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度以内的民主
人人生而平等的假设前提要求真正的古典自由主义者们坚持民主治理原则,政治平等是必要规范,这使我们都成为小“d”民主党人。如果坚持人人生而平等原则,就意味着拒绝承认自己这部分人中或其他团体中有精英存在,那么如何能够理解市场的运行机制呢?如果个人自由非常可贵,那么如何能够消除对民主的潜在威胁呢?即便在政治平等的情形下也会在某些方面出现暴政。如果我们按照这样的思路讨论这个问题,是否意味着根据经济科学和对市场秩序的理解构建的社会政治组织,会引导我们转向新的信仰呢?懂得政治在市场中的作为应该局限于建立并维护市场交易过程所需的基本架构,个人自由得到了保障,并体现了人人平等,与此同时实现了终极政治平等。民主被限制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是古典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规范。而且,我再三强调过,遵守宪法是非常重要的,其重要性不亚于“民主”。
现在我能够解释为什么一些曾经的计划经济拥护者,在接触了奈特、米塞斯或哈耶克的学说后,热切地转向了新的信仰,但另一些计划经济拥护者却不为所动。或许后者彻底地领会了哲学含义,但依然坚信人类天生就属于不同等级,认为市场在一定条件下能够顺利运行,但是那些更了解市场运行结果的人,可以通过集体行动的干预得到更好的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市场是“有效”的,但是依然需要与市场交换相悖的秩序,即“社会福利功能”。
或许在持有这些观点的同伴看来,我们对“市场”的奢望、对市场解决社会问题的热情有些匪夷所思,但是我们不必对此感到惊讶。在很多情形下他们自己不知道,在人类性质问题上,甚至在思考基本制度“可能的”目的时,他们自己其实已经站到了亚当·斯密的对立面—柏拉图的一边。他们根本没有解决这样的一个问题:如果没有人人生而平等的前提假设,那么由谁决定谁比其他人更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