发出邀请的大臣准备的,讲话中主要是说明即将召开会议的目的。他自己的讲话持续了整整两个小时,梅特涅还对没有安排一个速记员而感到遗憾,因为后来他——以一种他一以贯之的嘲弄的弦外之音——对多萝特娅·冯·丽温说:“我就像上帝一样侃侃而谈。”[135]

在谈判开始的时候,梅特涅感觉就像在做一件很难办成的大事:“我正处于我整个职业生涯最为关键的阶段——我或者与这个社会一起灭亡,或者将会为了她的治愈,作出我最重要的贡献。”[136]与此相关,他引用塔列朗曾经说过的话:“奥地利是欧洲的上院,只要不解散,它就会驯服下院。”他的这句话指的是那些较小的国家。梅特涅还一再强调,前不久的《卡尔斯巴德决议》以及最新的决议,不仅仅对于德意志来说意义重大,而且对于欧洲来说,意义同样重大。他说这话指的是强大的但奉行防御性政策的中部欧洲,注定要由德意志邦联来组成。

由于梅特涅也为皇帝起草了讲话稿,因此可以在这里对两篇讲话作一个共同的评价。在讲话中,他回忆了是什么动机导致建立了邦联。令人瞩目的是将邦联描写为“德意志民族作为整体唯一可能的统一结点”。[137]他原话讲的是一个德意志的“联邦—宪法”。

同时他警告,要警惕“散布在全欧洲的革命党”,他们在德意志邦联的区域内广为散布,并且在最近两年取得了令人担忧的进展。参与的是一些政治幻想者,他们起初只是有些许的不满,然后则是整整一代人被席卷进去,“在圣洁的语言和友好意图的骗人的假面之下,用感情唤醒民众的热情”。这里,他明显指的是桑德刺杀案及其造成的巨大反响。

他说,邦联保障了德意志内外部的安宁、各个结盟成员的独立,也保护了德意志各邦免受相互之间的威胁,当然也免受外国的威胁。梅特涅在他的开幕式演讲中直接为德意志邦联宣传鼓噪,他向参会者解释了在国际法的基础上建立邦联意味着什么。他说,德意志全部现存的公法性的法律现状都与它有关,不仅整体的权利,而且每一个单独邦国的自主权利都会由它来保证。邦联的存在不再取决于肆无忌惮的条件,但是,必须要使邦联不要持续地陷入无休无止的、永不满足的、永无安宁的状况中,它不能在软弱无能和尘世虚妄中沉沦。

邦联的政治纲领

这位所谓的复辟大臣起草了一份改革方案:“按照其赖以创办的基本思想规定所要达到的目标,将邦联升华到完美的境界,这种必要性既显而易见也是我们共同的义务。”到目前为止之所以没有继续推进,在于邦联本身的特点,在于地方上一些观念的影响,也就是在于其联邦性组成部分的自身比重。他祝愿邦联“完善、坚实以及三千万德意志人应得的、与欧洲一流强国在尊严和等级上平起平坐的统一”。

同时,他向会议提出了10项任务,为此要成立10个委员会(工作委员会)。[138]这份任务目录牵扯着梅特涅的坚定意志,即赋予联邦性的德意志邦联以较强的联邦国家的属性。邦联应该具有中央性的司法、行政、立法、军事甚至经济政策的权力,这无疑可以评价为为邦联的下一步继续发展指 明了方向——以民族融合的形式。梅特涅自己向人们展示了他的优先政治领域何在,因为这位大臣选择了参加3个委员会的工作:“第13条委员会”、“政治—军事关系委员会”和“巩固邦联委员会”。来自亟须自主的巴伐利亚的大臣岑特纳(Zentner),想一下子参加7个委员会,在他之后,是猜疑心不亚于巴伐利亚的符腾堡代表曼德尔斯洛(Mandelsloh),他以参加5个委员会紧随其后。普鲁士选择了“常设法院委员会”,即高等法院(哈登贝格),“权限委员会”、“第13条委员会”、“巩固邦联委员会”和“贸易委员会”(均由贝昂施托尔夫负责)。在这个内容丰富的议题范畴内,有两个议程要特别强调一下,为此梅特涅还通过提出成文的预案亲自出马,也同时说明了他的政治信仰及等级政治利益。这两个问题就是宪法问题,以及失去帝国直辖地位的邦国在邦联宪法中的地位问题。

