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世界主义政治家”:在帝国秩序基础上的法律建设
“梅特涅一代”与欧洲的国际法
“一幅失去了世界的世界图像”——沃尔夫冈·布尔格道夫(Wolfgang Burgdorf)用这句滑稽的话,来表示1789~1815年席卷欧洲的整个进程。正在毁灭的世界正是那个欧洲,为了简短起见,可以用“旧制度(Ancien Régime)”和“启蒙”这样的标语口号,来作为理解这句话的注解。这句话也指出了那时所处的真空。对于这段时期,人们要提的问题也是引人入胜的:谁,他们会用什么,以及凭借什么样的方式取代旧世界?如今要想弄明白维也纳会议,那就必须认识清楚当时那些起决定作用的政治家们所遵循的思维逻辑和他们的基本假设。他们之中的很多人甚至连自己本身所处的“范畴”都没有搞清楚,“范畴”这个概念是康德的说法。相反,历史学家所给出的公理则必须要确定,维也纳会议的主导者们是受这些公理引导的。
在纪念1815年维也纳会议两百周年时,最新发表的著述指责会议的奠基者们,说他们没有将他们的作品建立在民族国家的基础之上;说他们忽视了各国人民的民族意愿,而只是在各国之间肮脏交易的过程中完成了他们的作品。“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造就的,只是一个完全不幸的欧洲,其中意大利问题、德意志问题、波兰问题以及巴尔干问题,最后统统都是通过战争解决的。后革命时期的秩序、后拿破仑时期的秩序以及复辟,才是真正的原始灾难,而非第一次世界大战。这次大战必然会到来,因为它打碎的,是原本就设计错了的东西:维也纳会议体系。”[7]然而,这种对当时的政治家的指责,反映了从后来的时代回到过去的时代的、非历史客观性的建构。
1814~1815年人们所能想象的事物,是与那个时代联系在一起的,而那些政治家正是出生在那个时代。两个死对头所属的那一代人——“梅特涅一代”以及“波拿巴一代”[8]——统治了维也纳会议。他们大多在1770年代出生,同年代的共同经历都给他们打上了启蒙、旧制度、法国革命以及持续了二十多年的世界范围的战争影响的烙印。这些政治家在 刚刚克服的、从“世界战争”脱胎而来的“世界危机”的影响下,以全球历史的视角在行事。[9]在拿破仑所计划的世界统治之后,什么是应该并且能够重新带入均势的制度?这应该是能将其他欧洲国家纳入其中的帝国体系,即预定的建构,其他的行动愿景并不在计划安排的议题之中。那些在座的政治家,有谁事先考虑过这样的愿景呢?而且只有在帝国体系构建的条件下,才能保证产生一个欧洲的和平秩序和欧洲的国际法。主导维也纳会议的政治家们,设想的是“优先于民族特征的欧洲法”,即一部“欧洲公法(public law of Europe)”的想法。只是后来巴麦尊(Palmerston)[10]、加富尔(Cavour)[11]和俾斯麦(Bismarck),才将国家之间竞争的“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作为新的论说取而代之[安塞姆·多林-曼托菲尔(Anselm Doering-Manteuffel)语]。此时已经不再像维也纳会议中在帝国的层面上,那种集体的、同事般的谈判行事方式了,而是在“国家之间”战斗,而且其中的大部分,是在民族国家间的军事竞争。[12]
维也纳秩序之所以成为可能,恰恰是因为没有将国家的重建置于民族原则之下——与1918年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13]的“十四点计划”完全不同。维也纳会议的决策者们每个人都是属于世界主义政治的一代人。威廉·冯·洪堡出生于1767年,弗朗茨皇帝生于1768年,卡斯尔雷、威灵顿、拿破仑(作为非直接参会者)出生于1769年,腓特烈·威廉三世和乔治·坎宁是1770年出生的,施瓦岑贝格是1771年,梅特涅和达尔贝格出生于1773年,沙皇亚历山大则出生于1777年。早几年出生的有哈登贝格(1750)、塔列朗(1754)、施泰因(1757)以及弗里德里希·根茨(1764)。他们所有人参政的经验背景,都是旧欧洲的各帝国。
作为谈判基础的帝国
