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与个人自由
不过,如果你有时为了顺应潮流而站到了对立面,那么我们还应该进一步解释并理解古典自由主义原则为什么能够燃起我们的热忱。“类似”的社会政治平等假设本身建立在比平等更基本的价值观基础上,即个人自由本身。这是与众不同的价值观,将我们家族与其他人区分开来。
但是基于自由的价值观又是如何与社会政治平等的必要假设联系在一起的呢?直接的关联是,应该意识到古典自由与有差别自由存在着矛盾。正如约翰·穆勒(J.S.Mill)和约翰·罗尔斯所强调的那样,只有平等的自由才是有意义的。自认的自由主义者要求自身实现最大化自由,但是将其他人置于等级秩序的较低等级,这些人就不属于我们的古典自由主义家族。
平等的自由是双向的。一个人如果接受他人的价值观,则必定是受其摆布的,摆脱强制获得自由则是人之常情。但是人们还较少意识到应该避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他人,并且很有必要少做承诺。“不要对我发号施令”和“按我说的做”这两种情形是不相容的,非此即彼。古典自由主义认为,无论从哪个层面上而言,没有哪个阶层或团体是天生高人一等的。这对许多人来说很难接受[1]。这一点在21世纪很难得到认可,其难度与150年前坚持人人生而平等的假定及其含义不相上下。从实务角度来看,特别是在演化主义者们以及其他人所给出的经验证据面前,我们知道主要的规范都只存在于我们设想的乌托邦中。
[1] 参加朝圣山学社会议的45年中,我记得遇到过两次听众极力反对的情形,这两次争论都支持特权精英阶层拥有特殊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