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学派在微观经济学领域所做的工作
20世纪40年代后期,关于市场行为的研究有两个占据统治地位的思想学派,都是以哈佛大学为中心的。第一个是垄断竞争理论学派,由爱德华·张伯伦开创并领导;第二个是关于市场制度研究的学派,由爱德华S.梅森(Edward S.Mason)领导,乔·贝恩(Joe S.Bain)、卡尔·凯森(Carl Kaysen)、唐纳德·华莱士(Donald Wallace)都是其中最活跃的成员。
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末,垄断竞争理论一直都拥有广泛的影响。但自那时以后,这一理论看起来明显有些枯竭了。也就是说,在当时的产业经济学研究中,大量的经济学家围绕其中心议题,即同类产品之间的差异(例如,早餐不同的燕麦片或者大卡车的质量、地理位置、关联服务等)进行形式多样的阐述,但是这样的研究方法对产业中的工作方式,却没有贡献出有意思的、有实证研究的、具备洞察力的研究成果来。这一理论是描述性的,而非分析性的。
哈佛大学爱德华·梅森的团队是产业组织博士研究组的引领者。每位年轻的博士都喜欢故弄玄虚,在博士论文中对自己选择研究的产业做出判断:到底该产业是否在按照社会希望的方式运行的。即使是这一学派中产生了最重要影响的著作[乔·贝恩的《新竞争的障碍》(Barriers to New Competition,1956)],在某种意义上说,其本质上也是武断的,它在论述中并没有持续地使用必要的现代价格理论。
新兴的芝加哥学派对这两种流行的观点都发起了挑战。它认为,现代价格理论是理解经济行为的一个强有力的武器,而不仅仅是为了显示某人头脑敏捷而设定的一套文雅好看的理论练习题。芝加哥学派的研究都是以此为出发点的。尤其是,在阿伦·迪雷克托的影响下,我们已经摆脱了这样一个假设,即在现代经济中,垄断是无处不在的。芝加哥学派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效率在经济生活中是一个压倒一切的目标。效率就意味着,以一个尽可能低的成本生产和销售产品(并因此获得尽可能大的利润)。无论是垄断主义者,还是竞争主义者,都在不遗余力地追求这一目标。对于很多可以用效率来解释的现象,用垄断力量来解释就显得一点价值都没有。
可以用一个零售价格管控措施的实践为例来说明这一点。这一措施指的是,一种商品的生产者强行要求零售商维持最低价格。传统的理论要么这样解释这一现象:生产者通过消除零售商之间的价格竞争,来消除生产者之间产生价格竞争的间接压力;要么这样解释:这种价格控制仅仅是由零售商中的卡特尔在维持。芝加哥学派的解释,是由莱斯特·特尔泽发展起来的,则与此完全不同。假定有一家折扣店和一家传统的百货商场都在销售家用电器,并且彼此竞争。如果没有零售价格管控机制,消费者将会在百货商场察验商品,然后到服务较差但价格也低的折扣店购买商品。长此以往,百货商场将会减少各种产品的库存,并且不断缩减零售服务,比如产品性能讲解等,于是所有电器的销售量都会下降。为了消除折扣店这种搭便车的行为,设定一些诸如零售价格管控之类的机制是必需的。
广告行业是另外一个例子。在1960年以前,几乎大部分的经济学家都认为,广告仅是吸引买家购买某种品牌产品的手段,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厂商操纵行为。特别是,所有经济学家都普遍认为,在完全竞争的企业或者行业中,是不可能存在广告的。我在信息经济学方面的研究,让我得出了一个与此截然不同的观点。消费者(就此而言,也可以说经济生活中的每个人)需要大量的信息:可以得到什么样的新产品,新的和旧的产品分别都在哪里售卖(哪一个商店可以去),怎样才能得到质量保证,哪家商店的售价最低等。广告可以用这种非常有效率的方式传播这些信息,无论是对竞争性的企业来说,还是对于垄断性的企业来说,这都是非常必要的。
芝加哥学派在产业组织领域研究的第二个方面的内容是,要想从经济生活中消除竞争,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如果有一家企业收购了它所有的竞争对手,但还是会出现新的竞争对手;如果一家企业在保护一种市场急需产品的专利方面做得很好,赚了大钱,那么它的竞争对手将会投入巨额资金来开发替代产品或者替代工艺,与其分享利润;如果政府开放了几种垄断特权(比如电视频道等),那么将会在政治领域引发对于这些诱人机会的激烈竞争。
通过分析所谓的自然垄断特性,哈罗德·德姆塞茨对这一主张做出了重要贡献。他指出,公用设施的提供者,比如自来水公司,在一个城市中往往会被赋予排他性的专营权。在这种情况下,竞争一般出现在专营权的授予阶段。为了取得专营权,会有许许多多的投标者展开激烈的竞争,而这种竞争会直接有利于消费者。
虽然竞争拥有强大的力量,但这并不意味着垄断并不存在,或者仅仅只是存在很短的时间,尽管在长达一个世纪的时间里,竞争存在的时间确实很短暂。竞争的力量强大,意味着与垄断力量的各种表现相比,更为重要和有意思的是,获得、捍卫、分享以及消除垄断地位的种种过程。约翰R.希克斯(John R.Hicks)曾经说过:“宁静的生活是最好的垄断利润。”对一位伟大的牛津大学经济学教授而言,此言不虚,但是对于市场生活来说,事情可就不是这样了。
将注意力转向效率,重新认识竞争的重要作用,这两者的结合,极大削弱了反垄断政策的主张。那些政策针对的都是一些细微的、暂时的或者是错误的(比如纵向一体化)垄断行为。一件大型的反垄断案子,从开始到结束,往往需要5~10年的时间,耗费原告和被告双方数百万美元(据说,IBM公司一案,IBM本来为诉讼费用制定的预算就不严格,结果实际发生的费用还是远远超过了预算限制)。反垄断的方案应该是对付那些重要的并且是持续性的垄断问题,但是在这些问题中,很多或者绝大部分都是由于政府管制造成的。
芝加哥学派在产业组织领域研究的第三个方面的内容是,对公共管制理论的研究。令人迷惑不解的是,这一工作是以一种不同寻常的方式从传统的控制研究领域分离出来的。大量的关于产业、产品以及价格的公共管制的文献,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关于应该怎么做的(这被称为“规范分析”)。而我们发起的研究,关注的是公共管制措施为什么会出台,它们的实际效果如何(这被称为“实证分析”)。在第7章,已经讨论过我在这一领域所做过的研究,这里就不多说了。
芝加哥学派在以上三个领域的研究进展—转向效率研究、竞争压力无处不在,以及应用经济学分析公共管制的原因和效果,给产业组织的研究带来了强烈的影响。事实上,可以说芝加哥学派完全占据了这一领域的研究。到了20世纪80年代,张伯伦和梅森两个哈佛传统的研究流派,在现代经济学中几乎已难觅其影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