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的类型
要想搞清楚可支配收入与可支配收入的分流之间的关系,也存在一些困难。可支配收入分流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可以直接体现为支出的收入,另一部分是储蓄,如果不希望这部分储蓄消失,就需要对其进行单独回流。例如,海格-西蒙-尚茨(Haig-Simon-Schantz)所定义的个人收入当中,就包括了资本资产的价值变化。[1]如果我们希望在所得税评估过程中,避免对个人收入做出随意的行政性区分,或者避免为纳税人提供暗箱操作的激励,那么就必须使用这一定义。当然,只要不涉及避税,为了便于分析,我们仍不妨做出某些区分。
事实上,为了进行宏观经济分析,在各种类型的收入当中做出定性区分还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可以按照收入在消费和储蓄之间的分配方式来区分,另一方面可以根据政府财政对收入影响的大小来区分。例如,工资和薪水的变化,一般可视为相对持久的变化,由此导致消费的直接变动相对较大,而储蓄的变动相对较小;而利润的变化导致的消费变动可能相对较小,同样,资本收入或资本损失导致的消费变动也较小。政府回流,是以政府支出超出政府收入的部分来衡量的,政府收入使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减少,而政府支出则具有增加可支配收入的作用;如果政府回流采取工资、薪水、利息、养老金或福利支出的形式,而不是用来购买包含利润成分的商品和服务,那么就会产生更多的消费。
上面这些定性的思考远不够精确,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我们有足够的手段来控制通货膨胀,想要对两三年内从当前的失业水平达到充分就业所需的政府回流水平和最终国债规模做出某些判断,仍必须考虑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不过,对国债规模大概的数量级进行初步的考察仍是有益的,这样我们就可以明白,为何当前政策的总方向亟须转变。
[1] Haig-Simon-Shantze收入,也称Haig-Simons收入,该收入包括消费支出和财富净值的变化,这一收入概念对美国和欧洲的税收制度影响巨大。这种定义个人收入的方法,最早由德国学者Georg von Schantz于1896 年提出,后经美国经济学家Robert M. Haig 和Henry C.Simons分别于20 世纪20 年代和30 年代进一步发展,成为著名的Haig-Simons 收入。——译者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