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自由
个人主义与集体行动
过去几个世纪里,西欧与北美人均收入的增长与经济自由的增长密切相关,经济自由包括个人改变其社会地位或职业的自由;使用各种生产要素并将其结合起来,以增加产出或降低成本的自由;进入某些行业,并与该行业已经存在的其他人进行竞争的自由。本节我们将考察这些自由的制度障碍,但我们首先要声明,个人主义并不一定是实现经济发展的最快路径。集体行动也是必要的,在某些情形下,甚至能够更快地实现目标。
即使仅仅作为私人行动的补充,表现为政府行为的集体行动也是必要的。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政府可以做的有许多,我们将在第7章做更详细的讨论。甚至在私人企业经济中,这些领域也涵盖了像维护道路和促进科研这样明显的功能,以及像资助新企业或为私人企业提供资金这样更复杂的功能。某种程度上,政府的作用取决于私人企业家的数量和品质,个人的开创能力越差,富有进取精神的公共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也越多。
然而,无论开拓性的工作是由私人还是由政府来完成的,除了政府行为,国家凝聚力这种强烈的情感对经济发展也非常有帮助。如果在一些国家,其成员习惯于依靠和接受领导,与每个人都是固执的个人主义者相比,经济增长所需要的那些变化更容易实现。这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体现。假如在新技术领域有所开拓,一旦发明者证明新技术的生产效率更高,那么普通人也会更快速做出改变。假如有必要建立大型企业以组织有关的工作,而以前每个人都是独立工作的,一种新的纪律也可以很快建立起来。假如需要做出某些牺牲,比如政府决定要实施某项重大的投资项目,与那些社会成员不易为共同目标而团结在一起的国家相比,这些国家在做出牺牲时经历的内部冲突更少,通货膨胀的压力也更小。如果习俗和制度必须改变,比如妇女的地位、土地的法律状况、对移民的态度等,这些变化也更容易实现,如此等等。很明显,经济变革是由少数人开创的,并被多数人模仿,因此,社会整体的变化速度取决于多数人是否愿意接受少数积极进取者的领导,似乎确实如此。
集体行动与凝聚力不仅对增长是必要的,在某些情况下,取得的效果也比个人主义更好一些。一个有凝聚力的群体,按照强制主义的原则组织在一起,与一个更倾向于个人主义的群体相比,可能更有能力实现既定的目标。对于任何不得不按照同一计划来实施的事情,团结都是成功的基本要素,不管迫在眉睫的、不做就会招致毁灭的赢得战争、制伏湍急的河流,还是扑灭森林大火,或者任何其他成功依赖于每个人服从上级命令的行动。做这些事时,强制主义的群体更有效率。对经济增长所需实行的措施,如果领导人比个人有更好的认识,更具有凝聚力和强制主义倾向的群体,也能够实现更快的经济增长。领导人可以加强教育、改进技术、使用更优良的种子、提高资本形成的水平、改变社会关系,比如土地制度、奴隶制度或者垄断。因此,如果有另外一个选择,即推动个人去从事促进经济增长的工作,那么认为增长依赖于个人拥有自行其是的自由,就是不正确的。在经济事务中,个人自由具有优先权,这是建立在以下信念之上的,即领导人并不掌握更好的知识来源,相比于由一个领导人垄断行动的权力,不如让个人在各个方向上进行探索,更有可能发现哪扇门是开着的。我们将会发现,这一信念在发达社会确实是正确的,但是在落后的社会中,可以简单模仿更发达社会的某些更具活力的特性,这种信念是否正确就不那么明显了。因此,假定一个政府致力于促进经济增长,并具有一定的能力,能够理解有关的问题,那么基于强制主义的落后社会,几乎肯定比基于个人主义的落后社会增长得更快。困难在于还有三个附加条件,政府可能是明智的,它们也可能是强制主义的,也可能由衷地将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但是,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似乎更多的是一种例外,而不是规律。
以上考虑与当前关于“计划”的争论关系更密切,与当前有关企业经营应交给公共企业还是私人企业的争论,关系不那么紧密。在大众讨论中,这两个问题经常混淆,但它们是互不相关的。私人经济或公共经济都可以由中央计划来控制,而一个公共企业经济既可以是计划的,也可以是没有计划的。我们首先简单讲讲公共经营的产业,接着再谈计划的问题。
有关产业经营应交给私人还是政府的争论,涉及的范围很广泛,但大部分与我们当前的研究目的无关。很多争论是关于收入分配所受的影响,这不是本书直接的研究兴趣。这些争论的焦点在于,与私人赚钱利润的企业相比,国家员工是否获取了国民收入的更多的份额。争论的另一部分是有关个人自由所受的影响,即在一个财产和主动权集中在国家手中的社会,对工人或消费者的自由,或者对政治自由有何影响。我们现在关心的只是争论中与经济增长有关的部分。
这可以分解为激励问题和获取资源的问题。无论是私有的个人还是公共官员,企业家都必须有激励去想方设法降低成本,或者通过引入新的或更好的商品,或通过改善商品分销和服务,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他也必须能够获得劳动、资本和原材料,这就是说,他可以比较容易地找到一个供货商以获得资本,或者说服某个政府部门,让自己能够获得所需的劳动和原材料。
就激励问题而言,在第一个例子中,私人企业体系依靠私人利润的诱导。然而这种激励对小企业的经营更有效,对于大企业,其经营是由董事或领薪酬的经理来实施的,而在当今时代,他们的收益与企业利润的联系并不紧密。大型私营公司经营所依靠的激励,与公共公司是一样的,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数量不多的奖金随着利润而变化,但是主要的激励在于雄心壮志,即做好自己工作的意愿,晋升到薪酬更高岗位的意愿以及获得认可的意愿。因此,就激励而言,在大规模的产业中,对于私人企业还是公共企业,可能选择的余地并不大。小型企业的选择则要更多一些。大部分的小型企业,如商店、农场、餐馆、小工厂和专业服务,都是常规管理下的日常工作,管理者只需有普通才干就能胜任,如果没有物质激励或者担心破产,其雄心甚至不足以使其改善经营绩效。如果私人企业被完全禁止,大型企业可能可以保持效率,继续经营,但是小企业的效率却很可能降低到很低的水平,而这些小企业提供了超过一半的工业、商业和农业就业岗位。