在关注18世纪和19世纪早期的世界全球化的同时,在历史叙事中,对在1770~1830年之间的“鞍形期”[14]发生变革的前期民族(国家)基础——帝国——的关注度也变得更为敏锐。如果将法国革命与维也纳会议之间的这个时代,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那么,所有在进行相互争夺的大国都可以说是帝国。这一点适用于 大不列颠、沙俄、哈布斯堡帝国、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奥斯曼帝国,而且如果算上殖民地的话,也适用于法兰西,但比较不适用于霍亨索伦王朝。其中的四国——奥、俄、普、英——是给维也纳会议定调的军事战胜国。
如果搞清楚那个时候世界制度的帝国特点,就会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维也纳会议在划定各国版图之时,是按照人口数量和国土面积,而不是按照“民族”来重新划定的。与较现代的、由中央政权和固定国土面积组成的国家相比,帝国的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五点。[15]
①领土不清。通常来讲,帝国往往缺乏精确的边界线,在领域边缘地区无远弗届。这点可以很容易地以沙皇俄国、奥斯曼帝国和大不列颠来说明,它们在西伯利亚的广袤、撒哈拉沙漠的深远,以及世界大洋的无边无际上,是开放的。
②缺乏统治密度。从中央到边缘地区,在一体化融入程度上存在着落差,换句话说,从中央以降,各帝国并非是以完全等级森严的制度构建而成的。愈是边远,法律束缚愈是依次衰减,对中央政治的回应,以及对中央政治的参与决定亦愈少。
③多民族化。将人民一体化融合的趋势,并没有以保障全体帝国国民权利同等的方式——无论他们是生活在国家的核心地区还是生活在边远地区——来进行。他们可以按其不同的特别身份享有不同的权利。这就造就了帝国多种族、多民族的特性。
④杂合的国家属性。一个帝国要统一的并非是那些权利平等的政治实体,而更多时是受其实力和势力范围的分级影响而定。帝国的结构可以是多种国家制度的叠加;它也可以将这些政治实体以当事人的身份或卫星国的地位与中央联系起来。
⑤偶然式的崛起。帝国生存在一个“长时段(longue durée)”内,在称为时代的时间地平线上,它的存在要归功于“各种偶然事件和许多个人决断的混合”,而不是归功于某一单独的帝国主义动力,或者归功于一个伟大的战略计划。哈布斯堡皇朝通过联姻扩大帝国的准则,最明显不过地说明了这一点。但是也有通过战争方式实现的,看看18~19世纪无休无止进行的俄土战争就清楚了。两个地缘政治邻国反反复复地打来打去,不需要任何的战略规划。
那些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政治家来到维也纳,脑子中带着的,就是上述这样的前提,而不是带着迎来“各国人民的春天”的想法,也不是人们需要的“复兴运动”,或者人们希望的在自由中实现的国家统一。这样的方案在1815年是不合时宜的,因为按照这样的方案,就会将现存世界上的所有国家都作为讨论议题提出来——这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当时人们完全不清楚如何建立一个“民族国家”。某个施泰因式的、阿恩特(Arndt)式的、雅恩(Jahn)式的或者格勒斯(Görres)式的、定义模糊的民族(国家)方案,更多的是意识形态上的信仰宣示,而不是切实可行的政治纲领。因为他们完全忽略了国家边界问题,这个问题在1815年本应是个重要议题,因而他们也就对无法驯服的冲突策源地视而不见,这些策源地也正是由于国家边界问题而引发冲突的。当人们在1848~1849年试图建立德意志的、波兰的和意大利的民族国家之时,围绕着石勒苏益格(Schleswig)、波森、波西米亚和上意大利,由民族定义的国家边界问题很快导致了流血冲突。维也纳会议所代表的利益,是得胜的大国的利益,他们并不想再寻新衅,引起冲突,而是想要并且必须巩固他们的国家,巩固欧洲。然而,谁又具有创造正义的力量呢?谁又能说话算数呢?或者说,谁能够第一个发言定调,确定由什么样的机构来解释和说明问题,或者作出什么决议呢?
