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收益的权利
本文这一部分的基本论点是,除非能够确保努力的成果归于自己,或者归于那些对成果提出主张并被认可的人,否则,人们不会付诸努力。社会改革家投入巨大的努力以改变制度,使之能够对人们的努力实施有效保护。然而,这一命题绝非看起来那么简单,无论是“那些提出主张并被认可的人”,还是将“成果”分配给与之相应的“努力”,都有可能引起争论。
非物质回报
乌托邦式的思想家经常对如下观念提出挑战,即如果要激发人们努力工作,在某种意义上,提供的物质回报必须与人们的努力程度相一致。有人认为,人们工作只是因为创造性劳动本身所带来的快乐,或者因为服务大众所获得的愉悦,人本性如此,或者可以成为这样的人;而另外一些人则谨慎些,认为人本来,或者可以满足于与物质回报无关的社会认可。
当然,绝不可否认,人们可以从工作中获得除物质回报以外的其他满足。那些允许创造性的自我表达的工作,很少是为了获得回报,有时甚至没有任何回报。但是绝大部分工作不属于这种类型。不仅绝大部分职业不是这样,即使那些富有吸引力的职业,绝大部分的工作也是单调沉闷的。在医生切除第25个阑尾后,手术将会变得令人生厌;即使是大学教师,也会厌倦反复地重复自己。如果社会依赖于人们只从事那些对他们有足够吸引力的工作,那么绝大部分的工作将无人去做。
同样,服务他人的意识确实会增加工作的快乐。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为自己的教会或村庄工作,或者面对突发灾难时,人们乐于付出而不求物质回报。但是,在我们与群体中其他成员的关系中,除了乐于服务他人,还有其他与之矛盾的偏好。有人习惯于偷懒耍滑,有人则有强烈的公平意识,如果要求他们承担合理份额以外的工作,难免惹其憎恶。在一个所有成员都有很强的相互服务意识的群体中,人们在工作时,不会斤斤计较自己在群体中付出的努力和获得的回报。但是,除了那些成员很少的家庭团体以外,很少有群体能将这种理想的状况作为唯一或主要的方式来组织经济活动。
空想家们的这一观点是对的,他们坚持认为,如果是为了造福所有人,而不只是让另外某个特定的人从中受益,那么,即使获得的报酬没有差别,人们也会正常地工作。在一个所有人获得的报酬大致相当的社会中,人们不会因为别人从自己的工作中白白获益而感到愤怒。但是,他们也没有激励在工作中做出非同寻常的努力,只会努力偷懒,逃避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份额。重要的在于应当确保没有人能够从别人的工作中白白受益,但是这还不够。因为只有让人们付出的不同努力能够获得不同的回报,人们才有可能不辞辛苦,充分利用各自的天赋和资源,将潜力发挥到极致。
如果劳动的果实由人们自己享有,或者由与之联系紧密的小群体享有,与成果不得不由更广泛的群体分享相比,人们自然愿意付出更多的努力。但是,这并不否认,人们也能从工作中找到创造的愉悦,或者从服务他人中找到乐趣,又或者被人认可的荣耀会增加劳动的幸福感,这些都是令人向往的。如果工作富有创造性,服务于人们所珍视的社会目的,并为人所认可,那么人们将更加努力地工作;但是,如果取消物质回报,人们工作付出的努力也会更少。现在的苏联就是明证。这个国家创建的时候,它的领导人相信,如果将报酬平均,并以命令和奖章代替有差别的薪酬,这不会削弱人们劳动的积极性。经验证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当快速的经济增长成为主要的政策目标,苏联的统治者们不得不回过头来求助于薪酬的广泛差异,并将无论工作多少都应获得同样报酬的这一观念视为异端。
在近年来农村地区的“社区开发”运动中,社群主义的力量可以被看作上述观念得到发展的现代形式。这些计划鼓励村民提供无偿劳动,服务村庄建设,如修建道路、学校、水井或社区中心,以及其他的公共财产。需要有些机构来推动这些计划,政府官员要制定规划,激发村民的热情,也需要提供公共资金以弥补材料成本,并为解决村民自己无法处理的技术问题提供帮助。如有这些机构,经验表明村民很乐意为当地的公共事务提供无偿劳动。城镇居民,特别是在我们这样的崇尚个人主义的社会中,似乎不易理解村民的这种行为。但是,在一个小村子里,人们相互熟知,为公共目的提供公共服务的意识,可以为改善社区环境提供非常有力的激励。尽管如此,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实现的目标也有明确的限制。首先,这种工作必须是为了促进当地的利益,村民们愿意修一条能把他们村子与主路连起来的小路,但不愿无偿修一条可供所有人路过的主路。同样,他们可以无偿修建本村的排水系统,但是如果这样做的好处广泛扩散到本地以外,他们就不愿做了。其次,这些公共事业必须能够促进全村的整体利益,而不能让有些人获得的好处明显多于其他人。
