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案例
宗教
在本章和以前的章节中,有几处我们提到了宗教,将它们放在一起做个总结,讨论一下宗教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这不无裨益。
在这一背景下有两个问题要问。第一,经济增长与各种宗教态度如何兼容?第二,不兼容的信仰是否会扼杀增长,还是在经济增长条件不具备时,这样的信仰才会大行其道,而一旦增长成为可能,这些信仰就会被放弃?第一个问题比第二个更容易回答,我们先由它开始。
我们已经较为详尽地讨论了有利于增长的观念与制度,现在只要列出主要观点就可以了。很明显,每种有利于增长的观念都与这种或那种宗教的教条背道而驰,当然,一些宗教的这类教条比其他的更多些。首先,增长要求人们乐意将精力投入到能够提高生产率的生产方式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想要更多的商品或者闲暇。对商品的欲望可能是由于享受物质商品可以带来快乐,也可能是渴望获得由财富带来的社会名望和权力,相应地,如果可以通过财富积累而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在这样的社会中增长会更快。一些宗教教育人们,勤奋和认真工作可使人获得拯救,将对效率的追求提升到道德美德的层次。一些基督教教义强调节俭和生产性投资这种美德。但是大部分宗教都教导人们,将精力用于精神方面的修炼,而不是不停探索各种增加收入或降低成本的方法,实际上,所有的宗教都不鼓励人们对物质的欲望。
接下来,经济增长需要人们具有尝试新事物的意愿。这是技术改进的主要方式,也是改变社会关系和社会观念的主要方法。尝试的意愿与人们探索事物根源的愿望相联系,因此,与对理性的信仰联系在一起。前面已经指出,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家提出了这样的信条,即上帝本身是理性的,这有助于西欧科学探索的复兴。其他宗教很少有类似的有关世界本质的信念。
尝试的意愿也与人们对世界神圣性的信仰有关。只要认为解剖人体是亵渎神灵的行为,医学就难以进步。如果动物的生命是神圣的,人类与牛、肉食猴子、兔子和松鼠、蛇、昆虫、细菌等生物的生存竞争就非常艰难。相似地,某些宗教观念反对人们有意识地控制人口,这会导致人口过剩、饥荒和贫困。很多技术进步都来自于这样的观念,即世界万物的存在都是为了人类的方便,人类可以为了自身的利益对其做出改变。这与那些将人类置于宇宙中心的宗教是一致的,但是,这与下列宗教观念是矛盾的,即认为人类只是神灵的化身之一,而且还仅是一种次要的化身。
经济增长还与非人际的经济关系增长有关,在这种经济关系中,人们与他人的经济往来,不会考虑他们的血缘、民族或种姓。因此,宗教对于陌生人的态度非常重要。如果宗教鼓励人们公平地对待陌生人,诚信以待,信守合约,如此等等,这会促进贸易和专业化。如果宗教是排外的,鼓励仇视不信本教的人,分化民众而不是将其团结在一起,这就会缩减经济机会。
当我们讲到社会制度时,宗教的作用也几乎总是限制性的。这是因为宗教几乎总是将服从、责任和义务的德行置于其他品格之上,尤其是置于公正这一美德之上,但公正有时会与其他品德相冲突,且公正主要是一种世俗的力量。宗教非常强调维持家庭关系、政治和宗教义务的现状。现在,就像我们看到的那样,如果人们认为得到了自己劳动的果实,没有被剥削;如果经济关系建立在非人际的基础上,贸易和专业化是可能实现的;如果有充分的经济自由,包括垂直的社会流动性,那么,这种社会状态会极大地促进经济增长。上述这些要求与宗教教条并不一致。宗教偏好维持社会关系现状的倾向,使其反对任何方向的变动,不管是向左还是向右。宗教既不偏爱增长,也不偏爱衰败,只喜欢社会稳定。如果社会以奴隶制为基础,宗教就会教导奴隶要遵从,但是同样地,如果社会习惯了高度的垂直流动,牧师也会站在最前沿,反对对各种机会的限制。这一规律不宜推广得太远。几乎每个宗教都有自己的先知,时不时兴起并谴责社会现状。与宗教的当权者相比,他们的影响力一般会受到限制。当权者通常会与世俗力量和当时的统治阶级结盟。但是,先知这一传统的存在不容忽视,有时甚至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如果认为宗教权威只会阻碍变化,这也是错误的,因为在发生变革后,宗教也具有重新整合的重要功能。没有服从、责任和义务,社会就无法运行。当时代变革时,我们的义务也会改变,我们对谁承担义务,也同样会有变化。因此,变革的时代总是伴随着道德的瓦解,因为旧的责任消失了,而新的责任还没有完全被认可。这就是道德卫士和教师的责任,即提出和传播新的规范,以适应关系的改变。
前面的讨论集中在宗教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对立。如果我们关注反对变革的那些人的宗教观点,我们就要讨论宗教与变革之间的对立。相反,如果我们考察发动变革的人的宗教信仰,宗教有时就变成一种很强的创新力量。首先,宗教领导者不反对任何的变革。有时候可以列举出他们对创新的支持,前提是创新不违背他们的宗教原则,比如新种子、人工化肥、社会发展、社会合作等。创新有了宗教的支持,有助于它得到更快的应用。即使原来的宗教领袖反对创新,宗教也有可能成为一种创新的力量。因为创新者经常会形成他们自己新的宗教,或者传统宗教的新版本,在那里他们会得到指引、灵感和行为规范,使之与其他社会成员有所不同,并将他们的思想与新引入的创新联系起来。社会迅速变化的时期,也经常会出现宗教动乱,这在欧洲资本主义兴起时和当代的非洲都出现过。如果我们想要评估宗教对创新的作用,就要既考虑新宗教的改革热情,也要考虑传统宗教的抵抗作用。
某些宗教少数派,如犹太人、胡格诺教徒、教友派信徒或帕西人,对所在国家的发展曾经发挥显著的作用,这一点受到广泛关注。宗教少数派在精神方面或身体方面特别坚韧,这是因为他们必须经受特殊的挫折,这些挫折淘汰了那些软弱的教友。留下来的人更为机敏、警觉,养成了勤奋和自律的习惯,精通生存技巧。他们也更习惯于互相帮助,虽然在整个群体都不成功的时候,这会让所有人都遭遇灭顶之灾,但是如果群体拥有的财富或能力超过了一般水平,也会使所有人的状况得到改善。在这些方面,生理的作用是可疑的,但传统的作用确实存在。宗教少数派可能无法取得政治方面的晋升,也无法进入社会地位较高的领域,如军事、行政、科学等,所有的能力除了用于商业以外,也没有更好的出路。多数派的宗教禁忌可能会阻止其成员从事某些活动,如贸易和借贷,也禁止他们接触某些材料或生物,如肥料、皮革或猪,或者禁止利用一些有利可图的机会。如果少数派没有这种偏见,就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机会,兴旺发达。少数派的宗教戒律不一定比多数派更能促进经济增长,但是,当少数派存在时,时代会对两者戒律之间的差异产生影响。由于少数派需要调整自己才能得以生存,因此它的宗教信条会发生变化。
另一方面,当然不是所有的宗教少数派都能获得经济方面的繁荣。相反,也有很多宗教少数派,其经济方面的成就不如多数派,比如加拿大的天主教徒。只有多数派更关注经济以外的事务时,宗教少数派才有可能转向经济事务,并取得成功。但是,如果多数派更注重实利,宗教少数派就有可能被赶出经济领域,他们不得不努力维持自己尽可能鲜明的生活方式,培养其他领域或艺术方面的才能,也可能会有意识地改变信条,转而对经济进步充满敌意。
刚才的讨论不局限于宗教,也适用于其他的少数派,而不论是什么将它们团结在一起。在这些例子中,宗教通常更引人注目,因为宗教是将少数群体聚拢在一起的重要因素。但是上述情景中的核心内容是,无论在宗教方面还是其他方面,少数派擅长的不是那些多数派决定要发展的行业,而是多数派认为不太重要的领域。
我们可以总结一下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有些宗教规范比其他的更能适应经济增长。如果一个宗教重视物质利益、工作、节俭和生产性投资,忠实于商业关系,勇于尝试和承担风险,强调机会均等,它就会对增长起到促进作用;相反,如果一个宗教对这些事务抱有敌意,就会危害增长。当然,规范也不是完全有效的,人们的行为也并非总与他们所信仰的宗教相一致。一般教士对自己行为的要求更严格,上一章也指出过,如果宗教说服大部分人退隐到宗教命令所限定的生活中,就会限制增长,因为这会使很多更有思想的人不再从事经济方面的工作,或者是因为这会减少其他的产出(当然这要假定宗教命令不让人从事农业、工业和其他经济方面的工作)。除了教士外,一般民众倾向于忽略那些与经济利益相冲突的宗教戒律。然而,宗教教导的作用非常强大,经常会阻止人们做那些明显对他们有利的事务。
这引起我们对第二个问题的思考,宗教对于经济行为的形成是否具有独立的作用,或者宗教仅仅是经济状况的反映?很明显,经济社会状况发生变化时,宗教信仰也会随之变化。宗教信条经常会重新解释,做出调整以适应新的状况。因此有人甚至认为,宗教既不会阻碍变化,也不会促进变化。如果现在的宗教信条与某些变化不一致,这只是因为经济社会的基本状况还没有为这样的变化做好准备。一旦条件具备,变化就会起作用,宗教教导就会做出改变,以支持新的现状。按照这种方法,几乎所有的宗教都会调整自己,以适应几乎任何的政治或经济革命。因为无论出于信服,还是出于挫折或雄心,教士中总有些人愿意重新解释教义。革命之后,这些教士会执掌权力,驱赶反对派,并使教会取得一致。或者,在不那么极端的例子中,教义被修改,是因为教士们发现人们越来越多地对这一教条置之不理,或者他们自己发现,变化了的环境使这一教条已变得无关紧要。
这种观点似乎太简单了。首先,即使宗教信条总是向经济利益妥协,这也不意味着他们不会阻碍变革,因为他们可能会降低变革的速度,扭曲变革的影响。教条最终会发生改变,但是他们可以抵制变革数十年,甚至几个世纪。毕竟社会变革主要取决于人们做什么,而这又取决于他们相信什么。宗教渗透进我们的信念,因为当我们还在妈妈怀抱中的时候,正式或非正式的宗教教育就已经开始了。我们经常忘掉的是后来生活中靠证据和证明学到的那些东西,但是孩童时期吸收的那些东西很难忘却。即使宗教不能阻止整体性的变革,也一定会降低变革的速度和效果。
