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作为帝国国会议员的伯爵们
仅仅占有新的领地并没有使梅特涅-温纳布尔格和拜尔施泰因各男爵感到满足。因为获得了这些财产使他们同时也获得了预示着更多内容的、有利的权利地位,因为温纳布尔格和拜尔施泰因已在帝国登记册中登记注册,这是一种贵族领主名册,登记在册的贵族领主们在帝国国会可以合法地占有席位。谁占有了这种权利地位,那就似乎意味着,谁就可以等待获得帝国国会的席位。但是,为达此目的,一个门第相当的贵族等级名分却是必不可少的:伯爵领地领主需要一个伯爵头衔!而梅特涅家族进入到宫殿的第四层,晋升到“梅特涅-温纳布尔格和拜尔施泰因伯爵以及科尼希斯瓦尔特领主”这件事,[34]也同样受到了一个特殊形势的眷顾;就像在罗塔尔时代一样,一位在选帝侯区高居总主教地位的人,在幕后操纵着这些事情:卡尔·海因里希(Karl Heinrich)是已经晋升为男爵的五兄弟之一威廉的大儿子。[35]正是在他从1679年1月9日被选为总主教后,到9月26日他去世的不长的任职时间内,利奥波德一世皇帝(Kaiser Leopold I)于1679年3月20日将梅特涅家族的贵族等级又晋升了一次。
自1635年以来,梅特涅家族在哈布斯堡皇朝眼中大大地扩大了他们的“道义资本”。这期间,梅特涅家族对哈布斯堡皇朝意义何在?1679年的一份诏书用令人印象深刻的叙述方式,极其正式地作了说明。其中,从令人难忘的总主教罗塔尔开始,一一点名列数了梅特涅家族成员为了皇帝的基业所建立的特殊功勋。接着,是罗塔尔的弟弟、特里尔选帝侯区枢密顾问约翰·迪特里希及他的五个儿子,然后是美因茨总主教卡尔·海因里希,以及皇室步兵中将兼城防指挥埃格尔·菲利普·埃默里希(Eger Philipp Emmerich),他是购置科尼希斯瓦尔特的威廉的二儿子;说到威廉时,需特意强调指出,他在一场会战中被炮弹炸伤,失去了一条大腿,伤愈后马上又以“英雄般的气概”继续履行自己的作战职责。要将隐藏在梅特涅家族所有这些人物身后的故事详尽写出来,又将是另外一项单独的任务。在此,只能坚持一条主线,就是这个家族在何种深度和广度上,以及是如何持续地站在皇帝的一边:在17世纪的五次皇帝选举中、在帝国国会中、在选帝侯议事会中、在大教堂教士咨议会及主教教堂议事会(Hochstift)[36]中,从1648年算起,梅特涅家族总共出了137位大教堂教士会成员。[37]他们在棘手的外交事务和外交谈判中忠诚地为皇帝效力,特别是在对付不服从的新教徒、波西米亚的动乱贵族阶层以及与敌对的土耳其人的战争中。当然,所有这些之所以能充分说明晋升梅特涅家族的贵族等级有着充分的理由,“是因为整个家族在真正的、唯一能够使人幸福的天主教中团结一致,从未有过背叛,也就是说,他们[梅特涅家族成员]除了为我们德意志—西班牙这一脉系的正宗皇室效忠之外,从未为其他人效劳过”。为皇室效力就必须信奉天主教。梅特涅家族晋升为伯爵等级之后,还带来很多其他的实质性权益:他们从此以后有了铸币权,成了帝国国会中威斯特伐利亚伯爵议事团成员,可以参与所有的大教堂教士会(这确保了所有家族后人衣食无忧),可以向骑士贵族分封采邑,还可以对外在“头衔、称号,以及敬称中使用御赐‘出身最尊贵的(Hochwohlgeboren)’”表达方式。
不可分割的家族财产
就像梅特涅家族过去几百年的经验所表明的,一个家族所取得的财产通过遗产分配和分割继承,很快就会消耗殆尽。为达到建立和保持一种皇朝式家庭纽带和家族集团的贵族地位的目的,就要使得一种典型的、旧欧洲式的继承法和物权法在立法上成为可能。通过这一法律,一个家族的财产,即他们最基本的生存基础,可以长期得到保障。这是一种所谓的不可分割、不能转让的家族财产权。通过签署一份特别的家族协议,似乎可以将家族财产变为一份基金,这个基金由族长来管理,但他无法自由地支配。在梅特涅家族里,总主教罗塔尔及弟弟约翰·迪特里希这一代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并决定设置障碍,以保证家族已获取的财产不致流散。
为此,罗塔尔制定了一项不容置喙的纲要。他于1620年12月19日建立了家族遗产基金,并将其交付给“家族男性婚生的儿子们及这些儿子们婚生的男系血亲后裔”。这样做是出于“善意的、天性使然的血统感情,是出于为了本氏族世泽长久、家声永振的好意”。[38]可以看出:并非后来的历史学家们才开始从这一家族的成功过程中解读出“保持家族实力”一说,有这个想法的决定性人物如罗塔尔,早已有意识地将其作为家族发展纲要的一部分进行了设计,并予以实施。具体来说,比如罗塔尔在纲要中要求敬畏上帝、培养贵族知识能力、访问外国、学习各国语言,且要习成一门宗教的或世俗的可以之谋生的职业技能。甚至在危急情况下该如何自救,他都考虑周全。获得基金资助者“必须感恩于、坚信于古老的罗马天主教,对其保持感激之情并持续下去,是(获得资助金)不可或缺的条件”。谁背弃这一信仰,如路德派信徒所做的那样——“愿仁慈的上帝保佑他们”——谁不学习,或者在家族和亲戚面前缺乏恭顺勤谨,那么他将失去资助。那些不按“古代骑士精神”,也就是说不按照贵族等级身份进行婚嫁的人,也不能获得基金赞助。
