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债券

免税债券的存在是美国所特有的一种现象,是国家主权主义的残留物。国家主权主义曾经规定政府职员的工资可以免缴联邦所得税。目前消除这一现象的提议受到了各州和地方政府的强烈抵制,因为这将导致它们的借款成本增加。但是在某些方面这一政策确实还是取得了一些进步,比如,为防止免税特权的滥用,通过发行公共债券来为私人公司所需的固定资本融资,为公共目的而发行的债券仍然免税。

联邦政府对各州提供援助并不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即使是基于州和地方政府的借贷额而不是实际财政需求来确定援助数量,成本也是过高的。要想让债券吸引到众多的购买者,就必须把利率设定在对中等收入纳税人有吸引力的水平上,并且由于边际税率的不同,因高收入纳税人所持有的债券而对联邦税收收入造成的损失,将大于债券发行者的储蓄利息所得。此外,鼓励高收入纳税人投资相对安全的地方政府债券,会使急需的风险资本的供给大大减少。

能使这一情形得到重大改善的一种方法是,将对新债券和未偿付债券免税转变为对抵免的税款征税,征税额相当于足以保持债券市场价值的利息百分比。如果免税债券收益为8%,可比纳税债券的收益是10%,一位原来获得80美元免税债券的纳税人将能享受25%的税款抵免,这将使应纳税总收入增加到100美元。如果他处于20%的税点上,抵免的税款将会抵消他所纳的税,这和免税的效果是一样的。如果纳税人处于35%的税点上,那么他的净纳税额为15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