很多大企业和小企业的这类区别也适用于资源的获取问题。任何体系,无论私人还是公共,与小企业相比,大企业都更容易筹集所需资金。如果只能从国有单位获得资金,这种差别将很有可能会增加,因为大企业的政治和其他力量使其可以更容易地获取自己所需资金。同样的力量也可以使其获得垄断能力,通过阴谋诡计,使新出现的和较小规模的、敌对的产业、企业或商品,不能获得需要的资金或其他资源。与在私人企业体系中相比,小企业,尤其是那些渴望尝试新奇想法的小企业,比如新商品、新发明等,可能会发现获得必要的支持是更加困难的。
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源控制的范围有多广。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许可,就无法获得任何的资金、劳动或原材料,不管是在一个私人企业体系中还是在公共所有的体系中,企业家都全无用武之地。不管私有还是公有,中央计划经济前进的方向都是由计划者决定的。这样的经济体比全无计划的经济体更有可能实现具体的目标,因为无计划的经济体没有具体目标。计划经济在生产战争物资方面也表现更佳,这就是为什么在战争时期所有经济都会实行高度的计划。计划经济在以下方面也都表现得更好,比如提高资本积累的水平,或者创建一个大型工业部门,或者实现任何一个计划者自己设定的目标,像灌溉不毛之地、修建房屋或随便什么东西。如果不需要集中努力以实现某一单一目标,计划经济就不如缺乏计划的经济。这种情况下,单个企业家的判断与中央计划者的判断一样好,甚至会更好;经济前进的方向也不是唯一的;因此,最好由个人来决定如何使用自己所能获得的各种资源。无论企业家是私有的个人还是政府官员,这一点都是适用的。由于这一原因,一个全部产业资本都由国家所有的经济体,不必成为一个中央计划经济,因为国家可以决定限制自己,使其只发挥股东的功能,让官员自由运用能够获取的资源,生产他们愿意生产的东西,只要能够经受市场盈利能力的测试即可。即使国家是提供资本的唯一来源,它也可以通过相互竞争的多种机构来分配资本,而不是一个唯一的中央管理机构,这可以让寻找资金的企业拥有多种获得资金的机会。计划与公共所有不是一回事;世界上既有没有计划的公共企业,也有严格计划的私人企业。
从具有单一目标与没有目标或有多个目标之间的区别可以推论,与先进国家相比,在只是处于跟随地位的国家,计划的危害性更小一些。在像英国或美国这样发达的工业国,没有人知道50年以后,经济模式会是或应是什么样子,哪种现在还没有发明的新商品将会占领市场,哪种新的交通方式将是重要的,商店将会是什么样,如此等等。如果这种经济被硬塞进中央计划的约束中,授权中央办公机构中的一小群人决定什么样的发展应得到鼓励或抑制,我们完全有信心推断增长将会被延误。这就是说,我们不好推断其产出不会增长得更快,因为资本形成有可能会更多,但是,我们有充分的信心推断,该国不会有那么多的新商品,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也不会有那么多的变化。那里旧商品可能会更多,但新商品会更少。如果一个落后国家简单地追随先行国家,而这些先行国家在10年、50年或100年以前,已经证明了哪些事情值得去做,此时的情形会非常不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严格的中央控制也会妨碍那些必要的调整,而在环境发生变化时,这些调整对于技术和制度的转变通常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与先行国家相比,计划者出错的机会会小一些,因为它们有些范例可以参考。
这在很大程度还取决于某一特定社会学到了多少公共管理的艺术。当前大部分政府都是贪腐和低效的,而且它们一贯如此。创建某些相对廉洁和高效的公共服务,并渴望在这些事务方面维持较高水准,这种管理艺术的学习不仅缓慢,而且还仅限于少数国家。因此,在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如果采取公共所有制或者中央计划,将全部经济事务的职责全部置于当前行政管理者的手中,那就不可能实现经济增长。在那些贪腐和低效的国家,自由放任是经济增长的最佳处方。只有建立有效的行政管理以后,才能严肃地讨论,私人企业与公共所有制或公共控制孰优孰劣。
在实践中,真正的问题不是在私人积极性与计划或国有化等政府行动之间进行选择,而是决定这两者应采取何种比例,才能取得最佳效果。一般性的拥护或反对计划,或者一般性的拥护或反对公共运营企业,这是19世纪的遗风。实际上这也很明显,即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比过去大得多,而且也应当如此,因为现在更快的增长速度已经成了共同的期待。那些先行国家借助于个人的努力,经过几个世纪在物质财富积累方面取得的进展,现在那些更落后的国家开始沿着相同的路径,期待在数十年内借助政府的力量,就可获得同样的成就。经济生活中政府的作用在扩张,未来一段时间仍会继续扩张。我们将在第7章对由此引发的问题进行更详尽的讨论。
纵向的流动性
经济增长通常联系到更大程度的社会纵向的流动性,由下而上,或者由上而下,这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如果商业、政府、科学和其他领域的上层社会不能持续地从底层吸收新的成员,从生物学角度或文化意义上,它们就会退化。生物学意义上的退化是因为,假如1000个聪明人有1000个后代,这些后代并不都是聪明人。如果我们假定在这一社会历史上的某个时点,一个生物方面有优势的群体占据了社会上层的地位,而此后这一群体只允许自己的后代占有这些地位,那么我们就有相当的把握,预期会出现生物意义上活力的下降。一个生物意义上健康的上层社会,必须允许它的弱势成员流向下层社会,并且,在每个时期也要招募下层社会的成功人士进入自己所在的阶层。相似地,文化意义上的培养也是必需的。基于家族的封闭的上层社会,通常倾向于形成某种形式的祖先崇拜。过去做事的方式受到推崇,因此,在一个持续变化的世界中,过于依赖从过往中找寻成功的经验。如果经常招募那些没有多少过去值得回顾,或者渴望忘记过去的人,这种事就不太可能发生。
