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德国——通过联邦制纽带的统一”梅特涅在建立德意志邦联中的贡献
在组合国家体中的“德意志自由”
以前,哈布斯堡帝国的多元体制是反映在另一个巨大的帝国中的——神圣罗马帝国。两个帝国通过皇帝这个人物,也通过帝国机构如帝国国会、帝国高等法院及帝国内廷议事会,互相交叉而又重叠,然而,它们却形成了两个秩序截然不同的大国。它们所拥有的意义重大的历史遗产,使1814~1815年时的和平缔造者们遇到了无法衡量的重大问题,如果这些和平缔造者们不想挑衅,让中欧的现行秩序彻底崩溃的话。梅特涅则按照他自己内心的指南针在行事,它指导他要捍卫自己所称的第一重要的“德意志民族的联邦制纽带”。作为一个深深根植于旧帝国的贵族,以及一个世界主义者,梅特涅保持着对爱国主义和民族自我认同的感觉和鉴别力。
在1813年时,歌德曾非常准确地描写过关于旧秩序所具有的进行政治训练和保障自由的品质:“涵盖许多小邦在内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内容很像希腊宪法。极小的、不起眼的,甚至都找不到的小城邦,由于有着自己的利益,这个利益就要受到保护,就要维持,就必须在邻国面前捍卫它。因此,这个城邦的年轻人早早地就要觉醒,就被要求对国情进行思考。”[66]歌德可以在这个多成员的帝国中,轻而易举地将自己理解为是一个德意志人,并且代表着在1789年之前就早已存在的那种德意志的帝国爱国主义:用不着在解放战争中才开始将自己定义为“德国人”。同时代之人是在“德意志帝国宪法”这个外壳中去谈论“旧德意志的自由”的。世界主义者歌德,像梅特涅一样生活在同样的民族自我理解中。拿破仑在俄国战役失败之后,于1813年6月26日在德累斯顿自夸道:“法国人不能抱怨我。为了保护他们,我牺牲了德意志人和波兰人。”梅特涅对此则反唇相讥道:“您忘记了,陛下,您在同一个德意志人说话。”[67]
也曾经有过像穷困潦倒的、不得志的、巴伐利亚相府官员骑士卡尔·海因里希·冯·朗(Karl Heinrich Ritter von Lang)一样的人,对旧帝国秩序作过尖酸恶意的评价,他将旧世界讽刺为历史的假面狂欢舞会。[68]这个平民教授的儿子,因1808年获得巴伐利亚十字勋章而被封为骑士,1792年时,他也曾出席了在法兰克福举行的皇帝加冕典礼,年轻的梅特涅作为帝国伯爵参加了这场活动。如果朗的世界观不是如此的目光短浅、眼界狭隘,他当时就有可能受到同时代开明人士的教诲,告诉他,帝国宪法早在18世纪后期就被外国观察家视为榜样了,比如美国的宪法之父。美国驻巴黎大使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就曾向他的好朋友、宪法设计师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寄送了成箱的关于帝国宪法的书籍。而麦迪逊则认识到,在那里实行的“牵制与平衡(Checks and Balances)”的联邦体制,并有一个选出来的皇帝——就是说,在政治模式的顶端是一个总统——对于美利坚合众国来说具有典范意义。在《联邦党人文集》(Federalist Papers)中,他明确地建议以德意志的帝国宪法作为样板。[69]华盛顿和麦迪逊在制定宪法的工作中,还阅读了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在他们看来,书中特别重要的是关于分权学说的核心章节,在这些章节中,孟德斯鸠同样将德意志的帝国宪法作为值得效法的样板加以描述,并且将旧帝国称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la république fédérale de l’Allemagne)”。他认为,这个国家的建设实现了他的基本思想,他用了一句话来形容这个基本思想:“为了阻止权力被滥用,权力就必须给权力设置限制。”孟德斯鸠很清楚他在谈论的事物,因为他在1728和1729年游历了整个德意志。[70]