梅特涅、立宪主义和第13条

在卡尔斯巴德外围,以及在这次会议上,成员们热烈地讨论了《德意志邦联法案》第13条该如何解释的问题:“在所有的邦联国家中,都会出现地方性等级制的宪法。”而如何进行解读的中心焦点,即“旧等级制”还是“代议制”。为了使旧有等级制的解释能够获得通过,弗里德里希·根茨使出了其高谈雄辩才能的浑身解数,然而,主要就是由于符腾堡和巴伐利亚代表的反抗,他遭到了失败。最后人们达成协议,在即将召开的维也纳会议上,再解决这个问题。

在之前的激烈辩论后,会议的参加者们紧张地期待着,想看看梅特涅在委员会中会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因为众所周知,他认为“主权在民”这个概念是个煽动性口号,他会将维也纳会议变成一个复辟的战场吗?很多与会者都向自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梅特涅很清楚他们的疑虑,并当面向巴伐利亚外交大臣雷希贝格解释道:“整个德意志——无论是心怀善意的人还是其他所有人——几乎全都误解了我们在维也纳会晤的目的。全世界都认为,我们正在废除最近两三年在德 意志土地上(在这块这么富有历史的、古典主义的以及思想深刻的土地上)不幸根植下来的一切有形的东西。一些人可能的想法是,我们有理由这样去做;而另一些人则发出了大声的喊叫,然而,我们不是去做人们事先看到的事情。而我在我的内心和良心上坦率地承认,我不能允许我自己为此而感到遗憾,因为我不会为不可能的事而感到遗憾。”与巴伐利亚的宪法相反,梅特涅认为刚刚颁布的符腾堡的宪法是没有生存力的,他嘲弄地补充说,他为符腾堡国王和他的人民感到遗憾,“因为他们推托不了,必须保留他们的宪法”,由于卡尔斯巴德会议之后德意志邦联召开的维也纳会议及其决议具有强迫性,他们不得不接受。[139]

这位大臣自己搞了一份宪法问题的备忘录,[140]结果令所有的人目瞪口呆、大跌眼镜。因为他将有争议的“旧等级制”——“代议制”问题完全剔除在外。他对每个国家宪法的态度,是从其涉及邦联程度的视角来决定的,并为此定下规矩:由于邦联是一个联邦属性的邦国联合体,因此,只有王朝的原则而非民主的原则,才能满足邦联的目的。宪法不能危及邦联面对外国时的独立,同样不能危及每一个邦国的不可侵犯性、自主性及内部安全性,否则将损害邦联所致力的内外安全的目的。同样,各等级参与税收审核,也不得损害向邦联缴纳军费,各等级也不能对邦联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施加影响。而偏偏是巴伐利亚代表在宪法问题上代表委员会发言,他明确对梅特涅的解释表示感谢,并且得出了令人无法辩驳的结论:“有鉴于地方性等级制的宪法,属于邦联有效范围之外的各邦的内部事务,以及宪法的颁布由各邦政府自行安排的原则,因此,现存的宪法不得修改,未来将要订立的宪法也不得服从其他的规定。”换句话说就是:现行法律是有效的,无论其是如何制定设立的。

