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

比起公司所得税在政治上的推崇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之间的冲突,还有一个固有问题就是,没有将通过房屋所有权得到的应计收入计入所得税税基中。对应计租金进行公平的评估对管理层来说很难,但这不能成为取消自有住宅户财产税可抵扣性的理由。并没有什么能够证明,房东可以扣除这些税:他们必须将租金作为收入上报来纳税。减税对那些单独支付垃圾回收、供水、排污服务等费用的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有些反常的是,人们似乎把更多精力放在扣减按揭利息上,而不是放在减税上。取消利息扣减会加剧有抵押贷款的房主和无贷款的房主之间的不公平,拥有其他盈利性资产的抵押贷款房主会通过出售其他资产来偿还抵押贷款,这会使风险资本供给减少。

当前体系的情况甚至更糟:那些拥有房屋的选民的政治影响力,使得按揭利息扣减得以继续实行,但是其他形式的消费信贷利息却无法得到扣减。一方面,放款人极力催促房主进行二期按揭贷款或“房屋股权贷款”,从而将他们的债务累积到一个有利于抵税的利率水平。另一方面,租户却没有这种减税的机会,他们不仅要支付更高的利率,还要为用于支付房租的收入缴税。

这种收入所得税对租户所造成的不公平,其实是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再加之其他扭曲性因素,使得穷人可租的房源变少,这些因素包括:租金控制和因此产生的空间囤积;“财政区划”,这一手段试图将那些税款不足以支付全部服务成本的租户(如学校)排除在外;“邻避症候群”(NIMBY)反对为低收入者建设保障性住房;[1]基于中产阶级的空间充足性概念而制定的建筑规范和居住限制;工会对“地盘”的保护以及在某些方面赤裸裸的敲诈勒索。基于这样一个基本原理——最优值偏离所造成的低效率随偏离平方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收入所得税歧视只是唯一影响因素,那么它所产生的不利影响确实很不好,但如果加上其他的扭曲性因素,这种影响会变得更糟。因此,减少收入所得税对租户的歧视,需要所有关心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障性住房的人做出巨大努力。

房主的政治影响力可能会非常强大,大到足以击退人们为消除这种歧视而做出的正面努力,比如在收入所得税税基中加入估算租金。另一种可能的办法是,在租户的所得税税基中扣除相应部分的租金。要确定哪一部分租金代表了房屋价值(以及财产税,如果这些对自有住宅户来说,仍是可扣除的)的利息,哪一部分是维修、水电或其他服务和设施的花费,而这部分花费是不可扣除的。然而,即使有一点点决心,也比没有任何行动要好得多。这种办法的一个主要缺点就是,与对估算租金征税相比,这会让税基变小,要保持税收收入不变,就需要更高的边际税率,这会在其他方面产生更大的扭曲性和抑制性效果。即使这样,考虑到收入所得税对租户的歧视所产生的严重负面影响,这种方法也值得采用。

[1] NIMBY,即邻避症候群,它是指反对在临近区域建设大规模工程如发电厂、垃圾处理场、贫民窟等。——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