被吞噬的帝国秩序,以一种简直奇特的方式在进行着自我调整,而批评家则嫌其过于繁琐迂腐:要通过皇帝选举,以及通过选帝侯议事会、帝国国会、帝国内廷议事会和帝国高等法院。它们保证了弱势者的权利,弱势者可以在法院捍卫自己的诉求。从现在的视角来看,这个帝国当然是将未来的与过时的统一了起来。过时的东西,比如说,神权政治的思想,按照这一思想,宗教界的显赫人物——如总主教、有侯爵封号的主教、帝国修道院院长或者宗教骑士团的大团长——同时也是世俗世界的统治者。维也纳会议将这种旧式的、奥托大帝(Otto der Größe)式的帝国教会体系不可挽回地予以终结。会议只让集中于罗马的“教皇国”继续生存。
梅特涅——德意志邦联之父
梅特涅很清楚这个走向毁灭的世界留下了什么样的遗产,但是,作为一个务实的政治家,他不得不使自己面向未来,因而他有意识地将维也纳会议上成立的德意志问题委员会主席的职务,掌握在自己手中。重新塑造“德国”的努力,其前世的经历和后来的结果,实际上是1989~1990年在欧洲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折之后,才重新被发现的。随着德意志的重新统一,也重新解决了“德国”问题,德意志邦联也从其民族肮脏的角落中被推向前台,并被作为“联邦国家”[迪特·朗格维舍(Dietex Langewiesche)语]的先驱被放在了真正的历史光照之中。[71]
但是,到此时为止,威廉·冯·洪堡的计划一直占据着历史注视的前台。他为德意志提出了奥地利—普鲁士的霸权统治宪法思想。[72]毫无疑问,自1813年12月以来,洪堡用了很多精力和想象力,去锻造德意志计划,然而,他工作起来更像一个事后诸葛,而不像一位导师。他计划中关于以联邦形式解决德意志问题倡议的大胆命题,原本出自梅特涅之手。但是,如果梅特涅不是有年长他23岁的国务首相和世界主义政治家哈登贝格,作为一个相当的志趣相投之人站在他一边,他就有可能起不到任何作用,虽然这个思想本是来源于他。
纵观梅特涅在通往德意志邦联道路上的步骤、紧凑的年月顺序,它们均显示了梅特涅在矢志不渝地追寻和践行着他的联邦方案。1812年10月5日,正值普鲁士陷入低谷之时,梅特涅与他在柏林公使任期内就已经非常熟悉的哈登贝格重新建立了联系。这时,他第一次展示了在中欧地区的奥地利—普鲁士双霸方案,是莫斯科的灾难性的大火促使他走这一步的。他坦率地承认,两个国家的国家利益是一致的:赢得独立并且作为俄国和法国之间的“居间大国”,尽可能地为了共同的政策强化自身。[73]1813年3月底,梅特涅又深化了他对“中欧的(l’Europe intermediare)”愿景:只有奥地利和普鲁士——除了 法国和俄国之外的这另外两个大帝国——才能保障局势安定。[74]1813年5月,他派出施塔迪翁作为特使,前往位于莱辛巴赫的同盟军俄国和普鲁士的统帅部,在那里当着哈登贝格的面,再一次介绍了“居间的”双霸统治方案,并就此已经将其与为德意志建立一个独特的体制联系在一起。[75]
国家邦联方案得以突破,是梅特涅通过强制力取得的。因为他将奥地利于1813年9月9日在特普利采加入第六次反法同盟,与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联系在一起:从莱茵邦联中解散的邦国不仅要独立(这一项已经在一条秘密条款中予以确定),而且德意志将来必须以一个国家邦联,而不是以其他任何一种形式组成。这样一来,梅特涅同时就向同盟国作了保证,哈布斯堡皇朝将来不会有谋求建立一个新的德意志帝国的野心。这起初仅仅是一个口头的保证,但是同样具有约束义务。就像已经提到过的,梅特涅最终于1814年底在朗格勒,为德意志作为国家邦联的本质性的表述方式打上了烙印,[76]哈登贝格和腓特烈·威廉三世国王则用他们的签字予以确认。这个表述方式亦被《肖蒙条约》和《第一次巴黎和约》所接受,从而作为一项任务议程进入了维也纳会议。有鉴于这一段历史经过,梅特涅堪称德意志邦联的建国之父。