梅特涅为这一原则还加上了一层保险。几个月之前,巴伐利亚国王曾想就他是否以及如何撤回自己邦国 中的宪法,听取梅特涅的建议,梅特涅坚决地拒绝了。现在在维也纳作出了决定,现存宪法只能“以符合宪法的途径进行修订”,也就是说,只能在各等级参与的情况下进行修改,而不是通过君主单方面的行使专制进行修改。在这方面,《维也纳最终决议》[141]意味着一个巨大的进步,因为它允许各邦以宪法的方式安排内政结构,并且同时将其置于邦联的保障之下。此外,所有邦联成员继续有义务订立宪法。“来自上面的违法”[恩斯特·鲁道夫·胡贝尔(Ernst Rudolf Huber)语]以及“复辟政变”随即被排除在外。保留各邦宪法,成了各邦君主实施邦联法制的义务。

宪法补充法强化了各邦议会的地位。现在基本上已经确定下来的王朝原则,与此并不相悖,这一点经常被当作反动的旗帜来评说。实际上,它坚持的是“所有的邦国权力应当统一置于国家元首手手中”,而各等级只是参与民意的形成,这不是真正的三权分立。然而,代表们以这种方式从一开始就排除了发生宪法冲突的可能性,如果议会与君主的表决意见相左,比如在1861~1866年间俾斯麦的普鲁士,由于议会拒绝军队改革税,政治陷于瘫痪。实际上,在19世纪,君主制是种普遍现象。[142]在革命中诞生的新的国家,如比利时和希腊,也保留了他们的国王——他们是来自科堡的利奥波德,以及来自巴伐利亚的奥托。瑞士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是个例外,但是如果考虑到总统具有否决权的超强地位,以及他的最高军事统帅身份,美国也只能说是半个例外。

恰恰是与那些已经拥有宪法的德意志中等国家在维也纳的讨论,促使梅特涅更加详细地解释了自己是如何理解权利和宪法的。他想澄清,他不是如人们经常形容的那样,是一个专制主义者。他有意识地将来自有着特别活跃议会活动的巴登的公使挑选出来。梅特涅再一次明 白无误地表明了他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保留不仅仅是指在一些国家一直受到保护的事物的旧秩序,而是一切新的、合法创造的机构”。[143]于他而言,最高的目标是避免出现动乱,而回到已经不复存在的事物上,就像从旧的过渡到新的一样,同样充满了诸多的危险。让人大吃一惊的是,他说应该将到此时(1820年5月)为止已经设立的宪政,作为宪政加以承认,理由是:“任何经由法律途径引入的秩序,本身都带有较好的制度性原则。”梅特涅用这句话,宣布了他原则上同意以法律的途径进行改革,并走向发展进步。

一个真正的宪政是“随着时间发展而形成的”。他说这句话时想到的是英国,并预设前提条件,称这种法制秩序有其历史的原因,就是说,它具有历史渊源且根植于现实实践之中。在一封私人信件中他透露道:“英国原本就有一部宪法;《自由大宪章》不过是其属下的一个部分而已。英国宪法是历经数百年而形成的,在血流成河和各种无序混乱后,始得其成。越来越多的社会制度走上了这条立宪之路,而且也不可能有别的结果,因为这是自然规律。”[144]1847年,他警告人们,小心普鲁士的全国宪法,他的原话是:“我不反对宪政,相反,我对好的宪政充满敬意,但是也对那些生存在坏宪政之下,就是说对它们不合适的宪政之下的国家,感到遗憾。我诅咒立宪主义,它只能靠蒙蔽和欺骗存活。”[145]他又补充解释说,他痛恨带“主义(-ismus)”这个词尾的组合词,因为它通过添加这种词尾,变成了党派概念,不再能够对事物进行客观的描述——如公社(Communitas)和共产主义(Kommunismus),公司(Societas)和社会主义(Sozialismus),责任(Pietas)和虔信主义(Pietismus),当然,还有宪政(Konstitution)和立宪主义(Konstitutionalismus)。