为了实现增长而从下层社会招募新的成员,与呼吁平等是两回事。社会阶层总有上下之分,因为不管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还是共产主义社会,在任何社会中总会有些人要管理其他的人,无论在企业里、在政府中,还是在宗教组织或其他机构中,都是如此。我们要讨论的并不是这种分别是否应该消失,因为一个没有权威的社会,其增长也必然终止;我们要讨论的是,由出身或其他标准为更高阶的地位招募人才,对于经济增长会产生何种影响。哪些管理者需要为此而经过特殊培训。他们比其他人受的教育更多,在培训时和培训以后享有更多的权利。一些富裕的社会能够负担得起所有孩子长期而昂贵的教育,但大部分社会不能,因此就不得不对孩子们区别对待。这样的话,问题就是谁可以获得受教育的权利,这种选择应当基于出身还是其他的测试。
如果能够被选为领导的孩子仅仅是基于他们的生物遗传,比如通过智力测验或其他方式,那么经济增长就与家庭地位的特权毫无关系。然而,事实是一个人的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从其文化中学到了什么。其中一些来自于学校或者其他与家庭无关的组织,但是,他也从他的父母那里学到很多,而他的父母是谁也很关键。如果统治阶层的文化与被统治阶层的文化迥异,我们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比如,在19世纪的西印度群岛,白人统治阶层的文化与新解放的黑人奴隶的文化截然不同。白人辩称,所有重要的位置都应留给他们的孩子,因为白人孩子是在他们的文化熏陶下长大的;他们断言,不管黑人的天赋有多高,由于他们低等的文化遗传,如果让他们占据领导职位,这些岛屿很快就会回到野蛮状态。实际上,19世纪新印度群岛的白人文化水平并不高,由于其道德水平低下,缺乏艺术成就,受到英国人普遍的鄙视;由于其技术水平落后,缺乏商业进取精神,导致这些岛屿的持续贫困。同样地,白人的文化优于当时黑人的文化,如果1838年建立了成人普选制,这些岛屿今天可能还会更加落后。然而,我们现在讨论的话题并不是平等,而是某些特权的招募体系。如果能够设计某种体制,可以招募更多聪慧的黑人,针对其职责进行专门的训练,他们有可能将这些岛屿治理的更好些。这正是奥斯曼帝国的统治者所采取的政策,他们招募一些年轻的信仰基督教的男孩,像对待其他穆斯林一样训练他们,使其可以承担重要的职责,很多历史学家都将奥斯曼帝国的活力部分归功于这一体制。法国在其部分非洲帝国也采取相似的政策,训练经过挑选的信奉法国文化的非洲人,一些最高的职位也对他们敞开。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即使被统治者的文化与统治者的文化有所不同,最高的职位对被统治者的后代开放也是有益的,只要他们受过专门的训练就行。对于同质的社会,所有社会阶层的文化传统大致相同,将高级的职位赋予受过高等训练的人,也必然是有益的;将高级职位只赋予出身“高贵”的人,则正好相反。
当我们讲到上层社会如果不从底层汲取新鲜力量就会退化时,我们假定上层社会将所有高级职位都留给他们的孩子。然而,他们也可以画出一条线,使其具有相当程度的灵活性。比如,在南非联邦,白人占总人口的大约20%,因此,即使高级职位只对白人开放,仍然具有相当多的选择,因为有200万白人都有资格。这么大的族群可能能够长期保持活力,每一代人都有新的家族来到顶层,另一些人会为他们腾出地方。相比之下,西印度群岛的白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不到3%,如果垄断了领导权,就不可能长久地保持活力,哪怕一开始时他们具有较高的生物方面的天赋也是如此,因为一旦某个家庭产生的后代不能称职时,没有其他的家庭能够脱颖而出,替代他们的位置。
或者,一个统治者的小圈子可以通过移民来维持活力。在极端的情况下,比如那些由外来者统治的英国殖民地,统治阶层是从移民中一代代选拔的,只要能够吸引有活力的移民,这一统治者阶层就能保持活力。
受这些限定条件的约束,我们断定,如果重要职位只对数量有限的家庭成员开放,增长维持不了几代人。即使从增长的角度来看,这些家庭是实行统治的最佳人选,结论也是如此。如果这些家庭在生物方面的禀赋很差,或者他们的文化传统与增长不协调,情况就会更糟糕。上层社会的传统与经济增长不协调,这经常发生。社会的顶层倾向于蔑视很多增长所赖以发生的事物。他们可能鄙视工作和商业精神,将时间用于打猎、射击和跳舞,靠租金和红利过日子;他们还鄙视学习、科学和新技术,甚至鄙视善行,喜欢生孩子。如果高级职位都由这些传统培养的人占有,增长就不会发生。然而,这恰恰是大部分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贵族遗风。
这让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经济增长需要解除现有的统治阶层,并由其他人来代替。现有的统治阶层,其视野和传统可能与增长不协调。或者,由于他们的经济力量赖以存在的基础将会被摧毁,这也使他们与增长不协调。增长有时候会增强现有的基础,也有可能会削弱他们。当现有的统治阶层靠土地或农奴获取财富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经济发展可能会提升土地的价值,也有可能会使其降低。现有的统治阶层不会阻碍那些能够提升土地价值的发展,比如为挖矿而开发土地,修建灌溉设施,为吸引富有的旅游者而将土地开发为游乐场。但是现有的统治阶层预计会阻碍那些吸引劳动者离开土地、走向工厂的计划,或者阻碍那些降低关税壁垒以进口低价食品的计划,也会阻碍那些使人们可以广泛得到教育的计划(因为这通常会激发这些人对自身状况的不满情绪)。如果增长的机会碰巧会降低现有统治阶层的财富,那么这个阶层就不会积极地利用这些机会,而更可能积极地反对这些机会的利用。这样,增长就依赖于出现一个新的群体,而这一群体与原来群体之间就会发生权力斗争,争夺在修改法律、决定关税或教育体制、影响信仰体制或其他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权力。