在梅特涅最后终于实施了国家邦联的解决方案以后,称梅特涅是德意志邦联的建国之父的说法就更加合适了。如果将那些为此目的,业已被很好地研究评述过的主要途径和次要途径,再详加描述一遍,篇幅就会太长。当然,马上就认为梅特涅已然战胜了他的对手,也是错误的。在德意志问题委员会的讨论中,经常出现激烈和无法控制的局面,但是梅特涅始终保持着灵活、客观、寻求意见一致的态度,这使得他在所有与会者的眼中显得可信、可靠。他也没有利用他所处的地位,去向那些被褫夺了权利的本等级的贵族们,包括他父亲让步,以及为旧帝国的利益政治服务。恰恰相反:“在他主持的所有会议上,通过他的宽宏大量的主持风格,梅特涅赢得了普遍的赞誉。”[77]
他原本与哈登贝格和洪堡的目标一致,即在德意志的“霸权式保护联盟”[埃克哈特·特莱歇尔(Eckhardt Treichel)语]中加入中央集权的因素:比如一个由德意志问题委员会五个成员国组成的行政领导层;通过地区宪法,使中小邦国失去帝国的直辖地位;设立邦联法院;等等。但是,在波兰—萨克森危机之后,梅特涅从与普鲁士如此紧密的合作立场中后退了。普鲁士的毫无顾忌的“扩充”愿望、吞并萨克森的欲望,促使哈登贝格和洪堡在德意志问题上越位。中小邦国感受到了像波兰模式一样的、通过分裂而使国家遭受毁灭命运的威胁。梅特涅利用了它们的这种恐惧心理,以建立“第三个德意志”作为对普鲁士扩张的抗衡。[78]1815年5月,他甚至放弃了德意志问题委员会的排他性规定,最终让邦联成员的所有国家代表参与了关于未来国家问题的讨论。他能迫使不可能联合的事物组合到一起,人们几乎可以将其称为“辩证法政治”:小心翼翼地与普鲁士保持距离,而又无法放弃与德意志双雄之中的这另一个霸权的合作,没有普鲁士,国家联盟体系就会必然失败。双霸方案的想法得以保留,这是早在1801年,梅特涅在他在德累斯顿任职的自我指令中就有所要求的。当这种伙伴关系不再继续成功存在时,德意志邦联就会被削弱甚至被破坏。1840年普鲁士王位更迭之时,以及1848~1849年革命时,还有,也是最后一次,当俾斯麦提出权力问题时,都证明了这一点。
大而广之的总结梅特涅及维也纳会议原则作为国家间确保和平的方式
作为旧帝国秩序中指向未来的东西,可以从一个组合的国家构成的、最后赖以成功的“牵制与平衡”体制中识别出来。1815年建立的德意志邦联也受到了它的影响,这个邦联还在用典型的旧欧洲方式来处理德意志问题。它融入于欧洲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延长了旧帝国,并且与任何一种现代理性国家的方案背道而驰。因为维也纳会议秩序在政治上限制了两个国家构成:德意志邦联的区域范围以及哈布斯堡皇朝,因为它们各有一部分属于 邦联。1815年6月8日的《德意志邦联法案》,宣布其领土为“德意志兰(Deutschland)”,文件明确表示它依据的是旧帝国宪法,因为旧帝国宪法将奥地利和普鲁士的归属,定义为“之前全部属于德意志帝国的资产”(第1条)。但是,邦联的领土并不等同于一个民族国家的领土,因为有三个外国元首作为拥有邦联所有权利的成员,亦属于邦联:英国国王通过君合国代表汉诺威;丹麦国王代表荷尔施泰因和劳恩堡(Lauenburg);尼德兰国王代表卢森堡。邦联是一个国际法主体,但是并没有国家元首。在它的内部集合的单一国家中,包括共和制、贵族等级制、代议制以及专制宪法等形式。在它的土地上,德意志人与丹麦人、波兰人、斯拉夫索布人(slawische Wenden)、捷克人、斯洛文尼亚人和意大利人共同生活着。在那些法律圈子、领土和民族以异乎寻常的方式犬牙交错地混居在一起的地方,按照民族国家的标准,法律制度看起来只能是与时代不合的错误现象。