“社区开发”的局限性很好地说明了将对群体的忠诚作为激励手段的局限。这种忠诚在稳定的经济制度中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在这样的制度下只需要依照惯例行事,不需要发挥个人的主动性;在这种状况下,每个人从小就知道需要做些什么,以及能够得到什么,经济系统也可以运作良好。如果有些变化可以大致相同地增进每个人的利益,经济系统也可以适应这种变化。然而,一般而言,经济增长并不会让每个人获益的程度完全相同,有些人获益多,有些人少一些。如果收益主要归于其他人,就很难要求人们做出改变,比过去一直在做的工作做得更多,也很难要求他们做些与过去有所不同的工作。人们愿意从事那些习以为常的工作,心情愉悦,且不计较付出和报酬,但是经济增长需要更多的东西。那些由不同的个人来完成的工作种类和数量的变化,是增长的题中之意。即使创新是由从上而下的命令引入的,面对新的变化,群体中的各个成员自发调整并且寻求和利用新的机会的意愿,也与增长密切相关。当然,一些社会在他们所生存的困难的地理环境下,充分利用他们所能获取的技术,似乎已达到增长的极限。例如,因纽特人似乎就已经达到这种极限状态,更强大的个体也难以再发现更好的生活技能,放松权威与责任的束缚反而会降低生存机会。如果增长已达极限,缺乏个体的主动性就算不上是种缺陷。然而,绝大部分社会能够实现经济增长,如果不是从内部提高技术水平的话,至少也可以从外部引进新的技术,或者对由对外贸易产生的新的机会做出适当的反应。这样,一旦我们由稳定状态进入到变化的环境中,在个人努力与回报缺乏密切联系的条件下,仅靠个人的集体责任感是否能够产生应对环境变化所必需的改变,这是值得怀疑的。同样有疑问的是,这种责任感是否能够利用这些机会以产生必要的利润。在所有经历了加速的经济增长的社会中,个人主义似乎都取得了重要的进步,而这可能也是不可避免的。
财产的管理
资本形成是经济增长的条件之一,而存在有关财产的法律又是资本形成的条件之一。财产意味着排除他人使用某一特定资产的法律权利。这一权利可以赋予个人、团体或者公共机构,享有这一权利的个人或机构的数量可多可少。但是,无论谁行使这一权利,这一排外权都是最根本的。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使用财产这一术语时,经常仅指私人财产。政府拥有的战舰,与农民所有的耕地一样,也是财产,因为尽管从某种理论意义上讲,战舰归属“全体人民”,但是在法律和实践中,除非经过严格的授权,否则,作为公众一部分的个人不能使用战舰。
无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封建主义还是其他社会形态,在所有的经济中,财产的法律概念均备受珍视。这是因为如果某种资源及其成果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免受大众侵占,它就肯定无法得到有效的使用,也不值得任何人投资,以对其进行改善。因而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应当扩展到所有的稀缺资源。这样,在一些相对于资源而言人烟稀少的国家,数百年来某些资源一直被免费使用。个人被允许任意砍伐树木,在河中自由捕鱼,随便取水,或者任意在公地上放牧。但是,随着人口的增长,所有这些活动都会受到限制,上述的资源也成为私人财产,或者即使这些资源被认定为公共财产,也会由国家或其他治理机构细心地对资源的使用进行管制。
如果有必要对公共资产实施保护,以免私人滥用,那么保护私人财产以免公共滥用也是有必要的。维护法律与秩序是实现经济增长的首要条件之一,很多社会的衰落就是由于国家不愿意或者太孱弱,以致不能保护财产所有者免受土匪强盗的侵扰。实际上,投资的天性可以使其从一定程度的社会动荡甚至革命中保存下来,但是,如果社会动荡长期持续,储蓄就会被消耗掉,难以形成资本。像匪徒或暴动者一样,政府也可能会损害投资信心。如果事先知道税收的类型和影响,投资者可以忍受高税收,但是,随意性的税收,比如一个统治者恰好看上一处乡居而将其据为己有,或者个人被随意地挑选出来并强迫其缴税,会激励人们隐匿财产(通常都是以非生产性的方式),将其转移到国外或者消费掉。(本书第7章将进一步讨论税收问题。)