相反,1812年的《科尔特斯宪法》于他而言并非一部宪法,而是“一部专断的作品或者一种荒唐的蒙蔽”。[146]只要了解梅特涅的思维方式,就会看出这不仅仅是单纯的理论论战。正是这部宪法,在1820~1823年南欧革命期间起到了示范作用,致使仿效它的许多国家——当然也出于许多内政原因——招致失败,原因是这些宪法实际上确实不符合它们的具体国情。[147]对西班牙本身也是这样,因为只有一个议会和一个民族知道这部宪法,而这个巨大国家的组成部分——其他许多邦国不知道它的存在。

被褫夺权利者的现状以及作为受害者的梅特涅

我们已经认识了生存于旧帝国的男爵、伯爵以及后来甚至是侯爵的名门世家传统下的梅特涅家族。到目前为止,父亲弗朗茨·乔治作为一个其所处等级——前帝国直属贵族——热忱的利益代表,孜孜不倦地捍卫着这些特征(特权)。他的儿子作为置身于政治事务中的大臣,行动起来则更为谨慎,更多的是从事幕后活动,但是幕后活动并非更无效果,看一看《德意志邦联法案》中如何对待等级领主的特别条款即可得知,大多数与贵族统治相关的权利,犹如“平原地区的领主”(海因茨·高尔维策语),均得到了保护。

弗朗茨·乔治于1819年8月11日去世,所以,克莱门斯·冯·梅特涅作为长子继承人和家族财产受益权人,承继了所有的权利。因此,在维也纳牵涉宪法的工作中,他接受了起草关于被褫夺权利者的状况和权利的报告任务,也就不足为奇了。[148]这里,我们有来自他本人的、对他如何理解作为等级领主的很少见的表态。按照他的解释,这位前帝国贵族已经失去了属于向外国政府纳贡的一切财产;而其他的权利则必须留给他们。维也纳会议及《德意志邦联法案》第14条,“在丝毫也没缩水的意义上”确认了这一点。但是,这一条款所作的规定并没有完全得到实现。这就要通过《维也纳最终决议》第63条来完满解决。被褫夺权利者认为他们的期待得到了满足,因为现在邦联已经具有获得承认的权力,去监护帝国贵族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如果不是这样,他们就有权利和可能性,向邦联大会提出申诉。通过这种方式,贵族在新的邦联中为他们自己挽救了一项旧有的权利,在旧“德意志自由”的条件下,所有帝国成员通过向帝国高等法院申诉,都曾拥有它。这是一种倒退,并且有损于德意志邦联在民众中的形象,它放弃了那个原本属于民主的法律。同样,对于被褫夺权利者,还有一些需要澄清和需要提出要求的方面,涉及以下六点。

①业已保证的与当权贵族“在等级上的平起平坐”,必须明显展示出来,以便使人不会忘记他们。因此,侯爵的头衔“殿下(Durchlaucht)”以及伯爵的 头衔“阁下(Erlaucht)”,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邦联政府必须将这些家族的资

料——生育、婚姻和死亡——存档立案,并持续记录。后来在1848年的法兰克福国民大会上,多数代表认为这一点卑鄙无耻,并讨论将贵族作为等级予以取消,剥夺其头衔称谓。

②被褫夺权利者可以在任何邦国中担任公职,而不受其可支配财产多寡的限制。在这里,梅特涅家族表明了他们与拿破仑以及符腾堡国王打交道时的痛苦经历,外加《莱茵邦联法案》所规定的所谓贵族的府邸义务。

③对暂行没收的有争议财产,即抄没充公的私有财产,予以保护保全。按照《莱茵邦联法案》,被褫夺权利者的地产在刑事案件中不得抄没充公,只可抄没由此产生的收益。这“并非不合理”,因而应予保障。