然而,批评当时的政治家们忽视民族性原则或者在民族性原则上表现冷漠,也是不对的。最令人信服的论据,是解决波兰问题的方式方法,因为恰恰是从民族的视角去观察,波兰问题属于最难以解决的问题。1815年6月9日的《维也纳最后议定书》确定:“身为俄国、奥地利和普鲁士臣民的波兰人,将获得召开各等级议会和设立国家机构的权利。”这一条款在原则上保证了生活在三个帝国之中的波兰人各自均有自己民族的常设代表机构:在俄属波兰会议王国[79]、在普属波森,以及在奥属加利西亚,也就是说,在组合的国家形式中,同等地拥有这些机构。
这些说法在原则上意味着:维也纳会议秩序保障了在一个国家中的民族性。当时也给予了瑞士联邦以同样的保证,也是经过梅特涅的努力而达成的协议,直到现在,瑞士联邦仍然是一个光辉的典范。当今的欧盟也在遵循着相同的模式:欧盟也是在一个组合而成的国家体屋檐下——就是说在欧盟中——给予单一国家中的民族性以保障,但是却没有欧洲民族这种说法。而相反的模式——民族国家——宣示的则是国家的民族性。国家成为民族的载体,并进而获得国家的最本质的标志。由此而来,这个国家的外在表现就是民族的单一性,因为它只属于一个民族。
梅特涅不厌其烦,一而再,再而三地考虑用国家邦联的方式解决德意志问题。当1848~1849年,作为中欧秩序的德意志邦联看起来像过去的拿破仑体制一样行将崩溃之时,他又一次激烈地涉及这个问题。他也一再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如果奥地利想作为一个帝国得以保存,并同时在德意志的“政治国体”中占有一席之地,那就没有其他的解决方案可想。1849年,梅特涅自我解嘲地写下一段名言,也透露了他在民族问题上的窘境:“作为皇朝,奥地利是一个巨人,它所具有的力量,连民主的孩子和革命的幻想者都吹不走,它甚至能够战胜迂腐僵化的梅特涅的、身体衰弱的皮勒斯多夫的,以及固执己见的施瓦岑贝格的行政机构。然而,这个巨人的阿喀琉斯之踵则是德国!”[80]这里他所指称的弗朗茨·冯·皮勒斯多夫(Franz von Pillersdorf)以及施瓦岑贝格侯爵费里克斯[81],均是他的继任者。
1815年,所有的参与国都想要一个有奥地利参加的、一直以来也都是这样塑造的“德意志国家”。甚至连属意于普鲁士的施泰因,都要求建立一个哈布斯堡帝国,这反映了旧帝国的影响力在持续地存在着。看起来,德意志邦联似乎可以将不可能的事情变为可能,将奥地利保留在其余的德国之中。但是,就像1848年革命所证明的一样,任何一种较强的中央集权,都意味着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严峻考验。还在1848年12月,奥地利总理(österreichischer Ministerpräsident)施瓦岑贝格侯爵费里克斯就坚持对于他来讲不可让步的教条,即德意志的、哈布斯堡的和奥地利的要融为一体。他要求:“如今奥地利还是一个德意志邦联大国,由上千年历史自然发展形成的这个地位,从没打算放弃。”[82]他强调,对这个国家邦联唯一可替代的选择——在1815年这已经可以看出来——就是让它瓦解成一个位于中欧的由中小独立邦国组成的集合体。自解放战争以来,梅特涅的准则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
当民族的追求与帝国的秩序发生冲撞时,比起同时代的人,梅特涅对这个根本性问题看得更为清楚。“统一和自由”是当时流行的口号,但听起来没有任何约束力。然而,国家领土问题制造产生的,则是根本的迫切性问题,因为 要把领土疆界划清楚。梅特涅与维也纳会议上的其他欧洲助产士们,还要抗衡将要到来的19世纪的另一个原罪。总而言之,他们拒绝由战争推动进行的民族、语言和领土的三位一体。
神圣同盟,“响当当的空洞无物”