更重要的是,我们不能接受这样的结论,即总是经济变革引起宗教的变革,但宗教变革却永远不能引起经济或社会的变革。如果经济利益与宗教信条相冲突,经济利益总能获胜,这一观点并不正确。来看一个例子,如果不考虑西班牙那些有碍他们与其他国家竞争的信念和态度,就无法令人满意地解释他们为何未能抓住发现新大陆带来的经济机会。一个国家热情而偏执地接受那些与增长不相容的宗教信条,就有可能扼杀经济增长。或者也有另外一种可能,即转向新的信念有可能会点燃经济增长的火花。
奴隶制
奴隶制度值得专门做些研究,因为它曾在人类历史上存在了如此长的时间。从经济增长的角度,奴隶制有明显的缺陷,但是却经常成为伟大繁荣的基础。我们现在按照本章前面几节讨论的原理,考察一下奴隶制。
先从奴隶制的缺点谈起,我们看一下激励问题。众所周知,奴隶制缺乏效率,没有劳动意愿。一匹马只要好好对待,细心照顾,当它热爱的主人需要的时候,就乐意做出最大的努力。在这方面,一些奴隶就像马一样,但是大部分奴隶都不是如此。区别在于他们的人性,正义感使其反感这种使用他们的劳动去造福别人的制度,自由意识使其反对束缚。即使大部分奴隶安于现状,也总有少数人具有强烈的个人尊严,并将这种感受传递给其他人。如果奴隶与奴隶主有密切的个人联系,这会使他们之间的关系更为融洽,但是,如果奴隶在大型企业中工作,奴隶们经常相互遇到,但很少见到奴隶主,他们就会憎恨所处的环境,并尽量少干活。接下来就是对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关系强度的测试,双方都想知道到底这一关系能经受何种考验。这会形成一种“均衡”,在这种均衡中双方对各自“习惯性”的权利和义务形成默契。只要在这一习惯的范围之内,奴隶就可以尽量少干,而不会遭到惩罚。
在有些体系中,奴隶生产的所有产品都归奴隶主所有,而在另外的体系下,法律或习俗都允许奴隶拥有一些空闲时间和财产,他可以自由支配。在后面这种情况下,与为奴隶主工作相比,奴隶在为自己工作时更为勤奋和高效。有些奴隶主看到这一点,就会限制奴隶的空闲时间,断言奴隶会在空闲时间耗尽自己的体力,从而不能完成自己的责任。有的奴隶主发现,不让奴隶拥有为自己劳动的权利,而是将一部分劳动产品给予他们,这会带来更多的回报,这样奴隶制就逐渐转变为农奴制。与把所有生产的产品都给奴隶主相比,如果奴隶只将其中一部分献给奴隶主,这当然会使他们工作起来更有效率。
其次,奴隶制不仅影响奴隶,也会影响奴隶主自己的心智。在奴隶制下,奴隶主对待劳动的态度会对增长造成损害。劳动被认为是低贱的工作,只适合奴隶来干。甚至对奴隶的管理都转给了雇来的管理人员。奴隶主,无论男女,或者无所事事,或者只从事那些不管多么高贵,实际上都与谋生毫无关联的活动。他们从自己的庄园迁到时尚的都市。他们由此失去了寻找经济机会,并从中获利的能力,甚至也失去了适应环境变化进而避免灾难的能力。奴隶经济的缔造者可能是充满活力的人,他们创造的社会结构在当时的条件下创造了大量的财富,但是他们的子孙后代并非如此,随着环境的变化,奴隶经济逐渐衰败。
奴隶经济也遭遇了缺乏垂直流动的痛苦,由于奴隶制降低了统治阶级的劳动意愿,使这一缺陷尤其具有破坏性。如果是自由经济,在政府、商业和精神生活等领域的领导阶层经常从底层招募优秀人才。奴隶经济缺乏这一优势,除非它能鼓励解放。在一些奴隶社会,奴隶更容易赎回自己的自由,也鼓励奴隶主给奴隶以自由,而其他的奴隶社会,尤其是面临奴隶供应短缺时,就会对解放充满敌意。出身奴隶在多大程度上会妨碍他或者他的后代成为一个自由人,不同的奴隶社会也有所区别。如果奴隶和奴隶主属于不同的种族,奴隶的后代即使在数代以后,也很难被接受进入社会最高阶层。垂直流动有多重要,取决于奴隶主数量的多少,这是相对于领导岗位而言的。如果奴隶主数量足够多,他们内部也会形成阶层的分化,也会具有充分的流动性,使最高阶层保持活力。当然,如果无法充分利用奴隶们丰富的天赋,整个社会的进步速度仍会更慢一些。
接下来,如果奴隶提供足够多的劳动力,就没有动力去发明或使用节约劳动的工具,虽然更多的劳动使得总产出仍会增加,但是,如果我们将增长定义为单位劳动产出的话,这无法实现经济增长。这意味着,希腊科学在其后期创造的都是玩具,而不是有用的机器,这是因为奴隶制的存在消除了任何使用机器的动机。这些观点都有争议。任何情况下,这一逻辑对于奴隶经济并不适用,就像不能用于对新大陆的解释一样。因为节约奴隶的劳动与节约其他生产成本是一样的,都可以带来更多的收益。在奴隶制中,采用节约劳动型方法的激励是存在的,只要奴隶主能够卖掉由此多生产的产品,或者自己能够消费掉它们,又或者能够卖掉多余的奴隶,这就可以。但是,如果奴隶主已经拥有满足自己需要的奴隶,又无法严格按照商业规则经营奴隶,在这样的经济中,上述的条件就得不到满足。将奴隶作为家仆,而不是让其从事商业性劳动,这可能会阻碍创新。在这样的社会中,如果被允许的话,奴隶可能会发明或使用新的技术,以减轻劳动负担,增加剩余产品。奴隶制的区别在于,不会仅仅因为能减轻奴隶的劳动负担或改善劳动者的状况,而采用这些新的技术。
奴隶社会比自由社会更缺乏灵活性,因而更难适应变化的环境。比如,环境的某种变化需要社会改变谋生的方式;对其主要出口品的需求发生了变化;突然爆发的新作物的疾病影响了供给,因此,必须开发新的产业,形成新的生产和分配结构,学习新的技能。乍一看似乎奴隶制应该更灵活些,因为奴隶主有法定权力,可以通过命令来实施重要的改变。但是,有些传统被用来管制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关系,而奴隶主的权力实际上受到这些传统的限制。例如,传统可能会规定,做家务的奴隶不能被送到地里去干活,不能让训练为木匠的奴隶去采矿。准确地说,奴隶制依靠的不是契约,而是基于奴隶与奴隶主之间关于公平的观念,这是一种地位经济,相应地,其灵活性要比根据有限期的契约建立的经济更差一些。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联系再一次地降低了灵活性。在变化的经济中,不同企业受到的影响是不同的,有些会收缩,另外一些会扩张。如果有一个运转良好的奴隶市场,扩张的企业就有可能从收缩的企业那里购买奴隶,但是这一机制受到奴隶与其奴隶主之间个人关系的阻碍,同时,由于拥有奴隶代表了社会声望和特权,奴隶主不愿意卖出他们的奴隶,这也阻碍了上述机制的运行。灵活性方面的差异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所有经济都不具有完全的灵活性,对环境变化的反应也是缓慢的。然而,认为自由经济的反应比奴隶经济更快一些,似乎是合理的,如果确实如此的话,假使环境始终在变化,那么,奴隶经济维持和发展的可能性也更小。
另一方面,说奴隶制是无效率的,并不否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可能是发展某种行业的唯一方法。我们比较的是同一时代、同一地点自由人与奴隶的工作。然而,如果在那一地区只有奴隶,没有自由工人,这种比较就无效了。如果没有17世纪和18世纪的奴隶制,西印度规模巨大的制糖业就无法发展起来,因为当时无法获得自由人。甚至在自由人可以获得的时候,即那个国家有自由人存在,但难以获得足够的劳动者按照预计的工资,去计划的工厂工作,特别是这些自由人都拥有足够多的土地,并由此维持令他们满意的生活标准。奴隶制本质上最适合那些劳动稀缺的情况,如果相对于资源,劳动是充足的,雇用自由的和自愿的挣工资的劳动者,可能成本更低些。甚至在自由劳动者稀缺,使得奴隶制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某些类型的生产也更适合奴隶制。因为奴隶工人不是自愿的,只要容易监管,奴隶制就可以奏效。比如在农业生产中,奴隶制只适合那些每亩需要劳动相对较多的作物,这样一个监工就可以监视很多奴隶,糖、棉花、烟草、茶叶行业都是如此,但小麦、咖啡和牧场则不行。这就是为什么在其他职业都让自由劳动者来做的时候,矿井、工厂和划桨的船只上仍保留了奴隶制,因为在这些领域,大量劳动者集中在很小地方,这便利了对劳动的监督。奴隶工人不自愿的工作还有另外一个结果,那就是如果需要工人负责任地运用工艺技巧的工作,奴隶制就不适合了。一些做家务的奴隶,受到奴隶主的优待,成为技艺高超的工匠。人们也常会发现,如果奴隶有精巧的手艺,奴隶主就会细心地按照一定的比例与其分享奴隶的收益,甚至允许他在交出某一约定的金额后,可以留下其余所有的收入,以便激励他好好发挥自己的技艺。一般而言,由于奴隶劳动是没有效率的,也就无法与自由劳动竞争,除非自由劳动是稀缺的。
讲奴隶制是无效率的,并不否认在此基础上可以建立高度的文明。奴隶生产的产品可以供养一个有闲阶级,就像在古希腊,可以使其专注于哲学、雕塑以及其他自由的艺术,出人意料的是,这也成为探索人类自由精神与自由思想的先驱。奴隶制并不总具有这种作用,西印度群岛的大种植园文明总是受人鄙视,虽然南方各邦具有高度文明,但是,一般来讲新大陆由奴隶制创造的财富都浪费在奴隶主奢侈的挥霍上,对人类的进步没有贡献。而且,即使奴隶制可以作为一个富有活力的文明的基础,这一文明带来的好处也仅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只有奴隶主能够受益,而奴隶则不能。也总有人争辩说,作为奴隶被很好地对待,这总好过让他们靠自己糟糕的工具生活,这就像是说,驯养的马匹比野马过得更好。我们没必要在这里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因为我们关心的不是人们更愿意过哪种生活方式,而是经济增长的机制。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奴隶经济短期内无论如何繁荣,总是有衰败的危险,因为奴隶人口通常无法自我维持。只要可以从外部获得廉价的奴隶资源,奴隶经济就可以实现繁荣,只要切断这一来源,它就开始衰败。因此,只要有持续的战争或掠夺奴隶,其间大量人口被俘获并卖给奴隶主,奴隶制就可以繁荣。但是,当实现和平或禁止奴隶贸易的时候,这一体系就会衰落。这就像罗马的经历,只要前线实现了和平,奴隶经济就开始衰落;牙买加的经历也是如此,其奴隶制的衰落不是始于1834年废除奴隶制,而是始于之前大约30年废除奴隶贸易的时候。
切断奴隶的来源,一定会使奴隶数量立即下降。因为有更多的男性成为奴隶,即使女性奴隶生育足够多的女孩替代她们自己(实际上并非如此),随着剩余的男性奴隶死去,奴隶的数量也一定会下降。这样,基于自然替代率,一代人以后会达到新的均衡,男性奴隶和女性奴隶的数量大致相当,但即使如此,奴隶的数量也无法自我维持。
