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是道德科学

在许多经济学界人士的眼里,还有在人文主义评论家的眼里,经济学是一门与道德无关的科学,只是通过对人类行为的观察提出可证伪的假说,如果无法证伪,则会出现对经济互动过程后果的不同预测。人们普遍没有认识到市场交换过程中的互动行为,不管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都反映了参与者的确具有倾向性,否则市场无法正常运行。一个人自愿地与他人进行交易,倾向于认为所提供的商品是货真价实的,承诺会被履行,合同会被遵守。这说明进入市场时会认定交易对方是道德平等的,而非强者(或上等人)盘剥弱者(或下等人)。还说明了,市场中必须践行交易双赢的原则,这意味着道德上的平等。

经济学家在从事日常繁杂的科学研究工作中,往往忽略市场参与者的倾向性,并以他们的鼻祖亚当·斯密为参照,亚当·斯密用“法律与制度”作为挡箭牌。在适宜的法律制度约束范围内市场运行良好,其客观的效果是迫使市场参与者按照设定倾向参与交易过程。不过,正如之前已经提到的,即便是“让法律顺其自然地发展”,也无法有效地实现古典自由主义现实的乌托邦,还需要“让人顺其自然地发展”才行,至少让多数参与者的行为在道德平等的约束条件下实现其倾向性。当然,法律能在一定范围内替代伦理道德,但没有必要在此讨论替代的范围。但是即便法律能够在很大范围内替代伦理道德对行为的约束,依然需要探究这样的法律如何又为什么会出现。

在基础的“宪法”阶段制定法律条款时,或者在演进和规定约束时,为什么在讨论过程中必须要求道德平等呢?包含平等待遇的法规本身又如何能够让持有等级立场倾向的人审议通过呢?“科学家”之类的人参加这样的讨论时又如何能够做到没有规范性倾向(包括直接的选择或无意识的内心想法)呢?

经济学与道德无关是从这层意义上而言的:是在一定道德标准约束下考察人们行为的客观状况,而不是考察行为应该是怎样的。但无论如何,经济学的诞生本质上要求对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持有道德立场或倾向,包括经济、关系的道德平等。在最根本上,经济学是平等主义而不是等级主义,这一显著特点决定了经济学是道德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