只要是了解梅特涅所具有的政治远见的人,就几乎不能否认,梅特涅是多么严肃认真地对待自己的事业:在欧洲实行的防御性地避免战争和积极性地保证和平一事。另外,了解梅特涅的人也可以设身处地地理解,他对超国家保证和平的方式——所谓的神圣同盟——的评判又是何其的冷酷。这个由沙皇亚历山大倡议的宣言,想要将基督教信条宣布为欧洲和平秩序的准则。在巴黎,亚历山大、弗朗茨和腓特烈·威廉三世于1815年9月26日签署了受基督教灵感启示的和平条约。而弗朗茨皇帝,更不要说梅特涅本人,宁愿让这个神圣同盟垮台。梅特涅对它的评价尽人皆知:一个“响当当的空洞无物”,一纸政治上毫无价值的“道义宣言”,是“沙皇亚历山大的虔信派教徒式情绪的宣泄”。按照梅特涅的说法,在政府间正式的文书往来中,这个概念从未出现过。梅特涅毫不妥协地反对将《肖蒙条约》以来的这个国际同盟,冠以“神圣”的标志。这还不够,他了解到,这个貌似皇朝间阴谋的产物,会招致公众舆论的多么激烈的反应:一个“贬低人民权利、促进专制主义以及某种暴政的产物”。[83]在他的理解中,政治应该遵循理智的标准,并且尊重国家之间和社会之中的保持均衡的原则。他不能将沙皇的方案与宗教根源分开来看,并且肯定会讥讽或愤怒地驳斥那种解释,即将天主教、基督新教和希腊东正教宗教式的兄弟情谊算作“国家联盟”。[84]他本人曾经形容过一种类似的愿景,且是作为一个远期目标,但是他的概念中却从未充斥着诸如此类的意识形态内涵:在1840年8月莱茵危机达到高潮时,他甚至曾经组织深入讨论过有关欧洲“国家联盟”的题目,那是在他位于科尼希斯瓦尔特的府邸,有很多外交官在场。按照他们的讨论,“国家联盟”不应该是一个新的“神圣同盟”,而应该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制度化了的谅解体系,以在欧洲持续性地阻止战争发生。[85]最终,由于巴麦尊的反对,这件事成了一个失败的插曲。之所以值得将这个插曲突出出来,是因为它表明了,在现实政治中,梅特涅的政治思维已极为深远,以及他对大学时期的世界主义思想的忠诚是多么强烈。梅特涅将沙皇和“神圣同盟”的光芒,与虔信派女作家朱丽安娜·冯·克吕德纳(Juliane von Krüdener)联系在一起,并没有什么疑问。她曾在与“敌基督”——她这样称呼拿破仑——的战役中,跟随着同盟国的军队直到巴黎,并在滑铁卢之战胜利后,住进了巴黎的一套公寓里,紧邻沙皇的官邸。她每天与他一起唱颂《旧约》诗篇,默念祷词,并且与他讨论有关各国基督教联盟的重要问题。[86]尽管可以去细致地体会亚历山大的宗教努力和他那深深的和平渴望,以及去分析他那些建设性的表态,[87]但是,这些都改变不了一个事实:这位沙皇像他的前辈们一样——其中包括著名的叶卡捷琳娜——奉行的都是扩张政策。他想要吞并波兰,他的帝国要向巴尔干和地中海扩展,甚至要扩展至东亚。宣示的和平渴望与实行的好战主义并行不悖,这引起了梅特涅的反感。
维也纳会议小而细的总结:贵族和处在高位的梅特涅家族
我们的视线也要从维也纳会议的大视角,转向本传记主人公人生经历框架中较小的活动半径,以及与其家族直接相关的范围。德意志问题委员会的讨论也处理了贵族在德意志邦联范围内的未来地位问题。相对来说,帝国贵族还是比较幸运地度过了1806年的生存危机,损失还不算太大,因为作为统治等级,《莱茵邦联法案》还是为他们保留了拥有特权的社会地位。然而莱茵邦联解散后,对于他们来讲,权利的连续性已经不复存在。初期,那些前莱茵邦联邦国还不敢援引拿破仑制定的东西作为榜样。但令人吃惊的是,后来,他们就 坚持和确认在1806年非常准确地得以拯救的地位,即最后达成一致的《德意志邦联法案》所规定的地位。
无论是父亲还是儿子,梅特涅家族也卷了进来。1805~1806年时,他们曾协调过立场,[88]但是现在情况完全变了,儿子已经坐在了掌握权柄的位子上,简而言之,父亲和儿子现在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大臣的角色,像是一名毫不犹豫就同意为法庭上争议的双方均确保中立的代言人。由于从帝国贵族的角度看,争取最好的结果——将1803年以来所有的改变恢复到以前的状态——完全是幻想,因此,只得将力量集中在三个剩余的核心问题上,即能够保证他们等级的特殊地位的问题:统治权利继续保留的问题;在德意志即将召开的等级议会“上院”中的代表问题;以及在法兰克福邦联中央机构中的席位问题。过去,在讨论邦联宪法时,有的时候,旧帝国贵族看起来简直就像消失了似的,等级代表早就对此现象大感惊骇,并于1813年12月建立了被褫夺权利者协会。帝国贵族曾被排除在德意志问题委员会之外,当这个委员会的讨论于1815年5~6月进入决定性阶段时,被褫夺权利者也成立了一个共同委员会,而委员会的主席就是梅特涅的父亲弗朗茨·乔治。[89]
