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所有者的租金征税
改善投资分配,更为重要也更有争议的方法就是,要求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租金纳入应税收入之中。目前的税法对承租人有严重的歧视,而这些法律有利于房屋所有者,尤其是那些高收入群体。比如,假设存在着一个持有有价证券的承租人,他用有价证券的所得来支付房租,如果他打算卖掉有价证券去购买房屋,那么他会发现他的收入会随着租金额的增加而减少。消除有利于房屋所有者的法律和对承租人的歧视,会产生有利的结果。累进税将得到改善:承租人代表了收入从下往上60%的人口,他们的收入占总收入的10%,而收入最高的15%的人口占总收入的10%。在考虑税收的条件下,如果这样的分配不存在扭曲效应,那么这是一种很好的占有模式。合作住房和奢侈型公寓广受欢迎的主要原因,不在于这些所有权形式的内在优点,在很大程度上在于相关的税收优势。在变更节税分配方面,地主和农民之间的斗争是对地主——农民之间糟糕关系的一种破坏。如果租约条款不利于承租人,并且承租人还需面对高额的转售费用和重复购买费用,那么对这些拥有流动职业的人群极为不利。由于高额的边际所得税税率,富有群体对购置房地产具有强烈的倾向。在许多案例中,大量的居民也是如此,他们会减少对承租人和低收入家庭有用的土地和其他资源。
然而,这种歧视却得到很强的支持,尤其在有影响力的中上层人士当中。事实表明,为了扩大所得税税基时,许多限制都强加于消费债务利率的扣除上,房屋按揭被免除,使整个行业运用房屋净值贷款给未还清消费债务的群体进行重新融资,但承租人无法抓住这个机会,尤其是那些有资金压力的群体。具有政治抱负的人常常会引导投票者在这个社区永久居住下来。这种下意识的日常工作会引导这些在此落地生根的人在政治上具有更强的保守性。但是如果这个激励是合意的,所得税歧视就不适合这类任务:在不可能列举的情况下,这种存在性很小或者根本不存在;而对于那些拥有许多奢华房屋的群体来说,这种存在性是很大的,他们的特点就是频繁搬迁。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汽车所有权。这会减少目前法律中有利于汽车所有权对租赁或者使用公共交通的歧视。进一步将来自家具和耐用消费品的收入囊括进来,其好处可能并不足以抵消所由此产生的行政管理成本,主要原因在于,在这些商品和其被征税的替代品之间几乎没有替代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