在世界各地,财产权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重要性广为人知。没有财产权,就不会有任何的激励来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人类也就不会取得任何进步。然而,这种制度除了基本的排他权,与财产相关的法律和习俗繁复纷杂,不同的社会有着广泛的差异。
从经济增长的角度,潜在的投资者必须相信他可以“捞回本钱”,而且还能对他投资而不是消费掉自己的财物给予补偿,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投资者无论是私人还是公共机构,这一要求都是适用的,因为即使对于政府,也只有在预期可以充分实现资金的价值时,才会进行投资。投资者的这一信念可能是错误的,而风险也可能比他原来估计的更高,最终实际上也无法获得足够的回报,但是,在投资时,他必须相信自己的投资有良好前景。另一方面,对于“捞回本钱”还应进一步说明。有人进行某项投资,产品并没有用来出售,而是随着时间自己来享用,例如,对于私人投资者而言,投资于房屋或其他耐用消费品;对于政府而言,投资于学校、道路或政府办公楼;又或者私人可能会出于情感而发放贷款,政府出于政治考虑也可能会这么做,即使明知贷款不会被归还。就此而言,“捞回本钱”意味着与付出的成本相比,投资者对所获回报感到满意,而不论这种回报是物质的、情感的还是政治的。按照这种含义更广泛的说法,我们可以说投资的条件是,投资者相信他能够捞回本钱,并且由于将资产用于投资,而没有立即用于消费,从而获得一定的补偿。
如果投资者只是自己进行投资,没有合作伙伴或雇员,问题相对简单。如果有合作方,或将资产出租,或雇人管理资产或者从事相关工作,这些关系都会产生复杂的问题。这样,就需要对他的资产或他人资产的联合产品进行分配,而分配产品的人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利益冲突,如果要想各方满意,就不得不遵循严格的规定。
先说合作关系。如果合作各方对共有财产拥有相同的份额,无论投入的是资金、辛劳或思想,每个合作者都不想比其他人投入的更多,甚至努力投入的更少一些,却想多拿一些。家族企业也可以说明这一点,无论家庭成员人数众多还是彼此敌对,有些成员总是更关心他们可以从共同财产中获得什么,而不是关心如何才能使企业维持下去,这经常导致家族企业的失败。另一个例子来自于农民共同拥有农业机械的早前尝试。人们发现,有些农民使用这些机械,远不如自己拥有这些机械时小心在意,因此,不得不雇用一些经过训练的技工,专门负责这些机械的操作和保养,而不能让每个农民自己来操作。现代企业由于不同的股权所有者之间存在利益分歧,也有它自己的问题。债权人的利益也会使控制资产的人与所获收益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如果很明显资产会落入到债权人的手里,所有者就不愿意改善该项资产,甚至会蓄意容忍它的损毁。经济增长要求那些对资产的维护和改善做出决策的人,应该能从中受益,以做出正确的决策。
如果资产的使用者和所有者不是同一个人,也会产生同样困难的问题。因此,要使得佃农能够由于维持土地肥力和永久性的改善土地状况而受益,必须对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关系进行细心的管制。在本章后面的部分,将会详细探讨这一案例。在所有的雇佣合同中都存在类似的问题。
众所周知,领薪水的管理者或代理人也难以令人满意。他们总想将本属于所有者的收益据为己有,这会减少资本形成的回报从而抑制经济增长;而且这也可能导致收入分配的变化。从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看,可能更重要的是,如果代理人的收入与他们投入的精力没有直接关系的话,他们就可能会疏于对资产的管理,或者,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将所有者的部分利润重新投入到这项资产上,从而不恰当地延长投资的时间,以延长他们自己就业的时间,但是这些资金如果用到别的用途,本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在所有者缺席的情况下,这些问题特别严重,但是即使所有者就在现场,如果他不能不厌其烦地对自己的资产给予特别的关注,问题也是同样存在的。