罗塔尔甚至走得更远。1621年11月27日,他在自己的遗嘱[39]中要求继承人继续强化家族的凝聚力。他将所有五个侄子,就是后来购置科尼希斯瓦尔特的五个人,一一加以审视,把三个任有神职的侄子(约翰·莱因哈德、埃默里希和卡尔)从继承顺序中排除掉,并宣布他的两个世俗侄子威廉和罗塔尔为单独继承人,以继承他用“私人的财力”购置的所有财产,但是财产“不可拆散”、不可分割。如果其中一人死亡,他的那一半份额要全部留给另一位生存者。

1756年8月20日,神圣罗马帝国的弗朗茨一世皇帝有关处理梅特涅家族不可分割、不能转让的财产权监护的诏书首页

1768年3月3日,约瑟夫二世皇帝宣布弗朗茨·乔治提前成年的诏书上的皇玺印章
由于是五个兄弟共同购置了科尼希斯瓦尔特的产业,这样一来,棘手的情况便显现了。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进行遗产继承呢?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三个任有神职的兄弟也要从继承顺序中出局,另两位世俗兄弟罗塔尔和威廉于1644年5月8日达成了一份家族协议,[40]在协议书的前言中他们明确表示将完全接受任总主教的伯父关于保持家族实力的纲要内容。当他们宣布要“通过诚实的、友好的、兄弟般的团结和忠诚可靠、亲密无间的同盟,使家族和门第崛起并保持下去,相反,误解及遗产和财产分割不能使家族和门第生存,而只能使其走向毁灭”时,他们是多么认真严肃地对几百年来人们欣然接受的、由于财产分割所招致的命运作了回应,这的确令人惊讶。他们清楚地回忆起罗塔尔伯父,“他是如何希望梅特涅家族——我们这一嫡亲脉系兴旺发达,并且让子孙后裔永远将之弘扬下去”。“家族的崛起和持续(Aufkommen und Conservation unseres Hauses)”成为兄弟俩的座右铭。从此,梅特涅家族的财产不再允许通过婚嫁、遗嘱或抵押而被分割,至于新获得的也必须纳入已有的财产范围,并且一样不得分割。
这个家族永久性的“祖业一统”的家族协议,事后证明是件幸运的事情,因为1697年家族所有的财产,最后落到了威廉的儿子菲利普·埃默里希手中。他马上起草了所谓的不可分割、不能转让的财产受益权文件,再一次强调了过去所有的有关协议,不过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有了利奥波德皇帝颁发诏书的确认。[41]自此,梅特涅家族的财产受到了皇帝的直接保护。
皇帝的认可恰如救星,因为半个世纪之后,梅特涅家族险些惨遭毁灭。原因是,当帝国国务首相的爷爷约翰·胡戈(Johann Hugo)于1750年5月24日去世时,克莱门斯·梅特涅的父亲弗朗茨·乔治(Franz Georg,生于1746年3月9日)还不到4岁(他父亲的两个弟弟在1753年相继夭折)。神圣罗马帝国的弗朗茨一世皇帝亲自过问并同意担任其监护人,这对家族来说意味着莫大的保护。那份不同寻常、装帧精美、耗资不菲的封印诏书,如同晋升爵位等级一般,将梅特涅这个古老家族的历史功勋又一一作了展示,使这个已经如愿以偿晋升了爵位等级的家族,在哈布斯堡皇朝那里又平添了一份明证。[42]
就连22岁的弗朗茨·乔治——在年满24周岁之前——提前宣布成年,以便成为不可分割、不能转让的财产受益权的家族族长的愿望,皇帝——当时已是约瑟夫二世(Joseph II)——也按照其家族的功绩和当时的特殊情况,予以彻底的审核及关照。他于1768年3月3日颁布的许可诏书,就像当年其父皇担当监护人时的一样,精美而华丽。[43]梅特涅的父亲在1770年凭借一项新的家族协议,重新规划了宗族的生存基础。[44]然而后来发生的事情给家族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他们被迫逃离莱茵地区的祖业(1794),作为补偿获取的、位于符腾堡(Württemberg)的庄园也被没收(1809),家族最终面临着彻底破产的局面。尽管传统观念强烈的弗朗茨·乔治想竭力阻止,但是经过坚忍的抵抗,他最终不得不在1815年从不可分割、不能转让的财产受益权的家族首领位置上退位,然后“禅让”给他的儿子克莱门斯。此事后文还将作详细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