由于新的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经常是由新崛起的社会阶层引领的,历史学家在考察某些快速经济增长时期时,总是密切关注阶层结构和阶层的流动性。然而,不存在某种简单的历史模式。如果某人比较18世纪的英国和俄国,可能会强调英国社会相对更“开放”,这让商人和实业家有更多的自由来施展才能,与俄国的商业阶层相比,相对于拥有土地的贵族,也具有更高的社会地位。但是,如果将日本的例子与英国进行比较,人们就会发现在日本并不是经过几个世纪商业阶层的缓慢发展,并最终占据统治地位,而是一小部分贵族经历了革命性的爆发,只有在成功地实施了这一革命之后,才将商业阶层置于自己的羽翼之下。这强调了那些产生重要经济影响的社会变革,并非总是由商业阶层实施的,民族主义领导人或者当代反帝运动中的商界领袖也会发挥令人尊重的作用,下面的“变迁过程”部分也会提到这一点;但这并不会影响我们的主要观点,即新经济阶层的发展,在开放社会中比在封闭社会中更容易实现。
经济增长通过从下层社会吸收新鲜力量,会产生或扩大中产阶级,在那些为向上流动设置障碍的社会中,这种现象估计难以出现。由于经济增长联系到生产知识的更多应用,以及各种资源的更大范围的协调,中产阶级得以不断成长。知识的积累和应用,使得生产中熟练工人的比例越来越大,如各个级别的工程师、科学家以及一般性的受过几年教育和训练的劳动者,而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准也会增加对各种技术性服务的需求,如牙医、教师、音乐家以及其他提供类似服务的人。增长也要求更广范围的协调,因为它联系到更广范围的专业化和生产技能的增加,因而必然产生更多的领班、会计师、经理以及一般性的管理人员。有经济学家预言,经济增长会使资本主义雇主与工人之间的鸿沟日益扩大,实际的结果恰恰相反,而我们能够看到为何如此。这些经济学家认为,社会分层完全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分配,但是我们能够看到的是,由于技术知识的积累、专业化、相互协调和运营范围的扩大,中产阶级不断扩张,这些因素独立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或其他形式的所有权结构中都会发挥同样的作用。
因此,在那些由于奴隶制度、种姓制度、种族障碍、社会偏见、宗教分化或其他类似原因阻碍社会流动的国家,难以取得富有活力的经济增长,除非特权阶层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很大,或者可以持续地从移民中获得新鲜成分。无论如何,即使特权阶层保持活力和进取心,由于使自己不能充分利用下层成员的聪明才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必然会失败。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与一个拒绝给予大部分成员以机会的社会相比,消除了流动障碍的社会肯定可以展现出更快的增长速度。
在实践中,更为“明智”的统治阶级允许必要的垂直流动以保持社会的活力,同时他们又小心地使其不超越这一必要水平。每个阶层的成员都既有富有天赋的人才,也有平庸之人和才智低下的人。“明智”的统治阶级会允许富有天赋的人升迁,而任由才智低下的人衰败。这是维持社会活力的必然要求。与此同时,统治阶级还会保护自己的普通成员,使之免于与来自更低阶层普通成员的竞争。这种社会的阶层结构由此得以维持,因为不允许更低阶层中的普通成员去替代更高阶层中的普通成员,但同时统治阶级还可以持续吸收新生力量。由于保持上层社会活力所需的垂直流动性不多,因此,只要允许存在这一流动性,阶层结构与经济增长也是可以兼容的。与此同时,如果最聪明的犹太人、黑人或工人阶级的孩子可以爬上最高阶梯,哪怕他们占所在阶层的比例微不足道,而且那些阶层中绝大部分的普通人都不被牢牢地固定在他们“应该待的地方”,社会安定也更容易实现。然而,无论统治阶级在容忍某些特例时表现得如何“理智”,只要它限制了垂直流动的机会,这一社会也会丧失某些增长的机会。
上述规律的一个特例值得关注。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一群体的歧视,可能会导致这一群体在那些统治阶级没有兴趣从事的领域呈现生机勃勃的发展。如果统治阶级鄙视经济活动,并且禁止其他群体从事那些统治阶级所尊崇的活动,比如军事领域、政府部门或者教会,受到歧视的群体可能就会转而利用经济机会,并争取在这一方面出人头地。这立刻会让人想起西欧犹太人的处境,在他们生活的时代,挣钱谋生受人鄙视,却几乎是唯一向他们开放的生活方式,因此他们不得不主要从事这一活动。如果不再有对犹太人的歧视,那么他们就可以毫无妨碍地在科学、农业、军事以及所有更受“尊敬”的领域展示自己的才能,在挣钱方面,他们也可能不会再比其他群体表现得更优越,结果,他们可能也会鄙视挣钱这一谋生方式,并在此方面表现平平。相似地,印度的帕西人由于宗教原因没有做政府职员的资格,因此集中从事经济活动,并比其他的居民表现得更为内行。我们可以预期,一些小规模的移民群体由于宗教、种族或其他方面的不同,无法与更高的阶层或更低的阶层相互融合,那么,在他们中间也可以发现这种发展,在第6章我们将进一步讨论移民以及他们遇到的问题。
自由地进入市场
经济增长要求人们可以自由地雇用各种资源,进行各种交易。是代表私人企业还是作为政府部门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们在上面的“个人主义与集体行动”部分已经有所考虑。这里我们讨论的首先是获得资源的困难,其次是进入市场的困难。