事务运作过程中帝国占据上风
当真的要决定大会如何运作的时候,谁说话算数马上就显示了出来。因为这样一种规模的外交会议,根本没有先例可循,人们是在一个完全新的领域进行讨论。在这个会议上,大臣们在前台开会,他们的君主在后台积极活动,面对的是如此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问题,比如像拿破仑帝国遗留下来的问题:领土、国家、人、法律和未来的经济繁荣,这一切问题都要在会上讨论。
从一开始就很清楚,四大战胜国要求由它们来确定会议的方向和节奏。四大国于9月16日在梅特涅那里开会,比在伦敦约定的时间晚了一个星期,而且人员还未到齐,因为哈登贝格第二天才到。在位于舞厅广场(Ballhausplatz,奥地利外交部)旁的相府中,开过多次严格保密的会议之后,对大会的程序作出了决定。出席会议的有涅谢尔罗迭(俄国)、哈登贝格和洪堡(普鲁士)、卡斯尔雷(英国)以及梅特涅(奥地利),都是数月以来紧密接触、相互之间非常熟悉的人,也是能够承担起他们“主要决策者角色”[莱因哈德·施陶伯(Reinhard Stauber)语]的人。他们代表着大会的标准核心。
在如何形成大会的意愿这个问题上,塔列朗起到了破冰者的作用。他是9月23日抵达维也纳的,9月30日,他参加了位于跑马路梅特涅别墅的四国秘密会议。是梅特涅邀请他出席这次会议的,以便向他通报大会的筹备情况。他的出现,可以说是对各种外交手腕和阴谋诡计烂熟于心的这位法国人,在外交舞台上的惊艳亮相。他称梅特涅是一位想要与同盟国一起统治宇宙的、现代版的马扎林或黎塞留。这是挑起论战的狡猾一招,绵里藏针,因为事实上,四大国的确想要将和会的一切事务统揽在自己手中,并居高临下地操纵会议。
塔列朗质疑和会的整个程序和议事规则,因为他自认为是所谓弱势国家的发言人。他以此来奉行一种透明策略,并以此来提升作为局外人的法国的地位。他不无道理地指责说,在签署了《第一次巴黎和约》之后,不应该再将法国排除在核心圈子之外。用现代时髦的概念来表达就是,他迫使会议讨论,是要按照“自下而上(bottom-up)”还是“自上而下(top-down)”原则来组织召开和会。塔列朗赞成“自下而上”的方式:在会议中他愤怒地对“同盟国”的发言方式反唇相讥,说这样讲话是不合适的,因为已经签订了和约。他要求组成一个大会主席团,而全体大会才能作为具有决定权的机制,来决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原则性议题的讨论。他说,《第一次巴黎和约》的八个签字国并非是大会的全部,它们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塔列朗还想让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和会的宗旨固定下来。[16]他在这里说的话,代表了出席会议的中小国家的当权者、前帝国诸侯和教会势力的愿望。梅特涅坚决抵制这个要将大国的表决权置于一个“审议团体(assemblée délibéante)”之下的计划。在梅特涅威胁说要中断会议,并同时表明了他认为自己要扮演什么角色之后,塔列朗方才退缩。塔列朗直截了当地承认了这一点,并接着建议由梅特涅来领导谈判。
最终,大会形成了四个谈判层级:
①梅特涅任主席的八国会议。会议负责处理整个欧洲事务;其成员(奥地利、普鲁士、英国、法国、俄国、瑞典、西班牙、葡萄牙)作为签署国最终赋予会议文件以国际法层面的约束效力。
②前同盟国加上法国的五国会议。他们是会议真正的权力和实力中心,致力于处理所有问题中最棘手的问题,即领土问题。根茨称其为“唯一的、真正的大会”,“是所有事务的中心和所在地”。