当然有些代理人能比所有者管理得更好,因为他们知识更广泛或在这类工作方面有天分。无论如何,在现代工业社会,所有者缺席的现象非常普遍,绝对不是个案。我们大部分资产或者属于股东,他们将管理权委托给董事们;或者资产属于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他们也依靠雇员来管理。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一些严厉但并不总能成功的规则,去保护所有者的利益,使其免受雇员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有人认为私人产权优于公共产权,过去这是基于下面的观点,即与政府领薪水的员工相比,财产的私人业主可能会更好地照顾自己的财产。但是,现在这一点已经不适用了,因为规模庞大的机构和股份公司的增加,导致大部分私人财产的管理权已从所有者转移给领薪水的雇员。
最后,我们社会上一些最困难的问题来自于以下两者的冲突,一方面是财产的所有者,另一方面是受雇管理他人财产的管理者。如果按照双方最激进的拥护者的观点,这一冲突将更为夸张。一方面,总有人拥护奴隶制,认为工人仅应得到维持生存的费用,所有超出这一水平的剩余都应归属财产所有者。另一方面,也有人断言,所有产品都来自于劳动,因为工人有权得到“劳动的所有产品”,甚至是否资本的折旧应从产品中扣除,都不清楚。在这些极端的观点之间,还有很多不同的有关产品分配的建议。
这个问题在本质上与我们本章目前为止讨论的问题有所区别。到目前为止,我们关注的是,不管是所有者、承租人还是经理人控制财产,维护和改善该项资产对其都应是有利的。然而,工人获得的产品份额,并不一定引起财产控制的问题,因此我们将单独讨论这一问题。
工作的回报
我们已经讲过,除非他们自己或者他们认可的人能够获得自己工作的成果,否则人们不会尽力去工作。一旦难以区分自己工作的成果与其他的成果,比如人们在合伙企业中一起工作,或者工作中使用他人的财产,问题就出现了。
在存在规模经济的条件下,共同工作就是不可避免的。既然这一问题和工作与所有权分离引起的问题不同,我们最好是设想人们利用自己拥有的财产共同工作的情形,这就是合作企业的例子。“合作”(co-operative)一词被用于很多种不同的组织,但我们这里关注的仅是合作的字面意义,即那些工人拥有资产,自己来管理,并在他们中间分配收益的组织。在其他的合作形式中,工人可以是被消费者、农民营销协会或其他人雇用的。由于专业化,或者需要使用某种不可分的设备来一起工作,这时就有明显的规模经济,由此产生了共同工作的需要。
合作单位有两个主要问题,即激励和监管。对激励而言,每个合作者都不得不依赖于其他合作者的真诚,因为任何一个合作者松懈的话,他的产出份额并不会相应减少。如果合作者的人数不多,尤其当他们都是亲戚,或有着共同的情感的时候,这一体系可以运转良好。6个或12个工匠或农民可以一起工作几十年,却不使合作出现大的争吵。他们也并不总能如此,缺少激励或争辩,甚至家族企业也难免懈怠。然而,一旦合作关系牵扯越来越多的人,它就不可能仅仅建立在相互信任或共同情感的基础之上。根据个人的劳动时间和劳动技巧,付给每个成员相应的报酬,这是必需的。剩余的利润仍可以按照某种“合作”原则来分配,比如按照薪水分配、平均分配或按照资本的贡献分配,但是重要的是形成工资激励制度,如计件工资、奖金或者其他措施,惩罚偷懒的合作者,奖励付出更多努力的合作者。
然而,这不是由合作者人数引起的唯一的问题,更困难的问题是如何管理大型的合作组织。没有纪律和权威,就无法让很多人有效地一起工作。必须有人做决定并实施。合作组织的成员可以是平等的合作者,但不能有相同的权威。如果他们人数众多,就要将他们大部分权力委托给一个委员会。如果无法获得足够的权威,并将责任明确分配给少数个人,执行委员会也不会有效。然而,这就意味着很多合作者被排除在决策之外,他们只能像其他雇员一样执行命令。他们对此不满。他们也会对收益的分配不满,不满与别人相比,自己的收益太少,不满管理者希望将大部分剩余留存,为意外事故做准备或者用于扩张。由于内部的争端,早晚会推翻权威,合作组织也会被租赁出去。因此,以合作制运作的大规模组织,实际上无法成功地与按照非合作原则运作的大规模组织进行竞争。苏联的集体农庄只是名义上的合作制,实际是由党员来管理,他们教导农庄的成员应该做什么,根据他们所做的工作付给报酬,按照报酬的比例来分配剩余。成员个体仅仅在理论上可以改变农庄的管理和政策。以色列的公共农庄是真正的民主制,实际上也主要受惠于一个核心部门,并受其监管,但是这似乎并没有限制它们真正的自我管理能力。这些农庄的成员平均有250人左右,成员也不是根据他们的劳动情况获得报酬。大部分观察者似乎同意,这种集体的成功靠的是与以色列农业中犹太移民有关的特殊情感,以及集体组织在孤立定居点的军事防卫功能中所发挥的作用。早晚这种与犹太复国有关的特殊压力和情感将会逐渐消失。