④如果一个家族的地产分布在多个邦国中,并在可能出现未成年继承人的情况下,应设立共同的监护管理。

⑤家族继承权法意义上的家族内部协议和财产处置方式,应不受干预。

⑥在向等级意义上之非门当户对者出售前帝国贵族等级的财产时,贵族等级头衔称谓仍属于原财产所有者,因为等级意义上之非门当户对,只担保家族而不担保财产状态。

梅特涅补充道,奥地利皇帝认为被褫夺权利者的愿望是合适的,他同意并希望所有代表应该去说服各自的政府,从这个意义出发来发布指令。

困难与反抗:巴伐利亚与符腾堡

梅特涅在维也纳已经作好了遇到反抗的准备,就像他在卡尔斯巴德已经经历过的一样,他期待着反抗又是来自巴伐利亚与符腾堡。必须说服巴伐利亚政府同意邦联具有关于战争与和平的决定权,而发明的这条规矩,防止了“较小的宫廷与外国进行政治阴谋的可能性”,梅特涅这样讲道。[149]然而,谈判中最大的反抗是符腾堡制造的,在谈了四个月之后,符腾堡要推翻全部(谈妥的内容)。它不想要维也纳的谈判形成一个确定的、完结的成品——像人们说的:“成为一份最后的明确的决议。”它想要会谈的成果,是仅仅作为今后在邦联大会上经过更广泛的讨论之后,再甄完善的先期准备。经验老到的外交官梅特涅已然发现,谈判在他的领导下,最终能够意见一致地将最为困难的问题妥当解决的办法。符腾堡在法兰克福的表现肯定会不一样,梅特涅已经预感到了会有争议出现。梅特涅假设,符腾堡国王会试图通过他的抵抗,来树立其自由派的形象,并且将实行压迫的罪名安在全体代表身上。他说,符腾堡国王想轻而易举地以大众代表的形象出现。在卡尔斯巴德,梅特涅已经有了与符腾堡的反抗打交道的经验,而现在他看到:所有德意志邦国的宫廷都派出了最好的使者来到维也纳,符腾堡本身虽然也委托了一个无可指责的人,然而这位代表既得不到宫廷的信任,也毫无影响力,而站在他身后的操刀手,则是一个狡猾的、卑鄙无耻的,还卷入了刑事犯罪的冒险家,曼德尔斯洛伯爵的任何一个行动,都要听从这位幕后人的指示,从而甘居其下风。而德意志邦联只能在“坚定的、统一的意志下才能兴旺”。

符腾堡最主要的指责是,没有签署《维也纳最后议定书》的保障大国的参与,这次会议并不能补充完善《德意志邦联法案》,因为邦联法案是《维也纳最后议定书》的一部分。梅特涅有充足的理由来小心翼翼地对待符腾堡政府,特别是对待威廉一世国王,因为后者知道有一个强势的同盟者站在自己背后。威廉一世国王的第二次婚姻娶的是女大公爵叶卡捷琳娜·巴甫洛夫娜。她虽然已经于1819年1月9日过世,但是斯图加特与圣彼得堡之间仍存在着紧密的姻亲关系。[150]亚历山大的父皇保罗一世就娶了符腾堡女公爵索菲·多萝媞(Sophie Dorothee)为妻[她皈依东正教后,改名为玛丽娅·费奥多罗夫娜(Maria Fjodorowna)]。也就是说,沙皇亚历山大的母亲是符腾堡人,而他则习惯在每次穿越欧洲的旅途中,都前往斯图加特看望亲戚。他是《维也纳最后议定书》负有使命的签署人,也对参与德意志各邦的治理有着非常强烈的兴趣。不久前他还通过沙俄的 国务顾问斯图尔札在亚琛会议上证明了这一点。

梅特涅从其他方面得知,国外也关注着维也纳谈判的进程,特别是对第13条的解释更加引人注目。法国媒体的一篇文章摆在了梅氏的面前,文章的报道令人惊异,说每一个德意志君主都可以“按照自己个人的主观臆断,去解读这一著名的条款——无论是从专制的诸侯统治的角度,还是从立宪的、符合人民利益的角度”。[151]