假定一个国家长期没有奴隶迁入,所有奴隶都是在本国出生的,奴隶人口中仅有1/3可以从事劳动。这与西印度群岛的甘蔗种植园在奴隶制废除之前报告的比例大致相同。剩下的奴隶是些孩童以及照顾孩童和丈夫的妇女,通常还有些人声称有病,或者钻空子逃避劳动。如果我们记得,即使在自由社会,按照统计定义为“有收入的就业人员”,通常也仅占全部人口的35%~40%,那么,奴隶人口中从事劳动的比例如此之低,也就不应引起惊讶了。
如果奴隶被允许组成家庭,他们能够自我繁衍的机会就和自由人一样大,甚至机会可能还要更大,因为他们可以得到较好的医疗护理,也可以工作的更少些。然而,奴隶通常不被允许组成家庭,因为这会使奴隶主每得到一个有效的劳动力,还必须养活两个不能劳动的人。因此,很多奴隶主只保留成年男性奴隶,也不鼓励他们成家。女性奴隶不受欢迎,不鼓励她们生孩子,如果她们生孩子的话,也不让她们有充足的时间照顾孩子。所以,奴隶的生育率很低,而婴幼儿死亡率很高,因此,奴隶人口数量难以维持。大规模的种植园比小的过得更好些,因为家大业大更容易保持男性、女性和儿童奴隶的均衡。小的奴隶制庄园消失得比大庄园更快,在罗马帝国晚期,这种不平等增加了。但是即使是大庄园也最终会消失,除非他们能够从商业角度看待养育奴隶的问题。
如果马匹的主人不能使公马和母马以及成年马匹和小马之间保持合适的比例,依靠马匹的劳作建立的经济也会遭遇相同的命运。但是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因为有人可以专门靠喂养和出售马匹来挣钱。因此,如果不能从外部获得奴隶,只有有些奴隶主专门从事养活和销售奴隶,奴隶经济才能自我维持。在废除奴隶贸易以后,南部联邦就采用了这一方式,但是这是奴隶制最不受欢迎的地方,因为这要迫使妻子与丈夫分离,孩子与父母分离,否认人类两性关系中存在任何美好的情感。因此,奴隶经济中通常不存在专门繁育奴隶的庄园,即使有也不足以解决维持奴隶供给的问题。相应地,在大多数奴隶社会,一旦奴隶的外部供给被切断,经济注定会崩溃。
在这一方面,农奴制要比奴隶制优越得多。毫无疑问,这就是为什么在奴隶的外部来源耗尽的时候,农奴制会代替奴隶制。农奴有结婚的权利,在这方面农奴的生活更像自由人。农奴通常也拥有一些空闲时间,也有些自己的地可以耕种。有些农奴制建立在分成制的基础上。在农奴制发展的最高阶段,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没有领主的许可,他们不能迁到别的土地上,但是农奴的义务仅是缴纳固定数额的租金,因而具有充分的激励生产更多的产品。建立在农奴制基础上的社会可以持续数个世纪,但是,当奴隶的外部来源断绝的时候,奴隶制社会立刻就会开始衰落。
家庭
家庭是如此重要的一种社会制度,我们已经讨论过的几乎所有问题,在家庭中都可以遇到,如激励问题、专业化问题、垂直流动问题以及资源的获取问题。我们先从水平的角度讨论家庭,也就是说,讨论家庭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接下来讨论妇女的地位,最后讨论生育问题。人口问题我们留在第6章讨论。
在传统社会,家庭的概念通常很宽泛。一个人认可的家庭成员不仅包括父母妻儿,还有范围很广的表亲,数量可以多至500人。族群内部实行不同程度的土地可以共同所有,一起耕种,所有成员都认同这一家庭,以维持生存。
当族群变得更为富有时,家庭的概念就会变得更窄,似乎确是如此。大家庭是保障族群安全的重要方法,适合于生活水准很低的社会。在生活水准很低的情况下,家庭成员必须团结在一起,去帮助那些遇到困难的人,家庭的范围越大,保障体系就越有效。然而,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更有能力自我救助,自己提供必需品,以抵御灾祸。家庭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也是巨大的。政府更好地组织起来,开始承担救助老人和穷人的责任。社会更多地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而不是身份的基础上,因此在较为富裕的社会中,人们更倾向于否认对于他们的远亲负有道德义务。所以,一般而言,社会物质财富越发达,认为自己挣得收入应归属于他的家庭的人数就越少。这意味着其他家庭成员不能自动因为他收入的提高而受益,甚至其他人陷于贫困时,也不能使用他的收入。在小社区中,家庭对其成员财物的要求更容易满足,因为人们互相了解,公共舆论会迫使富人帮助他们更贫困的家庭成员。但在大规模的社会,人们连隔壁的邻居也不认识,一个人可以忽略其他的家庭成员,而不用担心朋友们怎么看待这件事。这与整个社会的平均收入有关,因为城镇和村庄的规模取决于国家的富裕程度。
对于仅能维持生存的社会而言,大家庭制度有巨大的优势,但是一旦经济增长开始启动,大家庭似乎就不合时宜了。在这样的社会中,大家庭对于人们工作的努力几乎肯定是一种拖累。因为增长依靠创新,但是如果努力创新的人被要求与很多人共享创新的收益,而他又不认可,创新就有可能受到阻碍。在一个大家庭中,任何一个成员的收入提高,都有可能被要求用来资助远方的亲戚。这在任何时候都会阻碍进一步的工作努力,特别是人们关于家庭的概念越来越窄的时候,这种阻碍就更明显。社会对家庭的认知也会由宽泛变得狭窄,因为这个时候,人们更不可能认可对其收入的要求,而在以前认为这种要求是理所当然的。亚洲和非洲有很多报告,很多有能力的人拒绝升迁,因为升迁带来的收入增加大部分都给了亲戚,而他们自己又无法认可这种道德义务。或者,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件事,这一体系会阻碍创新,因为这为每个人都提供了一种自动满足欲望的机制,因而会削弱迁移、节俭和进取的精神。
即使发自内心的具有一种很强烈的家庭责任感,也可能在其他方面成为成功的障碍。这可能使人将自己的亲戚安排到他不适合的岗位上,也会阻止其他人安排他从事自己有能力去做的工作,因为别人知道他会让自己的亲戚去干他们不适合的工作。在传统社会,如果背叛自己的家庭,人们害怕受到魔法的惩罚,因此,他们优待亲属可能是由于害怕,而不是热爱。当然,有时候某个家庭成员最适合做某项工作,可能因为他能力适合,也可能仅仅因为了解他受的家庭教育,对他较为信任。但并不总是如此。另一种困难来自于经营家庭企业,有几个成员都参与。如果他们彼此信任,每个人都尽职尽责,家庭情感可能是力量的源泉,但实际上经常带来麻烦。在家庭联系紧密的国家,最具有进取精神和最成功的个人,往往是那些没有多少家庭责任,因而更为独立的人。
为了克服家庭情感在商业方面的缺陷,一个人必须扬长避短。在一个人们无法依靠陌生人提供可靠服务的社会中,对大规模的企业,家庭可能是最合适的单位。例如,对于某些生意而言,如果能在很多城镇、郊区或国家建立分支,可能很有益处,比如银行业、零售连锁店、批发销售等。在这种情况下,有很多兄弟或亲近的表亲的家庭,可能有相当的优势,因为与没有亲戚关系的分支经理相比,兄弟之间更加信任,而且,即使有人舞弊,钱也仍留在家庭中。或者不是同一生意的不同分支,而是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兄弟们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扶持。非常类似地,团结一致的外来移民或宗教少数派相互做生意,或在困难时相互支持,使整个族群更为强大,也有助于各个成员取得更大的经济成就。如果不允许相互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影响他们的生意,族群或个人就无法利用这一优势。当然,如果族群成员普遍的经济状况比其他社会成员要更糟糕,那么血缘或其他方面的责任就没有特别的帮助;如果族群成员的竞争能力都比较低下,这种责任还会阻碍族群的发展,因为与社会上其他人相比,族群中较为富有的人有更多的义务去救助其他族群成员。另一方面,团结一致可以让有天赋的家族受益匪浅。一个人要是去读任何社会早期发展的纪录,总有些富有天赋的家族在各个领域脱颖而出,比如14世纪意大利的银行家或者20世纪印度和日本的实业家。在发展的早期,有天赋的家族可以管理庞大的产业,而不向其他任何组织开放。随着管理技术改善,可以将陌生人安排到管理岗位,并且相信他们不会随意侵占资金,这时家族的优势就被削弱了。
我们接下来考察经济活动中妇女的角色。各个社会中男人对妇女劳动的态度都不相同。在一些社会中,男人不让女人工作,以确保他们的社会地位;他们有意识地让妻子和女儿远离劳动,让人伺候她们,以显示自己作为男人的重要性。有些妇女会从事一些有用但没有报酬的社会工作。这种摆谱方式减少了妇女的产出,当然,男人不得不更努力地工作以养家糊口,从而使其产出也会有所增加。现代西方社会,中上阶层的妇女不得不奋力“战斗”,以争取劳动的权利。但在很多其他社会,男人会过得较为悠闲,妇女不得不努力工作,常常在地里耕作的同时还要为丈夫做饭缝衣。
在任何地方限制妇女能做的工作,都会阻碍经济增长。在一些传统社会,妇女只允许做家务或干农活,不能做别的工作。这提高了每个家庭自给的程度,进而减少了贸易和专业化的机会。经济增长与妇女的工作从家庭转向市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一点非常明显。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制衣、理发、餐饮等产业以更快的速度发展起来,更不用说学校教育代替了家庭教育。这种联系不应被认为是反对在统计上将家务劳动计入国民收入,因为在家务劳动方面的产出,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提高了,这是专业化的结果。如果习俗要求妇女只能在家中劳动,或者要求如果离开家庭的话,妇女也只能从事家政服务、打字员或涌入其他范围很窄的工作领域,这都会限制增长。提高国家产出最快捷的方法,就是开设工厂,为妇女提供更多合适的、不需要太多体力的工作。很多男性工人短缺的社会,都发现了这一进一步扩张的机遇。这不仅能够直接增加产出,还可以间接增加产出。比如,非洲等地的农民,坚持在家里对粮食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其实由集中作业的工厂来加工更有效率,但是将加工程序转给工厂,妇女就无事可做了。为妇女提供更多外出工作的机会,有助于提高粮食加工的效率。同样在非洲的一些地区,妇女花费很多时间手工碾谷。如果可以得到更多有报酬的工作,她们很快就会主张应该用机器来脱粒了。为妇女创造更多有报酬的工作,是提升妇女地位、减轻劳动负担、提高总产出的最保险的方法。
