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作为组织理想的古典自由主义[1]

引言

2002年10月朝圣山学社伦敦大会胜利召开,在这次大会上,在迎接来自世界各地的与会嘉宾时,我发现自己嘟嘟囔囔地对自己也对其他人说:“这真是一次家族大聚会。”有许多嘉宾只有在这样的机会里才得以谋面。我想“家族”用在这里恰如其分,当然用“部落”一词也不错。显然有些特质让我们这群人显得与众不同。当然我们可以说我们秉持相同的古典自由主义原则,但这一点并没有让我们与其他人有太大不同。我想更深层次地探究“我们”与“他们”之间的区别在哪里,即我们这些讲究基本原则、有着规范动机的人,与那些缺乏这些动机的人究竟有什么不同。为什么这些原则作为我们所期待的社会秩序组织理想吸引着我们,却无法吸引他们呢?在这个层面上究竟是什么让我们与他们有了差别?

我关注的不是那些被我们称为“古典社会主义者”的人,这其实是一些深陷哈耶克所言“致命的自负”的人,深信不疑地认为革命后的人们会发生转变。他们拒不承认激励依然起着重要作用,还相信程式化的影子价格能够由全知全能的计划部门确定。

哈耶克及其同时代的古典自由主义者们多数都是朝圣山学社会员,共同清除了这些浪漫主义谬见,仅剩下零星的残余。不过我们知道,令许多人感到大跌眼镜的是,当揭露致命的自负的真面目时,古典自由主义原则并没有大行其道。改革讲究务实而不是原则,市场战胜集体主义靠的是先天优势而不是成就。这些精心安排实施的变革几乎没有灵魂(精神)。更谈不上拥有那些两个世纪以前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及其支持者们的纯粹的欣喜之情。我在第6章进行过分析,古典自由主义已经丧失了灵魂(Buchanan,2000a,2000b)。

我这里要探讨的是这样一些人:真正明白自由市场在生产价值方面是充分有效的,但却无意投身于实现理念与理想的行动中。或许如果我们能够自我剖析,并了解我们自己作为社会的一员为什么在这些方面会迥然不同,我们就能够明白没有投身于实现理想的那些人究竟缺失了什么。

[1] 本章更早的版本于2003年10月提交给在田纳西州查塔努加召开的朝圣山学社地区性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