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价权利市场的概念
要想确保一般价格水平具有明确的变动趋势,同时又无须事先对激励水平做出猜测,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将激励水平交由市场决定。事实上,涨价的权利(以及降价的义务)可能确实需要由市场来决定,在该市场上,权利的价格将收敛于某一均衡水平,此时各种价格的上涨与下降在总量上恰好相等,而这正是达到合意的总体价格水平所必需的。正是权利市场达到的均衡价格给出了恰当的激励水平,从而导向合意的结果。
不过,正像许多税收激励计划(TIP)一样,直接以各种价格来刻画的市场反通胀计划(market anti-Inflation plan,MAP)也会面临类似的困难,即在商品质量、内部构成比例以及各种销售辅助条款发生变化时,应如何界定涨价或降价的幅度。如果一项市场反通胀计划充斥着这类条款,那么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将是巨大的,只有涨价的需求极为迫切时才有可能逾越这些障碍。
另一个更为根本的困难在于,如果该计划仅以终端商品销售价格为依据,那么,与那些生产和流通环节较少或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商品相比,生产环节较多、要经很多道手才到消费者手里的商品受到的限制就更加严格,所以就会产生层层加价的问题。当然,如果仅在最初阶段,即处理之前通胀预期的短时期内才需要这种限制力量存在,那么上述困难就是暂时的。但无论如何,一旦发现这样的问题,就要尽可能拿出更好的解决方案。