在有些社会,生育后代以延续族群的意识很强,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甚至达到祖先崇拜的地步。这对经济增长是好是坏,可以讨论。这会有些好处。如果有人知道自己属于一个可上溯数代的家族,可能会得到某种安慰。在一个人的少年时期,家族传统也会被强调,如果其中包含了某些特殊技能、冒险精神或性格特征,这些就会保留下来,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英国海军相信,与其他新兵相比,“海军家庭”的后代平均来看会是更好的水手,对于有些职业,有的年轻人从一出生就在其中耳濡目染,他们比父母从事其他职业的人更适合干这行。这种代代相传的感觉有时会影响一个人的产权意识。有人可能会认为,自己只是以往传承的暂时的受托人,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用心保留传统,甚至有所改进。
但是这也会带来不利因素。过于注重回顾历史,不利于社会迎接新的挑战,因为现在面临的挑战与父辈有很大的区别。传统模式在当时可能是极佳的选择,但可能极不适合面临不同问题的当前时期。一个社会如果沉溺于过往,而不是积极地尝试未来,前途必定阴暗。很强的家族传统意识也会干扰社会流动。没有“根基”的人得不到与自己天赋相称的机会,而“根基”深厚但没有天赋的人,却可以得到太多机会,把事情搞得一团糟。如果传统规定子孙后代必须遵循父辈的足迹,职业流动也会减少。代际之间的联系过于紧密,其不利影响在种姓体系中体现得最为明显,这一体系要求每个人都要子承父业,或者只能成为一个农民,这阻碍了垂直的社会流动。这是阻止变动的最有效的方式,进而也阻碍了经济增长。
如果我们从水平的角度分析大家族,可以发现这会影响工作的努力程度,因为人们常常要满足远房亲戚的要求,而对这些人实际没有什么感情。然而,至于孩子对父母的要求,家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更多的努力,我们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如果人们对自己的家庭有很高的期待,渴望自己的后代比自己出生时有更高的社会地位,这时的激励作用最为明显。
对提升家庭社会地位的渴望,使人可以充分利用这样的机会。在一个贫穷的村庄里,所有家庭都在生存线上挣扎,这种渴望是不存在的,因为提高个人物质条件的机会很渺茫。如果种姓或肤色方面的法律或习俗,阻止人们从一个阶层跃升至另一个阶层,这种渴望也是无法存在的。在一个停滞或衰退的经济中,这种渴望的意义也不大。甚至在停滞的经济中,也可以发现一些社会流动,但是最为广泛的流动还是出现在增长最迅速的经济中。从社会底层招募一些人员,使之成为行政人员、技师、商人或专门人才,这是中产阶级迅速增长的条件。正是这样的条件,为赚钱或在其他领域取得成功,提供了最为广泛的机会。在经历增长的经济中,对“建立家庭”的渴望将会发挥最显著、最有效的作用,在停滞的经济中,这种作用最弱。很多有助于实现增长的因素可以相互促进,这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一旦开始增长,人们对自己家庭的期望就会更高,甚至会改变家庭的规模,即使可以负担也生育更少的孩子,以提高生活水平。这种观念的广泛传播会使增长加速。
只有家庭小型化且以父系为基础的社会,建立家庭的观念才有意义,而在家庭庞大且以母系为基础的社会则不是如此。下一代的社会地位得以提升,只有在仅有少数几个直系后代的时候才有意义,如果数以百计的表亲都属于这一家族,也就谈不上家族社会地位的提升了。这样就将大家族排除在外。至于母系家族,可以设想一个男人努力工作,其目的是为了让自己姐妹的孩子而不是自己的孩子更富有,这也许有可能。但是,在经济或其他方面发生迅速变化时,母系家族不易维持,因为变化经常意味着流动,而流动常常加强夫妻和父子之间的联系。一个转到别处的男人,要带上妻子和孩子,而不是姐妹和姐妹的孩子,所以在任何男人流动起来去追求财富的社会,母系的联系纽带会被削弱。
对于简单的父系家族,不太清楚财产的赠与权对激发努力工作有多重要。在不同的社会,建立家庭的追求也有区别,也并非增长最快的社会,这种追求最为强烈。比如,很多富裕的美国人,并没有把钱赠给他们的家庭,而是建立教育基金或用于其他慈善目的,有些还故意仅留下很小一部分给自己的后代,以避免败坏他们的品格。富裕的英国人在处置其财产时,一般会将一个更高的比例留给自己的家庭,较小的比例留给慈善组织,可能确实如此。这是因为,与美国的大城市相比,英国更以家庭为中心。同样地,美国人在其他领域也可以找到足够的动力,激发他们的努力,包括渴望享受更高的生活水准,渴望拥有权力和声望等。
然而,即使赠与权对激发努力的重要性无法准确衡量,但毫无疑问,它可以成为一种激励,现代国家对这一权利的限制越来越多,尤其是高额遗产税,这在某种程度上会降低创造财富的激励。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同时考虑财产继承对于继承的财产、继承人以及社会其他人的影响。
一个有争议的观点是,财产继承会影响到对财产的管理。某一产业或财产创建者的儿子,并不一定是照管这些资产的最佳人选。相反,与每代人都会招募新的领导人的机构相比,以继承的财产建立的机构存续时间更短,也更缺乏活力。一些罗马天主教教会能够保持活力,是因为主教是指派的,而不是世袭的。土耳其帝国的强大经常被追溯到它的禁卫军体系,每一代都要招募新人。现在的大企业,家族联系很少,有人为此感到遗憾,但是,这些大企业在招聘领导人时,越来越不考虑家族关系,这正是它们强大的原因。另一方面,财产自动传至下一代的体系也有其优势,这更为确定,因而可以使继承人提前得到训练,也更为简单。
继承的影响还取决于财产只能传给长子,还是要在家庭成员之间分配。长子继承制保持了产业的完整,在存在规模经济的情况下,或者在农耕社会,土地数量已经很小,进一步的分割只能变得更不经济,这时长子继承制尤为重要。但是,如果产业可以由继承人联合经营,而无需做细分,这一点就不怎么重要了。另一方面,长子继承制促进了财产的不平均分配,这对于其他家庭成员不公平。长子也并不总是最有能力的孩子,正是认识到这一点,有些体系,通常是政治体系而不是经济体系,继承人不是长子,而是最适合继承财产的孩子。有些经济学家认为长子继承制更好些,因为这一体系会迫使其他孩子更勤奋地工作,另外有些人则认为,会使其他的孩子从贵族跌入中产阶级,会阻止各个阶级相互鄙视,这就使社会更和谐,也更具有流动性。但是,按照这一论证的逻辑推论,他们应该支持废除财产继承制度。
财产继承权对于创造财富的人的激励作用,我们有必要考察在多大程度上,继承人的努力会下降。继承人有时会受到父辈榜样的激励,将继承的财产视为一种委托,他面临的挑战不仅是维持家业,还要将其发扬光大。但是,他们有时也会走向相反的方向。平均来看,只要继承的财产没有让继承人丧失努力工作的动力,就总会使其走向更有意义的人生道路。
财产继承也会削弱垂直流动和进取心。在农业社会中这表现得很明显,所有土地归属少数几个家庭,其余家庭代代相传,生活在社会最底层。财产继承的影响就是,每一代人开始的时候,老天总是过于偏爱少数人,这些人能力不一定强,也经常不善耕作,因为继承的财产使其没有必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天赋。如果所有人一开始的时候都是平等的,这样才有可能实现更快的经济增长,在一个老天更为眷顾能力强的人的社会,经济增长也会更快些。
农业组织
决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法律和习俗,对经济而言是极为重要的,特别是在较为贫穷的社会,农业是最主要的经济活动。同时,土地对于决定政治和社会地位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在规则与习俗的形成过程中,经济因素并不是主要的。从经济增长的角度来讲,我们关心的是农地制度、农场规模及其与激励、资本形成和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
先来讨论土地共有制。这个术语有3种不同的含义。第一种含义,也是本书使用的含义,是指几个人都有根据个人利益,使用同一块土地的权利,比如在上面放牛或者砍柴。这与第二种含义有明显不同,第二种含义是人们在同一块土地上按照统一的管理,共同劳动,共享收益。这是合作农业或集体农业,本章前面部分“工作的回报”已经讨论过这种方式遇到的主要问题,在本节的末尾再回来谈这些问题。第三种含义是指,每个人都有权独自使用一块特定的土地,但是他处置土地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理论上这块土地归首领或部落所有。实际上,每个社会中土地的使用和处置都是受限制的,就此而言,“共有”土地制度和“自由”土地制度的区别只是程度的区别。如果我们将“个人”土地制(这里的个人是指家庭)视为个人可以排他性地使用土地,那么,在苏联以外几乎都是这种个人土地制度,我们讨论的主要是这种土地制度形式。但是,我们首先要讲一下共有土地制度的第一种含义,即在没有集体管理或共享收益的情况下共同使用土地。
个人土地制度优于共同土地制度,这一点可能没有疑问。不同制度对投资和创新的影响是不言自明的。如果有很多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同一块土地,每个人只考虑自己的利益,那么,每个人都被激励尽量索取土地所得,而不考虑回报。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土地开始稀缺,由于过度耕作或过度放牧,无法采取合理措施保持肥力,土地就会退化。没有人可以通过投资于改善土壤、肥料、灌溉或植被而受益。如果个人收获果实的权利得到认可,他通常就会去栽树,但是没人会为了某种共同的目的,如乘凉或绿化,而去栽树。在相对于土地而言人口极少的非洲,共有土地制度还勉强过得去,但是,任何地方的人口压力都会使共有土地制度摧毁土地资源。除了投资,共有土地制还会阻碍创新。牲畜必须被分开并控制配种,才能选种。在集体生产中,也不方便尝试新的农业生产方法。这就是为什么共有土地制在兴盛50年以后,迅速地衰败了。很多人出于情感,哀叹其衰败,但是没有理由质疑这种土地制度与经济发展是不兼容的。