如今业已全部出版的回忆录、方案、呈文、修正案,以及在哈登贝格、梅特涅、巴伐利亚和符腾堡及所谓弱势国家的大臣们之间的书信往来,说明了在德意志问题委员会中,以及在其周边的有关工作中,参与的相关人士投入了多少时间、精力和努力。[90]被褫夺权利者也制造了大量的文件,其中自然包括弗朗茨·乔治。对这件事,他在布拉格的家族遗产提供了证明。与大国在危机类议题上做事的方式方法相反,在德意志问题委员会中,在处理德意志问题有争议的节点上,一套意见表达程序逐渐成形,这恰恰让人感到很前卫,因为这套程序可以让委员会赢得民主的赞誉。这里的讨论是完全公开的,讨论中令人特别有感触的,是前莱茵邦联各邦对过于集权的德意志国家组成形式,当然也对前帝国贵族们过多的影响,进行的反抗。
尽管如此,讨论中涉及帝国贵族地位,具体讲涉及旧帝国国会成员问题的结果,并不像被涉及之人——首要者便是弗朗茨·乔治——自己感觉并且公开表示抗议的那样,是特别灾难性的。在按照《莱茵邦联法案》所给予帝国贵族的地位,与《德意志邦联法案》所保证的新状况之间作一个对比,就会得出如下情形:

梅特涅也曾多次积极参与有关被褫夺权利者命运的谈判。比如他在1815年5月31日的会议上,就建议在邦联大会中,至少给被褫夺权利者一个中小诸侯团体的席位(Kuriatstimme,集体表决权)。这就将他们提高到其在原帝国国会中曾经有过的政治层面。他还申请将“平等对待”帝国贵族纳入《德意志邦联法案》。通过这种实质性的待遇水平,旧日的帝国高等贵族在形式上已经与现在执政的贵族,在地位上平起平坐了。这一点应该理解成一个明确的暗示,即同意他们的确还具有“领地主人”地位的尊严,这样就能够更容易地使继续存在的统治权利合法化。
被褫夺权利者这件事,在德意志问题委员会中还经历了一个尴尬的转折。因为在1815年6月3日,在讨论结束前不久,弗朗茨·乔治提出了一个“保留权利声明”。《德意志邦联法案草案》中,有一项指出可参考1807年时的巴伐利亚的规定,对这一点,弗朗茨·乔治在形式上提出了激烈抗议,但没有取得什么效果。这听起来好像是在法律上吹毛求疵,钻牛角尖。但是事实上,从旧帝国贵族的视角来看,在可参考的这一条规定背后,隐藏着一件丑闻。因为《德意志邦联法案》所定义的前帝国贵族的地位,是在“《莱茵邦联法案》基础”之上制定的,[91]这样一来,《莱茵邦联法案》中的第27和28条的内容,就在外行的不知不觉中,绕道成为《德意志邦联法案》第14条中的权利。这位旧帝国贵族认为,在拿破仑之后,将《莱茵邦联法案》通过这种方式加以美化,是有失体统的。
也可以对这种法律上的连续性——就像儿子克莱门斯肯定要做的一样——作出积极的评价,因为帝国贵族毕竟将他们1806年在拿破仑治下遭到锐减、但是仍然保留了很多的特权地位拯救了回来,并带入了新时代。因为上述那个参考规定除了这个意思,再无其他。旧帝国贵族以这种方式作为土地和臣民的当权统治者继续存在,也并非理所当然,虽然他们现在只具有“次级土地的统治”地位[海因茨·高尔维策(Heinz Gollwitzer)语]。对于德意志西南地区的农民来说,“国家中特权阶级”的这种特殊地位招致他们的反感,于是,他们在1848年烧毁宫殿,冲击财政机构。他们想通过这种方式销毁法案中加给他们的封建赋税,并且以此清除不合理的国家和等级贵族领主的双重征税。
相反,旧帝国国会中莱茵-威斯特伐利亚伯爵议事团前团长弗朗茨·乔治,则完全生活在他作为旧时的和现在的经选举产生的等级代表的角色之中。他有意识地避免使用遭人们蔑视和唾弃的概念“等级领主(Standesherr)”,或者更为难听的“被褫夺权利者(Mediatisieren)”,取而代之的是,他将与他同等级的人以及他自己本人,定义为“现今隶属于不同的德意志君主的前帝国贵族领主”。他尽可能长时间地对不再实行自主统治的贵族这一新的现实,视而不见,相反,却一再重复地要求,“首先要在德意志邦联大会上,将符合年龄、重要性和其家族声望的代表权利,归还给帝国贵族,并且要宣布给予他们纯粹的平反”。
