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景与社会目标
我所说的公共哲学的灵魂必须植根于人类互动社会秩序的容纳性愿景之中,这个愿景可以为建设性变革提供支持。古典自由主义的容纳性愿景是指人与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发生在行为规则的法律范围之内,允许机构或个人在所有参与者共赢的基础上达成自己的目标。而且,正因为这些是选择者和行动者自觉自愿的目标,所产生或导致的结果并不是在“社会”意义上进行衡量的。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并没有什么社会或集体目标,即便是在理想化的运行结构下,在实现过程中借助集体化机构与制度,也只是为了实现个人目标。规定“社会”目标,甚至作为目的,这与自由主义原则相抵触,自由主义原则是指人们可以在法律制度规定的参数界限内,自由追求自己的目标。
我这里所关注的灵魂涉猎广泛、简单、懂得人与组织相互关系中的互利互惠交易。不过,正如之前已经提到过的,懂得这一逻辑并不需要科学或睿智,只需对基本常识的信心或规范信念,因为竞争的个人在做选择时是基于自身内在的价值判断。一个信奉古典自由主义灵魂的人怎么可能不相信价值是对于个人而言的呢?从终极意义上,古典自由主义是否与其他先验价值观相容呢?我的答案是“不是的”。但我也意识到在认识论博弈中应该兼容并包。
古典自由主义在宣称理想化的扩展市场秩序能比任何经济管理制度下的社会生产更为丰富的有价值的商品,这不仅没有平息争论,反而引起更多疑惑。草率地启用效率规范,甚至仅仅限于概念,就意味着全盘皆输。我们一直对这项指控感到负疚,因为无论从何种角度来看,扩展的市场确实创造出了相对丰富的产品,但从总价值上而言,无论是亚当·斯密的作品中界定的贫困阶级或罗尔斯的劣势群体,隐含着自由秩序唯一的目标是获得个人自由。请相信,即便是与其他经济制度对弈,我们还是能应对自如的。但是这么一来,我们的注意力就转移到对弈而不是自身,还有其他相关事宜。令人欣慰的是,几个现代古典自由主义者开始重置比赛内容,竞赛排名表将重点放在对自由的度量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