当我们转向个人土地制时,我们发现在大部分有记录的历史中,大部分农民都是按照土地契约持有他们的土地。因此,我们先讨论佃农与地主的关系,这包括中止契约的补偿、租佃权以及租金的数量和形式等问题。
中止契约时需要对农民进行补偿,因为原则上要保障农民可以获得自己劳动的成果。如果农民在土地上进行了投资,若这块土地要另行处置,必须确保他对土地的改善能获得补偿。否则,农民就不会去种树,修建必要的建筑,改进灌溉系统,或者进行其他任何的投资。由此可以推论,地主必须事先同意对土地的改进予以保护。在大部分的发达国家,法律对此提供保障,但是在传统社会,这种条款更多的是一种例外而不是常规,结果就是农民小心地不要对改良土地进行投资,如果地主允许的话,甚至任其丧失肥力。
很多国家不仅对土地改良予以保护,还从法律上保障租佃权。很多国家至少会规定通知的最短期限,在一些极端的例子中,比如英国,只要租户仍在很好地耕作,法律就规定他有权利继续租用土地,甚至有权利将土地租赁权传给自己的继承人,只要继承人有合适的能力即可。这种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这种事务的法庭的性质,在“民主”国家,几乎不可能赶走一个哪怕很糟糕的租户,除非他明显地在损毁土地,在“反动”国家,即使最好的租户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类法律的关键,在于给予租户充分的保障,使之可以进行改良土地的长期投资。有的观点反对给予租户过多的保护,这是为了确保土地的流动,后面讨论自由土地制时我们再讨论这一问题,这一观点对于那种土地制度也是适用的。
对于租金的形式,我们是指,它是固定的还是按比例缴纳的。收成不好的时候,固定租金对小农来讲是沉重的负担,即使将好的年景和坏的年景放在一起来看,租金还可以负担。租金可以是固定的货币或实物。如果情况糟糕是由于收成差的话,固定的实物租金负担更重;如果情况糟糕是由于价格低,固定的货币租金负担更重,因为两种情况农民都会遭殃,选择实物租金还是货币租金差别不大,除非在战争期间,固定的货币租金对农民更有利,至少当时是如此。如果我们看一下全世界的情况,大部分租金都不是固定的,而是按比例的,农民按照收成或收入的比例缴纳租金,根据土地稀缺性的不同,比例在1/4到1/2之间。
按比例缴纳租金受到贫困农民的欢迎,因为在年景糟糕的时候,比例租金比固定租金的负担更轻些。当年景好的时候,他们缴纳的租金也会更多些,但是这时候他们负担能力也更强,不管怎样,租金的数量相当于好年景和坏年景的平均数。然而,比例租金也受到了经济学家的质疑,因为这不利于激励农民改善生产。对任何一项有价值的投资,如果农民需要缴纳1/2的比例租金,只有这项投资的边际收益相当于固定租金情况下的两倍时,农民才会进行投资。这是预先假定农民要承担所有生产改进的成本。在较为发达的对分佃耕制或分成制(也就是比例租金)下,地主也要负担部分改进的成本,或者在契约中会规定,如果租户实施了这些改进措施,租金要相应调整。但是,在较不发达的国家,通常没有类似条款,比例租金制度当然就会削弱对农民改进生产的激励。
在大部分国家,租金比例都是激起抱怨和动乱的根源之一。地主采取的应对措施,各国有所不同。在英国,契约通常强制地主提供永久性建筑,维持固定资本,甚至还会要求他提供部分流动资本。有一段时间,英国租金较高,可以弥补地主承担这些责任的成本,同时还有盈余,这是由于良田稀缺而带来的“纯”地租,但是,现在的租金如此之低,以致除了维护农地的固定资本,很少还有剩余。在另外一些极端的例子中,我们发现在最落后的国家,地主对于土地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只是收地租。当然他也会承担一些社会功能,承担类似于法官、警察、地方官或牧师的角色。如果他没有将部分租金作为报酬,他或者其他人就不得不征税或通过其他方式,以支付他的报酬。但是对土地而言,如果农民可以保留租金,比如地主受到了“清算”,土地完全归农民所有,或者如果租金是交给国家,因为国家经常以对土地或农民征收直接税的形式收取租金,那么,土地的生产力不会被降低。实际上,如果租金减少或者取消,土地生产力可能会增加,因为农民有能力储蓄和投资的更多,用于改良农田。一些国家的地主拿走一半的农民的产出,又不做任何事作为回报,如果将这些负担从农民背上卸下来的话,很难相信农业生产力不会有大幅的提高。
很多国家也会有废除地主所有制的要求,认为农民应该拥有自己劳作的土地。这种要求不应与改变农场面积的其他要求相混淆。有些改革者想要增加农场的数量,打破大庄园,将其分为小的农场;另一些则正好相反,想要通过说服或者强迫农民加入集体农场,减少小农场的数量。我们后面会讨论农场规模的问题。我们现在关心的只是完全所有制和租佃制。虽然很多土地改革的要求都与改变农场规模的要求相关,但是也有相当多的土地改革运动,尤其在亚洲,其要求限定在取消地主,将租佃制转变为所有制。
这种转变的效果,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偿付条件、地主收到的补偿数量、农民获得土地所需支付的钱款数额等因素。然而,除了补偿问题,比较租佃制和所有制,还要涉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实际上,很多人认为,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制度并不利于经济增长。他们考虑的是,这会降低土地流动性,还会引起耕作不力、细碎化和过度负债等问题。他们更倾向于由小农租地耕作并得到统一管理,而不论地主是私人所有者还是政府机构。实际上,就像我们将会看到的那样,大部分想要采取的管理措施,既针对所有者,也针对租户,如果这些控制措施能够得到充分的实施,一方面给予租户适当的保障,另一方面也让所有人实施良好的耕作管理,那么租佃制和所有者之间的经济方面的差异大部分都会消失。
让我们先从土地的流动性开始。就像我们前面看到的,有人反对在租佃权方面给予那些能够胜任耕作劳动的租户以法律保障,因为这会使农业经济更缺乏灵活性。他们争论说,假定地主希望土地能用于最有利可图的用途中,那么,当情况发生变化时,他就应该能够自由地变换租户。条件的变化可能使发展畜牧业比种地更合适,也有可能改变种植单位的规模是有利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将土地租给新的用户更好些,因为他更有能力应对新的环境,但是,如果现在的租户得到保护,这些调整就会受到阻碍。出于同样的原因,这些人也反对小农土地所有制,因为他们相信这些农民对环境的变化反应缓慢,并且相信如果地主可以通过变更租户的方法促使租户做出反应的话,反应可以更快一些。这一观点的有效性,首先依赖于地主更热心和熟悉农事,总是在寻找更好地利用土地的方式,有时确实如此,但是更可能的情况是,他们对土地的了解也就仅限于收到的地租数量。而且,不管怎样,这些人的论证可以进一步延伸,那就是没有人应该对自己所使用的资源拥有所有权,因为如果有人专门从事资源的流转,一有环境变化,立即将资源从一个使用者转向另一个使用者,假如资源由他们所有的话,资源更有可能转移给那些最能充分使用它们的人手中。一个人也不应拥有自己的房子,因为总有其他人可以更好地利用它。这一问题的答案是,所有者当然愿意接到各种报价。如果有其他人认为自己可以更好地利用这一资源,让他提供一个有吸引力的报价就可以了。实际上我们的经验是,当土地所有权非常分散时,土地流转要比土地所有权集中在少数几个大家族手中更容易些,因为这些大家族更多地将土地视为政治权力和声望的来源,而不是收入来源。容易获得土地,要求土地所有权的分布比较广泛。
有人认为,如果不加控制的话,完全的土地所有制会耗尽土壤肥力,这一观点更为重要。在世界很多地方,小农们都会采取改进土壤的措施。在亚洲很多地方,沉重的人口压力持续了数个世纪,农民对土壤肥力的重要性有敏锐的认识,这并不罕见。但是,在一些正在经历土地充足向土地稀缺转型的地区,特别是北美和非洲,农民们还没有被迫在同一块土地上永久定居,而永久定居的话维持土壤肥力是生存的前提条件,在这样的地区,忽视土壤肥力是较为常见的。在这种情况下,改革者特别热心于控制农民对土地的使用,尤其在土壤保持、作物轮耕和休耕等方面。他们知道在一些更发达的土地租赁体制中,地主会采取这样的控制措施,他们也因此希望建立类似的体系。在何种程度上通过强制而不是教育改进耕作习惯是合适的,仍有疑问。但是,就可行性而言,通过法律来强制执行,或者将一个高度发达的租赁契约体系引入一个全新的环境,都可以实现目标。糟糕的农耕活动可以被定为犯罪,可以通过罚金或没收来惩罚,每个地区都可以设立农业官员或法庭,制定标准和判案,就像地主要做的那样,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农民比地主更了解情况,也更为公正。同时,良好的农耕可以获得奖励,比如授予奖品或奖金。
细碎化的结果,通常是由于在农民过世时,他的每个孩子都可以继承一块土地。为了保证公平,农场要被分割,每个孩子都得到数片土地,比如一片离河近些的土地和一片离河远些的土地,一片肥沃的土地和一片只能放牧的土地,一片树木茂盛的土地和一片荒地。这样过了数代以后,每个农民手中都是几块小面积的土地,可能相互之间距离遥远。细碎化在几个方面都会引起浪费。从一处走到另外一处,会浪费劳动时间。其次,远处的土地更不容易被管理,更容易受到病虫害的侵扰,得到的照顾更少,也更容易被盗,这都会导致产出减少,而产出减少又会进一步影响劳动的投入。第三,由于土地不连在一起,可能不得不进行某些重复建设,如一些设施、牲口棚、饮水槽等。第四,如果地块很小的话,就很难用犁来耕作,也很难防止邻地的杂草蔓延过来,难以做些邻居不信任的尝试,也没有地方打井、建房或进行其他投资。在边界上也要浪费很多土地。然而,主要损失的是时间。因此,如果劳动时间是稀缺的,农民们乐意交换土地,从而将每个农民小块的土地连成一片。很多国家通过立法,在大部分农民具有合并土地愿望的地区,强制实施这样的转变。另一方面,如果劳动时间是充裕的,就像在人口过剩的国家,合并增加的产出少得多,农民们通常不乐意为合并土地而大费周折。