③以梅特涅为主席的德意志问题委员会。这是唯一一个只有德意志成员组成的机构(奥地利、普鲁士、汉诺威、巴伐利亚、符腾堡),负责制定邦联宪法。10月16日,梅特涅提出了“奥地利—普鲁士联合宪法草案”。1815年5月,在中断数月之后,这个机构的范围被扩大到了其他德意志各邦。6月初,梅特涅要尽快结束讨论,并在他的领导下,于6月8日进行了《德意志邦联法案》的最后一次审阅。
④12个专门委员会。来到维也纳的形形色色的院外集团可以将他们的声音向这些委员会倾诉。[17]
总的讲,大会是多轨并行的,是一种“多元工作方式”(莱因哈德·施陶伯语),而且工作效率令人吃惊的高,因为成功地将有时是同时召开的各委员会与大会会议的进程进行总体整合,并送交表决。最值得大书特书的大会成果是,将所有的单一成果最终都统一纳入了总体文件之中,就是所谓的《普遍和平协议》(Traité de la paix générale)。直到1815年6月9日晚,梅特涅都一直将这一文件保存在相府的房间里,在这里,由他监督草签文件。而此时,其他参会人员已经奔赴与杀回来的拿破仑战斗的战场了,或者已经启程奔向各自的统帅部。对于欧洲国家来说,《维也纳最后议定书》的约束效力至少持续到了1866年,也就是持续到了德意志邦联的终结,以及哈布斯堡皇朝退出在维也纳建立的“德意志国家”的国家秩序为止。
按照梅特涅的理念,还是一个和平会议吗?
在历史叙事中,众口一词的说法是,维也纳会议不再是一个和平会议,因为和约早在1814年5月30日就在巴黎签署了。[18]这次会议充其量只能算是“和约执行会议”。[19]这里达成的和平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和平,如《威斯特伐利亚和约》那样,因为维也纳会议并未结束哪一场具体的战争。[20]以上的说法,当然与参会的谈判者们的看法相矛盾。他们将《第一次巴黎和约》,原名“Traité de paix et d’amitié”,以及《普遍和平协议》或者《普遍和平文件》(instrument général de la paix)加以区分。[21]因为《第一次巴黎和约》规定,应该由在维也纳召开的后续会议来“完善当前的这个协议”(第32条),那么,1814年5月30日的这份文件,只能算作基本上没有完成的、仅仅进行了一半的和约。只有通过《维也纳最后议定书》的补充,它(《第一次巴黎和约》)才能成为一个整体。
这也符合梅特涅的政治世界观。在梅特涅的意识中,只有能替代拿破仑帝国地位的,不仅仅在莱茵河边界止步的和约,才能被理解成最后确定的协议。与拿破仑帝国的势力范围所及相适应,和约也不能只是双向的和仅涉及法国而已,就像《第一次巴黎和约》一样,也不能仅仅涉及欧洲大陆,它必须更加广泛的放之四海而皆准。建立和平的全球视野对于当时的人来说,以及对于当今的历史学家们来说,是唯一合适的视野。在1813年5月,当梅特涅将普遍和平作为长期目标 写入给他的特使施塔迪翁的指令中时,他已经具有了这样一种视野。[22]两年之后,他实现了这个目标。
维也纳会议的谈判一直伴随着持续的不满。和会的官方文书弗里德里希·根茨直截了当地称其为“巨大的战场”,欧洲列强在这个战场上相互残杀。[23]1814年5月在巴黎开始的进程,必须谈判完成,什么样的结果都可能出现。各大国现在不再使用军事手段来结束战争,而是使用政治手段,虽然他们相互之间的反目和不和,几乎到了战争的边缘,并且几乎要组成新的同盟——也说不定是第七次反法同盟。因为直到在其领土上建立起一种新秩序之前,拿破仑帝国的事,就不能算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