获得资源是指,企业应该可以买卖或雇用各种生产要素,假使一个人只能使用自己的劳动、土地和资本,企业就无法实现规模收益和专业化的好处。在这里我们不讨论资本,只提一点,即如果宗教或习俗反对以获利为目的的借钱,增长就会受到限制,与资本有关的制度问题我们留到第5章再讲。本节我们讨论土地和劳动的市场化问题。
必须有获得土地的途径。并不一定要购买具有永久产权的土地,但是长期的租用权应得到保障,这对那些要在土地上进行长期投资的企业来讲很重要,比如他们要修建建筑、灌溉设施、矿山隧道或其他设施。大部分土地所有制都提供某些获取土地的途径,当然通常也会有所限制。依据法律或者在实践中,有时土地不能授予个人,或仅允许集体拥有土地,苏联可能即是如此。一些“外人”也无法获得土地,如移民或者属于某些特定种族或宗教的人,或者印度某些地区的“非农阶层”(这种措施的目的在于阻止放债者买下农民的全部土地)。对土地的用途可能也会有所限制,尤其是以“城镇规划”的名义,对土地的使用进行地理分区。也可能会限制租期,有些国家土地无法买断,只能租用,而租约的租期也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因此难以从事长期投资。如果在土地所有权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也会出现一些困难。发达国家有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但是还有很多地区,当有人购买土地时,可能遇到有关土地边界或卖方权利的法律问题。厘清权利是经济增长的必备条件。
虽然大部分制度规定,如果土地所有者愿意的话,他就可以卖掉自己的土地,然而,整个社会对出售或出租土地的意愿却有所不同。土地所有权经常会联系到家族荣誉,这会使人们不愿失去自己家族世代相传的土地,有时他们的祖先就埋在那块土地下面。土地所有权也会与社会地位或政治地位相联系,因此,在有些人看来,土地主要的并不是一种生产手段或财富来源,而是地位的标志,即使每年都要失去可观的收入,也要留在手里。在那些土地分布非常不均的国家,比如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少数的统治阶层,这种思想往往大行其道,而在所有权较为分散的国家,购买或者租赁土地更为容易。家族情感或政治情感附着于土地所有权,就会降低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资源的流动性,进而制约经济增长。存在这种情感会使有些政府为了公共目的、建设铁路、将大的地产分为小农场或者相反而采取措施,强制出售土地,也可能采取措施,强制实施土地交易,以实现整合计划或城镇规划。也许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土地的买卖仅依据其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当然也没有一个国家,非经济因素对促进产出增长的方案完全没有负面的影响。
如果太容易获得某些自然资源会使其受到损害,有时出于社会利益也会限制对土地的使用。土地的某些使用方式不可避免地会损害这一自然资源。其中最为严重的是采矿业,其他的例子还包括在肥沃的土地上修建飞机场,或者在某些地方竖起丑陋的建筑,从而破坏了整个景观。对土地的其他一些使用方法,可能并不一定是破坏性的,农业可以在保持土壤肥力的条件下耕作,也可以在不毁灭森林的条件下砍伐树木,但是土地的使用者可能缺乏采取这些环境保护措施的兴趣、意识或远见。限制土地的这类使用也并不都符合公共利益。比如,采掘矿藏,以其收益创建其他设施(包括学校),这可能更符合公共利益;修建飞机场的好处可能也要大于在上面种地的收益。但是,限制土地的这些使用并不一定危害增长。相反,控制土地的使用对于增长可能至关重要,因为很多社会都曾吞下浪费自然资源的苦果,比如耗尽了土壤的肥力,毁坏了森林,采光了矿藏,但是又没有利用这些收益形成其他的资产(见第6章的“规模和产出”)。
我们从土地转向劳动。如果想要获得大规模生产的好处,就必须在集体企业、国有企业或私人企业中,组织大量的工人,将其置于集中的控制之下。而且,因为增长包含了变动,劳动从某些企业向其他企业的流动也是必需的。在强制社会中,这种流动可以通过发布行政命令来实施,告诉工人应在何处工作,即使民主社会在战争时期也会求助于类似的强制。然而在和平时期,民主社会依靠市场机制,剩余劳动被释放出来,有劳动需求的企业通过提供工资来竞争这些劳动者。
在实践中,劳动者的流动依靠的是工资性雇用。在一个每个人都拥有足够的土地,以满足其需要的社会中,获得劳动非常困难。因此,经济增长的条件之一就是要创造出一个无地阶层。这可能是通过剥夺农民的土地来完成,在某种程度上,英国的圈地运动起到了这种效果;这也可以由人口过剩来实现。这种现象并不局限于资本主义。任何建立在大规模组织基础上,并适应各种变化的体系,都要依靠一个挣工资的阶层,否则经济增长就无法实现。在任何情况下,高的人均收入和人口大部分从事农业生产,无论是对于劳动需求而言还是对劳动供给而言,这两者都无法兼容。人均高收入与收入支出中只有较小比重用于食品是联系在一起的,或者换个说法,与人口中仅有较小比例从事农业生产有关。像美国这样高效的国家,人口的1/6从事农业生产即可养活全部人口。即使一个国家依靠出口农产品来换回工艺品,按照当前较高的生产效率标准,也只需要不超过1/3的人从事农业生产。反对人们离开土地,对于政治动员或富有诗意的乡愁而言是一种有益的资源,但是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一个需要将大部分人口投入到农业生产的社会,只是展现了它的低效。然而必须记住,很多对人们离开土地的反对,实际上是反对强制性的无产阶级化。如果非洲人因为高额的税收负担,从保护区中被赶出来,不得不去矿厂工作,用任何衡量产出的方法来计算,这都意味着大量产出的增加,然而大部分的状况将会恶化,他们的土地将无人耕种,他们的妻儿很多年都要孤独地留守在原地,忍受饥饿,他们的部落组织和伦理规范将受到严重破坏。就像我们在附录中强调的那样,产出的增长与幸福或福利的增长并不同步。幸运的是,他们也并非总是反向而行的。