合作组织的一些形式是人类早期的工作单位。在我们知道的最早期的社会,工作单位是家庭、家族、工匠协会、教会或其他群体。西方工业资本主义开始于合伙制,如一起工作的工匠,技艺高超的工匠雇用熟练工人似乎直到中世纪晚期才出现。团队作业有其优势,尤其在生活挣扎在生存的边缘时,或生活在外部攻击和经常性的自然灾害的恐惧中时,因为一起工作可以相互帮助,能够起到共同保护或保险的作用。农民结成劳动小组,在彼此的土地上劳作,相互帮助修建房屋,或者整理土地和收割,这是很常见的。但是这种组织形式的持续性依靠忠于团体的强有力的纽带,这来自血缘关系或其他经济联系。一旦更多个人主义的观念散布开来,个人越来越多地意识到贸易或创新的机会在增加,大规模组织开始展现经济性,合作组织就会解体。在稳定的社会中,合作制是很好的企业形式,但一旦跨越低水平的维持生存状态,合作企业难以作为一种生产单位存在下去,这与营销单位或信用单位有明显区别。
激励和权威是所有大规模组织都会面临的共同问题,即使工人拥有自己工作所需要的资产也同样如此。然而,劳动与所有权的分离引发了第三个问题,即收益如何在劳动者与资本之间进行分配。在合作组织中,资产并不能得到单独的份额,所有收益在那些拥有资产的人和利用资产进行劳动的人之间进行分配。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或社会主义社会中,资产或归属于资本家,或归属于国家,无论哪种情况,所有者都要求获得一定的回报,并参与经营管理。特别要指出的是,资产的国有化不能解决上述问题中的任何一个。在社会主义理论发展中,曾经有一个阶段,社会主义者提出资产应以工团主义、基尔特社会主义或劳动者管理等形式,归使用这些资产的劳动者所有,这样社会主义就被简化为合作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就只有两个,而不是三个。但是实际上,无论在苏联、英国、美国,还是其他地方,社会主义实现的形式并不是资产由私人所有者向劳动者的转移,而是向国家或其他政府当局的转移,由其管理并获得部分收益。这对工人思想的影响有多大区别,取决于他们对国家的态度。他可能确实相信,由国家来管理并与之分享收益,比由私人管理和分享收益更公平,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被教导应该相信什么。一些工人从小就对政府有所恐惧,而与企业主有着良好的关系,他们可能会抵制类似的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而另外一些人则被教导,应该恨那些“雇主阶级”,并尊重“民主的国家”。但无论哪种情况,即使工人更喜欢国家作老板,而不喜欢私人老板;即使更喜欢国家获利,而不喜欢私人获利,他也不可能喜欢一无所获。这就是说,即使在得到很好管理的国有企业,工人也会意识到他不能获得自己劳动的全部产品,不管这是因为什么,也会意识到他只是一个“挣工资的苦工”,不得不对监管者唯命是从。国家经营企业遇到的问题已被证明与私人企业遇到的问题没有本质区别。
资产有权获得部分收益,这一直都在激发人们的思想。一派认为财富由劳动创造,只能归属劳动者所有,这是劳动价值论的根源。另一派则辩称,资产获得报酬,有无数坚实的理由,比如基于人们拥有资产的自然权利;为资产的改善提供必要的激励;基于马尔萨斯的教条,穷人会浪费资产收益,用于生更多的孩子,而富人则会将收益用于再投资;基于储蓄的心理成本;基于每种生产要素都有权获得自己的边际产品以及其他无数的理由。与私人业主或其经济思想家相比,国家的理由一点也不少。如果需要20%的国民收入用于总资本的形成,另外20%用于政府当期的花费,即使那些号称最民主的国家也不难证明,工人无法期待获得自己劳动的全部产品;或者说得更动听些,工人们必须满足于直接享用产品的60%,剩下的40%不能由自己支配,只能间接享受到。