有可能在不求助于租佃制的情况下,阻止这样的细碎化。在长子继承制下,细碎化不会发生。但是即使没有长子继承制,如果实践中继承人联合管理他们继承的土地,而不打破原有的耕作单位,细碎化也不会发生。与管理一个商店或一个生产企业(将其进行分割是不经济的,甚至不可能的)相比,联合管理一个农场也不会更困难。如果细碎化发生了,并且引起了重要的浪费,可以通过法律,如果未经为此目的成立的农地法庭的允许,禁止农地分割后的单位小于某一规定的最小面积,比如5英亩[1]。像其他事务一样,通过建立公正的法庭,可以实现这一目的,而不用求助于地主所有制。
当债务负担很重,以致农民实际上是在为放债人劳动的时候,债务就会对产出产生不利的影响。在很多国家,农民的债务负担都很重,甚至没有能力偿还每年的利息和本金。放债人就会拿走农民所有的产出,仅剩下最基本的维持生计的部分。处于这种状况的农民,没有兴趣采取措施改善耕作,因为全部或大部分收益都归了放债人。如果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实际上也经常如此,政府就不得不介入,将债务控制在可以管理的范围内,以给农民生产提供一些激励。很多国家出于这一目的建立了法庭。然而,如果农民很快地返回自己以前的窘境,那么只是削减债务是不够的。小农很容易陷入负担沉重的债务。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容易遭受洪水、干旱、农产品价格下跌、传染性疾病以及诸如此类的灾难带来的风险。部分原因是他们缺乏远见,但同样也是由于放债人蓄意而为。只要农民还有支付能力,他就要准备好被放债人剥削,放债人可以强迫农民,必须通过自己旗下的代理商,才能卖出农产品;或者在放债人的店铺购买所有的必需品,在两种情况下,价格对农民都是不利的。或者放债人会迫使农民破产,以很低的价格购买他们的土地,再索取剥削性的租金。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农民之所以负债,是由于放债人有意让他们很容易借到钱,以便于剥削他们,政府会觉得有必要采取反制措施,以阻止农民陷入负债。
唯一能够阻止小农陷入过高负债的方法是,对于农民借的钱,在法律上不给予保障,从而使借债变得困难。因此,有些国家农民的土地不能为了偿还债务而出售,这样土地就不能作为可进行市场交易的抵押品,放债人也不会为土地而放款。另外一些国家在法律上不承认作物的留置权,比如乌干达,法律规定非洲人的棉花只能在经过许可的市场上销售,不能低于市场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在交易时买者必须付清所有款项的现金,这些条款使得贷款给农民是有风险的,除非交易的那天你能监督他,并在农民卖出棉花的时候拿走现金。贝专纳的摄政甚至走得更远,对店铺借给非洲人的贷款,法庭不会强制使其归还,这样店主就不会向非洲农民借款。
然而,阻止农民向放债人借款是不够的,因为农民有着对贷款的合理需求。如果不允许私人借贷,就有必要创建其他机构,以满足这些合理的需求。实际上,农民对保险的需求可能超过了贷款。很多债务都是由于遭遇了不幸事件,而这些事件本质上在统计方面是可以预测的,比如疾病、婚礼或葬礼的开支、火灾、干旱或飓风、牲畜发生的疾病等。这些事件的发生是有规律性的,实际上并不适合贷款,因为如果一个穷困的农民为了治病而不得不借钱,或者为了弥补飓风造成的作物损失而不得不借钱,他几乎不可能从以后的作物中节省下足够的数量,以偿清债务。所有这些统计上可预测的事件,都可以通过保险来防范风险。这样做的障碍在于,为数量众多的人提供小额保险,成本较高。尽管如此,有些欠发达国家的政府开始实施强制性的保险计划,比如牙买加的飓风保险。如果被保险的农民都会面临同样的风险,从农民缴纳的总税收中筹集一部分收入,而不是对每个农民进行独立的评估,可以使得保险管理的成本最小化。
除了保险,农民也需要贷款。通过创建农村合作社,可以极大地降低向小农贷款的成本。贷款的成本主要包括获取借款人信用状况信息的成本、收回各期还款的成本、监督借款人动向的成本。如果商业银行向农民贷款,总数为50镑或者更少,这些成本可能会使每年利率很容易达到20%。但是对于村子的村民来讲,这些成本非常小,他们了解借款人及其脾气秉性,借款人就和他们生活在一起,所以他们能够随时了解借款人的财富变化,他们也经常乐意这样做,不管借不借钱都是这样,因此,农村合作社可以以5%~8%的利率贷款。这样的合作社规模不能大,以使每个成员都能互相了解,否则没有信息成本的主要优势就没有了。合作社通常也需要有政府官员的监管,因为成员通常没有足够的经验,来经营有关的业务,并照管好他们的钱。而且,如果合作社与收购农民粮食的机构紧密合作的话,坏账也会很少,因为如果农民的作物可以自动偿付贷款的话,就可以避免欠款和坏账。
信用合作社在世界上大部分欠发达国家都取得了极大的成功。然而,合作社的重点主要在于鼓励小农储蓄,并提供了一个低廉的银行体系。但是,农民需要的资本要比他们通过储蓄能够积累的多得多。如果能够获得资金,无论是通过对他们征税,还是来自经济中的其他部门,或者来自于其他的外部资源,信用合作社都在为农民提供自己的绝佳渠道。深陷债务的农民的态度和借助于自我管理的信用体系、将债务限制在可控范围内的农民的态度,有着很大的差异。
我们现在讨论农业经营规模的问题。土地改革者对这一问题有很大争议。有些国家的大庄园,原来由统一管理的雇工来耕作,现在被打破,分割为小农场。也有些国家的小农被迫将土地整合在一起,形成大农场,实行集体经营。
如果机械化作业更为经济,或者对灌溉、选种、疾病预防、加工和营销实行大规模的控制更为经济,那么,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会更有效率,可以比小规模的经营实现更快的经济增长。是否偏爱大规模农业经营,人们的态度也有所差异,大规模是指不少于300英亩的耕地或类似的规模,而耕地面积超过一定数量,比如1000英亩,管理方面的不经济就立即体现出来了。这种态度上的差异,部分取决于作物和土地的性质,部分取决于为了维持小规模农场的效率,组织为其提供的服务,需要付出多大的努力。
我们先来考察机械化作业的问题。首先,除非劳动相对于资本是短缺的,否则机械化作业是不经济的。如果劳动非常充足,就像在印度或中国那样,引入机械化的主要影响就是产生更多的失业,还要耗费稀缺性的外汇以进口机械设备和燃油。在这种条件下,经济政策的目标是每亩产出的最大化,而不是劳均产出的最大化。由于土壤很沉重,或者天气或气候使得仅靠人工没有时间完成耕作,有些土地仅靠人力无法耕作,如果机械化能耕作这些土地,那么就可以增加产出。这是一个有价值的贡献,但除此之外,通常的情况是,人力耕作比机械化作业每亩的产出更多,因为作物得到了更精心的照顾。机械化能够节省喂养畜力的土地,用于种植粮食,这使得即使在有剩余劳动的国家,机械化也可能是经济的。这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机械和燃油的成本,这些可能还需要进口,另一方面是通过这种方式增加的粮食的价值。这还取决于农民实际上喂养的那些已不再需要其提供劳作的牲畜,数量是否减少了。对于中国,很难确定衡量两种因素的结果到底如何,但对于印度似乎很清楚,由于牛在印度还具有宗教作用,目前的农业政策很少会考虑机械化。在土地过剩的国家,如西非的某些地区,情况正好相反。在那里,政策目标应是劳均净产出的最大化,而不是每亩产出最大化。一般而言,经济增长会在农业以外创造更多的对劳动的需求,降低农业剩余人口的比例。机械化会同时降低对农业劳动的需求,使每个工人耕作更多的土地,增加劳均产出。如果劳动稀缺,机械化是经济增长的必备条件,但是如果劳动是充足的,那么机械化的意义不大。
假定劳动、土地和资本的稀缺性正如机械化所要求的那样,接下来机械化的可能性就取决于土地和作物的性质。如果土地平坦,用于种植年生作物,且土壤中的营养成分不易流失,那么,机械化是适合的。山地不适合实行机械化,从这方面来看,更适合小农的人工劳作。一直种草或植树的土地也不需要机械化。受极端高温或降雨气候影响的国家,采用机械化作业是否明智,也是有疑问的。这些条件限制了机械化作业可以适用的地区。在机械化作业适宜的地区,使农场保持在这样的规模是有利的,即农民使用机械设备有利可图,这就是说,在温度气候条件下,耕地面积少于100英亩是不利的,在西欧,耕地面积在300或400英亩常常是最经济的。
如果机器由一个大型机构所有,为农民耕作土地并收取费用,而由每个农民自己独立来种植、除草和收割,那么机械化作业也可以与小农经营相联合。拥有机器的大型机构,其机械化耕作的效果在世界上很多地方都是成功的。成功的条件是,农场既不太大,也不太小,比如在12~50英亩。因为如果农场太小的话,机器就会完成大部分农民本来自己可以做的工作,如果他自己来做的话,要比付费给机械作业更便宜。如果农场足够大的话,就会有很多工作,农民可以自己购买机器来完成。如果农场需要一些机器,又不愿意为租用机器等待太长的时间,那么自己买一些机器随时可以用,这就比较方便。农民共同拥有机器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他们之间很难就谁在何时使用机器达成协议,在气候变化多端、难以预测的国家,比如西欧的一些国家,问题就更严重。很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由政府所有或合作社所有的机器共有组织,或者鼓励有闲置设备的私人企业或大农场,为小农提供机械化服务并收取费用。这些计划在农场具有合适规模的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由机器来耕作一大片肥沃的平原地带,而且经营这块平原的农场规模足够大,使之可以拥有自己的机器,这时机械化作业的成本总是很低的。但是,如果这一平原被分割为很多小农场,即使有人可以有效地组织大型机器组织,机械化作业的成本也会更高。
很多同样的分析可以应用到营销操作中,虽然在实践中将营销分解开来,要比分解机械化作业容易得多。因为总有些中间人愿意从单个农民手里购买少量的农产品,然后将几家农场的农产品放在一起,以便进行加工和营销,以实现最佳的经济规模。然而,虽然中间人总是存在的,但他们的服务总是遭到抱怨或调查,因为他们数量太多,或者垄断程度太高,因而缺乏效率。检查制度,如强制分级,通常可以防止可能存在的无效率的服务。中间人数量过多,通常是由于不完美的竞争。中间人会隐含或明确地就某一最低边界达成共识,并在此庇护下谋生。如果每个中间人都有自己的地盘,通过债务、情感或法律实施的区域管制使某些特定的农民联系在他周围,那么也会使数量过多的中间人继续存在下去。在这种情况下,最有效的措施通常就是实施竞争,比如清理债务、终止分区或禁止价格协议和市场分享协议等。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垄断组织要比数量众多的中间人之间的竞争更有效率,就像大企业的加工最有效率一样。因此,应对之策在于合作性的营销组织,或对私营中间人实施价格和利润的控制,或由国家建立营销组织。