对获取劳动这种资源的限制,不仅是广泛的土地所有权,也包括将人们与特定的职业或雇主联系在一起的制度,比如奴隶制、农奴制、种姓制度、种族偏见或者宗教歧视,也包括一些制度,会使人失去寻找有报酬的工作的激励,比如大家庭体系或慷慨的社会福利规定。所有这些制度都降低了劳动的流动性,使新企业或新产业的建立和发展也更加困难。这就是为什么一些新产业的拥护者,无论政府还是私人,通常都会反对这些制度。农奴最好的朋友经常是那些新产业中的雇主,他们无法获得企业需要的劳动者;如果南非联邦或美国南部各州的工厂企业能够迅速增加,黑人的状况也可以得到更快的改善,这比其他方式更有效。这也是为什么强权阶层总是反对经济增长,因为增长会削弱他们统治的基础。
在资本主义的早期,政府对获取劳动资源并没有实施管制,在缺少奴隶或类似的劳动者的情况下,雇主与工人会按照各自意愿,自由地签订合同,而现在的劳动合同会有各种限制。某些合同是被政府所禁止的,比如雇用童工或在采矿业中雇用妇女。一些国家规定了最长劳动时间或最低工资。政府可能会对学徒制实行管制,保护工会的权利,如此等等。其中一些禁止措施可能会阻碍经济增长,但是,这些做法并不必然会产生不良的后果。
现在我们接着讨论接近消费者的权利。经济增长要求那些具有新思想的人,可以自由地将其付诸实践,哪怕这会给他们的竞争者带来损失。增长要求自由竞争,同时增长也会对竞争者造成伤害,从而激起了抑制竞争的努力。当我们讲人们应该自由地将其思想付诸实践时,我们指的是那些增进竞争的思想,那些限制竞争的思想,比如排他性的合同或市场份额的约定都会损害增长,因为增长依赖于竞争。
新思想的竞争,如新产品、新的生产方法或分销手段、新的款式、新的供给渠道,都会给另外一些人造成损害,比如那些拥有的财富与过去的产品或方法联系在一起的人,或者那些资源不具有“流动性”的人,因为他们不易适应新的思想,或者他们不能转到新的职业或行业中而不遭受任何损失。从这种意义上讲,大部分资源是不可流动的。如果工作需要特定的技巧,那么劳动就是不可流动的;在少数几个产业之间,劳动仍具有流动性,但对于不同的职业,就会丧失这种流动性。土地和可再生产的资本或多或少也是不可流动的。因此,所有人都有动机去限制竞争,一种“本能”会让我们与他人竞争,另一种“本能”则会阻止他人与我们竞争。在劳动领域,某些由群体制裁来实施的限制性惯例是不言自明的,比如工会或行业协会对限制性学徒制的规定;抵制证照价值的“稀释”,坚持必须通过规定的测试,有时这对于公共利益而言是必需的,但有时候却不是如此;这使获得某些技能变得非常昂贵;工作的界定非常僵化,比如在建筑行业,或者对牙医和牙科技师的区分;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抑制竞争,甚至会破坏对方的机器,谋杀或恐吓竞争对手。相似地,在商业领域,市场份额约定、价格协议、合并、排他性的进入许可以及所有其他的手段,都是为了使市场恢复“秩序”。
经济增长确实会引起变化,从而激起对竞争的抵制,尽管如此,市场规模扩张越快的社会,竞争越容易被接受。这可能是由于与停滞的社会相比,快速发展的社会更容易避免损失。如果某人在一个产业中投资过多,以后必然会承受某些损失,但是,如果收入处于长期增长中,需求将会赶上供给,收入增加得越快,损失的时间持续得也就会越短。同样,假如由于技术的变化,某人在一个产业中失业,如果整个经济一直处于扩张中,他就更容易在别处找到工作。因此,经济增长会让人们的生活发生更多的变化,使之不易长期居于同一个地方,但是增长也总是会创造出更多新的机会,因而与较为稳定的社会相比,发展中的社会对垄断性保护的依赖会更少一些。而且,在出现了经济增长的社会中,垄断造成的损失更为明显,因此反对垄断的力量也越强。与相对停滞的社会相比,在经济快速增长的社会中,公众一般更喜欢竞争,也更拥护政府为保护竞争所做的努力。
垄断造成的损失,在经济增长领域比其他经济领域更为明显。大部分经济学家有关垄断的著述都是关于一个晦涩的主题,其意义对普通公众而言很不明显,因为经济学家的文献讨论的主要是垄断对“一般福利”产生的影响,分析“本该”决定资源分配的“边际”比例。一般公众了解较多的,也更为关心的是垄断对收入分配产生的影响。这个问题与个人偏好息息相关,而由于垄断受损的个人与受益的个人,其偏好肯定有所差异。因此,如果讨论垄断的时候不考虑对于经济增长的偏好,那么这种讨论或者是晦涩的,或者对一般公众而言没有意义,又或者问题确实存在,但无法解决,除非假定一群人的偏好比另外一群人更为重要。这样,按照个人的意愿,有人赞成劳动者的垄断,但反对商人的垄断;有人赞成零售商人的垄断,但反对制造商的垄断;有人赞成农民的垄断,但反对工业家的垄断;有人赞成书商的垄断,但反对医生的垄断,如此等等。如果公众对于垄断持有某种特定的态度,可能只是赞成某些好的垄断,而反对某些不好的垄断。一个最为贴近的例子就是,人们更为偏爱弱者的垄断,反对强者的垄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们总是更为偏好有效率者的垄断,并反对没有效率者的垄断。
另一方面,无论对垄断的态度以及垄断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有多大的差异,在一个已经习惯了经济增长的社会中,大部分人都会同意,促进增长的垄断是好的,而制约增长的垄断则是不好的。其原因在于,对于那些已经习惯了增长的人而言,他们大部分都相信,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展现的前景相比,增长带来的希望要重要得多。如果人均收入每年增长2%,10年后每个人的状况都比原来要改善22%,这比在没有经济增长的情况下,两个阶层之间任何可能的收入再分配都要更好。如果我们再考虑这一事实,即经济扩张本身也确保了个人免于遭受由竞争引起的严重损失,就很容易明白,为何扩张的社会比停滞的社会更愿意接受竞争。
