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九:开放经济下实现充分就业需要浮动汇率制
对于小型开放经济体,如果同时实行自由贸易制度和固定汇率或窄幅限制汇率制,那么就不可能独立地使用二者中的任何一个来实施充分就业政策。在欧盟的框架下,假如丹麦或西班牙想通过赤字财政来实现充分就业,那么由此产生的激励效果很大程度上都会“漏出”到国外,即增加的购买力被用来购买国外商品而不是本国商品,这就意味着外国人获得了本国的资本资产,因此对本国居民的资产供给就相应地减少了,而这会给汇率施加压力,最终导致整个方案彻底失败。
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在于保持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当国内购买力增加时,对国外商品的需求会使外汇的价格和外国商品的价格上升,这将不利于进口而有利于出口,通过这样的方式,就把对经济的激励效果留在了国内。而其他国家也没有正当理由来抱怨,说这是一项不公平的贸易惯例:它们本来也可以自由地采取类似的充分就业政策。
有些国家规模很大,有些国家在资源或偏好方面十分独特,由此这些国家在国际市场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对这些国家来说,自由浮动汇率制的确会导致其贸易状况发生一定程度的恶化。此外,当一项新政策宣布实施时,确实有可能引发外汇市场上的投机性螺旋。不过,只要货币当局不要总是忍不住采取干预措施来“稳定”市场,不要给那些建立在干预谣言基础上的投机性活动提供额外的投机机会,那么与真实充分就业的种种好处相比,上述代价实在是无足轻重。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充分就业可能会引来大量的移民,这一问题不好处理。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可以指望家庭和社会关系、语言和文化差异以及各种过渡成本,把外来移民的数量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上,如果这些还不够,可能就需要对移民强加一些限制条件。
如果接受了《马斯特里赫特协定》的限制,那么各会员国将处于持续的高失业状态。即便放弃了对赤字规模的限制,并且作为一个整体的货币联盟通过增加政府证券供给的方式来努力实现充分就业,但若没有一个大型的中央财政机构,那么总赤字如何在各国之间分配这一问题也很难解决。正确的步骤是,首先确保一个可接受的低失业水平,之后再着手建立货币联盟。否则的话,只为了国际游客和国际贸易者相对微不足道的利益,就必然给那些深受失业困扰的国家带来深重的灾难。
当然,在联邦体系中,州和地方政府是小型开放经济体的极端例子。相应地,宏观经济政策差不多必须完全在国家层面上实施。在美国,由于地方政府广泛地依赖于财产税作为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地方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就更加无效。为了促进本地的繁荣,地方政府能够采取的主要措施就是从财产税转向土地税或地价税,不过,这多少有些跳出了凯恩斯主义的框架。但不管怎样,在平衡资产的需求和供给方面,仍必须将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债务考虑进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