合作社营销的成功取决于与之相竞争的私人企业的素质。合作社有时候可以卖得比中间人更好,但只有在组织粮食的收集和分级,或者为高品质产品提供足够的有差别的定价等方面,中间人表现得特别没有效率的时候,才会这样。反过来,这可能也是它们之间缺乏竞争的表现。对合作社的成功最有利的条件是,中间人之间缺乏竞争,使它们缺乏效率,或者数量太多,或者买卖差价太高,因为如果中间人是有效率的,且相互竞争激烈,由于更具灵活性,通常它们的出价就会高过合作社。这不是说只有在垄断条件下,合作社才可以成功。如果中间人“结成一伙”来对付合作社,使用各种为形成垄断而采取的惯常的花招,如价格战和排外的交易协议等,合作社可能无法生存下去,除非合作社的成员都受过很好的教育,也有钱可以支撑下去。又或者营销的规模超过了合作社所能控制的范围,小农可以自己来运作一个小型的轧棉厂,但是让他们联合起来,通过合作社来运营一家大型的现代磨米厂或糖厂,就不容易了。这就是为什么经营规模适度的农民合作营销,比如30英亩或面积更大些的农场,最容易取得成功。如果农民耕作的土地面积在3~20英亩,能够合作经营的范围是有限的,比如蛋类、牛奶以及其他几种不需要精细加工的作物。超过这一范围,如果还想在中间人的垄断中生存下来,就要依靠法律控制或者创建法定的营销机构。
除了机械化作业和营销,其他一些运营也可进行分解,有的较为成功,有的不那么成功。灌溉可以由独立的水管机构来控制。种子控制更难实施,但是如果合作的或国家的机构可以扶持选种企业,说服或迫使(乌干达就是这样)农民只使用这些企业提供的种子,种子控制也可以实现。预防动植物的传染性疾病也更为困难,但是通过法律或说服,也是可以实现的。对小农场能和大农场一样有效率,有很多期待,但是,只要有其他机构的支持,提供机器、种子、信贷、供水、营销、疾病控制、研究以及其他大规模经营所需的服务,小农场可以做得一样好。仅仅列出所需的服务网络,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很多农业领域中,小农缺乏竞争力,因为在这些领域中,这些必需的服务网络是不存在的。即使在这些服务网络存在的地方,与运转良好的大庄园相比,对于采用改良的技术,小农也几乎肯定要更慢一些。有些大庄园的经营很糟糕,特别是由同一家庭经营了几代人的时候,大庄园被视为身份的象征,而不是商业企业。但是,运转良好的大庄园采用新型的作物、牲畜、肥料或疾病控制方法,所需的时间要比说服或强迫小农广泛接受这些事物少得多。
到目前为止的分析主要在讲小规模农业的弱点,但是,在合适的条件下,小规模农业也有重要的优势,使之比大规模农业更有效率,甚至可以经受住经济方面的考验。
这首先来自于以下事实,即小农耕作土地,要比大农场投入更多的劳动。在很多情况下,大农场的亩产更多,比如种植糖类作物,特别是大农场可以更快地采用新种类、新方法和新肥料。但是,也有其他的一些情况,小型农场的亩产更高,这主要是因为小农耕作的土地较少,耕作也更精心。在欧洲农业中几乎总是如此,其他大陆也有类似的结果报告。如果劳动比土地稀缺得多,政策目标就是采用某种制度,使人均产出最大化,而不是亩产最大化,所以,实现了充分就业的工业化国家,可以以低廉的价格进口食物,最好采用大规模农业,使用机器,实现人均产出的最大化,而不是采取小型农业,人均产出很低而亩产很高。另一方面,在那些劳动力过剩的亚洲经济,小型农业更有利于充分利用最为稀缺的土地资源。无论是拉美还是亚洲,土地改革运动都很强调更集约地利用土地,这导致大型农场被打破,分割为小型家庭农场。
接下来,家庭农场相比大型农场的优势在于,与雇用的农业工人相比,农民的劳动更努力,也更为细心。正如阿瑟·杨(Arthur Young)在考察了法国农民的劳作以后所讲的,“产权的魔力可以点石成金”。这似乎与我们早前所说的相矛盾,即存在农民使土壤变贫瘠的风险,但是正如我们在当时分析时指出的那样,只有在土地由充足转变为稀缺的过程中,这种风险才存在。在那些土地已经稀缺了很多世纪的国家,比如爪哇[2]以及非洲的部分地区,农民已经学会了热爱他们的土地,并维持土壤的肥力。农民劳作比雇工劳作更有优势,这在劳动不集中的农业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因为那种每亩土地上使用大量劳动的农业,能够雇人对劳动进行足够的监督(上述劳动差异与本章前面部分所讲的自由劳动与奴隶劳动之间的差异非常相似)。
这带来了小规模耕作的第三个优点,即不需要有很多的监管人员。如果可以找到这类人员,并用于农业扩展性服务,将会产生有益的结果,但是,如果这类人员很难招募,而且成本高昂,就像在大部分欠发达国家那样,那么,小农经济也只能以现在的形式维持。在大规模农业中并非如此,管理的质量决定了效率能够维持还是要下降。管理问题是如此重要,以致决定了农场规模经济的界限。就像我们讲过的,虽然一个面积为300英亩耕地的欧洲农场,比一个40英亩的农场更有效率,但是,耕地面积为1000英亩的农场,其效率并不显著高于300英亩的农场,一旦规模超过这些界限,效率就会陡然下降。大部分建立巨型农场的尝试,无论是在俄罗斯种植谷物,还是在坦噶尼喀种植花生,都由于这一简单的原因而失败了。在高级农业技能稀缺的国家,设定计划改善农民生产,比建立新的大型农业企业,通常更有效率。
除了这些经济因素,还有些社会因素,使很多人更偏爱家庭农场,即使可以证明大型作业更为经济时也是如此。在前面部分我们已经看到,大型企业会带来雇主与雇工的矛盾,而且,土地所有权会带来社会声望和权力,土地所有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会引起大多数人的谴责。有的学派认为走出这一困境的出路在于,土地由国家或农民合作社集体所有。我们在本章“工作的回报”部分已经讨论了这些组织形式。在有些国家存在国有农场,但是由国家来替代私人雇主,并不能显著地消除劳资冲突。集体农场如果可由农民自己基于民主原则来运营,作为一种社会形式,具有更大的吸引力,但是在历史上,工人自己运营的大型合作企业鲜有成功的例子,原因我们已经看到了。为了说服一小组农民尝试集体管理,所有的理由都列出来了,如果群组的规模较小,比如说5~6个家庭,很多这样的集体组织都可以成功。但是,在民主国家中,整个村子上百户家庭共同形成一个大型的集体农场,前景似乎并不光明。
将小企业联合起来,以实现大规模经营的效率,这一愿望激发了很多带有某种强制性的土地所有制的试验。古代的例子有苏丹的杰济拉(Gezira)棉花种植,土地被分割为小的单位,每个农民自己耕种一块土地,但是,农民受到各种控制的约束。他的土地统一由机器来犁,只能按照规定的轮耕制度,播种给他们的种子,根据建议来施肥和耕作,将农作物交给运营这一体系的中心机构,由其来加工和销售。强制制度可以保证效率不断提高,如果这一机构提供的服务是自愿性质的,很多农民可能就会种植次等的种子,或者自主耕作和销售,在很多方面会使大型机构的优势丧失。强制制度将种植规模的优势和家庭耕作的优势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只有通过降低耕作的地位,使独立的农民更像在命令下劳动的劳工,才能实现这种优势的结合。
杰济拉是很多例子中一个极端的案例。农民需要遵守某些契约,才能保有他们的土地,这种情况并不鲜见。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国家,最好的方式可能是先提供自愿的服务网络,只有当多数农民习惯了这一中心机构时,再将这样的服务从自愿转变为强制,这时候迫使不满意的少数人服从,可能不会削弱对这一制度的普遍的支持。
当前的文献非常强调农业组织的问题,而我们最后的总结却有点不同。无论何处,农民保有自己的土地,并有足够的保障和激励,这是最重要的,同样重要的是,应有足够的制度,使农民可以获得所需的资本。除了这些问题,当前的讨论过多地强调了另外一些制度,特别是细碎化、规模和营销,而增进效率的其他方式,尤其是供水、改良种子的育种企业、化肥和农业延伸服务,却论及甚少。有人可能会从这些讨论中得出这样的印象,即在农村地区如果没有大规模的制度变革,增加农业生产效率几乎没有希望。并非如此。日本典型的农场,规模仍只有2~3英亩,然而这些农场每英亩的产出却是亚洲其他地区的2~3倍。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简称“一战”)之前的30年中,日本每亩产出增加了几乎50%,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又翻了一倍,而农场规模没有显著变化。欠发达国家农业快速进步的秘密,更多的是在农业的扩展、使用化肥、新种子、农药和灌溉,而不是改变农场规模,引进农业机械,或者消除农产品营销过程中的中间人(在任何情况下,增加农场规模,引入农业机械,在人口过剩的国家都是可疑的政策)。现在的制度框架,在大部分欠发达国家(不是全部)都非常适于通过引进改良的技术,实现生产率的大幅提高。实际上,在大部分的欠发达国家,提高生活标准的最大希望在于以下事实,即由于农业技术的落后,实现生产的惊人进步,只需要付出较低的成本。我们在第4章再回到这一话题。
乡村工业
每个社会都有部分人口作为独立的生产者,专门从事生产制成品。这一比例很少降到5%以下,即使在最贫穷的经济中也是如此,除非该经济体非常依赖国际贸易。这些手艺人最早从事的,也是最重要的,是织布,在任何地方,这都是仅次于食物的必需品。也有些手艺人利用木材、皮革、金属、酒椰、黏土和其他可以得到的材料,来制作人们需要的各种物件。有些工作需要高超的手艺,以满足王公贵族和富人的需要,但大部分只需要一般的手艺,满足普通人的需要。
在工业体系发源地西欧,有时工厂体系就是由乡村工业发展而来的。手工业有时候提供了各种技艺的储备。家庭加工或“来料加工”(Putting-out)制度有时候是介于单个作坊与工厂之间的发展阶段。但也并非总是如此。因为有些时候工厂是以某一机器为基础的,而这种机器促使原有技艺过时。有时候机器的所有者有意识地去那些手艺的使用受到限制且工资较低的地方,寻找劳力。作坊不一定会进化成工厂。新生事物经常会挑战传统制度,并将其摧毁。
