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宪法视角
对美国人而言,在考虑问题时如果没有宪法准则是不可想象的。不过,假定我们只限于考察一般的政治运行,所讨论的人或群体都明确知道属于某种阶层。在看到许多层面普遍存在不平等的情况下,显然不可能提出“人生而平等”的前提假设。人们会被按照各种差异划分为三六九等,每个人都能在不同的“社会空间”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还有一些人在社会空间中的位置会因某个人的意图而有所变化。
简单设想一下预先确定了不同等级的人之间的关系,人们被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有着高低贵贱之分,每个阶级内部又划定了更小的阶级。
这种社会环境中的政治会是怎样的呢?阶级之间以及阶级内部的冲突将不可避免,联合政府的目标就是通过反对非成员来维护和增进成员利益。由于没有宪法制约政府行动,政治权威会被直接用于掠夺非成员的财富,这就违背了互利原则。“作为交易的政治”的契约主义隐喻在这样的情形下丧失了所有的意义。
在这种情形下有没有可能存在伦理规范呢?如果有,是怎样的伦理规范呢?之前已经勾勒过宪法社会中的互利互惠交易的伦理规则,如果没有宪法,也没有人生而平等的认知,那么在政治冲突中人们遵循的是什么样的伦理规范呢?更具体而言,就是政治掠夺的限度是什么?那些拥有政治权威的人如何控制对政治弱势的人实施掠夺的贪欲呢?
要回答这些问题,不得不提基督教的人道主义。爱、慈悲、慈善和亚当·斯密的同情,所有这些都对那些拥有行动权力的人产生影响,使之在乎他人的利益。在经济学家看来,选择者的效用函数还必须明确涵盖他人的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