这并不是说垄断必然与经济增长不兼容。相反,从重商主义者开始,一些拥护者就令人信服地论证了垄断是经济扩张的必要条件之一。由于设置了特定的条件,他们的论证更有说服力。他们对垄断的论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为达到特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而实现有效率的运营,垄断是必要的。其次,在发展的某些早期阶段,垄断也是必要的。
如果一个产业由于企业内部的规模经济,随着产出的增加,平均的运营成本将会下降,直到满足市场所有需求时都是如此,那么,只有一个企业就比存在多个企业,产品成本更低。对于垄断而言,这并非一个决定性的证据。因为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我们必须考虑垄断的存在经常会扼杀创新精神和进取心。因此,如果规模经济不显著,从长期来看,在竞争可能实现时,坚持竞争可能成本更低,因为对垄断的保护虽然在短期会降低成本,但最终会导致停滞。任何情况下,都要仔细权衡利弊。
如果规模经济很显著,竞争过程经常会产生垄断。规模较大的企业会将小企业赶出市场,除非小企业专注于为小规模的市场提供某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然而,有时从一开始就只有一家企业从事生产,成本会更低,比如规划煤气、电力和水的供应时就是如此。有时竞争的最终结果并不是只有一家大企业,而是两家或更多的企业达成协议,停止相互竞争。这类协议有时会降低生产和分销的成本,但是这并非它们的主要目的和后果,其主要目的和后果仅是抬高价格,从而实现收入由消费者到生产者的再分配。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协议确实会降低成本,如果这类协议可以导致生产的标准化或简化,降低成本的作用最为显著。有时会缺乏类似的协议,企业就要生产各种尺寸和型号的产品,以维持市场份额。这类协议可以使每个企业专门生产少量型号的产品,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有时这也会导致供应市场的产品型号总数较少;有时通过对市场按照区域进行分配,从而降低营销和运输成本。目的在于降低成本和价格的协议只是例外,而不是通则,但是也确实存在。
大规模生产的另一个好处也被提出来,作为垄断对增长有重要作用的证据,因为只有垄断才有可能负担得起当代研发所需的巨额费用。这一论证有几条不同的线索,有必要分开来讲。首先,并非所有创新都要求大量的支出。很多传统的创新和改造仅需要个人花费少量的资源,小企业也可以进行大量的创新。成本高昂的发明都是依靠由受过高等训练的化学家和物理学家组成的团队来完成的,这在化学和电力工程行业都很明显。其他一些行业,如钢铁制造业,也需要受过高等训练的团队发挥作用,但是在其他大部分行业里,机械天赋和具有创造性、富有活力的头脑是实现创新的最佳配置。其次,垄断与规模并不是一回事。卡特尔或瓜分市场份额的垄断协议并不依据单个企业的规模,也很少联合进行研究活动。更准确地说,在一些特定行业中,中小规模的企业无法为某些研究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这些行业中的大企业具有创新的优势。第三,如果可以合作进行研究,或者在政府的实验室中可以进行这样的研究,这在某种程度上会抵消大规模企业的创新优势,英国某些制造业和大部分国家的农业就是如此。外部的研究机构确实不能完全替代企业内部的研究部门,后者可以随时关注企业日常遇到的问题,并随之调整。另一方面,需要做昂贵的研究的也不是这些日常问题,而是那些取决于科学前沿进展的重大的长期工作,合作的或政府的实验室可以从事这类研究,这样做还有一个附加的好处,即研究成果可以在整个产业中更快地扩散。这当然不是说研究只应局限在为整个产业服务的实验室中,相反,这样的实验室与大企业的实验室一样,都有可能错失研究中更有成效的线索。我们只是讲,通过合作性组织,小企业的劣势可以被克服。研究不能作为垄断合理性的证据,因为研究上的垄断会导致科学进步的终结。(在第4章的“发明和研究”中我们将更全面地讨论这些问题。)
我们还没有完成对企业规模的讨论,因为研究和开发之间还有所区别。合作研究确实可以取得与大企业实验室研究相同的结果。但是到了开发阶段,企业可以投入大量资金,将创新应用到商业开发中,企业在这方面更具优势。有能力资助昂贵的科研费用,这是大企业不可否认的优势之一,就像企业利用生产的规模经济一样。有时这些优势会导致垄断,有时如果不先形成垄断,就无法利用这种优势。在一些产业中,垄断促进了增长,这只是偶然情况,实际上是规模促进了增长,而规模与垄断是联系在一起的。但是,我们绝不能将这种偶然情况夸大为所有企业和所有情形的一般规律。
除了这些规模经济的问题,在新产业发展的初期对其实行保护可能是值得的,只要这种保护在此后合理的较短时间内被取消即可。1624年的《垄断条例》(Statute of Monopolies)第一次为这一命题提供了法律支持。在经过了两代人的激烈争论之后,这一条例得以实施,规定对创新予以保护,但这一保护在某一特定年限后停止。这是我们专利制度的起源。那时的创新比我们现在的含义更广泛,包括从其他国家引进的新产业,无论在其他国家这一产业的技术有多陈旧或者存在了多长时间,均是如此。因此,这一条例实际上承认了我们现在称为“幼稚产业”的观点,以及现在阐释有关专利的争论的主要观点。
虽然经过了几个世纪的争论,但与1624年的立法者相比,主要结论没有什么变化。新的想法需要得到保护,因为使其在经济上有利可图需要付出成本,比如研究开发的成本、训练工人的成本、使大众熟悉新商品的成本等。因此,政府也总是乐意以关税、许可、津贴或专利等形式,给予新产业以一定的保护。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考察各种方法的优点,从而相应地调整保护的类型和持续时间,现在的一些欠发达国家为了鼓励新的制造业,就采取了这类措施。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尤其是工业化国家在处理想要得到专利保护的新想法时,不考虑个别的情况,法律为所有的新想法规定了相同的保护年限,并让有关各方在法庭上来决定哪些想法是新的,哪些不是。专利法有很多细节值得讨论,比如应该给予多少年保护,谁应得到保护,从什么时候开始保护生效,如此等等。但是其基本原则,即一些新想法如果想要得到发展的话,就必须得到有限的垄断性的保护,得到广泛的认同。