在父亲与儿子之间明显暴露出的意见分歧之所以如此富于启发性,是因为它刻画出了两个人的性格特点。弗朗茨·乔治看起来是神圣罗马帝国的一个坚守原则与信念伦理的贵族,克莱门斯则是一个兼有传统意识,但又务实的国务活动家。比起父亲,儿子眼前的视野要广阔得多,他要在不久前以及一百多年来的战场上取得政治成果,而这是一个德意志人打德意志人的战场:帝国的各等级组成了一个诸侯联盟来对抗帝国,巴伐利亚站在法国一方与帝国进行战争,奥地利试图吞并巴伐利亚,普鲁士则占领了属于奥地利的西里西亚,黑森的选帝侯将本国的子弟作为士兵出售给北美,等等。
克莱门斯·冯·梅特涅已经为被褫夺权利者——他自己也属于这个行列——争取到了可能争取的利益。通过对得到“平等对待”地位的投票表决,他也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但是,南德的一些王国还想将它们得到的一些被视作累赘的成员,那些已经变成“臣民”的人,最好再向下贬低。这种降级政策深深地刺激了一个绝望的符腾堡人,他说出了下面这句广为引用的流行语:“宁做土耳其的猪倌,也不做符腾堡的等级领主”。[92]
当梅特涅于深夜1点回顾6月8日关于建立邦联谈判这漫长的最后一天时,他又再一次回想起与父亲的分歧。虽然形势迫使他要尽可能快地赶往位于海德堡(Heidelberg)的统帅部,以便就近追踪拿破仑的 命运(滑铁卢之战于6月18日进行),但是,他还是抽出时间给父亲写了几行安慰的话。信中,他直截了当地谈到父亲最为关注的话题:“关于被褫夺权利者这一条款(第14条),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而关于第二章中及与第6条相关联的,即按照全会(邦联大会)投票计票结果的集体表决权名额的转换问题(这个要求已经转给法兰克福),则是一个不错的改善。”[93]这样一来,关于被褫夺权利者在邦联大会中有争议的代表权问题,至少目前得到了一个机会,而大会不久将在法兰克福召开。
弗朗茨·乔治祝贺他的儿子“取得了和平的胜利”,并希望,和平的基础能建立在“一个持久的安宁的状态之上,并且要持续多年”。他将维也纳会议秩序看作一项“伟大的事业”:“作为父亲和一个世界公民,我对这个最为重要的事件非常关注,但不要因我对这一事业的拥护、同情和喜悦,而减轻我的祝贺分量。”[94]可尽管如此,他仍然于1815年11月9日“将一封正式的普通照会发给了外交事务大臣”,就是说,发给自己的儿子。在照会中他通知儿子,在维也纳会议之后,他(儿子)也必须为侯爵和伯爵们的利益服务,将在南德的工作继续做下去,并且要以此法案为后世作上一个标记。
起初,他已经准备等着看看维也纳会议决议对“德意志事务中的王朝地位”有何成效。结果他发现了令人深思的强烈反差:在德意志北部,侯爵和伯爵们充分享受着维也纳会议向他们保证的权利和他们所提的要求,而在德意志南部,“则恰恰仍然是专横霸道及独裁统治,就像莱茵邦联最黑暗的时期一样,如果不是比那时更糟糕的话”。这促使他重新接过代表贵族同仁的“积极发言人的角色”,因为符腾堡宫廷拒绝同意给予属于他们的权利,理由是,这个邦国根本没有同意维也纳会议决议。弗朗茨·乔治认识到,符腾堡“代表着一个专横霸道、道德败坏的制度”,并要求维也纳宫廷对此进行干预。[95]这样一来,他就重新点燃了与符腾堡国王旷日持久冲突的导火索,而符腾堡国王早在莱茵邦联时代,就因奥克森豪森的财产抄没充公事件,使梅特涅家族大伤元气。这一冲突因此上了一个台阶,直到大臣梅特涅在其父亲去世,并作为长子继承人接管家族事务之后,将位于乌尔姆的领地出售,交换了一处位于波西米亚普拉斯的领地方才结束。对于此事,我们还会在有关梅特涅的经济生活的章节中详加叙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