当然,梅特涅是带着某种满意的心情,来看待对外国干预提出的警告的,他说,符腾堡政府坚决不允许外来强国对在维也纳谈判的问题进行干预,它警告说,这样做是与德意志邦联的独立与尊严互不相容的。此外,德意志邦联就像其他任何一个自主的大国一样,具有无可争议的权力,可按照自身的信仰和适合的方式来处理内部事务。

符腾堡代表坚决拒绝在声明上签字,因为声明说,维也纳的各项决议“不需要在邦联议会上继续讨论”。他以非常详细的方式解释了,为什么他的宫廷不能加入这个声明。于是,1820年3月31日,弗朗茨皇帝亲自向符腾堡国王说项,最终符腾堡国王投降了,外交大臣温岑格罗德伯爵(Graf Wintzingerode)于1820年4月14日向梅特涅声明,他同意这个进程——即明确地承认维也纳的各项决议——也不再需要在邦联议会上继续讨论了。5月14日,符腾堡证实同意了《维也纳最终决议》。从1819年11月25日到1820年5月15日,经历过30轮会谈之后,尘埃终于落定,文件上印上了5月15日这个日期。

梅特涅终于松了口气,同时感到非常高兴,此业绩“为迄今为止所发生的最为伟大之事件”。所有的参与邦国从此都要按照新规矩行事,在邦联议会中无需再进行其他的辩论,即可将《维也纳最终决议》的全部65条作为邦联基本法照单全收。经此一争,奥地利的分量陡增,这一结果让梅特涅洋洋得意地说道:“在全德意志,奥地利一言九鼎,言出即法。现在,《卡尔斯巴 德决议》终于可以真正生效,而所有认为在德意志维持安宁是必要的人,当然都要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152]

总的来看,按照梅特涅对德意志邦联权力和角色的理想所形成的《维也纳最终决议》的65条,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有了它才使得邦联宪法变得完整。它强化了这个联合体的国家特征,并且将这个位于中部欧洲的同盟,用30万人的军队武装起来,而这些军队只有在防御时才能动用,邦联的联邦性结构可为此担保,而军队的总指挥则必须根据每次不同的情况,由邦联再进行挑选。在几次会议的讲话稿中,梅特涅多次作为“祖国”相称的德意志,在大国的圈子中变得更加安全,并且应该像梅特涅多年来所计划的,作为一个大国在法俄之间来加强欧洲的和平,而不需在“欧洲协调”中非得亲自来登台表演。此外,德意志正处在立宪主义的道路上,而且还打开了通向贸易和经济统一的大门,即使它的实现后来失败了。

然而,一个在历史学家中充满争议的问题依然存在,即谁应该对这次前景非常看好的发展可能性的最终失败负责:是那些自称出于好意的凶手和政变者吗?(因为自1815年之后直到1848年,几乎谈不上有真正的革命)是西蒙们和桑德们吗?托马斯·尼佩代(Thomas Nipperdey)就曾警告过,不要将这些人作为精神病案例,使他们变得无害化,从而认识不到他们的革命特色,以及“包括直接进行恐怖行动的潜在危险”。[153]或者像汉斯-乌尔里希·韦勒宣称的真正的责任人:“现存的专制主义”、“政府的失误”,而且首要的是奥地利的国务首相,他将“全部剧目以他马基雅维利式的艺术,在全方位、多层次、淋漓尽致地表演,并且对人们对革命的恐惧加以巧妙的操弄”——就是说,责任人是那些对他们所处时代毫无理解、目光短浅、自命不凡的诸侯及其追随者。然而,我们对1815年之后时代的叙述已然说明,在这样历史经验的背景下,将当时的现实状况解释清楚是多么的困难,当时的现实状况,是数十年毫无意义的战争造成的公共财政困境、饥饿和通胀危机,以及让人感到毫无希望的落后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