有可能在大规模的组织中,这些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工资薪酬中的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可以成功地激发工人努力工作,利润分享制度可以恢复一些合作企业的工作氛围,但是,如果不按照投入来分配报酬,对于合作者而言,要求分享产品的人就太多了,以致无法相互信任。工人们会相互比较他们获得的报酬,或与监工和管理层获得的报酬进行比较,或将总产出与私人资本家或国家获得的份额进行比较。合作者之间的争吵有时激烈,有时缓和,但是他们从来不会完全同意,所做的分配是公正的,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够说,他讲的公正,其他人会完全接受。因此,权威和激励问题一样,是无法解决的,大机构中有关工作的不满心理也是不可治愈的。人类思想厌恶纪律,但缺乏纪律、服从和忠诚,大机构就无法成功地运营。工人可以被授予权力,选举代表参加管理委员会,但是如果机构很庞大,相对于全体工人,代表的人数不会很多,而且一旦他们负有管理责任,代表们就不可避免地站到管理者那一边,因为他们意识到大的机构无法成功地实现由下而上的运营。在大型机构中,管理者与工人的对抗是不可避免的,如同教士与信众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父亲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将军与士兵之间的对抗一样。这是源自我们每个人都有按照自己的方式来工作的愿望,但是实际的情形却是不得不接受无数的指令,而我们无法参与其中,除非身处遥远之地,而这与平常的情形不符。这种情况不断对管理者提出挑战,即如何通过展现权威和效率来赢得被管理者的尊敬,这一任务更接近如何在一个快乐的家庭中通过互相迁就来建立彼此的尊重,而不是像军事组织那样依靠等级制度和惩戒。但是,冲突与挫折不可避免地与大型机构相伴而生。
那些相信工厂内部的民主是可行的人,还有那些害怕如果这不可行就会导致产业体系崩溃的人,可能都过高地估计了工人自我管理的意愿。并非所有的产业工人都渴望自我管理,可能大部分人更希望有一份工作并得到有限的指导,而且免于承担具体事务的责任。在所有的人类社会,无论是工厂或乡村,还是工会、教会或国家,都可以观察到,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人愿意去坐办公室,或者对所属机构的事务有长久的兴趣。他们可能很乐意归属某一组织,也愿意在选举中投票,虽然有时投票的比例是非常小的,但是如果想让所有成员随时了解事情的进展,是极为困难的,更不用说让他们积极地参与讨论和管理了。既然这样,有人可能会想,在小企业中,工人参与管理是可能的,少数人积极参与管理的愿望可以得到满足,而在大企业中,人们更愿意让别人来管理。但是,这样行不通。与小企业不同的是,大企业经常会吸引一些工人,忍不住要参与组织与监管,只要被其他工人发现,就会激起这些工人保护自己利益并参与管理,这会引起很多麻烦,有时管理者也会看到这一点。
这一小部分积极分子在教导和组织其他工人时所发挥的作用,反映了流行观念对人类事务的影响。虽然体制的成败部分取决于其固有的性质,但也部分取决于人们对该体制持有的信念。20世纪经历的巨大的产业动荡,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咎于宣传活动。苏联产业工人享有的自由比美国产业工人少,得到的产品份额也更少,但是可以想象,美化其处境的宣传活动使其比美国工人更容易接受自己所处的境遇,而美国工人虽然处境较为优越,但接受的宣传却强调其处境如何不利。正是由于这一点,预测是不可能的。一个生活在罗马的经济学家如果处在斯巴达克时代,可能会满怀信心地预测,大众无法容忍奴隶制,因此奴隶制很快就会崩溃,但实际上在斯巴达克时期,奴隶制的基础反而更为坚实。相似地,现在也有人倾向于预测,不管是合作制、私人所有制还是国有制,对工人而言,大型企业都是令人生厌的,因此肯定会失败;这样的时代很快就会到来,即只有以私人关系为基础的小型企业,才能免受罢工和怠工之苦,并在市场上取得成功。但是这一预测可能同样是错误的,尤其是国家越来越多地接管对企业的管理,并与教会和工会的领袖一起说服工人,大型企业这一基础性的变化对工人来讲是最好的选择。回到本章一开始我们所讲的,“除非能够确保努力的成果归于自己,或者归于那些对成果提出主张并被认可的人,否则,人们不会付诸努力”,但是,他们认为自己合适的份额到底是多少,以及他们可以认可哪些人获得成果,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主观的东西,这取决于教导他们相信的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