很多人热切地希望保护独立的工匠,使之免于被现代工厂摧毁,出于同样的原因,他们更喜欢小规模的自耕农,而不是大规模的农作体系。从经济方面考虑,工农业中小规模经营单位的生存条件具有惊人的相似性。这就是说,在工业中像在农业中一样,一些技术条件更有利于大规模企业,除此之外,小规模生产企业是否能够生存下去,取决于生产者周围是否存在组织良好的、大规模运营的服务网络。无论我们关心的是农业、工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还是零售业,我们总是能够发现,一些领域为小规模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即使小规模企业在这些领域能够取得成功,也有赖于将营销、信贷、研究、教育恰当地组织起来,所有这些通常都需要规模足够大才能实现。
首先,乡村工业最有可能生存下来,某种程度上他们都是兼职的工作。农民和他们的妻子每年中只有部分时间,整天从事农业生产。如果他们将其余时间用于在自己家中的生产活动,大部分也是为了满足他们自己的需要,如果按可以从事的其他选择来衡量,他们的生产成本非常之低,这使他们可以经受住非常强大的竞争。在实践中,乡村工业的更多产出是由全职的专业人员生产的,而不是由农民利用闲暇时间生产的。然而,乡村改良运动中的一些社工,正在说服农妇利用闲暇时间制作一些手工艺品。
与工厂生产相比,所有手工艺品的生产都有一个优势,即节约了资本和监管人员这两类稀缺的资源。欠发达国家的资本非常稀缺,因此,那些相对于土地和其他资源,劳动资源大量过剩的国家,发展使用劳动而不是使用资本的生产方式,是非常明智的。工厂生产也需要大量的监管技能,如领班、技师、会计等,这些技能的供给也是短缺的。工厂生产的这些劣势有可能被机器生产的优势所冲销。从产品的质量或需要的劳动数量来考虑,机器可能具有优势。如果产品需要标准化,按照精确的尺寸、形状或式样来生产,机器的质量优势就显现出来了。机器通常比人类的手眼更精确,在这类工作中,机器很快就取代了有手艺的工人。另一方面,如果不涉及精确性的问题,主要的竞争在于劳动成本。从这种相对意义上来讲,一些机器的生产率远高于其他的机器。因此,工厂里用于织布的织布机,与家庭使用的织布机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工厂用于纺纱的机器比家庭手纺车效率要高很多。相应地,家庭纺纱消失很久以后,家庭织布仍是经济的。
无论是家庭内部还是小作坊的小规模生产,在没有大规模的标准化需求的产业中生存能力最强。如果存在大规模的需求,投资于高度专业化的机器来完成相应的工作就是有利可图的,小规模的生产单位的消失只是时间问题。除此之外,正如我们刚刚看到的,如果标准化是购买的条件之一,手工业工人相对于机器就处于不利地位,或者是因为他不能精确地控制自己的产出,或者是因为让其他手工业工人生产完全相同的商品,是非常困难的,这样,他们的产品就很难被收集在一起,大量地卖出。缺乏标准化是销售手工业产品的一个缺陷,就像那些试图在英国或美国市场上销售这些商品的人所发现的那样。当商品买卖的数量很小时,实际上没有两件商品完全一样,这成了一个优势,这时手工业生存的机会最大。结果就是,适于个人生产的领域是非常狭窄的。用织物、木材和珍贵的金属制作艺术品,仍有生存空间,但是对于纺织品、鞋类和金属制品的大规模需求,必然会转移到工厂中去生产。
接下来,小型工业的繁荣依赖于技术的改善,其中使用的工具经常数个世纪都没有变化,根据现代的经验对使用的工具进行重要的改进,但不改变工匠需要的基本技能,这是有可能的。就像小规模农业一样,政府研究机构试验各种改良的技术,咨询机构在生产者中间传播新的知识,这些都是大有可为的。所以,如果有相应的机构负责尝试改进工匠们的工具和技术,负责在他们中间传播新的知识,那么小型工业的效率和生存能力可以得到极大的提升。技术的改善不仅限于设备,可以引导工匠使用更好的材料用于染色等,也可以向他们介绍各自材料测试方法,或者提高精确性或实现标准化的方法。当然,技术方面最重要的革命是将小型电动机用于工匠们的工具,以便使用电力,单单这一技术就可以使人均产出提高数倍。但是,在大部分欠发达国家,仅仅是将电力引入到大部分村庄,都是不可能的。
接下来讨论组织营销和金融活动。工匠们可能负担不起储备原材料,或者有大量最终产品的存货。如果他仅仅是按照顾客的要求来生产,就可能不太会遇到非正常失业的影响。如果在工匠和最终消费者之间存在中间人,那么生产的组织是最有经济效率的。中间人可以持有存货,在商店中展示大量的商品,以扩大市场规模;如果市场需要标准化的商品,中间人可以组织几个工匠生产相同的商品;如果商品本身需要进行专业化分工和组装,中间人也可以组织不同的工匠共同来完成。这一工作通常是由私营的中间人来完成的,但是,一般认为,中间人会利用自己对工匠们的优势,使之陷入负债。因此,当代的政府创建类似的机构以实现相同的功能,有时候功能还包括研究新技术和提供咨询服务。这方面大概是印度尼西亚取得了最大的成功,连续几届政府通过专门为这一目的而创建的机构,在改善和组织手工艺品贸易方面做出了相当大的努力。
印度尼西亚在重新组织传统贸易方面表现优异,但是日本在组织以乡村工业为基础的新型贸易方面表现得很好,而且,实际上政府基本没有介入。在日本,来料加工体系似乎有着坚实的基础,私营商人为工匠们提供原材料,工匠们在家中或小作坊中进行生产。这一体系扩展到非常复杂的贸易中,并由此而非常有名。商品由几个部件组成,这些部件进行细致的分工,由各个工匠加工或在小作坊中生产,然后由大型的企业来组装。这样,很多今天日本工匠生产的商品,他们的先辈根本就没有听说过。小规模生产的生存,靠的是持续的这类创新精神,为这一体系带来新的商品,因为如果小型企业仅依靠过时的传统商品,而这些商品迟早都会被工厂生产所吸收,那么,小型企业肯定要萎缩。
目前为止我们讨论的都是一些使乡村工业更有效率的措施,而不是保护其对抗工厂生产竞争的措施。大部分人会同意,只要可以使乡村工业与工厂工业进行经济方面的竞争,那么,它就应该存活下去,这需要在技术研发、改进原材料、提供资本和高超的营销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规划。保护乡村工业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有些政府已经开始着手做这件事,值得做一番细致的考察。
这一问题只有在那些农业和乡村工业中存在剩余劳动力的国家才有意义,这些国家由于缺乏资本和土地资源,剩余劳动力无法实现充分就业。在工厂生产使用稀缺的资本和监管技能的情况下,在乡村工业中使用劳动的实际成本为零,这是可以论证的。如果村子里的工人愿意为任何的货币收入而劳动,无论这一收入是多么少,那么以价格为基础的竞争就会产生正确的结果。然而,实践中他们会坚持生存工资,索要的价格也会超过真实的社会成本。因此,不管货币成本的差异是多少,实际成本的差异都有利于乡村工业。很明显,这样的论证不适用于劳动相对稀缺的国家。如果这一论证是正确的,它也仅适用于亚洲人口拥挤的部分地区,而不适用于非洲和拉丁美洲。
让我们现在考察以上论点在有剩余劳动的国家是否有效,其要点可以由一个数例来说明。假定有100名乡村工人,并假定大型企业可以生产相同的产出,需要10个人一直从事机器的制造、维修和更新工作,30个人在工厂中使用这一机器,这还会涉及资本的利息成本,但在这一部分的论证中暂不考虑。这样,如果需求是相同的,建立工厂意味着原来需要100个人来做的工作,现在只需要40个人,其他60个人会陷入贫困。这一结论的有效性,取决于需求相同这一假设。如果相反,需求增加60%,那么每个人都会有工作,即40个人在工厂,60个人在乡村;如果需求增加150%,每个人都可以在工厂工作。因此,乡村工业的论点是一个有关技术进步的一般论点的一部分。如果生产率比需求增加得更快,就会产生失业,但是,如果需求增加得比生产率快,就会导致通货膨胀或增加就业。
上述论点的含义很简单,促进制造业(无论在家中还是在工厂)生产率的措施,必须与提高制成品需求的措施同时实施。这一需求只有很小的一部分来自于工业生产者自身,他们只占这类国家人口的很小比例。需求更多来自于其他阶层,农民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如果投入资本发展制造业,而这个国家的农业仍然停滞,结果对于制造业部分必然是一个灾难,因为工厂工人和农村工人不得不为有限的需求展开竞争。但是,如果能够实现平衡发展,农民生产力迅速增长,对制成品的需求相应增加,那么,可以进行工业投资的范围就会很大。而且,在人口过剩的国家,工业化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制成品国际贸易的发展。大部分发展问题的秘密在于保持部门之间适当的平衡,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们会对这一问题展开详细的讨论(见第5章的“起飞点”;第6章的“国际贸易”;第7章的“生产规划”)。
上述几点讲清以后,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在有剩余劳动的国家,在发展的早期阶段,资本最好是用来发展交通和其他公共设施、灌溉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规模生产优势最为明显的一些制造业,特别是金属、化工、机械、建筑材料等,而不要将资本投向那些乡村工人可以胜任的产业,尤其是纺织业。这只是一个暂时的现象。如果发展已经起步,对乡村工业生产的商品的需求会很快赶上供给,这为工厂的扩张提供了发展空间,且不会导致显著的失业。在那些乡村工业最有可能存在下去的领域,是否应该通过许可的方式,严格限制建立工厂,这个问题还有争论。这取决于价格机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有效地反映真实的社会成本,以及在特定的国家,可以有多大的信心对发放许可进行恰当的管理。在有些经济案例中,对某些乡村工业给予暂时的保护,是防止资本被浪费的有效措施,但并非在所有情况下,对其进行行政方面的支持都是值得的。
[1] 1英亩= 4046.856平方米。
[2] Java,今印度尼西亚爪哇岛一带。——编者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