同样广泛赞同的还有,保护的时间必须有所限制,否则就会损害增长。这是基于以下的信念,即只有经受必要的压力,人们才更有可能创造和利用新的发明。这同样也基于这样的信念,即新企业总是比老企业更有可能引入革命性的想法,部分原因在于老企业发现保持活力是很困难的,原因也在于老企业在原有技术上投入了很多人力和物力,不可能走向一个全新的方向,那会摧毁它们现有的资本。与其他人类行为的一般规律一样,这些信念也总是有些例外的情况。一些垄断者在引入创新方面极为活跃,一些老企业也成功地保持了显著的活力。同时,很多的创新是由刚进入市场的新企业完成的,也有很大的比例是老企业由于害怕失去竞争力而完成的。很明显,如果新的企业不被允许进入市场,创新的速度就会降低。自由进入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因此,一方面对于新思想要给予一定的保护,使其有机会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也要保护新生事物免受传统势力的侵害。专利保护服务于第一个目的。对专利法进行持续的检讨以避免滥用,则服务于第二个目的。还需要一般性的反垄断法,防止势力庞大的企业或企业联合通过建立黑名单、独家经营、价格战、价格歧视、限制零售店、垄断供货来源以及其他类似手段,阻止新企业进入市场。起草、解释和实施这样的法律,需要有极好的判断力,因为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垄断是增长所必需的,另外一些情况下,垄断对增长则是有害的。由此,这部分法律经常更为复杂和模糊,虽然困难,但是这项工作必须完成。
由于缺少企业家,新兴的发展中国家特别倾向于垄断。与更发达的国家相比,在这样的国家投资,风险更大,因为对本身存在的问题和具有的潜力了解甚少,在经常发生的危机中,缺乏经验和资金实力不足的企业家更容易遭遇失败。我们在殖民地贸易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这种贸易倾向于集中于几家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企业;在日本历史上也可以发现,在少数几家财阀的统治下,经济生活变化得非常快。成功的企业家不仅会统治他们最初进入的产业,也会将他们的利益从一个产业延伸至另一个产业,部分的原因是这比将鸡蛋放入同一个篮子里风险更小些,另外也是由于无论作为供应商还是消费者,企业都可以相互帮助。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在不同的经济部门之间,如银行、保险、商业、交通、旅馆、新闻、制造业等,所有权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并不鲜见。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家数量越来越多,经验也越来越丰富。投资风险也相应下降,因为对经济的了解积累的更多,对新产业将会遭遇的问题也更为人所熟知。由少数几个聪明的大脑统治整个经济舞台越来越不容易,垄断地位也越来越难以形成和维持。换言之,与“幼稚产业”相类似的,也有“幼稚经济”,与前者相同的是,垄断对于幼稚经济只在短期内是重要的,如果时间过长就会降低经济的活力。
最后,我们应该注意一下支持垄断的另一个观点,这联系到发展经济所必需的高水平的储蓄和利润。根据这一观点,国民收入的一个较大份额落入那些愿意储蓄和投资的人的口袋,比落入更愿意消费的人的口袋要更合适。当然,这一观点不应被推到极端状况,毕竟消费是生产的收入,也会激发进一步的努力,这里讨论的仅是程度的问题。关于国民收入在储蓄和消费之间的分配会如何影响经济增长,有很多争论,这来自于下面的命题,即如果消费太多的话,投资就会太少,但是,如果消费太少的话,投资也会受到抑制。不过,似乎没有理由怀疑,至少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很高的投资增长速度可以保持数十年,且投资机会也不会被耗尽。假定增长与高储蓄可以兼容,下一个问题就是为了实现高储蓄,利润应占多大的比例。确实,资本家以外的阶层通常储蓄很少,但是储蓄也不是完全依靠个人的努力。政府也有可能进行储蓄,它可以向公众收税,然后将其用于公共设施的资本积累,也可以将其贷给私人的生产者。然而,如果政府不能或不愿意进行生产性的储蓄,发展中经济体为了达到足够的储蓄水平,就不得不让利润占较大的比例。即使如此,利润水平也不完全取决于垄断,垄断可能会决定利润如何在不同的资本家之间分配,而不是利润在整个经济中的份额。这是大部分古典经济学家的观点。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在生存工资的水平上,通常可以获得大量的劳动储备,只有在劳动稀缺的经济中,实际工资的水平才取决于竞争状况。因此,在利润占有较大比例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又由于垄断会抑制创新而对其进行抵制,这两者是有可能同时实现的。(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讨论,参见第5章的“国内资金”和“长期停滞”。)
总体而言,垄断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可以说,在经济增长的早期阶段,垄断更容易形成,也更有益处。同时,垄断在任何阶段都是危险的,因为它会掩盖生产经营缺乏效率的状况,也因为它具有抵制或压制创新的力量。因此,无论垄断可能具有何种暂时的优势,各地的人们都以怀疑的眼光去看待垄断,并寻求约束垄断的力量,这种直觉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